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銀行金融機構同業類一般都包括哪些阿麻煩請舉例說明。謝謝。
同業拆借(放)(inter-bank lending /borrowing)
同業借款的主要形式是同業拆借,除此之外,還有轉抵押借款和轉貼現借款。
同業拆借是銀行間的短期放款,主要用於臨時性調劑頭寸,用於日常資金周轉。
轉抵押借款是商業銀行在臨時性資金周轉困難之際,向銀行同業申請抵押貸款。
轉貼現借款,類似於前者,只不過以銀行對客戶辦理貼現業務而收到的未到期票據轉售給銀行同業來代替交納抵押品。
Ⅱ 請問銀行的金融同業部主要工作是什麼希望聽到個人化的理解和體會
金融同業指的是與金融相關或與銀行有共同客戶市場的業務,比如保險、期貨、證券等。金融同業部主要是負責這些同業客戶,並與之發展互助合作關系,比如銀保業務、銀期和銀證業務等。由於屬於不同業務范疇,有不同的終端客戶群體,所以彼此之間有很多業務邊界需要明確,而在目前不允許混業經營的情況下,金融同業還是有很大的發展空間的。
Ⅲ 為什麼金融機構同業往來利息收入免徵增值稅
納入試點范圍,由繳納營業稅改為繳納增值稅。
經國務院批准,自2016年5月1日起,在全國范圍內全面推開營業稅改徵增值稅(以下稱營改增)試點,建築業、房地產業、金融業、生活服務業等全部營業稅納稅人,納入試點范圍,由繳納營業稅改為繳納增值稅。
各地要高度重視營改增試點工作,切實加強試點工作的組織領導,周密安排,明確責任,採取各種有效措施,做好試點前的各項准備以及試點過程中的監測分析和宣傳解釋等工作,確保改革的平穩、有序、順利進行。遇到問題請及時向財政部和國家稅務總局反映。
(3)金融機構的同業擴展閱讀:
免徵增值稅要求規定:
1、納稅人兼營免稅、減稅項目的,應當分別核算免稅、減稅項目的銷售額;未分別核算銷售額的,不得免稅、減稅。
2、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外的單位或者個人在境內銷售勞務,在境內未設有經營機構的,以其境內代理人為扣繳義務人;在境內沒有代理人的,以購買方為扣繳義務人。
3、納稅人銷售額未達到國務院財政、稅務主管部門規定的增值稅起征點的,免徵增值稅;達到起征點的,依照本條例規定全額計算繳納增值稅。
Ⅳ 什麼是金融機構的同業拆借
同業拆借是指商業銀行嚮往來銀行或其他金融機構借入短期資金的活動。
它是金融機構之間的臨時性借款,主要用於彌補頭寸的暫時不足。
當商業銀行進行資金結算時,有的銀行會出現頭寸盈餘,有的銀行則會出現頭寸不足。
頭寸不足的銀行需要從頭寸盈餘的銀行臨時拆入資金,以達到資金平衡。
而多頭寸的銀行也願意將暫時盈餘的資金借出,以獲得利息收入。
同行業拆借的借款數量一般比較大,單期限很短,通常是隔日償還,最多一周左右,所以也叫隔日借款或隔夜借款。
同業拆借在方式上比向中央銀行借款靈活,手續也比較簡便。
Ⅳ 為什麼同業市場上的金融機構的合作勝過競爭
同業市場顧名思義就是同業合作的意思,在這個市場上各取所需,有什麼好競爭的。
這個市場上游戲規則很明確,大家信用等級也差不多。所以沒啥好競爭的。
Ⅵ 請問:在銀行同業客戶中,( )不屬於非銀行金融機構同業類的機構。
應該是基金公司,因為基金公司是由證監會監管的,而其他三個是由銀監會監管的。希望能幫助你,謝謝!
Ⅶ 金融機構開展哪些業務取得的利息收入,屬於金融同業往來利息收入
根據《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 關於金融機構同業往來等增值稅政策的補充通知》(財稅〔2016〕70號)規定:「一、金融機構開展下列業務取得的利息收入,屬於《營業稅改徵增值稅試點過渡政策的規定》(財稅﹝2016﹞36號,以下簡稱《過渡政策的規定》)第一條第(二十三)項所稱的金融同業往來利息收入:
(一)同業存款。
同業存款,是指金融機構之間開展的同業資金存入與存出業務,其中資金存入方僅為具有吸收存款資格的金融機構。
(二)同業借款。
同業借款,是指法律法規賦予此項業務范圍的金融機構開展的同業資金借出和借入業務。此條款所稱「法律法規賦予此項業務范圍的金融機構」主要是指農村信用社之間以及在金融機構營業執照列示的業務范圍中有反映為「向金融機構借款」業務的金融機構。
(三)同業代付。
同業代付,是指商業銀行(受託方)接受金融機構(委託方)的委託向企業客戶付款,委託方在約定還款日償還代付款項本息的資金融通行為。
(四)買斷式買入返售金融商品。
買斷式買入返售金融商品,是指金融商品持有人(正回購方)將債券等金融商品賣給債券購買方(逆回購方)的同時,交易雙方約定在未來某一日期,正回購方再以約定價格從逆回購方買回相等數量同種債券等金融商品的交易行為。
(五)持有金融債券。
金融債券,是指依法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設立的金融機構法人在全國銀行間和交易所債券市場發行的、按約定還本付息的有價證券。
(六)同業存單。
同業存單,是指銀行業存款類金融機構法人在全國銀行間市場上發行的記賬式定期存款憑證。
......五、本通知自2016年5月1日起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