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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進一步推動完善外貿金融服務的通知

發布時間:2021-07-10 02:03:31

『壹』 國務院關於進一步推進長三角對外開放和社會發展的指導意見的英文稿哪裡可以找到

國務院關於進一步推進長江三角洲地區改革開放和經濟社會發展的指導意見

國發〔2008〕30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國務院各部委、各直屬機構:

長江三角洲地區是我國綜合實力最強的區域,在社會主義現代化建設全局中具有重要的戰略地位和帶動作用。改革開放特別是推進上海浦東開發開放以來,長江三角洲地區經濟社會發展取得巨大成就,對服務全國大局,帶動周邊發展做出了重要貢獻,積累了豐富經驗。在當前國際經濟環境發生重大變化、國內各項改革深入推進的新形勢下,為進一步推進長江三角洲地區改革開放和經濟社會發展,現提出以下意見:

一、進一步推進長江三角洲地區改革開放和經濟社會發展的重要意義、總體要求、主要原則和發展目標

(一)重要意義。長江三角洲地區包括上海市、江蘇省和浙江省。進一步推進長江三角洲地區改革開放和經濟社會發展,有利於推進區域經濟一體化,提高自主創新能力和整體經濟素質;有利於增強對中西部地區的輻射帶動作用,推動全國區域協調發展;有利於提高開放型經濟水平,增強我國國際競爭力和抗風險能力;有利於推進體制創新,促進建立健全充滿活力、富有效率、更加開放的體制機制。

(二)總體要求。高舉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偉大旗幟,以鄧小平理論和「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為指導,深入貫徹落實科學發展觀,進一步解放思想、與時俱進,進一步深化改革、擴大開放,著力推進經濟結構戰略性調整,著力增強自主創新能力,著力促進城鄉區域協調發展,著力提高資源節約和環境保護水平,著力促進社會和諧與精神文明建設,實現科學發展、和諧發展、率先發展、一體化發展,把長江三角洲地區建設成為亞太地區重要的國際門戶、全球重要的先進製造業基地、具有較強國際競爭力的世界級城市群,為我國全面建設小康社會和實現現代化做出更大貢獻。

(三)主要原則。堅持科學發展,努力提高自主創新能力,切實加強資源節約和環境保護,推進經濟發展方式的轉變;堅持和諧發展,著力保障和改善民生,加強社會主義民主法制建設,維護社會公平正義;堅持率先發展,加強與周邊地區和長江中上游地區的聯合與協作,強化服務和輻射功能,帶動中西部地區發展;堅持一體化發展,統籌區域內基礎設施建設,形成統一開放的市場體系,促進生產要素合理流動和優化配置;堅持改革開放,繼續在體制創新上先行先試,率先在重要領域和關鍵環節取得突破,為又好又快發展提供製度保障。

(四)發展目標。到2012年,產業結構進一步優化,服務業比重明顯提高;創新能力顯著增強,科技進步對經濟增長的貢獻率大幅提升;區域分工和產業布局趨於合理,對外開放的質量和水平明顯提升;單位地區生產總值能耗低於全國平均水平,重點地區生態環境惡化的趨勢得到遏制;社會保障體系覆蓋城鄉,公共服務能力進一步增強,基本實現全面建設小康社會的目標。

到2020年,形成以服務業為主的產業結構,三次產業協調發展;在重要領域科技創新接近或達到世界先進水平,對經濟發展的引領和支撐作用明顯增強;區域內部發展更加協調,形成分工合理、各具特色的空間格局;主要污染物排放總量得到有效控制,單位地區生產總值能耗接近或達到世界先進水平,形成人與自然和諧相處的生態環境;社會保障水平進一步提高,實現基本公共服務均等化。再用更長一段時間,率先基本實現現代化。

二、加快發展現代服務業,努力形成以服務業為主的產業結構

(五)優先發展面向生產的服務業。加快以上海國際航運中心和國際金融中心為主的現代服務業發展。進一步整合港口資源,加強港口基礎設施、集疏運體系建設,加快發展現代航運服務體系,努力提高管理水平和綜合服務能力,盡快建成以上海為中心、以江蘇和浙江港口為兩翼的上海國際航運中心。依託區域綜合交通網路,大力推進現代物流業發展。積極探索金融機構、金融產品和服務方式等多種金融創新,健全多層次金融市場體系,引進和培育高層次金融人才,大力改善金融業發展環境,提高金融服務業發展水平。扶持和培育技術創新型第三方服務企業,大力發展科技服務業。運用信息技術和現代經營方式改造提升傳統商貿業,加快現代商貿業發展步伐。整合建立區域內綜合性的軟體服務公共技術平台和公共信息應用平台,培育創新型特色化的軟體服務和信息服務企業,積極發展增值電信業務、軟體服務、計算機信息系統集成和互聯網產業。

