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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政對金融機構考核

發布時間:2021-07-10 03:23:51

1. 對國務院各部門和地方人民政府的財政收支進行監督的專門機關是什麼

對國務院各部門和地方人民政府的財政收支進行監督的專門機關是審計機關。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審計法》第二條 國家實行審計監督制度。國務院和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設立審計機關。國務院各部門和地方各級人民政府及其各部門的財政收支,國有的金融機構和企業事業組織的財務收支,以及其他依照本法規定應當接受審計的財政收支、財務收支,依照本法規定接受審計監督。

審計機關對前款所列財政收支或者財務收支的真實、合法和效益,依法進行審計監督。

第三條審計機關依照法律規定的職權和程序,進行審計監督。審計機關依據有關財政收支、財務收支的法律、法規和國家其他有關規定進行審計評價,在法定職權范圍內作出審計決定。

(1)財政對金融機構考核擴展閱讀:

《中華人民共和國審計法》第三十一條 審計機關有權要求被審計單位按照審計機關的規定提供預算或者財務收支計劃、預算執行情況、決算、財務會計報告,運用電子計算機儲存、處理的財政收支、財務收支電子數據和必要的電子計算機技術文檔,在金融機構開立賬戶的情況,社會審計機構出具的審計報告,以及其他與財政收支或者財務收支有關的資料,被審計單位不得拒絕、拖延、謊報。被審計單位負責人對本單位提供的財務會計資料的真實性和完整性負責。

第三十二條 審計機關進行審計時,有權檢查被審計單位的會計憑證、會計賬簿、財務會計報告和運用電子計算機管理財政收支、財務收支電子數據的系統,以及其他與財政收支、財務收支有關的資料和資產,被審計單位不得拒絕。

2. 財政及金融機構

金融機構,是指專門從事貨幣信用活動的中介組織。我國的金融機構,按地位和功能可分為中央銀行、銀行、非銀行金融機構和外資、僑資、合資金融機構四大類。
金融機構的功能
金融機構通常提供以下一種或多種金融服務: ①在市場上籌資從而獲得貨幣資金,將其改變並構建成不同種類的更易接受的金融資產,這類業務形成金融機構的負債和資產。這是金融機構的基本功能,行使這一功能的金融機構是最重要的金融機構類型。 ②代表客戶交易金融資產,提供金融交易的結算服務。 ③自營交易金融資產,滿足客戶對不同金融資產的需求。 ④幫助客戶創造金融資產,並把這些金融資產出售給其他市場參與者。 ⑤為客戶提供投資建議,保管金融資產,管理客戶的投資組合。 上述第一種服務涉及金融機構接受存款的功能;第二和第三種服務是金融機構的經紀和交易功能;第四種服務被稱為承銷功能,提供承銷的金融機構一般也提供經紀或交易服務;第五種服務則屬於咨詢和信託功能。

財政機構
1949年9月27日,中國人民政治協商會議第一次全體會議通過《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央人民政府組織法》,規定中央政府設立財政部。中央人民政府成立後,財政部正式開始辦公。根據《預演算法》規定,國家實行一級政府一級預算,相應設立五級財政機構。

財政部是國務院組成部門,是國家主管財政收支、財稅政策和國有資本金基礎工作的宏觀調控部門,與地方財政部門為業務指導關系,主要體現在預決算編制和執行、財稅政策協調以及對財稅法規政策的執行情況進行監督等方面。省以下各級財政機關是同級政府的組成部門,由同級政府領導,主管本轄區財政工作,具體負責本級政府預算的組織執行。各級財政機關的機構設置、人員編制、職能配置由相應機構編制管理部門報同級政府同意後確定
為加強財政監督工作,1994年,經國務院和中央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批准,財政部在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不含西藏)及大連、青島、寧波、廈門、深圳5個城市共設立35個財政監察專員辦事處,履行中央財政監督職能。

為加強高級經濟管理人才培養,經國務院和中央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批准,財政部先後在北京、上海、廈門設立了三所國家會計學院,其主要職責是為國家培養高級經濟管理人才,特別是高級財務、會計、審計人才。

3. 人民銀行對金融機構綜合評價採用什麼方式

人民銀行金融管理政策

4. 縣級以上財政部門可以檢查被檢查單位在金融機構的存款嗎

呵呵 目前金融機構協助查詢 凍結 扣劃企業事業單位、團體、機關存款的范圍:
1、人民法院、稅務機關和海關:查詢、凍結和扣劃單位及個人存款。
2、人民檢察院、公安機關、國家安全機關、軍隊保衛部門、監獄、走私犯罪偵查機關:查詢和凍結單位和個人存款,但無權扣劃。
3、監察機關(包括軍隊監察機關):查詢單位和個人存款,但無權凍結和扣劃。
4、審計機關、工商行政管理機關和證券監督管理機關:只有權查詢單位存款,無其他權利;工商行政管理機關具有類似於凍結措施的對單位和個人存款暫停結算的權利。
除了上述的部門或機關外,其他任何機構和個人都沒有權力實施。

