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互聯網金融公司有哪些
這個真不少,可分為來自互聯網行業的和傳統銀行業,兩個大類型。有個叫三平偉業的公司,他們運作互聯網金融平台-三益寶發展的不錯。尤其是上面企業項目投資很搶手,有興趣的可以去瞧一瞧。
B. 有關互聯網金融的職業有哪些
一、市場拓展部
1、負責完成公司市場銷售、市場拓展、費用控制等年度目標任務,並負責將目標責任制分解落實,確保各項工作目標得以實現;
2、對營銷政策、市場及同業營銷動態等方面進行調研分析,及時調整營銷策略和計劃,制訂預防和糾正措施,確保完成營銷目標和營銷計劃;
3、負責拓展、管理銷售渠道,協調維護商業合作夥伴及客戶關系,建立強大的銷售體系與客戶關系;
4、指導營銷人員解決工作中遇到的問題和困難,協助人力資源部完成員工績效考核;
5、建立和管理銷售隊伍,規范銷售流程,完成銷售目標;
6、掌握市場動態,積極適時、有效地開辟新的客戶,拓寬業務渠道,不斷擴大公司產品的市場佔有率;
7、負責業務談判、業務合同和協議的草擬;
二、產品研發部
一、市場拓展部
1、負責完成公司市場銷售、市場拓展、費用控制等年度目標任務,並負責將目標責任制分解落實,確保各項工作目標得以實現;
2、對營銷政策、市場及同業營銷動態等方面進行調研分析,及時調整營銷策略和計劃,制訂預防和糾正措施,確保完成營銷目標和營銷計劃;
3、負責拓展、管理銷售渠道,協調維護商業合作夥伴及客戶關系,建立強大的銷售體系與客戶關系;
4、指導營銷人員解決工作中遇到的問題和困難,協助人力資源部完成員工績效考核;
5、建立和管理銷售隊伍,規范銷售流程,完成銷售目標;
6、掌握市場動態,積極適時、有效地開辟新的客戶,拓寬業務渠道,不斷擴大公司產品的市場佔有率;
7、負責業務談判、業務合同和協議的草擬;
二、產品研發部(有的單獨設立運營部)
1、參與公司平台產品事項決策,協助CEO制定產品發展戰略,實現企業產品管理目標;
2、根據公司的中長期發展規劃,綜合市場需求,開發設計適合平台的貸款產品、業務流程、制定營銷策略和營銷方案;
3、全面負責公司金融信貸板塊的相關體系、制度、流程建設,為CEO決策提供相應專業方案,並組織實施;
4、依據公司產品需求,負責平台軟體模塊的需求分析,概要設計和詳細規劃,制定運營策略、方案並組織執行;
5、統計、分析平台各類數據,提出改進方案,進行平台的維護,推廣及升級;
6、對用戶體驗,業務流程等進行全面的分析和改進,並參與平台的品牌、產品、市場的規劃,實現公司既定目標任務;
7、規劃平台的風格、架構、功能、負責建設、培訓和日常工作開展等;
8、制定平台的中長期運營目標和規劃;
9、關注行業市場及同行運營策略;
四、風險控制部
1、建立風控系統,擬定風險管理流程和風險管理制度,設計風險管理崗位的工作指引和運作流程等;
2、對各類貸款項目進行實質風險審查,與業務團隊經理溝通,充分了解項目風險情況,並監控各類業務風險的分析及防範措施的制定,建立企業風險資料庫和跟蹤檔案;
3、負責公司項目的風險評估,並執行相關風險評估程序;
4、撰寫風險評價報告,對業務操作中可能出現的風險點進行風險提示,出具風控建議與風險程度,分析風險來源和影響,提供解決方案;
5、負責組織貸審會的開展,且組織對公司貸款的貸前風險審核、貸中風險控制及貸後跟蹤管理工作,出具風險預警提示和風險評估報告,把項目項目要把風險控制在最低;
6、項目投資後定期審閱公司內部風險控制制度和相關文件,並根據需要隨時修改、完善;
五、催收(資產保全部門)
1、根據上級分配的催收任務開展工作,根據每月的工作目標,達成電話催收目標;
