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慈善基金會屬於金融機構嗎
慈善基金會只是一個名號,具體得看它的活動內容,如果它從事融資投資那就內屬於金融機容構,如果完全不進行資產自增值的投資活動而是不以營利為目的地直接的吸納捐款從事民間公益活動,並且不在政府行政體系內運營,那麼就可以劃為民間組織或非營利組織或非政府組織(NGO or NPO)
⑵ 金融機構公共關系的內容有哪幾種形式
公共關系抄的內容十分豐富,主要襲有以下幾種形式。
1.新聞媒體宣傳:這是一種重要的公共關系活動。金融機構通過與新聞界建立良好關系,將有關信息通過新聞媒體傳播出去,引起社會公眾的關注。
2.參加社會公益活動或慈善事業:它是金融機構樹立良好品牌形象的重要途徑。金融機構參與社會公益活動或慈善事業,一方面能為金融機構或金融產品做廣告宣傳,另一方面藉助這種平台可以樹立金融機構正面的社會形象。
3.社交活動:金融機構通過社交活動,如邀請相關公眾參觀,向公眾徵求意見和建議,舉辦酒會、宴會、文藝晚會等廣交朋友,維系關系。
4.與客戶保持聯系:由於金融產品具有特殊性,金融機構需要主動與客戶保持溝通聯系,通過如個別訪談、講演、信息發布會、座談會、客戶聯誼會、通信、郵寄宣傳品、禮品等方法,促進客戶對機構的了解,從而使企業形象長期保留在客戶的記憶中。
⑶ 慈善信託是商業組織嗎
慈善信託是一種信託類型,是通過信託公司發行的~~~信託公司是一種金融機構。。。。你這個問題好比:活期存款是一種商業組織嗎?一樣一樣的。。。。
⑷ 慈善組織會用自己的資金來買股票,基金之類的嗎
慈善組織保值增值投資活動管理暫行辦法(徵求意見稿)
第四條 慈善組織接受的政府資助的財產和捐贈協議約定不得投資的財產,不得用於投資。
慈善組織可以用於投資的財產限於非限定性資產、在投資期間暫不需要撥付的限定性資產。慈善組織應當保持足夠的現金類資產,以保證連續3年的慈善活動支出符合法定要求和待撥捐贈財產及時足額撥付。
第五條 慈善組織除銀行存款和接受股權捐贈之外,開展投資活動應當採用下列方式:
(一)購買商業銀行、證券公司、基金管理公司、信託公司、保險資產管理公司等金融機構發行發售的理財產品、債券、證券投資基金、信託產品等投資品種;
(二)委託專業投資管理機構管理和運作財產;
(三)直接進行與慈善組織宗旨和業務范圍直接相關的股權投資。
第六條 慈善組織直接購買的理財產品限於自主風險評級為風險水平最低的一級或者二級。
慈善組織直接購買的債券限於國債和其他政府債券,政策性、開放性銀行債券,以及信用評級機構評定的AAA級的企業(公司)債券和金融債券,鼓勵投資綠色債券。
慈善組織直接購買的信託產品限於融資類集合資金信託計劃和專門為慈善組織設計、發行的單一資金信託計劃,信用等級不低於國內信用評級機構評定的A級或者相當於A級的信用級別。
第七條 慈善組織的財產不得用於下列活動:
(一)在非銀行金融機構存款;
(二)直接投資二級市場股票;
(三)投資人身保險產品;
(四)投資期貨、期權、遠期、互換等金融衍生產品,用於對沖風險的除外;
(五)不具有穩定現金流回報預期或者資產增值價值的投資;
(六)向個人、企業直接提供與本組織宗旨和業務范圍規定的慈善活動無關的借款;
(七)違法開展保證、抵押,以及將慈善組織的財產用於與組織宗旨和業務范圍規定的慈善活動無關的質押;
(八)將慈善組織的財產以明顯不公允的價格低價折股或者出售;
(九)高污染等不符合國家產業政策項目的投資;
(十)可能使本組織承擔無限責任的投資;
(十一)違背本組織宗旨、可能損害信譽的投資;
