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因業績未完成公司要辭退我 能得到補償嗎
你當初簽合同的時候,有沒有提到未完成公司規定的業績會辭退你,另外,欠的貨款這個責任不能由你來負責啊,只要他們不能證明你不符合錄用條件,辭退你是要給補償的。如果拖欠你的工資,那更好,直接申訴拖欠工資。第八十五條用人單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勞動行政部門責令限期支付勞動報酬、加班費或者經濟補償;勞動報酬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的,應當支付其差額部分;逾期不支付的,責令用人單位按應付金額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標准向勞動者加付賠償金:
(一)未按照勞動合同的約定或者國家規定及時足額支付勞動者勞動報酬的;
(二)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准支付勞動者工資的;
(三)安排加班不支付加班費的;
(四)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未依照本法規定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的。
根據法律適用的規律,新法優於舊法,所以,適用勞動合同法的規定,應當支付遲發工資50%到100%的賠償金!
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准向勞動者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由於原勞動部制定的 (勞部發〔1994〕481號)《違反和解除勞動合同的經濟補償辦法》的通知 尚未被修改或廢止,因此「,未按規定給予勞動者經濟補償的,除全額發給經濟補償金外,還須按該經濟補償金數額的百分之五十支付額外經濟補償金」勞動仲裁委或人民法院仍可參照上述規定執行。
另外,你也可以要求支付賠償金:
經濟賠償金:
根據《勞動合同法》第四十七、第八十七條、《勞動合同法實施條例》第二十五條的規定:用人單位違反勞動合同法的規定解除或終止勞動合同,應支付的賠償金的計算方法為:自用工之日起依照《勞動合同法》第四十七條的規定計算出經濟補償金,再乘以2,即為賠償金。
補償金和賠償金是兩個概念,這兩個你只能申訴一個。
B. 已經簽了一年合同,已經好幾個月了,從來沒有完成公司目標業績,會不會被開除有沒有賠償
公司的業績目標沒達到,是不是目標有點過高,還是你個人能力有限?你要綜合分析。
比如說,同事完成的情況如何,也可以作為你參考的標准。
如果說你不適應這個工作,那麼你可能要轉崗,考慮跳槽,如果你在這地方工作比較適合,業績沒有做出來,就要從個人努力程度上面,去考慮如何加強了。
C. 保險公司員工沒完成業績,被開除可以索要賠償嗎
您好!按照保險公司的基本法任何職級在一個考核季度里(三個月)掛零,不管任何職級可以清號!但你所在支公司、營銷服務部的老總如果給你做了保留申請應該可以留號!(保留一季度)
還有,如果你確實想保號也簡單,三個月內賣一張卡單有哪怕一塊錢傭金,人管也不可以不清號!
但是。。。你要是真的已經被清號了:
你離職時若無重大經濟問題,保險公司無權扣押你的保險傭金!但若你違反公司其他規定,比如出勤規定、基本法規定,可以扣減你的基本法利益(比如增員獎、組織發展將、專業津貼、轉正獎等,因為這是保險公司額外給你的)
所以傭金應該沒問題,你看看有沒有其他的吧,要讓他們給你列印工資條!
最後要是傭金都沒給你可以到行業協會去投訴!
建議走也好好走,和支公司總或者營銷服務部經理談談,說個大家能下來台階的理由,別鬧不愉快!
