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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服務站建設推進會

發布時間:2021-03-10 08:20:18

1. 上海要建成五大中心

是的。

上海加快建設國際經濟、金融、貿易、航運和科技創新「五個中心」,要在新起點上「再出發」,更好聚焦發力,2018年3月3日下午舉行的上海團代表與網友互動活動上,殷一璀、陳靖、杭迎偉、王建宇、杲雲、許立榮、朱建弟等7位代表積極建言。

「建設上海自貿區的初衷,就是對照國際最高標准、最好水平,以開放為引領,深化改革,強化制度創新。」

浦東新區區長杭迎偉代表表示,上海自貿區「再出發」,需要著重在「三區一堡」上創造新作為。「浦東新區也將聚焦開放引領和價值鏈的再提升,促進『五個中心』的融合發展、協同發展,實現高質量發展。」

(1)金融服務站建設推進會擴展閱讀:

金融中心是「五個中心」建設核心 :

上海市委副書記、市長應勇2018年3月22日下午主持召開金融工作調研座談會,與中央在滬金融管理部門、部分金融市場、功能性機構負責人共同分析金融運行情況,研究加快推進上海國際金融中心建設。

應勇指出,金融是上海城市的核心功能,金融中心建設是上海「五個中心」建設的核心。構築上海發展的戰略優勢,打響上海「四個品牌」,推動金融高質量發展至關重要。

要堅持市場化、國際化、法治化方向,不斷把金融中心建設向縱深推進;要堅持金融服務實體經濟,進一步推動金融改革開放、創新發展,同時堅決打好防範化解重大風險攻堅戰,到2020年把上海基本建成與我國經濟實力以及人民幣國際地位相適應的國際金融中心,邁入全球金融中心前列。

