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金融服務費」違反法規,為何這些4S店仍「以身試法」
說起「金融服務費」應該算得上是2019年汽車圈最熱門的關鍵詞之一了,每當談起這個話題,我們總是繞不開一位西安的「女車主」,也正是因為這位女車主在4S店的一頓操作,讓西安當地的這家賓士4S店付出了「7」位數的代價,這也讓賓士品牌下定決心要痛改前非,近日咖哥就隨同一位好友前往賓士品牌4S店購車,在我們對比的幾家賓士4S店的過程中,咖哥明顯發現現在賓士4S店和以往最大的一個不同就是,基本上在進店的第一時間,接待人員都會提前告知,目前賓士品牌在銷售環節是堅決杜絕收取金融服務費的行為,這一點也讓我們感受到了賓士在這方面所作出的改進。

根據2012年銀保監會發發布的《中國銀監會關於整治銀行業金融機構不規范經營的通知》,根據該通知「銀行業金融機構不得借發放貸款或以其他方式提供融資之機,要求客戶接受不合理中間業務或其他金融服務而收取費用。」
但是,幾乎所有汽車金融公司都屬於非銀行機構,理論上來說銀保監會的該「通知」並不適用於,可是4S店的汽車服務金融除了一部分來自汽車廠商之外,其中絕大部分資金來源都是銀行,但在銀保監會等各大監管機構的的監管之下,銀行的膽子就是再大,也不可能敢收這筆錢。這就證明了4S店明目張膽收取的這筆金融服務費,一定是中飽私囊了。對於很多消費者無法判定這筆費用是否有法律依據?咖哥找到的答案是沒有任何法律依據的。因為4S店只是作為汽車交易的服務方,並不具備「金融服務」資質,因此對於收取的金融服務費毫無疑問應當退還給消費者。
並且,中消協也在針對汽車市場的相關會議中,明確了經銷商不是金融機構,不能收取金融服務費,而貸款手續費本身不合法,也不能收取。為了保障消費者在消費環節中的權益和良好體驗,汽車經銷商在相關工作的執行過程中必須堅持以下幾點原則:
1、消費者具有提前知情權,經銷商有義務提前告知消費者。
2、提供金融服務不能帶有強制性,消費者有選擇權,經銷商必須尊重客戶自主選擇的基礎上提供服務。
3、銷售合同內也必須明確寫明所有收費內容及名稱。
4、收費項需為用戶開具正規稅務發票。
大咖總結:
雖然我國的汽車產業在近些年獲得了飛速的發展,但在汽車行業內,尤其是銷售環節還依舊存在著許多的「貓膩」,在這個過程中,消費者往往都會處於弱勢地位,由於買車而吃虧上當的各種新聞事件也是時有發生。而4S店和廣大的二級經銷商往往都是想盡一切辦法來收割消費者這把「韭菜」,像貸款金融服務費、保險、上牌、加裝精品、出庫費等等,斂財的項目可謂是琳琅滿目、豐富多彩,消費者往往都是剛剛從上一個坑裡爬出來又掉進下一個坑,在這個過程中,汽車廠商發揮自身的監管作用就顯得非常有必要,而不是和經銷商一起同流合污,侵犯消費者的正當利益。
本文來源於汽車之家車家號作者,不代表汽車之家的觀點立場。
2. 4s店收取金融服務費,GPS費強賣保險違法嗎
現在是不允許收取金融服務費的,強賣保險肯定是違法的。
3. 全款買車,4s店還要收金融服務費,合理嗎
全款買車的話,4s店收取金融服務費是不合理的。因為全款買車設計不到金融服務。只有在貸款買車的情況下,才涉及到金融服務。才可以收取金融服務費。
4. 汽車貸款服務費合法嗎
這個是繳納給銀行等金融機構的,都是默認合法的,所以分期付款購車都收取手續費的。
5. 4s店的上牌費,金融服務費等到底合理嗎
上牌費用多少讓人賺一點,你自己當學習,當然可以砍價,自己上牌300。
金融服務費是不能收的,但是很多4s店都收,你可以工商部門投訴。
6. 金融服務費合法嗎
收取金融服務費是不合法的,經銷商應當在經營場所以適當形式明示銷售汽車、配件及其他相關產品的價格和各項服務收費標准,不得在標價之外加價銷售或收取額外費用。
7. 4S店收取金融服務費合理嗎
人的慾望及其滿足說。
西斯蒙第和羅雪爾都曾提到過經濟學研究的是「人」。但他們所講的人的概念比較含糊。
主觀經濟學派的先驅者馬斯夏在(經濟和諧)中明確指出,「政治經濟學的對象是人」,並解釋說,「慾望、努力、
滿足,這就是經濟觀點中的人」。
奧地利的門格爾則明確把政治經濟學的研究對象規定為人的慾望及其滿足。他把經濟學分為應用經濟學、歷史統計
經濟學和理論經濟學,他在(國民經濟學原理>中指出,理論經濟學研究的是人類為滿足其慾望而展開其預籌活動的
條件。龐巴維克和維塞爾依然都把人的慾望及其滿足作為政治經濟學的研究對象。傑文斯也指出,經濟學為人快樂
與痛苦的微積分學。
8. 北京奧吉通林肯4s店收金融服務費違法么
2017年7月1日商務部發布的《汽車銷售管理辦法》中規定,4S店收取金融服務費或者捆綁銷售是不合法的 。
上述辦法中明確指出,供應商、經銷商不得限定消費者戶籍所在地,不得對消費者限定汽車配件、用品、金融、保險、救援等產品的提供商和售後服務商,但家用汽車產品「三包」服務、召回等由供應商承擔費用時使用的配件和服務除外。經銷商銷售汽車時不得強制消費者購買保險或者強制為其提供代辦車輛注冊登記等服務。另據媒體報道,3月底,安徽省合肥市市場監管局調解了一起因貸款買車被收取金融服務費引發的消費糾紛。經調解,該汽車銷售公司取消了服務費。當地市場監管局表示,消費者採取分期貸款的方式購車,被收取「金融服務費」既不合理也不合法;一些汽車銷售公司在已獲得金融公司勞務報酬的情況下向消費者隱瞞,重復收取所謂的「金融服務費」,侵犯了消費者的知情權和選擇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