『壹』 美國金融監管改革與中國的相同點與不同點
希望對你有幫助(望採納)
要想分析出美國和我國的金融監管體制的異同,首先得了解美國和中國的金融監管體制的特點,才能進行詳細合理的解釋。
2009年6月17日中午,美國政府正式公布了自1929年"大蕭條"以來最徹底的全面金融監管改革方案,稱之為美國金融監管體系改革的"白皮書"。下面將對改革藍圖和最新的白皮書進行分析。
(一)改革藍圖的主要內容
《現代化藍圖》分別從短、中、長期提出建議,其中長期建議中提出了目標監管的新理念,以建立市場穩定監管、審慎監管和金融市場商業行為監管的三支柱監管體系,確保美國在全球金融市場的核心地位。
1. 以授權和加強協調為目的的短期建議。短期建議主要是針對目前的信貸和房屋抵押市場動盪, 建議採取措施來加強監管當局的合作, 強化市場的監管, 以推動金融市場穩定, 加強消費保護。具體內容包括:第一,提升總統金融市場工作小組(PWG)作為金融監管政策協調者的效率。將貨幣監理署(OCC)、聯邦存款保險公司(FDIC)、儲蓄監管辦公室(OTS)納入到PWG,作為其新成員來擴充其陣容,並且將PWG關注的領域從金融市場擴展到整個金融系統。第二,創設聯邦抵押貸款創始委員會, 加強對房屋抵押貸款發起的監管,監督各州對按揭貸款的管理, 以改變目前許多此類經紀人脫離聯邦監管的現狀。第三,授予美聯儲更多知情權、審查權。授予美聯儲可以向所有借入應急流動資金的金融體系參與者(包括商業銀行和非商業銀行)索取更多信息或進行實地審查的權利,評估金融機構的流動性以及有關活動對整體金融穩定的影響。
2. 以監管機構的部分整合為目的的中期建議。在短期建議的基礎上, 藍圖提出部分中期建議,以減少美國監管重疊, 提高金融監管的有效性, 其中部分建議可以在現有監管框架下盡快推行。具體包括五個方面:第一,建議取消聯邦儲蓄機構牌照, 將其納入國民銀行牌照體系, 這個過程應該在兩年內完成;撤消儲蓄管理局, 其原有職責由擁有全國銀行監管權的貨幣審計局履行。第二,針對目前州注冊的聯邦存款保險銀行受到州和聯邦的雙重監管的情況,提出將州注冊銀行交給美聯儲或聯邦儲蓄保險公司監管。第三,在支付清算系統的監管上,應當確立重要支付清算系統的聯邦特許權和聯邦優先權,美聯儲負有監管此類系統的主要職責,享有重要的自由決定權和制定相關強制性標準的權力。第四,在保險業方面,一直以來都是由州監管當局負責監管,聯邦政府對保險業務只是進行調節而很少監管, 因而才導致了美國保險巨頭--美國國際集團(AIG) 因大量創設和持有CDS 而瀕臨破產。第五,合並商品期貨貿易委員會和證券交易委員會,由證券交易委員會對證券期貨業進行統一監管,來改善之前對證券、期貨分業監管的低效。
3.以建立目標性監管模式為目的的長期建議。藍圖建議:第一,由美聯儲履行市場穩定監管者職責, 其目標為保證金融市場穩定, 側重控制系統性風險。第二,設立謹慎金融監管機構(Prudential Financial Regulator),整合銀行監管權,把目前由5個聯邦機構負責的日常銀行監管事務收歸金融審慎管理機構統一負責。其監管重點側重於有政府擔保的金融機構的日常業務運作, 監控其資金充足性和投資限制、活動限制等事宜,進行必要的現場檢查。第三,設立新的商業營運監管機構(Business Conct Regulator),負責商業行為監管,保障投資者和消費者權益(主要是現有商品期貨交易委員會以及證券交易委員會的主要職能及銀行監管機構的一部分職能)。此外, 設立聯邦保險保證人和公司融資監管者。
由此看來, 藍圖對現行的多頭的功能性監管體系進行了重新梳理和歸類, 實現了三個監管目標與三個層次的監管機構的緊密結合,目的在於提高監管效率、維護金融穩定,以及更好地保護投資者和消費者的權益,提高美國在全球資本市場的競爭力。而且,通過對藍圖的介紹,我們也可以看出藍圖的改革是改善監管而非單純地增加監管和增加干預,並沒有放棄充分依賴市場紀律的理念,而是在新的金融市場發展背景下,對於監管和市場關系的再平衡。
