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銀行業金融機構的改革

發布時間:2021-07-17 15:24:43

『壹』 怎樣實現中國金融體系的改革目標

1、金融機構體系的構成
(1)現代銀行的產生和特徵
最早的金融機構是貨幣經營業,而後演變產生現代銀行。
銀行是金融體系的主要環節。現代資本主義銀行形成的途徑:①由早期高利貸性質銀 行轉化而成;②由資本家合股建立的股份銀行。現代銀行具有不同於貨幣經營業的特徵。
早期的現代銀行都是商業銀行,而後從其中分離出另一類型銀行--中央銀行。
(2)金融機構體系
金融機構體系,是指一國金融機構按照一定的結構形成的整體。
各國金融體系各有特點,一般都包括以下三類環節:商業銀行;中央銀行;非銀行金融機構。
(3)我國金融機構體系的建立
我國金融機構體系的建立途徑:在各解放區銀行的基礎上組建中國人民銀行,沒收官僚資本銀行,改造民族資本銀行,發展農村信用合作社,由此形成以中國人民銀行為中心的"大一統"金融機構體系。
(4)我國金融機構體系的改革
大體經歷了如下三個階段:①高度集中的金融機構體系;②多元混合型金融機構體系。③中央銀行制度下的金融機構體系。
2、政策性金融機構
(1) 政策性金融機構是指那些專門從事政策性金融活動,支持政府發展經濟,促進社會全面進步,配合宏觀經濟調控的金融機構。其特徵有:經營目標是實現政府的政策目標;資金主要來自國家預算撥款,在國內發行金融債券和發行國外債券等。資金運用以中長期貸款為主;貸款重點是政府產業政策、社會經濟發展計劃中重點扶植的項目。
(2) 政策性金融機構的種類:開發性;農業政策性;進出口政策性等。
(3) 我國現有的政策性銀行有:國家開發銀行;中國農業發展銀行;中國進出口銀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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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http://jwc.cufe.e.cn/wj/lj/6.PPT