5. 財政與金融的重點

還有後面幾章寫不下了
財政與金融期末復習資料
第一章 財政概述
一、財政的產生
1)產生的條件:經濟條件和社會條件
經濟條件是指社會上存在著可供財政分配的那部分剩餘產品。
社會條件是指國家的產生。
2)財政的定義
財政是一個歷史范疇,它是隨著國家的產生而出現的一種社會關系;財政又是一個經濟范疇,它是以國家為主體而形成的一種分配關系,成為一定形態下社會再生產分配環節上的一個重要組成部分。財政的定義可以這樣表述:財政是國家憑借政治權力集中分配一部分社會產品用於滿足社會公共需要而形成的分配活動和分配關系。
二、財政的發展
封建社會的經濟基礎和政治制度的特點決定著封建制國家財政是為封建地主階級的根本利益和封建制國家職能服務的。
資本主義社會利用財政為壟斷組織在國家上的競爭服務,為攫取最大限度的利潤服務。
社會主義財政建立在生產資料公有制為基礎的多種經濟成分、多種經營方式並存的社會主義經濟制度上,它是國家籌集、供應和管理社會資金,進行社會主義現代化建設的強有力的工具,它體現著國家企業、個人三者在根本利益一致基礎上的社會主義分配關系。
三、財政的特徵
1)財政是以國家為主體的分配關系
2)財政分配的對象主要是剩餘產品
3)財政分配的形式一般採用貨幣分配形式
4)財政分配的目的是為了滿足社會的公共需要
四、財政職能
1)資源配置職能
即通過財政收支改變資源的配置,實現資源結構的合理化,使社會的人力、物力、財力資源得到高效利用,獲得最大的經濟和社會效益。
它可以調節資源在地區之間的配置;調節資源在產業部門之間的配置;調節全社會資源在政府部門與非政府部門之間的配置。
2)收入分配職能
即指國家財政通過集中性收支調節社會上收入與財富的分配,使之達到公平與公正的分布狀態。
它可以調節企業利潤水平;調節居民個人收入水平。
3)經濟穩定
即通過財政收支及財政政策使經濟達到穩定、協調發展的目標。
該職能可以調節社會供求總量的大體平衡;調節社會供求結構上的平衡;通過財政收支,發揮財政「內在穩定器」作用。

第二章 財政收入總論
一、財政收入按收入形式分類
可以分為稅收收入、非稅收收入。
二、按社會產品價值的構成分類
1)生產勞動中消耗的生產資料價值用C表示
2)勞動者創造的新價值用V表示
三、財政收入的規模分析
財政收入規模是指財政收入的數量界限。
1)財政收入規模的下限指標
是指政府履行各項職能所必須掌握的最低財政收入需要量。
2)財政收入規模的上限指標
該指標要受到三具因素的制約:國民收入問題;剩餘產品M總量;M中留給企業自行支配的總量。
四、財政收入規模的計算辦法
1)經驗數據法
即通過對國內外一定時期的有關數據資料的分析與對比,來確定一個合理的財政收入規模,以此確定財政收入占國民收入的合理比例。
2)要素分析法
即對影響和決定剩餘產品價值率和財政集中率的要素進行分析研究,以此確定財政收入規模的合理界限及其占國民收入的適當比例。

第三章 稅收
一、稅收的概念
稅收是國家憑借政治權力,對社會產品所進行的強制的、無償的分配,以取得財政收入的一種形式。
二、稅收的形式特徵
1)強制性
是指稅收的徵收依靠的是國家的政治權力,一般說來,它和生產資料的佔有沒有直接關系。
2)無償性
是指國家取得稅收收入既不需要償還,也不需要對納稅人付出任何代價。
3)固定性
是指在征稅前,預先規定課征對象和徵收數額之間的數量比例,不經國家批准不能隨意改變。
三、稅制要素
1)納稅人,稅法規定的直接負有納稅義務的單位和個人。是交納稅款的主體。
2)課稅對象,又稱征稅對象,是征稅的根據,即確定根據什麼征稅,是征稅的客體。它規定著征稅的范圍,是確定稅種的主要標志。
3)稅率,是應納稅額與課稅對象數量之間的比例。
4)附加、加成和減免
附加是地方附加的簡稱,是地方政府在正稅以外,附加徵收的一部分稅款。
加成是加成征稅的簡稱,是對特定納稅人的一種加稅措施。
減稅就是減征部分稅款;免稅是免交全部稅款。
5)違章處理
是對違反稅法行為的處置,對維護國家稅法的強制性和嚴肅性有重要意義。
四、稅收分類
1)按課稅對象分類,可分為流轉稅、所得稅、資源稅、財產稅和行為稅。
2)按稅收的計稅標准分類,可分為從價稅和從量稅。
3)按稅收與價格的關系分類,可分為價內稅和價外稅。
4)按稅負能否轉嫁分類,可分為直接稅和間接稅。
5)按稅收的管理許可權分類,可分為中央稅、地方稅和中央地方共享稅。
五、流轉稅
1)對象和特點
又稱商品課稅,是以流轉額為課稅對象的稅類。它有以下幾個特點:
第一,以商品交換為前提,課征普遍;
第二,稅額與價格關系密切;
第三,除少數稅種實行定額稅率外,普遍實行比例稅率;
第四,計征簡單。
2)主要稅種
增值稅,是以商品價值中的法定增值額為課稅對象的一個稅種。
消費稅,是以某些消費品的銷售收入為課稅對象的一個稅種。
營業稅,是以納稅人從事經營活動的營業額(銷售額)為課稅對象的稅種。
關稅,是國家對進出本國國境或關境的貨物和物品徵收的一種稅種。
六、所得稅
1)概念和特點
所得稅又稱收益課稅,是以所得額為課稅對象的稅類。所得額,是指單位和個人在一定時期內從全社會的國民收入總額中,通過各種方式分配到的那部分份額。有以下幾個特點:
第一,稅負不易轉嫁;
第二,一般不存在重復征稅,稅負較公平;
第三,稅源普遍,課征有彈性;
第四,計稅方法復雜,稽徵管理難度大。
2)主要稅種
三種:企業所得稅、外間投資企業和外國企業所得稅、個人所得稅。
七、其他課稅
資源稅是以自然資源為課稅對象的稅類。
財產稅是以納稅人擁有或支配的財產為課稅對象的稅類。
行為稅是指以納稅人的某種特定行為作為課稅對象的稅類。

