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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機構內部審計的方向

發布時間:2021-03-18 12:49:09

金融機構的反洗錢內部審計由什麼部門完成

金融機構的部門兒都不一樣有內控部門兒有合規部門兒也有會計財務嗎。

② 論述題求大神幫忙,結合《銀行業金融機構內部審計指引》談談你行董事會、審計委員會以及內審部門在內部審

1、確定本行的經營發展戰略和重大政策並定期檢查、評價其執行情況;
2、聘任和解聘本行的高級管理層成員;
3、制訂本行的年度財務預算方案、決算方案、風險資本分配方案、利潤分配方案和彌補虧損方案;
4、決定本行的風險管理和內部控制政策, 負責保證本行建立並實施充分而有效的內部控制體系;
5、監督高級管理層的履職情況,確保高級管理層有效履行管理職責;
6、負責本行的信息披露,並對本行的會計和財務報告體系的完整性、准確性承擔最終責任;
7、定期評估並完善本行的公司治理狀況;
8、負責確保本行在法律和政策的框架內審慎經營,明確設定可接受的風險程度,確保高級管理層採取必要措施識別、計量、監測並控制風險;
9、負責審批組織機構;
10、負責保證高級管理層對內部控制體系的充分性與有效性進行監測和評估;
11、負責審議批准合規政策和合規風險管理報告,評價合規風險管理的有效性,並授權董事會下設的風險管理委員會或專門設立的合規管理委員會對本行合規風險管理進行日常監督;
12、負責信息系統的戰略規劃、重大項目和風險監督管理;
13、負責對信息科技風險管理的戰略規劃和工作目標、工作任務的方案審議、管理與監督;
14、負責制定金融創新發展戰略,並確保其與全行整體戰略相一致;

15、負責將金融創新活動的風險管理納入全行統一的風險管理體系,確保各類金融創新活動與本行的風險管理能力和專業水平相適應;
16、制定與本行戰略目標相一致且適用於全行的操作風險管理戰略和總體政策;
17、通過審批及檢查高級管理層有關操作風險的職責、許可權及報告制度,確保全行的操作風險管理決策體系的有效性,並盡可能地確保將本行從事的各項業務面臨的操作風險控制在可以承受的范圍內;
18、定期審閱高級管理層提交的操作風險報告,充分了解本行操作風險管理的總體情況、高級管理層處理重大操作風險事件的有效性以及監控和評價日常操作風險管理的有效性;
19、確保高級管理層採取必要的措施有效地識別、評估、監測和控制/緩釋操作風險;
20、確保本行操作風險管理體系接受內審部門的有效審查與監督;
21、制定適當的獎懲制度,在全行范圍有效地推動操作風險管理體系的建設。
22、法律、法規和章程規定的其他職責

-------------------僅供參考-------------------------希望採納----------

③ 對銀行內部審計工作總結有什麼看法

恩!商業銀行伴隨著內部審計的健康快速發展,更加寬泛的以管理為指導方向的審計責任,使得銀行內部審計更加專注於整個銀行的內部控制和業務運行系統,為了審計工作有效進行,部分商業銀行選擇與專業審計公司合作,來解決審計技術問題,例如:中國光大銀行與北京時代新威信息技術有限公司合作,以此強化內部審計。
對於銀行內部審計工作總結的看法:
商業銀行內部審計工作作為防範金融風險與危機的基礎和關鍵,不僅是在我國,每當審計機關開展全面審計之前都有一個對銀行內審制度的檢查和測試的步驟,以了解銀行內部組織機構的完善性及會計信息的真實可靠性;
同時,其他各國的監管經驗也表明,金融機構的內審制度,是防範金融風險與危機的基礎性和根本性制度,是金融機構穩健經營的前提。
並且,在今後的金融審計中,甚至有必要將對金融機構內控制度的審計單獨作為一項重要內容進行,對金融機構的內部控制度進行全面的描述和客觀的評價,以對其存在的漏洞提出改進的具體建議。
希望對你的回答有幫助!
望採納

④ 簡述銀行業金融機構內控管理的 三道防線

三道防線是指預防性風險管理、存款保險制度、緊急救援制度。

1、預防性風險管理:

無論是監管部門的規定,還是商業銀行的管理實踐,均將直接進行業務操作,面向客戶提供產品和服務的一線崗位、機構作為內部控制最前沿的第一道「防線」。通過建立營業機構不同崗位各司其職、各負其責、相互制約的工作機制,形成由「自我約束」和「不相容職務分離」控製作業偏差的「第一道防線」。