『貳』 商業銀行體制改革

在建立中央銀行之後,金融體制改革的重點是加快我國商業銀行體制改革。劉鴻儒教授認為:要建立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系,必須有與之相適應的新型金融體制,這一新型的金融體制的主體是商業銀行的改革。若不實行商業銀行體制改革,金融體制改革就難以深化;而另一方面,企業改革是整個經濟體制改革的核心和重點,企業改革必須與商業銀行體制改革相結合起來進行。商業銀行是企業資金供應的主體,商業銀行的機制對企業機制的制約和推動作用都很大。企業機制的轉換和商業銀行運行機制的轉換是相輔相成的。
1979年以來,關於商業銀行改革的討論一直在進行,有的改革措施已經實施了,有的仍在繼續探討。研究和討論過程中的主要焦點體現了我國商業銀行改革思想的變化和改革的過程。這里讓我們傾聽一下劉鴻儒教授對我國商業銀行體制改革思路與焦點的有關談論。
一、在社會主義經濟中能不能建立商業銀行制度
前面講過,1979年分設專業銀行時及以後相當長時期內,人們都認為應當建立按產業部門劃分業務范圍的專業銀行,而這種專業銀行又是國家銀行。專業銀行也以作為國家銀行為榮,並以國家銀行的指導思想進行改革,不可能進行市場經濟需要的商業銀行改革。
在商業銀行體制改革的背後, 有個思想認識的進化和深化過程。1992年之前,在把市場經濟等同於資本主義經濟的思想的誤導下,許多人誤認為商業銀行也「姓資」,不「姓社」。因此,對於是否要提「商業銀行」這四個字頗有爭論。在很多場合,只能提「綜合性銀行」。新型的商業銀行出現後,每每召開研討會,只能稱「新建銀行研討會」;「商業銀行學會」始終得不到承認。1990年曾一度打算把交通銀行改為專業銀行,變成專業分工的官辦銀行。1993年以後,「商業銀行」這一提法才明確下來,允許多設商業銀行,並且鼓勵銀行間的競爭,可以說這是一個很大的進步。
1995年我國頒布了《商業銀行法》,有人認為這部法律未充分體現市場經濟的要求,對它不滿意,但它畢竟以法律的形式肯定了商業銀行的地位和作用,是一個重大的突破。《商業銀行法》第二條規定:「本法所稱的商業銀行是指依照本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設立的吸收公眾存款、發放貸款、辦理結算等業務的企業法人」。第四條規定:「商業銀行以效益性、安全性、流動性為經營原則,實行自主經營、自擔風險、自負盈虧、自我約束。」「商業銀行依法開展業務,不受任何單位和個人的干涉。」「商業銀行以其全部法人財產獨立承擔民事責任。」這些規定從立法上確立了商業銀行的法人地位。當然,法律的完善需要一個過程,商業銀行的完善化、規范化和國際化,也需要較長的時間。
二、是建立多功能的商業銀行,還是建立分業管理的商業銀行
在我國,長期以來有兩種觀點:主張多功能商業銀行的,更多地考慮了范圍效應;主張與證券、投資業分業的商業銀行的,更多地考慮了宏觀調控的實施。對此,劉鴻儒教授認為,我們要從中國的現實條件來考慮這一問題。首先,固定資產投資膨脹是我國多年來未解決的老問題,「投資飢渴症」根深蒂固;其次,我國的宏觀調控能力較差;第三,我國的市場條件尚未發育成熟。因此,不便於馬上建立綜合性的、多功能的銀行。中國從1984年擬定金融改革方案時,就確定了實行分業管理的原則。
在改革中也以個別銀行試驗多功能經營,如交通銀行恢復後,曾作為多功能銀行的試驗。當時批准該銀行業務范圍比較廣,可經營長期融資,甚至保險業務。但最近幾年,固定資產投資膨脹嚴重,通貨膨脹加劇,宏觀調控的難度加大,需要強化金融宏觀管理,於是,便取消了這一試驗。其保險業務獨立出來,成立了太平洋保險公司;其證券業務也分設出來,成為海通證券公司。
在《商業銀行法》的起草、修改和審議過程中,對於是否允許商業銀行進行投資,以及投資的范圍有不同意見。一種意見認為,我國是一個主要依賴銀行間接融資發展經濟的國家,目前銀行負債主要是存款且以活期存款居多,這就決定了銀行信貸資金應主要用於對工商企業貸款以及其他短期性資金需求。如果銀行和非銀行金融機構實行混業經營,使短期資金長期運用,必然會加大信貸資金的風險。在我國市場機制尚不健全的情況下,如果聽任銀行業和信託業、證券業、保險業和房地業交叉竄位,混合經營,不僅不能保護存款人的利益,降低銀行經營風險,反而會助長證券市場的投機和房地產市場的混亂,易產生泡沫經濟,不利於整個金融與國民經濟的穩定。同時,銀行利用自己的信貸便利從事非銀行業務,必然會加劇金融業的不公平競爭。在目前我國銀行業特別是國有商業銀行資本充足率尚未達到8%的要求的情況下, 銀行業只能是通過運用信貸資金投資於非銀行金融機構,如果投資於證券和不動產,一方面不利於銀行業的穩健經營,另一方面將擴大信貸需求,形成「倒逼」機制,增加中央銀行的信貸壓力,進而削弱整個宏觀調控的效力。前幾年發生了亂集資、亂拆借,把信貸資金投向房地產和證券業,到現在還有相當一部分沒有清理,有的還造成了資金損失。因此,這種意見主張金融業實行嚴格的分業經營和分業管理,禁止銀行投資於非銀行金融機構,投資於證券和不動產。另一種意見則認為,從國際銀行業的實踐看,商業銀行的投資與商業銀行的貸款構成了商業銀行的兩大資產業務,這是銀行資金運用的最主要途徑和銀行收入的最主要來源。隨著資金證券化趨勢的不斷加強,投資業務對於商業銀行的重要性日益明顯。商業銀行進行證券投資的目的是獲取收益、降低風險和增加資產流動性。目前我國國有商業銀行資產業務過於單一,信貸資產質量下降,允許商業銀行投資於國債等政府債券,有利於增強商業銀行資產的流動性,允許商業銀行買賣政府債券,也有利於中央銀行開展公開市場操作,為防止風險可進行比例控制,允許商業銀行投資於商業票據,進行票據貼現,有利於商業票據的流通,有利於央行再貼現調節經濟,從而促進商品流通。商業銀行在達到資本充足率、設立銀行的最低資本金要求的前提下,允許其運用自有資金投資於非銀行金融機構,一方面有利於金融業的發展,另一方面也符合國際上的通行做法。對於銀行投資於股票和房地產,由於投資的風險性大,與銀行業的穩健經營原則相悖,因此,必須嚴格禁止,還有一種意見認為,國際銀行業的發展趨勢是,銀行業與保險業、證券業、信託業及其他金融業務日漸融和,全能性銀行業務是發展的必然趨勢,德國和日本的銀行資本與產業資本的融合對這兩個國家的經濟起飛,發揮了重要作用,也很少出現銀行破產的現象,而且美國國會也正在考慮修改《格拉斯——斯蒂格爾法》,放鬆對銀行從事證券業的嚴格管制。因此,可考慮允許我國的商業銀行進行各種投資業務,同時加強管理,這樣既有利於企業的發展,有利於推動資本市場的發展,也有利於銀行增強國際競爭能力,全面發展我國的銀行業。