第四章 國債
一、國債的概念
國債是國家公債的簡稱,是國家為維持其存在和滿足其履行職能的需要,採取有償方式,籌集財政資金時形成的國家債務。
二、國債的特徵
1)有償性:是指政府通過發行國債籌集的財政資金,必須作為債務如期償還。
2)自願性:是指國債的發行或認購建立在認購者自願承購的基礎上,認購者買與不買,購買多少,完全由認購者自己根據個人或單位情況自主決定,國家並不能指派具體的承購人。
3)靈活性:是指國債發行與否,以及發行多少,一般完全由政府根據國家財政資金的豐裕程度靈活加以確定,不能通過法律形式預先加以規定。
三、國債的功能
1)彌補財政赤字,平衡財政收支
2)籌集建設資金
3)調節國民經濟的發展
四、國債制度
1)國債的分類:
按照國債發行的區域,可分為國內債務和國外債務;
按照償還期限,可分為短期國債、中期國債和長期國債;
按照債券是否流通,可分為可轉讓國債和不可轉讓國債;
按照利率情況,可分為固定利率國債、市場利率國債和保值國債;
按照借債的方法,可分為強制國債、愛國國債和自由國債;
按照國債的計量單位,可分為貨幣國債、實物國債和折實國債;
2)國債制度,包括國債分類、國債的發行、國債的償還和國債市場。
五、國債的發行
1)國債的發行價格:
平價發行,即發行價格等於證券票面金額。
折價發行,即發行價格低於證券票面標明的價格。
溢價發行,即發行價格高於證券票面標明的價格。
2)國債的發行方式:
公募法:亦稱公募拍賣法、公募投標法,即通過在金融市場上公開招標的方式發行國債。
承受法:即由金融機構承購全部國債,然後轉身社會銷售,未能售出的差額由金融機構自身承擔。
出賣法:即政府委託推銷機構利用金融市場直接售出國債。
支付發行法:即政府對應支付現金的支出改為債券支付。
強制攤派法:即國家利用政治強權迫使國民購買國債。
六、國債的償還
1)國債的償還方式有分期逐步償還法、抽簽輪次償還法、到期一次償還法、市場購銷償還法、以新替舊償還法等等五種。
2)償債資金來源主要有設立償債基金、依靠財政結余、通過預算列支、舉借新債等等。

第五章 財政支出總論
一、財政支出的主要分類
1)按財政支出在社會再生產中的作用,可以分為補償性支出、消費性支出、積累性支出;
2)按財政支出的經濟性質,可分為購買性支出、轉移性支出;
二、購買性支出與轉移性支出對經濟影響的比較
1)對社會的生產和就業的影響不同,對國民收入分配的影響不同;
2)對政府的效益約束不同;
3)對微觀經濟組織的預算約束不同;
4)執行財政職能的側重點不同;
三、財政支出的規模
1)財政支出規模的衡量指標
2)財政支出的增長趨勢
在對於這一問題的解釋上主要有「政府活動擴張法則」、「公共收入增長導致論」、「經濟發展階段論」以及「非均衡增長模型」。
四、財政支出的原則
1)量入為出的原則:是指在合理組織財政收入的基礎上,根據收入安排支出,支出總量不能超過收入總量。
2)統籌兼顧、全面安排的原則:是指政府財政支出結構的安排,必須從全局出發,通盤規劃,分別輕重緩急與主次先後,適當照顧各個方面的需要,妥善地分配財力,以保證政府各項職能的實現以及國民經濟的協調發展。
3)厲行節約、講求效益的原則:節約是指人力、物力、財力和時間的節省,即最合理、最有效地使用人力、物力和財力。講求效益是緩解財政收入的有效性與財政支出需要的無限性之間矛盾的有效手段。
五、財政支出效益分析的方法
1)「成本—效益」分析法:根據國家所確定的建設目標,提出實現該目標的各種方案,對這些可供選擇的方案,用一定的方法計算出各方案的全部預期成本和全部預期效益,通過計算成本—效益的比率,來比較不同項目或方案的效益,選擇最優的支出方案,據此支撥和使用財政資金。
2)最低費用選擇法:是指對每個備選的財政支出方案進行經濟分析時,只計算備選方案的有形成本,而不用貨幣計算備選方案支出的社會效益,並以成本最低為擇優的標准。
3)「公共勞務」收費法:就是通過制定和調整「公共勞務」的價格或收費標准,來改進「公共勞務」的使用狀況,使之達到提高財政支出效益的目的。
六、政府采購制度
1)政府采購:又稱統一采購和公共采購,是指各級政府及其所屬實體為了開展日常政務活動和為公眾提供社會公共產品或公共服務的需要,在財政的監督下,以法定的方式、方法和程序,從國內外市場上為政府部門或所屬公共部門購買所需要商品和勞務的行為。
2)政府采購特點:
采購主體的特殊性;
采購對象的多樣性;
采購資金的公共性;
采購數量的規模性;
政府采購的政策性;
采購活動的非盈利性;
政府采購的規范性;
政府采購是典型的財政購買性支出;
2)政府采購制度的概念和基本內容
政府采購制度是指有關政府采購的一系列法規、政策和制度的總稱,其基本內容體現在以下的四個方面:政府采購法規、政府采購政策、政府采購程序、政府采購管理等等。
3)政府采購制度的特點:
采購行為法律化、制度化;
採用集中或相對集中的管理體制;
采購過程中遵循競爭、透明和公平原則;
采購方式靈活多樣;
具有國際性和開放性;