(十二)參與非法集資等國家法規政策禁止的其他活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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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o。。二級市場股票是不可以的。證券投資基金是可以的
⑸ 如何做慈善
慈善的途徑非常多元,根據我十幾年對途徑的探索來講,你可以直接捐贈,也可以間接捐贈,你可以成立一個公益專項基金,找到一個母體,甚至嘗試一種新的DAF (Donor Advised Funds),即捐贈服務基金或捐贈意願基金。或者你設立家族基金會,如果你覺得家族基金會這種治理結構太封閉的話,你可以發展獨立基金會,也就是說請專業人士幫你打理基金會。你還可以設立社會服務機構,建醫院、學校、實體。甚至可以像我們接下來重點要講的,設立慈善信託。廣義上講,還有公益企業、社會企業,但這些詞彙不是嚴謹的法律術語,還有社會影響力投資、公益創投、偏向商業的是公益營銷等等。今天沒有時間講,今天主要講慈善信託。
中國有公益信託和慈善信託,兩者並存。2001年的《信託法》里專章規定了公益信託,2016年的《慈善法》里還規定了慈善信託。因為2001年的《信託法》規定的公益信託沒有變成現實,主要是在設立環節有缺陷。所以當慈善立法的時候專章規定了慈善信託。兩者之間的區別還是挺多的。但是慈善法又規定慈善信託屬於公益信託,把兩者變成主從關系。好在慈善法明確了法律適用問題。
慈善信託不是慈善財產的管理方式,如果你只把它看做財產管理方式,大錯特錯。它實際上應該是和慈善組織或慈善基金會,跟民辦非企業單位和社會團體是並行不悖的,是具有競爭意義的新的慈善方式,是一種新的慈善路徑。它有很多優點,比如它設立很便捷,備案即可;行政管理費用低,因為它只有受託人,不需要成立一套完整的組織機構;它是藉助信託財富的目的性和鎖定的原則,使其目的不會落空;藉助信託受託人的能力,使財產增值保值;藉助信託制度的靈活性,全面實現委託人的意願。當它與家族信託、世代信託,或者特殊目的信託相結合的時候,會完美實現財富傳承和財富的歸宿問題。
信託公司為何做慈善信託的受託人?《慈善法》明確規定並不是誰都可以成為受託人,只有兩類,一類是慈善組織,二類是信託公司。其實我對這個規定不是很滿意。從原理上講,在英美法中真正的最活躍的慈善受託人是自然人、專業的服務機構、律師事務所、會計師事務所等等。我們當時立法的時候考慮到一定要為自己的財產安全性負責,就找了公信力最強的兩個機構,慈善公司和慈善組織。那麼信託公司會遇到什麼問題呢,比如說信託公司做這個業務的時候,信託業協會要求一個信託公司具有三單的慈善信託才能在評級上有得分,我一算68乘3是200來支信託,可現在是51支,說明今年評級的時候很多信託公司指標都沒有完成。
在我看來,慈善信託是讓整個信託業不忘初心的途徑。我們看到,如果你真正理解了慈善信託、理解了民事信託或家族信託,你才可能承擔起真正意義上作為信託受託人的信義義務。因為家族信託、民事信託、慈善信託不僅僅是財產管理,還需要大量的社會管理,需要做大量人的工作。
⑹ 上海真愛夢想公益基金會是一個怎樣的公益組織
上海真愛夢想公益基金會是由金融機構和上市公司的專業管理人員發起和運營的公益組織。致力於改善中國教育的不均衡狀況。通過系統化地提供公益產品和服務,幫助無論是偏遠鄉村的孩子,還是城市農民工的子女,都能夠基於自我意識的覺醒,探索更廣闊的世界和更多的人生可能性,幫助孩子自信、從容、有尊嚴地成長!該基金會榮獲2011《福布斯》「中國最透明的25家基金會」榜首。您可登陸活動專區dm.189.cn/dream了解活動詳情。謝謝您對電信產品的關注,祝您生活愉快。 如果以上信息沒有解決您的問題,也可登錄廣東電信手機商城(http://m.gd.189.cn),向在線客服求助,7X24小時在線喔!