2. 全國金融工作會議的歷次會議

時間:1997年11月17日至19日
時逢亞洲金融危機爆發
決定央行自身管理體制變革的大手術,並成立四大資產管理公司,以處理從國有四大行剝離的不良資產
銀行改革
中央財政定向發行2700億元特別國債,補充四大國有銀行資本金;將13939億元銀行不良資產剝離給新成立的四家資產管理公司;以及取消貸款規模,實行資產負債比例管理等重要改革措施。
金融監管
對金融業實行分業監管,成立了證監會、保監會,分別負責證券業和保險業的監管,人民銀行專司對銀行業、信託業的監管;另外對人民銀行自身機構進行了改革,原有的省分行被撤銷,改成9個大區行,貨幣政策獨立性得以加強。 時間:2002年的2月5日至7日
時任國務院總理朱鎔基對下階段金融工作全面部署
加強金融監管與國有銀行改革的思路進一步得到深化,最終組建中央匯金投資有限責任公司主導中國銀行業的重組上市。
銀行改革
快速推進新一輪國有商業銀行改革,中國工商銀行、中國建設銀行、中國銀行在股份制改革與海外上市項目的實施上得到了一系列關鍵政策支持。
金融監管
撤消中央金融工委,成立銀監會,並成立國有銀行改革領導小組,醞釀、統籌、部署國有銀行改革方案,會議還做出了改革農信社的決定,為此後農信社改革的全面鋪開確立了「因地制宜,分類指導」的指導方針。 時間:2007年1月19日至20日在北京舉行
這次會議的主要任務是,總結近幾年來的金融工作,分析當前金融形勢,統一思想認識,全面部署今後一個時期的金融工作。
中國農業銀行實行整體改制、國家開發銀行(下稱「國開行」)全面推行商業化運作、成立中國外匯投資公司運作部分外匯儲備2007年19日至20日召開的全國金融工作會議(下稱「本次會議」)上得到明確。
國務院總理溫家寶在本次會議上強調,我國金融改革發展面臨新的形勢,金融業處在一個重要轉折期,也處在一個重要發展期。
加深已股改銀行的改革
溫家寶指出,繼續深化中國工商銀行(4.54,0.05,1.11%)、中國銀行(4.19,0.08,1.95%)、中國建設銀行和交通銀行改革,努力鞏固和發展改革成果,關鍵是繼續完善公司治理,加快轉變經營機制,深化分支機構和基層改革。
央行在昨日結束的2007年工作會議上提出,要以完善企業法人治理結構和優化金融結構為重點,進一步深化金融改革。繼續推進工、中、建3家銀行完善公司治理,加快經營機制轉變。
央行行長周小川去年底在向全國人大作匯報時提到,國有商業銀行股份制改革取得的成效仍屬於初步的、階段性的,改革具有長期性、復雜性和艱巨性。
國開行全面推行商業化
在本次會議上,國開行被明確定調為全面推行商業化運作,並主要從事中長期業務,不得從事 零售業務。權威人士透露,本次會議明確了國開行將堅持的三項原則,即自主經營、自負盈虧、自擔風險。
政策性銀行改革是已經討論了多年的話題。本次會議強調,按照分類指導、「一行一策」的原則,推進政策性銀行改革,首先推進國開行改革。
本次會議還明確,對政策性銀行的政策性業務要實行公開透明的招標制。這為政策性業務的發展確定了方向。
成立政府投資公司
在外匯儲備領域,本次會議表示,加強外匯儲備經營管理,積極探索和拓展外匯儲備使用渠道和方式。
權威人士透露,本次會議已經明確將成立一家政府投資公司,負責部分外匯儲備的運作,並將要求按照現代企業制度進行運作,公司將主要投資於海外市場。該公司的名稱可能還沒有最終確定。
據悉,該公司將在中央匯金公司的基礎上擴充成立。由於此前匯金的資金直接來自於外匯注資,該公司的成立還涉及到發行特別國債購買上述注資。而運用市場化運作的外匯儲備資金也可望採取財政部發債再向央行購買的方式注入該公司。不過,由於這部分外匯儲備規模較大,預計將採取分期發債、分批購買、緩步推進的方式進行。
大力發展公司債券
在資本市場領域,本次會議強調構建多層次金融市場體系,擴大直接融資規模和比重。強調擴大企業債券發行規模,同時大力發展公司債券。
權威人士透露,公司債券將不同於現在的企業債券,公司債將由證監會負責監管,發改委則將專注於對國家固定資產投資方面的項目債進行監管,簡稱「企業債」,以區別於證監會監管的「公司債」。
去年共發行1015億元企業債,債券市場的融資比例佔全部融資比例不足1%。加快債券市場的發展將是資本市場建設的重要議題。
做實分業監管協調機制
在監管體制上,本次會議提出要完善金融分業監管體制機制,加強監管協調配合。與預期一致的是,本次會議並沒有決定成立一家「超級監管機構」。
有權威人士表示,此前討論的成立一個由央行、財政部、發改委及 銀監會、證監會、保監會共6個部門組成的「3+3」協調監管框架在本次會議上並未得到確認。將繼續保持目前「2+3」即央行、財政部及銀監會、證監會、保監會之間的協調配合。
由於本次會議明確提出「完善分業監管體制、機制」,業內因此普遍認為,混業經營在現階段不會大力推進,只會以小步試點的方式進行。 時間:2012年1月6日至7日在北京舉行
主導機構:發改委、財政部、央行、銀監會、證監會、保監會等20部委
會議內容:十項金融改革議題
部署八項工作
溫家寶對今後一個時期金融改革發展作出部署。(一)為經濟社會發展提供更多優質金融服務。金融行業要大力提升服務功能,擴大服務覆蓋面,加大對薄弱領域的金融支持。重點支持經濟結構調整、節能減排、環境保護和自主創新,特別要加快解決農村金融服務不足、小型微型企業融資難問題。(二)深化金融機構改革。著力加強公司治理,形成有效的決策、制衡機制,建立規范有效的激勵約束機制。推進股權多元化,切實打破壟斷,放寬准入,鼓勵、引導和規范民間資本進入金融服務領域,參與銀行、證券、保險等金融機構改制和增資擴股。政策性金融機構要堅持以政策性業務為主體,明確劃分政策性業務和自營性業務,實行分賬管理、分類核算。國家開發銀行要堅持和深化商業化改革。(三)加強和改進金融監管,切實防範系統性金融風險。銀行業要建立全面審慎的風險監管體系。證券業要完善市場制度,強化行為監管,保護投資者合法權益。保險業要加強償付能力監管,完善分類監管制度。(四)防範化解地方政府性債務風險。當前我國政府債務總體安全、可控。要綜合施策、標本兼治,妥善處理存量債務,規范地方政府舉債融資機制,將地方政府債務收支分類納入預算管理,構建地方政府債務規模控制和風險預警機制。(五)加強資本市場和保險市場建設,推動金融市場協調發展。促進股票期貨市場穩定健康發展,堅決清理整頓各類交易場所,建設規范統一的債券市場,積極培育保險市場。(六)完善金融宏觀調控體系,加強貨幣政策與財政政策、監管政策、產業政策的協調配合,有效促進經濟發展和金融穩定。進一步完善人民幣匯率形成機制。(七)擴大金融對外開放,提高資源配置能力和金融安全保障水平。穩妥有序推進人民幣資本項目可兌換,提高外匯儲備經營管理水平。深化內地與港澳台金融合作,支持香港鞏固和提升國際金融中心地位。加快上海國際金融中心建設。積極參與全球經濟金融治理。(八)加強金融基礎建設,改善金融發展環境。加快制定完善金融法律法規,建立金融業統一徵信平台,完善登記、託管、支付、清算等金融基礎設施,加強消費者權益保護。
提振股市信心
溫家寶要求金融部門和金融機構認真貫徹中央經濟工作會議精神,做好今年金融工作。一要實施好穩健的貨幣政策,進一步提高針對性、靈活性和前瞻性,保持社會融資規模合理增長。二要優化信貸結構,加強對國家重點在建續建項目和保障性住房建設,對符合產業政策的企業特別是小型微型企業,對企業技術改造的信貸支持。三要深化新股發行制度市場化改革,抓緊完善發行、退市和分紅制度,加強股市監管,促進一級市場和二級市場協調健康發展,提振股市信心。四要敏銳觀察和跟蹤分析國內外經濟形勢,做好應對預案,切實防範經濟金融風險。
溫家寶強調,當前我國經濟保持平穩較快發展,呈現增長較快、物價趨穩、效益提高、民生改善的良好態勢,金融體系穩健運行,經濟社會發展的基本面和長期向好趨勢沒有改變,我們完全有信心、有能力、有條件推動經濟發展邁上新的台階。