2、根據逾期情況,制定催收策略、目標及實施;
3、對任務內的逾期客戶進行電話催收,引導客戶正確還款意識,如發現有異常高風險客戶及時 上報;
4、按照前/中/後期的催收策略,對逾期的客戶利用電話、簡訊手段進行催收;
5、對逾期賬戶的情況進行專業管理,根據客戶實際要求做相應業務處理,及時反饋問題;
6、對逾期客戶群體進行系統分析,尋求地域,貸款類別,及所處行業的共性。並提出應對策略;
7、如實記錄催收結果,維護催收資料的收集整理,貸後管理工作;
六、法務部
1、執行合同管理辦法和管理流程,負責對公司重大項目及公司級合同文本法律審核的管理和指導,對合同管理過程中出現的問題提出改進建議;
2、制定法律政策並為公司的法律事務提供咨詢,為經營決策提供法律服務,出具法律意見;
3、負責對公司訴訟、勞動訴訟、仲裁法律糾紛案件處理的組織和領導;
4、負責協助有關部門建立公司合同、訴訟等管理制度,並組織落實和管理;
5、對法人授權、合同章使用工作的管理及檢查。根據合同管理辦法,對相關的商務性合同進行合同審查;
6、負責與司法部門、仲裁部門、律師界的聯絡溝通;
7、根據公司風險控制要求,健全和完善公司風險管理體系,確保公司業務在風險可控,可預測的情況下開展;
七、客服部
1、負責平台線上辦理投融資客戶的客戶開戶、交易等業務辦理工作;
2、負責客戶資料的收集和系統錄入,並分析相應數據推導、提煉客戶需求;
3、負責平台在線QQ和400免費熱線的業務咨詢和回復工作,並做好記錄登記工作;
4、負責網站平台的信息發布欄目中的信息查核工作,通過簡訊、郵件、電話等形式向網站客戶進行信息傳達工作;
5、負責網站平台相關數據信息收集和統計工作;
6、對線上業務咨詢非注冊用戶進行公司產品營銷,定期跟蹤所服務的客戶,了解客戶的需求,建立深層次的客戶關系;
7、負責公司的網路推廣和網路營銷,更大更全面的宣傳和擴大公司影響力;
8、負責搜集客戶意見和建議,及時匯報公司,必要時與相關部門進行溝通;
9、具備處理問題、安排進展、跟進進程、溝通及疑難問題服務的意識和能力,最大限度的提高客戶滿意度,遇到不能解決的問題按照流程提交相關人員或主管處理,並跟蹤進展直至解決;
10、負責定期對業務查詢和現有客戶的情況做出系統的分析和制定報表;
11、審核投資人的信息並發布到平台;
12、負責滿標後對審核結束的借款人與投資人作放款動作;
13、給投資人分配收益,審核確認後做還款處理;
14、負責平台業務的各項數據統計、分析;
15、負責資金往來的記錄、審核;
16、負責借款人資料的收集與管理;
17、負責平台的目標市場開拓,根據客戶需求提供全方位的理財服務;
18、負責與客戶進行聯絡和溝通,維護客戶關系;
19、帶領客服團隊完成銷售業績,負責銷售目標的分解、落實;
20、負責組織客戶進行理財知識的系統培訓;
21、負責公共活動的組織、策劃和執行;
22、負責與客戶交流,找到客戶理財需求,提供咨詢服務;
23、負責調查和分析客戶的問題,防範風險,配合風控人員做好貸前、貸中、貸後工作;
24、建立並優化企業獨有的服務准則,推動和監督准則的良好執行;
25、全方位優化客戶服務質量,貫徹落實並推廣公司文化;
另外還有設計部、人資部、運營部等等。
C. 國家關於互聯網金融有哪些法律規定
我國當前互聯網金融法律法規集成
互聯網金融是傳統金融行業與互聯網精神相結合的新興領域,互聯網「開放、平等、協作、分享」的精神往傳統金融業態滲透,形成互聯網金融行業的獨特特色。近年來,我國互聯網金融行業得到快速發展,但是我國金融法律體系對互聯網金融這種新的金融業態普遍關注不夠,盡管陸續出台了一些互聯網金融法規,但是互聯網金融法規總體偏少。筆者對現有相關互聯網金融模式對應的監管法規進行了羅列如下:
一、刑法
互聯網金融准入門檻低,僅僅憑借一台電腦,一套200元采購來的源代碼就可以搭建一個P2P網貸平台,因此不可避免的出現了一些騙子利用P2P網貸平台惡意騙款跑路事件,給投資者造成了巨大的損失。利用互聯網進行非法活動的,可能涉及如下犯罪:
《刑法》第一百七十六條【非法吸收公眾存款罪】非法吸收公眾存款或者變相吸收公眾存款,擾亂金融秩序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或者單處二萬元以上二十萬元以下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五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罰金。單位犯前款罪的,對單位判處罰金,並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照前款的規定處罰。
《刑法》第一百九十二條【集資詐騙罪】以非法佔有為目的,使用詐騙方法非法集資,數額較大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二萬元以上二十萬元以下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五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罰金;數額特別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並處五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二、專門監管法規
1、第三方支付法規
2010年6月4日,中國人民銀行發布《非金融機構支付服務管理辦法》(〔2010〕第2號),該辦法第一條規定該辦法的制定目的是為促進支付服務市場健康發展,規范非金融機構支付服務行為,防範支付風險,保護當事人的合法權益。該辦法第二條明確了本辦法所稱非金融機構支付服務,是指非金融機構在收付款人之間作為中介機構提供下列部分或全部貨幣資金轉移服務:(一)網路支付;(二)預付卡的發行與受理;(三)銀行卡收單;(四)中國人民銀行確定的其他支付服務。該辦法所稱網路支付,是指依託公共網路或專用網路在收付款人之間轉移貨幣資金的行為,包括貨幣匯兌、互聯網支付、行動電話支付、固定電話支付、數字電視支付等。本辦法所稱預付卡,是指以營利為目的發行的、在發行機構之外購買商品或服務的預付價值,包括採取磁條、晶元等技術以卡片、密碼等形式發行的預付卡。該辦法所稱銀行卡收單,是指通過銷售點(POS)終端等為銀行卡特約商戶代收貨幣資金的行為。《非金融機構支付服務管理辦法》是第三方支付的重要監管法規。
2、P2P網路小額信貸法規
2011年8月23日,銀監會發布《關於人人貸有關風險提示的通知》銀監辦發[2011] 254號,該通知指出在當前銀行信貸偏緊情況下,人人貸(PeertoPeer,簡稱P2P)信貸服務中介公司呈現快速發展態勢。這類中介公司收集借款人、出借人信息,評估借款人的抵押物,如房產、汽車、設備等,然後進行配對,並收取中介服務費。有關媒體對這類中介公司的運作及影響作了大量報道,引起多方關注。對此,銀監會組織開展了專門調研,發現大量潛在風險並予以提示。由此可見,該通知只是對人人貸的一個風險提示文件。
