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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國金融機構的經營體制

發布時間:2021-03-18 14:35:34

Ⅰ 我國目前的金融體制是什麼

一、金融體制改革要解決的問題

20年來,中國的金融體制改革走過了一段漫長的路程。從中央銀行的建立,到商業銀行和政策性銀行的分設;從非銀行金融機構的出現,到證券市場的運營;從拆借市場的興起,到期貨市場的發育;從貸款規模的取消,到公開市場業務操作,等等,中國金融業取得了不小的成績。但隨著中國經濟體制改革的進一步深化和市場經濟體制本身的要求,尤其是在經濟全球化、信息技術的迅猛發展以及金融國際化步伐加快的背景下,中國現有金融體制的弊端逐漸暴露,金融宏觀調控與監管、金融機構組織體系、金融市場體系等方面都存在很多問題,但歸納而言,國內金融體制改革進展到現在,實際上只剩下三大重要問題需要解決,那就是投資主體多元化、利率市場化,分業與混業經營。

(一)投資主體多元化。所有制方面的限制,導致了中國國有銀行壟斷的局面。由於銀行業之間缺乏必要的競爭,一方面導致了國有銀行改革動力的不足,效率低下;另一方面,非國有銀行發展滯後,難以滿足非國有經濟的融資要求。目前非國有部門佔了74%的工業增加值,63%的gdp增加值,但是在整個金融資產中所佔比重尚不足20%。因此,要對現有的金融體制實施改革,首先要打破所有制方面的限制,發展新的體制。沒有新體制的發展,沒有競爭的發展,改革是不會成功的。金融體制改革的首要任務就是發展非國有銀行和非國有金融機構。因此,必須大力發展針對非國有產業融資的非國有銀行、非國有金融機構,放寬市場進入和退出「壁壘」,讓那些效益良好的經濟實體進入金融市場交易,讓那些經營虧損、資不抵債甚至是違規經營的經濟實體從金融市場上有序地退出。當然,國家在發展非國有銀行、非國有金融機構時,一定要妥善解決存款擔保和行業監管兩個問題,把它和國有銀行、國有金融機構一樣公平對待。

(二)利率市場化。從中國整個價格體系來看,由於市場經濟的有效導入,所有價格基本上都放開了,而惟獨作為金融產品價格之源的利率沒有放開,沒有市場化,還是由國家指令性調整。利率制定的非市場化,不僅直接影響到基礎貨幣的調整,使得判斷宏觀貨幣供應量的多少和貨幣政策效果好壞缺少了最准確的標准,還影響到其他貨幣政策工具的實施。所以,中國金融體制改革和中國宏觀經濟改革都要求建立一個在市場條件下比較有效的利率調整機制。

(三)分業與混業經營。自1929年金融危機後,國際金融領域出現分業格局,主要代表國家是美國、英國和日本。1986年,英國完成了金融「大爆炸」的改革,允許銀行兼並證券公司:1998年,日本發生了金融「大地震」,允許各金融機構跨行業經營各種金融業務,1999年11月12日,美國以新的銀行改革法案代替沿用了50年的《格拉斯一斯蒂戈爾法案》,允許成立金融服務集團公司,組建全國范圍的「金融超市」。至此,分業金融的三巨頭都走過了一個由混業到分業,再由分業到混業的歷史過程,混業模式成為大勢所趨。我國是在 1995年通過《商業銀行法》後才正式確立了分業經營制度,然而,在全球金融自由化和經濟一體化的浪潮中,在加入wto的新形勢,勢必面對國外金融業強有力的挑戰。同樣,國內的各家銀行目前也面臨著企業直接融資比重增大、間接融資比重下降的問題。由此引起的業內競爭加劇,造成銀行利潤率下降、業務風險增大,迫使許多銀行不得不考慮從證券市場的發展上尋求自身的業務發展,於是各種取向混業經營的金融創新已經悄然涌現,混業經營成為國內金融企業的必然選擇。但是,鑒於混業經營制度曾經一度對金融市場和宏觀經濟帶來巨大的風險,因此在法律體系尚不十分健全、金融市場監管和內部控制能力較弱的狀況下,要穩妥地做好混業經營的准備工作。具體包括:第一,在初步建立金融業法律框架的基礎上,盡快完善金融法律體系,第二,完善商業銀行、特別是四大國有商業銀行的法人治理機制,使得各種經營行為都有必要的約束和合理的激勵,第三,加快金融企業的上市進程,充分利用資本市場來擴張資本規模,以應對外資金融百貨公司的競爭,第四,重視人才培養,要將一批知識結構新、管理能力強、適應激烈競爭的年輕人充實到金融企業的領導和骨乾的崗位上;第五,要逐步增加貨幣市場和資本市場的聯系渠道,加強兩市場的內在聯系。

