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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理完善的金融機構布局

發布時間:2021-03-23 18:55:15

⑴ 如何建立完善的金融監管組織體系

我國現行金融監管體系存在的主要問題,一是缺乏有效金融監管的條件;二是多元化監管主體缺乏必要的信息交流與合作;三是證券業、保險業的監管資源與行業發展不匹配;四是金融監管缺乏科學的實務操作系統。建立有效金融監管體系的重點,一是建立與完善以監管當局、內控制度和行業自律為主要內容的金融監管組織體系;二是建立與完善以金融監管制度體系、金融監管信息系統、金融風險減震機制、金融風險預警系統、金融監管合作制度為主要內容的金融監管操作系統;三是培育以穩健的宏觀經濟環境、完善的公共金融基礎設施、有效的市場約束、完善的系統性保護性機制和金融問題高效處理機制為主要內容的有效金融監管條件。
現階段,我國已建立了中央銀行、保監會、證監會分業監管的金融監管組織體系、法律體系以及相應的指標體系和監測體系。但從實際運行的效果看,還存在著諸多缺陷,一是缺乏有效金融監管的條件;二是多元化監管主體缺乏必要的信息交流與合作;三是證券業、保險業的監管資源(包括人力、物力和技術)與行業發展不匹配;四是金融監管缺乏完善的實務操作系統
。鑒於此,筆者認為,建立我國有效金融監管體系的著眼點應放在以下幾方面:
一、建立有效的金融監管組織體系
世界各國金融監管組織體系並沒有統一模式,關鍵是實現金融監管的便利性、協調性和有效性。考慮到目前我國金融業分業經營還將持續一定時期,因此,我國金融監管組織體系建設應重點突出三大系統的建立與完善。
(一)完善監管當局的監管控制系統。目前,我國的金融監管當局是由中央銀行、證監會、保監會共同構成的。從監管當局的結構狀況看,除中央銀行的監管資源基本與其監管對象的發展水平相適應外,證監會目前只在各省會城市及其他個別城市設立了派出機構,其監管資源狀況只能滿足於對證券機構的市場准入監管和持續營業機構的非現場監測,還無力顧及到對其監管對象經營合規性、風險性的檢查與評估。保監會在全國各地的派出機構更少,沒有設立保險監管機構的地區,其對保險業的監管工作主要委託當地人民銀行代理
,由此造成對保險業的監管責權利脫節,監管質量與效率很低。對此,現階段完善監管當局監控系統的重點,一是增設證監會、保監會的機構和人員,使其能單獨完成或通過聘請中介機構共同完成對其監管對象的監管任務。二是建立中央銀行、證監會、保監會的分級聯系制度,加強信息交流與技術合作,實現對有關金融機構的業務並表監管。三是各監管當局的總、分支機構之間要明確監管職權,各分支機構要在授權范圍內,按統一標准行使監管職能。四是各級金融監管部門要建立完善的金融監管責任制,明確規定監管機構及其人員對監管對象存在的問題應查未查、應查出未查出、查出不報、不依法處罰、執法過錯等行為所負的責任,以促使監管機構及其人員提高素質,規范行為。五是各監管當局要實行本外幣業務、內外資機構、境內外機構、表內外業務的統一監管,擴大金融監管覆蓋面。
考慮到加入WTO後,為有效解決混業經營條件下對金融機構的並表監管問題,需要進一步改革我國的金融監管體制。借鑒世界各國金融監管體制選擇的實踐,筆者認為,加入WTO後,我國金融監管體制可供選擇的改革模式主要有三種:
第一種模式:保持現有金融監管的制度結構,對於不同金融機構之間的業務交叉,可通過加強不同監管主體之間的協調來解決並表監管問題。在實踐中還可以實行以一家監管機構為主的做法,來應付金融業務多樣化的監管需要。世界上不少國家目前選擇的是此類金融監管模式。
第二種模式:順應混業經營統一並表監管的需要,成立一家超級金融監管機構,從而獨自、全面、有效地對業務廣泛的金融機構的整體情況加以監控。這是現階段金融監管體制選擇的新趨勢。
第三種模式:打破現有的制度結構,在不成立統一的超級金融監管機構的情況下,按照金融監管的目標設立幾個監管部門,各部門從各自的目標出發有權審視各家金融機構,組成矩陣式的監管模式。目前,這種監管模式只是一種理論模型,尚未進入實踐階段。
從上述三種模式比較看,第一種缺陷越來越明顯。第二種模式雖然有利但對基礎設施的要求很高。第三種尚需實踐檢驗。因此,中國金融監管體制的改革應分兩步走。第一步:考慮到國內的信用評級和外部審計尚未達到一定的水平,金融監管的基礎設施等還跟不上,現階段仍應堅持分業監管的金融監管體制,重點是改善金融監管的基礎條件,加強金融監管機構的溝通與合作,以實現綜合監管。第二步:根據國際金融新趨勢,結合我國加入WTO後金融業混業經營對金融監管的新要求,我國的金融監管應逐步走向泥業經營、統一監管的金融監管體制。在向混業模式的過渡中,待條件成熟時,可將人民銀行的貨幣政策職能與金融監管職能分離,將人民銀行的監管部門、證監會、保監會合並成一個統一的金融監管當局,負責對所有金融機構及其業務的監管,監管當局可按行政區劃設立分支機構,各分支機構負責對轄內所有金融機構及其業務的監督管理。
