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改革開放以來我國金融機構體系變化的原因及未來的發展趨勢
金融機構體系變化:大一統的金融百貨公司——分業經營——混業經營趨勢
原因:金融市場不成熟,監管不完善,機構內控制度有待改善、實力不強、抗風險能力弱。
有混業的趨勢是因為:國家趨勢的金融全球化,監管一體化,金融自由化,金融創新,等。
⑵ 我國金融機構體系發展歷程
我國明朝末年出現了類似銀行的錢庄和票號。鴉片戰爭後,一些外商銀行紛紛進入我國開展金融業務,並憑借其特權攫取了巨額的利潤。我國境內第一家銀行是1845年英國人設立的麗如銀行, 1897年中國通商銀行作為中國人自辦的第一家銀行開始營業。
20世紀30年代,統治舊中國的國民黨政權建立了以中央銀行、中國銀行、交通銀行、中國農民銀行、中央信託局、郵政儲金匯業局、中央合作金庫(簡稱「四行二局一庫」)為主體,包括省、市、縣銀行及官商合辦銀行在內的金融體系。此外還有一批民族資本家興辦的私營銀行及錢庄,其中約三分之一集中在上海,但多半規模不大且投機性強,在經濟運行中所起的作用十分有限。
隨著中國人民解放戰爭的節節勝利,1948年12月1日在石家莊成立了中國人民銀行,並開始發行人民幣。1949年2月,中國人民銀行遷入北平。新中國成立前後,根據1948年4月在北平召開的中國人民政治協商會議第一屆全體會議通過的《共同綱領》,對官僚資本銀行進行了接管,並分不同情況進行停業清理或改組為專業銀行;將官商合辦的4家銀行改組為公私合營銀行;對私營銀行則進行整頓和改造;還取消了在華外商銀行的一切特權,並禁止外國貨幣在國內流通。
新中國成立後,我國在計劃經濟體制下形成了由中國人民銀行「大一統」的銀行體系,即銀行不劃分專業系統,各個銀行都作為中國人民銀行內部的一個組成部分,從而使中國人民 銀行成為既辦理存款、貸款和匯兌業務的商業銀行,又擔負著國家宏觀調控職能的中央銀行。「文化大革命」期間,在「左」的思想指導下,銀行的獨立性日漸消失,1969年9月甚至將中國人民銀行並入財政部,成為財政部所屬的二級機構,使其基本上淪為政府的「大錢庫」和「出納員」。不少領導人不懂銀行工作的重要性,把銀行當作一個辦理收收付付的『大錢庫',需要錢的時候才想到銀行,有的甚至把財政資金和信貸資金混同起來,靠行政手段辦事,做了許多違反經濟規律的事。
1976年10月,「文化大革命」十年動亂結束,我國的銀行體系也開始恢復和重建。1978年12月召開的中國共產黨十一屆三中全會,開始全面糾正「文化大革命」及其以前的「左」傾錯誤,使我國進入了改革開放的新時期。我國的銀行業在鄧小平理論的指導下,走上了改革開放的道路。從1977年至今,我國商業銀行的發展大體上可以分為以下幾個階段。
體系重建階段(1977—1986年) 盡管在1978年3月中國人民銀行總行恢復了其獨立的部級單位的地位,但其所擔負的商業銀行與中央銀行的雙重職能並未改變。從1979年初開始,在改革開放方針的指引下,相繼恢復了主管農村金融業務的中國農業銀行,從中國人民銀行中分設出了主管外貿信貸和外匯業務的中國銀行,從財政部中分設出了主管長期投資和貸款業務的中國人民建設銀行,1981 年底又成立了負責接受國際金融機構貸款及其他資金轉貸給國內企業的中國投資銀行。1983年9月17日,國務院發文明確規定中國人民銀行專門行使中央銀行的職能,同時決定成立中國工商銀行,接辦中國人民銀行原有的信貸和儲蓄等商業銀行業務。至此我國基本形成了以中央銀行為領導、以四大國家專業銀行為骨幹所組成的銀行體系。
1984年10月,中國共產黨十二屆三中全會做出了《中共中央關於經濟體制改革的決定》。為了發展「有計劃的商品經濟」,我國銀行體系迅速擴張。1985年人民銀行出台了專業銀行業務可以適當交叉和「銀行可以選擇企業、企業可以選擇銀行」的政策措施,鼓勵四家專業銀行之間開展適度競爭,從而打破了銀行資金「統收統支」的「供給制」,四家專業銀行還開始將其觸角伸向農村,為當時正在蓬勃發展的鄉鎮企業提供貸款。
擴大發展階段(1987—1996年) 隨著改革開放的進展,為銀行業的改革和發展提供了動力。1986年12月,鄧小平要求「金融改革的步子要邁大一些。要把銀行真正辦成銀行」。1987年中國人民銀行提出要建立以中央銀行為領導,各類銀行為主體、多種金融機構並存和分工協作的社會主義金融體系。在1987年中共「十三」大和1992年中共「十四」大精神的指引下,我國銀行業在改革中不斷擴大發展。