(因為你和保險公司簽的事代理合同,所以你們沒有僱傭關系,開除無法索賠)
D. 做金融銷售工作和公司簽了試用期合同一個月,9月10入職沒到一個月,公司以沒業績裁員辭退工資怎麼算
用人單位解除與你的勞動關系(或者說辭退、開除你)分以下三種情況,你自己對照下屬於哪種情況,應該支付經濟補償或賠償而沒有支付給你的,可以在1年內申請勞動仲裁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
1、用人單位與你解除勞動關系,沒有任何理由,也沒有支付任何經濟補償的,你沒有過錯,不存在《勞動合同法》39條規定的情形,可以認定該用人單位行為屬於《勞動合同法》87條規定的違法解除勞動合同情形,應該支付你賠償金,即每工作一年支付你2個月的本人工資,2N;
2、用人單位依據《勞動合同法實施條例》第19條規定情形與你解除勞動關系的,其中符合《勞動合同法》46條規定的,應該支付你經濟補償金,即每工作一年支付你一個月本人工資,N;符合《勞動合同法》第40條,並且沒有提前1個月通知你的還應多支付1個月工資作為代通知金,N+1;
3、你存在《勞動合同法》39條的規定的情況,用人單位與你解除勞動關系的,不需要支付任何經濟補償,也不需要提前通知你;但是,這需要用人單位舉證並且書面通知你解除勞動關系。
相關法律依據:
《勞動合同法》:第39、40、46、47、87條
《勞動合同法實施條例》第19條
E. 由於沒有業績公司給我開除了,他要配我錢嗎,我們做金融的。
要賠償的,至少得給點好處的,不可能白白讓你失業,不滿意可以起訴公司。你應得的
F. 被公司辭退,因為公司的業績要求沒有達到一年不到,可以賠償嗎
1
給一個月的工資
標准為前幾個月平均工資
包括獎金
2
如果沒提前30天通知你還要給一個月代通知金
標准為上個月應得工資
G. 沒達到業績公司辭退員工可以要求賠償嗎
用人單位因為勞動者不勝任工作,可以先給勞動者調整崗位或進行培訓,調整崗位或培訓後,仍然無法勝任工作的,用人單位可以提前30天書面通知勞動者解除勞動合同,並且支付勞動者經濟補償金,標准為每工作1年支付1個月工資。
用人單位因為勞動者不勝任工作直接與勞動者解除勞動合同,並且未與勞動者協商一致的屬於違法解除,應該支付勞動者賠償金,標准為每工作1年支付2個月工資。
申請勞動仲裁程序如下:
1、去當地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俗稱勞動局)內的勞動爭議仲裁委,申請勞動仲裁,立案時需攜帶:仲裁申請書2份、申請人身份證復印件1份;相關證據復印件和證據清單2份;用人單位的工商登記信息(北京地區等不需要提供登記信息);
2、提交材料後,5個工作日仲裁委給予立案,然後給雙方舉證期並且給對方答辯期;然後開庭審理,之後對雙方進行調解,調解不成仲裁委下達裁決書;勞動仲裁一般60天內結案;對於裁決書不服,勞動者收到裁決書15天內可以起訴到法院;
3、可以不請當地律師代理,請專業人士提供遠程指導服務並代寫勞動仲裁申請書、指導收集證據、代寫證據清單、代寫詳細的開庭庭審流程、指導調解等,以及過程中可能需要的其他不特定法律文書。 並且申請勞動仲裁期間,不耽誤勞動者去新單位工作。
H. 您好,我是做金融投資的,大概一年一個月吧,現在公司以沒有業績為由辭退我,我能否得到補償呢公司並沒
未簽勞動合同,可以索要11個月工資,違法解除勞動關系需要支付賠償金,賠償金工作滿一年支付兩個月工資
I. 在金融行業的一個新公司,做了半個多月,還出不了業績怎麼辦
剛開始的公司沒有那麼好做
萬事開頭難
1、做好長期堅持的准備,首先是把公司的服務做好,
2、其次把公司產品的優勢列出,給自己的客戶做分析
3、第三,分析競爭對手的相關信息,找到自己的劣勢和對手的不足,加強自己公司產品和服務
J. 如業務員一直沒有業績,公司可否提出解僱並不作賠償
勞動法給予勞動者和企業均有相關的操作空間,對於不勝任崗位的,可以先換崗,經過培訓後仍然不勝任崗位的,可以提出解除和約,但需要提前通知勞動者。
《勞動法》第二十六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但是應當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勞動者本人:
(一)勞動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醫療期滿後,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由用人單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二)勞動者不能勝任工作,經過培訓或者調整工作崗位,仍不能勝任工作的;
(三)勞動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原勞動合同無法履行,經當事人協商不能就變更勞動合同達成協議的。
第二十八條 :用人單位依據本法第二十四條、第二十六條、第二十七條的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應當依照國家有關規定給予經濟補償。
由以上規定看出,你的朋友可以提出補償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