3. 蚌埠人民銀行百村金融綜合服務站管理辦法

紫金縣鄉村金融服務站管理暫行辦法
為進一步明確鄉村金融服務站工作職責和要求,加強鄉村金融服務站管理,加大金融支持新農村建設力度,促進農村金融服務水平提高,繁榮農村經濟,結合我縣農村實際,制定本辦法。
第一章 組織機構
第一條 鄉村金融服務站是依託村支部和村委會,在行政村一級建立的為農戶提供相關金融服務的機構,旨在解決農村金融機構網點少、金融服務缺位、農民金融知識貧乏、融資難、資金使用效率低、農民理財不發達等現實問題。
第二條 鄉村金融服務站與村委會合署辦公,服務站工作納入村委會日常工作內容。
第三條 鄉村金融服務站由各行政村黨支部書記或村主任擔任站長,從村幹部、大學生村官、農村經濟能人中選拔招聘工作人員,並專門指定一名工作人員為聯絡員。有條件的村委可聘請金融機構離退休人員對日常金融業務進行指導。
第四條 為加強組織領導,成立縣鄉村金融服務站工作領導小組,負責落實縣委、縣政府有關鄉村金融服務站建設的工作決策部署和要求,部署開展鄉村金融服務站建設工作,研究並決策工作中遇到的重要問題和困難。
第五條 縣鄉村金融服務站工作領導小組由縣政府分管領導任組長,成員由縣府辦、人民銀行紫金縣支行、財政局、農業局、林業局、扶貧辦等部門主要負責人組成。
第六條 縣鄉村金融服務站工作領導小組下設辦公室,設在人民銀行紫金縣支行,負責鄉村金融服務站的設立、運行、督促、檢查和指導工作。縣府辦和人民銀行紫金縣支行負責對鄉村金融服務站的業務指導。
第七條 各涉農金融機構要指定相關部門及人員掛點鄉村金融服務站,專門負責加強與鄉村金融服務站的聯系與協作,共同做好農村金融服務工作。
第二章 設立程序
第八條 設立鄉村金融服務站,應當由行政村村委會向當地鎮政府提出設立申請,經鎮政府審批同意後,上報縣鄉村金融服務站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審批。對各方面條件比較成熟的行政村,也可由領導小組成員單位或鎮政府直接向縣鄉村金融服務站領導小組辦公室推薦設立。
第九條 縣鄉村金融服務站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應當在10個工作日內對村委會(鎮政府、領導小組成員單位)提交的設立申請進行審查核准,作出批准或不批準的書面決定。對於批准成立的,通知其掛牌開展工作,並協調安排涉農金融機構進行掛點;決定不批準的,應當說明理由。
第十條 縣鄉村金融服務站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縣府辦、人民銀行紫金縣支行應當組織相關金融機構、部門派出工作人員,對新設立的鄉村金融服務站進行指導和培訓。掛點涉農金融機構應當指派工作人員到鄉村金融服務站上門指導開展相關業務。
第三章 工作職責
第十一條 鄉村金融服務站負責行使下列工作職責:
(一)開展金融知識宣傳;
(二)受理金融業務咨詢;
(三)協助收集、反饋農戶金融服務需求信息、投訴、意見建議等;
(四)在金融機構授權范圍內,代理部分金融業務;
(五)協助開展農戶信用信息採集和評級工作;
(六)協調處理農民日常生活中的金融糾紛;
(七)推廣非現金支付工具;
(八)協助開展反假貨幣、打擊非法集資和六合彩等違法活動;
(九)貫徹落實國家惠農補貼的有關政策,協助農民辦理各種涉農補貼、社保、醫保、農保等資金的繳納與領取;
(十)辦理各級政府及部門交辦的其它相關工作。
第十二條 鄉村金融服務站應當大力開展金融知識宣傳,主要宣傳反假貨幣、反洗錢、個人信用、利率、匯率等政策法規;貸款、國債、股票、保險、基金等金融產品業務知識;預防和打擊非法集資、識別金融詐騙、抵制六合彩等金融風險知識;其他百姓需要的金融知識。
第十三條 鄉村金融服務站可以採取下列方式開展金融知識宣傳:
(一)懸掛、張貼金融知識圖片、宣傳口號;
(二)在鄉村金融服務站辦公場所開辟「金融知識角」、設立信息宣傳、公示窗口;張貼公布相關金融監管部門、掛點涉農金融機構信貸部門及工作人員聯系方式;
(三)協助舉辦金融知識宣傳咨詢服務活動;
(四)利用鄉村廣播滾動播報金融知識;
(五)定期聯系掛點涉農金融機構舉辦金融知識宣傳會;
(六)其他宣傳方式。
第十四條 鄉村金融服務站受金融機構委託,代辦金融業務應當按照雙方約定的期限和流程進行辦理。具體包括下列工作內容:
(一)收集農戶貸款需求,協助開展貸前調查,指導借款人准備貸款材料,向掛點涉農金融機構推薦和報送申請資料;
(二)收集農戶其他金融需求情況,並及時反饋掛點涉農金融機構;
(三)協助監督貸款使用、催收到期貸款;
(四)定期開展農戶與掛點金融機構的對接互動,協助掛點涉農金融機構處理鄉村金融服務站收集的金融服務需求;
(五)代理辦理評估、登記、保險等事項;
(六)接受農戶有關金融業務咨詢;
(七)金融機構委託辦理的其他業務。
第十五條 農戶向鄉村金融服務站提出的有關金融服務的投訴、意見建議,鄉村金融服務站應當進行登記,並在5個工作日內向金融主管部門或相關金融機構進行反饋。
第十六條 鄉村金融服務站應當按照相關職能部門的要求,定期採集農戶信用信息,按時將採集的農戶信用信息原始數據報送縣徵信中心(設在人民銀行紫金縣支行)。引導農民樹立信用意識和金融意識,自覺維護自身信用記錄。
第十七條 鄉村金融服務站應當指導農村企業運用網上銀行建立資金流轉中心,推動電話銀行在農村的廣泛運用,推動金融機構在農家店、便民超市安裝POS機具、ATM機具等。
第四章 工作機制
第十八條 鄉村金融服務站應當建立與農戶、金融機構的信息聯系和反饋機制。通過開通聯系電話、手機簡訊、電子信箱等途徑,幫助農民及時反映金融服務需求、投訴和意見建議等。
第十九條 鄉村金融服務站應當與掛點涉農金融機構簽訂協議,明確雙方職責、權利、義務,促進村銀(社、司)合作常態化。
第二十條 鄉村金融服務站應當建立工作台賬,對服務站開展的金融知識宣傳活動、受理的金融業務咨詢、掛點涉農金融機構到村開展培訓、對接辦理業務等情況進行登記備案。
第二十一條 鄉村金融服務站應當加強與涉農金融機構的溝通與協作,根據農戶金融需求情況,協助掛點涉農金融機構建立移動農村金融超市。掛點涉農金融機構應當定期組織工作人員攜帶相關設備直接到村集中辦理金融業務。包括:貸款申請、信用評級、組織信用擔保、理財、結算、咨詢和人民幣兌換等無需在金融機構網點辦理的金融業務。
第二十二條 各掛點涉農金融機構應當結合實際制定具體的服務、培訓方案,定期對鄉村金融服務站工作人員進行培訓。
第二十三條 縣鄉村金融服務站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應當定期組織鄉村金融服務站工作人員進行考試,對成績達標者頒發崗位培訓合格證書。通過舉辦培訓班、報告會、座談會、咨詢會等方式加強金融機構與鎮、村群眾交流。
第五章 考核管理
第二十四條 縣鄉村金融服務站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縣府辦、人民銀行紫金縣支行等部門應當建立鄉村金融服務站監督管理協調機制,並指定專門部門和人員負責鄉村金融服務站建設工作。
第二十五條 縣鄉村金融服務站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應當及時匯總工作情況,定期向領導小組匯報鄉村金融服務站工作開展情況,及時報告工作中遇到的重大問題,研究部署相關工作,促進鄉村金融服務站建設工作深入開展。
第二十六條 各鎮政府、各行政村村委會的鄉村金融服務站建設、村銀(社、司)合作、農村金融服務改進等工作情況納入鎮政府和村委會年度工作考核內容。縣鄉村金融服務站領導小組辦公室每年對各鎮政府、各行政村村委會的該項工作情況進行考核,考核指標和考核方式由縣鄉村金融服務站工作領導小組另行規定。對工作突出的給予通報表彰和獎勵,對工作落後的給予通報批評或警告。
第六章 經費來源和管理
第二十七條 鄉村金融服務站工作經費主要來源於縣政府和金融機構的獎勵資金。縣政府對工作突出的鄉村金融服務站給予適當獎勵;相關金融機構根據鄉村金融服務站協助辦理業務情況給予適當獎勵,具體獎勵比例由金融機構和鄉村金融服務站協商確定。
第二十八條 鄉村金融服務站應當指派專人建立賬戶,加強對獎勵資金的管理,做到賬目清楚、手續完備。
第二十九條 鄉村金融服務站的資金應當主要用於服務站建設、業務開展以及服務站工作人員的獎勵等。
第七章 附 則
第三十條 鄉村金融服務站工作人員守則另行制定。
第三十一條 本辦法由縣鄉村金融服務站領導小組負責解釋。
第三十二條 本辦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4. 上海市浦東新區金融服務局的介紹

