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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金融公司債權收購

發布時間:2021-06-17 14:06:40

1. 你好!請問哪個公司收購債權的

金融機構網點收購個人債權及客戶證券交易結算資金,通俗地講,就是面臨破產或被清算的金融機構直接或間接地,通過收購客戶的債權,達到退還客戶存款、保證金等的目的。例如,一個客戶在某證券公司存入了5萬元保證金,但這家證券公司及其營業部面臨破產、倒閉等情況,無法支付客戶5的萬元保證金,這樣,這位客戶就擁有對該證券公司5萬元的債權。
這時,在國家有關部門的運作下,該證券公司答應全額收購客戶的這5萬元債權,這樣,該客戶就和證券公司簽訂債權收購協議,讓證券公司用5萬元的現金,收購了自己對該證券公司擁有的5萬元債權。證券公司就通過這種形式,把欠客戶的5萬元保證金退還給了客戶。因此,個人債權收購實際是金融機構發生經營危機時,保障投資者利益的國家收購行為。

溫馨提示:以上信息僅供參考,不代表任何建議。
應答時間:2021-01-06,最新業務變化請以平安銀行官網公布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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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銀行債權可以轉讓給非金融機構嗎

債權轉讓必須具備以下條件才能有效:

(一)、必須有有效存在的債權;

(二)、債權的轉讓人與受讓人必須就債權讓與達成合意;

(三)、轉讓的債權必須具有可讓與性;

(四)、必須有轉讓通知。根據我國《合同法》第八十條的規定,債權人轉讓權利的,應當通知債務人。未經通知,該轉讓對債務人不發生效力。

在這里法律只規定了債權人的通知義務,並沒有規定,必須要徵得債務人的同意。因此,你們只要對債務人履行了通知義務即可(通知的義務履行的方式可以是書面的,也可以是口頭的),不必要徵得債務人的同意。債務人的同意並不是這種轉讓行為發生法律效力的前提。

(2)非金融公司債權收購擴展閱讀:

我國銀行債權保護所面臨的困境:

在《商業銀行法》和《貸款通則》頒布前,公眾對於銀行債權保護的概念還十分陌生。近年來,伴隨著法制建設的不斷推進,雖然我國銀行債權的保護有了一些進步,但仍面臨較大困境。其主要原因是:

中央與地方利益的沖突。我國工、農、中、建四大銀行擁有全國絕對多數的金融資源,四大銀行都是一級法人,都是國家控股,地方政府在處理銀行與本地企業的借貸糾紛時,往往更多地考慮地方經濟、就業、社會穩定等因素,想方設法幫助企業逃廢銀行債務,通過犧牲國有銀行利益來保全地方局部利益。

債權人與債務人利益的沖突。理論上,銀行作為債權人,發放貸款是為了賺取利息;借款人作為債務人,申請貸款是為了用於生產經營以獲得利潤。在理想狀況下,兩者的利益是和諧一致的。但在現實中,由於各方面的原因,借款人貸款到期後往往不能按時償還,形成借貸糾紛。

3. 債權遠期收購是否計入或有負債

或有負債是指因過去的交易或事項可能導致未來所發生的事件而產生的潛在負債,所以,債權遠期收購不計入或有負債。

擴展閱讀:

或有負債是指因過去的交易或事項可能導致未來所發生的事件而產生的潛在負債,例如,過去已存在的交易或事項導致訴訟的發生,而訴訟的結果又須視法院的判決而定,故未決訴訟便具有或有負債的性質。一般而言,或有負債的支付與否視未來的不確定事項是否發生而定。

債權收購是指金融機構網點收購個人債權及客戶證券交易結算資金。通俗地講,就是面臨破產或被清算的金融機構直接或間接地,通過收購客戶的債權,達到退還客戶存款、保證金等的目的。例如,一個客戶在某證券公司存入了5萬元保證金,但目前這家證券公司及其營業部面臨破產、倒閉等情況,無法支付客戶5的萬元保證金,這樣,這位客戶就擁有對該證券公司5萬元的債權。

這時,在國家有關部門的運作下,該證券公司答應全額收購客戶的這5萬元債權,這樣,該客戶就和證券公司簽訂債權收購協議,讓證券公司用5萬元的現金,收購了自己對該證券公司擁有的5萬元債權。證券公司就通過這種形式,把欠客戶的5萬元保證金退還給了客戶。因此,個人債權收購實際是金融機構發生經營危機時,保障投資者利益的國家收購行為。

4. 收購其他企業是否可以不收購其債權、債務

這是買賣問題,企業買賣並不是講固定資產,還有無形資產,這就要你做出評估,他的債務能不能抵他的無形資產加固定資產,如果債務高出你所評估的資產的話,送你也不會要吧!這樣就不談得上收購,只能說是買進他的公司,他以前的債務你可以不成擔!如果對方所在的公司關系資產抵壓問題的話,你必須就要收購,對方的債務你也要成擔,因為抵壓的資產不能買賣,也不能轉名!