2、存款保險制度:

由於委託代理中存在信息不對稱,「一道防線」的自我約束和崗位制約可能因內部人的串通而流於形式。為此,各商業銀行還設置了內控「第二道防線」。各職能部門的「自我約束」與「盡職監督」控制,是商業銀行的「第二道防線」。

3、緊急救援制度:

由於商業銀行具有經營多元化和組織層級制的特點,各分支機構、部門的多元利益並存,更易出現因本位主義使經營管理活動偏離戰略目標和整體目標的問題。因此,需要對職能部門的自我約束和盡職監督進行監督。

(4)金融機構內部審計的方向擴展閱讀:

銀行業金融機構三道防線的必要性:

目前,對商業銀行如何設置「三道防線」,已無明確的監管要求。但是,經營管理中各項活動對既定目標的偏離和偏差無時不有、無處不在,不但可能形成風險、造成損失,還可能釀成刑事案件,甚至導致商業銀行破產。

加之,經濟金融形勢風雲變幻,商業銀行經營管理風險日趨復雜多樣,案件防控壓力不斷加大。設置內部控制防線已經成為商業銀行實現企業目標和強化內控管理的客觀需要,其目的就是保證經營管理按計劃進行並及時糾正各種重要偏差,防控風險,遏制舞弊、杜絕案件。

實踐中,各家商業銀行基於對三道防線的不同理解,設置了不同的防線。由於合理配置有限的資源是企業管理永恆的主題,內部控制「防線」的設置應當權衡實施成本與預期效益。在商業銀行經營管理中,哪些環節偏差頻率高、風險危害大就應該在哪裡設置防線。

商業銀行的管理和控制圍繞著業務經營展開,因此,筆者認為,只有從商業銀行業務流程角度出發設置「三道防線」才能夠最有效地防控經營管理中存在的偏差和風險。

⑤ 保險公司內部審計,未來的職業發展規劃,請大俠們給個方向。

選擇太多了。
內審部一定都要出差,以你的資歷跳槽到其他公司做審計總監是沒有問題的。
行業建議是銀行或者金融投資業,與你現在的行業相關。
但是內部審計限制不是特別多,換個行業也沒有多大的關系。我在服務業,零售,服裝,製造業都做內審,感覺不出有很大的差別。

⑥ 內部審計職能的拓展方向

由於我國內部審計設立有著不同於西方國家的特殊背景.一開始是被視為國家審計職能的延伸. 內部審計工作的重心局限於財務收支的真實性和合規性審計。《審計署關於內部審計工作的規定))(20031指出:內部審計是獨立監督和評價本單位及所屬單位財政收支、財務收支、經濟活動的真實、合法和效益的行為.其目的是促進和加強經濟管理以及實現經濟目標。
隨著全球經濟一體化的進程不斷加快.企業來自國內外的競爭也越來越激烈,企業經營風險不斷加大:企業實行多樣化經營.進入了眾多以前未涉足的領域:實施國際化發展戰略.控制鏈條大大延長。內部審計的范圍必然會從財務收支擴展到企業生產經營管理各個方面,經濟全球化下我國企業的內部審計職能.既不同於我國計劃經濟體制的內部審計,也有別於西方國家的內部審計。上海財經大學徐政旦教授在其《審計研究前沿》(2002 年版)一書認為:「內部審計的基本職能是監督、公證、評價和建設。」 內部審計在監督職能之外提供評職能的合理比例,形成科學的職能組合,是審計職能拓展的正確方式。現代企業制度下我國內部審計工作的重點必須從單純的「查錯防弊」轉向為公司內部的管理、決策和效益服務,把傳統的監督檢查職能拓展到為經營管理服務上來.將工作范圍從內部檢查和監督向為企業提供增值性的服務職能擴展,使內部審計成為一種滲透到整個生產經營管理領域中的經濟監督、控制、評價和管理活動。

