❶ 最高法院四類案件是哪四類
最高法院規定的四類案件是:
(一)涉及群體性糾紛,可能影響社會穩定的案件;
(二)疑難、復雜且在社會上有重大影響的案件;
(三)與本院或者上級法院的判決可能發生沖突的案件;
(四)有關單位或者個人反映法官有違法審判行為的案件。
❷ 刑訴中的四類案件指什麼
您好!根據治安管理處罰法,治安案件包括以下四類:
擾亂公共秩序類;
妨害公共安全類;
侵犯人身權利、財產權利類;
妨害社會管理類。
刑事案件的罪名一共有468個,不是四類就可以囊括的。謝謝閱讀!
❸ 金融機構案件定義及案件分類的通知》,以下哪些案件屬於第三類案件
一般是知識產權、撤銷權訴訟、不正當競爭案件等情形中,律師費由敗訴方承擔。
❹ 我國金融機構四大類別是什麼呀
我國金融機構四大類別是:
第一類:中央銀行,即中國人民銀內行。
第二類容:銀行。包括政策性銀行、商業銀行。 三家政策性銀行分別是:國家開發銀行、中國進出口銀行和中國農業發展銀行。
商業銀行包括:國有獨資商業銀行(中國工商銀行,中國農業銀行,中國銀行,中國建設銀行) 股份制商業銀行
(交通銀行、圳發展銀行、中信實業銀行、中國光大銀行、上海浦東發展銀行、深圳發展銀行 廣東發展銀行 中信實業銀行 華夏銀行 招商銀行 興業銀行 民生銀行等)
註解:根據分類方式的不同,商業銀行會有不同的劃分方式。
第三類:非銀行金融機構。 主要包括保險公司、證券公司、信託投資公司、金融租賃公司、基金管理公司、期貨公司、財務公司,金融資產管理公司等。
第四類:在華外資金融機構。 主要是外資金融機構在華設立代表處、營業性分支機構
❺ 什麼是銀監會規定的一類案件
(一)案件定義
《銀行業金融機構案件處置工作規程》中第三條案件定義修訂為:「本規程所稱案件是指銀行業金融機構從業人員獨立實施或參與實施的,或外部人員實施的,侵犯銀行業金融機構或客戶資金或財產權益的,涉嫌觸犯刑法,已由公安、司法機關立案偵查或按規定應移送公安、司法機關立案查處的刑事犯罪案件。」
(二)案件分類
在上述案件定義的基礎上,根據銀行業金融機構從業人員是否涉嫌犯罪,是否存在其他違法違規行為等因素將案件分為三類:
1.銀行業金融機構從業人員在案件中涉嫌觸犯刑法的,為第一類案件。
2.銀行業金融機構從業人員在案件中不涉嫌觸犯刑法,但存在其他違法違規行為且該違法違規行為與案件發生存在聯系的,為第二類案件。
3.銀行業金融機構從業人員在案件中不涉嫌觸犯刑法,且銀行業金融機構或其從業人員也無其他違法違規行為的,為第三類案件。
(5)哪些是金融機構四類案件擴展閱讀:
適用案件定義及分類若干問題的解釋
(一)案件定義及分類中「銀行業金融機構從業人員」是指作案時,符合《銀行業金融機構從業人員職業操守指引》(銀監發〔2011〕6號)第二條規定的人員。
(二)案件定義中「…或按規定應移送公安、司法機關立案查處的刑事犯罪案件」中的「規定」指《行政執法機關移送涉嫌犯罪案件的規定》(國務院令第310號)和《中國銀監會關於印發〈中國銀監會移送涉嫌犯罪案件工作規定〉的通知》(銀監通〔2007〕27號)。
(三)案件分類中第二類及第三類案件中「其他違法違規行為」中的「法」、「規」指除刑法以外的法律法規、監管規章及規范性文件、自律性組織制定的有關准則,以及銀行業金融機構制定的適用於自身業務活動的行為准則。
參考資料來源:銀行業金融機構案件(風險)信息報送及登記辦法_網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