貫徹執行中央和上海抄市有關金融工作以及上海國際金融中心建設的法律、法規、規章和方針、政策;根據市關於浦東的戰略定位、發展目標和工作任務以及新區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總體規劃,研究擬訂推進新區國際金融中心核心功能區建設規劃、新區金融業發展中長期規劃和年度工作計劃,並組織實施。

5. 我國為什麼要推進農村金融產品和服務方式創新

在我國農村不少地區金融產品少、金融服務方式單一、金融服務質量和效率不適應農村內經濟社會發展和容農民多元化金融服務需求的問題仍然突出。在繼續優化農村金融基層網點布局、放寬農村金融機構市場准入條件、完善農村金融服務網路、加強農村金融基礎設施建設的同時,為了進一步推進農村金融產品和服務方式創新,以點帶面,推進建立和完善多層次、廣覆蓋、可持續的農村金融服務體系,中國人民銀行、銀監會決定在全國選擇糧食主產區或縣域經濟發展有扎實基礎的部分縣、市深入組織開展農村金融產品和服務方式創新試點。

6. 上海市推進國際金融中心建設條例的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了貫徹實施建設上海國際金融中心的國家戰略,營造具有國際競爭力的金融發展環境,推進上海國際金融中心建設,根據有關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結合本市實際,制定本條例。
第二條 本市推進上海國際金融中心建設工作適用本條例。
第三條 本市推進上海國際金融中心建設應當按照國家統一部署,以金融市場體系建設為核心,以改革創新和營造環境為重點,將上海建成與我國經濟實力和人民幣國際地位相適應的國際金融中心。
第四條 市人民政府應當加強對本市推進建設上海國際金融中心相關工作的領導。
本市設立的推進上海國際金融中心建設議事協調機構,在國家有關部門的指導下,負責協調推進上海國際金融中心建設的有關工作,組織有關部門制定和落實階段性目標和各項措施。
市人民政府有關部門和區縣人民政府應當加強協作配合,具體落實推進上海國際金融中心建設的各項工作。
第五條 市人民政府負責組織編制金融產業發展規劃,並將其納入本市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
第六條 市人民政府安排上海金融發展資金,用於對金融人才、金融創新的獎勵和金融產業發展的扶持。
第七條 本市應當按照國家明確的戰略定位和分工,加強與長江三角洲地區以及國內其他中心城市在金融領域的相互協作和支持,增強本市金融業的服務功能,推動金融要素市場、金融機構為各地區經濟和社會發展提供良好的金融服務;加強與香港特別行政區在金融市場建設、金融產品創新、金融風險防範、金融人才培養等方面的優勢互補和戰略合作;推動在本市的金融機構與澳門特別行政區、台灣地區金融機構的合作、交流。
市人民政府應當加強與其他國際金融中心城市的交流,鼓勵金融要素市場、金融機構、金融教育研究機構等開展國際合作、交流。

