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銀行業和保險業掃黑除惡重點打擊哪7種行為
現在是行業規范嗯,應該就是反傭金,這都是違規操作行為,尤其是記錄嗯,顧客的身份證照片,這都是不合規的
2. 掃黑除惡內容5個字
掃黑除惡專項斗爭基本原則:
1、堅持黨的領導、發揮政治優勢;
2、堅持人民主體地位、緊緊依靠群眾;
3、堅持綜合治理、齊抓共管;
4、堅持依法嚴懲、打早打小;
5、堅持標本兼治、源頭治理。
中共中央、國務院《關於開展掃黑除惡專項斗爭的通知》指出,重點打擊十二種黑惡勢力:
1、威脅政治安全特別是政權安全、制度安全以及向政治領域滲透的黑惡勢力;
2、把持基層政權、操縱破壞基層換屆選舉、壟斷農村資源、侵吞集體資產的黑惡勢力;
3、利用家族、宗族勢力橫行鄉里、稱霸一方、欺壓殘害百姓的 " 村霸 " 等黑惡勢力;
4、在征地、租地、拆遷、工程項目建設等過程中煽動鬧事的黑惡勢力;
5、在建築工程、交通運輸、礦產資源、漁業捕撈等行業、領域,強攬工程、惡意競標、非法佔地、濫開濫採的黑惡勢力;
6、在商貿集市、批發市場、車站碼頭、旅遊景區等場所欺行霸市、強買強賣、收保護費的市霸、行霸等黑惡勢力;
7、操縱、經營 " 黃賭毒 " 等違法犯罪活動的黑惡勢力;
8、非法高利放貸、暴力討債的黑惡勢力;
9、插手民間糾紛,充當 " 地下執法隊 " 的黑惡勢力;
10、組織或僱傭網路 " 水軍 " 在網上威脅、恐嚇、侮辱、誹謗、滋擾的黑惡勢力;
11、境外黑社會入境發展滲透以及跨國跨境的黑惡勢力;
12、同時,堅決深挖黑惡勢力 " 保護傘 "。
3. 掃黑除惡的內容
掃黑除惡專項斗爭的「兩個一律」
對涉黑涉惡犯罪案件,一律深挖其背後腐敗問題。對黑惡勢力「關系網」、「保護傘」,一律一查到底、絕不姑息。
掃黑除惡專項斗爭「一案三查」
既要查辦黑惡勢力犯罪,又要追查黑惡勢力背後的保護傘,還要倒查黨委政府的主體責任和部門的監督管理責任。
黑勢力具備的四個特徵:
一是形成較穩定的犯罪組織,人數較多,有明確的組織者、領導者,骨幹成員基本固定;
二是有組織地通過違法犯罪活動或者其他手段獲取經濟利益,具有一定的經濟實力,以支持該組織的活動(以「黑」護商,以「商」養黑);
三是以暴力、威脅或者其他手段,有組織地進行違法犯罪活動,為非作惡、欺壓、殘害群眾;
四是通過實施違法犯罪活動,或者利用國家工作人員的庇護或者縱容(保護傘),稱霸一方,在一定區域內或者行業內(行霸、村霸、區霸),形成非法控制或者重大惡劣影響,嚴重破壞經濟社會發展秩序以及百姓生活,造成一定的社會恐懼感。
惡勢力具備的四個特徵:
一是具有一定的組織形式,人數較多(一般為3人或3人以上)有相對明確的組織者或者首要分子,骨幹成員基本固定;
二是在一定區域或行業內,多次(一般為5起或5起以上)以暴力、威脅、干擾等手段,有組織地實施敲詐勒索、強迫交易、聚眾斗毆、尋釁滋事、故意傷害、組織容留婦女賣淫等違法犯罪活動,具有一定的公開性和暴力性;
三是嚴重擾亂一定區域或行業的經濟、社會、生活秩序,造成惡劣的社會影響;
四是一般無合法經濟來源,經濟實力較弱,沒有大的經濟實體,保護傘和關系網不明確,層次較低。
掃黑除惡基本原則
有黑掃黑、無黑除惡、無惡治亂。
4. 除惡掃黑的內容。
根據中共中央、國務院《關於開展掃黑除惡專項斗爭的通知》的通知,掃黑除惡要重點打擊以下11種黑惡勢力:
1.長期(以公司或個人名義)稱霸一方、欺行霸市,收取「保護費」的地方黑惡勢力。
2.長期壟斷地方某一領域的經濟資源(如壟斷砂石經營,壟斷交通線路,壟斷港口、車站搬運勤雜業務等),獲取巨額經濟利益的黑惡勢力;在工程招標與施工過程中非法壟斷經營、惡意竟標、強攬工程、強迫交易、破壞經濟秩序的黑惡勢力。