(六)積極發展面向民生的服務業。大力發展旅遊業,進一步拓展市場、整合資源,建設世界一流水平的旅遊目的地體系。加快發展廣播影視、新聞出版、郵政、電信、文化、體育和休閑娛樂等服務業。積極扶持電子書刊、網路出版、數字圖書館、網路游戲、電影特技製作、數字藝術設計、數字媒體、虛擬展示等新興數字創意產業發展。

(七)大力改善服務業發展環境。加快建設區域服務業聯動機制,開展多方面的交流與協作。研究建立區域現代服務業標准規范體系,加強面向現代服務業技術、產品與服務的認證機制建設。加快建立市場化運作的企業和個人信用服務體系,制定行業標准,完善監管制度。大力開展現代服務業人才培訓與職業教育,多層次培養現代服務業復合型人才。

三、全面推進工業結構優化升級,努力建設國際先進製造業基地

(八)做大做強高技術產業和優勢支柱產業。繼續鞏固和提高實體經濟發展水平,集中力量積極發展電子信息、生物、新材料、新能源等戰略性高技術產業,培育更多新的增長點。進一步做大做強石化、鋼鐵、汽車、船舶及先進裝備製造等優勢支柱產業,加快形成核心關鍵技術和提升規模水平。大力發展總部經濟和研發、設計、營銷中心,促進產業鏈條向高端延伸。加快淘汰落後生產能力,積極推動傳統產業的升級改造和梯度轉移。大力培育建設與全球先進製造業基地相適應的優秀經營管理人才和高級技工隊伍。

(九)進一步優化空間布局。以滬寧、滬杭甬沿線為重點發展具有先導效應、發展潛力大的電子信息、生物、新材料和先進裝備製造等產業;在沿江、沿海、杭州灣沿線優化發展產業鏈長、帶動性強的石化、鋼鐵、汽車、船舶等產業。促進企業向產業帶集中、向園區集聚,引導關聯企業集聚發展。加快連雲港、溫州等發展潛力較大地區的發展,形成新的經濟增長點,帶動江蘇沿海、東隴海沿線、浙江溫台沿海、金衢麗高速公路沿線發展。

(十)進一步提升企業競爭力。鼓勵和支持優質資本、優勢企業跨行政區並購和重組。在電子信息、石化、鋼鐵、汽車、船舶、裝備製造、輕紡、商貿、旅遊等重點領域和優勢行業,加快培育形成一批擁有自主知識產權的世界級品牌、具有國際競爭力的大企業,形成以大企業為龍頭,中小企業專業化配套的協作體系,提升產業整體素質,增強競爭能力。

四、統籌城鄉發展,扎實推進社會主義新農村建設

(十一)大力發展現代農業。著力發展高附加值的特色農業、設施農業、生態農業、觀光農業、都市農業和現代養殖業。支持創建名優品牌。充分發揮江蘇沿海等地區灘塗資源豐富的優勢,建立現代農業示範區,積極發展規模化高效農業。穩定發展糧食生產,積極推進大型優質商品糧基地建設。依託沿江靠海的優勢,發展現代漁業。積極改造和提升傳統農業,大力提高農業機械化水平和土地集約利用水平。加強優勢農產品產業帶和規模化養殖基地建設。大力支持農業產業化經營和標准化生產,培育一批帶動能力強的龍頭企業。鼓勵擴大農產品出口,進一步做大做強外向型農業。

(十二)加快完善農業生產、經營、流通等服務體系。加快培育生產性的專業服務組織,構建新型農業服務體系。大力發展農村現代物流,在農村培育一批大型流通企業。積極培育、發展農民專業合作社和農業行業協會、學會等各類組織,加快農業信息服務網路建設。改善農村金融服務,發展農村信用擔保和農村小額貸款,加快建立農業保險體系。

(十三)全面深化農村改革。堅持農村基本經營制度,穩定和完善土地承包關系,按照依法、自願、有償的原則,健全土地承包經營權流轉市場,有條件的地方可以適度發展多種形式的規模經營。深化集體林權制度改革。探索集體經濟有效實現形式。加快農村投融資體制改革,合理劃分各級政府的財政投入職責,加大政府對農業和農村的投入,引導各類資本進入農業社會化服務體系和合理開發未利用農業資源。建立健全多層次、廣覆蓋、可持續的農村金融體系,不斷完善對「三農」的金融服務。扎實推進農村綜合改革,強化鄉鎮政府的社會管理和公共服務職能,逐步建立起精幹高效的農村基層行政管理體制。建立健全村民自治機制,完善村民一事一議制度,積極推進獎補措施,推廣民主懇談會、村民議事會等有效的民主形式。