二)完善金融機構內部控制系統。從國際金融監管制度演變的過程看,金融監管大致經歷了行政手段控制為主、標准化指標控制為主、內部模型法控制為主、預先承諾控制為主等幾個階段。隨著金融市場化程度不斷提高,對金融機構內控機制要求也更加嚴密。現階段的重點為,一是合理設置內控機構。各金融機構都要建立與本系統業務發展相適應的內部審計部門或稽核部門,並具有相對獨立性、超脫性和權威性。可選擇在系統內部設立跨地區的監管分局、稽核中心或特派員辦事處,消除或減少被查單位對檢查部門及其人員的行為制約。二是充實改善內控設施。金融機構建立內控系統網路和相對集中的數據處理中心,一方面改善內部控制的非現場監測條件,運用系統網路觀測各經營機構的財務、資產等業務指標變化情況;另一方面能有效防止或減少基層行亂調帳、亂改賬等違規行為的發生。三是修改完善內控制度。內控制度的建立與完善是一個動態過程,各金融機構都要適時根據其業務發展和環境變化不斷修改完善內控制度,以動態適應其業務發展與金融創新對風險控制的需要。
(三)建立金融同業自律控制系統。從世界各國金融同業自律制度建設的實踐看,同業公會(或協會)是適應金融業行業保護、行業協調與行業監管的需要,自發地形成和發展起來的。結合我國金融業發展的現狀,建議:一是在監管當局的鼓勵、指導以及社會輿論的倡導下,在自發、自願的基礎上建立金融業同業公會。可根據金融機構的不同類型、不同地區建立不同的金融業同業公會,並提倡在此基礎上形成全國金融業同業公會的聯系機制。二是賦予金融業同業公會具有行業保護、行業協調、行業監管、行業合作與交流等職能。
從世界各國金融監管操作系統的建設看,其構成要素大致包括金融監管制度、金融監管設施、金融監管手段、金融監管隊伍等內容。從我國的現狀看,其完善重點主要是以下幾方面:
(一)完善金融監管制度體系。金融監管制度是金融機構行為規范的准則,是金融監管部門及其人員藉以判斷和約束被監管對象行為的依據和手段。因此,金融監管制度的適用性與完善程度,直接影響金融監管的效果。從目前的實際情況看,我們雖然在金融機構市場准入、持續營業和市場退出各個環節都制定了相應的規章制度,但這些制度的建立與執行效果並不理想。其原因,一是部分制度條款不完善,缺乏可操作性;二是制度落實缺乏必要的監督約束機制;三是有關制度的執行,缺乏配套政策。對此,考慮到加入WTO對金融監管提出的新要求,完善我國金融監管制度的重點應突出建立與國際接軌的金融監管制度。一是建立與國際接軌的標准化監管指標體系,逐步統一內外資金融機構的監管標准;二是適當提高資本充足標准,建立有效的金融機構資本金補充機制;三是要用法律的形式明確各級金融監管機構的監管權利、責任和手段;四是要建立與金融機構資產分類相對應的呆壞賬准備金制度;五是建立對金融機構統一的資信評估制度;六是建立完備的市場風險控制制度。
(二)構建金融監管信息系統。我國金融監管信息系統尚處於一種分割、低效、失真狀態。一是中央銀行、證監會、保監會的監管信息系統分割,不能實現監管信息共享;二是監管信息定時報送制度,使得金融監管信息的收集效率很低;三是金融機構報送數據存在人為調整,使得金融監管信息失真。由此造成監管部門不能及時發現是否出現了正常金融機構正在向有問題金融機構轉化,是否出現了有問題金融機構向危機金融機構轉化,是否出現了危機機構的風險向系統內擴散,從而降低了金融監管的質量和效率。針對這種情況,我們要加快金融監管信息系統的網路化建設,一是要加快各金融機構內部控制監管信息的網路化建設,實現系統內部業務發展與監管信息同步反饋。二是加快監管當局的監管信息網路化建設,改善信息傳遞方式和速度,創造條件實現監管部門與監管對象業務系統的信息聯網,使金融機構的原始信息真實反映到監管部門,增強信息的透明度和准確性,以動態觀察與分析監管對象經營活動的合規性和風險情況。三是加快監管當局之間的監管信息網路建設,以實現金融監管信息共享,降低成本,提高效率。
(三)建立金融風險減震機制。考慮到加入WTO後,隨著我國人民幣資本項目可兌換的逐步放開,會增加國際金融風險向國內傳導的途徑。對此,我們有必要建立緩和國際金融風險沖擊的減震機制。(1)保持適度的國際儲備標准。借鑒國外經驗,我國保持適度的國際儲備可依據下列參考標准:一是外匯儲備支持外貿進口的時間最低不能少於3個月的進口需求;二是外匯儲備與外債總額之比不能低於30%;三是外匯儲備與短期債務之比不能低於100%;四是外債與GDP之比不能超過50%;五是經常項目順差與GDP之比應控制在-5%-0%之間;六是外國直接投資加經常項目盈餘與GDP之比應控制在-2.5%-5%之間。(2)適度調整匯率制度。借鑒世界各國匯率制度選擇的成功經驗,加入WTO後,我國應適當調整,適當加大匯率的浮動幅度,適當放開結售匯限制,避免外匯過多地集中於中央銀行,迫使央行擴大基礎貨幣投放。隨著商業銀行、企業、居民持匯量的增加,要逐步培育與發展我國的金融衍生市場,為規避匯率波動風險創造條件。

