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可以在銀行以外的金融機構做理財嗎
2. 只有銀行才能發行理財產品嗎其他金融機構可以發行理財產品嗎
你們券商不就要出保本型理財產品了嗎
理財產品這個定義太廣了
黃金算不算理財產品呢?
保險不也打著理財產品天天那賣那嗎
3. 個人或公司可以代理銀行的理財產品嗎
應該不可以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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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樓主想了解關於理財方面的咨詢和建議,或者樓主想投訴某個銀行,揭露銀行的各種「潛規則」我介紹樓主一個值得經常逛逛的網站,「醜陋的銀行網」。
大家也可以去看看。(網路一下可以查到網址,我就不發了)
4. 投資管理有限公司代客戶操作股票違法嗎
具體法律法規不太清楚,這要請專業的法律人士
但是有一點我是了解的,目前代客理財業務只有證券公司和基金公司有資格進行
其他的如投資咨詢機構等金融服務機構都不能進行代客操作
也就是說這是家私募基金,私募在我國本身就是違法的.所以這方面可能會比較麻煩,合同本身也未必有效。我想這方面法律意識還是需要的
不過我不知道這構不構成金融詐騙
還是需要咨詢專業人士,在這里很難獲得滿意的答案
5. 個人是否經營代客理財業務
李某在一家證券公司工作多年,對證券市場以及股票市場較為熟悉。辭職後,李某欲利用自己的經驗開一家代客理財公司,計劃通過吸收他人的資金來代他人購買證券、股票,進行相關操作,並從中收取傭金。請問:李某能否設立該公司? 首先,本案中,李某欲經營的代客理財業務屬於我國法律、法規上規定的個人理財業務。根據我國相關的法律、法規的規定,個人理財業務屬於金融業務,在我國禁止非金融機構經營。也就是說,在我國只允許商業銀行、證券公司、信託公司、基金公司以及保險公司等五類公司經營個人理財業務。個人設立代客理財公司經營個人理財業務是違法的。因此,李某不能設立該代客理財公司,其設立該代客理財公司的請求也不會得到工商部門的批准。
其次,個人經營代客理財業務是違法的,但是並不是所有個人代他人理財的行為都是違法的。一般情況下,以下二種情形不違法:
1、在親人、朋友之間,基於信任,將貨幣交由他人對金融機構開發的個人理財產品進行投資;
2、對於賬戶的名字還是委託人的姓名,如果委託人對受託人的購買股票、證券等操作進行了授權,並將其賬戶及資金、密碼等信息告訴受託人,由受託人進行相關操作並抽取傭金的行為未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禁止性規定,一般也不會被認為是違法行為。
另外,需要說明的是,在個人非法代客理財的情形下,雙方簽訂的委託理財合同一般也會因違法法律、行政法規的強制性規定而被認定為無效,其中產生的利息、股息等孳息也會因此被沒收。相關法律、法規:《商業銀行個人理財業務管理暫行辦法》、《證券、期貨投資咨詢管理暫行辦法》、《商業銀行個人理財業務風險管理指引》
6. 可以成立公司,代客理財嗎不知道是否違反政策.有折中方案嗎
可以,光明正大的也可以,私下也可以,但是光明正大的不允許承諾收易,比如至少百分之十還是多少的,可以以投資咨詢的名義開設,或者信託之類的
7. 發行理財產品和代客理財有什麼區別
銀行是不發行理財產品的,銀行里的理財產品都是由第三方金融機構發行,銀行只是代賣!
8. 代理銷售理財產品需要什麼公司
只要經過中國的金融管理機構授權的公司都可以代理銷售理財產品,比如支付寶、人人貸、陸金所、借貸寶、銀行等。
附註:
理財產品一般通過商業銀行或非銀行金融機構可以購買,傳統渠道包括:銀行、保險公司、證券公司、期貨公司、基金公司。新興渠道包括:第三方理財機構、綜合理財服務機構。
中國的金融市場管理機構主要是以中國人民銀行、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中國銀行業監督管理委員會、中國保險業監督管理委員會和國家外匯管理局為主體的「一行三會一局」的金融監管體系。
理財產品,即由商業銀行和正規金融機構自行設計並發行,將募集到的資金根據產品合同約定投入相關金融市場及購買相關金融產品,獲取投資收益後,根據合同約定分配給投資人的一類理財產品。
9. 資產管理業務和代客理財有什麼不同
大同小異都是幫客戶賺錢,拿提成和管理費。資產管理業務是公司化,正規化,規模比較大,後面是個人對個人,相當來說比較小眾。盈利能力永遠是市場的稀缺資源。股市中能夠穩定盈利的高手,很少。希望採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