盡管在改革開放初期就已經提出國家專業銀行要進行企業化改革,實行商業化經營,但由於這些專業銀行既從事政策性信貸業務,又從事商業性信貸業務,既難以辦成真正的商業銀 行,又不利於進行金融宏觀調控。1993年11月中共十四屆三中全會提出要「建立政策性銀行,實行政策性業務與商業性業務分離」之後,在1994年內相繼成立了專門辦理政策性信貸業務的國家開發銀行、中國進出口銀行及中國農業發展銀行,從而為國家專業銀行向國有獨資商業銀行的轉變創造了有利的條件。1995年5月10日,第八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13次會議通過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業銀行法》,明確了商業銀行的性質、地位及與其他金融市場主體之間的關系,並為商業銀行自主經營、提高資產質量提供了法律保障。到1996年底,我國四大國有商業銀行共有機構153 069個、職工168.68萬人。
與此同時,在改革開放的推動之下,其他類型的銀行也迅速發展。在交通銀行於1986年7月重組成以公有制為主的股份制全國性綜合銀行之後,相繼成立了中信實業銀行、招商銀 行、深圳發展銀行、煙台住房儲蓄銀行、蚌埠住房儲蓄銀行、福建興業銀行、廣東發展銀行、中國光大銀行、華夏銀行、上海浦東發展銀行、海南發展銀行、民生銀行等12家股份制銀 行。到1996年底,這13家股份制銀行共有機構3 748個、職工8.55萬人。
1986年1月,在國務院主持下,郵電部與中國人民銀行分別以投資所有者和業務監管者的身份,聯合發布了《關於開辦郵政儲蓄的協議》,決定在北京、天津等12個城市試辦郵政儲蓄業務。1986年底通過的《中華人民共和國郵政法》將郵政儲蓄業務法定為郵政企業的業務之一,從而使郵政儲蓄遍布全國,形成了一個「准銀行」系統。1995年,中國人民銀行開始在16個城市進行在城市信用社的基礎上組建城市合作銀行的試點。同年2月,中國第一家城市商業銀行———深圳城市商業銀行成立,到1996年底共有18家城市合作銀行開業。
深化改革階段(1997—2002年) 改革攻堅階段(2003年至今)
⑶ 我國銀行發展的趨勢
我國銀行業目前已形成以國有四大行、全國性股份制商業銀行、城市商業銀行、農村金融機構、新型農村金融機構五大主體,這里主要分析前三大類:其中國有四大行目前正在朝國際化方向發展,與此同時,原先以傳統信貸業務為主的經營模式正在朝綜合化經營方向發展,包括組建金融租賃公司、保險公司等;而全國性股份制商業銀行則在進一步擴張自己的機構網點,以國內一、二線城市為主慢慢向國內三線城市拓展,與此同時,全國性股份制商業銀行憑借較輕的歷史包袱、靈活的體制機制,逐步向提升自身核心競爭力轉變,形成了招商銀行零售業務、民生銀行小微金融服務、興業銀行同業金融這種具有代表性、差異化的商業銀行金融服務,可以說,全國性股份制銀行在目前來說,無論是盈利能力還是在不良率的控制上都處於國內較為領先水平;而國內數量達到144家的城市商業銀行除少數如北京銀行這種資產過億的銀行機構網點鋪設較廣外,多數仍僅限本地或本省內經營,主要以「服務地方經濟、服務廣大市民、服務中小企業」為己任,可以說,國內城市商業銀行在服務地方經濟、服務地方中小微企業方面發揮了重要作用,成為國內銀行業體系不可或缺的重要生力軍,與此同時,城市商業銀行憑借其較靈活的經營體制、較短的決策鏈條,在貸款審批的服務效率方面逐步顯示出自己的優勢,隨著差異化、特色化、社區化逐步成為其發展的主要方向,只要牢固把握自身定位,以「三服」為己任,必定能在國內銀行業金融體系中占據重要地位。
⑷ 我國金融機構的演變和發展
20世紀70、80年代,隨著非銀行金融業務如證券、保險、信託及期貨、期權等衍生金融工具的迅猛發展,國際上,實施分業經營的商業銀行面臨前所未有的生存危機,其作為貸款人的重要性日漸下降。從資產業務方面看,資本市場、投資銀行、租賃公司及外國銀行紛紛搶走了商業銀行的大批客戶和業務。從負債業務方面看,居紛紛把積蓄投向公債、股票和投資基金以圖更有利的回報。投資基金、保險公司、貨幣基金、股票市場和養老基金都成為銀行負債業務強有力的競爭對手。隨著這些金融機構的迅猛發展,銀行資金來源急劇減少,隨之而來的是銀行利差的急劇下降。為了生存,商業銀行不得不尋找途徑開展投資銀行業務,在商業銀行和投資銀行兩大業務領域與投資銀行開展競爭,規范和劃分金融分業的籬笆逐漸的被拆除了。(謝平等《分業經營、混業經營及其監管問題研究》)