(二)金融監管體制改革的最新成果:"白皮書"
2009年6月17日中午,美國政府正式公布了自1929年"大蕭條"以來最徹底的全面金融監管改革方案,稱之為美國金融監管體系改革的"白皮書"。這份長達88頁的改革方案幾乎涉及美國金融領域的各個方面,從更嚴格的消費者保護政策到出台對金融產品更為嚴格的監管規則,這一計劃把目前游離在監管之外的金融產品和金融機構,都要置於聯邦政府的控制之下。改革目的旨在全面修復美國現有金融監管體系,防止類似當前危機的再度發生。
首先,加強對金融機構的監管。白皮書指出,所有可能給金融系統帶來嚴重風險的金融機構都必須受到嚴格監管。為此,政府將推行以下六方面改革:成立由美國財政部領導的金融服務監管委員會,以監視系統性風險;強化美聯儲權力,授權美聯儲解決威脅整個系統的風險累積問題,監管范圍擴大到所有可能對金融穩定造成威脅的企業。除銀行控股公司外,對沖基金、保險公司等也將被納入美聯儲的監管范圍;對金融企業設立更嚴格的資本金和其他標准,大型、關聯性強的企業將被設置更高標准,美聯儲擁有銀行資本金要求方面的最終決定權,並對這些公司的高管薪酬以及金融市場交易系統的監控權力納入美聯儲的范圍;成立全國銀行監管機構,以監管所有擁有聯邦執照的銀行;撤銷儲蓄管理局及其他可能導致監管漏洞的機構,避免部分吸儲機構藉此規避監管;對沖基金和其他私募資本機構需在證券交易委員會注冊。
其次,建立對金融市場的全方位監管。白皮書建議:強化對證券化市場的監管,包括增加市場透明度,強化對信用評級機構管理,創設和發行方需在相關信貸證券化產品中承擔一定風險責任。全面監管金融衍生品的場外交易,將聯邦監管范圍擴大到金融市場監管的灰色地帶,復雜衍生品交易以及抵押貸款擔保證券的交易都將置於監管之內,其中加強對對沖基金和場外交易市場(OTC)最為典型。賦予美聯儲監督金融市場支付、結算和清算系統的權力。
第三,保護消費者和投資者不受不當金融行為損害。白皮書指出,為了重建對金融市場的信心,需對消費者金融服務和投資市場進行嚴格、協調地監管。政府必須促進這一市場透明、簡便、公平、負責、開放。為此,白皮書建議:建立消費者金融保護局,以保護消費者不受金融系統中不公平、欺詐行為損害,對消費者和投資者金融產品及服務強化監管,促進這些產品透明、公平、合理。提高消費者金融產品和服務提供商的行業標准,促進公平競爭,保護抵押貸款、信用卡和其他金融產品消費者的利益。
第四,賦予政府應對金融危機所必需的政策工具,以避免政府為是否應救助困難企業或讓其破產而左右為難。建立新機制,使政府可以自主決定如何處理發生危機、並可能帶來系統風險的非銀行金融機構,政府有權接管、拆分那些陷入困境的大型金融公司,避免個體垮台將危及整體經濟,而這一點正是去年在金融危機最嚴重時期政府所欠缺的。而且美聯儲在向企業提供緊急金融救援前需獲得財政部許可。
第五,建立國際監管標准,促進國際合作。為此,白皮書建議,改革企業資本框架,強化對國際金融市場監管,對跨國企業加強合作監管,使各國的政策相協調,以創立一個相容的監管架構並且強化國際危機應對能力。具體舉措包括制定相似的信用衍生產品監管規定,在對大型跨國金融機構進行監管方面簽署跨境協議,以及與海外監管機構進行更好合作等。
該金融監管改革方案首次將金融業作為一個整體來考慮,是自上世紀30年代以來美國最大規模的一次金融監管改革。但值得指出的是,該改革方案與美國財政部部長保爾森在2008年3月31日宣布的《現代金融監管架構改革藍圖》相比,"白皮書"延續了《現代金融監管架構改革藍圖》的精神,大大擴張了美聯儲的權力,將銀行和對沖基金等都納入了美聯儲的監管范圍,撤銷了用於監管儲蓄和貸款的聯邦機構--儲蓄管理局,但也有相當程度的縮水,如政府最初打算整合監管機構,成立單一機構監管銀行業,但最終選擇了在現有結構內加強聯儲權力的做法。