第六章 購買性支出
一、行政管理支出與國防經費支出
1)行政管理支出的概念與內容
行政管理支出是指財政用於國家各級權力機關、行政管理機關及外事機構行使其職能所需要的經費支出。我國的行政管理支出包括行政支出、公安支出、國家安全支出、司法檢察支出和外交支出。
2)國防經費支出的概念與內容
國防經費支出 是指財政用於國防建設、國防科研事業、軍隊正規化建設等方面的費用支出。我國的國防經費支出包括國防費、國防科研事業費、民兵建設費以及用於專項工程和其他的支出,其中主要是用於陸、海、空各軍兵種的經常費用,國防建設和國防科研費,還包括戰爭時期的作戰費用。
3)行政管理支出和國防經費支出的控制
對於控制行政支出規模,優化行政支出結構來講,應該:第一,合理調整規劃支出范圍,嚴格支出的管理與監督,硬化預算約束力;第二精簡機構,控制人員編制,提高行政支出效率;第三,深化與優化行政組織機構,轉變行政職能和完善行政體制為主要內容的行政改革。
二、文教科學衛生支出
1)文教科學衛生支出的性質與內容
性質:文教科學衛生支出屬於社會消費性支出;文教科學衛生支出屬於非生產性支出;
內容:按支出的部門劃分,可分為文化事業費、教育事業費、科學事業費、衛生事業費、體育事業費、通訊事業費、廣播電視事業費等等;按支出的用途劃分,可分為人員經費支出、公用經費支出,其中公用經費支出又包括公務費、設備購置費、修繕費、業務費。
2)文教科學衛生支出的管理
主要有定員定額管理、預算管理兩大類。
三、財政投資性支出
1)政府投資的特點
第一,政府居於宏觀調控主體的地位,從社會效益和社會成本角度來評價和安排自己的投資可以不盈利或低利;第二,政府財力雄厚,而且資金來源多半是無償的,可以投資於大型項目和長期項目;第三,政府可以從事社會效益好而經濟效益一般的投資。
2)財政投融資的基本特徵
第一,它是在大力發展商業性投融資渠道的同時構建的新型投融資渠道;第二,財政投融資的目的性很強,范圍有嚴格限制;第三,它並不完全脫離市場,而應以市場參數作為配置資金的重要依據,既可通過財政的投資預算取得資本金,也可通過信用渠道融通資金,既可通過金融機構獲取資金,也可通過資本市場籌措資金,部分資金甚至還可以從國外獲得。

第七章 轉移性支出
一、社會保障支出
1)社會保障的概念與內容
社會保障是國家向喪失勞動能力、推動就業機會以及遇到其他事故而面臨經濟困難的公民提供的基本生活保障,這主要包括社會保險、社會救助、社會福利中的一部分和社會優撫。
2)社會保障的資金來源、籌資模式和管理模式
從世界各國的社會保障的資金來源來看,主要來自於兩個方面:一是由取得工資收入的職工和職工的僱主各交納一半的社會保障稅;二是財政支出中的轉移性支出資金。
社會保障資金的籌集方式,大體上有三種:現收現付制、完全基金制、部分基金制。
社會保障基金的管理模式主要有高度集中的管理模式、分散管理模式、統分結合的管理模式。
二、財政補貼的概念與內容
1)財政補貼的概念
財政補貼是國家為了實行特定的經濟、政治和社會目標,將一部分財政資金無償補助給企業和居民的一種再分配形式。在這種分配形式中,財政補貼的主體是國家;財政補貼的對象是企業和居民;財政補貼的目的是為了貫徹一定的政策,滿足某種特定的需要,實現特定的政治、經濟和社會目標;財政補貼的性質是通過財政資金鐵無償補助而進行的一種社會財富的再分配。
2)財政補貼的內容
按財政補貼的項目和形式分類,可分為價格補貼、企業虧損補貼、外貿補貼、房租補助、職工生活補貼、財政貼息等等;
按財政補貼的環節分類,可分為生產環節的補貼、流通環節的補貼 、分配環節的補貼和消費環節的補貼;
按補貼的經濟性質可分為生產補貼、生活補貼;
按補貼的內容可分為現金補貼和實物補貼。

