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 以下哪些不是國家監管部門對於銀行業金融機構出台的"七不準"規定中的內容
關於中國銀監會對銀行業金融機構
「七不準」、「四公開」規定的公告
尊敬的客戶:
為加強和改善公眾金融服務,有效服務實體經濟,中國銀監會要求銀行業金融機構要認真遵守信貸管理各項規定和業務流程,按照國家利率管理相關規定進行貸款定價,並嚴格遵守下列規定:
(一)不得以貸轉存。銀行信貸業務要堅持實貸實付和受託支付原則,將貸款資金足額直接支付給借款人的交易對手,不得強制設定條款或協商約定將部分貸款轉為存款。
(二)不得存貸掛鉤。銀行業金融機構貸款業務和存款業務應嚴格分離,不得以存款作為審批和發放貸款的前提條件。
(三)不得以貸收費。銀行業金融機構不得借發放貸款或以其他方式提供融資之機,要求客戶接受不合理中間業務或其他金融服務而收取費用。
(四)不得浮利分費。銀行業金融機構要遵循利費分離原則,嚴格區分收息和收費業務,不得將利息分解為費用收取,嚴禁變相提高利率。
(五)不得借貸搭售。銀行業金融機構不得在發放貸款或以其他方式提供融資時強制捆綁、搭售理財、保險、基金等金融產品。
(六)不得一浮到頂。銀行業金融機構的貸款定價應充分反映資金成本、風險成本和管理成本,不得籠統將貸款利率上浮至最高限額。
(七)不得轉嫁成本。銀行業金融機構應依法承擔貸款業務及其他服務中產生的盡職調查、押品評估等相關成本,不得將經營成本以費用形式轉嫁給客戶。
與此同時,中國銀監會要求銀行業金融機構要嚴格遵守國家價格主管部門和監管機構關於金融服務收費的各項政策規定,對現行收費服務價目進行全面梳理檢查,及時自查自糾,並嚴格遵守以下原則:
(一)合規收費。服務收費應科學合理,服從統一定價和名錄管理原則。應制定收費價目名錄,同一收費項目必須使用統一收費項目名稱、內容描述、客戶界定等要素,並由法人機構統一制定價格,任何分支機構不得自行制定和調整收費項目名稱等要素。對實行政府指導價的收費項目,嚴格對照相關規定據實收費,並公布收費價目名錄和相關依據;對實行市場調節價的收費項目,應在每次制定或調整價格前向社會公示,充分征詢消費者意見後納入收費價目名錄並上網公布,嚴格按照公布的收費價目名錄收費。
(二)以質定價。服務收費應合乎質價相符原則,不得對未給客戶提供實質性服務、未給客戶帶來實質性收益、未給客戶提升實質性效率的產品和服務收取費用。
(三)公開透明。服務價格應遵循公開透明原則,各項服務必須「明碼標價」,充分履行告知義務,使客戶明確了解服務內容、方式、功能、效果,以及對應的收費標准,確保客戶了解充分信息,自主選擇。
(四)減費讓利。銀行業金融機構應切實履行社會責任,對特定對象堅持服務優惠和減費讓利原則,明確界定小微企業、「三農」、弱勢群體、社會公益等領域相關金融服務的優惠對象范圍,公布優惠政策、優惠方式和具體優惠額度,切實體現扶小助弱的商業道德。
『貳』 以銀行七不準違規可以起訴銀行嗎
一、信貸業務經營「七不準」原則
(一)不準以貸轉存
銀行信貸業務要堅持實貸實付和受託支付原則,將貸款資金足額直接支付給借款人的交易對手,不準強制設定條款或協商約定將部分貸款轉為存款。
(二)不準存貸掛鉤
銀行業金融機構貸款業務和存款業務應嚴格分離,不準以存款作為審批和發放貸款的前提條件。
(三)不準以貸收費
銀行業金融機構不準借發放貸款或以其他方式提供融資之機,要求客戶接受不合理中間業務或其他金融服務而收取費用。
(四)不準浮利分費
銀行業金融機構要遵循利費分離原則,嚴格區分收息和收費業務,不準將利息分解為費用收取,嚴禁變相提高利率。
(五)不準借貸搭售
銀行業金融機構不準在發放貸款或以其他方式提供融資時強制捆綁、搭售理財、保險、基金等金融產品。
(六)不準一浮到頂
銀行業金融機構的貸款定價應充分反映資金成本、風險成本和管理成本,不準籠統將貸款利率上浮至最高限額。
(七)不準轉嫁成本
銀行業金融機構應依法承擔貸款業務及其他服務中產生的盡職調查、押品評估等相關成本,不準將經營成本以費用形式轉嫁給客戶。
『叄』 簡述銀行貸款定價的一般原則
貸款定價原則
(1)利潤最大化原則
商業銀行是經營貨幣信用業務的特殊企業。作為企業,實現利潤最大化始終是其追求的主要目標。信貸業務是商業銀行主要的傳統業務,存貸利差是商業銀行利潤的主要來源。因此,銀行在進行公司貸款定價時,首先必須確保貸款收益足以彌補資金成本和各項費用,在此基礎上,盡可能實現利潤的最大化。