⑵ 黨的十八屆五中全會提出完善三大布局,其中,在投資布局上,提出完善

雙向投資即【引進來】和【走出去】。
相對於對外貿易而言,雙向投資是對外開放的更高級形態,是我國深度融入世界經濟,更好統籌兩個市場、兩種資源、兩類規則的有效途徑。應在積極有效利用外資、集聚全球優勢資源的同時,加快走出去步伐,不斷提高全球資源和市場配置能力,整合和延伸產業鏈,擴大與世界各國的利益匯合點和優勢互補點。
在【引進來】方面,現階段利用外資不是簡單的引進資金,更重要的是吸收國際投資承載的技術創新能力、先進管理經驗以及高素質人才。《建議》提出:「擴大開放領域,放寬准入限制,積極有效引進境外資金和先進技術。」應進一步放開一般製造業,吸引外資進入高端製造業,同時抓好服務業擴大開放先行先試,循序漸進放寬服務領域市場准入,分層次推進服務業開放。提高自由貿易試驗區建設質量,在更大范圍推廣復制。全面實行准入前國民待遇加負面清單管理制度,對內外資企業一視同仁,促進公平競爭。加強事中事後監管,依法開展外資國家安全審查,完善法治化、國際化、便利化的營商環境。推動產業聚集園區轉型升級,加快海關特殊監管區域整合優化,促進國家級經濟技術開發區創新發展。
在【走出去】方面,我國對外開放已進入由貿易大國邁向投資大國、產品輸出邁向產業輸出的新階段,出現了市場、能源資源、投資「三頭」對外深度融合的新局面。在這樣的背景下,《建議》明確提出:「支持企業擴大對外投資,推動裝備、技術、標准、服務走出去,深度融入全球產業鏈、價值鏈、物流鏈,建設一批大宗商品境外生產基地,培育一批跨國企業。」應完善境外投資管理,健全對外投資促進政策和服務體系,提高境外投資便利化水平。推動同更多國家簽署高標准雙邊投資協定、司法協助協定,爭取同更多國家互免或簡化簽證手續。完善對外投資風險防控機制,構建海外利益保護體系。制定走出去國別產業規劃,有序推進重點行業國際產能和裝備製造合作,帶動我國裝備、技術和服務輸出。推動更多有實力的企業開展跨國經營,成為我國參與經濟全球化的骨幹力量和重要依託。走出去的快速發展對金融服務提出了更高要求。《建議》提出,「積極搭建國際產能和裝備製造合作金融服務平台」。應充分發揮政策性金融機構的功能,引導商業性金融機構加快境外布局、創新融資模式,加強與國際金融機構合作,構建廣覆蓋、高效率的金融服務平台,為國際產能和裝備製造合作提供更好的金融服務。

⑶ 人民銀行關於調整完善內設結構的總結

2014年,市人民銀行認真貫徹落實全國金融工作會議和人民銀行總分行工作會議精神與工作部署,以科學發展觀為統領,堅持金融服務實體經濟的本質要求,切實防範金融風險,依法、高效履行基層央行職責。按照「能力提升、基礎支撐、創新引領、項目拉動、黨建保障」的整體工作思路,開拓進取,扎實工作,深入推進「四型中支」建設,各項工作再上新台階,有力支持和促進了經濟持續健康發展。

一、認真貫徹穩健的貨幣政策,積極搭建平台,金融服務實體經濟水平不斷提高。
2014年,市人民銀行主動謀劃、組織和推動全市金融機構開展了「金融幹部進千企、金融產品(政策)進萬戶、金融服務進千村」三大活動,構建了「人行推動、銀行主動、縣區聯動」三位一體的工作推進機制,有效引導金融資源投向實體經濟,實現了信貸增量合理增長。

(一)搭建「金融幹部進千企」活動平台,打造「金融強企」工程。以全市規模以上工業企業為對象,組織全市金融幹部深入走訪企業1282戶(其中規模以上企業859戶),實施「一對一」的信貸輔導和金融服務2380次,幫助企業制定融資計劃551份,累計貸款38.75億元,貸款余額55億元,有效促進了全市實體經濟的發展和轉型,為轉變行業作風,促進銀企對接交流,塑造新型銀企關系進行了有益的探索,受到政府、銀行和企業的普遍好評,《金融時報》、《工作》等媒體進行了專題報道。[轉自第一公文網:gongwen.1kejian.com]

(二)搭建「金融產品(政策)進萬戶」活動平台,打造「金融惠民工程」。以持續深化金融產品和服務方式創新為重點,組織金融新產品、服務新方式和金融新政策深入各類經濟實體(尤其是與民生相關的經濟領域),提供「面對面」的金融服務,全市金融創新產品達47種,累計支持各類小企業和示範農戶8.31萬戶,累計貸款192.79億元;全市中小微企業貸款比年初增加42.29億元,增長28.85%,高於全市平均信貸增速8.63個百分點。活動的開展有效促進了全市金融產品和服務方式的創新,提高了金融服務實體經濟的水平,也為宣傳金融政策,促進社會更好地了解金融提供了新的載體。

(三)搭建「金融服務進千村」活動平台,打造「金融助農」工程。以落實國家惠農政策為著力點,積極推進銀行卡助農取款服務試點建設,全年全市批設服務點2147個,覆蓋了全市1206個行政村,提前實現了「匯農工程村村通」目標,填補了我市鄉鎮以下金融服務空白點,使農民足不出村就可享受到便捷的取款、繳費、轉賬、查詢等金融服務,取得了顯著的經濟效益和社會效益。該項目列入了市政府年度「十大惠民實事(工程)」。