考察一下世界其他國家和地區的銀行法對銀行投資的約束性規定,我們可以得到一些啟示。
第一、對銀行投資於企業及非自用不動產的限制。香港、瑞士、新加坡、德國都對銀行投資企業及不動產的總額占銀行自有資本的比例作出規定。香港銀行條例規定,銀行不得直接投資於任何農、工、商或者其他企業,但為追償債務而取得股票者,不在此限。瑞士銀行法規定,銀行對單一企業的投資應與銀行自有資本保持適當比例。新加坡銀行法第27條規定,銀行取得或持有金融、商業、農業、工業或其他企業的股份總額不得超過銀行資本的40%,但為追償債務而持有的股份除外。德國銀行法第12條規定,信用機構對土地、建築、生產設備、船舶、信用機構及其他企業股權的投資,依帳面價值計算,其總額不得超過責任資本。
第二,對銀行投資於自用不動產的限制。各國銀行法一般都允許銀行投資於自用不動產,但同時限制投資額所佔銀行資本或存款余額的比例。韓國銀行法規定,金融機構投資於營業用之不動產不得超過該金融機構的凈值。台灣銀行法第75條規定,商業銀行對自用不動產之投資,除營業用倉庫外,不得超過其於投資該項不動產時之凈值;投資營業用倉庫,不得超過其投資於該倉庫時存款總額的5%。 新加坡銀行法規定,除以經營業務為目的或提供職員住宿用之合理需要外,銀行購置不動產或取得其所有權的總額不得超過銀行資本的40%。香港銀行條例規定,銀行購買或持有的土地,其總額不得超過其實收資本與公積金之和的25%,但監理官批準的為經營業務或為職員住宿目的所必須的部分不在其內。
第三,對銀行投資於企業股票的限制。韓國和泰國禁止商業銀行購買其他銀行的股票。韓國銀行法第27條規定,金融機構不能購買或長期持有金融機構的股票,但經韓國國民銀行監督院長核準的除外。泰國銀行法規定,商業銀行不得買賣或持有其他商業銀行的股份,但其取得是由於債務的清償或授信的保證,並於取得之日起六個月內予以處分的,不在此限。韓國、台灣和香港規定,銀行對股票或有價證券的投資額,不得超過其存款余額或銀行資本的一定比例。韓國銀行法規定,金融機構承受之股票,或償還期限超過三年的公司債或其他有價證券的投資,不得超過其吸收活期存款的25%,但關於政府公債及韓國銀行通貨安定證券不在此限。香港銀行條例規定,銀行取得或持有一家或多家股票的總額,除另有規定外,不得超過該銀行實收資本與公積金之和的25%,因追償債權而取得的股票不在此限之內。新加坡銀行法規定,1984年銀行(修正)法頒布以後,凡欲與任何公司締結協議,直接或間接取得或持有超過該公司20%以上股份的銀行,應事先報知主管機關表明其參與該項協議的意圖,並須獲得主管機關的核准。泰國銀行法規定,商業銀行下列投資活動,須經泰國銀行同意:1、 買賣或持有有限公司的股份;2、擁有有限公司股份超過公司發行股份總額的10%;3、買入或持有股份或無擔保公司債的總額,超過該商業銀行資本金的20%。
我國人大常委會在審議《商業銀行法》過程中,多數委員認為,參照國際上的通行做法,應根據我國銀行業的發展現狀和國家的金融政策,在目前階段,對銀行業的投資問題採取慎重態度,實行嚴格的分業管理、分業經營。
劉鴻儒教授指出:《商業銀行法》明確我國要實行分業管理,是符合中國的當前的實際情況的。近年來,世界范圍內出現兩大趨勢,一是分業逐漸淡化,多功能銀行強化;二是一些大銀行開始合並,增強實力。東京銀行和三菱銀行合並後,一躍成為世界上最大的銀行。從長遠看,淡化分業經營是經濟發展的必然趨勢,因為,隨著市場體系的發育成熟,宏觀管理力量的加強,多功能經營的高效益就能體現出來,這是符合經濟原則的,中國將密切注視這方面的發展,供下一步改革參考。
三、建立新的商業銀行,還是先改革國有專業銀行
劉鴻儒教授談到:我們曾計劃集中力量改革國有專業銀行, 並於1986年在試點城市進行企業化經營的實驗。反復研究和改革試驗後表明:四大專業銀行的改革難度較大,主要是歷史遺留下來的問題難以解決,現實的政策性借款的要求也不能迴避。於是,決定採取「農村包圍城市」的方法,建立新型的商業銀行,強化專業銀行的競爭對手,以樣板的力量來推動專業銀行的改革。這既有利於統一思想,又有利於摸索經驗。近十年的實踐證明,新建的商業銀行機制靈活,效益較好。
從1987年至1996年,我國先後建立了11家新型的商業銀行。
首先,重新組建了交通銀行。 交通銀行始建於1908 年, 1958 -1986年期間,其國內業務被停止了。1986年,國務院決定重新組建交通銀行,恢復其國內業務,並於1987年4月1日正式開業。
其次,成立了中信實業銀行。1987年3月,經中國人民銀行批准,成立了中信實業銀行,其前身是中國國際信託投資公司銀行部。<BR> 以後,又有一批新型商業銀行陸續成立。為鼓勵兩省和特區經濟發展,先後成立了招商銀行、深圳發展銀行、廣東發展銀行、福建興業銀行和海南發展銀行。為推動浦東經濟發展,成立了浦東發展銀行。華夏銀行的成立,是首鋼綜合改革試點的結果。光大銀行是由光大公司創辦的。民生銀行成立於1995年,由全國工商聯牽頭創辦,以民營企業為股東。到1995年底,我國共成立新型的商業銀行11家。這些銀行成立之初,其業務范圍和分支機構設置都受到嚴格限制,現已逐步放寬。另外,還有一家中國投資銀行,是中國建設銀行全資附屬的銀行,它正向商業銀行轉化,還有兩家為住房制度改革服務的試點銀行,即煙台住房儲蓄銀行和蚌埠住房儲蓄銀行,它們還不是規范的商業銀行。
新建的11家商業銀行(不含中國投資銀行和兩家住房儲蓄銀行),具有機制靈活的特點,效益較好。其主要特點如下:
1、產權清晰,制約力強。11 家新建商業銀行基本上都建立了以公有制為主體的股份制結構。主要有三種類型:第一類是以大中型企業為股份持有者,如招商銀行、民生銀行、華夏銀行、中國光大銀行。這些銀行的股東們從企業和經濟效益的角度來考慮問題,並對銀行的管理層給予充分的支持和一定的壓力,建立了有力的制約機制。第二類,政府投資和企業投資相結合,如廣東發展銀行,福建興業銀行。政府投資由財政代表,由此會不會導致過多的政府幹預,從而影響銀行的效益呢?實踐證明,這一擔心是多餘的,因為股份制的銀行首先要考慮自身經營的風險和效益,更何況政府也只是股東之一,不可能獨斷專行。此外,董事會和股東會也起到了一定的約束作用。第三類,向公眾募股並上市,目前僅有深圳發展銀行一家。從這家銀行的經驗可以看出,來自股東和社會的壓力是比較大的。同時,也應看到我國的銀行業還沒有形成完全平等的競爭局面,處於半壟斷狀態,因此,它還不是完全競爭條件下的商業銀行。其利潤和收益不能完全反映自身的經營狀況,同時,數萬個股東如何去參與銀行的管理和決策也是有待於深入探索的問題。因此,國務院決定,銀行向社會公眾發行股票並上市暫不擴大。中信實業銀行是由公司集團設立的全資控股銀行,也正考慮募股。這是因為,銀行的發展需要強大的資金實力,單靠一家公司的力量是難以與其他銀行競爭的;而且銀行經營的安全性要求也決定了銀行不能只服務於一個「老闆」,聽從一個「老闆」的支配;銀行吸收的存款來自全社會,就必須服務於全社會,受社會力量制約。
2、真正能自主經營、自擔風險、自負盈虧、自我約束、 自我發展。新型商業銀行得不到政府補貼,也不承擔國家政策性貸款業務,很少受政府幹預,機制靈活,經營規范。
3、按現代企業制度的要求建立人事制度。 新型商業銀行在人事制度上比較靈活,人員可以選聘,可以辭退,工資待遇與效益相結合,一些銀行還取消了過去的行政級別制度。
4、業務多樣化,管理制度嚴密。 上述銀行大都建立了嚴密的風險管理制度和各種內部管理制度,具有較好的經營管理水平,不斷開拓金融業務,改進金融服務
值得注意的問題是,這些新建商業銀行的發展不平衡,基礎條件也不一樣,領導層和管理層人員多是原國有大銀行培養起來的,不熟悉新型商業銀行的經營。因此,原有官辦銀行的習慣勢力和思想體系在不知不覺中阻礙著銀行自身的深化改革。「穿新鞋走老路」的危險依然存在。今後新型商業銀行面臨的主要課題是如何堅持改革的方向,發揮自身的優勢,向國際化的現代商業銀行方向發展。
四、如何建立政策性銀行,實行政策性業務與商業性業務分離
建立政策性銀行、實行政策性業務與商業性業務分離,這是我國金融體制改革的重要步驟。劉鴻儒教授說:1984年以來,這個問題一直在研究之中。因為要使國有各大專業銀行真正轉化為商業銀行,並防止新建商業銀行不重蹈國有專業銀行的老路,其重要條件之一就是將政策性業務分開,逐步建立專門承擔政策性貸款業務的銀行。
日本的金融制度中,政府金融機構有其獨特的地位和作用。1947年,為了復興戰後日本瀕臨毀滅的經濟,向基礎產業提供的資金,日本成立了復興金融金庫。1950年左右,又設立了國民金融出庫、住宅金融出庫、日本輸出銀行、日本開發銀行等政府金融機構,專營政策性業務。
政策性金融機構通常是由政府制定的,或參股或擔保,其業務領域主要集中在國民經濟比較薄弱的環節或急待發展的方面,根據特殊的融資原則,不完全以盈利為目的。我國設立政策性金融機構是由我國為實現社會資源配置的有效性和合理性決定的。分離我國政策性金融與商業性金融,是為了深化我國金融體制改革,促進地區間經濟協調發展及產業結構的合理化。1994年我國先後成立了國家開發銀行、中國進出口銀行和中國農業發展銀行。
國家開發銀行主要是根據國家的法律、法規和方針政策,籌集和引導社會資金,支持國家基礎設施、基礎產業和支柱產業的大中型基建和技改等政策性項目及配套工程建設,從資金來源上對固定資產投資總量進行控制和調節,優化投資結構,提高投資效益,促進經濟持續、快速、健康發展。國家開發銀行的注冊資本為500億元人民幣, 由財政部核投。國家開發銀行對國家政策性貸款的拔付業務,優先委託建行辦理,並對其委託的有關業務進行監督。
中國農業發展銀行的主要任務是以國家信用為基礎,籌集農業政策性信貸資金承擔國家規定的農業政策性金融業務。其運營資金來源是:業務范圍內開戶企事業單位的存款;發行金融債券;財政支農資金;境外籌資;向中國人民銀行申請貸款。其業務范圍是:辦理由國務院確定,中國人民銀行安排資金並由財政予以貼息的主要農副產品的國家專項儲備貸款;辦理農副產品的收購貸款及糧油調銷、批發貸款;辦理承擔國家糧、油等產品政策性加工任務企業的貸款和棉花粗加工企業的貸款;辦理國務院確定的扶貧貼息貸款、老少邊窮地區發展經濟貸款、農業綜合開發貸款等。
1994年3月19日成立的中國進出口銀行, 其業務范圍是:為機電產品和成套設備等資本性貨物出口提供出口信貸;與機電產品出口有關的外國政府貸款、混合貸款、出口信貸的轉貸;國際銀行間貸款;出口信貸擔保等。
成立三家政策性銀行是個良好的開端,但業務范圍的劃分和資金來源的問題尚未完全解決,有待於進一步摸索。
此外,劉鴻儒教授還就建立地方性銀行談了看法,他指出:從金融體制改革之初起,各地政府就要求建立地方銀行,以適應當地經濟發展的需要。這些要求一直未獲同意。因為我國宏觀經濟調控的力量較弱,而地方政府幹預經濟的力量較強,建立地方銀行容易失控,帶來較大的風險。
為滿足各地發展經濟所需的金融支持,國家批准各地成立了一批信託投資公司,分為地方政府投資為主體的信託公司和由金融機構設立的信託公司。這些公司的成立,適應了發展地方經濟的要求,以其靈活多樣的籌資方式,推動了經濟的發展。但實踐也表明,一些地區的政府對信託公司干預過多,使之資金效益欠佳。我國現有信託公司394家, 正在清理整頓,強化管理。
1994年,我國加強了中央銀行對金融的調控和監管的力度,考慮到各地區經濟發展的不平衡,國務院決定成立城市合作銀行,作為地方性商業銀行,給地方一定的融資餘地。在城市信用社的基礎上組建城市合作銀行,有利於清理整頓城市信用社,解決其現存的問題;有利於促進地方經濟發展,從而帶動城市輻射地區經濟的快速增長;有利於引導地方財政信用進入正常的金融軌道,穩定金融秩序;有利於引進競爭機制,促進專業銀行向商業銀行轉化,完善我國商業銀行體系;有利於加強中央銀行的監管。城市合作銀行,實際上是地方商業銀行,對解決地方融資渠道起了重要作用。但是,城市信用合作社原定為小企業、個體戶服務的目標就難以實現。這是需要進一步研究的問題。