二、深化金融體制改革的思路

(一)加強中央銀行的宏觀調控與金融監管。為了加強央行的宏觀調控與監管職能,中央政府已提出兩項重大舉措:一是改革中國人民銀行管理體制,改革人行分支機構按行政區劃設置的狀況,保留或適當合並現有地、市分行,加強分行或支行的金融監管,二是按照《中國人民銀行法》、《商業銀行法》和巴塞爾銀行監管委員會關於《有效銀行監管的核心原則》,切實加強金融監管和金融企業內部管理。具體應從以下五個方面著手:(1)進一步完善央行的金融監管制度,制定金融企業各項業務並改善管理辦法,(2)健全金融監管責任制,(3)對金融機構高層管理人員任職資格進行嚴格審查,(4)制定統一的商業銀行會計科目,(5)進一步加強國際收支統計工作,努力提高統計的精確性和實效性。

(二)進一步深化國有商業銀行的改革。國有商業銀行改革的重點應放在以下三個方面:第一,積極推進專業銀行的組織制度改革。要按照現代公司制度模式,將現在實行的全國一個獨立法人,按行政區劃設置機構的各專業銀行,改造為數家全國性商業銀行和眾多地方性商業銀行。具體做法是,國有商業銀行適當放出一部分分支機構,組成由國有商業銀行控股的地方性商業銀行。其中地方性商業銀行由全國性商業銀行控股或持股,但不是全國性商業銀行的分支機構。全國性商業銀行和地方性商業銀行均為獨立的法人實體。它們各自仍實行總分行制,擁有分支機構,但規模比目前的各專業銀行已大大收縮。國有商業銀行的重點是面對大城市和大中型企業,地方性商業銀行主要為地方小型企業和個體經營者服務。第二,強化國有商業銀行內部管理。主要措施是:(1)國有商業銀行要有法定的資本金,實行自主經營,自擔風險。1998年,政府已採取措施使國有商業銀行資本充足率達到8%以上。(2)健全國有商業銀行的法人治理結構,完善監事會和董事會監督下的行長負責制。1998年,央行已決定在國有金融企業中建立監事會。(3)加強金融機構內部控制制度建設,建立由總行垂直領導和相對獨立的內部稽核、監察體系,完善資產負責比例管理,貸款審貸分離、貸款擔保抵押制度和信貸資產質量管理責任制。(4)按市場規律和謹慎會計原則反映金融企業的有效資產,參照國際慣例,完善銀行信貸資產分類和考核辦法,修改金融機構呆壞賬准備金提取和核銷制度。第三,深化產權制度改革。由於所有制結構單一,目前國有商業銀行還依然存在著國有企業普遍存在的弊端,如產權模糊、所有者缺位、缺乏激勵和約束機制等。因此,國有商業銀行最終的現實選擇是實行股份制。

(三)大力發展非國有商業銀行。在堅持以公有制為主體的金融改革方針下,必須從體制外新建商業銀行和非銀行金融機構及其分支機構,注意打破壟斷,引入競爭機制。如一些區域性的股份制商業銀行逐步向全國發展,在城市信用社的基礎上組建城市商業銀行,一批外資銀行獲准從事人民幣業務,這一切都為體制內的不足做了必要的補充。因此,在對外開放前,必須對內開放。對內開放的重點是大力發展非國有金融機構。在國有獨資銀行的貸款向大中型企業傾斜、中小企業直接融資能力有限的情況下,大力發展非國有控股的股份制地方商業銀行,使地方性商業銀行徹底擺脫政銀不分、銀企不分的局面。這不僅有利於疏通中小企業的融資渠道,積極扶持中小企業的發展,尤其是非公有制經濟的發展,更將有助於我國經濟結構和產業結構的調整,增強國民經濟的活力和競爭力。