(四)加強貨幣政策工具管理,金融機構服務實體經濟能力持續提升。主動發揮差別准備金動態調整政策激勵約束作用,引導轄內金融機構按照合意貸款要求均衡安排信貸投放。加強利率市場化微觀機制建設,開展了法人金融機構利率風險定價能力現場評估。宣傳、培育直接融資市場主體,實現直接融資32億元,同比多增24億元。

二、金融管理與服務機制建設扎實推進,金融監管與金融風險防範工作進一步加強

高度重視並持續加強「兩管理、兩綜合、重大事項報告和金融消費者權益保護」工作(以下簡稱「2211」工作),把「2211」制度與機制建設作為年度加強金融管理與服務、防範化解金融風險、維護轄區金融穩定、增強依法履職有效性和影響力的重要舉措和抓手,轄區金融機構對人民銀行工作的呼應和配合進一步提高,貫徹執行人民銀行相關政策的工作水平進一步提升,機構信用代碼推廣、重大事項報告等工作走在全省前列。

(一)深入推進「2211」制度機制建設。制定並完善了《關於進一步加強金融機構管理與服務工作的指導意見》及13個配套制度和辦法,形成了以「2211」工程為主體,以「指導意見為統領、服務辦法為支撐、執法評價為保障」的金融綜合管理與服務體系;注重發揮「2211」項目聯動效應,對銀行業機構執行人民銀行政策情況進行了綜合評價,評價結果實行「一行一通報」,與銀行機構主要負責人「一對一」談話,對評為C類的2家機構啟動了綜合執法檢查,連續第6年開展了綜合執法實踐活動,綜合執法與單項執行比較分析的專題調查報告被總行條法司採用。重大事項報告制度和金融消費者權益保護工作實現金融機構、縣域全覆蓋,探索開展了重大事項報告制度落實情況現場核查,金融機構累計上報重大事項118件,協調處理金融消費糾紛27項。

(二)持續推進金融改革和金融體系建設。推動農行「三農金融事業部」改革並完成相關機構考核評估,依法規范對建行改革效果、蕭縣信用聯社穩健性以及泗縣農合行內控管理現場評估,對央行專項票據兌付後續監測考核一類聯社給予支農再貸款限額獎勵與支持。支持金融機構網點向縣域延伸,核准淮海村鎮銀行、本富村鎮銀行等8家新設銀行業、保險業金融機構加入人民銀行金融管理與服務系統,促進新設機構相關業務規范開展。

(三)積極預防和處置風險,金融穩定工作進一步加強。堅守不發生區域性、系統性風險底線,深化銀行、證券、保險業風險監測與預警,開展了流動性風險市縣兩級聯動綜合應急演練;密切關注非正規金融組織發展,主動參與了小額公司開業審核和業務輔導,參與實施了寄賣行等類金融組織現場檢查,建立了地方非金融機構基本信息庫,召開了第四屆公檢法司暨類金融機構聯席會議,動態掌握非正規金融組織狀況和對金融體系的影響。

三、認真落實外匯改革政策,促進外向型經濟快速發展

(一)認真落實貨物貿易外匯改革各項便利化政策措施。積極落實國家外匯管理局取消對企業進出口逐筆核銷制度,構建了以總量篩選、動態監測、分類監管為特點的新型外匯管理模式。對全轄103家外貿企業進行了改革政策培訓,完善了外匯政策宣傳QQ群,貨物貿易外匯監測系統運行順暢,行政效能、透明度以及監管效率有效提高。企業出口退稅時間與改革前相比提前了一個月左右。

(二)加強外匯業務合規性管理。創新非現場核查方法,利用非現場檢查系統開展申報數據專項核查。督促外匯指定銀行切實履行代位監管職責,加強對開戶企業外匯企業輔導。

(三)嚴格外匯市場准入管理。不斷完善銀行結售匯業務的市場驗收內容,對轄內48家備案銀行網點結售匯市場准入情況進行了回訪,及時掌握了各銀行網點結售匯最新情況。

(四)跨境人民幣結算有序開展。積極宣傳跨境人民幣結算政策,支持企業「走出去」,涵蓋貨物貿易、服務貿易和對外直接投資領域,成為省首個人民幣境外投資的地級市。

四、不斷完善金融基礎設施建設,服務經濟社會發展水平持續提升

(一)國庫管理與服務職責切實履行。在全省率先制定了國庫經收處評比辦法,會同財政部門對商業銀行國庫經收業務全面考核,由財政每年撥付專項考核經費並通報表彰,國庫監管工作繼續走在全省前列。在皖北經濟產業園區中率先設立和營運了現代產業園區國庫,國債承銷機構星級認證經驗全省推廣,財稅庫銀橫向聯網實現全覆蓋,初步實現了稅款直達入庫、支出即時到賬目標。

(二)人民幣流通環境進一步優化。開展了銀行對外誤付假幣和「加大殘幣回籠優化流通環境」兩個專項活動,按季開展繳存款錢捆質量抽查,督促建立殘幣兌換綠色通道,加大了原封新券投放力度。

(三)支付科技服務水平進一步提高。支付清算系統運行平穩,清算系統實現了安全高效運轉。積極推進銀行卡晶元化遷移工作,全市3614台POS機具受理金融IC卡功能改造完成,ATM機具改造完成率達78.47%。發卡機構增至5個,累計發行金融IC卡43231張。啟動了金融IC卡載入社保功能工作。