在2013年11月25日舉行的九部委處置非法集資部際聯席會議上,央行對P2P網路借貸行業非法集資行為進行了清晰的界定,主要包括三類情況:資金池模式;不合格借款人導致的非法集資風險以及龐氏騙局。
3、眾籌融資法規
美國證券交易委員會(SEC)近期批准了對眾籌融資進行監管的草案,面向公眾的眾籌融資在2012年年初得到《促進創業企業融資法案》(Jumpstart Our Business Startups Act,簡稱JOBS法案)的認可,即在互聯網上為各種項目、事業甚至公司籌集資金得到法律確認。這是美國政府對眾籌融資進行監管的重要措施。
2013年9月16日,中國證監會通報了淘寶網上部分公司涉嫌擅自發行股票的行為並予以叫停。叫停依據是《國務院辦公廳關於嚴厲打擊非法發行股票和非法經營證券業務有關問題的通知》(國辦發[2006]99號)規定,「嚴禁任何公司股東自行或委託他人以公開方式向社會公眾轉讓股票」。至此,被稱為中國式「眾籌」,即利用網路平台向社會公眾發行股票的行為被首次界定為「非法證券活動」。雖然眾籌模式有利於解決中小微企業融資難的頑疾,但考慮到現行法律框架,國內的眾籌網站不能簡單復制美國模式,必須走出一條適合中國國情的眾籌之路才更具現實意義。
依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非法集資刑事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的規定,眾籌模式在形式上幾乎很容易壓著違法的紅線,即未經許可、通過網站公開推薦、承諾一定的回報、向不特定對象吸收資金,構成非法集資的行為。美國為眾籌立法,我們可借鑒美國的JOBS法案對眾籌模式進行規范,但還須一個循序漸進的過程。
4、虛擬貨幣法規
2009年6月4日,文化部和商務部聯合發布了《關於加強網路游戲虛擬貨幣管理工作的通知》(文市發〔2009〕20號),該通知規定要嚴格市場准入,加強對網路游戲虛擬貨幣發行主體和網路游戲虛擬貨幣交易服務提供主體的管理。從事「網路游戲虛擬貨幣交易服務」業務須符合商務主管部門關於電子商務(平台)服務的有關規定。除利用法定貨幣購買之外,網路游戲運營企業不得採用其它任何方式向用戶提供網路游戲虛擬貨幣。2009年7月20日,文化部發布《「網路游戲虛擬貨幣發行企業」、「網路游戲虛擬貨幣交易企業」申報指南》為開展經營性互聯網文化單位申請從事「網路游戲虛擬貨幣發行服務」業務的申報和審批工作提供可操作性指導規則。
2008年9月28日,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個人通過網路買賣虛擬貨幣取得收入徵收個人所得稅問題的批復》(國稅函〔2008〕818號),明確了虛擬貨幣的稅務處理,即個人通過網路收購玩家的虛擬貨幣,加價後向他人出售取得的收入,屬於個人所得稅應稅所得,應按照「財產轉讓所得」項目計算繳納個人所得稅。
總之,一系列監管措施的出台使得虛擬貨幣的監管得到進一步明確,但是監管措施還僅僅局限於游戲里的虛擬貨幣。
5、互聯網銀行法規
2001年6月29日,中國人民銀行發布《網上銀行業務管理暫行辦法》,但是2007年被廢止。
2006年1月26日,中國銀監會頒布《電子銀行業務管理辦法》(銀監會令2006年第5號),該辦法所稱電子銀行業務,是指商業銀行等銀行業金融機構利用面向社會公眾開放的通訊通道或開放型公眾網路,以及銀行為特定自助服務設施或客戶建立的專用網路,向客戶提供的銀行服務。電子銀行業務包括利用計算機和互聯網開展的銀行業務(以下簡稱網上銀行業務),利用電話等聲訊設備和電信網路開展的銀行業務(以下簡稱電話銀行業務),利用行動電話和無線網路開展的銀行業務(以下簡稱手機銀行業務),以及其他利用電子服務設備和網路,由客戶通過自助服務方式完成金融交易的銀行業務。《電子銀行業務管理辦法》是互聯網銀行的重要監管法規。
