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什麼是公司金融
其實就是公司財務,研究公司資金的管理和運用,包括企業的融資,資本使用,分紅等等一系列問題。
Ⅱ 金融具體包含哪些方面
現代金融理論認為,金融包括投資和融資兩個部分。只有投資權而沒有融資權,個人或企業的金融權利是不完整的。
非正規金融的概念非常廣泛,從個人借貸、企業間借貸、銀背(中間人)借貸、合會、典當、商會融資、私募基金、錢庄、貿易融資等,在一些地方,甚至有通過當地的寺廟作平台進行融資。在我國的計劃經濟時代,這些融資方式往往貶稱為地下金融或非法金融,現在則較為中性地稱為民間金融。
現在,一般所謂的民間金融是指通過一定的金融中介進行的借貸活動,這些金融中介往往不被法律所認可,有的時候甚至是非法的,也不享受政府和法律在公平競爭和糾紛仲裁等方面的保護。一般而言,根據不同金融組織的制度的屬性大致分為正規金融(Formal Credit)與非正規金融(Informal Credit),或者按照所有制形式區分為國有金融和非國有金融。正規金融是一種正規化的制度形式,如國有銀行、股份制商業銀行和農村信用社等,它們需要遵循一定的法律政策規范,接受政府指定的相關部門的監管,相應地,也得到相關法律和政策的保護。
Ⅲ 金融都包括什麼
它包括銀行業、保險業、信託業、證券業和租賃業。
人類已經進入金融時代、金融社會,因此,金融無處不在並已形成一個龐大體系,金融學涉及的范疇、分支和內容非常廣,如貨幣、證券、銀行、保險、資本市場、衍生證券、投資理財、各種基金(私募、公募)、國際收支、財政管理、貿易金融、地產金融、外匯管理、風險管理等。
金融學領域的學科交叉與創新發展的趨勢非常明顯,涌現出許多引人注目的新興邊緣學科,如演化金融學就是介於生物學和金融學的一門邊緣科學,演化證券學則是介於生物學和證券學之間的邊緣學科。
(3)公司金融的內容包括什麼擴展閱讀:
金融業在國民經濟中處於牽一發而動全身的地位,關繫到經濟發展和社會穩定,具有優化資金配置和調節、反映、監督經濟的作用。金融業的獨特地位和固有特點,使得各國政府都非常重視本國金融業的發展。
Ⅳ 金融行業都包括什麼行業
私人銀行服務的內容非常廣泛,資產管理服務、保險服務、信託服務、稅務咨詢和規劃、遺產咨詢和規劃、房地產咨詢等。每位客戶都有專門的財富管理團隊,包括會計師、律師、理財和保險顧問等。一般來說,私人銀行為客戶配備一對一的專職客戶經理,每個客戶經理身後都有一個投資團隊做服務支持;通過一個客戶經理,客戶可以打理分布在貨幣市場、資本市場、保險市場、基金市場和房地產、大宗商品和私人股本等各類金融資產。
用戶要開設私人銀行服務客戶必須擁有至少100萬美元以上的流動資產,而一般而言客戶存入的資金介於200至500萬美元之間。許多擁有上千萬甚至上億的富豪往往需要使用超過1個私人銀行服務。
中國私人銀行在 2007 年正式起步。2007年3月,中國銀行與其戰略投資者蘇格蘭皇家銀行合作在北京、上海兩地設立私人銀行部。隨後,花旗銀行、法國巴黎銀行、德意志銀行等外資銀行相繼跟進,開設私人銀行業務。截至 2010 年年底,國內共有 16 家銀行在 22 個城市開設了超過 150 家私人銀行網點,客戶數超過 2 萬,管理資產規模超過 3 萬億元。
2007年3月28日,中國銀行私人銀行部成為國內首家設立私人銀行部的中資銀行。2009年7月,銀監會發布《關於進一步規范商業銀行個人理財業務投資管理有關問題的通知》,在全國的范圍內開放私人銀行牌照的申請,允許建立私人銀行專營機構。銀監會只給工農交三家銀行發過私人銀行牌照,且只針對上海設立的私人銀行管理總部。
上海協進教育集團攜手法國蔚藍海岸大學隆重推出EIPB項目,擁有完整的私人銀行、財富管理的課程體系與實踐指南。幫助學生應根據自身職業發展的實際需求,實現管理金融資產、提升投資策略等專業能力。同時提高服務意識,降低職業風險,實現與國際領先的財富管理私人銀行的金融行業的無縫對接。
Ⅳ 金融學包括哪些內容
金融學是以融通貨幣和貨幣資金的經濟活動為研究對象的學科。
1、金融的內容可概括為貨幣的發行與回籠,存款的吸收與付出,貸款的發放與回收,金銀、外匯的買賣,有價證券的發行與轉讓,保險、信託、國內、國際的貨幣結算等。
2、從事金融活動的機構主要有銀行、信託投資公司、保險公司、證券公司,還有信用合作社、財務公司、投資信託公司、金融租賃公司以及證券、金銀、外匯交易所等。
3、金融學專業主要培養具有金融保險理論基礎知識和掌握金融保險業務技術,能夠運用經濟學一般方法分析金融保險活動、處理金融保險業務,有一定綜合判斷和創新能力,能夠在中央銀行、商業銀行、政策性銀行、證券公司、人壽保險公司。
財產保險公司、再保驗公司、信託投資公司、金融租賃公司、金融資產公司、集團財務公司、投資基金公司及金融教育部門工作的高級專門人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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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學主要分類:
一、微觀金融學
微觀金融學,也即國際學術界通常理解的Finance,主要含公司金融、投資學和證券市場微觀結構(Securities Market Microstructure)三個大的方向。微觀金融學科通常設在商學院的金融系內。微觀金融學是目前我國金融學界和國際學界差距最大的領域,急需改進。
