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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公司辭退與員工

發布時間:2021-03-28 00:11:49

① 公司要辭退和開除員工的流程分別是什麼,兩者有何區別

一、公司辭退員工的流程:

1、以合理的方式通知員工;

2、說明裁員的原因;

3、安撫情緒,注意傾聽;

4、溝通賠款事宜;

5、告知員工離職流程圖。

二、公司開除員工的流程:

公司直接解除勞動合同並通知員工已被解僱。

三、辭退和開除的區別:

1、性質不同。

辭退帶有自願性,開除帶有強制性。

2、對員工及公司影響不同。

辭退員工:員工本人無過錯,未對公司造成損失。開除員工:員工工作上存在過錯或重大失誤導致公司經濟損失。

按照《勞動合同法》的有關規定,在試用期內,只有當勞動者具有下述法定情形之一時,用人單位才可以辭退勞動者:

1、勞動者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

2、勞動者嚴重違反用人單位規章制度的;

3、勞動者嚴重失職,營私舞弊,給用人單位造成重大損害的;

4、勞動者同時與其他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系,對完成本單位的工作任務造成嚴重影響,或者經用人單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5、勞動者以欺詐、脅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用人單位在違背真實意思的情況下訂立勞動

合同的;

6、勞動者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7、勞動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滿後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由用人單位另行安排工作的;

8、勞動者不能勝任工作,經過培訓或者調整工作崗位,仍不能勝任工作的。


(1)金融公司辭退與員工擴展閱讀:

案例分析:譚某曾在一家質量檢測單位工作,並且和單位簽訂無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約定每月工資2000元,但是一直以來單位沒有為譚某辦理繳納失業保險費。後來,譚某查出懷孕。單位便以經費不足為由,口頭通知譚某不要再來上班。

隨後,譚某以懷孕期間用人單位不得解除勞動合同為由,向單位寄出《恢復工作申訴書》,但後者始終未給予回復。該案經法院審理後判決,單位支付違法解除勞動合同的賠償金1.6萬元給譚某,賠償失業保險經濟損失2.0328萬元。

本案中,雙方自用工之日起,建立勞動關系。雙方簽訂的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是雙方真實意思表示,合法有效。單位無法定理由辭退譚某,經譚某書面告知自己已懷孕要求恢復工作,單位仍不採取補救措施,構成違法解除勞動合同。

審理法官指出,依照我國勞動合同法的規定,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應當依照規定的經濟補償標準的二倍向勞動者支付賠償金。此外,單位違法解除勞動合同造成譚某失業,在此之前又沒有為譚某繳納失業保險費,致使譚某不能享受失業保險待遇。

因此,單位還應當按照領取失業保險金2倍的標准向譚某賠償損失。

參考資料來源:人民網—無法定理由辭退員工 單位須支付賠償金(以案說法)

② 公司辭退員工且與員工協商一致,公司如何對員工經濟補償,補償多少

公司辭退員工且與員工協商一致,公司如何對員工經濟補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准向勞動者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
第三十六條 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一致,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第四十六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
(二)用人單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條 規定向勞動者提出解除勞動合同並與勞動者協商一致解除勞動合同的;
第四十七條 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准向勞動者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
勞動者月工資高於用人單位所在直轄市、設區的市級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標准按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數額支付,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年限最高不超過十二年。
本條所稱月工資是指勞動者在勞動合同解除或者終止前十二個月的平均工資。

③ 公司受金融危機的影響,在合同期內辭退員工,員工可以得到哪些經濟補償

看你在這個公司工作幾年,幾年按一個月基本工資算,依此類推!不做這樣的補償,就去當地勞動局投訴(做好相關資料收集工作),再不行的話,只能通過仲裁.

④ 公司辭退員工和開除員工有什麼區別

按照《勞動合同法》的有關規定,在試用期內,只有當勞動者具有下述法定情形之一時,用

人單位才可以辭退勞動者:

(1)勞動者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

(2)勞動者嚴重違反用人單位規章制度的;

(3)勞動者嚴重失職,營私舞弊,給用人單位造成重大損害的;

(4)勞動者同時與其他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系,對完成本單位的工作任務造成嚴重影響,或者經用人單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5)勞動者以欺詐、脅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用人單位在違背真實意思的情況下訂立勞動

合同的;

(6)勞動者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7)勞動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滿後不能從事原工作,

也不能從事由用人單位另行安排工作的;