(四)培育和發展金融市場,擴大直接融資比例。發展金融市場既要循序漸進,又要加快步伐,突出重點。當前應該把短期融資市場作為發展重點。目前商業信用不規范,商業票據流動性極差,極大地限制了金融市場的深化。近期內,需要加快開發票據市場,為企業短期融資提供市場條件。同時,擴大同業拆借市場,使金融業的短期資金融通以市場融資為主,相應縮小中央銀行貸款,為中央銀行的公開市場業務擴展創造條件。在「十五」期間以及未來更長的時期內,金融市場發展的重點是長期資本市場,使中國的資本市場進入規范化的發展階段,並相應地發展產權流動市場和投資銀行產業,利用市場機制,優化資源配置。在規范投資基金管理的基礎上,發展機構投資者,特別是發展開放式投資基金,逐步開放投資基金市場,擴大證券市場容量,使證券融資與國民生產總值同步增長。

(五)實行利率市場化。目前,中國的利率結構呈現出兩頭固定、中間變動的格局,即拆借市場和回購市場的利率是放開的,已經市場化了,再貸款利率是央行控制的,這是必要的;而存貸款利率也是由央行決定的。由於央行控制著兩頭 (再貸款利率和存貸款利率),加之拆借市場和回購市場的交易規模較小,交易主體有限,市場處於分割狀態,已經放開的拆借利率和回購利率形成一個孤島,起不了太大的作用。既然再貸款利率由央行控制,不能也不必市場化,那麼,利率市場化的選擇就只能從另一頭進行。由於目前放開存款利率存在著較大的風險,因此,利率市場化的關鍵在於放開貸款利率。

放開貸款利率,有幾種不同的方式可供選擇。一是完全放開,不加任何限制,這是一種真正市場化的辦法,二是規定利率的最高限或最低限,三是規定利率變動的幅度。第二、三兩種辦法在一定范圍內都實行過,是一種半市場化的方式,局限性較大。因此,最好的選擇也許是採取第一種方式,如果要選擇第二、三兩種中的一種,則希望上限不要定得太低,下限不要定得太高,活動幅度不要定得太小,否則,利率市場化的意義不大。

Ⅱ 目前我國金融行業經營體制是混業經營好還是分業經營好

縱觀國際金融體制近百年來的發展,主要發達國家大都經歷了從混業一分業一混業的轉變過程,實行混業的金融經營體制已經成為當今國際發展的潮流。這種趨勢的形成有其深刻的原因,金融全球化、金融自由化、金融工具的創新、計算機技術的革命等眾多因素促使混業經營的優勢越來越凸顯,分業經營難以繼續維持,各國金融業紛紛加入到混業經營的隊伍中來。因此,未來相當長一段時期,金融混業經營將會被越來越多的國家所接受,成為世界金融發展的趨勢,在世界金融領域掀起一輪新的革命。保險業混業經營可以改善金融機構資產質量,達到結構多元化,風險分散化,並提高金融服務效率,使企業享受全面服務,使消費者得到實惠。

Ⅲ 試論述我國金融業分業經營分業監管制度。(經濟法分論考查題)

主要有以下類型:

金融監管體制按照不同的依據可以劃分為不同的類型,其中按照監管機構的組織體系劃分金融監管體制可以分為統一監管體制、分業監管體制、不完全集中監管體制。

統一監管體制:只設一個統一的金融監管機構,對金融機構、金融市場以及金融業務進行全面的監管。代表國家有英國、日本、韓國等。

分業監管體制:由多個金融監管機構共同承擔監管責任,一般銀行業由中央銀行負責監管;證券業由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負責監管;保險業由保險監督管理委員會負責監管,各監管機構既分工負責,又協調配合,共同組成一個國家的金融監管組織體制。

不完全監管體制:不完全集中統一的監管體制可以分為「牽頭式」和「雙峰式」兩類監管體制。

「牽頭式」監管體制:在分業監管機構之上設置一個牽頭監管機構,負責不同監管機構之間的協調工作。巴西是典型的「牽頭式"監管體制。

「雙峰式」監管體制:依據金融監管目標設置兩頭監管機構。一類機構專門對金融機構和金融市場進行審慎監管,以控制金融業的系統風險。另一類機構專門對金融機構進行合規性管理和保護消費者利益的管理。

(3)我國金融機構的經營體制擴展閱讀:

改革方向

一是更新金融監管理念。在世界金融全球化、集團化趨勢日益明顯的背景下,我國傳統的金融監管理念應該有所更新,也就是要由嚴格限制金融機構的經營業務和經營行為向促進金融業競爭、促進金融混業經營的方向轉變,由限制金融機構的合並轉向鼓勵金融機構之間的聯合。

