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配合紀委調查會被開除或坐牢嗎
配合調查,如果自身沒有什麼問題,那麼是調查不出來什麼的,而且還可以證明這個人清廉,而舉報人就存在污衊了,要追究舉報人責任的。但目前,被調查的人,基本上都有問題,而且很大。
⑵ 財政部為什麼追責地方政府違規舉債
財政部為什麼追責地方政府違規舉債,2017年2月23日財政部網站發布的《財政部有關負責人就查處部分市縣政府和金融機構違法違規舉債擔保問題答記者問》一、問:近日,一些媒體報道財政部請部分省級政府和中央有關部門依法問責地方政府和金融機構違法違規舉債擔保問題,請問是否屬實?如果屬實,開展這項工作的背景是什麼?
答:地方政府債務管理事關區域性系統性風險防範,事關總體國家安全,黨中央、國務院高度重視。《中華人民共和國預演算法》第三十五條規定,地方政府舉借債務一律通過發行地方政府債券方式籌措,除此以外地方政府及其所屬部門不得以任何方式舉借債務;除法律另有規定外,地方政府及其所屬部門不得為任何單位和個人的債務以任何方式提供擔保。《國務院關於加強地方政府性債務管理的意見》(國發〔2014〕43號)要求,「修明渠、堵暗道,賦予地方政府依法適度舉債融資許可權,加快建立規范的地方政府舉債融資機制。同時,堅決制止地方政府違法違規舉債」、「地方政府及其所屬部門不得在預算之外違法違規舉借債務,……,不得違法為任何單位和個人的債務以任何方式提供擔保」、「金融機構等不得違法違規向地方政府提供融資,不得要求地方政府違法違規提供擔保」。
按照法律法規和國務院文件要求,近年來各地區、各部門建立健全規章制度,不斷加強地方政府債務管理,取得了明顯成效。但與此同時,個別市縣政府仍存在違法違規舉債擔保行為,一些金融機構仍違法違規向地方政府提供融資或要求地方政府出具擔保承諾,與防範財政金融風險、牢牢守住不發生區域性系統性風險底線的精神不符。2016年,審計署對2015年度中央預算執行和其他財政收支的審計報告中反映,截至2015年底有的地區仍違規或變相舉債,要求強化問責和公開,健全審計查出問題整改長效機制,繼續強化地方政府債務管理,通過問責促進消化債務存量、嚴控增量。
為切實落實審計整改意見,2016年我部專門印發通知,組織財政部駐相關地區財政監察專員辦事處對審計報告反映的違規或變相舉債問題進行了專項核查,並對涉及違法違規舉債擔保的市縣政府、金融機構,依法提出處理建議。
⑶ 政府機關,與領導發生摩擦紀檢委正在調查期間,領導以單位名義向財政部門發函要求停發工資,這種做法對嗎
紀檢委調查個別個人行為 領導要求停發政府機關、行政人員、國家公務員這些都是沒道理也沒法律效益的
說好聽點就是配合調查 說不好聽就是濫用私權 這個相關財務部門會應該不會配合他
官場如戰場 明爭暗鬥 小心為好 別站錯邊了
⑷ 被紀委帶走協助調查意味著什麼
紀委辦案都是以協助調查的名義把人帶走,是作為被調查人,還是證人。
如果是被調查人,那麼他有可能會被雙規。
如果是證人,那麼他晚上12點之前會回家的,因為紀委辦案對於證人是不允許過夜的。
應搞清楚,是因為別人的案件找被帶走人了解情況,還是就是因為被帶走人的問題。
這種事市紀委的身份應該是不會錯的,報警、找律師都沒有用。
⑸ 我被公安機關以洗錢罪名拘留,但在看守所才知道是紀委辦案,是配合調查
這種情況一定要配合調查,紀委也是執法部門,有權調查辦案,一般都是調查領導貪污受賄問題。
⑹ 能為被紀委調查人員提供資金嗎
在紀委的調查行動沒有結束前,提供資金的行為屬於違法違紀。
⑺ 紀檢委調查時轉走大額資金算不算違法
不算,轉走屬於工作,所以不算
⑻ 被市紀委帶去配合調查四個月了是不是很嚴重
被市紀委,而且還是配合了四個月。看得出他正給你一種信號:給點好處我就大事化小,小事化了,市紀委,就是這么的無能並沒事找事干,一干就是想撈好處。
⑼ 協助紀委調查意味著什麼
紀委調查人員協助代表所有的人離開的調查,你必須想辦法知道你的父親被帶走什麼身份,正在調查作為一個人,或證人,如果被調查,他可能被雙規,如果它是一個見證,那麼他就晚上12點前回家,因為證人是不允許紀委調查過夜。
雖然你的父親是不是政府官員,被帶走不影響,是完全合法的,黨員可以帶走,即使一方不能帶走。
你以為,就因為別人的情況下,找到你的父親了解情況,或者是因為你父親的問題的方法找出來,。
這件事市委員會身份紀委不應該是錯的,警察,律師也沒有用。
⑽ 配合紀委調查,行賄一萬
以受賄數額和受賄情節為標准,具體確定行為人的刑罰。
1、個人受賄數額在10萬元以上的,處10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可以並處沒收財產;情節特別嚴重的,處死刑,並處沒收財產。
2、個人受賄數額在5萬元以上不滿l0萬元的,處5年以上有期徒刑,可以並處沒收財產;情節特別嚴重的,處無期徒刑,並處沒收財產;
3、個人受賄數額在5千元以上不滿5萬元的,處1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情節嚴重的,處7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個人受賄數額在5千元以上不滿1萬元,犯罪後有悔改表現、積極退贓的,可以減輕處罰或者免矛刑事處罰,由其所在單位或者上級主管機關給予行政處分。
4、個人受賄數額不滿5千元,情節較重的,處2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節較輕的,由其所在單位或者上級主管機關酌情給予行政處分。情節較重,是指犯罪手段狡猾惡劣;行為人既貪贓又枉法;受賄行為給國家造成嚴重損失;或者是累犯、共犯中的主犯;受賄後又參與、支持其他犯罪活動:訂立攻守同盟,銷毀罪證,拒不坦白退贓;在對外活動中,向外商索賄受賄等。情節較輕,一般是指為他人謀取的利益沒有違反有關規定;行為沒有給國家或集體造成嚴重損失;案發後坦白交待事實經過,並退了贓款;或者有自首、立功表現等。
5、對多次受賄未經處理的,按照累計受賄數額處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