⑦ 金融機構的反洗錢內部審計由什麼部門完成

第一條為了預防洗錢活動,維護金融秩序,遏制洗錢犯罪及相關犯罪,制定本法。
第二條本法所稱反洗錢,是指為了預防通過各種方式掩飾、隱瞞毒品犯罪、黑社會性質的組織犯罪、恐怖活動犯罪、走私犯罪、貪污賄賂犯罪、破壞金融管理秩序犯罪、金融詐騙犯罪等犯罪所得及其收益的來源和性質的洗錢活動,依照本法規定採取相關措施的行為。
第三條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設立的金融機構和按照規定應當履行反洗錢義務的特定非金融機構,應當依法採取預防、監控措施,建立健全客戶身份識別制度、客戶身份資料和交易記錄保存制度、大額交易和可疑交易報告制度,履行反洗錢義務。

⑧ 銀行業金融機構內部審計指引的細則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本指引所稱銀行業金融機構是指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設立的政策性銀行和商業銀行。
經中國銀行業監督管理委員會(以下簡稱中國銀監會)批准設立的其他金融機構可參照執行本指引。
第三條 本指引所稱內部審計是一種獨立、客觀的監督、評價和咨詢活動,是銀行業金融機構內部控制的重要組成部分。通過系統化和規范化的方法,審查評價並改善銀行業金融機構經營活動、風險狀況、內部控制和公司治理效果,促進銀行業金融機構穩健發展。
第四條 銀行業金融機構內部審計的目標是,保證國家有關經濟金融法律法規、方針政策、監管部門規章的貫徹執行;在銀行業金融機構風險框架內,促使風險控制在可接受水平;改善銀行業金融機構的運營,增加價值。
第五條 銀行業金融機構內部審計工作應當獨立於經營管理,以風險為導向,確保客觀公正。
第六條 中國銀監會依據本指引檢查評價銀行業金融機構內部審計工作。
第二章 機構和人員
第七條 銀行業金融機構的董事會負責建立和維護健全有效的內部審計體系。沒有設立董事會的,由高級管理層負責履行有關職責。
董事會應下設審計委員會。審計委員會成員不少於3人,多數成員應是非執行董事。審計委員會主席應由獨立董事擔任。沒有設立董事會的,審計委員會組成及委員會負責人由高級管理層確定。
第八條 銀行業金融機構應建立審計全系統經營管理行為的內部審計部門,可設立一名首席審計官負責全系統的審計工作。
首席審計官由董事會任命並納入銀行業金融機構高級管理人員任職資格核准范圍,首席審計官崗位變動要事前向中國銀監會報告。
第九條 銀行業金融機構應建立獨立垂直的內部審計管理體系。審計預算、人員薪酬、主要負責人任免由董事會或其專門委員會決定。內部審計人員薪酬不低於本機構其他部門同職級人員平均水平。
第十條 銀行業金融機構內部審計人員原則上按員工總人數的1%配備,並建立內部崗位輪換制。
第十一條 內部審計人員應具備相應的專業從業資格:
(一)專業水平。內部審計人員應具備大專以上學歷,掌握與銀行業金融機構內部審計相關的專業知識,熟悉金融相關法律法規及內部控制制度。
(二)從業經驗。內部審計人員至少應具備兩年以上金融從業經驗;審計項目負責人員至少應具有三年以上審計工作經驗,或六年以上金融從業經驗。
(三)道德准則。內部審計人員應具有正直、客觀、廉潔、公正的職業操守,且從事金融業務以來無不良記錄。
第三章 職 責
第十二條 銀行業金融機構應以制度形式明確董事會、審計委員會、首席審計官和內部審計部門及人員職責。
第十三條 董事會對內部審計的適當性和有效性承擔最終責任,負責批准內部審計章程、中長期審計規劃和年度工作計劃等,為獨立、客觀開展內部審計工作提供必要保障,並對審計工作情況進行考核監督。
第十四條 審計委員會對董事會負責,根據董事會授權組織指導內部審計工作。審計委員會應定期召開會議,並可視需要邀請高級管理層人員列席。
第十五條 首席審計官負責組織實施內部審計章程、中長期審計規劃和年度工作計劃,做好協調工作,及時向董事會和高級管理層主要負責人報告審計工作情況,並對內部審計的整體質量負責。
第十六條 內部審計部門應對董事會和審計委員會負責,制定內部審計程序,評價風險狀況和管理情況,落實年度審計工作計劃,開展後續審計,監督整改情況,對審計項目質量負責,做好檔案管理。
第十七條 內部審計事項主要包括:
(一)經營管理的合規性及合規部門工作情況。
(二)內部控制的健全性和有效性。
(三)風險狀況及風險識別、計量、監控程序的適用性和有效性。
(四)信息系統規劃設計、開發運行和管理維護的情況。
(五)會計記錄和財務報告的准確性和可靠性。
(六)與風險相關的資本評估系統情況。
(七)機構運營績效和管理人員履職情況等。
第四章 權 限