5. 民間資本管理公司收購民間借貸債權算債權投資嗎

民間資本管理公司收購民間借貸債權,不算債權投資,屬於債權轉讓,只要債權人通知了債務人,轉讓就是合法有效的。
《合同法》:
第七十九條 債權人可以將合同的權利全部或者部分轉讓給第三人,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一)根據合同性質不得轉讓;
(二)按照當事人約定不得轉讓;
(三)依照法律規定不得轉讓。
第八十條 債權人轉讓權利的,應當通知債務人。未經通知,該轉讓對債務人不發生效力。
債權人轉讓權利的通知不得撤銷,但經受讓人同意的除外。
第八十一條 債權人轉讓權利的,受讓人取得與債權有關的從權利,但該從權利專屬於債權人自身的除外。
第八十二條 債務人接到債權轉讓通知後,債務人對讓與人的抗辯,可以向受讓人主張。
第八十三條 債務人接到債權轉讓通知時,債務人對讓與人享有債權,並且債務人的債權先於轉讓的債權到期或者同時到期的,債務人可以向受讓人主張抵銷。

6. 非金融機構之間的債權轉讓怎樣才有效

按照我國相關來法律規定,「報自刊公告」適用主體具有特定性,只能是金融資產管理公司或銀行機構。一些人誤把在報刊登的「債權轉讓通知」理解為「公告送達」,其實只有「涉及金融資產管理公司收購、管理、處置國有銀行不良貸款形成的資產的案件」時「報刊公告」方可適用。在報紙上發布債權轉讓通知,不能認定為債權人履行了通知義務。

若涉及非金融機構之間的債權轉讓,一定要選取合理的「通知」方式,避免不必要的損失。

7. 商業銀行直接向非金融機構單位或個人轉讓不良貸款債權是否合法有效

按照我國相關法律規定,「報刊公告」適用主體具有特定性,只能內是金融資產管理公司或銀容行機構。一些人誤把在報刊登的「債權轉讓通知」理解為「公告送達」,其實只有「涉及金融資產管理公司收購、管理、處置國有銀行不良貸款形成的資產的案件」時「報刊公告」方可適用。在報紙上發布債權轉讓通知,不能認定為債權人履行了通知義務。若涉及非金融機構之間的債權轉讓,一定要選取合理的「通知」方式,避免不必要的損失。

8. 中國有哪些公司是做不良資產和債權收購的

一、主要是四大國有資產管理公司東方、長城、信達和華融,當年四大銀行上市剝離的不良資產主要是出售給這四家。

1、中國東方資產管理公司 對應接收中國銀行的不良資產

2、中國信達資產管理公司 對應接收中國建設銀行和國家開發銀行部分的不良資產

3、中國華融資產管理公司 對應接收中國工商銀行部分的不良資產

4、中國長城資產管理公司 對應接收中國農業銀行的不良資產

5、現在各公司同樣也接收、處置其他金融機構和非對口銀行的不良資產

二、不良資產收購市場的賣方:又稱為不良資產的供給方或提供方,包括銀行、非銀行類金融機構及非金融機構(包括實業企業等)。

其中,來自金融機構的不良資產主要為來自銀行的不良貸款和來自非銀行金融機構的各類不良資產,而來自實業企業的不良資產主要為應收賬款。在政策性業務階段和商業化轉型階段,四大資產管理公司所收購的不良資產主要來源於銀行類金融機構。

(8)非金融公司債權收購擴展閱讀:

國有銀行不良資產與政府債務

中國銀行系統特別是國有銀行系統的"壞債"占銀行貸款總額的比重很高,這似乎是一個不爭的事實。我們沒有這方面的准確的數字,只能根據各方面的信息加以估計。

為了最大程度地估計風險,避免低估問題的嚴重性,採用見到的各種估計當中較為嚴重的一種,即估計不良資產占銀行貸款總額的25%。

國有企業負債嚴重,當然首先是因為體制方面的問題。在國有企業、國有銀行、政府幹預這種三位一體的國有經濟體制下,國有經濟這個整體對社會欠下的"壞帳" 總會以各種形式發生(財政補貼、三角債、工資拖欠、垃圾股票、垃圾債券、通貨膨脹,等等,我們這里暫不詳細分析)。

但以銀行壞債這種特殊形式發生,其中一個具體的原因,就是從80年代開始,中國政府逐漸地將國家財政對國有企業的財務責任,轉移到了銀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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