(十四)穩步推進城鄉一體化進程。統籌城鄉基礎設施建設,推動城市基礎設施、公共服務和現代文明向農村延伸。進一步做好村莊規劃,節約農村建設用地。加強城市飲用水安全保障工作,加快實施農村飲水安全工程建設和中小河流及湖泊河網水環境整治,推進農村節能減排,加強城鄉綠化美化一體化建設。統籌城鄉社會事業發展,逐步實現城鄉基本公共服務均等化。全面落實被征地農民基本生活保障制度,確保做到即征即保,探索建立農村養老保險制度,積極做好城鄉社會保障制度的統籌銜接。提高農村最低生活保障水平,逐步實行城鄉統一的低保制度。統籌城鄉勞動就業,逐步建立城鄉統一的人力資源市場和公平競爭的就業制度。

五、大力推進自主創新,加速建成創新型區域

(十五)構建具有國際競爭力的區域創新體系。抓緊編制自主創新規劃,加快構建技術創新體系。引導創新要素向企業集聚,支持有條件的企業建立技術研發機構和創辦海外研發機構,鼓勵有條件的企業與高校、科研院所建立技術創新戰略聯盟。整合自主研發力量,建設一批一流的研究型大學、科研機構和創新型企業,加強國家重點實驗室、工程技術(研究)中心、國家重大科學工程的建設,建設開放共享的科技基礎條件平台和產業共性技術研發試驗平台。構建區域創新網路,建立和完善技術轉移轉化的公共服務平台和中介服務機構,重點辦好若干區域性重點科技園區。實行科技資質互認制度。

(十六)實現關鍵領域和核心技術的創新突破。重點推進電子信息、生物、先進製造、新能源、新材料、航天航空等領域的自主創新,加強區域聯合協作,共同攻克產業核心技術、共性關鍵技術,組織開展新技術開發和推廣示範。充分發揮高新技術產業園區在產業集聚和創新載體方面的作用,協同推進原始創新、集成創新和引進消化吸收再創新。支持區域聯合承擔國家重大科技專項。

(十七)營造鼓勵自主創新的政策環境。加大財政對競爭前技術和共性技術研發、引進技術消化吸收再創新、初創型科技中小企業的引導性投入。抓好企業研發費用稅前抵扣和高新技術企業優惠政策的貫徹落實。進一步改善創新創業投融資環境,鼓勵發展創業風險投資和私募股權投資,支持區域內國家級開發區中高新技術企業進入股權代辦轉讓系統,鼓勵發展金融租賃業,積極發展小企業信用擔保體系。推動形成市場化、專業化的創新服務體系。加大知識產權保護力度,加強知識產權的集成、運營和管理。

(十八)加強創新型人才的培養和引進。調整完善高等教育的學科布局和專業設置。鼓勵企業依託高等院校、職業院校和科研機構,建立區域高新技術和高層次應用型人才、高技能人才培養基地。加強國際合作交流,發展和完善多種形式的科技創新人才國際化培養模式。加大人才引進力度,重點引進高層次人才、高科技人才以及經濟社會發展需要的緊缺人才。

六、走新型城市化道路,培育具有較強國際競爭力的世界級城市群

(十九)構建完備的城鎮體系。加快建設以特大城市和大城市為主體,中小城市和小城鎮合理發展的網路化城鎮體系。發展基礎較好、已初步形成城市帶的各個城市,要進一步密切相互間的經濟、技術、文化聯系,促進要素流動和功能整合,發揮同城效應。蘇北、浙西南等開發強度相對不高、發展潛力較大的地區,要大力引導產業、人口有序集聚,形成新的城鎮發展帶。

(二十)完善和提升各類城市功能。繼續發揮上海的龍頭作用,加快建成國際經濟、金融、貿易和航運中心,進一步增強創新能力和高端服務功能,率先形成以服務業為主的經濟結構,成為具有國際影響力和競爭力的世界城市。進一步提升南京、杭州等特大城市的綜合承載能力和服務功能,擴大輻射半徑。其他大城市要按照自身優勢,形成特色,提升功能。中小城市和小城鎮要進一步增強實力,完善服務功能。

(二十一)提高城鄉規劃和建設管理水平。合理規劃城市規模,優化城鎮建設布局。嚴格控制新增建設用地規模,促進城鎮集約緊湊發展。統籌規劃建設城鎮供排水、供電、通信、垃圾處理和覆蓋城鄉的區域性防洪排澇、供水、治污工程等重大基礎設施。加強城鎮防災減災和應急管理能力建設。統籌新區開發與舊城保護,切實維護城鎮歷史文化風貌。