第八章 國家預算和國家預算管理體制
一、國家預算的概念和組成
1)概念
國家預算是國家財政的收支計劃,它是以收支一覽表的形式表現的、具有法律地位的文件,是國家財政實現計劃管理的工具。
2)組成
國家預算的組成是指國家預算體系的組成環節。我國國家預算由中央預算和地方預算組成。從預算內容的分合關繫上來看,國家預算又可分為總預算和單位預算。
二、國家預算的原則
國家預算的原則是指國家確定預算形式和編制預算的指導思想和原則。國家預算的原則主要有以下幾條:
公開性:是指全部預算收支必須經過人代會(議會)審查批准,並向社會公布,使之置於人民監督之下。
完整性:是指國家預算應包括它的全部財政收支。
統一性:是指國家預算是由中央級預算和地方總預算組成。各級政府的財政收支都要列入各級預算中;下級預算都要包括在上級預算中;各級預算都要統一在國家預算中。
可靠性:是指預算收支數九寒天的依據必須可靠,計算正確,不能假定,更不能任意編造。
年度性:是指國家預算必須按年度編制,要列清全年的財政收支,不允許將不屬於本年度財政收支的內容列入本年度的國家預算之中。
法律性:是指編制的國家預算一旦經過國家最高權力機關批准之後,就具有法律效力,必須貫徹執行。
三、單式預算、復式預算概念
1)單式預算:是傳統的預算編制形式,它是在預算年度內,將全部財政收支統一編在一個總預算內。
2)復式預算:是在預算年度內將全部財政收支按經濟性質分別編成兩個或兩個以上的預算,預常分為經費預算和資本預算。
四、預算編制、執行和決算
1)預算編制過程中應該注意:
各級政府、各部門、各單位應當按照國務院規定時間編制預算草案;
中央政府經常性預算不列赤字;
各級預算收入的編制,應當與國民生產總值的增長率相適應,按照規定必須列入預算的收入,不得隱瞞、少列,也不得將上年的非正常收入作為編制預算收入的依據。
國務院應當及時下達關於編制下一年度預算草案的指示,具體事項由財政部門部署。
各級政府預算經本級人民代表大會批准後,本級政府財政部門應當及時向本級各部門批復預算,各部門應當及時向所屬各單位批復預算。
2)預算執行,是指組織預算收支任務實現的過程,包括組織預算收入、撥付預算支出資金、動用預算費和周轉金以及預算調整等內容。
3)決算是對預算執行的總結和終結。
五、預算外資金的概念和特點
1)預算外資金的概念:預算外資金通常是指國家財政制度規定不納入國家預算,由地方財政部門和國有企事業單位及其主管部門自收自支的資金。
2)預算外資金的特點主要有自主性、專用性、分散性和靈活性。
六、國家預算管理體制
1)國家預算管理體制的概念與實質
國家預算管理體制是在中央與地方政府以及地方各級政府之間規定預算收支范圍和預算管理的職權的一項根本制度。國家預算管理體制的實質,是處理預算資金分配和管理上的集權與分權、集中與分散的關系問題。
2)國家預算管理體制的類型
根據財力的集中與分散、財權的集權與分權的程度不同,我國的預算實行過以下四種管理體制:高度集中的預算管理體制;以中央集權為主、適當下放財權的體制;中央對地方實行多種形式的預算包干體制;建立在分稅制基礎上的分級預算體制。
3)分稅制的概念、內容和優點
分稅制是分稅制預算(財政)管理體制的簡稱,是在劃分中央與地方政府事權的基礎上,按稅種劃分各級財政收入的一種預算管理體制。
分稅制包括分稅、分權、分征、分管等多方面的內容。分稅,是指按稅種(或稅源)將全部稅收劃分為中央與地方兩套稅收體系;分權,是指劃分各級政府在稅收方面的立法權、減免權和征管權;分征,是指分別設置兩套稅務機構,分別征稅;分管,是指中央政府和地方政府分別管理和使用各自的稅款,不得混淆或平調、擠占。
分稅制的優點主要有:第一,有利於理順並規范各級政府間的財政分配關系;第二,有利於調動中央和地方兩個積極性,在促進整個財政收入增長的同時,逐步提高中央財政收入佔全國財政收入的比重,增強中央財政的宏觀調控能力;第三,分稅制改變企業隸屬關系劃分收入的辦法,有利於實現政企分開和政府職能的轉換,有利於促進資源的優化配置和產業結構的合理調整;第四,通過建立統一、規范的中央對地方收入的轉移支付制度,有利於加強中央對老、少、邊、窮地區的財政支援,逐步縮小地區間的差距。

