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車掛公司戶保險怎麼買
保險小編幫您解答,更多疑問可在線答疑。
保險的被保險人必須跟行駛證保持一致。即使車是你自己的,掛公司名下,那麼從法律來講,車名義上是公司的,保險由須通過公司購買
B. 租賃公司車如何買保險
如果你是開汽車租賃公司看你選擇哪種方式。有一種是自有車輛,也就是你自己的車輛,還有一種就是類似於中介機構的,將閑散車輛的車主集中起來,由公司統一管理和安排,或者是兩種方式的結合。
對於車輛保險建議你選擇一些必要的保險。首先不要走誤區,就是「全保」的概念。沒有哪位會「全保」。「全保」相當於你把保險公司所提供的險種全部買齊,才可以叫「全保」,而很多險種是你用不到的。所以保險業務員跟你說你買了某某現在險種就是全保了,那是不負責任的表現。
車輛保險險種分為強制險和商業險。交強險是強制險,商業險是可以選擇購買的。
必要車險險種:交強險。國家法定保險,必須要買,不買的話無法上牌和年檢。如果不買被交警抓到,要扣車並處兩倍交強險金額罰金再補買當年度交強險。交強險價格和優惠費率每個省份不同,建議咨詢當地財產保險公司。交強險附帶辦理車船使用稅,由地方稅務局授權辦理,國家稅務總局有文件。
建議購買險種:
車輛損失險、第三者責任險、車上人員責任險(座位險)、不計責任免賠特約。這幾個險種可以基本保證正常事故的處理。如果保額足夠高,還可以保證較大事故的大部分賠償。
車輛較好的話可以考慮購買車輛盜搶險。
公司本身的保險也有一些,可以咨詢當地保險公司可以提供的保險險種。比如一些責任險什麼的。
如果公司的車在交警部門登記的是私家車,而作為營運車使用的話,車了事故保險公司可以拒賠。因為私家車的保險費率比營運車較低。如果登記的是營運車,那麼保險費率相對較高。不過每個地區也不同情況,具體以當地保險公司提供的標准為准。
投保的時候要問清楚每個險種的保險范圍。交強險和第三者責任險性質一樣,但是要求不同。還有些公司的車輛損失險不包括輪胎和反光鏡的單獨損壞。盜搶險有的公司對於車輛盜搶情況下停車的地點有要求,有些公司責沒有要求。反正購買保險必須資訊詳細才購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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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 掛靠公司的車自己能不能交車險
掛靠企業則負責為這些車輛辦理上牌、年審、保險以及營運手續,然後收取一定的管理、服務費用。掛靠車輛作為營運車輛,為追求經濟利益,超速、超載等交通違法行為時有發生,這為交通肇事埋下了不小的隱患,而一旦發生交通事故,就會造成人身傷亡和巨大的財產損失。實踐證明,掛靠經營模式給掛靠企業帶來了極大的經營風險,基於此,掛靠企業為了分散經營風險,都會在與實際車主簽訂的《車輛掛靠協議》中約定以下內容:乙方(實際車主)車輛的保險及其他項目保險,必須由甲方(掛靠企業)統一到保險公司代為辦理保險手續,其費用全額由乙方承擔。乙方發生行車事故,其責任和費用全部由乙方承擔,事故費用按保險公司的有關理賠辦法賠償後,不足部分,應由乙方用其車輛拍賣款和個人家庭財產彌補,甲方概不負責。掛靠企業通常會要求車主在交強險之外為掛靠車輛再購買足額的第三者責任險,而由掛靠企業「統一辦理」的保險,通常是以下兩種模式:1、由實際車主直接繳納保險費,作為投保人,掛靠企業為被保險人;2、掛靠企業先向實際車主收取保險費,然後繳納至保險公司,由掛靠企業作為保險合同的投保人和被保險人。掛靠車輛事故頻發,而一旦發生第三者人身傷亡的重大交通事故,車方與第三者(受害人)又很難就賠償問題達成一致,多數糾紛會走入司法程序,基於對掛靠車輛侵權責任承擔問題的不同理解和認識,法院的判決又是結果不一。有認為實際車主為車輛的實際所有人和使用人,應當承擔賠償責任的;有認為應當採用法定登記主義,由掛靠企業承擔賠償責任的;也有認為實際車主應當承擔賠償責任,而掛靠企業收費獲益,亦應對事故損失承擔連帶賠償責任的。人民法院生效的法律文書具有權威性和拘束力,而司法文書中對事故責任承擔主體的認定不一,更是讓掛靠車輛在侵權賠償後的保險理賠問題變的復雜起來,舉例說明:某掛靠車輛,在保險公司投保了交通事故第三者責任保險,投保人為實際車主,被保險人為掛靠企業,該掛靠車輛發生了交通事故,造成了第三者人身傷亡和財產損失,經協商或經法院判決,由掛靠車輛的實際車主對第三者進行了賠償,第三者也向實際車主出具了賠償憑證。接下來該依據第三者責任險向保險公司理賠了,請看下面三種索賠情形。A由掛靠企業向保險公司索賠保險公司會拒絕賠償,理由是,從相關賠償憑證上看,履行賠償義務的主體並非是被保險人(掛靠企業),被保險人並未因事故的發生遭受任何損失,無損失即無需補償,掛靠企業不能向保險公司請求保險金。