1 1979年,中信成為改革開放後第一家信託投資公司,1980年代,農業銀行、中國銀行、建設銀行和工商銀行相繼組建,並採取固定分工的方式劃定了經營范圍,使資金在系統內自上而下分配。這四家銀行分別面向農村、外匯、基本建設和城市工商提供金融服務。
1984年,組織金融體制改革研究小組專門研究綜合經營的問題,基本上形成兩種意見:一種意見是贊同德國模式 ,百貨公司式的經營;另一種是以日本為代表的嚴格的分業經營管理模式。中國還是處在計劃經濟向市場經濟轉變的開始階段,德國模式在宏觀管理上有難度,所以還是決定分業經營、分業監管。但後來決定以交行作為試驗田,單獨搞綜合經營試點。
1987年4月1日,作為股份制、綜合類、現代商業銀行的試驗田,交通銀行重新組建。它可以經營本外幣業務,從事短期和長期貸款業務,也可以經營保險、證券、信託、投資、房地產等各種非銀行金融業務,成為新中國第一家綜合經營試點銀行。交通銀行的重組,打破了資金的城鄉分割、工商分割、國內與國外分割。
2 1986年建行成立中國投資咨詢公司;1987年成立中國人建設銀行信託投資公司;1989年,建行與其他境內外機構成立了當時國內最大的租賃公司——友聯國際租賃有限公司。
3 1987年11月開始,交通銀行上海分行開辦保險業務。1991年4月26日,交通銀行將保險部獨立出來成立了全資附屬保險公司——太平洋保險公司,交通銀行行長戴相龍任公司董事長,並為太保擬定了著名的廣告詞——「太平洋保險保太平」。太平洋保險公司成為繼中國人保險公司之後的第二家全國性、綜合性保險公司。1995年3月9日,太平洋保險公司由交行全額投資改制為由交行控股的全國性股份制商業保險企業。
4 1988年9月,交通銀行在其證券部的基礎上成立了上海海通證券公司,注冊資本人幣1000萬元,是新中國最早的證券公司之一。1992年8月,上海海通證券公司改組為股份有限公司,實行董事會領導下的總經理負責制。1994年1月,海通改制為全國性證券公司,注冊資本人幣10億元,為交行控股子公司,交行總部及各分支行一律不再經營證券業務。1994年9月27日,「海通證券有限公司」正式設立,董文標任董事長兼總經理。
5 1993年11月,交通銀行明確地勾勒出了一個混業經營的金融集團模式,「堅持綜合經營和分業管理,逐步形成兩大業務體系,即以交通銀行本體經營的傳統商業銀行業務體系和以交通銀行附屬、控股子公司為主體的非銀行金融業務體系。」
6 1995年,建行與摩根斯坦利合資成立了國內第一家中外合資的真正的投資銀行——中國國際金融有限公司。
7 1992年下半年開始,金融機構違規經營嚴重,風險集中涌現,金融秩序混亂。1993年12月25日,發布了《關於金融體制改革的決定》,規定「國有商業銀行不得對非金融企業投資」,「在人、財、物方面要與保險業、信託業和證券業脫鉤,實行分業經營。」1995年,《中華人共和國商業銀行法》、《中國人銀行法》和《保險法》也相繼頒布實施,標志著我國金融體制分業經營的格局確立。
8 1996年中國銀行在倫敦注冊了一家投資銀行,後來遷到香港。1998年,在香港成立了中銀國際,這是第一家中資的投資銀行,前身是始建於1979年的中國建設財務(香港)有限公司。隨後,中銀國際和內地五家大型企業合資組建了中銀國際證券公司,又投資了中國第一支產業基金——渤海產業投資基金
9 1999年8月28日,交通銀行與上海市正式簽定轉讓協議,太平洋保險公司、海通證券公司正式與交通銀行「脫鉤」,劃歸上海市領導,交通銀行在兩家公司的全部出資額及相關權益也同時轉讓。
10 2002年3月,建行成為國內首家獲得人銀行批准開展財務顧問業務的商業銀行。2003,為了推動投資銀行業務發展,建行設立了專門的投資銀行部。
⑸ 未來中國金融業發展有幾個方向
在市場經濟中,賒銷是企業間的貿易往來中一種重要的信用銷售方式,不但加快了商業流通業的高速發展,也帶來了商品的加大豐富和市場繁榮。同時對於工業企業來說,也擴大了產品銷路,加快了企業發展。但由於我國中小企業普遍缺乏「融資難」問題,代銷的擴大及買方的拖欠,使得企業又面臨較大的資金周轉壓力。
在此背景下,我國保理業務應運而生,前瞻產業研究院發布的《2014-2018年中國保理行業發展趨勢與細分市場開拓策略分析報告》數據顯示,2009-2013年,國內保理市場規模持續擴張,特別是2012年以後,保理市場地位大幅提升。根據中國保理企業營收情況數據統計,2013年保理市場營收規模達到3781.35億歐元;同時,保理市場規模對GDP的滲透率2012年以來大幅提升,到2013年達到5.73%,中國保理行業在國民經濟中的地位明顯提升。
⑹ 我國金融機構體系發展的特徵