第十八條 銀行業金融機構應當以制度形式明確賦予內部審計部門履行職責所必需的許可權。
第十九條 內部審計部門有權列席或參加與內部審計部門職責有關的會議。
第二十條 內部審計部門有權及時、全面了解經營管理信息,並就有關問題向審計對象和相關人員進行調查、質詢、取證。
第二十一條 內部審計部門認為必要時有權向董事會直接匯報審計發現。
第二十二條 內部審計部門應具有處理建議權和必要的處罰權。
第二十三條 內部審計部門對拒絕接受或不配合內部審計、拒絕提供或提供虛假資料、打擊報復或陷害審計人員的,有權向上級報告,要求及時予以制止並做出處理。
第五章 質量控制
第二十四條 內部審計部門可就風險管理、內部控制等有關問題提供咨詢服務,但不應直接參與或負責內部控制設計和經營管理決策與執行。
第二十五條 內部審計部門應在年度風險評估的基礎上確定審計重點,審計頻率和程度應與銀行業金融機構業務性質、復雜程度、風險狀況和管理水平相一致。
對每一營業機構的風險評估每年至少一次,審計每兩年至少一次。
第二十六條 內部審計部門和審計人員應嚴格按照審計程序和審計方法實施審計項目,並定期進行自我評估。
第二十七條 內部審計部門應建立內部審計人員的審計迴避制度,確保內部審計的客觀性。
第二十八條 內部審計部門應建立內部審計人員後續培訓制度,鼓勵內部審計人員取得注冊會計師、注冊內部審計師、注冊信息系統審計師等執業資格,以保證內部審計人員的專業勝任能力。
第二十九條 內部審計部門應加強科技手段和信息技術在審計工作中的運用,建立完善非現場內部審計監測體系及內部審計操作系統、信息管理系統。
第三十條 內部審計部門根據工作需要,經董事會批准後,可將部分內部審計項目外包,但需事先對外包機構的獨立性、客觀性和專業勝任能力進行評估。
第三十一條 內部審計部門應建立審計復議制度,對審計對象提出異議的審計結論,由作出審計結論的審計機構的上級機構進行復議。
第三十二條 董事會可聘請外部機構對內部審計部門的盡職情況進行評價,並保證外部檢查人員獨立於評價對象、具備專業勝任能力以及與評價對象沒有利益沖突。
第六章 報告制度
第三十三條 銀行業金融機構應建立與垂直管理體系相適應的內部審計報告制度和報告線路。
第三十四條 審計委員會應按季度向董事會報告審計工作情況,並通報高級管理層和監事會。
第三十五條 首席審計官和內部審計部門應按季向董事會和高級管理層主要負責人報告審計工作情況。每年至少一次向董事會提交包括履職情況、審計發現和建議等內容的審計工作報告。
第三十六條 首席審計官和內部審計部門在審計事項結束後,應及時向董事會和高 管理層主要負責人報送包括審計概況、審計依據、審計結論、審計決定、審計建議、審計對象反饋意見等內容的項目審計報告。
第三十七條 銀行業金融機構應建立完善與中國銀監會的溝通和報告制度。
董事會和高級管理層應就重大審計發現及時向中國銀監會報告。
內部審計部門應就以下事項向中國銀監會或中國銀監會派出機構報告:
(一)向董事會提交的全面審計工作報告。
(二)內部審計部門開展異地審計的,應同時將審計報告抄報審計對象所在地的中國銀監會派出機構。
(三)內部審計部門發現重大問題並報告董事會後,在問題未得到認真查處整改的情況下,應直接向中國銀監會報告相關情況。
(四)外部中介機構對銀行業金融機構的審計報告。
(五)中國銀監會及其派出機構要求報告的其他事項。
第七章 考核與問責
第三十八條 董事會和高級管理層應採取有效措施,確保內部審計成果得以充分利用。
高級管理層對未按要求進行整改的問題,應督促整改,追究相關人員責任,並承擔未對審計發現採取糾正措施所產生的責任和風險。
第三十九條 董事會應建立激勵約束機制,對內部審計相關各方的盡職、履職情況進行考核評價,建立內部審計工作問責制度,明確內部審計責任追究、免責的認定標准和程序。
第四十條 董事會應對具有以下情節的內部審計部門負責人和直接責任人追究責任:
(一)未執行審計方案、程序和方法導致重大問題未能被發現。
(二)對審計發現問題隱瞞不報或者未如實反映。
(三)審計結論與事實嚴重不符。
(四)對審計發現問題查處整改工作跟蹤不力。
(五)未按要求執行保密制度。
(六)其他有損銀行業金融機構利益或聲譽的行為。
第四十一條 銀行業金融機構經檢查監督和責任認定,有充分證據表明內部審計部門和審計人員按照有關法律、法規、規章和本指引以及銀行業金融機構內部審計制度勤勉盡職地履行了職責,並及時報告了審查出的問題,在審計對象相關問題暴露時,可視情況免除或部分免除內部審計部門和相關審計人員的責任。
第八章 附 則
第四十二條 銀行業金融機構應根據本指引制定實施細則,並報中國銀監會備案。
第四十三條 本指引由中國銀監會負責解釋。
第四十四條 本指引自二○○六年七月一日實施。