第九章 財政政策和財政平衡
一、財政政策與財政目標
1)財政政策是為了實現預定的財政目標所採取的調節措施與手段。
2)財政目標是政府希望通過預定的財政措施的實施所能達到和實現的目的。
3)財政目標的特點:第一個特點是財政目標一旦確定,便具有必須實現的約束力;第二個特點是財政目標既可以是一元的,也可以是多元的;第三個特點是在時效上的階段性。
二、財政政策工具
1)財政措施與財政信用措施:財政措施主要指稅收、財政支出;財政信用措施是指政府運用信用原則所採取的參與社會產品分配,籌集資金,調節社會經濟的手段。
2)自動穩定器和相機抉擇穩定器
自動的穩定器也稱內在的穩定器,指在經濟中能夠自動地趨向於抵消總需求變化的政策工具與活動。
相機抉擇的穩定器,指為了使經濟達到預定的總需求水平和就業水平,政府根據不同情況所決定採取財政措施。
三、財政收支平衡的概念
財政收支平衡,簡稱「財政平衡」,通常是指 年度財政收入與支出在總量上的平衡。要實現財政平衡必須處理好以下兩個問題:第一,財政收支平衡必須以財政收支結構的合理化為前提;第二,財政收支平衡必須是真實的平衡。
四、財政赤字對經濟的影響
1)對經濟的影響:財政赤字對經濟的影響主要看財政赤字是在什麼條件下具有擴張社會需求的效果。財政赤字是否具有擴張社會需求的作用,主要取決於彌補財政赤字的手段是否具有「創造貨幣」的性質。
2)彌補財政赤字的手段:主要有財政發行、財政透支、運用上年財政結余(或累計結余)、發行公債等等。
第十章 金融導論
一、金融的構成
1)金融的概念
金融,概括地說,是指貨幣資金的融通。具體地說,凡是貨幣和貨幣資金的借貸、票據的買賣、債券和股票的發行和轉讓以及外匯的買賣等,都屬於金融活動。
2)貨幣,是商品交換發展的產物。
3)信用,是指經濟上的一種借貸行為。
二、直接融資與間接融資
直接融資是指資金供給者與資金需求者運用一定的金融工具直接形成債權債務關系的行為,資金供給者是直接貸款人,資金需求者是直接借款人。
間接融資則是指資金供給者與資金需求者通過金融中介機構間接實現融資的行為,其中資金供給者與資金需求者不是分別作為直接貸款人和直接借款人出現的,它們之間不構成直接的債權債務關系,而是分別與金融中介機構發生信用關系,成為金融中介機構的債權人或債務人。
三、信用形式
1)商業信用,是指企業之間相互提供的、與商品交易直接相聯系的信用形式。
2)銀行信用,是指銀行以貨幣形式向企業或個人提供的信用。
3)國家信用,是指政府的借貸活動,其主要形式就是由政府發行債券以籌措資金。
4)消費信用,是企業或金融機構對消費者個人提供的信用,一般直接用於生活消費。
5)民間信用,即在民間個人之間存在的借貸關系。
四、金融工具
1)概念和特徵
金融工具是以書面形式發行和流通,藉以證明債務人的義務或債權人權利的證書。其一般具有以下特徵:償還性、可轉讓性、安全性、收益性。
2)種類
商業票據,是在發生商業信用時立下的憑證,記載由商業信用產生的債權債務關系。
股票,是股份公司發給出資者作為投資人入股的證書和索取股息紅利的憑證。
債券,是債務人向債權人出具的,在一定時期支付利息和到期歸還本金的債務憑證。
支票,是銀行活期存款戶向銀行開出的,從其賬戶支付給持票人或指定人的付款命令書。
銀行券,是由銀行發行的一種票據。
大額存款單,是由銀行發行的一種定期存款單。其通常不記名,面額固定,金額較大,並在市場買賣轉讓。
五、信用的職能
1)資金再分配職能。信用可以將其他方式所不能動員的閑置資金匯集起來,並投向需要資金的方面。這種以償還為條件動員和再分配資金的職能便是信用的基本職能。
2)提供和創造貨幣的職能。
六、利率的種類和利率的制定及利率的作用
1)利率的種類:如固定利率與浮動利率;名義利率與實際利率;市場利率與公定利率,等等。
2)利率的制定:馬克思認為,利率會在平均利潤率與零之間擺動。在我國確定利率水平時主要考慮以下因素:第一,利率水平要適當;第二,要體現國家政策要求;第三,要理順存貸款利率關系;第四,要考慮通貨膨脹因素;第五,要考慮市場供求;第六,要參考國際金融市場利率的變動。
3)利率的作用
首先,適當的利率水平有利於促使企業加強經濟核算,提高資金使用效益;其次,利率也是調節國家、企業和個人三方面經濟利益的手段;再次,利率是國家調節經濟的重要杠桿

