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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機構變更章程時

發布時間:2021-06-17 15:28:50

1. 去工商局變更章程內容需要准備什麼資料

公司變更登記事項涉及公司章程的,應當向公司登記機關提交由公司法定代表人簽署的修改後的公司章程或者公司章程修正案。公司章程修改未涉及登記事項的,公司應當將修改的公司章程或者公司章程修正案送公司登記機關備案。
公司章程的變更程序大體可以分為以下幾個步驟:
1、提議修改公司章程。
一般由董事會提出修改建議。董事會是公司經營的決策機構,對公司經營情況以及章程的執行和變化情況較為了解,能夠對公司章程的修改提出具有積極意義的建議。根據《公司法》第47條和109條的規定,董事會召集股東(大)會。但是修改公司章程事關公司發展的大局,不得以會間的臨時動議提出。如果董事會怠於提出修改公司章程的提議,股東可以提出修改提議。並且在董事會不主持和召集股東(大)會情況下,股東可以自行召集和主持臨時股東(大)會。有限責任公司代表十分之一以上表決權的股東可以提議召開以及召集和主持臨時股東會;股份有限公司單獨或者合計持有公司百分之十以上股份的股東,可以提議召開以及召集和主持臨時股東大會。
2、將修改公司章程的提議通知股東。
公司章程修改屬於股東(大)會會議審議事項。有限責任公司應當於會議召開十五日前通知全體股東;股份有限公司應於會議召開二十日前通知各股東,臨時會應當於會議召開十五日前通知各股東,發行無記名股票的,應當於會議召開三十日前公告。負責通知義務的主體,一般是董事會。但是在監事會或者股東召集和主持股東(大)會時,則由其通知。
3、股東(大)會決議。
一般情況下修改公司章程需要股東(大)會決議。公司章程修改屬於股東(大)會的法定職權。我國公司法第38條和100條規定了股東(大)會修改公司章程的職權。有限責任公司章程修改需經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決權的股東通過,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修改需經出席會議的股東所持表決權的三分之二以上通過。但是,有些情況下公司章程修改並不需要股東會決議。有限責任公司股東轉讓股權後,公司應當注銷原股東的出資證明書,向新股東簽發出資證明書,並相應修改公司章程。對公司章程的此項修改不需要再由股東會表決。
4、種類股股東的同意。
根據《公司法》第130條規定,股份有限公司可以發行記名股票、無記名股票和其他種類的股票。當公司章程的修改涉及到種類股股東的利益時,我國公司法沒有規定章程修改需要經過種類股股東同意這一程序。
5、特定章程變更事項應經主管機關審批。
股東大會決議通過的章程變更事項應經主管機關審批的,需報主管機關批准。
6、特定章程變更事項的公告。
章程變更事項屬於法律、法規要求披露的信息,按規定予以公告。比如經營范圍是章程必須記載事項,經營范圍的重大變化,應當予以公告。《證券法》第67條第1項規定:公司的經營方針和經營范圍的重大變化,應當予以公告。
7、公司章程變更登記。
公司章程變更後,公司董事會應向工商行政管理機關申請變更登記。

2. 申請民辦非企業單位變更章程有時限嗎

民辦非企業單位修改章程,應當自業務主管單位審查同意之日起30日內,報登記管理機關核准。

3. 中國金融機構監管部門有哪些

中國現行金融監管架構是「一行三會」。「一行」為中國人民銀行。內「三會」是中國銀監會、中容國證監會、中國保監會,分別負責銀行、證券、保險三大市場的監管

1、中國人民銀行,負責貨幣政策。

2、銀監會,統一監督管理銀行、金融資產管理公司、信託投資公司以及其它存款類金融機構。

3、證監會,負責對全國證券、期貨業進行集中統一監管。

4、保監會,負責統一監督管理全國保險市場。

(3)金融機構變更章程時擴展閱讀:

金融監管體制是金融監管的職責劃分和權力分配的方式和組織制度。國際上主要的金融監管體制可分為雙線多頭監管體制、一線多頭監管體制和單一監管體制。

金融監管體制是各國歷史和國情的產物。確立監管體制模式的基本原則是,既要提高監管的效率,避免過分的職責交叉和相互掣肘,又要注意權力的相互制約,避免權力過度集中。

在監管權力相對集中於一個監管主體的情況下,必須實行科學合理的內部權力劃分和職責分工,以保證監管權力的正確行使。

參考資料:

網路-中國金融機構監管體制

4. 辦理公司的章程變更需要提交哪些資料

1、股東會決議(全體股東簽字、如不在家可寫授權委託書)2、公司章程修正案(法人代表簽字)3、驗資報告(非貨幣出資的附評估報告)4、填寫《公司變更登記申請書》(法人代表簽字、公司蓋章)、《指定代表或委託代理人證明》(公司蓋章)、(發起人股東出資情況變更表》(公司蓋章)5、大體就提交這些。
具體依照當地注冊大廳的要求為准。
6、有效的《企業法人營業執照》(出資方的)7、還要提供被變更公司的《企業法人營業執照》正、副本換發。
費用就不再說了

5. 公司章程修正案和公司章程有什麼區別,如何變更公司章程

公司章程修正案和公司章程區別為:性質不同、順序不同、用途不同。

一、性質不同

1、公司章程修正案:公司章程修正案是對公司章程的修改內容由公司董事會或股東會而出具的書面決議。

2、公司章程:公司章程是公司必備的規定公司組織及活動基本規則的書面文件。

二、順序不同

1、公司章程修正案:由公司董事會作出修改公司章程的決議,開始草擬公司章程修正案。

2、公司章程:先由公司依法制定公司章程,再根據需要草擬公司章程修正案。

三、用途不同

1、公司章程修正案:公司章程修正案的用途為根據公司發展的需要進行公司章程修改。

2、公司章程:公司章程的用途為規定公司名稱、住所、經營范圍、經營管理制度等重大事項。

根據我國《公司法》的規定,公司章程的修改應依照以下程序進行:

1、 由公司董事會作出修改公司章程的決議,並提出章程修改草案。

2、 股東會對章程修改條款進行表決。有限責任公司修改公司章程,須經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決權的股東通過;股份有限公司修改章程,須經出席股東大會的股東所持表決權的三分之二以上通過。

3、 公司章程的修改涉及需要審批的事項時,報政府主管機關批准。如股份有限公司為注冊資本而發行新股時,必須向國務院授權的部門或者省級人民政府申請批准;屬於向社會公開募集的,須經國務院證券管理部門批准。

4、 公司章程的修改涉及需要登記事項的,報公司登記機關核准,辦理變更登記;未涉及登記事項,送公司登記機關備案。

5、公司章程的修改涉及需要公告事項的,應依法進行公告。如公司發行新股募足股款後,必須依法定或公司章程規定的方式進行公告。

6、 修改章程需向公司登記機關提交「股東會決議」及「章程修正案」,若涉及登記事項,須有公司法人簽章方可完成變更。

6. 我們公司要變更章程要到哪裡申請變更啊

變更法定代表人,需要公司做出決議。是董事長是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則應由董事會做出決議,若是由執行董事為公司法定代表人,做出決議的是股東會。章程的修改,依據公司法應當有四分之之三以上的股權做出表決通過。。。。有了這些決議,去工商局辦理變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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