我國金融機構體系是以中央銀行為核心,政策性銀行與商業性銀行相分離,國有商業銀行為主體,多種金融機構並存的現代金融體系,且形成了嚴格分工,相互協作的格局。
我國現階段所形成的金融機構體系的總體情況如表所示。
中央銀行
中國人民銀行
政策性銀行
國家開發銀行、中國進出口銀行、中國農業發展銀行
國有獨資商業銀行
中國工商銀行、中國農業銀行、中國建設銀行、中國銀行
新型商業銀行
交通銀行、中信實業銀行、招商銀行、華夏銀行、中國光大銀行、中國民生銀行、深圳發展銀行、廣東發展銀行、上海浦東發展銀行、福建興業銀行、煙台住房儲蓄銀行、蚌埠住房儲蓄銀行
城市商業銀行
北京、上海、深圳、大連等十八家
非銀行金融機構
保險公司、證券公司、信託投資公司、財務公司、融資租賃公司、城市信用合作社、農場信用合作社、郵政儲蓄機構等
(表一)我國現階段金融機構體系的主要構成
(一)中國人民銀行
中國人民銀行是我國的中央銀行,是國務院領導下制定和執行貨幣政策、對金融業實施監督管理的國家機關。它是我國的貨幣發行的銀行、銀行的銀行和政府的銀行。按《中國人民銀行法》的規定,中國人民銀行的具體職責包括:1、發表、履行與其製作有關的命令和規章。2、依法制定和執行貨幣政策。3、發行人民幣,管理人民幣流通。4、監督管理銀行間同業拆借市場和銀行間債券市場。5、實施外匯管理,監督管理銀行間外匯市場。6、監督管理黃金市場。7、持有、管理、經營國家外匯儲備、黃金儲備。8、經理國庫。9、維護支付、清算系統的正常運行。10、指導、部署金融業反洗錢工作,負責反洗錢的資金檢測。11、負責金融業的統計、調查、分析和預測。12、作為國家的中央銀行,從事有關的國際金融活動。13、執行國務院規定的其他職責。
中國人民銀行的最高決心機構是理事會,李事長由中國人民銀行行長擔任。中國人民銀行總行設在北京,1998年以前按行政區劃設置其分支機構,1998年以後按經濟區域設立了天津、沈陽、上海、南京、濟南、武漢、廣州、成都、西安等九個跨行政區的分行,各分行下設若干支行。各分支行在總行領導下在各自的轄區內履行中央銀行的有關職責。同時,中國人民銀行還在北京和重慶設立兩個直屬於總行的營業管理部。
(二) 政策性銀行
政策性銀行是由政府投資設立的,不以盈利為目的,根據政府的決策和意圖專門充實政策性金融業務的銀行。
1、 國家開發銀行
國家開發銀行於1994年3月17日建立,其基本職責是為我國的基礎設施、基礎產業和支柱產業的大中型基本建設、技術改造等政策性項目及其配套工程融資。國家開發銀行的業務范圍主要是投資於制約國民經濟發展的「瓶頸」產業項目、能直接增強綜合國力的支柱產業的重大項目、高新技術產業的重大營業性項目、跨地區的重大政策性項目等。
2、 中國進出口銀行
中國進出口銀行於1994年7月1日成立,其主要職責是執行國家產業政策和外貿政策,為擴大機電產品和成套設備等資本性貨物的出口提供政策性金融支持。中國進出口銀行的業務范圍主要包括:為機電產品和成套設備等資本性貨物的出口提供出口信貸,辦理與之有關的各種貸款、混合貸款和轉貸款,辦理出口信用保險和擔保業務。
3、 中國農業發展銀行
中國農業發展銀行於1994年11月18日成立,其主要職責是以公家信用為基礎,籌集農業政策性信貸資金,承擔國家規定的農村政策性金融業務,代理財政支農資金的撥付,為農業和農村經濟發展服務。其業務范圍主要包括:辦理糧、棉、油、糖、豬肉等主要農副產品的國家專項儲備和收購貸款,扶貧貸款和農業綜合開發貸款,以及國家確定的小型農、林、牧、水利基本建設和技術改造貸款等。
(三) 國有獨資商業銀行
中國工商銀行、中國農業銀行、中國建設銀行和中國銀行等四家國有獨資商業銀行在我國金融機構體系中處於主體地位。按我國《商業銀行法》的規定,國有獨資商業銀行可以從事以下部分或者全部業務:1、吸收公眾存款。2、發放短期、中期和中長期貸款。3、辦理國內外結算。4、辦理票據貼現。5、發行金融債券。6、代理發行、代理兌付、承銷政府債券。7、從事同業拆借。8、買賣、代理買賣外匯。9、提供信用證服務及擔保。10、代理收付款項、代理保險業務。11、提供保管箱服務。12、經中國人民銀行批準的其他業務。
中國工商銀行是我國目前規模最大的商業銀行,無論是吸收儲蓄存款,還是發放中長期貸款,或是辦理結算業務上都處於優勢地位。它一方面積極開拓、穩健經營,同時又以效益為中心,進行集約化經營。
中國農業銀行一方面利用固有的優勢,繼續服務於農村經濟,以支持農業產業化經營為基礎,將經營重心轉移到高效行業和企業;另一方面實行城鄉聯動的市場定位,拓展城郊與城區的業務,支持城鄉經濟一體發展;同時還在積極創造條件進入國際金融市場。