七、積極推進重大基礎設施一體化建設,增強區域發展的支撐能力

(二十二)完善綜合交通運輸體系。鐵路要以客運專線和城際軌道交通建設為重點,加快區域對外通道、區域內省際通道、城際快速通道以及跨長江通道、重要樞紐客運設施等建設,優化路網結構,提高路網質量。公路要以加強關鍵工程和斷頭路段建設為重點,加快國家高速公路網建設,加強區域對外通道、區域內省際通道、重要的城際快速通道、跨海灣和跨長江通道及重要疏港高速公路建設。抓緊編制實施沿海港口發展總體規劃,加強港口群協調發展。提高長江「黃金水道」、京杭運河等高等級航道通航標准,完善集裝箱運輸系統、外貿大宗散貨海進江中轉運輸系統、江海物資轉運系統和客運系統。積極推進空域管理和使用方式改革,科學利用空域資源,加強航空樞紐與配套支線機場建設。

(二十三)構建區域能源安全體系。進一步優化能源結構,鼓勵發展可再生能源和清潔能源。加快石油、天然氣基礎設施建設,共同推進石油和液化天然氣碼頭建設,完善油氣輸送管道網路,加強油氣戰略儲備,加快建設區域石油流通樞紐和交易中心,研究建立區域天然氣交易中心。改善煤炭運輸條件,研究規劃建設大型儲煤基地。優化電力基礎設施建設與布局,重點在沿海、沿江地帶布置電源點,加快西電東送、北電南送和皖電東送輸變電線路等的規劃和建設,建設過江電纜通道。加快核電的規劃和建設,進一步做好江蘇沿海等地區的風電項目規劃建設。

(二十四)改善水利基礎設施。按照水資源和水環境承載能力,統籌協調區域水利基礎設施建設,構築防洪減災體系、水資源合理配置和高效利用體系、飲用水安全保障體系以及水生態環境保護體系。加快實施太湖流域第二輪治理、長江口綜合整治、淮河治理和沿海防浪堤及防護林等重點工程建設,加強城市防洪排澇能力建設,繼續實施病險水庫除險加固,加強蓄滯洪區建設和管理,加強低窪易澇地區和山洪災害易發區綜合治理。加快水源工程等水資源調蓄和配置工程建設,繼續加強重點地區、重點城市河湖治理和水生態修復工程建設。加快水文、水資源和水環境實時監控系統建設。加強水資源統一管理,完善流域綜合管理體制。

(二十五)改進和健全信息基礎設施。統籌規劃,加快推進區域信息一體化,統一數據標准,完善信息資源共建共享機制。完善信息網路基礎設施,不斷提高網路性能和技術水平,務實推進「三網」(電信網、廣播電視網、計算機網)融合,組織推進光纖接入等高速接入技術的試點,促進傳統電信網向寬頻綜合信息服務網路發展,強化網路信息安全與應急保障基礎設施建設。加快區域空間信息基礎設施建設,提高地理空間信息社會化應用與共享程度。推進綜合性網路應用工程、公益性信息服務工程、企業信息化等重點應用項目建設。促進高速公路電子收費系統、交通信息聯網、危急搶險信息聯網建設。

八、推進資源節約型和環境友好型社會建設,全面提高可持續發展能力

(二十六)提高土地節約和集約利用水平。堅決實行最嚴格的土地管理制度,嚴格執行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和土地利用年度計劃,切實保護耕地和基本農田,加強土地資源需求調控,實行更嚴格的區域土地供應政策和市場准入標准,制定並實行合理的新建項目土地使用率標准,嚴格控制新增建設用地。加強對存量建設用地的調整和改造,加大對閑置土地行為的處罰力度,積極盤活閑置和空閑土地。積極開展土地復墾,大力加強農村土地整理,適度開發宜耕後備資源。加強圍海造地的管理和調控,合理有序開發利用灘塗資源。

(二十七)全面推進節能降耗。加強區域產業政策和環保政策的銜接,完善節能減排地方性法規。對新建、改建、擴建等涉及新增能力的項目,率先實行國際先進水平的能耗、物耗、水耗等標准。突出抓好高耗能行業和重點耗能企業的節能降耗工作,全面實施節能降耗重點工程,著力推進節能降耗科技進步。到2010年全部淘汰國家產業政策明令禁止的落後生產能力。著力抓好高耗水行業的節水改造和水的循環利用,加強工業、農業和城市節水,全面推進節水型社會建設。大力推動發展節能省地環保型建築,推進政府辦公建築及大型公共建築節能運行與改造,新建築嚴格實施節能強制性標准。大力發展資源再生和環保產業。大力發展循環經濟,實現清潔發展。落實節能降耗目標責任制。

(三十三)大力推進行政管理體制改革。切實轉變政府職能,全面實現政企分開、政資分開、政事分開以及政府與中介組織分開,進一步強化社會管理和公共服務職能,加快構建責任政府和服務政府。創新政府管理模式,減少和規范行政審批,積極利用市場機制和法律法規進行管理,必不可少的行政審批盡可能採取核准和備案方式。深化機構改革,優化政府管理層次,加強社會管理機構,完善經濟調節機構,合並職能相同或相近的政府部門,規范各種類型的辦事機構,減少行政層級,提高運行效率。

