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金融市場細分有哪些基本的原則
金融企業需要根據市場結構、潛在客戶的特點以及自身所具備的優勢,對金融市場進行細分,這是一項非常具有創造性的活動,進行金融市場細分時必須遵守以下原則。
第一,具有可衡量性。可衡量性是指細分市場的各類因素變數是可以進行測量的,同時細分出來的各個細分市場的規模和購買力水平也是相對確定的。細分市場必須能夠被識別和衡量,細分市場要有清晰的邊界,同時,細分市場的各種市場特徵是能識別和表達的。
第二,具有可贏利性。可贏利性是指細分市場的規模要具備足以讓金融企業實現贏利的潛力和量級,即金融企業所選擇的目標市場是否易於進入,根據金融企業目前的人、財、物和技術等資源條件能否通過適當的營銷組合策略佔領目標市場。
第三,具有可進入性。可進入性是指金融企業能夠通過適當的營銷策略進入目標的細分市場,並在市場中為客戶提供有效的金融服務,即所選擇的細分市場要有足夠的需求量且有一定的發展潛力,能夠使金融企業贏得長期穩定的利潤。應當注意的是:需求量是相對於本企業的產品而言,並不是泛指一般的人口和購買力。
第四,具有充足性。如果過度地進行市場細分,則所形成的市場板塊會過分狹窄,以致每個板塊的服務成本超過所產生的收益。因此,細分金融市場的規模應該足夠大,要有足夠的客戶容量吸引金融機構去經營。
第五,具有穩定性。被細分市場必須在一定時期內保持相對穩定,以便對其進行合理的規劃,制定較長期的市場營銷組合戰略,有效地佔領目標市場而避免短期行為。
第六,具有可反饋性。細分市場能對金融機構的不同營銷組合活動做出及時迅速的反應,以便金融機構調整營銷策略。
2. 金融行業有哪些分類
金融業指的是銀行與相關資金合作社,還有保險業,除了工業性的經濟行為外,其他的與經濟相關的都是金融業。金融業是指經營金融商品的特殊行業,它包括銀行業、保險業、信託業、證券業和租賃業。
人類已經進入金融時代、金融社會,因此,金融無處不在並已形成一個龐大體系,金融學涉及的范疇、分支和內容非常廣,如貨幣、證券、銀行、保險、資本市場、衍生證券、投資理財、各種基金(私募、公募)、國際收支、財政管理、貿易金融、地產金融、外匯管理、風險管理等。
3. 金融細分分哪幾個模塊
金融細分為5個模塊:
1、金融對象:貨幣(資金)。由貨幣制度所規范的貨幣流通具有墊支性、周轉性和增值性;
2、金融方式:以借貸為主的信用方式為代表。金融市場上交易的對象,一般是信用關系的書面證明、債權債務的契約文書等;包括直接融資:無中介機構介入;間接融資:通過中介機構的媒介作用來實現的金融。
3、金融機構:通常區分為銀行和非銀行金融機構;
4、金融場所:即金融市場,包括資本市場、貨幣市場、外匯市場、保險市場、衍生性金融工具市場等等;
5、制度和調控機制:對金融活動進行監督和調控等。
(3)金融機構細分擴展閱讀:
金融具有的特徵:
一、金融是信用交易。
1、信用:經濟學上的信用,是一種商品交易的形式,對應於現貨交易(即時清結的交易)。信用是金融的基礎,金融最能體現信用的原則與特性。在發達的商品經濟中,信用已與貨幣流通融為一體。
2、信用交易的應有特點:
(1) 一方以對方償還為條件,向對方先行移轉商品(包括貨幣)的所有權,或者部分權能。
(2)一方對商品所有權或其權能的先行移轉與另一方的相對償還之間,存在一定的時間差。
(3)先行交付的一方需要承擔一定的信用風險,信用交易的發生是基於給予對方信任。
二、金融原則上必須以貨幣為對象。
三、金融交易可以發生在各種經濟成分之間。
4. 金融業具體細分為那幾個行業
銀行業、保險業、信託業、證券業、租賃業。
1、銀行業
銀行業,在我國是指中國人民銀行,監管機構,自律組織,以及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設立的商業銀行、城市信用合作社、農村信用合作社等吸收公眾存款的金融機構、非銀行金融機構以及政策性銀行。銀行是現代金融業的主體,是國民經濟運轉的樞紐。