(四)反洗錢工作標准化體系不斷完善。確立了反洗錢履職標准(共6類21項),反洗錢標准化管理體系推廣至證券保險行業和縣域金融機構,對6個金融機構開展了反洗錢現場檢查。落實反洗錢工作協調機制。

(五)金融研究和調研信息扎實推進。持續開展了「百人百題」調研競賽、金融法制調研競賽、農字型大小特色金融研究,完善了重點調研課題管理和調研信息共享機制,45個調研課題全部完成。政務信息工作在分行、合肥中心支行、市委、市政府考核中均位居前三名,幹部職工研究工作、破解難題、推動發展的能力有了新的提升。

(六)轄區社會信用體系和金融生態環境建設持續改善。積極爭取縣成為省首批6個農村信用體系試驗區之一,制定了金融生態縣活動方案,推動市政府召開了金融生態縣推進大會,持續推動了市縣政府簽訂縣區金融生態環境建設目標責任書,對各縣區政府落實情況開展量化考核並下發通報。與市團委聯合開展了農村青年信用示範戶創建活動,強力推進機構信用代碼發放工作,進度和質量在全省儲蓄保持領先位次。

六、不斷加強黨的建設和內部管理,確保中心支行系統穩健、高效履職

(一)黨委班子領導水平不斷提升。堅持以嚴格執行民主集中制為著力點,班子凝聚力不斷增強,完善了民主決策、民主管理、民主監督「三位一體」的職工民主管理體系。堅持以促進科學發展為中心點,班子引領力不斷增強,探索形成了「四位一體」(謀劃―執行―反饋―提高)的工作推進機制,完善了「三化同步」(基礎工作規范化、重點工作項目化、創新工作特色化)的工作推進路徑。堅持以勤政廉政建設為關節點,班子凝聚力感召力不斷彰顯。簽訂並扎實落實了黨風廉政建設責任書、廉政風險防控責任書及項目維修責任書共3類37人(次),行風評議滿意率達100%。

(二)幹部隊伍履職水平不斷提高。認真落實從嚴管理幹部規定,通過民主推薦、競爭上崗等方式選任了科長4名,支行行長1名,副科長4名、支行紀檢組長1名,副主任科員10名(含支行2名)。堅持從嚴管理幹部,對1名不能遵守勞動紀律的幹部進行了辭退處理。完善了重點工作、目標考核、工資收入分配機制,努力調動幹部職工積極性。推動學習型中心支行建設,建立了金融宣傳、調查研究等7個子人才庫,入庫人員125人(次)。積極實施教育培訓三年工作規劃,實現了參訓率、滿分率「雙百分」的學習目標。

(三)黨的建設全面加強。以迎接黨的十八大為契機,全面加強黨支部和黨員隊伍建設。召開了黨建工作大會,統籌安排、協同推進基層黨組織建設年、創先爭優、學習型黨組織建設等活動。深入開展創先爭優活動,組織了民主評議黨員、黨員創先爭優公開承諾、「一先雙優」評選表彰和宣傳活動,中心支行機關16個支部123名在職黨員按照「五帶頭」的標准開展公開承諾、踐諾和評諾活動,黨員中堅與骨幹作用進一步顯現。堅持黨建帶工建、帶團建、帶婦建的工作思路,有效激發了幹部職工愛崗敬業、勤勉奮進的工作熱情。

(四)內部安全管理進一步加強。規范會計基礎工作,開展了異地輪崗試點,強化基建項目檢查輔導,推進公務卡報賬管理,強化集中采購過程監督。強化日常監督,下發事後監督通知(提示)書7份,較好地發揮事後監督「屏障」作用。推動內審轉型,完成審計項目8個,開展飛行檢查6次。開展制度集中梳理完善活動,增加崗位職責、工作制度和操作流程27項,修訂73項,刪減7項。開展了「整改提高月」活動,開展審計咨詢服務5項,提出建議54條。強化安全管理,實現了安全無事故,榮獲省保衛業務知識競賽團體二等獎。強化機關行政服務職能,規范辦事程序。

(五)黨風廉政建設繼續加強。以深化制度執行力專項建設為重點,不斷加強教育,改進作風,提高效能。黨委帶頭倡導理論學習之風、聯系群眾之風、求真務實之風、厲行節約之風和廉政勤政之風,認真執行行長接待日和行長信箱等制度。嚴格執行廉潔從政各項規定。突出黨內監督,完善監督機制,對新提任幹部進行任前廉政談話。開展了「制度完善月」、「整改提高月」活動,全面落實分行巡視、民主生活會、履職審計三項檢查整改措施。

2014年,市人民銀行各項工作穩中求進,基礎工作扎實推進,重點工作有序開展,履職能力進一步提升,全行幹部職工爭先創優意識和氛圍進一步濃厚。2013年,市人民銀行將在十八大精神的指引下,認真貫徹落實穩健的貨幣政策,緊緊圍繞主題主線,穩中求進,開拓創新,推動中心支行和轄區經濟科學、和諧發展。