總之,通過以上對美國金融體制改革的內容及原因的分析,可以看出美國由現行的多頭功能性監管模式已經開始准備向監管機構更集中的目標性監管模式邁進。這種改革的路徑與思路可以說完全契合了國際上金融監管的發展趨勢,即集中監管的趨勢。
(三)改革藍圖中目標性監管模式的評析--與功能性監管模式相對比
1999年,美國《金融服務現代化法》的通過,徹底結束了銀行、證券、保險分業經營的狀態,標志著美國混業經營的開始。與此相應的是,美國的金融監管理念也由之前的機構性監管轉為功能性監管。盡管功能性監管的理念跳出了分業經營情況下機構性監管的以金融機構身份分割的不足,但美國功能性監管體制是在不觸動現有監管體制的前提下,促進各監管機構之間的職能協調、信息溝通以及執法合作,本質上仍然是分業監管的模式,並沒有提供明確的制度構建和授權支撐。所以,該套金融監管系統在運行的十年過程中,也逐漸暴露出其存在的弊端,並且在此次危機中集中爆發。主要表現在以下幾個方面:第一,缺乏一個能夠擁有全部監管信息和能夠預防監管系統性風險的機構。第二,不同的監管機構所適用的監管法律規則不同,運用的監管理念也有所差別。這就為一些金融機構進行監管套利提供了空間, 導致部分機構主動選擇對其最為有利的監管機構。第三,多層次的監管機構和多標准監管操作必然產生監管工作中的重疊。這種監管的重疊增加了監管的成本。
與功能性監管的缺陷相對比,目標性監管模式的優勢主要體現在以下幾點:
第一,通過對監管機構以及監管力量的整合可以提高監管的效率。改革藍圖針對次貸危機中暴露出來的監管缺位和監管重疊導致的效率低下的問題,提出目標監管導向才能更好的應對金融監管實踐中出現的各種問題,發揮各監管機構的合力。目標性監管模式打破了銀行、保險、證券和期貨四大行業分業監管的模式,按照不同的監管目標和風險的類型,將監管機構劃分為市場穩定監管者、謹慎金融監管者、商業行為監管者三大體系。三個體系的緊密結合,既避免了監管漏洞和監管重疊的出現,又可以使監管機構對相同的金融產品和風險採取統一的監管標准,這將大大提高監管的效率。這種監管機構的整合反映了一種從權力分散到權力集中的趨勢,而權力的集中必然會提高監管的效率。
第二,目標性監管模式可以更好的應對由於金融創新而產生的監管空白。金融監管的滯後性決定了單純的通過制定監管規則來進行金融領域的監管是無法應對金融市場日新月異的變化的。隨著金融創新的不斷深化,僅僅通過具體規則的制定一是無法趕上創新的速度,二是金融創新又不斷的突破規則的限制,從而導致了監管的空白。此次次貸危機便是最好的說明,面對次級抵押貸款不斷被打包重組創造出新的衍生產品,監管機構根據固有的規則無法由一個機構統一對其進行監管,從而導致風險在不同的金融系統越積越大,最終引爆了次貸危機。而目標性監管不拘泥於具體的監管規則的制定,它從整個金融系統著手,將金融體系穩定、金融機構審慎經營和消費者保護作為三大目標加以整合,構建出高效統一的監管部門。這樣在整個金融創新的鏈條上產生的風險都會被覆蓋到,不會產生監管的空白。
第三,目標性監管的提出另一個最大的優越性在於它跳出了對於分業監管模式還是混業監管模式的爭論,可以兼容兩種監管模式。改革藍圖對於金融市場監管的重要目標重新進行了確認,提出了維護金融市場穩定與安全的三大目標:金融市場穩定、金融機構審慎經營、金融消費者保護。而在實現這些監管目標時,可以由單一監管機構實施"混業"監管,但理論上也不排斥分別由不同行業的金融監管機構"分業"監管,這需要因時機和國情的不同加以具體設計。比如在這次改革藍圖中,對於金融市場穩定監管這一塊,強調要擴大美聯儲作為市場穩定監管者的權力,除監管商業銀行外,還將有權監管投資銀行、對沖基金等其他可能給金融體系造成風險的金融機構。這便是由美國金融混業經營的現狀所決定的綜合統一監管的選擇。同樣,如果一個國家一直擁有分業監管的傳統,那麼在任何一個監管目標下,也可以考慮保持原有的分業監管的模式。
二、美國金融監管體制改革對我國的啟示