6、互聯網保險法規
2011年9月20日,中國保監會發布《中國保險監督管理委員會關於印發《保險代理、經紀公司互聯網保險業務監管辦法(試行)》的通知保監發〔2011〕53號)》,該辦法的制定目的是為了促進保險代理、經紀公司互聯網保險業務的規范健康有序發展,切實保護投保人、被保險人和受益人的合法權益。2012年5月,中國保險監督管理委員會發布《關於提示互聯網保險業務風險的公告》(保監公告[2012]7號),對互聯網保險業進行了向廣大投保人進行了風險提示。此外,2011年4月15日,保監會發布《互聯網保險業務監管規定(徵求意見稿)》,互聯網保險監管規定也將在不久的將來得到進一步完善。
總之,互聯網金融創新層出不窮,互聯網金融的創新意味著新的金融模式的出現,也意味著需要新的監管法規。況且,當前互聯網金融的監管法規尚不完善,有些互聯網金融模式已經出現,但是相關監管規定還處於滯後狀態,即監管空白。期待監管機關盡快完善互聯網金融相關領域的監管。
D. 關於互聯網金融的問題
搞清楚這幾個問題,你需要了解什麼是貨幣基金。余額寶與天弘基金的合作吸取的錢確實是再存入銀行,獲取收益,所以本質上還是存款,所以基本上沒有風險(除非人民幣崩盤,那這樣手上持有人民幣一樣有風險)。只所以有這些收益,是因為基金公司有大量資金,與銀行有談判的權利,可以獲得高的利息。其實本來存款也是可以獲得差不多的收益,只是被銀行壓榨了。所以,余額寶的最大意義是讓銀行意識到競爭了,再也不可能躺著賺錢了。
E. 互聯網金融公司為何頻頻被查
對於當前的互聯網金融公司來說,富貴與凶險可謂一步之遙。
當然,對於p2p平台來說,不形成資金池,就需要把資金託管出去,需要強調的是,這里說的「託管」,而不是「存管」。
依據我國的《證券投資基金法》,託管有著非常明確的信託法律關系,其中的管理人,託管人,持有人承擔不同的權利義務,比如作為管理人的受託金融機構需要監督資金的投向和用途,如果違反需要上報監管機構中國證監會。同時,對於受託的金融機構來說,如果對方違反資金用途,那麼可以拒絕撥付。
值得注意的是,並不是所有的商業銀行或其他金融機構都有託管資質,只有一部分商業銀行和其他金融機構包括第三方支付公司拿到了銀監會頒發的託管資質,因此,p2p企業需要找到那些有託管資質的機構才能辦理託管。
不過,由於p2p平台託管的金額普遍偏低,單筆交易金額不大,交易頻繁且駁雜,託管成本高,責任重,所以銀行一般不願意做p2p的生意,目前大部分平台的資金「託管」都給到了第三方支付公司,而他們與第三方支付公司之間到底是不是真正的託管關系仍然存疑。
有不願透露姓名的業內人士就表示:「這些放在第三方支付公司的資金,名義上是託管,實際上的法律關系就是存管,第三方支付公司並不負責對資金的投向和用途進行監管,雙方之間也沒有簽訂正式的託管協議。當然也有些第三方公司根本就不具備託管資質。」
不過,伴隨p2p平台業務的發展,尤其是「大眾創業,萬眾創新」對債權眾籌的實質需要,目前很多有託管資質的銀行已經開始了布局這一領域的業務,比如工商銀行、招商銀行以及民生銀行等都在開發專門針對p2p平台進行託管的系統。
法律雙刃劍
盡管隱患重重,但一些互聯網金融機構依然「鋌而走險」,原因可能就在於互聯網金融的具體規范一直在「鼓勵創新」和「風險防範」之間進行探索,遲遲未能出台,導致一些機構要麼魚目混珠,趁機撈一把,要麼由於缺少對於法律的更深刻的理解和認識,在創新的路徑上缺少了對風險的防範。