中國銀行在其作為國家外匯外貿轉移銀行時期,在發展國際金融業務方面就已奠定了良好基礎。現在,作為外匯指定銀行,繼續充分發揮著支持外貿事業發展、提供國際結算服務、提供進出口融資便利以及作為對外籌資的主渠道等的業務優勢。中國建設銀行在經歷了十幾年財政、銀行雙重職能並行的階段後,1994年進入向國有商業銀行轉變的新階段。1996年3月中國人民建設銀行更名為中國建設銀行。由於該銀行過去長期專門辦理固定資產投資和房地產等基本建設金融業務,與大企業、大行業有著密切的聯系,從而繼續發揮優勢,實施為大行業、大企業服務的經營戰略,其同時也在積極拓展商業銀行的其他業務。
(四) 其他商業銀行
自20世紀80年代初起,我國就陸續組建了一批股份制商業銀行:交通銀行、中心實業銀行、中國光大銀行、華夏銀行、中國民生銀行、廣東發展銀行、招商銀行、福建興業銀行、上海浦東發展銀行、煙台住房儲蓄銀行、蚌埠住房儲蓄銀行等。就這些商業銀行的活動地域來看,新建時明確由全國性商業銀行(如交通銀行、中信實業銀行、中國光銀行、華夏銀行、中國民生銀行等)與區域性商業銀行之分,這從各銀行的行名即可基本判別。但近些年來,隨著金融改革的深入和金融業的快速發展,一些區域性商業銀行的經營域界已超出了原來定位的地區,也向其他城市或地區擴展。
1995年春,我國開始在規范信用社的基礎上組建城市合作銀行,其基本方式是將眾多的城市信用合作社改組地方性股份制商業銀行,城市合作銀行實行一級法人、多極核算經營的體制,所有入股的城市信用合作社都變為塵世合作銀行的分支機構。城市合作銀行在性質上並不屬於合作性金融機構,而是股份制商業銀行,因而城市合作銀行後來又改名為城市商業銀行。這些以城市名稱命名的城市商業銀行的主要功能是為本地區經濟發展融通資金,重點為城市中小企業的發展提供金融服務。
2001年11月,經中國人民銀行批准,江蘇省成立了張家港市、常熟市、江陰市三家農村商業銀行,這是在農村信用合作社的基礎上改制組建的股份制商業銀行,這標志著一種新的農村金融機構誕生。
(五) 非銀行金融機構
非銀行金融機構主要指保險公司、信託投資公司、證券公司、財務公司和租賃公司等。
1、 保險公司
這是經營保險和再保險業務的金融機構。其主要任務是:組織和集聚保險基金,建立社會經濟補償制度,保持生產和人民生活的穩定,增進社會福利;經營國內外保險和再保險業務以及與保險業務有關的投資活動,促進社會生產、流通和對外貿易的發展。目前,我國保險公司有:中國人民保險(集團)公司、中國太平洋保險公司、中國平安保險公司、中國人壽保險股份有限公司、太平洋保險公司和太平人壽保險股份公司等。國外一些著名的保險公司如美國友邦保險公司等也在我國設有分支機構。
2、 信託投資公司
信託投資公司是經營信託投資業務的金融機構。我國的信託投資公司有三種類型:國家銀行附屬的信託投資公司;全國性的信託投資公司,如中國國際信託投資公司和愛建金融信託公司等;地方性信託投資公司,它是地方政府為促進本地區和國外的經濟技術合作而在大中城市建立的信託投資公司。信託投資公司的業務范圍包括:吸收信託存款;經營委託貸款與投資及信託貸款與投資;從事融資性租賃;辦理擔保與代理業務;經營有價證券的發行和買賣,以及在境外發行外幣有價證券;籌措境外外幣借款;經營外匯信託投資業務等。
3、 證券公司
證券公司又稱證券商,主要業務有:推銷政府債券、企業債券和股票,代理買賣和自營買賣已上市流通的各類有價證券,參與企業收購、兼並,充當企業財務顧問等。
我國第一家證券公司於1987年在深圳經濟特區成立,以後,各省市都相繼成立了證券公司。為了方便投資者買賣股票和債券,證券公司和信託投資公司在全國大中城市設立了證券交易營業部,在那裡人們非常方便地買賣各種上市證券。
4、 財務公司
我國的財務公司多為企業集團內部集資而成,其宗旨和任務是,為分企業集團內部集資或融通資金,一般不得在企業集團外部吸收存款。財務公司在業務上受銀行監督委員會領導和管理,在行政上則隸屬於各企業集團。主要業務有:人民幣存款、貸款、投資業務;信託和融資性租賃業務;發行和代理發行有價證券等。
5、 金融租賃公司
我國的金融租賃公司起始於20世紀80年代。金融租賃公司創建時大都是由銀行、其他金融機構以及一些行業主管部門合資設立,如中國租賃有限公司、東方租賃有限公司等。根據我國金融業實行分業經營及管理原則,對租賃業務也要求獨立經營,與所屬銀行等金融機構脫鉤。目前,金融租賃公司的主要業務有:用於生產、科研、辦公、交通運輸等動產、不動產的租賃、轉租賃、回租租賃業務;前述租賃業務所涉及的標的物的購買慾望;出租物和抵償租金產品的處理業務;向金融機構借款及其他融資業務;吸收特定項目下的信託存款;租賃項目下的流動資金貸款業務;外匯及其他業務。