(三十四)繼續推進非公有制經濟發展和國有企業改革。推進公平準入,改善融資條件,優化政策環境,促進非公有制經濟發展,支持有條件的中小企業做大做強。開展相關試點工作,探索、引導和推動個體、私營企業制度創新,優化產業結構,提高自主創新能力,實現科學發展。加強和改進對非公有制企業的服務和監管,切實維護企業和職工合法權益。加快國有大型企業和國有壟斷企業公司制股份制改革和戰略並購重組,鼓勵發展具有國際競爭力的大企業集團。運用多種有效方式,推動國有資本、民營資本和外資經濟的融合,積極發展混合所有制經濟。平等保護各類產權,推動形成各種所有制經濟平等競爭、相互促進的新格局。

(三十五)加快市場化進程。建立統一開放的產品、技術、產權、資本、人力資源等各類市場,實現生產要素合理流動和資源優化配置。進一步整頓和規范市場秩序,以信貸、納稅、合同履約等信用記錄為重點,建立區域社會信用平台與體系,構建經濟、金融信息共享平台。實施統一的准入標准和技術標准,建立區域市場准入和質量互認制度。抓緊清理和修訂阻礙要素合理流動的法規和政策,逐步統一企業創業和經營的地方性法規。完善財稅管理體制。建立科技、人力資源共享和聯動機制以及人力資源的合理流動機制,建立信息資源的開放共享機制,建立知識產權的協調保護機制。

(三十六)著力構建規范透明的法制環境。進一步清理、修訂、完善現有政策和各類法規,建立穩定、規范和可預見的政策環境以及與國際通行做法相適應的法制環境,加快建立與國際接軌的法律規則。大力推進依法行政,加強政府法制建設。加快推進政務公開,建立公開、透明的行政體制和問責機制,實行投訴制、評估制、公示制和監察制,建立完善的監管制度。加強區域立法工作的合作與協調,形成區域相對統一的法制環境。

(三十八)加快轉變外貿增長方式。進一步優化進出口結構,鼓勵高附加值產品、服務產品出口,大力支持自主品牌和自主知識產權產品出口。鼓勵能源、原材料、先進技術裝備、關鍵零部件進口。率先實現加工貿易轉型升級,嚴格執行加工貿易禁止類和限制類產品目錄,推動加工貿易由代加工逐步向代設計、自主品牌轉變,推動加工貿易梯度轉移。率先推行符合國際慣例的質量、安全、環保、技術、勞工等標准,強化企業社會責任。加快推進海關特殊監管區域整合,推進大通關建設。

(三十九)著力提高利用外資質量。統籌協調對外開放政策,完善涉外經濟管理體制。繼續積極有效利用外資,更加註重引進先進技術、管理經驗和智力資源。創新外商投資管理方式,試行對外商投資企業合同、章程的格式化審批。進一步優化外資結構,引導外資投向高新技術產業、基礎設施領域和高端製造環節。大力承接國際服務外包。積極拓展利用外資方式,規范和引導外國投資者以多種方式參與國有企業改組改造以及向上市公司戰略投資。在有條件的地方,擴大離岸金融試點。規范招商引資行為,實行相對統一的土地、稅收政策,營造公平、開放的投資環境。

(四十)加快企業「走出去」步伐。鼓勵各類有條件的企業開展對外投資與合作,在海外建立生產加工基地、營銷網路和研發中心,在境外投資、海關通關、人員出入境、稅收等方面予以支持。加大對企業境外重點開發項目的支持力度。鼓勵對外工程承包,簡化境外工程承包相關物資出口的退稅審批手續,簡化對境外工程承包相關設備出境的外匯管理。鼓勵國內商業銀行進一步擴展海外網點和業務,為企業境外並購融資。選擇有條件的企業開展國際貿易人民幣結算試點。

十二、加強組織協調,全面落實各項任務

(四十一)加強統籌協調。推進長江三角洲地區改革開放和經濟社會發展是一項系統工程,各有關方面要認真貫徹落實本指導意見提出的各項目標和任務。兩省一市要根據本指導意見的要求,研究制訂切實可行的實施方案,落實各項工作任務;要深入實際調查研究,及時總結經驗,扎實推進,重大問題要及時向國務院報告。由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牽頭,抓緊編制《長江三角洲地區區域規劃》,並做好與相關規劃的銜接協調、組織實施和各項政策措施落實的督促檢查工作。國務院各有關部門要加快職能轉變,增強服務意識,根據本指導意見研究提出本部門支持和推進長江三角洲地區改革開放和經濟社會發展的具體措施。