通過以上對美國金融監管體制改革和國際金融監管集中監管趨勢的分析,可以看出各主要發達國家都逐步在整合金融監管機構的數量,逐步的向或單一或雙頭的監管模式靠攏。結合我國的金融監管體制發展的現狀,筆者認為我國應該建立統一的金融監管體制,理由如下:
第一,我國作為後發國家可以一步到位建立統一的金融監管體制。縱觀西方主要發達國家金融業的發展史,金融經營經歷了混業--分業--混業的歷史反復。像美國19世紀末允許銀行混業經營,到1933年的《格拉斯--斯蒂格爾法》禁止商業銀行承銷公司證券或者從事經紀業務,同時禁止投資銀行從事商業銀行活動,從而確立了分業經營,到1999年《金融服務現代化法案》的出台最終恢復了金融混業經營,走過了近一個世紀的歷程。而20世紀80年代以來,世界主要發達國家紛紛放棄了分業經營的模式確立了混業經營的模式。這種金融經營模式的變化直接導致了金融監管體制的改革,各國都紛紛對原有的金融監管體制進行了大刀闊斧的改革,合並金融監管機構成立或單一或雙頭的監管機構,形成了集中的監管體制。美國本次金融監管體制改革,也是對現有的多頭監管機構進行整合,使之更有效率的防範系統性風險的發生。發達國家金融經營的歷史變遷,使他們紛紛走上了尋求集中監管的道路。對於作為後發國家的我國來說,我國並沒有經歷像西方發達國家那樣過度繁榮的金融業的發展,我國的金融業還處於剛剛起步的階段,金融市場還很不健全,金融產品還很不發達。借鑒西方發達國家的經驗,我國可以一步到位的建立統一的監管體制。這樣可以在一定程度上避免金融監管落後於金融創新這種危機驅動型的特點,使我國的金融監管體制具有一定的前瞻性,更好的應對日新月異的金融市場的變化。
第二,我國當前金融業混業經營的發展現狀對統一監管體制提出了要求。其實自1994年取消國家銀行專業化分工後,金融業務綜合化進程就開始推進。實踐中,在國際金融業飛速發展,面臨國內外巨大競爭壓力的背景下,我國銀行、證券、保險之間的聯系不斷加強,金融業務相互摻雜、相互滲透的局面逐步形成,金融機構相互持股現象逐漸增多,金融業呈現出綜合經營的發展趨勢,已經出現集團式的、銀行控股模式及實業企業控股式的事實上的金融控股公司,金融創新已經超越了相應的法規制度和監管范圍,對分業監管體制提出了挑戰,實踐的發展呼籲統一監管體制。
第三,建立集中統一的金融監管機構符合我國建立大部委制以節省行政資源的政策取向。我國目前實行的是小部門制。而大部制是一種政府政務綜合管理組織體制,特點是"大職能、寬領域、少機構",政府部門的管理范圍廣,職能綜合性比較強。按照黨的十七大精神推行的"大部制"改革,是完善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和深化社會管理體制改革的需要,具有重要而現實的意義。然而大部制的改革不會一步到位,循序漸進的推進也已基本達成共識。目前大部制試點范圍或將從三個領域選擇:一是所謂的大農業,農林副牧漁業和水利部的部分職能組合;二是國防科工委系統的調整組合;三是大交通,主要涉及交通部、鐵道部、民航總局等。雖然金融監管領域的大部制改革還沒有提上日程,但在中國人民銀行之外,建立一個統一的金融監管機構對整個金融業進行監管是符合大部制改革的價值取向的。所以,未來我們應該合並銀監會、保監會、證監會,成立一個獨立於人民銀行的金融監管委員會,而人民銀行只負責貨幣政策的制定、金融業的宏觀調控,不再具有金融監管的職能。這樣既避免了三部門在具體金融監管中的職能交叉,又可以防止日新月異的金融創新產品的出現而導致的監管空白,提高金融監管的效率。