(8)勞動者不能勝任工作,經過培訓或者調整工作崗位,仍不能勝任工作的。

⑤ 公司辭退員工(沒啥理由,就是裁員),補償金是如何界定的

1、如果單位是違法解除勞動合同,勞動者可以要求支付賠償金;
2、如果單位解除勞動合同的理由符合《勞動合同法》 第三十九條規定的情形,則不用支付經濟補償金或賠償金;
3、如果單位解除勞動合同的理由符合《勞動合同法》 第四十條、四十一條第一款規定的情形,則應當支付經濟補償金
4、如果有關賠償事宜無法與單位達成一致意見,可以在被辭退一年內申請勞動仲裁要求;
5、法律依據:
1)《勞動合同法》(2012修正) 第三十九條【用人單位單方解除勞動合同(過失性辭退)】勞動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一)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
(二)嚴重違反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的;
(三)嚴重失職,營私舞弊,給用人單位造成重大損害的;
(四)勞動者同時與其他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系,對完成本單位的工作任務造成嚴重影響,或者經用人單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條第一款第一項規定的情形致使勞動合同無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2)《勞動合同法》(2012修正)第四十條【無過失性辭退】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勞動者本人或者額外支付勞動者一個月工資後,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一)勞動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滿後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由用人單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二)勞動者不能勝任工作,經過培訓或者調整工作崗位,仍不能勝任工作的;
(三)勞動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勞動合同無法履行,經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未能就變更勞動合同內容達成協議的。
3)《勞動合同法》(2012修正)第四十一條 【經濟性裁員】有下列情形之一,需要裁減人員二十人以上或者裁減不足二十人但占企業職工總數百分之十以上的,用人單位提前三十日向工會或者全體職工說明情況,聽取工會或者職工的意見後,裁減人員方案經向勞動行政部門報告,可以裁減人員:
(一)依照企業破產法規定進行重整的;
(二)生產經營發生嚴重困難的;
(三)企業轉產、重大技術革新或者經營方式調整,經變更勞動合同後,仍需裁減人員的;
(四)其他因勞動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經濟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勞動合同無法履行的。
裁減人員時,應當優先留用下列人員:
(一)與本單位訂立較長期限的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
(二)與本單位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
(三)家庭無其他就業人員,有需要扶養的老人或者未成年人的。
用人單位依照本條第一款規定裁減人員,在六個月內重新招用人員的,應當通知被裁減的人員,並在同等條件下優先招用被裁減的人員。
4)《勞動合同法》 (2012修正)第四十六條【經濟補償】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
(一)勞動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條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
(二)用人單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條規定向勞動者提出解除勞動合同並與勞動者協商一致解除勞動合同的;
(三)用人單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條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
(四)用人單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條第一款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
(五)除用人單位維持或者提高勞動合同約定條件續訂勞動合同,勞動者不同意續訂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條第一項規定終止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
(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條第四項、第五項規定終止勞動合同的;
(七)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5)《勞動合同法》 (2012修正)第八十七條【違反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法律責任】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應當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條規定的經濟補償標準的二倍向勞動者支付賠償金。
6)《勞動合同法》(2012修正) 第四十七條【經濟補償的計算】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准向勞動者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
勞動者月工資高於用人單位所在直轄市、設區的市級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標准按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數額支付,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年限最高不超過十二年。
本條所稱月工資是指勞動者在勞動合同解除或者終止前十二個月的平均工資

⑥ 公司辭退員工通知書,公司辭退員工如何補償

趙律師您好:
本人一個朋友曾就職一家民營企業,因為公司運作問題,去年就出現幾個月不發工資現象。今年過年回來上班不久,突然被公司通知裁退,同時人事經理轉達老總的意思,同意多給她一個月的工資作為補償。同時被辭退的別的同事的一個在律師事務所工作的朋友告訴她,像她們這種轉正後,公司沒有與其簽訂書面合同的,又故意被解僱的,應該多支付2個月的工資作為補償。故,她們與原公司人事經理溝通,得知老總不同意多給一個月的補償工資。至今快2個月了,當初答應給的一個月工資,和之前沒有發的工資還都沒有給發,據說是沒有錢。她們也想到要通過仲裁解決,可是就怕公司那裡故意拖起來,會拖的時間更久。

⑦ 公司辭退員工如何維權

1.公司沒有權利讓你立即結束工作關系。
2.你要分析你願不願意選擇公司給你提供的選擇和你傾向於選擇哪個。
3.因為是協商的事情,只要你選擇了公司給你提供的選擇,那麼,你需要給公司寫證明,證明是你辭職,但是,一定要寫明整個過程,最重要的是公司願意給你提供的工資。總之,避免這樣一個結果:你主動辭職,一分錢也從公司得不到。
4.對於1的說明:公司不能要求你立即離開(除非得到你的同意),但是,公司可以限你在收到辭退單子後30日內離開,並支付你違約金(合同中有規定的,勞動法也有明文規定)

⑧ 公司辭退員工有哪些補償

公司開除員工,應按以下標准進行賠償: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四十七條: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准向勞動者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勞動者月工資高於用人單位所在直轄市、設區的市級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標准按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數額支付,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年限最高不超過十二年。本條所稱月工資是指勞動者在勞動合同解除或者終止前十二個月的平均工資。

如果是有以下的情形的,公司開除員工不需要補償或賠償:

(一)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

(二)嚴重違反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的;

(三)嚴重失職,營私舞弊,給用人單位造成重大損害的;

(四)勞動者同時與其他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系,對完成本單位的工作任務造成嚴重影響,或者經用人單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條第一款第一項規定的情形致使勞動合同無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⑨ 金融公司負責人被辭退,還需不需要負法律責任

金融公司負責人被辭退,說需要支付經濟補償金的,另外的話,他肯定是還需要付相應的責任的

⑩ 公司辭退員工和員工辭職的具體規定是什麼樣的

員工辭職
:如果有合同要提前30天以書面形式提出
到時候就可以走了
但沒有補償金
如果沒有合同
可以馬上就走
而且可以按工作時間給兩倍工資給補償
最多11個月(從08年2月份開始計算)
沒有違約金
只要培訓費及競業限制
公司辭退員工:按工作年限給補償
一年給一個月工資
不滿
一年按一年計
不滿半年給半個月工資
標准為前12個月平均工資
包括獎金
再想知道具體規定可以在網上查一下勞動合同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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