(四十二)完善合作機制。要積極探索新形勢下管理區域經濟的新模式,堅持政府引導、多方參與,以市場為基礎、以企業為主體,進一步完善合作機制,著力加強基礎設施建設、產業分工與布局、生態建設與環境保護等方面的聯合與協作。積極推進泛長江三角洲區域合作,要進一步加強與中西部地區經濟協作和技術、人才合作,帶動和幫助中西部地區發展。積極推進與港澳台的經濟聯系與合作。

國務院

二○○八年九月七日

用機器翻譯就行了

『貳』 保監會關於進一步規范行政許可事項申報材料的通知

社保基數上調,到手的錢將「縮水」
6月底7月初,一些地區陸續根據上一年度社會平均工資水平調整社保基數,比如北京市人力社保局近日公布,2016年度北京市職工年平均工資為92477元,月平均工資為7706元。按照北京市社會保險的相關規定,2017年度各項社會保險繳費工資基數和繳費金額也將「水漲船高」。
央行將實行外匯新政策
央行2016年12月30日,中國人民銀行發布《金融機構大額交易和可疑交易報告管理辦法》,自2017年7月1日起實施。其中對個人的換匯的相關政策有了較為嚴格的規定:自7月1日起,個人銀行賬戶與其他的銀行賬戶發生當日單筆或者累計交易人民幣20萬元以上(含20萬元)、外幣等值1萬美元以上(含1萬美元)的跨境款項劃轉,需提交大額交易申報,嚴禁購買境外債券、保險型產品及海外地產等。若有違規,則會禁止資金出境三年,並調查其是否捲入「洗錢」。」
全面實施身份證異地受理
3年來,全國公安機關共清理重復戶口306.7萬個,全國公民身份號碼重號人數由171萬人減至8人,全國異地辦理居民身份證668萬張。今年7月1日在全國全面實施居民身份證異地受理、掛失申報和丟失招領「三項制度」,細化疑難戶口落戶政策,力爭年底前基本解決無戶口人員落戶問題。
稅務行政許可事項辦理程序簡化
簡化受理文書。為進一步簡化稅務行政許可文書,提高稅務行政許可事項辦理效率,《公告》對能夠當即辦理的稅務行政許可事項的受理文書進行了簡化,並授權省稅務局確定即辦事項范圍。此外,《公告》還規定了網上受理申請的確認方式。
提供代辦轉報服務。部分稅務行政許可事項由納稅人主管稅務機關的上級稅務機關實施,納稅人按規定向行政許可實施機關直接提交申請材料,往往存在交通不便等情況。為進一步方便納稅人,《公告》增加了由主管稅務機關代為轉報申請材料的途徑,並對代辦轉報的適用情形、時限、方式等進行了規定。
簡化申請材料。隨著「多證合一」改革的推進,對於稅務機關已掌握或者可以通過政府信息共享獲取的相關證照、批准文書等信息,不需要納稅人重復提供。因此,《公告》對上述證照、批准文書進行了簡化。此外,《公告》明確對7項稅務行政許可事項申請時需要提交的「經辦人身份證件」「代理人身份證件」2項材料,由提交紙質材料調整為查驗材料,不再要求申請人提交紙質復印件。
實現咨詢服務可預約。關於稅務行政許可有關問題咨詢,現有的現場咨詢、電話咨詢等方式不同程度受到時間地點的限制。因此,《公告》在現有咨詢服務方式基礎上增加了預約服務方式,並規定通過官方網站、電子郵箱或移動辦稅平台等預約服務渠道,實現稅務行政許可事項相關問題咨詢24小時可預約。
完善文書送達方式。為方便路途較遠、交通不便的納稅人,根據稅收征管法及其實施細則有關文書送達的規定,《公告》明確了委託送達、郵寄送達等送達方式,並對上述送達方式適用情形、送達時限等進行了規定。
國家重大水利工程建設基金和大中型水庫移民後期扶持基金徵收標准降低
將國家重大水利工程建設基金和大中型水庫移民後期扶持基金的徵收標准統一降低25%。降低徵收標准後,兩項政府性基金的徵收管理、收入劃分、使用范圍等仍按現行規定執行。
工業企業結構調整專項資金7月1日起取消
為進一步減輕企業負擔,財政部日前發布《關於取消工業企業結構調整專項資金的通知》(財稅〔2017〕50號),決定取消工業企業結構調整專項資金,通知自2017年7月1日起施行。在此基礎上,國務院日前又出台新的降費措施:自7月1日起,在工程建設領域進一步清理規范保證金,將工程質量保證金預留比例上限由5%降為3%;在能源領域清理規范政府非稅收入電價附加;暫免徵銀行業和保險業兩項監管費;降低無線電頻率佔用費、水土保持補償費等6項行政事業性收費標准。
銷售平台系統要與增值稅發票稅控系統後台對接
《關於增值稅發票開具有關問題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7年第16號)規定,自2017年7月1日起,銷售方開具增值稅發票時,發票內容應按照實際銷售情況如實開具,不得根據購買方要求填開與實際交易不符的內容。銷售方開具發票時,通過銷售平台系統與增值稅發票稅控系統後台對接,導入相關信息開票的,系統導入的開票數據內容應與實際交易相符,如不相符應及時修改完善銷售平台系統。
增值稅普通發票需要填寫購買方納稅人識別號