第四,吸取東亞國家的經驗教訓,建立統一的金融監管體制。1997年一場始於泰國又迅速擴散到整個東南亞並波及世界的金融危機,使許多東南亞國家和地區的匯、股兩市相繼暴跌,金融系統乃至整個社會經濟受到嚴重創傷。危機過後,1998年日本政府對金融監管體制進行了兩項重大的改革:一是設立獨立的金融監管機構,從大藏省中把銀行局與證券局的金融監管部門、金融檢查部、證券交易等監督委員會分離出來,組建了作為總理府外局的金融監管機構--金融監督廳(後更名為金融廳),成為專門負責金融監管事務的機構。另外一項改革為加強中央銀行執行貨幣政策的獨立性。東亞另一個遭受重創的國家--韓國,在國際貨幣基金組織(IMF)金融援助和影響之下,於1998年4月成立了單一的金融監管機構,即金融監督委員會。可見,亞洲金融危機後,以日本、韓國為代表的東亞國家紛紛建立了統一的金融監管機構實施綜合監管,這對於有效的防範金融業的系統性風險起到了一定的保障作用。可以說,亞洲金融危機過後日本、韓國經濟的崛起與金融監管改革帶來的金融業的繁榮不無密切的聯系。雖然我國在亞洲金融危機中沒有受到重創,實現了經濟的軟著陸,但東亞國家的這些經驗教訓值得我們借鑒。結合我國的現實金融監管的國情,建立統一的金融監管體制是我們的必然選擇。
而現行我國的金融監管體制是怎樣的呢?情況如下:
我國現行金融監管體制的基本特徵是分業監管。近年來隨著金融全球化、自由化和金融創新的發展迅猛,金融機構開展混業經營已是一種不可逆轉的趨勢,分業監管體制已顯現出明顯的不適應,其本身所固有的問題也逐漸顯露出來。因此,改革金融監管體制,加強金融監管,防範金融風險,提高監管效率,勢在必行。
金融監管是一國金融監管當局為實現宏觀經濟和金融目標,依據法律法規對全國銀行和其他金融機構及其金融活動實施監督管理的總稱。它作為政府提供的一種糾正市場失靈現象的金融制度安排,目的是最大限度地提高金融體系的效率和穩定性。一國的金融監管體制從根本上是由本國的政治經濟體制和金融發展狀況所決定的,判斷一國金融監管體制有效與否,關鍵在於它能否保證該國金融體系的安全運行和能否適應該國金融業的發展水平。
現行金融監管體制面臨的挑戰及存在的問題
我國金融監管體制的建設大體分為兩個階段:第一階段是1998年以前由中國人民銀行統一實施金融監管;第二階段是從1998年開始,對證券業和保險業的監管從中國人民銀行統一監管中分離出來,分別由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和中國保險監督管理委員會負責,形成了由中國人民銀行、證監會和保監會三家分業監管的格局。2003年中國銀行監督管理委員會正式組建,接管了中國人民銀行的銀行監管職能,由此我國正式確立了分業經營、分業監管、三會分工的金融監管體制。
我國現行金融監管體制的基本特徵是分業監管。按照金融監管的分工,銀監會主要負責商業銀行、政策性銀行、外資銀行、農村合作銀行(信用社)、信託投資公司、財務公司、租賃公司、金融資產管理公司的監管,以大銀行業為口徑,銀監會成立了監管一部、二部、三部、合作金融監管部和非銀行金融機構監管部,自上而下相應設立了省局,市分局、縣(市)辦事處體制。而證監會和保監會則分別負責證券、期貨、基金和保險業的監管;內部設立了相應的監管部室,自上而下則建立了相應會、局(省、市、計劃單列)的體制。銀監會成立後,中國人民銀行著重加強制定和執行貨幣政策的職能,負責金融體系的支付安全,發揮中央銀行在宏觀調控和防範與化解金融風險中的作用。這種金融監管組織結構表明,除中央銀行負責宏觀調控外,其他幾個監管機構都是集中於相對行業的微觀規制層面。選擇這種監管體制的最大好處是有利於提高監管的專業化水平並及時達到監管目標,有利於提高「機構監管」的效率。
就我國現行金融監管體制而言,從其實際運行以來所取得的成效來看,在總體上是值得肯定的,它不僅統一了監管框架,加強了監管專業化,提高了監管效率,而且還有利於中央銀行更加有效的制定與執行貨幣政策。但是,近幾年隨著金融全球化、自由化和金融創新的發展迅猛,金融業開放加快,金融監管環境發生重大變化,分業監管體制已顯現出明顯的不適應,其本身所固有的問題也逐漸顯露出來。
從中可以看出,我國目前實行的金融監管體制是在建立在我國目前的基本國情的基礎之上,從社會的大局出發,和諧構建良性的金融監管體制,以求我國經濟能順利的發展,為社會的各項事業服務。有別於美國的從政治角度出發,按照資本市場的運作來制定的
『貳』 格拉斯斯蒂格爾法