⑨ 內部審計財務體系改革方向是什麼銀行稽核的意義,稽核風險的形式

1994年以後,四大國有銀行開始由專業銀行向商業銀行轉軌。通過改革,四大國有銀行發生了很大變化,銀行的整體素質有很大提高,但當前面臨的問題仍不容忽視:銀行產權制度改革尚未取得實質性進展,制度的缺陷決定了銀行法人治理結構無法得到根本改善。經營運行機制特別是風險內控機制有待進一步提高。積存的大量不良資產尚未得到有效處置,潛在風險依然很大。

改革四大國有商業銀行已經成為中國金融業改革開放的核心問題,而四大銀行近期改革的首要問題是消化歷史包袱。同時,按國際一流銀行要求全面構建銀行的各項制度。

一、加快國有商業銀行改革已時不我待

作為中國銀行體系的中堅力量,四大國有商業銀行在整個銀行業領域中一直處於主導地位,在國民經濟發展過程中發揮著重要支柱的作用。

1994年以後,四大國有銀行開始了由專業銀行向商業銀行轉軌的艱難歷程。通過改革,四大國有銀行發生了很大變化。與十年前相比,銀行的管理能力、經營水平和服務質量都有了較大提高,銀行的不良資產比率得到較快下降,銀行的整體素質有很大提高。

盡管如此,當前面臨的問題仍不容忽視。突出表現在:銀行產權制度改革尚未取得實質性進展,制度的缺陷決定了銀行法人治理結構無法得到根本改善。經營運行機制特別是風險內控機制有待進一步提高。積存的大量不良資產尚未得到有效處置,潛在風險依然很大。國外許多教訓已證明,銀行危機通常是金融危機的核心因素。一方面,銀行危機往往會通過信用鏈條迅速傳遞,誘發金融危機;另一方面,即便金融危機不是由銀行直接引發,但銀行業危機通常會接踵而至並帶來或加深金融領域的危機。

如前所述,四大國有商業銀行又在中國銀行體系中佔有舉足輕重的地位,四大銀行的經營狀況直接影響到整個中國金融體系的安危,要保證中國的金融安全,首先必須解決國有商業銀行的現有問題。根據我國的入世承諾,到2006年我國將完全取消外資銀行的地域限制,取消所有現存對外資銀行所有權、經營和設立形式(包括設立分支機構和許可證發放)進行限制的非審慎性措施,允許其享受與中資銀行相同的待遇。這意味著短短2年多後外資銀行就將在幾乎沒有任何障礙的情況下與中資銀行競爭。如果不加速改革,屆時中資銀行可能會進一步喪失競爭力。

總之,在四大銀行存在巨額不良資產,資本充足率等銀行安全性指標十分脆弱,外資銀行又准備大舉進入的情況下,2005年後一旦發生風吹草動,或因出現其他現在不可測的因素,就有可能出現一家銀行大面積存款搬家,引發對某一家甚至幾家銀行的擠兌,最終造成金融恐慌。從現有國有商業銀行的情況看,這絕不是危言聳聽。只要在近3年內,我們始終對外拿不出透明、有效的解決方案,我們絕對沒有任何理由高枕無憂,盲目樂觀,絕不能拿國家和民族的利益作賭注。因此,認真借鑒其他國家銀行危機的教訓,加快我國四大銀行改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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