2、保險業
保險業是指將通過契約形式集中起來的資金,用以補償被保險人的經濟利益業務的行業。
保險是指投保人根據合同約定,向保險人支付保險費,保險人對於合同約定的可能發生的事故因其發生而造成的財產損失承擔賠償保險金責任,或者當被保險人死亡、傷殘和達到合同約定的年齡、期限時承擔給付保險金責任的行為。
3、信託業
信託業(Trust Instry)信託與銀行、證券、保險並稱為金融業的四大支柱,其本來含義是"受人之託、代人理財"。按照《信託法》第一章第一節對信託的定義。
信託"是指委託人基於對受託人的信任,將其財產權委託給受託人,由受託人按委託人的意願以自己的名義,為受益人的利益或者特定目的,進行管理或者處分的行為。"
4、證券業
證券業是為證券投資活動服務的專門行業。各國定義的證券業范圍略有不同。按照美國的 "產業分類標准",證券業由證券經紀公司、證券交易所和有關的商品經紀集團組成。證券業在世界各國都是一個小的產業部門,但其聯系面卻極廣。
5、租賃業
租賃業是以金融信貸和物資信貸相結合的方式提供信貸服務的經營業。
以金融信貸和物資信貸相結合的方式提供信貸服務的經營業。一般的租賃活動,是出租人將自己擁有的物質資料按一定條件出租給他人使用,承租人在使用過程中按照規定交納租金。
5. 金融機構體系的分類
金融中介機構,按其地位和功能大致可分為四大類:
第一類是貨幣當局,也叫中央銀行,即中國人民銀行。
第二類是銀行。包括政策性銀行和商業銀行。商業銀行又可分為:國有商業銀行、股份制商業銀行、城市商業銀行以及住房儲蓄銀行。
第三類是非銀行金融機構。主要包括國有保險公司,股份制保險公司,城市信用合作社及農村信用合作社,信託投資公司,證券公司,及其他非銀行金融機構。
第四類是在境內開辦的外資、僑資、中外合資金融機構。包括外資、僑資、中外合資的銀行、財務公司、保險機構等金融機構在中國境內設立的業務分支機構和駐華代表處。
特點: 1、國有商業銀行實力雄厚但市場份額不斷下降 。2、 股份制商業銀行迅速成長。 3、 外資銀行發展勢頭強勁 。4、保險市場的規模擴張迅速 。5、證券公司隨證券市場的發展不斷壯大 。6、基金管理公司發展迅速,前景光明。
6. 金融細分為哪些科目
金融專業細分:
金融(Science in Finance/Finance)
金融工程(Financial Engineering)
金融數學 (Financial Mathematics)
金融計算機(Computational Finance)
金融市場(Financial Markets)
金融工具(Financial Instruments)
公司金融(Corporate Finance)
公共金融(Public Finance)
銀行和理財(Banks & Banking)
金融法律法規(Financial Regulation)
投資管理(Investment Management)
金融經濟學(Financial Economics)
保險(Insurance)等。
7. 簡述金融機構的分類
我國金融機構按其地位和功能劃分大致有以下四類:
(1)貨幣當局,又稱中央銀行,即中國人民銀行。
(2)銀行。包括政策性銀行、商業銀行。商業銀行又分為:國有獨資商業銀行、股份制商業銀行、城市合作銀行以及住房儲蓄銀行。
(3)非銀行金融機構。主要包括國有及股份制的保險公司,城市合作社及農村信用合作社,信託投資公司,證券公司,證券交易中心,投資基金管理公司,證券登記公司,財務公司,及其他非銀行金融機構。
(4)境內開辦的外資、僑資、中外合資金融機構。包括外資、僑資、中外合資的銀行、財務公司、保險機構等在我國境內設立的業務分支機構及駐華代表處。
8. 金融機構怎麼分類
分類標准不同,結果就不同。最常用的是:銀行和非銀行金融機構。建議看看金融學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