格拉斯-斯蒂格爾法案(Glass-Steagall Act),也稱作《1933年銀行法》。 在1930年代大危機後的美國立法,將投資銀行業務和商業銀行業務嚴格地劃分開,保證商業銀行避免證券業的風險。該法案禁止銀行包銷和經營公司證券,只能購買由美聯儲批準的債券。 該法案令美國金融業形成了銀行、證券分業經營的模式。 允許商業銀行以信託的名義代客買賣公司股票。商業銀行普遍設立信託部,通過信託部和銀行控股的方式,參與大公司的人事和資本,大量進入非銀行金融業務。 影響 1948年,在美國佔領當局的影響下,日本金融業也形成了分業經營模式。 《格拉斯-斯蒂格爾法案》的廢除 隨著時間的推移,該法案形成的分業格局使得商業銀行利潤下滑,非銀行的公司集團紛紛侵入商業銀行的貸款業務,與金融發展形勢不相符合,是銀行向其他金融領域拓展的主要障礙。 隨著美國金融業的發展和擴張,1933年的《格拉斯-斯蒂格爾法案》已經成為今天的障礙。商業銀行不滿足於低利潤的銀行零售業,開始向投資銀行滲透,很多商業銀行都有變相的投資銀行部門。自80年代起,《格拉斯-斯蒂格爾法案》遭到很多商業銀行的反對。 1988年第一次嘗試廢除《格拉斯—斯蒂格爾法》,未成功。 1991年,布希政府經過研究推出了監管改革綠皮書(Green Book)。 1998年,以花旗銀行和旅行者集團合並為標志,「格拉斯-斯蒂格爾法案」名存實亡。 1999年,由柯林頓政府提交由1991年布希政府推出的監管改革綠皮書(Green Book),並經國會通過,形成了《金融服務現代化法案》(Financial Services Modernization Act) ,亦稱《格雷姆-里奇-比利雷法案》 (Gramm-Leach-Bliley Act),廢除了1933年制定的《格拉斯-斯蒂格爾法案》有關條款,從法律上消除了銀行、證券、保險機構在業務范圍上的邊界,結束了美國長達66年之久的金融分業經營的歷史。其結果是商業銀行開始同時大規模從事投資銀行的活動,如花旗集團(Citigroup)和摩根大通(JP Morgan)。 廢除該法案的後果:次貸危機 商業銀行能夠從事全能銀行的業務。在美國,金融企業的利潤佔到全部上市公司利潤的份額從20年前的5%上升至40%。金融擴張的幅度明顯大於其所服務的實體經濟,而且隨著監管的絆腳石被移走,越來越多的商業銀行加入到衍生品的盛宴當中,從而使隱患一步步擴大。這種放鬆管制的爆發性增長是不可持續的,一旦房地產泡沫破裂,多重委託代理關系的鏈條便從根本上斷裂了,危機便不可避免地發生了 參見 1980年《放鬆存款機構管理和貨幣管製法》 1982年《加恩-聖日爾曼法》
『叄』 從經濟發展和金融創新的角度解釋銀行業與證券業的分離與融合
20世紀30年代之前,西方大國經濟持續繁榮,證券業高速飛漲,銀行業與證券業混業經營。商行和投行都大規模擴張,成為大危機爆發的潛在因素。20世紀30年代大危機後,美國出台了《格拉斯斯蒂格法》明確了銀行與證券業的分業經營模式,99年又頒布了《金融服務現代化法案》,允許混業經營,旨在將金融業務達到國際化自由化,是商行與投行的高級融合階段。
二十世紀三十年代以前,證券體系處於初創階段,銀行業被其超額利潤吸引,涉足證券業務;同時,證券業為網羅資金,也涉足銀行業務。銀行業與證券業實行混業經營,沒有明確界限。
二十世紀三十年代大危機出現後,美國國會銀行調查委員會將此次金融危機的原因歸結為銀行業和證券業的混合經營。委員會認為銀行業和證券業混合經營會造成銀行體系的不穩定且增加金融系統的風險,於是在1933年9月出台了《格拉斯斯蒂格法》,明確分離了商業銀行和投資銀行的業務界限,標志著銀行業和證券業分業經營模式的正式確立。