《關於增值稅發票開具有關問題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7年第16號)規定,自2017年7月1日起,購買方為企業的,索取增值稅普通發票時,應向銷售方提供納稅人識別號或統一社會信用代碼;銷售方為其開具增值稅普通發票時,應在「購買方納稅人識別號」欄填寫購買方的納稅人識別號或統一社會信用代碼。不符合規定的發票,不得作為稅收憑證。
購進農產品抵扣方法調整
《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於簡並增值稅稅率有關政策的通知》(財稅〔2017〕37號)規定:自2017年7月1日起,納稅人購進農產品,按下列規定抵扣進項稅額:
(1)納稅人購進農產品,取得一般納稅人開具的增值稅專用發票或海關進口增值稅專用繳款書的,以增值稅專用發票或海關進口增值稅專用繳款書上註明的增值稅額為進項稅額;
(2)從按照簡易計稅方法依照3%徵收率計算繳納增值稅的小規模納稅人取得增值稅專用發票的,以增值稅專用發票上註明的金額和11%的扣除率計算進項稅額;
(3)取得(開具)農產品銷售發票或收購發票的,以農產品銷售發票或收購發票上註明的農產品買價和11%的扣除率計算進項稅額。
納稅人從批發、零售環節購進適用免徵增值稅政策的蔬菜、部分鮮活肉蛋而取得的普通發票,不得作為計算抵扣進項稅額的憑證。
所稱銷售發票,是指農業生產者銷售自產農產品適用免徵增值稅政策而開具的普通發票。
(4)營業稅改徵增值稅試點期間,納稅人購進用於生產銷售或委託受託加工17%稅率貨物的農產品維持原扣除力度不變。
加計扣除農產品進項稅額=當期生產領用農產品已按11%稅率(扣除率)抵扣稅額÷11%×(簡並稅率前的扣除率-11%)
部分貨物的出口退稅率調整為11%
《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於簡並增值稅稅率有關政策的通知》(財稅〔2017〕37號)規定:自2017年7月1日起,部分貨物的出口退稅率調整為11%。財稅〔2017〕37號附件2所列貨物的出口退稅率調整為11%。出口貨物適用的出口退稅率,以出口貨物報關單上註明的出口日期界定。外貿企業2017年8月31日前出口本通知附件2所列貨物,購進時已按13%稅率徵收增值稅的,執行13%出口退稅率;購進時已按11%稅率徵收增值稅的,執行11%出口退稅率。生產企業2017年8月31日前出口本通知附件2所列貨物,執行13%出口退稅率。出口貨物的時間,按照出口貨物報關單上註明的出口日期執行。
可書面向國稅機關要求使用印有本單位名稱的增值稅普通發票(卷票)
《國家稅務總局關於使用印有本單位名稱的增值稅普通發票(卷票)有關問題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7年第9號)規定,2017年7月1日起,納稅人可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發票管理辦法》及其實施細則要求,書面向國稅機關要求使用印有本單位名稱的增值稅普通發票(卷票),國稅機關按規定確認印有該單位名稱發票的種類和數量。納稅人通過增值稅發票管理新系統開具印有本單位名稱的增值稅普通發票(卷票)。
發票代碼的第8-10位代表批次,由省國稅機關在501-999范圍內統一編制。
資管產品運營過程中發生的增值稅應稅行為,以資管產品管理人為增值稅納稅人,需繳納增值稅
《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於資管產品增值稅政策有關問題的補充通知》(財稅〔2017〕2號)規定,2017年7月1日(含)以後,資管產品運營過程中發生的增值稅應稅行為,以資管產品管理人為增值稅納稅人,按照現行規定繳納增值稅。
創業投資企業和天使投資個人有關稅收試點實施
《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創業投資企業和天使投資個人有關稅收試點政策的通知》(財稅〔2017〕38號)號:創業投資企業和天使投資個人有關稅收試點政策中,其中有限合夥制創業投資企業(以下簡稱合夥創投企業)採取股權投資方式直接投資於初創科技型企業滿2年的,涉及個人所得稅政策自2017年7月1日起試點執行。
《國家稅務總局制定稅收規范性文件制定管理辦法》施行
為了規范稅收規范性文件制定和管理工作,落實稅收法定,促進稅務機關依法行政,保障稅務行政相對人的合法權益。國家稅務總局出台《國家稅務總局制定稅收規范性文件制定管理辦法》自2017年7月1日起施行。
金融機構大額交易和可疑交易報告施行
《金融機構大額交易和可疑交易報告管理辦法》(中國人民銀行令2016年第3號)規定,金融機構大額交易和可疑交易報告管理辦法,自2017年7月1日起施行。