特別是,在從金融分業經營到混業經營的轉變過程中,必然會出現許多的金融創新,所以,金融監管當局應該早做准備,未雨綢繆。

二是改進金融監管方式。這方面的重點是要實現由靜態監管向動態監管的轉變,時刻關注、控制、防範和化解金融機構的風險。首先,要將金融監管的重心由「合規」監管轉向「合規與風險」並重監管。

其次,監管機構應改變過去那種只注重「事後化解」或者只注重特定時點上的資產狀況的做法,逐步做到注重「事前防範」、隨時化解風險。第三,鼓勵金融機構改善其內部控制體系,消除經營中存在的違規、違紀現象,提高其防範風險的意識;同時,提高員工的素質,盡快掌握現代化的監管技術和方法,提高整體風險防範能力。

最後,加強信息披露,監管當局應該按照市場原則監督金融機構,在審批的基礎上,加強信息披露,強化對金融機構的市場約束力。

三是完善金融監管體系。

一方面,要進一步加強中國人民銀行、銀保監會、證監會的獨立性,加大對違規機構及時發現、查處的力度。

另一方面,在當前「分業經營、分業監管」的背景下,進一步強化監管機構之間已建立的高層定期會晤制度,經常就一些重大問題進行磋商、協調。

再一方面,對業務交叉領域和從事混業經營的金融集團,實施聯合監管,建立監管機構之間的信息交流和共享機制。

Ⅳ 我國金融機構體系發展的特徵

我國金融機構體系是以中央銀行為核心,政策性銀行與商業性銀行相分離,國有商業銀行為主體,多種金融機構並存的現代金融體系,且形成了嚴格分工,相互協作的格局。
我國現階段所形成的金融機構體系的總體情況如表所示。
中央銀行
中國人民銀行
政策性銀行
國家開發銀行、中國進出口銀行、中國農業發展銀行
國有獨資商業銀行
中國工商銀行、中國農業銀行、中國建設銀行、中國銀行