7. 劉光溪的《雲南金融產業發展與區域性金融中心建設》

建設「面向東南亞、南亞的區域性金融中心」系列文章之三
雲南金融產業發展與區域性金融中心建設
省金融辦主任 劉光溪
經過三十多年發展,雲南省金融業成績顯著,有力支持了雲南省經濟社會發展,使雲南在我國區域性經濟合作、沿邊開放開發、對外經貿往來等經濟發展戰略中地位日益突出。2011年5月,《國務院關於支持雲南省加快建設面向西南開放重要橋頭堡的意見》明確提出把昆明市打造成為「面向東南亞、南亞的區域性金融中心」。
今年9月15日,本報有關「區域性金融中心」建設系列文章之一,全面剖析了雲南跨境人民幣金融業務發展的基礎條件與前景,認為大力推進和創新跨境人民幣金融業務,不僅有利於推進貿易投資便利化,還將提升雲南金融服務質量和水平,是建設「面向東南亞、南亞的區域性金融中心」的重要突破口和著力點。9月29日,「區域性金融中心」建設系列文章之二,對雲南小幣種外匯交易市場發展現實基礎與條件進行了分析,認為雲南小幣種外匯市場發展是推進人民幣國際化重要舉措,將進一步促進人民幣離岸基礎市場、人民幣衍生品市場發展,成為「區域性金融中心」的重要內涵和支撐。
本文從雲南省金融業發展的現狀和水平,進一步分析區域性金融中心建設的可行性和相關措施。
一、雲南經濟金融發展奠定區域性金融中心建設初步基礎
雲南省資源豐富,區位優勢明顯。經過30多年改革開放,雲南對外開放口岸管理體系基本形成,交通等基礎設施相對完善,有色金屬、電力、煙草等支柱產業獲得較快發展。在「十一五」經濟發展的基礎上,雲南省「十二五規劃」提出把雲南建設成為國家重要的可再生清潔能源基地,生物產業發展基地,電、礦、化一體化資源精深加工的清潔載能產業基地,石化基地,外向型出口加工基地,戰略性資源及原材料接續地。
金融業作為雲南省經濟社會發展的重要支柱,已經具備相應的規模。截止2011年9月,存貸款余額分別達到1.49萬億和1.17萬億元,成為西部省區中第三個進入存貸款萬億元俱樂部的省份;直接融資從2005年8億元增加到276億元;保費收入從2005年81億元增加到186億元。作為度量金融發展指標,2010年M2/GDP與信貸總量/GDP分別為1.85、1.47,分別比全國平均水平高0.05、0.19個百分點。同時,雲南金融資產開始呈現多元化分布,非銀行類金融資產增長迅速,直接融資比例逐年上升,保費收入快速增長,股權投資基金超常規發展,民生金融獲得突破性進步。
目前,雲南金融業基本上形成了多層次、多元化、開放型金融體系。截止2011年6月,雲南省境內擁有27家內資銀行業機構;4家外資銀行業機構;72家證券經營機構;13家期貨業經營機構;29家保險業經營機構;10家村鎮銀行;133家農村合作機構;320家小額貸款公司;15家股權投資基金;超過15家信託、資產管理以及財務公司等其它金融機構。
雲南省金融業的開發性功能逐漸完善,開放性特色日益突出,有力地支持了基礎設施建設、農業經濟、林業經濟、縣域經濟、支柱產業、商品出口等方面的發展,在培育市場,推進市場制度建設方面發揮了巨大作用。
二、雲南全面對外開放為區域性金融中心建設提供了外部發展空間
上世紀80年代以來,中國與東南亞、南亞之間一系列經貿合作組織先後成立,成為雙方交流與合作的平台。湄公河次區域合作、孟中印緬經濟合作、中國—東盟自由貿易區、泛滇池合作等組織是雙方共同努力推動的結果。雲南充分發揮地緣優勢,先後與周邊國家合作構建了雲南—老北、雲南—泰北合作工作組和雲南—越南北部五省市經濟協商會議等合作機制,大大拓展了雲南沿邊對外開放的空間,使雲南從國內對外開放的末梢轉變成為對外開放的前沿基地。
憑借獨特區位優勢,雲南成為中國參與東南亞、南亞各國經貿合作、金融合作的重要平台。雲南對外貿易與對外直接投資獲得迅速發展。2011年1-9月雲南省進出口外貿總額完成120.1億美元,僅比2010年全年低13.58億美元,同比增長19.2%,東盟已成為雲南省外貿比重最大和外貿增速最快的地區,占雲南省進出口總額37.2%,同比增長41%。