6、 中國郵政儲金匯業局
中國郵政儲金匯業局是實行自主經營、自負盈虧、自擔風險、自求平衡的郵政金融機構。其主要是以個人為服務對象,以經辦儲蓄、個人匯兌和結算業務為主,不能辦理與銀行機構相同的如發放貸款這類業務。郵政儲金匯業機構吸收的存款,除按規定繳納存款准備金和留足備付金外,其餘部分轉存中國人民銀行統一使用,不得經營國債和國家政策性金融債券。
7、 外資金融機構
外資金融機構是指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的有關法律法規,經批准在中國境內設立和營業的金融機構,其主要有三種形式:一是外資銀行,具體包括外國獨資銀行、外國銀行分行、中外合資銀行。二是外資財務公司,具體包括外國獨資財務公司、中外合資財務公司。三是外資保險公司,具體包括外國獨資保險公司、外國保險公司分公司、中外合資保險公司。
隨著金融機構地對外開放和我國加入WTO 後,外資銀行將陸續金融我國,這既有利於引進外國銀行資本和先進的管理經驗,但也加劇了金融業的競爭;既對國內金融機構提供了機遇,但也提出了挑戰。國內金融機構只有轉換經營機制,提高管理水平,才能適應市場,接受挑戰。
⑺ 我國金融市場未來發展趨勢
我國金融業現行的分業經營、分業監管制度,與國際金融改革趨勢相悖。我國的分業經營制度,把銀行、保險和證券業的業務范圍分別限制在一個更狹窄的范圍內,金融業的風險實際是更加集中和擴大。與西方主要國家的全能銀行相比,我國國有商業銀行的盈利能力存在相當大的差距,從而影響了其抵禦風險的能力。
我國國有商業銀行資產結構單一,信貸資產在總資產中具有舉足輕重的作用,而證券資產與其他資產所佔比例很小,信貸資產、投資與證券資產、其他資產的比例大約是77: 3:20,而且在信貸資產中80%左右投向了國有企業。這種資產結構存在很大風險,特別是在當前國有企業普遍處於困境的情況下,導致了國有商業銀行經營中的風險劇增、經營效益下降,使國有商業銀行處於高風險運行之中。
改革開放以來,我國資本市場迅速發展,商業銀行許多優質客戶進入資本市場,對商業銀行的負債規模、資產規模與結構產生了重大的影響。據統計,2002年3月末,我國證券市場上市公司已達1171家,至2001年期末A股流通市值約為12454億元,相當於國內生產總值的1/3左右。以直接融資為特徵的資本市場的發展,憑借其較高的資產收益和便利的融資條件,與商業銀行爭奪金融資源,從而影響商業銀行的生存和發展空間,極大地加劇了金融機構之間的競爭,加大了商業銀行的經營成本,這也必然會影響商業銀行的經營效益。商業銀行要適應市場的變化,應對資本市場發展對商業銀行造成的沖擊,就必須調整經營戰略,實行混業經營。
我國金融業分業經營,事實上也造成了資源的浪費。我國的銀行、證券商、保險公司分別處於無差異經營和無差異競爭的狀態,包括機構發展和市場定位在內,還沒有形成一種有層次、有分工、有競爭、有合作的良性發展格局,對金融業資源的總量利用造成了極大浪費。
近幾年來,盡管我國國有商業銀行在不斷深化改革,嚴格管理,採取多種措施提高經營管理水平,但經營效益沒有得到明顯改善,其原因固然不少,而業務范圍狹小則是一個重要原因。實行混業經營,發展全能銀行是提高經營效益的有效途徑,因為隨著業務范圍的擴大,多樣化的業務具有內在平衡特徵,可利用內部補償機制來穩定銀行的利潤收人,分散金融風險。
當前國內外經濟環境都發生了重大的變化,在這種情況下,我國商業銀行由分業經營向混業經營轉變,是我國商業銀行適應國際金融市場競爭,應對世界經濟一體化和金融自由化浪潮的必然要求,也是我國商業銀行市場化進程不斷加快條件下實現自身的發展和推動國民經濟發展的必然要求。我國發展混業經營的全能銀行的可能性是存在的,其基本條件業已成熟。現階段我國商業銀行分業經營、分業管理和分離銀行制度對於保證商業銀行的規范運作和證券市場的健康發展是十分必要的,但是這種分業只是階段性的,並不是一成不變的。從總體上看商業銀行實行混業經營的基本條件是:首先,商業銀行具有良好的行為規范,追求利潤最大化是商業銀行的基本經營目標,但要實現這一目標,必須兼顧安全性和流動性,商業銀行要將效益性、安全性、流動性的原則作為經營管理必須遵循的基本原則;其次,具有健全的市場機制,不僅有完善的市場主體和市場體系,市場信號能夠靈敏及時地反映市場供求情況,而且擁有公平競爭的市場環境;再次,具有完善的法律環境,擁有健全的法制體系,從法律上來規范商業銀行的經營行為;第四,具有強有力的宏觀金融調控能力和有效的金融監管。