新型商業銀行
交通銀行、中信實業銀行、招商銀行、華夏銀行、中國光大銀行、中國民生銀行、深圳發展銀行、廣東發展銀行、上海浦東發展銀行、福建興業銀行、煙台住房儲蓄銀行、蚌埠住房儲蓄銀行
城市商業銀行
北京、上海、深圳、大連等十八家
非銀行金融機構
保險公司、證券公司、信託投資公司、財務公司、融資租賃公司、城市信用合作社、農場信用合作社、郵政儲蓄機構等
(表一)我國現階段金融機構體系的主要構成
(一)中國人民銀行
中國人民銀行是我國的中央銀行,是國務院領導下制定和執行貨幣政策、對金融業實施監督管理的國家機關。它是我國的貨幣發行的銀行、銀行的銀行和政府的銀行。按《中國人民銀行法》的規定,中國人民銀行的具體職責包括:1、發表、履行與其製作有關的命令和規章。2、依法制定和執行貨幣政策。3、發行人民幣,管理人民幣流通。4、監督管理銀行間同業拆借市場和銀行間債券市場。5、實施外匯管理,監督管理銀行間外匯市場。6、監督管理黃金市場。7、持有、管理、經營國家外匯儲備、黃金儲備。8、經理國庫。9、維護支付、清算系統的正常運行。10、指導、部署金融業反洗錢工作,負責反洗錢的資金檢測。11、負責金融業的統計、調查、分析和預測。12、作為國家的中央銀行,從事有關的國際金融活動。13、執行國務院規定的其他職責。
中國人民銀行的最高決心機構是理事會,李事長由中國人民銀行行長擔任。中國人民銀行總行設在北京,1998年以前按行政區劃設置其分支機構,1998年以後按經濟區域設立了天津、沈陽、上海、南京、濟南、武漢、廣州、成都、西安等九個跨行政區的分行,各分行下設若干支行。各分支行在總行領導下在各自的轄區內履行中央銀行的有關職責。同時,中國人民銀行還在北京和重慶設立兩個直屬於總行的營業管理部。
(二) 政策性銀行
政策性銀行是由政府投資設立的,不以盈利為目的,根據政府的決策和意圖專門充實政策性金融業務的銀行。
1、 國家開發銀行
國家開發銀行於1994年3月17日建立,其基本職責是為我國的基礎設施、基礎產業和支柱產業的大中型基本建設、技術改造等政策性項目及其配套工程融資。國家開發銀行的業務范圍主要是投資於制約國民經濟發展的「瓶頸」產業項目、能直接增強綜合國力的支柱產業的重大項目、高新技術產業的重大營業性項目、跨地區的重大政策性項目等。
2、 中國進出口銀行
中國進出口銀行於1994年7月1日成立,其主要職責是執行國家產業政策和外貿政策,為擴大機電產品和成套設備等資本性貨物的出口提供政策性金融支持。中國進出口銀行的業務范圍主要包括:為機電產品和成套設備等資本性貨物的出口提供出口信貸,辦理與之有關的各種貸款、混合貸款和轉貸款,辦理出口信用保險和擔保業務。
3、 中國農業發展銀行
中國農業發展銀行於1994年11月18日成立,其主要職責是以公家信用為基礎,籌集農業政策性信貸資金,承擔國家規定的農村政策性金融業務,代理財政支農資金的撥付,為農業和農村經濟發展服務。其業務范圍主要包括:辦理糧、棉、油、糖、豬肉等主要農副產品的國家專項儲備和收購貸款,扶貧貸款和農業綜合開發貸款,以及國家確定的小型農、林、牧、水利基本建設和技術改造貸款等。
(三) 國有獨資商業銀行
中國工商銀行、中國農業銀行、中國建設銀行和中國銀行等四家國有獨資商業銀行在我國金融機構體系中處於主體地位。按我國《商業銀行法》的規定,國有獨資商業銀行可以從事以下部分或者全部業務:1、吸收公眾存款。2、發放短期、中期和中長期貸款。3、辦理國內外結算。4、辦理票據貼現。5、發行金融債券。6、代理發行、代理兌付、承銷政府債券。7、從事同業拆借。8、買賣、代理買賣外匯。9、提供信用證服務及擔保。10、代理收付款項、代理保險業務。11、提供保管箱服務。12、經中國人民銀行批準的其他業務。
中國工商銀行是我國目前規模最大的商業銀行,無論是吸收儲蓄存款,還是發放中長期貸款,或是辦理結算業務上都處於優勢地位。它一方面積極開拓、穩健經營,同時又以效益為中心,進行集約化經營。
中國農業銀行一方面利用固有的優勢,繼續服務於農村經濟,以支持農業產業化經營為基礎,將經營重心轉移到高效行業和企業;另一方面實行城鄉聯動的市場定位,拓展城郊與城區的業務,支持城鄉經濟一體發展;同時還在積極創造條件進入國際金融市場。
中國銀行在其作為國家外匯外貿轉移銀行時期,在發展國際金融業務方面就已奠定了良好基礎。現在,作為外匯指定銀行,繼續充分發揮著支持外貿事業發展、提供國際結算服務、提供進出口融資便利以及作為對外籌資的主渠道等的業務優勢。中國建設銀行在經歷了十幾年財政、銀行雙重職能並行的階段後,1994年進入向國有商業銀行轉變的新階段。1996年3月中國人民建設銀行更名為中國建設銀行。由於該銀行過去長期專門辦理固定資產投資和房地產等基本建設金融業務,與大企業、大行業有著密切的聯系,從而繼續發揮優勢,實施為大行業、大企業服務的經營戰略,其同時也在積極拓展商業銀行的其他業務。
(四) 其他商業銀行