⑷ 如何建立與完善我國金融法的體系

我國現行金融監管體系存在的主要問題,一是缺乏有效金融監管的條件;二是多元化監管主體缺乏必要的信息交流與合作;三是證券業、保險業的監管資源與行業發展不匹配;四是金融監管缺乏科學的實務操作系統。建立有效金融監管體系的重點,一是建立與完善以監管當局、內控制度和行業自律為主要內容的金融監管組織體系;二是建立與完善以金融監管制度體系、金融監管信息系統、金融風險減震機制、金融風險預警系統、金融監管合作制度為主要內容的金融監管操作系統;三是培育以穩健的宏觀經濟環境、完善的公共金融基礎設施、有效的市場約束、完善的系統性保護性機制和金融問題高效處理機制為主要內容的有效金融監管條件。 現階段,我國已建立了中央銀行、保監會、證監會分業監管的金融監管組織體系、法律體系以及相應的指標體系和監測體系。但從實際運行的效果看,還存在著諸多缺陷,一是缺乏有效金融監管的條件;二是多元化監管主體缺乏必要的信息交流與合作;三是證券業、保險業的監管資源(包括人力、物力和技術)與行業發展不匹配;四是金融監管缺乏完善的實務操作系統 。鑒於此,筆者認為,建立我國有效金融監管體系的著眼點應放在以下幾方面: 一、建立有效的金融監管組織體系 世界各國金融監管組織體系並沒有統一模式,關鍵是實現金融監管的便利性、協調性和有效性。考慮到目前我國金融業分業經營還將持續一定時期,因此,我國金融監管組織體系建設應重點突出三大系統的建立與完善。 (一)完善監管當局的監管控制系統。目前,我國的金融監管當局是由中央銀行、證監會、保監會共同構成的。從監管當局的結構狀況看,除中央銀行的監管資源基本與其監管對象的發展水平相適應外,證監會目前只在各省會城市及其他個別城市設立了派出機構,其監管資源狀況只能滿足於對證券機構的市場准入監管和持續營業機構的非現場監測,還無力顧及到對其監管對象經營合規性、風險性的檢查與評估。保監會在全國各地的派出機構更少,沒有設立保險監管機構的地區,其對保險業的監管工作主要委託當地人民銀行代理 ,由此造成對保險業的監管責權利脫節,監管質量與效率很低。對此,現階段完善監管當局監控系統的重點,一是增設證監會、保監會的機構和人員,使其能單獨完成或通過聘請中介機構共同完成對其監管對象的監管任務。二是建立中央銀行、證監會、保監會的分級聯系制度,加強信息交流與技術合作,實現對有關金融機構的業務並表監管。三是各監管當局的總、分支機構之間要明確監管職權,各分支機構要在授權范圍內,按統一標准行使監管職能。四是各級金融監管部門要建立完善的金融監管責任制,明確規定監管機構及其人員對監管對象存在的問題應查未查、應查出未查出、查出不報、不依法處罰、執法過錯等行為所負的責任,以促使監管機構及其人員提高素質,規范行為。五是各監管當局要實行本外幣業務、內外資機構、境內外機構、表內外業務的統一監管,擴大金融監管覆蓋面。 考慮到加入WTO後,為有效解決混業經營條件下對金融機構的並表監管問題,需要進一步改革我國的金融監管體制。借鑒世界各國金融監管體制選擇的實踐,筆者認為,加入WTO後,我國金融監管體制可供選擇的改革模式主要有三種: 第一種模式:保持現有金融監管的制度結構,對於不同金融機構之間的業務交叉,可通過加強不同監管主體之間的協調來解決並表監管問題。在實踐中還可以實行以一家監管機構為主的做法,來應付金融業務多樣化的監管需要。世界上不少國家目前選擇的是此類金融監管模式。 第二種模式:順應混業經營統一並表監管的需要,成立一家超級金融監管機構,從而獨自、全面、有效地對業務廣泛的金融機構的整體情況加以監控。這是現階段金融監管體制選擇的新趨勢。 第三種模式:打破現有的制度結構,在不成立統一的超級金融監管機構的情況下,按照金融監管的目標設立幾個監管部門,各部門從各自的目標出發有權審視各家金融機構,組成矩陣式的監管模式。目前,這種監管模式只是一種理論模型,尚未進入實踐階段。 從上述三種模式比較看,第一種缺陷越來越明顯。第二種模式雖然有利但對基礎設施的要求很高。第三種尚需實踐檢驗。因此,中國金融監管體制的改革應分兩步走。第一步:考慮到國內的信用評級和外部審計尚未達到一定的水平,金融監管的基礎設施等還跟不上,現階段仍應堅持分業監管的金融監管體制,重點是改善金融監管的基礎條件,加強金融監管機構的溝通與合作,以實現綜合監管。第二步:根據國際金融新趨勢,結合我國加入WTO後金融業混業經營對金融監管的新要求,我國的金融監管應逐步走向泥業經營、統一監管的金融監管體制。在向混業模式的過渡中,待條件成熟時,可將人民銀行的貨幣政策職能與金融監管職能分離,將人民銀行的監管部門、證監會、保監會合並成一個統一的金融監管當局,負責對所有金融機構及其業務的監管,監管當局可按行政區劃設立分支機構,各分支機構負責對轄內所有金融機構及其業務的監督管理。 二)完善金融機構內部控制系統。