B由實際車主向保險公司索賠保險公司會拒絕賠償,理由是,掛靠車輛雖然投保了第三者責任險,但實際車主並非是保險合同的被保險人,不能受到保險合同的保障,因此無權向保險公司請求保險金。C由掛靠企業與實際車主一並向保險公司索賠如果掛靠企業與實際車主一並向保險公司進行索賠,勢必要聲明保險標的為掛靠車輛,保險公司仍然可以拒絕賠償。理由是,實際車主不是被保險人,不能受到保險合同保障,而掛靠企業因為對保險標的不具有保險利益而同樣不享有保險金請求權(參看《保險法》第四十八條)。依據《保險法》的有關規定,結合損失補償原則,在財產保險中,要獲得保險金賠償,必須同時具備以下幾個條件:1、是保險合同的被保險人2、在保險事故發生時對保險標的具有保險利益。3、因保險事故的發生受到了財產損失。由此可見,保險公司的前述拒賠理由,從法律理論上來講是有依據的。當然也有觀點認為,掛靠企業收取掛靠車輛的服務和管理費用,因此對掛靠車輛具有保險利益,而相反的觀點則認為,掛靠車輛的損毀和侵權賠償,均由實際車主自行負擔了相應法律後果,掛靠企業並不因此造成任何實際損失,因此掛靠企業對掛靠車輛不具有保險利益。有關保險利益的研究目前非常有限,而掛靠企業對掛靠車輛是否具有保險利益的問題在保險司法實務中還沒有形成統一的認識。掛靠車輛作為事故高危車輛,更需要受到保險保障,但現實的問題是,掛靠車輛「投保時易,理賠時難」。究其根源,就是因為掛靠車輛的權屬、性質不明晰所造成的。機動車掛靠經營,有其獨特性和合理性,在相當長的一段時期內,這種經營形態可能都會持續存在。遺憾的是,目前尚無保險公司就掛靠車輛的承保與理賠問題形成較為科學的設計方案,筆者認為,保險公司如果不能對「掛靠車群」予以重視和區分,保險糾紛將無可避免,最終的結果是既失掉了業務,又失去了信譽。因為兩起涉及掛靠車輛的保險糾紛案件,使筆者對掛靠車輛的保險問題進行了一些思考,提供以下建議,見教於諸位,以供探討。1、在交通事故人身損害賠償訴訟中,盡量說服法院追加保險公司為共同被告。《保險法》第六十五條規定,保險人對責任保險的被保險人給第三者造成的損害,可以依照法律的規定或者合同的約定,直接向該第三者賠償保險金。責任保險的被保險人給第三者造成損害,被保險人對第三者應負的賠償責任確定的,根據被保險人的請求,保險人應當直接向該第三者賠償保險金。被保險人怠於請求的,第三者有權就其應獲賠償部分直接向保險人請求賠償保險金。當掛靠車輛的車主、掛靠企業因為交通事故損害賠償問題被訴法院後,如果投保有第三者責任險,應當積極與原告(受害人)和法院溝通,提供車輛的保險信息,盡量讓法院把保險公司作為共同被告追加到訴訟中,這樣一來,不論法院認定的承擔賠償責任的主體是誰,都會首先要求保險公司在保險限額內直接向原告承擔賠償責任,這就避免了再行理賠可能產生的糾紛。2、掛靠車輛在投保時,盡量以實際車主為被保險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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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 掛靠車輛如何繳納保險沒有穩妥的解決方法
雖然機動車掛靠也為時代發展做出了貢獻,但是像掛靠車輛如何繳納保險等問題一直沒有有效的解決,為掛靠車輛的行駛安全埋下了不少的隱患。按照一般規則,掛靠企業需要負責為這些車輛辦理上牌、年審、保險以及營運手續,然後收取一定的管理、服務費用。這樣看來掛靠車輛如何繳納保險就非常簡單,無需車主操心,掛靠企業自然會為車主辦理好車險投保。
E. 掛靠公司的怎麼買保險
掛靠車輛的行駛證名稱登記的是掛靠公司的名字,所以只能以掛靠公司的名義為車輛辦理保險。出險之後,保險公司也會把保險理賠款打到掛靠公司賬戶上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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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 掛靠車能自己買保險嗎
貨車掛靠公司保險不能自己買,因為車主把貨車掛靠在公司上,你的車輛行駛證登記的也是掛靠公司的名字,所以只能讓掛靠公司買保險,但是費用一般還是自己付的。
保險費有兩種方式付款,一種是算在掛靠費里,另一種是車主把錢轉到掛靠公司的賬戶上,然後讓掛靠公司代買保險。
車輛掛靠經營特點
1、「掛靠者」的四證統一,即:「掛靠者」購買車輛的行駛證及使用的道路運輸證、駕駛證、營業性道路運輸駕駛員從業資格證(四證)上的車主、業戶、單位、服務單位都統一為「被掛靠者」的名稱;存在名義車主和實際車主。
2、「掛靠者」向「被掛靠者」交納管理費;名義車主不參與經營,不獲取收益。
3、掛靠雙方簽定有關運輸經營的合同或內部協議。
G. 掛靠公司可以在外面買車險嗎
可以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