『叄』 中國銀行業怎麼改

在過去10年中,中國銀行業進行了頗有成效的改革,開啟了中國銀行業現代化的進程,使中國銀行業發生了前所未有的制度變遷,改革的成效是有目共睹的。改革催生了一個健康的銀行體系,使中國銀行業綜合實力得到顯著提升,中國銀行業在近、中期發生系統性危機的概率顯著降低。
銀行業10年改革成效顯著
過去10年,我在參與中國商業銀行改革的過程中,有很多微觀和技術層面的經驗和體會,從宏觀一點的角度談,有這樣幾點體會。
首先,事實證明,中央政府關於國有銀行改革的決策及時機的選擇是十分正確的。否則,全球金融危機來襲之後,改革將會遙遙無期。作為中國大型銀行改革的收官之作,農業銀行面對錯綜復雜的經濟形勢和劇烈波動的資本市場,以及外界對其經營模式的質疑與不解,2010年在較短的時間內完成全球最大規模的上市項目,此後資本市場對於大型IPO項目的發行窗口基本關閉。而且,在全球金融危機的背景下,中國的銀行業,尤其是大型商業銀行在保持自身穩健發展的同時,充分發揮了金融在支持經濟發展和社會進步中的作用。如果不是在金融危機之前完成主要大型銀行的重組上市,今天的中國銀行業就不會有這個局面, 中國經濟也難以從全球金融危機的泥沼中率先復甦,今天中國經濟的平穩運行和較快發展可能會面臨更大的困難與壓力。
其次,改革開放是中國銀行業競爭力得以提升的重要基礎,改革開放必須是一個持續和動態的過程。三十多年的改革開放實踐已經證明,中國企業的國際競爭力比過去更強而不是更弱了;金融業的改革開放也已證明,中國金融機構的國際競爭力比過去更強而不是更弱了。因為不同時期特定的經濟金融環境,不同時期經濟金融改革面臨的主要矛盾和基礎也不相同。在經濟改革的不同階段,金融改革的中心任務都會有所差異,但是都體現了對市場化改革道路的探索。在全球經濟一體化日益發展的今天,具有國際競爭力的中國金融機構是國家金融安全的根本保障,而要造就更多這樣的金融機構,唯有持續改革開放。
第三,中國銀行業改革的深度和效果與外部環境是相互作用的。金融是現代市場經濟運行的樞紐,它在滲透於國民經濟的各個領域、各個層面、各類經濟主體和各種經濟過程的同時,也反過來激烈地受到國民經濟的各個領域、各個層面、各類經濟主體和各種經濟過程的影響。中國銀行體系的變革,涉及到整個經濟、政治、社會變化的轉型,有賴於中國經濟社會體制性和機制性的一系列深層改革的推進。改革受到外部環境制約,超越外部經濟社會條件的改革很難持續。
接下來,我從五個層面談談對銀行業未來發展的認識。
商業銀行的經營文化
在中國商業銀行改革之前,銀行業經營文化的基本特徵是粗放式經營,政企不分,缺乏商業文化,缺乏資本觀念,資本約束、公司治理和激勵約束機制不完善。這導致了商業銀行普遍存在「速度情結」和「規模沖動」,一直採取迅速擴張的發展戰略,資產增長、規模擴張、市場份額是發展戰略的重要內容。經濟快速增長和經濟轉型時期銀行業的迅速擴張,造就了龐大的銀行規模,但由於承擔了較多的社會經濟轉型成本,積聚了較大的風險,中國銀行體龐大而虛弱,資本充足率不高、資產質量低下、風險水平較高。
經過多年的改革發展,歷經從國有專業銀行、國有獨資商業銀行到今天國有控股上市銀行的幾次轉型,中國銀行業無論思想觀念還是經營理念都已發生了深刻變化。但由於各種原因,其基礎並不牢固,一些陳舊的觀念與意識不會隨著改制上市而自動消失,在適當的環境下仍可能舊病復發。
此次金融危機爆發後,中國銀行業出現了快速的信貸擴張,資本充足率普遍下滑,各家銀行不得不舉起再融資大旗。這種「信貸高速擴張—風險資產累積—再融資—再擴張」的發展模式很難說是健康的。這對銀行審慎經營文化形成了巨大挑戰,尤其對銀行管理人員的經營理念和思想產生了一定的負面影響。這一影響比對銀行資產負債表的影響要深遠得多。
國際金融業的歷史一再表明,任何不理性、降低風險偏好的行為,都可能導致銀行遭受巨大的打擊。金融機構個體的非理性行為往往具有傳染性,在「羊群效應」的作用下,個體非理性極易擴散為集體非理性,最終演變為系統性風險,給整個銀行業、金融業甚至整個經濟體帶來災難。
中國銀行業改革開放三十餘年的歷史告訴我們,理性、審慎的經營是實現可持續發展的重要保證。科學發展觀對於銀行發展的指導意義是具體的,而非抽象的。中國銀行業一定要堅持科學發展,倡導規范、謹慎、理性的經營行為,進一步強化資本、成本和風險約束的意識,注重發展速度、規模、質量、效益的協調統一,強調成本與收入、風險與效益、短期利益與長遠利益的統籌平衡,真正樹立起資本約束、價值導向、兼顧長遠的科學發展觀念。
公司治理與風險管理
一部企業制度的變遷史就是一部不斷提升公司治理質量和治理效率的歷史。建立在產權多元化基礎上的科學治理結構以及有效的內部治理機制是公司治理的核心內容, 是決定公司治理效率的核心要素。產權多元化、進行股份制改造進而上市成為公眾公司,是建立現代金融企業的制度基礎,只有在產權多元化的基礎上,才能真正建立權責明確、規范科學、有效制衡的公司法人治理結構,才能真正形成由股東、監管機構、公眾及其他利益相關者構成的監督氛圍,才能在資本、外部監管和市場紀律的約束下形成公司治理水平的壓力機制和動力機制。
產權結構的多元化只是提供了完善公司治理的條件, 並不能解決商業銀行發展中存在的全部問題, 那種將私人所有制與經濟效率之間的關系簡單化、絕對化和意識形態化的理解,被中國和其他轉軌國家的實踐證明是錯誤的。股改上市是中國國有商業銀行總體改革進行過程中一個極其重要的階段和環節,但並非最終目的,完善公司內部治理機制這一復雜而艱巨的基礎工程才是現階段改革的重心,這既是我們提高經營管理水平的現實要求,也是達到上市公司標准,並且是在未來資本市場的優勝劣汰機制下能夠贏得生存發展空間和良好市場表現所必須具備的基本條件。
風險的防範和控制是商業銀行經營管理永恆的話題。就宏觀層面而言,要加強系統性金融風險的防範,借鑒國際經驗,完善相關工具和政策;健全系統性金融風險監測、評估、預警體系,加強對跨行業、跨市場、跨境金融風險的監測評估;強化系統性金融風險處置能力建設,建立層次清晰的系統性金融風險處置機制和清算安排。
就金融機構的微觀層面而言,中國大型銀行要加快建設覆蓋全機構、全業務、全流程、全類別、全員的全面風險管理體系,抓好風險管理組織體系、風險管理政策制度和風險管理工具建設工作。逐步建立健全全面、獨立、垂直的風險管理組織架構;建立健全層次清晰、科學適用、全面覆蓋的風險管理政策制度體系。風險管理工具代表了風險識別、計量和控制水平的高低,要積極推進信用風險內部評級法、市場風險內部模型法、操作風險標准法的實施,擴大經濟資本計量覆蓋面,及時識別風險,精確計量風險和穩妥控制風險。

『肆』 我國商業銀行體制改革的主要內容

我國商業銀行體制改革的主要內容如下:
在建立中央銀行之後,金融體制改革的重點是加快我國商業銀行體制改革。劉鴻儒教授認為:要建立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系,必須有與之相適應的新型金融體制,這一新型的金融體制的主體是商業銀行的改革。若不實行商業銀行體制改革,金融體制改革就難以深化;而另一方面,企業改革是整個經濟體制改革的核心和重點,企業改革必須與商業銀行體制改革相結合起來進行。商業銀行是企業資金供應的主體,商業銀行的機制對企業機制的制約和推動作用都很大。企業機制的轉換和商業銀行運行機制的轉換是相輔相成的。

