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在公司上過幾天班然後就離職了現在公司攜款跑路了跟我有關系嗎
如果你沒有參與其違法活動就與你無關,如果參與了其違法活動(比如詐騙)則與你有關系(會有不利法律後果)。
⑵ 金融公司跑路離職人員會被牽扯嗎
你好。
這個要考慮離職人員在該金融公司上班期間是否知曉投資公司實際經營是否存在違法行為,如果知曉,並且共同參與的情況下,作為業務人員,雖然離職了也可被追究共同犯罪的刑事責任。
⑶ 已經從理財公司辭職 三個月後理財公司老闆卷錢跑路了 員工是否要承擔法律責任和賠付以前在職所有工資
正好遇見這種問題;
根據司法機關的介入及調查,如果公司涉嫌詐騙,那在公司就職的員工都要配合司法機關的調查,並可能因為參與詐騙被定罪;如果只是老闆跑路,公司未違法經營,那就和員工沒什麼關系了!
不過一般的金融理財公司都涉嫌詐騙
⑷ 我辭職一年半後,理財公司跑路,我有責任嗎
沒有,但是要看你原來公司的性質。如果正常公司,你沒責任。如果是違法公司並對客戶形成欺騙行為的,你有責任。
⑸ 在再融資公司上班三個月就辭職了、後來公司圈錢跑路了、這樣的員工會承擔什麼
員工不須承擔什麼,因為你又已經辭職了,又不是中高層管理者,所以它圈錢跑路了不會算到你頭上的,你不用擔驚受怕。
⑹ 你好 如果理財公司跑路或者是被查出是非法集資的話,對已經出事之前兩個月離職的員工有影響嗎
在非法集資犯罪過程中還是從事了違法的行為,所以需要按照參與的具體情況承擔責任。並不因為離職就免除處罰,主要看在單位從事業務的情況
⑺ 離職4個月了前公司說有盤虧。
一般離職了就工資結清,而投資就按照合同進行。
辦理離職手續,離職時勞動者的工資、押金和經濟補償是必須一次性結清的。用人單位不得隨意扣減或者拖欠,當事人可以在辦理離職手續時要求結清。否則當事人可以去勞動局申訴或者舉報用人單位的違法違規行為。
雙方依法解除或終止勞動合同時,用人單位應在解除或終止勞動合同時一次付清勞動者工資。
根據《工資支付暫行規定》
第九條 勞動關系雙方依法解除或終止勞動合同時,用人單位應在解除或終止勞動合同時一次付清勞動者工資。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規定
第五十條用人單位應當在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時出具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證明,並在十五日內為勞動者辦理檔案和社會保險關系轉移手續。
勞動者應當按照雙方約定,辦理工作交接。用人單位依照本法有關規定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的,在辦結工作交接時支付。
用人單位對已經解除或者終止的勞動合同的文本,至少保存二年備查。
第八十五條用人單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勞動行政部門責令限期支付勞動報酬、加班費或者經濟補償;勞動報酬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的,應當支付其差額部分;逾期不支付的,責令用人單位按應付金額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標准向勞動者加付賠償金:
(一)未按照勞動合同的約定或者國家規定及時足額支付勞動者勞動報酬的;
(二)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准支付勞動者工資的;
(三)安排加班不支付加班費的;
(四)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未依照本法規定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的。
⑻ 在貴公司離職4個月,現貴公司宣布倒閉,還能領取失業金嗎
您好!不可以的,需要交夠一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