⑺ 「中國式」慈善信託:未來之路如何走好
在業內人士看來,慈善信託業務中,信託公司可以與慈善組織合作構成「雙受託人」模式。在這一業務模式中,信託公司作為主要經營信託業務的金融機構,開展公益信託具有公益財產破產隔離、公益財產多樣化、公益資金歸集渠道多樣化、公益財產保值增值、規范管理透明運作等優勢;而慈善組織具有稅收優惠的制度優勢,同時在公益項目運營方面更具經驗。所以,通過設立雙受託人,信託公司與慈善組織實現專業化分工,相互促進,共同推動慈善信託的發展。
⑻ 社會公益基金的資金來源
社會公益基金的資金來源 (一)企事業單位自願捐資; (二)社會各界人士自願捐資; (三)社會公益組織、民間團體的捐助; (四)政府資助; (五)民政部門資助; (六)其他合法收入。
⑼ 如何辦理公益基金
1、成立基金會有關的法律法規:
可以在國家民政部或國家民間組織管理局網站上找到。最主要的是《基金會管理條例》。
2、基金會成立的文件准備
①設立申請書
②基金會章程草案
③原始基金驗資證明、基金會住所證明
④理事名單、身份證明
⑤擬任正副理事長簡歷
⑥擬任秘書長簡歷
⑦業務主管單位同意設立文件
3、基金會成立需要省級以上的民政部門批准。
4、細節的問題會出現很多,我們可以在網路上繼續交流。 公益基金信託是一種他益信託。公益基金,是指由政府、社會團體、單位或個人資助、贊助、捐贈的,用於社會進步和社會福利等社會公益事業的基金。金融信託機構接受公益基金的籌集和管理機構的委託,對各項公益基金進行營運,並將所得收益或約定的款項轉移給指定的公益項目或受益人的業務,稱「公益基金信託」。相比原有的基金管理模式,以信託管理社會公益基金將有明顯的好處。 目錄 [隱藏]
1 基本簡介
2 優勢
3 特點
4 類型
5 設立方式
6 做法
7 投資渠道
8 參考資料
公益基金信託-基本簡介 公益基金信託制約公益基金,是指由政府、社會團體、單位或個人資助、贊助、捐贈的,用於社會進步和社會福利等社會公益事業的基金。中國銀行從事的公益基金信託業務主要有公積金信託和社會保險基金信託。
信託是管理、處分財產的一種法律行為,信託人(如基金理事會)出於某種目的(信託目的),與信託公司簽訂信託合同,將自己合法擁有的財產或產權(信託財產)交給信託公司(受託人),信託公司嚴格依照信託合同的約定對信託財產實施投資或管理,並依照信託合同的約定把信託財產或收益分配給信託人指定的受益人。
以信託方式管理社會公益基金就是基金理事會與信託公司簽定基金管理信託合同,把募集的基金交給信託公司,信託公司嚴格按照基金章程和基金管理信託合同約定的方式、要求來實施對基金的管理、使用、投資。如基金理事會可以要求信託公司對某個項目進行事前的調查、研究,提交調查報告;基金理事會可以要求信託公司向某個指定的對象發放基金;基金理事會可以要求信託公司限期收迴向某個對象發放的基金(可能的話,還要收取利息等);基金理事會可以要求信託公司對基金的使用情況作跟蹤、調查,提交必要的調查報告。在基金閑置時,由信託公司發揮專業管理的特長,選取適當的投資方式,盡量使基金增值。
公益基金信託-優勢
相比目前的基金管理模式,以信託管理社會公益基金將有以下明顯的好處:
一是專業化管理,符合市場經濟發展的要求,符合國際上通行的管理模式。
二是信託公司將忠實地遵守設立基金的宗旨和忠實地執行基金理事會的指令,並不影響基金的正常運作。
三是信託公司可以承擔基金管理中的許多瑣碎的管理、服務工作,減輕目前基金管理辦公室的負擔,或避免「有事無人管」的局面。
四是信託公司可以發揮專業管理的特長,使基金安全保值和增值。
信託公司執行對基金的發放有事前調查報告、事中審查報告、事後檢查報告的嚴密程序。對於要回收的投放基金,信託公司還可以要求基金使用單位提供抵押或擔保,保障基金的安全回收。對於出現回收問題的基金,信託公司可以通過各種有效的途徑包括法律訴訟來追收。對於閑置的基金,信託公司憑借其專業優勢,可以採取多種有效的手段,使這些基金不斷增值。如果每年為各類基金提高5%的收益,設定深圳市有20個億的基金,那麼,深圳市每年可以額外增加1億元的基金收益。其經濟效益和社會效益是顯而易見的。