1979年以來,關於商業銀行改革的討論一直在進行,有的改革措施已經實施了,有的仍在繼續探討。研究和討論過程中的主要焦點體現了我國商業銀行改革思想的變化和改革的過程。這里讓我們傾聽一下劉鴻儒教授對我國商業銀行體制改革思路與焦點的有關談論。
一、在社會主義經濟中能不能建立商業銀行制度
前面講過,1979年分設專業銀行時及以後相當長時期內,人們都認為應當建立按產業部門劃分業務范圍的專業銀行,而這種專業銀行又是國家銀行。專業銀行也以作為國家銀行為榮,並以國家銀行的指導思想進行改革,不可能進行市場經濟需要的商業銀行改革。
在商業銀行體制改革的背後, 有個思想認識的進化和深化過程。1992年之前,在把市場經濟等同於資本主義經濟的思想的誤導下,許多人誤認為商業銀行也「姓資」,不「姓社」。因此,對於是否要提「商業銀行」這四個字頗有爭論。在很多場合,只能提「綜合性銀行」。新型的商業銀行出現後,每每召開研討會,只能稱「新建銀行研討會」;「商業銀行學會」始終得不到承認。1990年曾一度打算把交通銀行改為專業銀行,變成專業分工的官辦銀行。1993年以後,「商業銀行」這一提法才明確下來,允許多設商業銀行,並且鼓勵銀行間的競爭,可以說這是一個很大的進步。
1995年我國頒布了《商業銀行法》,有人認為這部法律未充分體現市場經濟的要求,對它不滿意,但它畢竟以法律的形式肯定了商業銀行的地位和作用,是一個重大的突破。《商業銀行法》第二條規定:「本法所稱的商業銀行是指依照本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設立的吸收公眾存款、發放貸款、辦理結算等業務的企業法人」。第四條規定:「商業銀行以效益性、安全性、流動性為經營原則,實行自主經營、自擔風險、自負盈虧、自我約束。」「商業銀行依法開展業務,不受任何單位和個人的干涉。」「商業銀行以其全部法人財產獨立承擔民事責任。」這些規定從立法上確立了商業銀行的法人地位。當然,法律的完善需要一個過程,商業銀行的完善化、規范化和國際化,也需要較長的時間。
二、是建立多功能的商業銀行,還是建立分業管理的商業銀行
在我國,長期以來有兩種觀點:主張多功能商業銀行的,更多地考慮了范圍效應;主張與證券、投資業分業的商業銀行的,更多地考慮了宏觀調控的實施。對此,劉鴻儒教授認為,我們要從中國的現實條件來考慮這一問題。首先,固定資產投資膨脹是我國多年來未解決的老問題,「投資飢渴症」根深蒂固;其次,我國的宏觀調控能力較差;第三,我國的市場條件尚未發育成熟。因此,不便於馬上建立綜合性的、多功能的銀行。中國從1984年擬定金融改革方案時,就確定了實行分業管理的原則。
在改革中也以個別銀行試驗多功能經營,如交通銀行恢復後,曾作為多功能銀行的試驗。當時批准該銀行業務范圍比較廣,可經營長期融資,甚至保險業務。但最近幾年,固定資產投資膨脹嚴重,通貨膨脹加劇,宏觀調控的難度加大,需要強化金融宏觀管理,於是,便取消了這一試驗。其保險業務獨立出來,成立了太平洋保險公司;其證券業務也分設出來,成為海通證券公司。
在《商業銀行法》的起草、修改和審議過程中,對於是否允許商業銀行進行投資,以及投資的范圍有不同意見。一種意見認為,我國是一個主要依賴銀行間接融資發展經濟的國家,目前銀行負債主要是存款且以活期存款居多,這就決定了銀行信貸資金應主要用於對工商企業貸款以及其他短期性資金需求。如果銀行和非銀行金融機構實行混業經營,使短期資金長期運用,必然會加大信貸資金的風險。在我國市場機制尚不健全的情況下,如果聽任銀行業和信託業、證券業、保險業和房地業交叉竄位,混合經營,不僅不能保護存款人的利益,降低銀行經營風險,反而會助長證券市場的投機和房地產市場的混亂,易產生泡沫經濟,不利於整個金融與國民經濟的穩定。同時,銀行利用自己的信貸便利從事非銀行業務,必然會加劇金融業的不公平競爭。在目前我國銀行業特別是國有商業銀行資本充足率尚未達到8%的要求的情況下, 銀行業只能是通過運用信貸資金投資於非銀行金融機構,如果投資於證券和不動產,一方面不利於銀行業的穩健經營,另一方面將擴大信貸需求,形成「倒逼」機制,增加中央銀行的信貸壓力,進而削弱整個宏觀調控的效力。前幾年發生了亂集資、亂拆借,把信貸資金投向房地產和證券業,到現在還有相當一部分沒有清理,有的還造成了資金損失。因此,這種意見主張金融業實行嚴格的分業經營和分業管理,禁止銀行投資於非銀行金融機構,投資於證券和不動產。另一種意見則認為,從國際銀行業的實踐看,商業銀行的投資與商業銀行的貸款構成了商業銀行的兩大資產業務,這是銀行資金運用的最主要途徑和銀行收入的最主要來源。隨著資金證券化趨勢的不斷加強,投資業務對於商業銀行的重要性日益明顯。商業銀行進行證券投資的目的是獲取收益、降低風險和增加資產流動性。目前我國國有商業銀行資產業務過於單一,信貸資產質量下降,允許商業銀行投資於國債等政府債券,有利於增強商業銀行資產的流動性,允許商業銀行買賣政府債券,也有利於中央銀行開展公開市場操作,為防止風險可進行比例控制,允許商業銀行投資於商業票據,進行票據貼現,有利於商業票據的流通,有利於央行再貼現調節經濟,從而促進商品流通。商業銀行在達到資本充足率、設立銀行的最低資本金要求的前提下,允許其運用自有資金投資於非銀行金融機構,一方面有利於金融業的發展,另一方面也符合國際上的通行做法。對於銀行投資於股票和房地產,由於投資的風險性大,與銀行業的穩健經營原則相悖,因此,必須嚴格禁止,還有一種意見認為,國際銀行業的發展趨勢是,銀行業與保險業、證券業、信託業及其他金融業務日漸融和,全能性銀行業務是發展的必然趨勢,德國和日本的銀行資本與產業資本的融合對這兩個國家的經濟起飛,發揮了重要作用,也很少出現銀行破產的現象,而且美國國會也正在考慮修改《格拉斯——斯蒂格爾法》,放鬆對銀行從事證券業的嚴格管制。因此,可考慮允許我國的商業銀行進行各種投資業務,同時加強管理,這樣既有利於企業的發展,有利於推動資本市場的發展,也有利於銀行增強國際競爭能力,全面發展我國的銀行業。