以國家開發銀行雲南分行為主的銀行,積極支持雲南企業實施「走出去」戰略。湄公河次區域五國成為雲南企業實施「走出去」戰略的市場主體,投資領域涉及農業、礦產、電力、冶金、交通等行業。截止2011年9月,我省境外投資企業已達330家,中方協議投資101.7億美元,對外實際投資累計達17.6億美元,實際投資在全國名列第9位。
中國與東盟各國日益密切的經貿、金融往來關系,全面提升了雲南金融業對外開放的空間。雲南金融業大力實施「引進來」和「走出去」戰略。恆豐銀行、恆生銀行、匯豐銀行、泰京銀行等外資金融機構已在雲南設立了分支機構,花旗銀行、東亞銀行等金融機構正在積極謀劃到雲南發展。2011年7月6日,雲南首家中外合資的惠理股權投資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正式成立。同時,雲南境內六家商業與越南、寮國、泰國、緬甸、新加坡等國家9家商業銀行簽署了代理清算協議,形成了與毗鄰、非毗鄰國家點對點互為代理的結算模式。今年6月,富滇銀行在國內首先推出寮國基普兌人民幣的匯兌業務,雲南與周邊各國小幣種外匯交易市場建設獲得突破性進展。
三、雲南金融產業發展的優惠政策為區域性金融中心建設提供了有力支撐
雲南經濟金融發展水平以及對外開放現狀已經具備了建設區域性金融中心的基礎和條件。2010年6月,中國人民銀行批准昆明市建設區域性跨境人民幣金融服務中心,允許雲南金融業通過金融產品創新,為人民幣跨境結算提供服務,促進跨境金融業務發展。2011年5月,國務院正式發布《國務院關於支持雲南省加快建設面向西南開放重要橋頭堡的意見》,明確指出將增加雲南跨境貿易人民幣結算試點企業數量,積極推進與周邊國家簽訂雙邊本幣結算協議,建立雙邊銀行間的支付清算機制,推進貿易投資使用人民幣,加快自由兌換進程,把昆明建成面向東南亞、南亞的區域性金融中心。
2011年4月,昆明金融產業園區建設正式啟動,並制定了工商、稅務、金融機構注冊資本補貼、土地規劃、用地指標、人才引進等方面14項優惠政策,使產業園區成為區域性跨境人民幣服務中心的平台和載體。2011年6月,雲南落實有關西部大開發實施意見,將大力發展金融市場,鼓勵推動金融創新,推進人民幣跨境金融業務發展,積極吸引金融機構落戶雲南。
四、雲南金融產業發展環境進一步優化為區域性金融中心建設提供了保障
雲南金融業經過多年發展,金融環境不斷優化,形成了符合人民幣跨境貿易結算的口岸管理體系、稅收管理體系、外貿管理體系以及外事管理體系,增強了金融政策與相關政策相容性。其中金融規劃超前布局、金融政策不斷完善、金融協調成效顯著、金融合作卓有成效、金融信息平台建設有序推進,為金融業快速發展提供強有力保障。
1.金融規劃。雲南全面對外開放大大提升了金融業發展空間,雲南省政府、昆明市政府超前謀劃雲南金融業發展。2010年,昆明成為全國區域性跨境人民幣金融服務中心試點城市,在此基礎上,雲南著手昆明金融產業園區、金融交易園區建設,傾力打造金融橋頭堡。雲南「十二五規劃」明確提出了加快金融服務業發展,把金融業培育成為雲南支柱產業,並對金融組織體系、金融市場、金融環境以及金融對外開放提出新的發展目標。此外,雲南「十二五金融規劃」也即將出台。相關金融規劃優化金融資源的配置,提高資源使用效率,推動雲南新型工業化進程。
2.金融政策。有關金融業監管許可權主要在中央部門,但是隨著地方性質金融機構蓬勃發展,地方政府扶植、推動金融業發展並非無可作為。從雲南省情況看,近年來,雲南省政府出台了《關於加快推進直接融資工作的意見》、《關於加快推進全省社會信用體系建設的意見》、《關於推進農村金融產品和服務方式創新的實施意見》、《關於加強推進林權抵押貸款工作的意見》、《關於加快保險業發展的指導意見》、《關於嚴厲打擊非法集資活動的意見》、《關於大力發展股權投資基金的意見》等一系列地方性規章或者規范性文件。這些文件,對於完善金融發展法治環境起到了積極作用。