實際上,對於互聯網金融機構來說,其從事的業務規范散見於各種現存的法律條文之中,如果不熟知這些對應的「規則」,則有可能踩中監管的地雷。
有律師就指出:「一些股權眾籌平台上的參與者認為我國當前沒有股權眾籌的法律法規,缺乏監管的辦法和制度,這種看法是完全錯誤的。事實上,《公司法》《合同法》《證券法》《私募基金融資管理辦法》《廣告法》《侵權責任法》《刑法》以及最高院的諸多司法解釋,其中都有很多規定可以適用。2014年12月18日,《股權眾籌融資管理辦法(試行)(徵求意見稿)》的推出則不過是既有法規的進一步清晰化地闡釋和完善。」
舉例來說,當前股權眾籌最大的風險就是非法集資,即是否涉嫌向不特定人群公開募集資金,根據我國證券法第十條的規定,「向不特定對象發行證券的、向特定對象發行證券累計超過200人的,都算是公開發行證券,而公開發行證券則必須通過證監會或國務院授權的部門核准,需要在交易所,遵循一系列規則去交易。」
與此同時,對於融資項目及其信息的真實性進行必要的審核,直接關繫到平台所承擔的責任。如果說在公開發行中在保薦人和承銷人的責任認定上,保薦人承擔的還僅僅是過錯連帶責任,那麼,根據《私募融資管理辦法》以及2014年3月25日最高院關於「非法集資」的司法解釋,對於非法集資,平台無論有無過失,都是共犯。
該司法解釋規定,「為他人向社會公眾非法吸收資金提供幫助,從中收取代理費、好處費、返點費、傭金、提成等費用,構成非法集資共同犯罪的,應當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F. 關於進一步做好互聯網金融專項整治清理整頓工作的通知 這個是真的嗎
21世紀經濟報道記者多方核實獲悉,近日,互聯網金融風險專項整治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下發《關於落實清理整頓下一階段工作要求的通知》(整治辦函[2017]84號文)。
其中,值得注意的是,對整改類互金機構,明確業務規模和存量違規業務要「雙降」,不再新增不合規業務,整改時間原則上不超過1年,即整改實施階段應最遲於2018年6月底前完成。多位接近地方金融監管人士表示,已經收到上述通知。
84號文要求:
一、繼續發揮好省級領導小組和整治辦的統籌作用。各省要高度重視,毫不鬆懈地繼續做好專項整治各項工作,保持對互聯網金融各類違法違規活動的高壓態勢。各省領導小組以及整治辦聯合工作機制要繼續保持,定期召開會議。
二、扎實做好重點對象的分類處置。抓緊完成重點對象現場檢查、出具整改意見、制定整改計劃等工作。
具體來說,對整改類機構提交的整改計劃,要履行批准程序,確保符合要求,一是明確業務規模不能增長、存量違規業務必須壓降、不再新增不合規業務,二是整改時間原則上不超過1年,超過1年的需經領導小組組長簽字同意。
對已提交整改計劃的機構,要加強監管,要求其按月提交標准化的整改進度報告。
對列入取締類的機構,要明確取締工作責任主體,並做好相關工作銜接。
對此,華東某地金融監管人士在接受21世紀經濟報道記者采訪時認為:「非常時期非常手段,限制規模,意在防止風險擴散和穿透,只是短期的控制,但不是長期的目標和方向。」
廣州互聯網金融協會會長方頌告訴21世紀經濟報道記者,「雙降」不是指平台的成交額不能增長,不能再發新項目,而是指待償金額不能增長,違規業務不能新增,若有存量,要盡快處理和化解。
方頌認為,中央和地方政府提出「雙降」的要求,主要是為了防止整改延期風險擴散。由於行業從業機構數量龐大、業務創新頭目繁多、合規界定困難等客觀因素影響,為保證整頓質量和效果,整改期限已經從最初原計劃的2016年11月,延長到了2018年6月。對於中央和地方主管部門來講,要控制整體和最終風險,最好的方式是控制總量,不因整改時間的延長而導致總量的增加,從而導致更大的風險。