(2) 擴大市場份額原則
在金融業競爭日益激烈的情況下,商業銀行要求生存、求發展,必須在信貸市場上不斷擴大其市場份額。同時,商業銀行追求利潤最大化的目標,也必須建立在市場份額不斷擴大的基礎上。影響一家銀行市場份額的因素非常復雜,但貸款價格始終是影響市場份額的一個重要因素。如果一家銀行貸款價格過高,就會使一部分客戶難以承受,而最終失去這部分客戶,縮小銀行的市場份額。因此,銀行在進行公司貸款定價時,必須充分考慮同業、同類貸款的價格水平,不能盲目實行高價政策,除非銀行在某些方面有著特別的優勢。
(3) 保證貸款安全原則
銀行貸款業務是一項風險性業務,保證貸款的安全是銀行貸款經營管理過程的核心內容。除了在貸款審查發放等環節要嚴格把關外,合理的貸款定價也是保證貸款安全的重要方面。貸款定價最基本的要求是使貸款收益能夠足以彌補貸款的各項成本。貸款成本除了資金成本和各項管理費用外,還包括因貸款風險而帶來的各項風險費用,如為彌補風險損失而計提的呆賬准備金、為管理不良貸款和追償風險貸款而花費的各項費用等。可見,貸款的風險越大,貸款成本就越高,貸款價格也應越高。因此,銀行在進行公司貸款定價時,必須遵循風險與收益對稱原則,以確保貸款的安全性。
(4) 維護銀行形象原則
作為經營信用業務的企業,良好的社會形象是商業銀行生存與發展的重要基礎。商業銀行要樹立良好的社會形象,就必須守法、誠信、穩健經營,要通過自己的業務活動維護社會的整體利益,不能唯利是圖。在貸款定價中,要求銀行嚴格遵循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和貨幣政策、利率政策的要求,不能利用貸款價格搞惡性競爭,破壞金融秩序的穩定,損害社會整體利益。
『肆』 簡述商業銀行貸款定價的原則
1、成本
銀行提供信貸產品的資金成本與經營成本。如前所述,資金成本有歷史平均成本和邊際成本 兩個不同的口徑,後者更宜作為貸款的定價基礎。而經營成本則是銀行因貸前調查、分析、評估和貸後跟蹤監測等所耗費直接或間接費用。
2、風險含量
信貸風險是客觀存在的,只是程度不同,銀行需要在預測貸款風險的基礎上為其承擔的違約風險索取補償。
3、貸款期限
不同期限的貸款適用的利率檔次不同。貸款期限越長,流動性越差,且利率走勢、借款人財務狀況等不確定因素愈多,貸款價格中應該反映相對較高的期限風險溢價。
4、目標盈利
在保證貸款安全和市場競爭力的前提下,銀行會力求使貸款收益率達到 或高於目標收益率。
5、競爭態勢
銀行應比較同業的貸款價格水平,將其作為本行貸款定價的參考。
6、客戶關系
貸款通常是銀行維系客戶關系的支撐點,故銀行貸款定價還應該全面考慮客戶與銀行之間的業務合作關系。
7、存款補償余額
銀行有時會要求借款人保持一定的存款余額,即存款補償余額,以此作為發放貸款的附加條件。存款補償余額實際上是一種隱含貸款價格,故而與貸款利率之間是此消彼長的關系。銀行在綜合考慮多種因素的基礎上,開發出了若干貸款定價方法,每種方法體現著不同的定價策略。
『伍』 銀行七不準 什麼意思
針對一些銀行出現附加不合理貸款條件和不合理收費等不規范經營行為。銀監會部署銀行業不規范經營專項治理工作,將重點對存貸款和服務收費兩大領域存在的問題逐項排查,深入整治,嚴格落實「七不準」禁止性規定。銀行「七不準」分別為:
(1)不準以貸轉存。銀行信貸業務要堅持實貸實付和受託支付原則,將貸款資金足額直接支付給借款人的交易對手,不得強制設定條款或協商約定將部分貸款轉為存款。
(2)不準存貸掛鉤。銀行業金融機構貸款業務和存款業務應嚴格分離,不得以存款作為審批和發放貸款的前提條件。
(3)不準以貸收費。銀行業金融機構不得借發放貸款或以其他方式提供融資之機,要求客戶接受不合理中間業務或其他金融服務而收取費用。
(4)不準浮利分費。銀行業金融機構要遵循利費分離原則,嚴格區分收息和收費業務,不得將利息分解為費用收取,嚴禁變相提高利率。
(5)不準借貸搭售。銀行業金融機構不得在發放貸款或以其他方式提供融資時強制捆綁、搭售理財、保險、基金等金融產品。
(6)不準一浮到頂。銀行業金融機構的貸款定價應充分反映資金成本、風險成本和管理成本,不得籠統將貸款利率上浮至最高限額。
(7)不準轉嫁成本。銀行業金融機構應依法承擔貸款業務及其他服務中產生的盡職調查、押品評估等相關成本,不得將經營成本以費用形式轉嫁給客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