從目前我國情況來看,近年來我國金融體制改革取得了重大進展,而且在繼續深化,在建立現代金融體制、現代金融制度和良好的金融秩序方面取得了一系列重要進展。例如,商業銀行加強了內控制度建設,建立和完善了資產負債比例管理制度、貸款審貸分離和貸款抵押擔保制度,以及信貸資產質量管理責任制等,經營行為進一步規范,銀行業已進入法制化和規范化軌道;證券市場也逐步進入規范發展階段;我國對宏觀經濟和金融調控能力和金融監管能力也在不斷提高。從實施混業經營的基本條件看,盡管我國仍存在著一定差距,但在許多方面已經接近基本條件的要求。因此,我國金融業混業經營有著較大的可能性。
我國現行的《商業銀行法》第四十三條規定;「商業銀行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不得從事信託投資和股票業務,不得投資於非自用不動產,商業銀行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不得向非銀行金融機構和企業投資。」同時,《商業銀行法》第三條中規定了允許商業銀行從事投資銀行業務和部分保險業務。為此,我國商業銀行可以在現行法律框架內拓展以下業務: (1)開展基金業務,如基金託管業務、基金資產投資管理業務,適當時候可以設立金融產業基金,並讓基金上市發行;(2)開展與資本市場有關的中間業務,如辦理股票質押貸款、為券商資金往來提供清算、代理股票發行市場中申購款的收繳與結算等;(3)開展項目融資業務,如進行項目的評估和資金安排;(4)開展企業並購業務,如幫助企業診斷和評級,幫助制定兼並戰略,幫助設計企業產權結構等;(5)開展代客戶理財業務,如為個人理財和為公司理財提供咨詢服務;(6)開展投資銀行業務,如發行金融債券,代理發行、兌付、承銷政府債券等;(7)代理保險業務。通過上述法律允許業務的拓展,可以改善商業銀行的經營狀況。現在已有不少商業銀行開辦了部分上述業務,但力度還不夠,效率還不高,要進一步把工作做實做細,尤為重要的是,商業銀行一定要解放思想,更新觀念,切實改善現有經營模式。
近些年來西方國家,特別是美國逐漸放鬆商業銀行參與證券和保險業務經營的限制,這種狀況對我國商業銀行的海外銀行業務產生了嚴重的影響,如果我國商業銀行不能適應這一發展趨勢將難以在國際金融市場立足,同時在我國金融市場進一步開放的情況下,如果外資銀行進入我國市場,必然對我國金融機構的發展構成嚴重的挑戰。有鑒於此,我們必須從現在開始考慮著手按全能銀行方向推進我國商業銀行的發展,並據此完善我國現有的金融監管體制。由於形勢緊迫,我國對商業銀行業務經營的一些規定有必要根據當前國際經濟和金融形勢的發展變化進行調整,當前應當選擇一些有條件的商業銀行為試點進行探索,以點帶面,實行混業經營,逐步推進全能銀行。從我國商業銀行整體情況看選擇中國銀行較為適宜,這是因為:第一,中國銀行是我國海外業務量最大的商業銀行,由於受業務范圍的限制,使其在與當地銀行競爭中往往處於劣勢;第二,中國銀行發展面臨的國際競爭壓力最大,同時中國銀行比較多地參與國際市場,已經具有一定的國際投資銀行的經驗;第三,中國銀行及其所屬機構運作規范,比較容易進行監管。
我國現有金融機構種類繁多,門類復雜。金融機構種類繁多,有利於形成競爭,但也過多地加大了競爭成本,尤其是分業經營的前提下,其無差異競爭成本更大,我國金融業的普遍不景氣狀況也就難以改變。而整合現有金融機構,實施「一行三制」或「一行多制」既可以改善這種局面,也可以實現混業經營。一方面,可以在境外多設立分支機構,並實行混業經營,發展全能銀行,與此同時,則減少境內分支機構。另一方面,可以在境內重組金融機構,實行銀行業、證券業和保險業相互並購或相互參股,並以一業為主,他業為輔,他業則以獨立子公司形式存在,並分別設立賬戶,分別核算經營成果,分別進行風險控制,建立系統內垂直管理體系,從而防止銀行資金直接進入股市,而此時的銀行,成為金融集團公司,也就是綜合性的「金融超市」。以中國工商銀行為例,如通過並購或相互參股,吸納證券公司、保險公司、投資銀行和商業銀行、甚至外資金融機構,則成為中國工商銀行集團公司,下轄相互獨立的四個子公司:商業銀行公司、投資銀行公司、證券公司、保險公司,既把銀行業、證券業和保險業三業合一,又能在集團公司之下相互獨立核算,甚至單獨上市,從而成為「一行三制」或「一行多制」。中國加入WTO後,大量涌進的外資銀行將都是全能銀行,是「混合編隊」,中資金融機構以「單兵作戰」形式是無法應對的,實施「一行三制」或「一行多制」,重組現有金融機構是比較現實的選擇。