自20世紀80年代初起,我國就陸續組建了一批股份制商業銀行:交通銀行、中心實業銀行、中國光大銀行、華夏銀行、中國民生銀行、廣東發展銀行、招商銀行、福建興業銀行、上海浦東發展銀行、煙台住房儲蓄銀行、蚌埠住房儲蓄銀行等。就這些商業銀行的活動地域來看,新建時明確由全國性商業銀行(如交通銀行、中信實業銀行、中國光銀行、華夏銀行、中國民生銀行等)與區域性商業銀行之分,這從各銀行的行名即可基本判別。但近些年來,隨著金融改革的深入和金融業的快速發展,一些區域性商業銀行的經營域界已超出了原來定位的地區,也向其他城市或地區擴展。
1995年春,我國開始在規范信用社的基礎上組建城市合作銀行,其基本方式是將眾多的城市信用合作社改組地方性股份制商業銀行,城市合作銀行實行一級法人、多極核算經營的體制,所有入股的城市信用合作社都變為塵世合作銀行的分支機構。城市合作銀行在性質上並不屬於合作性金融機構,而是股份制商業銀行,因而城市合作銀行後來又改名為城市商業銀行。這些以城市名稱命名的城市商業銀行的主要功能是為本地區經濟發展融通資金,重點為城市中小企業的發展提供金融服務。
2001年11月,經中國人民銀行批准,江蘇省成立了張家港市、常熟市、江陰市三家農村商業銀行,這是在農村信用合作社的基礎上改制組建的股份制商業銀行,這標志著一種新的農村金融機構誕生。
(五) 非銀行金融機構
非銀行金融機構主要指保險公司、信託投資公司、證券公司、財務公司和租賃公司等。
1、 保險公司
這是經營保險和再保險業務的金融機構。其主要任務是:組織和集聚保險基金,建立社會經濟補償制度,保持生產和人民生活的穩定,增進社會福利;經營國內外保險和再保險業務以及與保險業務有關的投資活動,促進社會生產、流通和對外貿易的發展。目前,我國保險公司有:中國人民保險(集團)公司、中國太平洋保險公司、中國平安保險公司、中國人壽保險股份有限公司、太平洋保險公司和太平人壽保險股份公司等。國外一些著名的保險公司如美國友邦保險公司等也在我國設有分支機構。
2、 信託投資公司
信託投資公司是經營信託投資業務的金融機構。我國的信託投資公司有三種類型:國家銀行附屬的信託投資公司;全國性的信託投資公司,如中國國際信託投資公司和愛建金融信託公司等;地方性信託投資公司,它是地方政府為促進本地區和國外的經濟技術合作而在大中城市建立的信託投資公司。信託投資公司的業務范圍包括:吸收信託存款;經營委託貸款與投資及信託貸款與投資;從事融資性租賃;辦理擔保與代理業務;經營有價證券的發行和買賣,以及在境外發行外幣有價證券;籌措境外外幣借款;經營外匯信託投資業務等。
3、 證券公司
證券公司又稱證券商,主要業務有:推銷政府債券、企業債券和股票,代理買賣和自營買賣已上市流通的各類有價證券,參與企業收購、兼並,充當企業財務顧問等。
我國第一家證券公司於1987年在深圳經濟特區成立,以後,各省市都相繼成立了證券公司。為了方便投資者買賣股票和債券,證券公司和信託投資公司在全國大中城市設立了證券交易營業部,在那裡人們非常方便地買賣各種上市證券。
4、 財務公司
我國的財務公司多為企業集團內部集資而成,其宗旨和任務是,為分企業集團內部集資或融通資金,一般不得在企業集團外部吸收存款。財務公司在業務上受銀行監督委員會領導和管理,在行政上則隸屬於各企業集團。主要業務有:人民幣存款、貸款、投資業務;信託和融資性租賃業務;發行和代理發行有價證券等。
5、 金融租賃公司
我國的金融租賃公司起始於20世紀80年代。金融租賃公司創建時大都是由銀行、其他金融機構以及一些行業主管部門合資設立,如中國租賃有限公司、東方租賃有限公司等。根據我國金融業實行分業經營及管理原則,對租賃業務也要求獨立經營,與所屬銀行等金融機構脫鉤。目前,金融租賃公司的主要業務有:用於生產、科研、辦公、交通運輸等動產、不動產的租賃、轉租賃、回租租賃業務;前述租賃業務所涉及的標的物的購買慾望;出租物和抵償租金產品的處理業務;向金融機構借款及其他融資業務;吸收特定項目下的信託存款;租賃項目下的流動資金貸款業務;外匯及其他業務。
6、 中國郵政儲金匯業局
中國郵政儲金匯業局是實行自主經營、自負盈虧、自擔風險、自求平衡的郵政金融機構。其主要是以個人為服務對象,以經辦儲蓄、個人匯兌和結算業務為主,不能辦理與銀行機構相同的如發放貸款這類業務。郵政儲金匯業機構吸收的存款,除按規定繳納存款准備金和留足備付金外,其餘部分轉存中國人民銀行統一使用,不得經營國債和國家政策性金融債券。
7、 外資金融機構
外資金融機構是指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的有關法律法規,經批准在中國境內設立和營業的金融機構,其主要有三種形式:一是外資銀行,具體包括外國獨資銀行、外國銀行分行、中外合資銀行。二是外資財務公司,具體包括外國獨資財務公司、中外合資財務公司。三是外資保險公司,具體包括外國獨資保險公司、外國保險公司分公司、中外合資保險公司。
隨著金融機構地對外開放和我國加入WTO 後,外資銀行將陸續金融我國,這既有利於引進外國銀行資本和先進的管理經驗,但也加劇了金融業的競爭;既對國內金融機構提供了機遇,但也提出了挑戰。國內金融機構只有轉換經營機制,提高管理水平,才能適應市場,接受挑戰。