二、宏觀金融學
1、國際學術界通常把與微觀金融學相關的宏觀問題研究稱為宏觀金融學(Macro Finance)。我個人認為,Macro Finance 又可以分為兩類:
2、一是微觀金融學的自然延伸,包括以國際資產定價理論為基礎的國際證券投資和公司金融、金融市場和金融中介機構(Financial Market And Intermediations )等等。這類研究通常設在商學院的金融系和經濟系內。
3、第二類是國內學界以前理解的「金融學」,包括「貨幣銀行學」和「國際金融」等專業,涵蓋有關貨幣、銀行、國際收支、金融體系穩定性、金融危機的研究。這類專業通常設在經濟系內。
Ⅵ 什麼是公司金融
完整的公司金融理論應該研究以下三部分內容:一是公司的融資結構即資本結構;二是與資本結構相聯系的公司治理結構;三是公司融資的技術問題,如融資產品定價、融資時機與方式、融資工具創新、融資風險控制等。
Ⅶ 金融都包括哪些東西,具體是什麼
金融的本質是價值流通。金融產品的種類有很多,其中主要包括銀行、證券、專基金、屬保險、信託等。金融所涉及的學術領域很廣,其中主要包括:會計、財務、投資學、銀行學、證券學、保險學、信託學等等。
金融的構成要素有5點:
1、金融對象:貨幣(資金)。由貨幣制度所規范的貨幣流通具有墊支性、周轉性和增值性;
2、金融方式:以借貸為主的信用方式為代表。金融市場上交易的對象,一般是信用關系的書面證明、債權債務的契約文書等;
包括直接融資:無中介機構介入;間接融資:通過中介結構的媒介作用來實現的金融。
3、金融機構:通常區分為銀行和非銀行金融機構;
4、金融場所:即金融市場,包括資本市場、貨幣市場、外匯市場、保險市場、衍生性金融工具市場等等;
5、制度和調控機制:對金融活動進行監督和調控等。
各要素間關系:金融活動一般以信用工具為載體,並通過信用工具的交易,在金融市場中發揮作用來實現貨幣資金使用權的轉移,金融制度和調控機制在其中發揮監督和調控作用。
Ⅷ 金融屬於哪些內容
是
貨幣流通
和信用活動以及與之相聯系的經濟活動的總稱,廣義的金融泛指一切與
信用貨幣
的發行、保管、兌換、結算,融通有關的經濟活動,甚至包括金銀的買賣,狹義的金融專指信用貨幣的融通。
金融的內容可概括為貨幣的發行與回籠,存款的吸收與付出,貸款的發放與回收,金銀、外匯的買賣,
有價證券
的發行與轉讓,保險、信託、國內、國際的
貨幣結算
等。從事金融活動的機構主要有銀行、
信託投資公司
、保險公司、證券公司、投資基金,還有
信用合作社
、
財務公司
、
金融資產管理公司
、
郵政儲蓄機構
、
金融租賃公司
以及證券、金銀、外匯交易所等。
金融是信用貨幣出現以後形成的一個
經濟范疇
,它和信用是兩個不同的概念:(1)金融不包括實物借貸而專指
貨幣資金
的融通(狹義金融),人們除了通過借貸
貨幣融通
資金之外,還以發行股票的方式來
融通資金
。(2)信用指一切貨幣的借貸,金融(狹義)專指信用貨幣的融通。人們之所以要在「信用」之外創造一個新的概念來專指信用貨幣的融通,是為了概括一種新的經濟現象;信用與貨幣流通這兩個經濟過程已緊密地結合在一起。最能表明金融特徵的是可以創造和消減貨幣的
銀行信用
,銀行信用被認為是金融的核心。
Ⅸ 金融公司的經營范圍有哪些
金融投資公司是一個對金融相關的企業進行資金股權的投資,使目標公司獲得資金,根據自己出資的多少對目標公司行駛自己的權力和義務,也就是參與相關工作的管理,使得目標公司的資產增加的投資公司。公司不能幹涉目標公司的日常經營活動。投資公司經營范圍包括:
1、工商代理、企業形象 策劃、企業管理咨詢、財稅顧問、投資顧問、財稅代理、資產託管、商務資訊;商標注冊。
2、教育資訊;翻譯;國內商業、物資供銷業;進出口業務等多個領域.每個公司注冊時申請的經營范圍不一樣,需要區別對待的。
3、投資管理,實業投資,投資信息咨詢,經濟信息咨詢,商務信息咨詢,企業管理咨詢(以上咨詢除經紀),企業形象策劃,市場信息咨詢(不得從事社會調查,社會調研,民意調查、民意測驗),市場營銷策劃、禮儀服務,會務服務,公關策劃,展覽展示策劃,文化藝術交流活動策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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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業經營范圍登記管理規定:
第一條為了規范企業經營范圍登記管理,規范企業經營行為,保障企業合法權益,依據有關企業登記管理法律、行政法規制定本規定。
第二條本規定適用於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登記的企業。
第三條經營范圍是企業從事經營活動的業務范圍,應當依法經企業登記機關登記。
申請人應當參照《國民經濟行業分類》選擇一種或多種小類、中類或者大類自主提出經營范圍登記申請。對《國民經濟行業分類》中沒有規范的新興行業或者具體經營項目,可以參照政策文件、行業習慣或者專業文獻等提出申請。
企業的經營范圍應當與章程或者合夥協議規定相一致。經營范圍發生變化的,企業應對章程或者合夥協議進行修訂,並向企業登記機關申請變更登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