五是減少目前基金管理中存在的問題,包括個別單位或個人以基金謀取私利,產生腐敗行為的情況。
公益基金信託-特點
1、 信託目的是為了社會公共利益;
2、 受益人是不完全確定的;
3、 信託設立除了必要的信託契約之外,還必須取得主管部門的批准,未經許可不許私自設立公益信託;
4、 公益信託必須設立信託監察人制度;
5、 公益信託的管理除了受法律監督外,更重要的是接受社會公眾和國家有關機關的監督;
公益基金信託-類型 中國銀行從事的公益基金信託業務主要有公積金信託和社會保險基金信託。
1、公積金信託是住房貨幣化改革的產物。各機關、事業和企業單位按每個職工工資總額一定的百分比按月提留住房公積金,然後在整個社會范圍內統一起來集中交存銀行,委託銀行代為經營管理。
2、社會保險基金是國家整個社會保障體系的基礎環節,由所有企事業單位和職工個人按月共同出資統一交存銀行,由銀行集中經營管理。
公益基金信託-設立方式
公益信託的設立可以採用兩種方式,一種是由一個或多個特定的委託人將捐贈財產交予信託公司設立信託,信託公司按照委託人指定的公益目的以及受益人范圍,管理運用、處分信託財產,並向受益人分配信託利益;另一種是由信託公司基於某種公益目的,通過募捐的方式向社會公眾募集資金,為使社會公眾或一定范圍內的社會公眾受益而以所募集資金進行投資,並將投資收益全部用於募捐時向社會公開披露的公益目的。
這兩種方式均可以是開放式的,即在信託期限內開放捐贈。對於特定委託人發起設立的公益信託,開放捐贈的對象可以是原委託人本人,在原委託人同意的情況下也可以向其他社會公眾開放捐贈;對於信託公司募捐設立的公益信託,應該自始至終向社會公眾開放捐贈。
特定委託人發起的公益信託的設立,依照《信託法》、《信託公司管理辦法》和《通知》的規定進行。特別注意,不論委託人是一個還是多個,一定不能限於《信託公司集合資金信託計劃管理辦法》的桎梏;信託公司募捐的公益信託的設立,在遵守上述信託法律法規的基礎上,可以根據公益信託的要素特徵,借鑒《證券投資基金法》和《證券投資基金銷售管理辦法》的相關規定。例如:募捐代理機構的選定;募捐宣傳推介材料的編寫和發布;《招募說明書》和《信託合同》的製作;開放募捐的登記等。
公益基金信託-做法 公益基金信託公益基金信託是一種他益信託,其業務做法是:
1、辦理公益基金信託時要注意審查委託方機構、資金來源的合法性及指定用途和受益人是否符合有關規定等。
2、開戶。公益基金信託的開戶方式有兩種:
第一種是,由委託方在金融信託機構開立代理收付帳戶和公益基金信託帳戶,並將金融信託機構的帳號向捐贈、贊助和資助者公布,由他們直接向受託的金融信託機構匯款,金融信託機構將它收入委託方的代理帳戶;當款項積聚到商定的額度時,轉入其公益基金帳戶,並開始計付收益。
這種做法適用於資助、贊助或捐贈者都是單位,時間比較集中,而且是有組織地籌集資金的情況。
第二種做法是,委託方將籌集的資金集中起來,委託金融機構進行營運,其做法與單位資金信託相同。這種作法適用於日常,不定期的,而且比較零散的資助、贊助和捐贈款項的籌集。
3、營運資金的要求。如公益基金信託向受益人支付的僅是營運收益,基金本身長期不用、則受託金融信託機構選定資金用途時,主要要求經濟效益高、承擔能力強、安全穩妥即可,期限可相對長一些。假如除收益外,還要支付基金本身,則應按協議約定的期限保證到期收回,支付的收益則可相對低一些。
4、支付方式。公益基金信託在支付時,可以由金融信託機構先從公益基金帳戶劃到代收付帳戶。然後付給委託方指定的用款單位或受益人;也可以將款項劃回委託方的銀行帳戶,由委託方直接支付。
公益基金信託-投資渠道