二十世紀七八十年代,金融業的經濟革命和創新風起雲涌,出現了一系列新的狀況:銀行和其它非銀行金融機構業務界限變得模糊,非金融機構通過金融創新大量滲入商業銀行業務,導致銀行業務減少,銀行為了自身生存,也想法設法打擦邊球,從事更多的證券業務。例如:在美國1980年開始商業銀行利用《格拉斯斯蒂格法》的非完全分離進行票據貼現經濟業務和保險業務,同時證券公司也通過建立非銀行的銀行而經營商業銀行業務。1986年10月27日,倫敦股票交易所允許本國和外國銀行、保險公司以及證券公司申請成為交易所會員,允許交易所外的銀行和保險公司100%購買交易所會員的股票。
1999年美國出台《金融服務現代化法案》,廢止了《格拉斯斯蒂格法》,放寬了對銀行、證券和保險機構的行業限制,允許其交叉經營,標志著全球金融業告別分業經營,重新進入混業經營時代。
『肆』 什麼是金融服務
什麼是金融服務?金融服務的范圍很廣泛。廣義上的金融服務,是指整個金融業發揮其多種功能以促進經濟與社會的發展。具體來說,金融服務是指金融機構通過開展業務活動為客戶提供包括融資投資、儲蓄、信貸、結算、證券買賣、商業保險和金融信息咨詢等多方面的服務。增強金融服務意識,提高金融服務水平,對於加快推進我國的現代金融制度建設,改進金融機構經營管理,增強金融業競爭力,更好地促進經濟和社會發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義。金融服務包含的內容很多,銀行賬戶管理和資金結算、依法發放貸款和依法收貸收息、中間業務、網上銀行,以及金融機構的成本管理。金融危機指的是與金融相關的危機,也就是金融資產、金融市場或金融機構的危機,如股災、金融機構倒閉等。上述的個案金融危機國內外時有發生。但根據不同的市場和國家,如果個案危機處理不及時、不好,很容易演變為系統性金融危機。這次美國引發的全球性金融危機就是一個再好不過的列子。次貸只是美國這棵金融大樹上的一個分枝,它的斷裂沒有得到及時處理,導致整棵大樹幾乎全面倒塌,整棵大樹的倒塌又導致全球性的金融災難。金融調控是宏觀經濟調控的重要組成部分。在現代經濟生活中,金融調控職能主要是由中央銀行來履行。中央銀行通過貨幣政策來調控貨幣總量及其結構,通過保持貨幣供求總量和結構的平衡來促進社會總需求與總供給的均衡。貨幣政策是中央銀行運用貨幣政策工具,調節貨幣供求以實現宏觀經濟調控目標的方針和策略的總稱。貨幣政策不是中央銀行的金融行業管理政策,它是國家宏觀經濟政策的重要組成部分。貨幣政策的要素包括貨幣政策最終目標、貨幣政策中介目標、貨幣政策工具和貨幣政策傳導機制等內容。信貸政策在引導信貸投向,減少重復建設,支持經濟結構調整和經濟增長中的作用。金融監管是指金融主管機關根據法律賦予的權力,依法對金融機構及其運營情況實施監督和管理,以維護正常的金融秩序,保護存款人和投資者的利益,保障金融體系安全、健康、高效運行。在市場經濟體制下,金融機構依法經營、監管當局依法監管是確保金融體系穩定的前提。經過近幾年的改革,目前,我國已經形成了由中國人民銀行、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和中國保險監督管理委員會三大監管機構各司其職,相互協調,對金融、證券、保險行業實行分業監管的體制。一些國家允許銀行、證券、保險業實行混業經營。1999年,美國國會正式通過《金融服務現代化法案》,宣告歷經60多年的分業經營模式終結。德國長期以來一直實現全能銀行制,銀行可以兼營證券、保險業務。與德國不同,美國是通過銀行持股公司或金融持股公司擁有分別從事不同業務的子公司來實現混業經營,各子公司在法律上和經營上是相對獨立的公司。同時,一些國家的金融監管當局對銀行、證券、保險業實行統一監管。金融就是價值的流通。離開了價值流通,金融就成為「一潭死水」,價值就無法轉換。價值無法轉換,經濟就無法運轉。經濟無法運轉,新的價值也無法產生。新的價值無法產生,人類社會就無法發展。因此,金融危機發展到一定程度就會演變為經濟危機,經濟危機發展到一定程度就會演變為社會危機。世界大戰的深層原因都是經濟問題。黃金曾一度成為國際貿易中唯一的媒介。在易貨經濟時代,商人只能進行對口的交易,以物易物,因此,人類的經濟活動受到巨大制約。