『伍』 中國銀行業面臨哪些變革與轉型

中國銀行業變革與轉型的四大趨勢與三個方向
趨勢之一:積極轉變增長方式,實施綜合化經營。
趨勢之二:跨界經營將成為常態,產融結合更加廣泛和具體。
趨勢之三:移動互聯網信息技術將變革銀行業傳統經營模式。
趨勢之四:對大數據等技術的運用將達到前所未有的高度。

方向之一:多元化和綜合化經營。隨著金融改革的逐漸深入,分業經營難以適應利率市場化的要求,事實上,金融產品的創新已突破了分業監管,使得金融各業態之間的界限變得逐漸模糊。從國外發達國家金融業的發展經驗來看,經歷了從分業到混業的發展過程,多元化和綜合化經營是大勢所趨。從具體的操作層面來看,我國的商業銀行也需要與其他非銀行金融機構展開合作,從而提供綜合化的金融產品和服務。
方向之二:國際化經營。中國的改革開放不僅體現在對外資、外企的「引進來」,也體現在中資企業「走出去」。金融資本是依附於產業資本的,沒有產業的發展,金融業就沒有發展的基礎。因此,金融資本與產業資本的融合,是支持走出去戰略的關鍵所在,要支持中資銀行的國際化經營戰略,為「走出去」企業提供本地化、多元化的全方位金融服務。
方向之三:創新型和智能化。創新是銀行經營發展的活力及動力所在,是應對各種挑戰的必然選擇。要樹立創新的理念,將創新貫穿整個經營發展過程、各業務條線,進行體制機制創新、產品和服務創新、業務模式創新等。智能化是銀行業創新的一個重要方向,不僅體現在讓客戶快捷、低成本的享受金融服務,也體現在銀行員工操作的便捷化,更體現在銀行對未來發展的敏銳洞察力。

『陸』 銀行業推進體制機制改革創新,措施包括哪些

銀行業金融機構要深刻認識「三農」問題始終是我國現代化建設進程中一個帶有全局性和戰略性的問題,從全面建成小康社會、加快推進社會主義現代化建設的戰略高度出發,強化支農服務社會責任,主動適應農村實際、農業特點、農民需求,不斷深化農村金融改革創新,健全金融支農制度,提升金融支農能力,推動金融資源繼續向「三農」傾斜。

『柒』 銀行業金融機構如何落實最新監管政策

銀行落實全面管理要求以及履行風險管理職責該做到如下幾點:
一、合規風險管理的內涵及作用 所謂合規,是指使商業銀行的經營活動與法律、規則和准則相一致。合規風險,是指商業銀行因沒有遵循法律、規則和准則可能遭受法律制裁、監管處罰、重大財務損失和聲譽損失的風險。合理風險管理是指銀行主動避免違規事件發生,主動發現並採取適當措施糾正已發生的違規事件的內部控制活動,它是構建銀行有效的內部控制機制的基礎和核心。因銀行業經營風險的特點,在吸取大量銀行案件的教訓後,銀行業合規問題日益引起監管者和商業銀行的高度關注和重視,合規管理作為專門的銀行風險管理技術也日益得到全球銀行業的普遍認同。2005年4月,巴塞爾銀行監管委員會發布了《銀行的合規與合規管理部門》指導性文件,對銀行的合規管理提供了框架性指導,以敦促並指導銀行業金融建立起有效的合規政策和程序,推進銀行的穩健經營。合規建設在銀行管理中的作用是指銀行主動識別合規風險,持續修訂合規管理制度,採取懲戒措施,避免違規事件發生,持續管理合規風險的動態過程。加強合規建設,建立和完善合規管理工作體制、機制,對於銀行業市場化改革具有深遠的影響和意義。合規管理是商業銀行一項核心的風險管理活動。商業銀行應綜合考慮合規風險與信用風險、市場風險、操作風險和其他風險的關聯性,確保各項風險管理政策和程序的一致性。合規風險管理的目標是通過建立健全合規風險管理框架,實現對合規風險的有效識別和管理,促進全面風險管理體系建設,確保依法合規經營。首先應加強合規文化建設,並將合規文化建設融入文化建設全過程。合規是銀行所有員工的共同責任。
二、銀行合規風險管理存在的主要問題長期以來,銀行一直未將合規作為一個重要的風險源來管理,更沒有將合規風險管理擺上應有的重要位置,與巴塞爾銀行監管委員會關於銀行合規管理的一系列要求相比存在較大差距,目前銀行在合規風險管理中存在以下問題:
(一)合規風險管理意識普遍比較淡薄由於認識上的誤區和理念上的偏差,合規風險管理意識普遍比較淡薄:一是重業務拓展,輕合規管理。金融各級往往把目光局限於完成考核任務和經營目標,注重市場營銷和拓展,忽視業務的合規性管理,有些營業甚至不惜冒著違規操作的風險以實現短期業績,加大了銀行合規經營風險。
二是重事後管理,輕事前防範。郵儲銀行往往偏重於對已發生或已存在的風險採取事後的管理處罰措施,試圖以嚴厲的處罰遏制風險的出現,而對事前的防範和事中的控制措施卻關注較少。三是重基層操作人員管理,輕高層管理人員約束。這是我國銀行業在合規風險管理上存在著共同的一個根深蒂固的錯誤理念,即重視對基層操作人員的管理,忽視對高層管理人員的約束,似乎只有基層人員才有引發可能

『捌』 商業銀行應該怎樣深化改革

商業銀行深化改革面臨哪些挑戰?