《非居民金融賬戶涉稅信息盡職調查管理辦法》
國家稅務總局等六部委聯名發布了《非居民金融賬戶涉稅信息盡職調查管理辦法》規定,從今年7月1日起實施,要求:金融機構必須在2017年年底前完成對存量個人高凈值賬戶盡職調查、在2018年年底前完成對存量個人低凈值賬戶和全部存量機構賬戶的盡職調查。
進口商品暫定稅率的商品范圍調減至805項;對鉻鐵等213項出口商品徵收出口關稅,其中有50項暫定稅率為零。
2016年12月23日,國務院關稅稅則委員會發布通知稱,《2017年關稅調整方案》規定,自2017年7月1日起實施第二次降稅;自2017年1月1日起對822項進口商品實施暫定稅率,自2017年7月1日起,將實施進口商品暫定稅率的商品范圍調減至805項;對鉻鐵等213項出口商品徵收出口關稅,其中有50項暫定稅率為零。
《多邊稅收征管互助公約》
《國家稅務總局關於生效執行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6年第4號)明確,我國於2013年8月27日簽署了《多邊稅收征管互助公約》(以下簡稱《公約》),並於2015年7月1日由第十二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五次會議批准。2015年10月16日,我國向經濟合作與發展組織交存了《公約》批准書。根據《公約》第二十八條的規定,《公約》將於2016年2月1日對我國生效,自2017年1月1日起開始執行。《公約》可以使我國與國外信息溝通渠道更加暢通,各國稅務機關更容易通過磋商達成稅收政策的一致,由此營造公平透明的稅收環境,並降低被雙重征稅的可能。
買車不用去4s店,超市也能買
商務部發布的《汽車銷售管理辦法》將於7月1日起實施,新規最大特點之一是打破品牌授權銷售單一體制,實行授權和非授權兩張模式並行。也就是說,今後小夥伴們購買汽車不一定要去4S店,未來汽車超市、汽車賣場、汽車電商等都會是新的汽車銷售形式。消費者甚至可以從廠家直接購車,壓縮了購車成本。
13%的增值稅稅率簡並為11%
《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於簡並增值稅稅率有關政策的通知》(財稅〔2017〕37號)規定,自2017年7月1日起,13%的增值稅稅率簡並為11%。納稅人銷售或者進口下列貨物,稅率為11%:農產品(含糧食)、自來水、暖氣、石油液化氣、天然氣、食用植物油、冷氣、熱水、煤氣、居民用煤炭製品、食用鹽、農機、飼料、農葯、農膜、化肥、沼氣、二甲醚、圖書、報紙、雜志、音像製品、電子出版物。
增值稅專用發票認證期限延長至360日
《國家稅務總局關於進一步明確營改增有關征管問題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7年第11號)規定:自2017年7月1日起,增值稅一般納稅人取得的2017年7月1日及以後開具的增值稅專用發票和機動車銷售統一發票,應自開具之日起360日內認證或登錄增值稅發票選擇確認平台進行確認,並在規定的納稅申報期內,向主管國稅機關申報抵扣進項稅額。
增值稅一般納稅人取得的2017年7月1日及以後開具的海關進口增值稅專用繳款書,應自開具之日起360日內向主管國稅機關報送《海關完稅憑證抵扣清單》,申請稽核比對。
納稅人取得的2017年6月30日前開具的增值稅扣稅憑證,仍按《國家稅務總局關於調整增值稅扣稅憑證抵扣期限有關問題的通知》(國稅函〔2009〕617號)執行。
個人購買符合規定的商業健康保險產品的支出扣除
《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保監會關於將商業健康保險個人所得稅試點政策推廣到全國范圍實施的通知》(財稅〔2017〕39號):自2017年7月1日起,個人購買符合規定的商業健康保險產品的支出可在個人所得稅法規定減除費用標准之外限額扣除。
對個人購買符合規定的商業健康保險產品的支出,允許在當年(月)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予以稅前扣除,扣除限額為2400元/年(200元/月)。單位統一為員工購買符合規定的商業健康保險產品的支出,應分別計入員工個人工資薪金,視同個人購買,按上述限額予以扣除。
適用商業健康保險稅收優惠政策的納稅人,是指取得工資薪金所得、連續性勞務報酬所得的個人,以及取得個體工商戶生產經營所得、對企事業單位的承包承租經營所得的個體工商戶業主、個人獨資企業投資者、合夥企業合夥人和承包承租經營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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