6. 財政部門對擔保機構和合作銀行應建立怎樣的激勵約束機制

一、充分認識建立健全激勵約束機制的重要性
(一)建立健全激勵約束機制是落實科學發展觀的要求。構建科學合理的激勵約束機制,對高級管理層、員工(以下簡稱高管(員工))實施有效激勵約束,是堅持以人為本,全面貫徹落實科學發展觀的本質要求和具體體現,有利於理順農村合作金融機構經營者與各利益相關主體的關系,達到激勵機制與道德觀念、經營目標、發展目標以及外部環境相一致,促進農村合作金融機構協調、持續、穩健發展。
(二)建立健全激勵約束機制是建立現代金融企業制度的重要內容。建立健全激勵約束機制,對決策、監督和執行的責任人實施有效激勵,同時有力約束其履職行為,促進履職盡責,是農村合作金融機構可持續健康運行的機制保障,有利於推動農村合作金融機構加快向產權明晰、資本充足、治理完善、功能健全、效益良好的現代金融企業過渡。
(三)建立健全激勵約束機制是充分發揮人的主觀能動性的需要。構建科學合理的激勵約束機制,將高管(員工)的經營績效、履職規范與薪酬有機掛鉤,實施正向激勵和有效約束,有利於激發高管(員工)的積極性和創造性,促進農村合作金融機構全面提升經營效益與服務「三農」的水平。
(四)建立健全激勵約束機制是防控金融風險的客觀要求。建立完善有效的長期激勵約束機制,將高管(員工)的收入水平與信用風險、流動性風險、操作風險等風險控制目標進步度掛鉤,有利於提高風險防控能力,克服短期行為,防止風險釋放與擴散,防止內部人控制及利用信息不對稱侵害存款人和股東的利益,維護農村合作金融機構安全穩健運行。
二、堅持科學發展觀,遵循激勵約束「四結合」原則
(一)堅持激勵與約束相結合的原則。農村合作金融機構要建立健全獎勵與問責相輔相成、相互制衡、協調一致的激勵約束機制。既要體現以薪酬為核心的分配激勵,也要提倡精神激勵,充分發揮激勵機制的正向作用。既要防止激勵不當與約束無力,也要防止激勵失效與過度約束,實現激勵與約束的協調與平衡。
(二)堅持業務發展與風險防控相結合的原則。農村合作金融機構的激勵約束機制,應充分體現業務發展與風控水平相匹配的原則,既要注重業務發展目標,也要重視質量目標、風險控制目標、內部管理目標,在風險可控、成本下降、資本充足和質量提高的基礎上,實現農村合作金融機構又好又快發展。
(三)堅持效率與公平相結合的原則。農村合作金融機構建立激勵約束機制,要堅持按勞分配、以績取酬,使高管(員工)的報酬與經營成果好壞、個人貢獻多少、崗位職責大小、工作質量高低、業務水平升降等緊密聯系起來。既要防止分配上的平均主義與「大鍋飯」,又要兼顧公平,防止由於收入差距過大而導致的分配不公,影響內部穩定與和諧。
(四)堅持短期利益與長期目標相結合的原則。農村合作金融機構建立激勵約束機制,要正確處理好眼前利益與長遠發展的關系,圍繞監管達標與持續發展規劃,將高管(員工)的切身利益與農村合作金融機構長遠發展目標掛鉤,要切實克服短期行為。
三、建立健全科學合理的績效考核制度
(一)完善績效考核指標體系。農村合作金融機構績效考核指標體系至少應包括經營效益、業務發展、風險控制和內部管理四項指標,其中:經營效益指標應包括人均經營利潤、資產利潤率、成本收入比率等;業務發展指標應包括存款、各項貸款、支農貸款、中小企業貸款、人均中間業務量等;風險控制指標應包括資本充足率、資產質量、貸款集中度、流動性比例和撥備充足率等(計算口徑以銀監會規定為准);內部管理指標主要考核防範各類經濟案件、責任事故和依法合規經營情況以及內控制度建設健全性和執行有效性情況。各法人機構應加大風險控制指標和內部管理指標在績效考核體系中的權重,其權重原則上不低於業績考核指標的30%。
(二)完善業務專項考核制度。農村合作金融機構要進一步完善組織存款、營銷貸款、發行信用卡、創新業務等業務專項考核機制,科學制定發展規劃,合理確定發展速度和增長方式,不得將存貸款增長和賬面盈利(未計提撥備)等單項指標,直接與高管(員工)收入掛鉤,不得採取「以收定貸」(即以收入目標倒推貸款投放規模)、少提撥備和高估利潤等不計風險成本的方式完成盈利目標;不得以「突擊增存」等不計資金成本的方式完成存款增長目標。業務考核要徹底摒棄將組織或營銷數量作為唯一標準的做法,要將數量與產生的效益、潛在的風險和可能造成的損失綜合起來進行考核,避免考核機制缺陷誘發道德和操作風險。
(三)創新績效考核方式。一是建立健全行(社)等級和員工等級制度。在同一法人或區域內,對不同機構網點按照績效考核指標總體評分結果實行不同等級制度,不同等級機構實行不同待遇,促進各機構間的競爭;對員工按照業務(市場)類、管理(治理)類崗位分別建立等級考核制度,實行統一級別、分開考核,充分調動員工工作積極性和創造性,發揮各類崗位員工自身業務或管理專長,做到人盡其才。二是實行分類考核制度。省級行業管理部門應結合業務規模、區域特點和機構性質等情況,將轄內各法人機構分為若干類別,實行同質同類比較和計酬,提高考核的合理性。三是推行相對評分制度。除了個別剛性指標直接得分或扣分外,其他考核指標通過計算全轄或本類別機構的平均值確定比較基準數,將各法人機構指標與基準數進行比較計算得分,使各法人機構不僅著眼於自身縱向的發展速度,還要關注系統內橫向的行業平均水平與進步度。
(四)拓寬績效考核外延。各省級行業管理部門應充分發揮指導職能作用,在保證質量,防範風險的前提下,依託績效考核指標體系,拓寬績效考核外延,大力開展爭先創優活動,積極探索實施「精品網點」、「經營管理十強」、「業務增長十佳」、「單項進步獎」、「特別鼓勵獎」等評選活動,以此不斷推動農村合作金融機構加強網點建設,加大業務發展步伐,提高經營管理水平,增強發展後勁。
四、進一步完善激勵有效的薪酬分配製度