三、持續做好非重點對象的隨機抽查。各省要按月進行滾動抽查,月度抽查比例不低於非重點對象的5%。對於抽查發現規模較大、問題較嚴重的,要納入重點對象,開展現場檢查並視情況進行分類處置。對於新發現的互聯網金融業態或相關從業機構,要及時納入清理整頓檔案庫。
四、加強清理整頓工作的非現場監測、督查。各省整治辦要按月報送轄內工作進展情況,為加強全國整治工作的調度,全國整治辦將按月通報各省進度情況。
G. 有哪些有關於互聯網金融騙局的事件
隨著80、90後對網路的深度應用,互聯網投資越來越普遍。俗話說,林子大了啥鳥都有,一些非法、坑爹的互聯網金融平台為了吸引投資者啥招都往上用了。今天,作為研究員的一姐查了渣浪、度娘排出了目前為止史上最坑爹、最惡心的互聯網金融騙局,希望能引起大家的注意。
1.e租寶事件非法融資500億,掀起P2P跑路大潮
號稱全宇宙最大的互聯網+融資租賃平台e租寶,火爆時扛起了國內P2P發展的大旗,吸納資金額近500億,牽涉投資人近80萬人,客戶遍布全國,牛逼到敢助力「一帶一路」建設。2015年底因設立假標、非法集資被查封,案子震驚全國,80萬投資人的資金到現在也沒有著落。「臭肉壞了滿鍋湯」,e租寶事件掀起了P2P的跑路潮。
2.空中巴士騙局刺破互金泡沫
未來某天,可能你正在路上開著車,吃著火鍋唱著歌,突然從頭頂上飄來一片陰影。不要怕,這不是科幻大片,而是我們身邊有可能真實發生的事情——「神秘的空中巴士終於試運行啦」視頻。正當人們為空中巴鐵閃亮的科技創新亮瞎眼時,背後飽受爭議的華贏凱來資產管理有限公司浮出水面。華贏凱來資產管理有限公司早在今年3月就曾被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朝陽分局列入經營異常公司中去,而年中卻以空中巴士項目融資為投資者設坑。
3.葉問3票房造假引發互聯網眾籌信任危機
2016年3月,電影業傳來《葉問3》票房造假的消息,而有意思的時候,《葉問3》背後居然是一個金融產品,投資方快鹿集團從一開始就預期票房為保證,發行了多支與之相關的基金,還通過蘇寧金融眾籌平台做了眾籌圍繞《葉問3》的金融產品還做了各種衍生交易,把P2P,眾籌,股市,基金聯繫到了一起。而一損俱損,票房造假引發連鎖效應,快鹿集團隨即陷入兌付危機。這件事情讓原本就有爭議的互聯網眾籌陷入現任危機。
4.一元購的無底洞騙局
「用一元錢,實現一個夢想」只需要花一元錢,就可以得到豐厚獎品,大到開走寶馬、搶購手機,小到百元充值卡加油票,這種好事您相信么?大量互聯網公司的一元奪寶游戲,邀請用戶一元起投,然後抽幸運者,抽到誰,手機、寶馬等大獎就歸誰。大量用戶越投越上癮,有的人不知不覺就投了四五十萬,還有的人傾家盪產也在所不辭。
專家表示:一元購這種商業模式,看似通過互聯網平台在銷售商品,而實際上卻是打著電商旗號銷售中獎機會,也就是類似網路售彩。而去年,國家就已經叫停了網路售彩業務,因而一元購是法律風險較大的商業模式,會破壞交易安全,損害消費者的合法權益。
5.雲在指尖被查處,引發微商大地震
雲在指尖」是做什麼的?只聽名字很容易想到雲計算,其實這是一家微商分銷平台,名氣還不小。據每日經濟新聞報道,湖北省咸寧市工商局發布公告稱,「雲在指尖」涉嫌傳銷一案已結案,責令當事人停止違法行為,沒收違法所得3950餘萬元,並處以150萬元罰款。微信方面也已將「雲在指尖」相關公眾賬號封號。what?不是說好了可以月入10萬、108天買賓士、6個月買房的嗎?! 微商套路深,輕易不要信 !
