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不動產抵押登記應去哪個部門辦理
不動產包括很多種種類,不同種類的不動產需要到不同的部門去辦理登機手續。辦理不動產抵押登記的部門有:
1、以無地上定著物的土地使用權抵押的,為核發土地使用權證書的土地管理部門;
2、以城市房地產或者鄉(鎮)、村企業的廠房等建築物抵押的,為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規定的部門;房屋去房管局;
3、以林木抵押的,為縣級以上林木主管部門;
4、以航空器、船舶、車輛抵押的,為運輸工具的登記部門;
5、以企業的設備和其他動產抵押的,為財產所在地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門。企業以現有的或者將有的生產設備、原材料、成品、半成品為抵押物的被稱為浮動抵押,應當到抵押人的住所地的工商部門去登記。

(1)不動產登記金融服務揭牌擴展閱讀:
不動產抵押的程序較為復雜,通常的情況是抵押人一方面是借款人,同時又是抵押擔保人。即借款人向金融機構借款,為了表示能夠按期履行債務,借款人將自己合法擁有的不動產作為擔保抵押給金融機構。也有情況是借款人向金融機構借款,請第三人為其作擔保並將第三人合法擁有的不動產抵押給金融機構。
在整個抵押擔保貸款中的主要法律要件是,首先借款人與金融機構建立借貸關系,簽訂借款合同(也稱主合同);其次是抵押擔保人將其不動產抵押給金融機構,簽定不動產抵押擔保合同(附屬合同),建立抵押關系。最後抵押雙方持主合同(借貸合同)和抵押合同一同到不動產所在地的房屋土地管理部門,申請辦理不動產抵押登記,完成抵押活動的全部法律手續。
在抵押活動過程中,首先要審查借款人身份,資信及商業證明,其次審查抵押擔保人所提供的抵押物的法律狀況,檢查抵押物是否屬於不能抵押的范疇之列,確定抵押物的合法性。
如果抵押物確屬抵押人合法擁有,並且不存在任何法律上的瑕疵,應當請由房屋土地管理部門認可的土地評估機構予以評估,並作出評估報告。接著根據評估報告所確定的價值,確定抵押率。在決定要貸款和簽訂抵押合同之前,金融機構一般要到抵押物所在地的房屋土地部門進行咨詢調查,以免在簽完了貸款合同和抵押擔保合同之後辦不下來抵押登記。
㈡ 不動產登記局成立房產交易中心該何去何從
1、負責購房資格審核與房源信息核驗、商品房預售現售合同網簽、備案;
2、負責存量房轉讓合同網簽、備案;
3、負責在建工程、預購商品房、存量房抵押備案;
4、負責房屋交易與產權檔案管理,依法提供房屋交易與產權檔案查詢、復制;
5、負責房屋交易與產權管理信息平台建設;
6、負責房屋租賃登記備案。
㈢ 辦理抵押時候涉及的不動產登記證明就是所謂的他項權證,對吧
是的,出具多一本抵押的證明,除了不動產權證之外,還有一本叫做他項權證。
㈣ 房產抵押是否必須辦理不動產登記
不動產設定抵押一定要有書面的抵押合同,另外必須到有關部門辦理抵押登記,否則即使拿到對方的房產證該抵押也是無效的,遇有對方不能償還借款的情形也不能要求拍賣該房產以行使抵押權。
法律依據:《物權法》第一百八十五條規定:「設立抵押權,當事人應當採取書面形式訂立抵押合同。」第一百八十七條規定:「以本法第一百八十條第一款第一項至第三項規定的財產或者第五項規定的正在建造的建築物抵押的,應當辦理抵押登記。抵押權自登記時設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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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此個人對房屋進行抵押不但要簽訂書面的抵押合同的,同時要到當地房管部門進行抵押登記才能使抵押權合法成立。
㈤ 如果有房產證抵押在銀行,去不動產登記中心開證明需要什麼證件
身份證就好了
㈥ 抵押不動產如何登記
1、以不動產設定抵押的,應當依法辦理抵押登記,辦理抵押登記後,抵押權才能設立。未辦理抵押登記的,抵押權沒有設立,抵押權人不享有優先受償權。
2、不動產設定抵押的,應當到相應的不動產管理部門辦理。以房產辦理抵押的,應當到房屋所在地房地產管理局辦理;以土地使用權設定抵押的,應當到土地所在地國土資源局辦理;已經成立統一不動產登記局的,可直接到不動產登記局進行辦理。
《物權法》
第一百八十七條以本法第一百八十條第一款第一項至第三項規定的財產或者第五項規定的正在建造的建築物抵押的,應當辦理抵押登記。抵押權自登記時設立。
第一百八十條債務人或者第三人有權處分的下列財產可以抵押:
(一)建築物和其他土地附著物;
(二)建設用地使用權;
(三)以招標、拍賣、公開協商等方式取得的荒地等土地承包經營權;
(四)生產設備、原材料、半成品、產品;
(五)正在建造的建築物、船舶、航空器;
(六)交通運輸工具;
(七)法律、行政法規未禁止抵押的其他財產。
抵押人可以將前款所列財產一並抵押。
㈦ 不動產登記證
《中華人民共和國不動產權證》,簡稱《不動產證》。是一種針對中華人民共和國人民的不允許動的房產權利證明。又稱《中國不動產權證》。
㈧ 深圳不動產登記中心業務受理通知書上面的取文時間為收文第五個工作日是什麼意
從交文件的第二天開始算,到第五天去取文,中間有休息日跳開不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