Ⅳ 為什麼我國目前還實行金融業分頁經營的管理體制

我國目前還時時金融業分業經營的管理體制必須的嚴厲嚴格的管理。

Ⅵ 金融機構的經營體制

可以的啊。 。。。。。。。。。。

Ⅶ 結合商業銀行的經營體制,論述我國目前商業銀行經營體制的特點以及發展趨勢

我國商業銀行的變遷雖然只有半個世紀的歷史,但銀行的經營體制卻隨著我國經濟發展的過程,現在正逐步進入混業經營的發展趨勢。
一、我國商業銀行經營模式的發展歷程
我國建國以後成立的中國人民銀行同時具有中央銀行和商業銀行的雙重職能,即行使貨幣發行和金融管理等中央銀行職能,又從事信貸、儲蓄、結算、外匯等商業銀行的業務。80年代以前銀行資源高度集中化,整個銀行就是財政的錢袋,金融效率和安全無從談起。因此也就無業可分,「混業」經營成了最原始的形態。十一屆三中全會以後我國改革開放正式拉開帷幕,我國的銀行業也進入到拆分市場的時期。1979年,中國農業銀行得以恢復,專門從事農村金融業務。同年中國建設銀行脫離財政部,恢復建制,繼續經營全國的基建和撥放貸業務。同年從人民銀行分離出來的還有中國銀行,專門經營與外匯和外貿相關的銀行業務。1984年隨著我國工商業的發展,中國工商銀行正式組建,專門對國有工商企業進行金融服務。人民銀行只行使中央銀行的職能。從1984年到1993年中國先後成立了交通銀行、中信實業銀行、招商銀行、廣東發展銀行、深圳發展銀行、興業銀行等一批股份制的商業銀行。同期中國還出現了大批非銀行金融機構,如信託投資公司、證券公司、保險公司、財務公司、租賃公司等等。到目前為止,我國銀行仍然在現行法律框架下實行分業經營,分業監管的模式。
二、金融業的綜合經營必將成為今後的發展趨勢
在中國經濟已經逐步融入到世界經濟的大潮之中,中國的商業銀行也正在進入世界經濟的大舞台之中的時期,我國商業銀行面對的將是國外復雜的金融環境和國外強大的競爭對手,多渠道的經營手段和強大的綜合實力使中國的商業銀行很難在競爭中獲得勝利,不改變現狀我國銀行業將會像美國20世紀80年代中期一樣在國外銀行的進攻下散失大量的市場份額。因此,可以這么認為:1、我國的商業銀行在當前內憂外困的金融環境下,在歷經了十年嚴格的分業監管,分業經營的道路已經越來越窄。2、分業經營已經逐漸不能適應我國經濟發展對金融業的需求,新一輪經濟的發展和世界經濟一體化要求我國的金融業對商業銀行選擇新的經營模式。3、從當前國際金融體制演變的潮流,以及我國商業銀行加強綜合競爭力的有效途徑和加強與外資銀行市場競爭的能力等因素來看,中國的銀行業實行綜合經營必然成為新的發展趨勢。

Ⅷ 現在的我國金融機構體系的構成

我國當下金融機構體系構成主要包括以下幾個部分!
一、貨幣當局:、中國人民銀行;2、國家外匯管理局。
二、監管當局:1、中國銀行業監督管理委員會;2、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3、中國保險監督管理委員會。
三、銀行業存款類金融機構:1、銀行;2、城市信用合作社(含聯社);3、農村信用合作社(含聯社);4、農村資金互助社;5、財務公司。
四、銀行業非存款類金融機構:1、信託公司;2、金融資產管理公司;3、金融租賃公司;4、汽車金融公司;5、貸款公司;6、貨幣經紀公司。
五、證券業金融機構:1、證券公司;2、證券投資基金管理公司;3、期貨公司;4、投資咨詢公司。
六、保險業金融機構:1、財產保險公司;2、人身保險公司;3、再保險公司;4、保險資產管理公司;5、保險經紀公司;6、保險代理公司;7、保險公估公司;8、企業年金。
七、交易及結算類金融機構:1、交易所;2、登記結算類機構。
八、金融控股公司:1、中央金融控股公司;2、其他金融控股公司。
九、新興金融企業:1、小額貸款公司;2、第三方理財公司;3、綜合理財服務公司。
補充:小貸公司屬於金融機構,專注於民間借貸等機構也屬於金融機構,只是其規范性和合法性存在問題。。
詳細參看央行發布的《金融機構編碼規范》。