從國際金融監管制度演變的過程看,金融監管大致經歷了行政手段控制為主、標准化指標控制為主、內部模型法控制為主、預先承諾控制為主等幾個階段。隨著金融市場化程度不斷提高,對金融機構內控機制要求也更加嚴密。現階段的重點為,一是合理設置內控機構。各金融機構都要建立與本系統業務發展相適應的內部審計部門或稽核部門,並具有相對獨立性、超脫性和權威性。可選擇在系統內部設立跨地區的監管分局、稽核中心或特派員辦事處,消除或減少被查單位對檢查部門及其人員的行為制約。二是充實改善內控設施。金融機構建立內控系統網路和相對集中的數據處理中心,一方面改善內部控制的非現場監測條件,運用系統網路觀測各經營機構的財務、資產等業務指標變化情況;另一方面能有效防止或減少基層行亂調帳、亂改賬等違規行為的發生。三是修改完善內控制度。內控制度的建立與完善是一個動態過程,各金融機構都要適時根據其業務發展和環境變化不斷修改完善內控制度,以動態適應其業務發展與金融創新對風險控制的需要。 (三)建立金融同業自律控制系統。從世界各國金融同業自律制度建設的實踐看,同業公會(或協會)是適應金融業行業保護、行業協調與行業監管的需要,自發地形成和發展起來的。結合我國金融業發展的現狀,建議:一是在監管當局的鼓勵、指導以及社會輿論的倡導下,在自發、自願的基礎上建立金融業同業公會。可根據金融機構的不同類型、不同地區建立不同的金融業同業公會,並提倡在此基礎上形成全國金融業同業公會的聯系機制。二是賦予金融業同業公會具有行業保護、行業協調、行業監管、行業合作與交流等職能。 從世界各國金融監管操作系統的建設看,其構成要素大致包括金融監管制度、金融監管設施、金融監管手段、金融監管隊伍等內容。從我國的現狀看,其完善重點主要是以下幾方面: (一)完善金融監管制度體系。金融監管制度是金融機構行為規范的准則,是金融監管部門及其人員藉以判斷和約束被監管對象行為的依據和手段。因此,金融監管制度的適用性與完善程度,直接影響金融監管的效果。從目前的實際情況看,我們雖然在金融機構市場准入、持續營業和市場退出各個環節都制定了相應的規章制度,但這些制度的建立與執行效果並不理想。其原因,一是部分制度條款不完善,缺乏可操作性;二是制度落實缺乏必要的監督約束機制;三是有關制度的執行,缺乏配套政策。對此,考慮到加入WTO對金融監管提出的新要求,完善我國金融監管制度的重點應突出建立與國際接軌的金融監管制度。一是建立與國際接軌的標准化監管指標體系,逐步統一內外資金融機構的監管標准;二是適當提高資本充足標准,建立有效的金融機構資本金補充機制;三是要用法律的形式明確各級金融監管機構的監管權利、責任和手段;四是要建立與金融機構資產分類相對應的呆壞賬准備金制度;五是建立對金融機構統一的資信評估制度;六是建立完備的市場風險控制制度。 (二)構建金融監管信息系統。我國金融監管信息系統尚處於一種分割、低效、失真狀態。一是中央銀行、證監會、保監會的監管信息系統分割,不能實現監管信息共享;二是監管信息定時報送制度,使得金融監管信息的收集效率很低;三是金融機構報送數據存在人為調整,使得金融監管信息失真。由此造成監管部門不能及時發現是否出現了正常金融機構正在向有問題金融機構轉化,是否出現了有問題金融機構向危機金融機構轉化,是否出現了危機機構的風險向系統內擴散,從而降低了金融監管的質量和效率。針對這種情況,我們要加快金融監管信息系統的網路化建設,一是要加快各金融機構內部控制監管信息的網路化建設,實現系統內部業務發展與監管信息同步反饋。二是加快監管當局的監管信息網路化建設,改善信息傳遞方式和速度,創造條件實現監管部門與監管對象業務系統的信息聯網,使金融機構的原始信息真實反映到監管部門,增強信息的透明度和准確性,以動態觀察與分析監管對象經營活動的合規性和風險情況。三是加快監管當局之間的監管信息網路建設,以實現金融監管信息共享,降低成本,提高效率。 (三)建立金融風險減震機制。考慮到加入WTO後,隨著我國人民幣資本項目可兌換的逐步放開,會增加國際金融風險向國內傳導的途徑。對此,我們有必要建立緩和國際金融風險沖擊的減震機制。(1)保持適度的國際儲備標准。借鑒國外經驗,我國保持適度的國際儲備可依據下列參考標准:一是外匯儲備支持外貿進口的時間最低不能少於3個月的進口需求;二是外匯儲備與外債總額之比不能低於30%;三是外匯儲備與短期債務之比不能低於100%;四是外債與GDP之比不能超過50%;五是經常項目順差與GDP之比應控制在-5%-0%之間;六是外國直接投資加經常項目盈餘與GDP之比應控制在-2.5%-5%之間。(2)適度調整匯率制度。借鑒世界各國匯率制度選擇的成功經驗,加入WTO後,我國應適當調整,適當加大匯率的浮動幅度,適當放開結售匯限制,避免外匯過多地集中於中央銀行,迫使央行擴大基礎貨幣投放。隨著商業銀行、企業、居民持匯量的增加,要逐步培育與發展我國的金融衍生市場,為規避匯率波動風險創造條件。