6.校園借貸逼男大學生吞農葯,逼女大學生援交
長春某大學繼續教育學院大一新生,通過校園內的借貸廣告,借了一萬塊錢,結果晚還6天,借貸公司讓其還4.2萬元,大學生被逼無奈喝農葯自殺。女大學生李麗借貸款500塊錢,周利息30%,利滾利目前已經欠款5.5萬元。李麗還不起拍裸照抵押,借貸公司隨後教唆李麗賣初夜、援交還款。
7.昆明泛亞空手套白狼
昆明泛亞有色金屬交易所在網上銷售的產品「日金寶」,用新投資人的錢支付老投資人的利息和收益,不斷引誘「接盤俠」,「日金寶」一直維持繁榮的假象,高達430億元資金正中圈套。昆明泛亞在封閉的有色金屬市場內拆東牆補西牆,前期不斷引入流動性推高商品價格,後續投資資金難以為繼時便即刻崩盤。20餘萬投資人和300多家機構像當年華爾街的那些富豪俱樂部成員一樣深陷泥淖。
8.3M互助金融社區金字塔騙局
MMM互助金融社區打著科技金融的幌子,投資貨幣可選擇人民幣與虛擬貨幣(比特幣、摩根幣、百川幣),這讓它看起來無與倫比的牛逼。不要以為被騙的都是老年人,MMM互助金融社區的受害人主要是熟練操作互聯網、網銀、第三方支付APP等移動網路設備的年輕人。
而MMM實際上是熟人傳銷、高返利游戲。它並沒有任何實際產品,不對接任何產業,不產生任何現金流,僅通過設立推薦獎、管理獎的方式發展下線,拉親朋好友入伙。這個暗箱般運作的平台此前已經多次崩盤凍結,由於在國內沒有注冊實體,伺服器安置在國外,公安機關甚至無從介入調查。
9.中晉340億元兌付危機
2016年4月6日,上海警方對因涉嫌非法吸儲和集資詐騙的「中晉系」相關聯公司進行查處。截至2016年4月1日,中晉一期基金共募集資金52.6億元,超計劃籌資2.6億元。而另一項數據則顯示,截至2016年2月10日,中晉合夥人的投資總額已突破340億元,涉及總人次超過13萬。
10.鑫琦資產19億兌付危機
2016年2月,陝西鑫琦資產上海分公司被爆出兌付危機,遭投資人圍堵。2月18日,鑫琦資產在官網發布公告,提出了三種解決方案:資產兌付;資產兌付,並協助限期變現;投資人可成立債權人委員會,負責兌付資產。據報道,此案涉及5000位投資人,涉及資金19億元。投資者反映,警方已經立案調查。
H. 互聯網金融的典型案例
四大商業銀行推出的網上銀行,騰訊推出的微信聯合人保財險的手機端支付,淘寶聯合天弘基金開發的余額寶,還有包括:易付寶、百付寶、快錢等多家第三方支付平台。
2013年全球私募股權與互聯網金融相關的領域延續了過去幾年的火熱。僅5月份,Twitter宣布收購大數據創業公司Lucky Sort;IDG宣布兩宗與虛擬貨幣相關的投資;微軟擬出資10億美元收購Nook Media公司數字資產。
2014年7月國內某P2P公司完成C輪融資,三年內累計融資金額超6億元。C輪融資主投資方是蘭亭投資,為新加坡主權投資公司淡馬錫子公司。此外,前兩輪投資方光速安振中國基金、紅杉資本、凱鵬華盈中國基金都追加了投資 微金融又稱微信金融 ,是2012年左右新興的一種金融模式。即藉助微信等典型的社交媒體平台,為用戶提供相對理財,投資,貸款等規模較小的金融行為環境,一般情況下,指的是為中小微企業、創業者、個體工商戶、小額投資者等提供的金融服務。日前有第三方平台發布了微信金融平台排名,以其中名列前位的「閃電借款」為例,2015年第三季度財報顯示,其閃電借款平台7、8、9三個月撮合交易額分別有1.95億、2.28億、2.67億,增長極其迅猛。
隨著微金融信息服務體系的不斷壯大,微金融信息服務的概念也在擴大,現在其最為准確的定義是:專門向小型和微型企業及中低收入階層提供的,小額度的、時間短的、可持續循環的微金融產品和服務的活動。」
微金融信息服務的特點有兩點:一是以中小微型企業以及貧困或中低收入群體為特定目標客戶;二是由於客戶有特殊性,它會有適合這樣一些特定目標階層客戶的金融產品和服務。 以規模龐大的線下POS收單市場來說,越來越多的第三方支付企業對線下收單市場的拓展,未來線下支付將給整個綜合支付市場格局帶來重要影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