(一)進一步優化薪酬結構。農村合作金融機構高管(員工)薪酬應由固定薪酬、當期績效薪酬和長期風險調整收入三個部分組成。要根據機構和高管(員工)等級評定情況,在保障基本生活需要的基礎上合理確定固定薪酬,嚴格限制固定薪酬過高;要逐步降低當期績效薪酬,切實防止高管(員工)為追求當期高收入而過度冒險的短期行為;要通過探索建立薪酬延期支付制度,建立股權期權激勵機制,提高養老保險金、設計多項福利計劃等長期風險調整收入方式,逐步擴大長期薪酬激勵比重。
(二)合理確定薪酬增幅。農村合作金融機構要依據績效考核與監管評級等情況合理確定薪酬增幅,原則上當年平均薪酬增幅不應超過當年提足撥備後的利潤增幅,限制薪酬增幅過高。對績效考核綜合進步度下降或監管評級綜合級次下降的,其高管層(員工)薪酬原則上不得增加;對當年經營虧損增加的,其高管層(員工)績效薪酬應相應調減。同時,要合理設置各層級、各崗位高管(員工)的薪酬級差,限制薪酬級差過大。
(三)規范薪酬分配程序。農村合作金融機構要在董(理)事會下設立薪酬委員會,負責薪酬分配方案的制定和組織實施工作。薪酬分配方案要在徵求職工代表大會的意見和建議的基礎上,經董(理)事會審議後,提交股東(社員)代表大會表決同意,並報上級行業管理部門備案後方可實施。農村合作金融機構薪酬分配方案事後要向當地監管部門備案。
五、加快構建約束有力的相互監督體系
(一)構建相互制約的組織架構。農村合作金融機構的組織架構應當體現業務流程、職責分離的原則。一是做到前台操作與交易、中台監控與管理、後台監督與評價三分離,建立流程與崗位之間的監督制約機制。要按照櫃台業務、授信業務、資金業務、中間業務、會計核算、計算機信息系統管理和內部監督與糾正等主要業務領域條線管理、分級負責的要求設置相應部門和崗位。二是合規管理職能應與內部審計職能分離,合規管理職能的履行情況應受到內部審計部門定期的獨立評價,應明確合規管理部門與內部審計部門在合規風險評估和合規性測試方面的職責。三是應建立合規管理部門與風險管理部門在合規管理方面的協作機制,要從合規風險和經營風險兩個層面加強對前後台部門的監督檢查,合規管理部門與風險管理部門對前後台部門的評價應在部門考核中佔有相當比重。
(二)進一步完善信息披露制度。農村合作金融機構要對資產質量、盈利狀況、風險狀況、大股東變更等方面進行完整、詳細、准確及時的信息披露,並對各經理人員的薪酬情況在年度財務報告中進行專門細致的披露,提高透明度,強化市場監督與約束。
(三)探索建立經理人制度。農村合作金融機構要探索建立職業經理制度,面向市場公開選拔和招聘優秀的經理人員,逐步形成對經理人員的科學公平的考核約束機制。對瀆職和違法違規經營的經理人員,在一定時期內或者終身不得擔任經理、董(理)事等職務。同時要加強經理人職業道德約束,努力培養和提高經營者的職業道德觀念。
六、切實建立職責分明的分層問責機制
(一)建立員工操守基金相關考核制度。省級行業管理部門應督促指導各農村合作金融機構結合銀監會《銀行業金融機構從業人員職業操守指引》等規定,積極探索建立包括高級管理人員在內的所有員工操守基金及相關考核制度,從員工薪酬總額中提取一定比例作為操守基金,並實施操守考核制度,每年根據考核情況對操守基金數額作出調整,逐年累計,在該員工離職(任)後一定時期內根據每年的考核結果和風險釋放情況予以兌現,提高員工長期忠誠度,激勵員工自覺遵守職業操守,促進農村合作金融機構持續穩健發展。
(二)實行機構或員工等級晉升和淘汰制度。將機構和員工等級與其績效掛鉤,根據績效考核結果及時調整機構和員工等級,真正實現等級評定能上能下,打破「大鍋飯」現象。對考核結果不合格的機構和員工,要予以警誡提示,增強高管(員工)的危機感、緊迫感和責任感。
(三)實行董(理)事長、監事長、高級管理人員履職考核制度。各級監管機構每年度應對農村合作金融機構董(理)事長、監事長和高級管理人員履職行為進行考核,充分聽取上級行業管理部門和當地政府有關部門意見,結合日常監管情況做出合理公正的評價。同時,要積極探索履職行為量化考核辦法,加強對農村合作金融機構董(理)事長、監事長和高級管理人員日常履職行為考核,及時登記和考核打分,提高履職考核的科學性和合理性。
(四)加大案件責任追究力度。農村合作金融機構董(理)事長為案件防控第一責任人,應全面承擔案件防控責任。行長(主任)、分管負責人、監督檢查和業務部門負責人為第二責任人。對被動發現案件,以及反復發生同質同類案件的,必須嚴格按照「一案四問」、「上追兩級」和「雙線問責」的要求落實責任。同時,各級監管機構要將案件防控與市場准入、監管評級結合起來,實行「有案必誡」。
(五)明確問責職權劃分。一是股東(社員)代表大會是最高問責權力機構,負責對董(理)事、監事和股東違規行為進行問責;董(理)事會負責對經理層和員工的違規行為進行問責;監事會負責對內部各級問責情況的監督,對問責不到位的,監事會有權向股東(社員)代表大會提出相關問責與質詢建議。二是行業管理部門負責對轄內農村合作金融機構的問責進行指導、檢查和監督。對轄內農村合作金融機構高管人員違規行為,上級行業管理部門有權提出問責處理建議。三是監管機構對轄內農村合作金融機構高管人員違規行為要依法處罰,並責成機構加強內部問責。構建農村合作金融機構的激勵約束機制,涉及利益主體多,政策性強,情況復雜,農村合作金融機構行業管理部門要加強指導、檢查和監督,加強與地方黨政部門的溝通與協調,結合轄內實際,提出具體實施意見。各級監管機構要加強督促檢查,切實保障各項激勵約束機制的貫徹落實,並將執行中的困難和問題及時報告銀監會。

7. 銀行業金融機構績效考核的合規指標包括哪些指標

銀行業金融機構績效考評指標包括五大類:
合規經營類指標、()、經營效益類指標、發展轉型類指標、社會責任類指標。

管理類指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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