⑸ 金融機構應當採取哪些措施完善反洗錢內控

按照我國反洗錢法律法規的規定,金融機構應當採取哪些措施完善反洗錢內控?
A.金融機構及其分支機構應當依法建立健全反洗錢內部控制制度
B.設立反洗錢專門機構或者指定內設機構負責反洗錢工作
C.制定反洗錢內部操作規程和控制措施
D.對工作人員進行反洗錢培訓
E.金融機構的負責人應當對反洗錢內部控制制度的有效實施負責
答案:ABC

⑹ 如何完善中央和地方金融監管體系

我國金融體系與現代金融體系要求相比,尚有不少差距。主要表現在:金融市場體系結構尚不合理,資本市場的發展結構失衡,債券市場發展嚴重滯後。從金融市場主體看,金融組織的國有產權比重過大,民營金融企業比例很低。金融環境體系有待進一步完善,社會信用體系較為脆弱。

我們必須以科學發展觀為指導,進一步加快完善我國現代金融體系的建設與發展。
(1) 穩步推進各類金融市場的建設與發展,促進貨幣市場、資本市場及外匯與黃金市場的協調發展。對於資本市場,要重視債券市場的建設與發展;推進多層次資本市場的發展。

(2) 完善金融監管體系,加強監管機構的協調。進一步完善中央監管機構監管、金融機構內部治理、金融行業自律、社會公眾監管四個層次的金融監管體
系,完善銀監會、證監會、保監會三大中央監管的協調機制。

(3) 發展多種所有制形式的金融機構,對民營金融機構的發展予以正確引導和適度支持,促進國有金融機構、民營金融機構及外資金融機構的協調發展。

(4) 加強金融法律制度建設、基礎設施建設、社會信用體系建設,構建良好的金融生態。

(5) 樹立科學的金融發展觀,正確處理好金融創新、發展績效和風險防範三者關系,在現代金融體系的建設與發展中,統籌好金融改革、發展與穩定三者關系,為全面建設小康社會與構建和諧社會提供高效安全的金融支持。

⑺ 怎樣完善金融組織體系,增加金融有效供給

完善金融組織體系,增加金融有效供給的方法:
要鼓勵發展更多的金融機構和金融業態,填補空白,增加競爭,改進服務,切實提高小微企業金融服務的可獲得性和便利性,降低融資低成本。

1、加強地方法人金融機構建設。要大力發展以小微企業為主要服務對象的地方法人金融機構,優化金融資源區域布局,通過政策激勵和考核約束,引導金融機構主動對接小微企業。高度關注民間借貸風險問題,疏堵結合,給民間借貸合法身份,使其陽光化、規范化發展,納入有效監管范圍。繼續深化農村信用社產權改革,建立現代企業制度,擴大農信社在基層的金融支持力度。大力支持在小微企業集中的地區設立村鎮銀行、貸款公司等小型金融機構。積極探索由民間資本發起設立的民營銀行、金融租賃公司和消費金融公司等金融機構,豐富小微企業金融服務機構種類。
2、重構融資性擔保體系。要降低小微企業融資成本,必須重構融資擔保體系,把融資性擔保公司作為政府扶持小微企業、不以盈利為目的的增信機構,緩解小微企業質押品不足的難題。各級政府可結合自身情況,組建省級擔保集團,控股或參股各縣(市、區)政府性擔保公司,提升融資擔保的能力。目前,湖北省絕大多數縣(市、區)都擁有一家政府參股控股、注冊資本金一億元以上的擔保公司。同時,積極探索建立政府主導的省級再擔保公司,推動銀行與擔保機構擴大合作范圍,不斷提高擔保放大倍數。督促和引導政府性擔保公司回歸公益。大力推行小額貸款保證保險,引入保險機構為小微企業貸款保駕護航。
3、推動中介組織服務小微企業。探索發展專門服務區域性股權市場的小型證券機構,積極發展服務小微企業的評級機構,大力發展財務、法律、管理咨詢、營銷策劃等企業服務類中介組織。鼓勵各類中介組織結合小微企業特點,開發保姆式的服務項目,提供價廉物美的咨詢服務。政府部門可向中介機構購買服務,為小微企業提供融資策劃、財稅代理、法律體檢等方面的專業服務,節省小微企業經營成本。
總之,小微企業是經濟的基礎和活力所在,扶持小微企業的發展是包括政府在內的全社會共同的責任,也是國民經濟固本培元之舉。要從思想認識到行動上高度重視,多措並舉,形成體系化、制度化的安排,那麼,小微融資難、融資貴問題一定能夠得到化解。

⑻ 急:目前我國銀行業的總體格局的劃分

一、當前我國銀行體系的總體格局

改革開放以來,我國的銀行業發展很快,逐漸打破了四大國有商業銀行一統天下的單一國有銀行體系。但國有商業銀行在我國銀行體系中仍居主體地位。近年來,我國國有商業銀行實行的是總分行制組織結構,一般至少包括總行——省分行——地(市)分行——縣支行——分理處(儲蓄所)五個層次,這就決定了其機構的設置模式,即按省區設置分(支)行。從個體布局看,四大國有商業銀行原來各有業務范圍的界定,尤其是農業銀行,主要經營對象是針對於「三農」,但這幾年來,農行在農村的經營網點被撤消了很多,發展空間正在不斷地向城市擴展;中國銀行原本定位於外匯業務,其經營網點主要分布在城市:而工商銀行與建設銀行在業務范圍上已無實質性區別。四大行在所有的縣(市)設立分支機構,這從布局上講很不合哩,因為業務量不足,效益較差。與國有商業銀行陽比,10家股份制商業銀行的分支機構較少,主要分布於大中城市。其中,交通銀行分支機構設置地域范圍比較廣,在所有的直轄市、副省級城市及部分地級市設有分(支)行,縣級市則基本不進入。其他9家股份制商業銀行布點多在副省級城市及省會城市,一般地級市及縣級市則幾乎不涉及。城市商業銀行是在深化金融體制改革的進程中,由城市企業、? 用窈偷胤講普

⑼ 如何完善我國的金融機構體系

學習外國的金融機構 他們很成熟 很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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