3.農村地區,利用家族、宗族勢力稱霸一方,操縱基層政權選舉的「村霸鄉霸」。
4.以各種名義在征地拆遷過程中煽動群眾鬧事,以獲取巨大利益的黑惡勢力;煽動訪民鬧事,以上訪為手段獲取經濟利益,沖擊國家機關,破壞社會秩序的涉黑組織;長期參與暴力拆遷、侵害農民利益的黑惡勢力。
5.有組織的高利貸經營者及暴力討債公司,尤其是利用互聯網上各種金融工具從事上述非法經營行為的黑惡勢力。
6.有組織地在公共娛樂場所、互聯網從事涉「黃、賭、毒、槍」、組織容留婦女賣淫的黑惡勢力;有組織利用互聯網實施敲詐、詐騙的黑惡勢力。
7.有組織的拉幫結派、打架斗毆、強拿硬要、尋釁滋事、強迫勞動等稱霸一方,破壞社會秩序的黑惡勢力;「打早打小、除惡務盡」就意味著街邊「小混混」也在打擊范圍之內。
8.有組織拐賣婦女兒童並強迫乞討,以獲取經濟利益的黑惡勢力。
9.為上述黑惡勢力的上、下游違法犯罪(走私、洗錢、販毒、非法經營、偷稅漏稅、轉移贓款、審批拍照等)提供便利的相關企業以及地方黨政幹部、政法幹警。
10.長期為上述黑惡勢力充當「保護傘」的黨政官員、政法幹警;在「掃黑除惡」過程中,為上述黑惡勢力及關系人提供庇護、通風報信、疏通關系的黨政幹部、政法幹警。
11.其他有組織涉黑勢力。
5. 銀行保險業金融機構涉黑涉惡禁止行為有哪些
一是對非法放貸、暴力討債、非法設立金融機構和非法開展金融業務等問題的舉報;二是對銀行保險機構和從業人員涉黑涉惡問題的舉報;三是銀行保險機構在日常經營中發現的涉黑涉惡線索;四是本通知第三條所列明的重點打擊活動領域行為線索。
6. 掃黑除惡十項內容是什麼
一、掃黑除惡專項斗爭的時間
2018 年 1 月,中共中央、國務院發出《關於開展掃黑除惡專項斗爭的通知》,至 2020年底結束,為期三年。
二、掃黑除惡專項斗爭的重大意義
掃黑除惡專項斗爭是以習近平同志為核心的黨中央作出的重大決策,事關社會大局穩定和國家長治久安,事關人心向背和基層政權鞏固,事關進行偉大斗爭、建設偉大工程、推進偉大事業、實現偉大夢想。
三、掃黑除惡專項斗爭的方向
1、把掃黑除惡與反腐敗斗爭和基層「拍蠅」結合起來,深挖黑惡勢力「保護傘」;
2、聚焦涉黑涉惡問題突出的重點地區、重點行業、重點領域。
四、掃黑除惡三年工作的重點
1、2018 年:嚴態勢,營造人人喊打的氛圍。
2、2019 年:攻案件,提升群眾滿意度。
3、2020 年:建機制,取得壓倒性勝利。
五、掃黑除惡專項斗爭五項工作措施
1、摸線索;
2、打犯罪;
3、挖「保護傘」;
4、治源頭;
5、強組織。
六、黑社會性質的組織
黑社會性質的組織有四個方面的特徵:
1、形成較穩定的犯罪組織,人數較多,有明確的組織者、領導 者,骨幹成員基本固定;
2、有組織地通過違法犯罪活動或者其他手段獲取經濟利益,具有一定的經濟實力,以支持該組織的活動;
3、以暴力、威脅或者其他手段,有組織地多次進行違法犯罪活 動,為非作惡,欺壓、殘害群眾;
4、通過實施違法犯罪活動,或者利用國家工作人員的包庇或者 縱容,稱霸一方,在一定區域或者行業內,形成非法控制或者重大 影響,嚴重破壞經濟、社會生活秩序。
七、「惡勢力」組織定義
《刑法》解釋:經常糾集在一起,以暴力、威脅或者其他手段,在一定區域或者行業內多次實施違法犯罪活動,為非作惡,欺壓百 姓,擾亂經濟、社會生活秩序,造成較為惡劣的社會影響,但尚未 形成黑社會性質組織的違法犯罪組織。
惡勢力一般為三人以上,糾集者相對固定,違法犯罪活動主要為強迫交易、故意傷害、非法拘禁、敲詐勒索、故意毀壞財物、聚眾斗毆、尋釁滋事等。
同時還可能伴隨實施開設賭場、組織賣淫、強迫賣淫、販賣毒品、運輸毒品、 製造毒品、搶劫、搶奪、聚眾擾亂社會秩序、聚眾擾亂公共場所秩序、交通秩序以及聚眾「打砸搶」等。