在金本位經濟時代,價值與財富是以實物資產——黃金為依據和標准,這種客觀的物理方法非常有利於全球經濟的平穩發展。然而,作為價值流通的載體,黃金不利的一面如搬運、攜帶、轉換等不便的物理條件限制,使它又讓位於更為靈活的紙幣(貨幣)。如今,貨幣經濟不僅早已取代了原始的易貨經濟,而且覆蓋了金本位經濟。貨幣經濟在給人類帶來空前經濟自由的同時,也給人類來帶來了諸多麻煩和問題,如世界貿易不平衡、價值不統一、通貨膨脹、貨幣貶值、經濟發展大起大落等等。引發當場這場席捲全球的金融危機的重要宏觀因素之一,就是全球貿易失衡,尤其是巨大的美國貿易赤字。金,金子;融,融通;金融——金子的融會貫通。古今中外,黃金,因其不可毀滅性、高度可塑性、相對稀缺性、無限可分性、同質性及色澤明亮等特性特點,成為經濟價值最理想的代表、儲存物、穩定器和交換媒介之一,並因此成為世人喜愛和追逐的對象。脫離金本位的初衷是想實現經濟自由和穩定發展,然而,今天卻適得其反。在貨幣多樣化的今天,現代金融中的含「金」量越來越少,但其內涵、作用及風險卻越來越廣,越來越大,並已滲透到社會的每個角落和每個人的生活中。金融產品指的是各種經濟價值的載體,如現金、股票、期貨等。比如我們說張三很有錢,不過他的3百萬塊錢都買了股票,現在這些股票的市場價值還不到1百萬。從這個列子中,我們看到價值在不同的載體中轉換並存在。除極少數情況下,如金條、金磚等,這種載體往往是以非實物的有價證券形式存在,因此也稱為金融資產。此外,由於金融產品又能用來贏利,所以又稱為金融工具。很多金融產品都是由實物資產演變而來,比如微軟公司的股票就是由微軟公司的實際資產演變而來,而微軟公司的股票期貨和期權又是由微軟公司的股票演變而來。又比如房屋抵押證券是由房屋而來。好比樹葉是由樹枝而來,樹枝是由樹干而來,樹干是由樹根而來。它們環環相扣,相互影響。很多金融產品都是由實物資產演變而來,比如微軟公司的股票就是由微軟公司的實際資產演變而來,而微軟公司的股票期貨和期權又是由微軟公司的股票演變而來。又比如房屋抵押證券是由房屋而來。好比樹葉是由樹枝而來,樹枝是由樹干而來,樹干是由樹根而來。它們環環相扣,相互影響。金融市場就是所有金融產品交易的市場,也是所有金融從業人員從業的市場。金融市場也可稱之為金融體系,盡管它很不完善。既然金融市場是所有金融產品交易的市場,那麼它涉及的領域、范圍就很廣,涉及的內容就很多。在此先簡單介紹,以後再詳細介紹。金融市場或金融體系是該領域的最大范疇,非常復雜,可以有不同的劃分方法。首先,金融的核心體系包括:銀行體系:證券體系:保險體系。廣義的金融體系還包括對沖基金、風險投資、信託基金、私募基金等。所有金融市場都是資金的市場,如果按照資金的期限即時間長短劃分,銀行體系和證券體系中又包括短期資金市場即貨幣市場和長期資金市場即資本市場。金融機構是指從事金融服務業有關的金融中介機構,為金融體系的一部分,金融服務業包括銀行、證券、保險、信託、基金等行業,與此相應,金融中介機構也包括銀行、證券公司、保險公司、信託投資公司和基金管理公司等。我國(不含香港、澳門特別行政區和台灣省)四個分支:銀行,證券,信託,保險。金融、保險業包括:中央銀行、商業銀行、其他銀行、信用合作社、信託投資業、證券經紀與交易業、其他非銀行金融業和保險業等。四個分支:銀行,證券,信託,保險。網格研輔導提供金融研究生招生考試報名指導,各高校招生簡章、網上報名、網上答疑、師資配備、課程設置、收費標准、各專業目錄查詢。金融研究生條件、高校最新金融研究生政策法規、幫助學員正確報考理想的高校在職研究生專業。中國人民大學、對外經濟貿易大學、中科院研究生院、上海財經大學、華東理工大學、北京工商大學等金融學在職研究生招生熱門高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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