3.金融協調。早在2004年,雲南省金融工作協調領導小組已經成立。在隨後幾年裡,有關處置非法集資、企業直接融資、保險改革發展、保險資金運用、防控打擊資本市場內幕交易、省股權投資基金發展、社會信用體系建設等方面聯席會議相繼成立。2010年,雲南成立跨境人民幣支付清算工作協調小組,由海關、稅務、外貿、外事、金融機構等部門組成,按照不同清算模式推進與周邊國家簽訂雙邊本幣結算協議,為人民幣與相關國家貨幣匯率定價機制提供條件,從而形成以人民幣為核心小幣種外匯交易中心。上述協調機制加強政府、金融機構、企業以及境外金融機構之間溝通,形成信用信息共享平台,為金融監管與風險防範提供了很好的預警機制與長效機制。
4.金融合作。雲南金融合作主要體現在三個方面。一是雲南省政府與中央金融機構合作。在「十一五」期間,雙方簽訂金融合作協議意向金額達4742億元,到2011年6月底,已累計完成2711.55億元,有力支持了水利、公路、鐵路、機場、城市「兩污」處理等基礎設施建設。二是雲南省境內金融機構與地方政府簽訂專項合作與項目融資協議,主要涉及到雲南特色農業和產業化發展、新一輪水利基礎設施建設、保障性住房建設、文化產業、「3+5」邊境經濟合作區、境外人民幣貸款等方面的內容。三是雲南與東盟各國跨境金融合作。通過金融論壇、雙方職能部門對口磋商機制、定期發布東盟各國經濟與金融相關的數據、跨境人民幣支付體系建設等方式,加強與東盟各國金融信息溝通與合作,防範國際金融風險,增強應對金融突發事件能力。
5.社會信用體系建設。雲南社會信用體系建設與北京、上海、廣東等經濟發達省份相比較,起步較晚,但發展迅速。
2010年,雲南省提出把社會信用體系建設作為全省經濟發展的重要基礎性工作,力爭用5年時間,初步建成覆蓋政府、企業、個人和金融機構的全省社會信用體系。目前,雲南省已經擁有約10萬戶企業的信用信息(包括部分企業的環境保護違法、公積金繳存、拖欠工資、質檢信息等),以及超過1000萬自然人的信用信息。截止2011年上半年,人民銀行累計完成了4戶中小企業信用檔案建設工作,其中3686戶企業獲得了信貸支持,涉及金額1003億元。建立農戶經濟檔案670.05萬戶,評定信用戶243.71萬戶、信用村2388個、信用鄉鎮49個。雲南社會信用體系建設有序推進大大緩解信用缺失所造成的融資瓶頸,形成金融業發展所需要制度環境,在加強金融監管、控制不良資產、打擊非法金融活動等方面發揮重要的作用。
五、理清思路,大力推進雲南金融業發展,促進區域性金融中心建設
雲南省金融業現有體系、規模的發展水平為區域性金融中心建設奠定了核心基礎。橋頭堡戰略規劃使雲南金融業面臨史無前例的發展機遇。由於雲南正處於經濟社會轉型加速推進時期,雲南金融業發展需要與產業結構調整、產業升級相結合,發展低碳經濟、循環經濟以及綠色經濟;與新農村建設相結合,構建和諧社會;與政府組織優勢相結合,優化金融創新與發展環境;與對外開放相結合,把雲南建設成為立足大西南、面向東南亞與南亞的區域性金融中心。
區域性金融中心作為雲南金融業發展的核心,它的建設需要以創新金融服務主體建設為基礎,以完善金融市場體系建設為核心,以金融招商和金融創新為手段,以優化金融環境建設和加強金融風險防範為保障(見本文第四部分),實施金融人才戰略。
在金融服務主體方面,以金融產業園區為依託,積極吸引國內外金融機構入住昆明;深化地方金融機構改革;組建適合於橋頭堡建設各種金融機構;大力發展信用中介服務機構;繼續鼓勵本地金融機構實施走出去戰略,加強與東盟各國的金融合作。
在金融市場體系建設方面,不斷完善跨境人民幣資金結算市場;分步推進以人民幣為主的小幣種外匯交易市場;積極發展離岸人民幣基礎資產市場;穩妥推動人民幣衍生產品市場;大力發展金融要素市場;對傳統信貸市場進行整合與創新;積極發展保險市場。
在金融創新方面,實施金融倍增工程與金融產業創新兩大工程;通過信貸資產轉讓、總行直貸、融資租賃、信託融資、委託貸款、信用證、銀行承兌匯票等融資方式,對傳統金融產品創新;在跨境金融、「三農」經濟、林業經濟、中小企業發展等方面實施金融組織體系、金融產品、金融市場以及金融監管方面的創新,提供特色金融服務。
在金融人才方面,制定實施金融人才規劃,引進高端金融人才,加強本地金融人才培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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