八、掃黑與打黑的區別
「打黑」更多是從社會治安角度出發,強調點對點打擊黑惡 勢力犯罪;
「掃黑」是從夯實黨的執政根基、鞏固執政基礎、加強基層政權建設、維護國家長治久安的角度,在更大范圍內,更全面、更深入的掃除黑惡勢力,不但要打擊犯罪,還要打擊違法行為;
「掃黑」更加重視綜合治理、源頭治理、齊抓共管。
九、黑惡勢力「保護傘」的定義
「保護傘」主要是指國家公職人員利用手中權力,參與涉黑涉惡違法犯罪,或包庇、縱容黑惡犯罪、有案不立、立案不查、查案不力,為黑惡勢力違法犯罪提供便利條件,幫助黑惡勢力逃避懲處 等行為。
十、掃黑除惡專項斗爭重點打擊對象包括十二個方面
1、組織、領導黑社會性質組織的首要分子;
2、積極參加黑社會性質組織的骨幹分子;
3、威脅政治安全特別是政權安全、制度安全以及向政治領域滲 透的黑惡勢力;
4、操縱破壞選舉、侵蝕基層政權的黑惡勢力;
5、橫行鄉里、破壞治安秩序或利用家庭、宗族、宗教勢力稱霸 一方的「村霸」等黑惡勢力;
6、在征地、租地、拆遷、工程項目建設等過程中煽動鬧事的黑 惡勢力;
7、在交通、建築、礦產等行業領域非法經營、強攬工程、破壞 經濟秩序的黑惡勢力;
8、在商貿集市、批發市場、車站、旅遊景點等場所欺行霸市、 強買強賣、收保護費的市霸、行霸等黑惡勢力;
9、非法高利放貸、暴力討債的黑惡勢力;
10、插手民間糾紛,充當地下「執法隊」、「出警隊」、「討賬隊」 以及「職業醫鬧」等黑惡勢力 ;
11、操縱、經營「黃賭毒」等違法犯罪活動的黑惡勢力;
12、包庇、縱容黑惡犯罪活動的國家工作人員。
(6)金融機構掃黑除惡有哪些內容擴展閱讀:
掃黑除惡的意義:
1、政治性:這是黨和人民交給的重大政治任務,我們應自覺站在講政治,講大局的高度去認識,去踐行。這絕非一般意義上的專項行動,而是事關興衰治亂的戰略之舉。
2、全面性:「掃黑除惡」與「打黑除惡」雖一字之差,但就其深度、廣度、力度則有了新的更高的要求。
3、徹底性:要像「大掃除」一樣,掃出朗朗乾坤、清風正氣,露頭即打,打早打小,同時,通過「兩個結合」,達到標本兼治,邊掃邊治邊建,鏟除黑惡勢力滋生土壤。
4、協同性:政法委牽頭,綜合治理,齊抓共管,整合資源,多措並舉,多部門聯動,形成強大合力。要堅決克服掃黑除惡是政法系統一家之事的想法。
7. 掃黑除惡十六條中列為黑惡的兩條內容是什麼
掃黑除惡一是威脅政治安全特別是政權安全、制度安全以及向政治領域滲透的黑惡勢力;
二是把持基層政權、操縱破壞基層換屆選舉、壟斷農村資源、侵吞集體資產的黑惡勢力;
三是利用家族、宗族勢力橫行鄉里、稱霸一方、欺壓殘害百姓的「村霸」等黑惡勢力;
四是在征地、租地、拆遷、工程項目建設等過程中煽動鬧事的黑惡勢力;
五是在建築工程、交通運輸、礦產資源、漁業捕撈等行業、領域,強攬工程、惡意競標、非法佔地、濫開濫採的黑惡勢力;
六是在商貿集市、批發市場、車站碼頭、旅遊景區等場所欺行霸市、強買強賣、收保護費的市霸、行霸等黑惡勢力;
七是操縱、經營「黃賭毒」等違法犯罪活動的黑惡勢力;
八是非法高利放貸、暴力討債的黑惡勢力;
九是插手民間糾紛,充當「地下執法隊」的黑惡勢力;
十是組織或僱傭網路「水軍」在網上威脅、恐嚇、侮辱、誹謗、滋擾的黑惡勢力;
十一是境外黑社會入境發展滲透以及跨國跨境的黑惡勢力;
十二是堅決深挖黑惡勢力「保護傘」;
十三是插手民間借貸債務糾紛,充當「地下執法隊」、「討債公司」的黑惡勢力;
十四是在農村農閑時節組織賭博、「圍胡」放款的黑惡勢力;
十五是以非法手段壟斷物業管理,控制小區裝修和材料供應或僱傭「黑保安」欺壓業主的黑惡勢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