《通知》規定:「信託公司管理的公益信託財產及其收益,只能投資於流動性好、變現能力強的國債、政策性金融債及中國銀監會允許投資的其他低風險金融產品。」信託公司運用公益信託資金進行投資可以自主投資也應該被允許委託投資。
(1)自主投資
信託公司可以將公益信託資金用於直接購買「流動性好、變現能力強的國債、政策性金融債」,也可以投資於投資方向十分近似的債券基金或是貨幣市場基金。《通知》並未限定死公益信託的投資方向,所謂「中國銀監會允許投資的其他低風險金融產品」應該是指信託公司自主研發的各種風險可控、高流動性、收益穩定的創新產品。
另外,公益信託的投資應嚴格遵守信託資金的保管制度,信託公司應選擇合格的商業銀行擔任資金保管人,資金保管人應嚴格履行保管職責。甚至,中國銀監會應當為公益信託制訂類似於證券投資基金的託管制度。
(2)委託投資
《通知》要求公益信託投資於「金融產品」,而中國金融產品投資的專業機構為證券公司和證券投資基金管理公司(在某種程度上還包括商業銀行和保險公司),他們有相對健全的法規和制度以及專業的研發和管理團隊,應當允許信託公司在不增加信託財產承擔的成本的前提下,依照《證券公司客戶資產管理業務試行辦法》和《基金管理公司特定客戶資產管理業務試點辦法》的規定,將公益信託資金委託給他們投資於《通知》要求的投資方向。基金會管理條例》經過多年反復的徵求意見、討論和修改,終於在3月18日公布。該條例的出台不僅透視出政府更加開放、自信與成熟,同時也預示著中國基金會、乃至整個民間社會和中國公益慈善事業面臨新的發展機遇。
舊的《基金會管理辦法》是1988年頒布的。由於當時人們對基金會這類民間組織及其運行、管理規律缺乏深入了解和管理經驗,舊的管理辦法存在許多弊端。例如,根據舊《辦法》,基金會幾乎只能由政府發起成立,而且這類基金會實際上都是勸募機構(即一手從民間募集資金,一手從事資助活動),而不是真正意義的基金會(即利用自己的基金從事資助活動);又比如,改革開放以來,境外基金會大量進入中國,但是由於缺乏相關的法律法規,這些境外基金會無法在中國登記注冊為民間組織,不僅不利於境外基金會在國內開展更多的慈善公益活動,而且也不利於國家對境外基金會的規范管理。而由於原有制度設計不完善,基金會違規、黑箱操作、貪污或挪用善款的丑聞不絕於耳,極大影響了公眾的信心和基金會的整體形象。
與舊的《辦法》相比,新的《基金會管理辦法》有許多突破,其中有兩點特別突出:
一是新的管理辦法將基金會分為公募基金會和非公募基金會,公募基金會基本上與過去具有官方背景的基金會相似,而非公募基金會實際上就是允許民間成立私立基金會,而這類基金會與國際上的基金會更為相似。這預示著中國將來會有更多的企業基金會、社區基金會、個人基金會成立,同時也為今後實施遺產稅制度奠定了基礎;二是允許境外基金會登記注冊,給予境外基金會合法身份。這將有利於吸引更多的境外無償援助資金在中國從事公益慈善活動。另外,新的《辦法》強調基金會的公開透明和接受捐贈者、公眾和政府的監督也有助於幫助基金會樹立社會公信度。
當然,與預期的相比,新《辦法》也有一些差距。例如,新《辦法》規定非公募基金會和境外基金會也實行雙重管理(即業務部門和登記部門的雙重管理),在很大程度上,這會限制民間私立基金會和境外基金會的成立。而基金會注冊資金門檻的提高也會直接影響到新的基金會的成立。另外,新《辦法》實際上限制了民間基金會和境外基金會勸募,甚至接受捐贈的資格,也就是說勸募市場在較長時期內仍然將被官辦基金會所壟斷,這可能也會影響到整個基金會和勸募市場的發展。而新《辦法》對基金會資金運營規定過於抽象籠統可能也會使一些基金會無所適從,從而影響到基金會,特別是非公募基金會的發展。而這些問題還有待於通過實施細則進一步明晰,或者隨著政府規制能力提高和基金會公信度的提高,再適時對《辦法》進行修訂。
⑽ 將錢捐贈給不知名的機構會帶來什麼金融風險
不知名的金融機構,很有可能你遇到騙局的話,你捐的錢就被金融機構給黑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