Ⅸ 簡述我國的金融機構體系。。

按我國金融機構的地位和功能進行劃分,主要體系如下:

1、中央銀行。中國人民銀行是我國的中央銀行,1948年12月1日成立。在國務院領導下,制定和執行貨幣政策,防範和化解金融風險,維護金融穩定,提供金融服務,加強外匯管理,支持地方經濟發展。

2、金融監管機構。我國金融監管機構主要有:中國銀行業監督管理委員會,簡稱中國銀監會;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簡稱中國證監會;中國保險監督管理委員會,簡稱中國保監會。

3、國家外匯管理局。成立於1979年3月13日,當時由中國人民銀行代管;1993年4月,根據八屆人大一次會議批準的國務院機構改革方案和《國務院關於部委管理的國家局設置及其有關問題的通知》,國家外匯管理局為中國人民銀行管理的國家局,是依法進行外匯管理的行政機構。

4、國有重點金融機構監事會。監事會由國務院派出,對國務院負責,代表國家對國有重點金融機構的資產質量及國有資產的保值增值狀況實施監督。

5、政策性金融機構。我國的政策性金融機構包括三家政策性銀行:國家開發銀行、中國進出口銀行和中國農業發展銀行。政策性銀行不以盈利為目的,其業務的開展受國家經濟政策的約束並接受中國人民銀行的業務指導。

6、商業性金融機構。我國的商業性金融機構包括銀行業金融機構、證券機構和保險機構三大類。

銀行業金融機構包括商業銀行、信用合作機構和非銀行金融機構。

證券機構是指為證券市場參與者(如融資者、投資者)提供中介服務的機構,包括證券公司、證券交易所、證券登記結算公司、證券投資咨詢公司、基金管理公司等。

保險機構是指專門經營保險業務的機構,包括國有保險公司、股份制保險公司和在華從事保險業務的外資保險分公司及中外合資保險公司。

(9)我國金融機構的經營體制擴展閱讀

產生和發展

最早的金融機構是銀行,它起源於古代的銀錢業和貨幣兌換業,貨幣兌換業規則是現代銀行業的先驅。古代銀錢業及貨幣兌換交易大多發生在寺廟周圍,及在中世紀西歐數月依次的定期集市上。從商人陣營中逐漸分離出來的貨幣兌換商,最初只為各國的朝拜者和國際貿易兌換貨幣,並收取一定的手續費。

隨著商品生產和交換的持續擴大和發展,為避免自己保管貨幣和長途攜帶貨幣的不便和風險,部分異地貿易商和國際貿易商便將貨幣交由擁有良好保管設施的貨幣兌換商保管,並委託後者辦理異地支付、結算業務。

現代意義上的銀行起源於文藝復興時期的義大利。當時,地中海沿岸各國和地區經濟發展較快,貿易也異常活躍,處於地中海中心的義大利成為當時世界的貿易和金融中心,產生了世界上最早的銀行。此後,隨著世界商業貿易、金融中心逐步北移至荷蘭的阿姆斯特丹,銀行業擴展至西北歐其他國家。

社會的日趨細密,市場經濟不斷發展及其引致的多元金融需求,促成了其他金融機構的產生和發展。各類專業銀行,如投資銀行、不動產抵押銀行、進出口銀行等逐步出現;信託投資公司、證券公司、保險公司、金融公司、典當行等專業化金融機構,也漸次出現並在各自領域發揮重要作用。

Ⅹ 概述我國現行的金融機構體系

中國大陸現行的金融機構體系的特點是:由中國人民銀行、中國銀行業監督管回理委員答會、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中國保險監督管理委員作為最高金融管理機構,對各類金融機構在金融業分業經營的條件下實行分業監管,具體構成是:各類商業銀行;政策性銀行;保險公司;證券公司;信用合作機構;信託投資公司;金融租賃公司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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