當前中國銀行業正處在一個變革的時代。在利率市場化、金融脫媒和科技浪潮(互聯網、大數據、雲計算等)的多重沖擊下,傳統的銀行業發展模式難以適應環境的劇變,經營轉型已成為銀行業改革發展的必由之路。從國際上看,資產管理將是商業銀行經營轉型的重要方向之一。據統計,全球最大的20家資產管理公司中大部分為銀行或銀行子公司,德意志銀行、瑞銀集團、匯豐銀行等均位列其中。許多國際先進銀行的資產管理規模超過了表內資產規模,例如紐約梅隆銀行,其名下管理的客戶資產近1.4萬億美元,而表內資產規模卻不足4000億美元。大資管蘊含了巨大的市場空間,為商業銀行轉型發展創造了條件。但就目前情況看,商業銀行所受到的沖擊卻更加顯而易見:

一是負債業務競爭加劇。在大資管背景下,金融產品愈發豐富,與此同時,存款資源卻顯得越來越稀缺。出於競爭的需要,商業銀行普遍對存款執行利率上浮政策,負債成本隨之上升。即便如此,商業銀行存款增速仍呈現出放緩的趨勢。今年前7個月,金融機構本外幣各項存款增速6.9%,明顯低於去年同期9.7%的水平,其中理財產品分流了約1.6萬億元存款。參考發達國家的歷史,隨著利率市場化加速推進,未來幾年商業銀行在低成本資金來源上遭受的沖擊還將持續。

二是資產負債表穩定性下降。一方面,存款增速低於資產增速打破了資產負債表的原有平衡。近三年來,銀行業各項存款年復合增長率約為13%,而總資產年復合增長率卻近17%,二者相差4個百分點左右。為此,商業銀行不得不依賴同業存款等短期負債來彌補資金缺口,增大了資產負債表的不穩定性。截至2014年6月末,金融機構同業存款余額已超過21萬億,比2011年增加了7.5萬億。另一方面,負債端競爭加劇了資金來源的不確定性。央行統計數據顯示,今年6月份金融機構人民幣存款猛增了3.79萬億元,但7月又大幅減少了1.98萬億元,波動性較大(目前,監管部門加強了對商業銀行存款波動性的治理措施,各商業銀行都在認真貫徹落實這項要求,嚴防「沖時點」現象的發生)。與此同時,隨著表外資產管理規模的擴大,特別是開放式產品的增長,表內資產負債項目變動的不確定性進一步增大。此外,在經濟轉型期可能出現有效需求不足的時候,表外業務還會分流一部分優質的融資項目或投資標的,使表內資產配置的效率下降。

三是流動性與利率風險管理加大。在大資管背景下,商業銀行面對不同期限、不同回報要求的表內外資金,必須在資產端匹配相應的資產,以確保負債端的競爭力以及適當的盈利水平。這一過程可能會加大資產與負債的期限錯配(集中體現在同業業務上),尤其是在資產證券化、信貸轉讓平台還不成熟,表外業務的剛性兌付尚未打破的情況下,商業銀行流動性管理面臨著很大的挑戰。此外,大資管在推動利率市場化改革的同時,造成了市場利率基準的多樣化與波動性,增加了商業銀行面臨的利率風險。

商業銀行該如何應對改革?

為了應對大資管背景下的這些挑戰,商業銀行必須將表外業務納入資產負債管理的范疇,建立統籌表內外的資產負債管理體系。

一是以資金募集為中心的表內外負債統籌管理。在大資管背景下,客戶資金進入銀行的渠道逐漸多元化,商業銀行應引入並不斷完善客戶金融資產管理模式,由以存款為中心的管理,轉變為覆蓋存款、理財及同業存款等表內外負債的統籌管理,建立以成本為導向、以流動性為邊界的負債結構優化機制。1、繼續突出存款的核心地位,鞏固低成本資金來源,充分挖掘渠道、產品和服務的潛力,提高客戶粘性與資金穩定性,主動改善被動負債的可控性。2、充分發揮主動負債的作用,量價統籌,建立以資產收益為約束的定價機制,權衡收益空間與規模增長的平衡。重點是吸收穩定性好、成本低的結算性資金滿足流動性需要,並通過同業存單、大額存單等創新產品吸收穩定資金以彌補中長期資金缺口。3、加快推動理財業務向資產管理轉型,使其逐步擺脫調劑存款、騰挪資產的功能,回歸代客理財本質。

二是以資本為中心的表內外資產統籌管理。面對大資管的挑戰,資產端應樹立表內外資產組合管理的理念,圍繞資本約束和價值回報要求,構建資本與資產聯動的統籌管理模式。1、強化資本剛性約束,堅持業務發展必須服從於資本約束,規模擴張必須服從於資本支撐能力的經營原則,量入為出,確保全行的風險資產擴張與資本充足水平、市場環境、管理水平、風險控制能力相適應,實現業務和盈利模式的全面轉變。2、理順價值傳導機制,把資本回報水平作為表內資產組合管理的依據,並建立基於內部資本充足率(可用經濟資本/經濟資本佔用)的信貸配置機制,實現目標、過程和結果協調統一。3、實現表內外統籌,以能否節約資本、提高資本回報水平作為判斷標准,統一規劃和管理表外理財(資產管理)、資產證券化和不良資產處置,增強「盤活存量」的主動性,以提高資金運用效率。

三是以價值回報為中心的表內外定價統籌管理。建立以經濟增加值和經濟資本回報率為核心的客戶綜合貢獻評價模型,促進單一業務定價向客戶綜合回報定價模式的轉變。提高資產與負債業務、表內與表外業務、信貸與非信貸業務、管制與市場化業務之間定價的協調性。1、表內業務以內部資金轉移定價為基礎,依照統一定價方法、差異化回報要求的原則進行產品定價,從行業、地區、客戶等維度細化貸款定價標准與模型,提高定價管理的精細化水平。2、表外業務定價參考表內同質業務的定價水平,並根據承擔風險的不同,合理確定定價點差。3、加強網上、網下負債定價管理的集中度,提高主動負債產品間定價的協調性。

四是強化利率、匯率和流動性風險的統籌管理。從縮小風險敞口出發,在堅持風險自擔的前提下,統一開展表內外業務的利率、匯率和流動性風險識別、計量、監測和控制。加強對表外業務期限錯配的控制,建立風險限額約束機制,提高風險自行平衡的能力。將可計量的銀行賬戶利率風險以及流動性風險從經營機構充分剝離,體現在內部資金轉移定價中,提高市場風險和流動性風險管理理念的傳導效率,使經營機構能夠在統一的市場風險和流動性風險管理框架內,專注開展業務經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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