我國目前的金融監管是分業監管,監管部門有人民銀行、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和保險監督管理委員會,分業監管的初衷是良好的,但隨著混業經營成為國際金融改革趨勢,統一監管也將成為一種必然。因為面對全能型的外資金融機構和即將成為全能型的中資金融機構,不能不進行統一監管。為此,應制定統一的金融安全標准和監管標准。
當金融市場變得越來越一體化時,通訊和計算機的運用使得金融風險在現行監管體系下難以集中控制和監管,這就要求更集中,或者至少很協調的監管體系。正如美國聯邦儲備委員會主席格林斯潘所言:「監管體系應適應被監管對象的變化而變化。」在英國,政府已提出將9家金融監管機構合並,成立金融服務管理局,統一負責對每個金融機構和各類金融市場進行監管。日本政府則打破銀行、證券活動的限制,並成立獨立的金融監管廳,統一監管銀行和其他金融機構的經營活動,大藏省則只負責監管法規的制定。我國的金融監管機構比較理想的模式是由中國人民銀行統一監管金融機構。在現階段,則應加強人行、證監會和保監會之間的協調與合作,統一標准,聯手行動,切實防範金融風險。同時,要完善各項監管手段,制定金融風險國內、國際預警指標體系,實現非現場檢查的電子化、規范化、程序化,運用電子技術進行適時監管,及時跟蹤監測,分析各類金融機構的變化,提高防範和化解金融風險的預見性、針對性和快速反應能力,提高監管水平和監管質量。
⑻ 如何分析我國金融市場的特點,問題及發展方向
一、問題: 我國的金融市場雖取得了較快的發展,但與國外成熟的金融市場相比仍存在諸多亟待完善的地方。主要表現在:
金融結構失衡。我國的金融機構雖然呈現不斷優化趨勢,但現存結構狀態仍然不能夠滿足市場經濟發展的內在要求以及適應經濟全球化的需要,甚至嚴重製約了金融效率與國際競爭力的提高。
金融創新乏力。與發達國家相比,我國的金融創新還很落後,且存在金融創新過於依賴政府,在有限的金融創新中,各領域進展失衡的狀況。這些都降低了金融資源的效率,削弱了我國金融機構的創新競爭力。
利率形成機制仍然扭曲。一般來說,在金融市場上各類利率之間的正常關系應當是:民間借貸利率>非銀行金融機構貸款利率>商業銀行一般貸款利率>商業銀行優惠貸款利率>銀行同業拆借利率>中央銀行再貼現利率。但我國的同業拆借利率實際上不僅高於商業銀行優惠貸款利率,而且高於商業銀行一般貸款利率,造成今年6月的「錢荒」現象。
二、發展趨勢:
我國金融市場發展趨勢
市場規模將迅速增長。我國金融市場發展的突出表現就是金融市場規模的迅速擴大。第一,未來我國經濟將繼續保持平穩健康快速發展,這是我國金融市場發展最為強大的動力。第二,金融市場主體的不斷增加,金融市場主體的參與度和活躍度不斷增強,同時,隨著金融市場對外開放程度的不斷擴大,更多的市場主體參與到我國金融市場,金融市場已經成為各個市場主體進行資金餘缺管理,投資融資以及財富管理的重要平台,金融市場在金融體系中的地位和作用不斷凸顯,金融市場規模不斷擴大。
產品創新將更加活躍。我國金融市場的良好發展為未來的我國金融市場的產品創新奠定了良好的基礎。創新是金融市場發展的重要動力,無論是金融市場主管部門還是市場參與者,都認識到產品創新對於金融市場發展的重要性。各個金融市場也存在著創新空間,未來我國金融市場發展的一個重要特點是衍生品市場的發展將不斷加快,在傳統市場的基礎上,我們除了發展期貨市場、互換交易等以外,信用衍生產品將會迅速發展並在我國金融市場中占據重要地位。
市場結構更加優化。首先是融資結構發生變化,近年來,通過短期融資券的發行、債券市場的發展和股票市場融資功能的恢復,直接融資規模大大提高。其次是市場結構將出現變化,比如同業拆借市場隨著放鬆管制,投資者主體、交易品種、定價機制都將發生變化。股票市場的投資者結構、市場成員結構、上市公司結構近年來也都發生了變化。以上這些市場結構的變化,都將對我國金融市場的未來發展產生深遠的影響。
⑼ 我國新型金融機構的創新方向及阻力是什麼
現在的方向盡量要向公平,公正的方向發展的,今年國家要在金融方面全面開放。國外的金融機構都會進來並合法化,國外的產品很多都不是可以人為操控的,所以國內的金融機構也是要把這兩點放在首位。阻力就是政府方面的了。中國一貫看到好的一窩蜂的做上。其中就會有混水摸魚的機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