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請問各位高手,何為退稅公司
實際上不存在退稅公司這個概念吧,你說的應該是進出口代理公司,代理公司有自己的進出口權,而很多大陸境內公司是沒有進出口權的,專門為一些小公司或者是對外貿易較少的公司代理出口,他們代理出口實際也不影響委託公司的稅務,只有當進口材料的時候才會影響,如:以一般貿易方式進口原材料,海關開出的完稅憑證,即可以用於代理公司作為進項抵扣也可作為委託公司的進項抵扣
Ⅱ 簡單說一下什麼是退稅,退稅率又是什麼意思退稅是優惠嗎那要交稅幹嘛請舉個商品的舉子說下退稅
退稅(Tax rebate)是指國家按規定對納稅人已納稅款的退還,即國家為鼓勵納稅人從事或擴大某種經濟活動而給予的稅款退還。通常包括出口退稅、再投資退稅、復出口退稅、溢征退稅等多種形式。2008年國際金融危機以來,我國大幅提高出口退稅率。優惠退稅是稅收支出的一種形式。
退稅率高好,退稅率高,那麼企業減少了稅收負擔,從而降低於成本,增強了競爭力。
Ⅲ 哪些融資租賃貨物適用出口退稅政策
一、根據《財政部 海關總署 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在全國開展融資租賃貨物出口退稅政策試點的通知》(財稅〔2014〕62號)規定:「一、政策內容及適用范圍
(一)對融資租賃出口貨物試行退稅政策。對融資租賃企業、金融租賃公司及其設立的項目子公司(以下統稱融資租賃出租方),以融資租賃方式租賃給境外承租人且租賃期限在5年(含)以上,並向海關報關後實際離境的貨物,試行增值稅、消費稅出口退稅政策。
融資租賃出口貨物的范圍,包括飛機、飛機發動機、鐵道機車、鐵道客車車廂、船舶及其他貨物,具體應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增值稅暫行條例實施細則》(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令第50號)第二十一條『固定資產』的相關規定。
(二)對融資租賃海洋工程結構物試行退稅政策。對融資租賃出租方購買的,並以融資租賃方式租賃給境內列名海上石油天然氣開采企業且租賃期限在5年(含)以上的國內生產企業生產的海洋工程結構物,視同出口,試行增值稅、消費稅出口退稅政策。
海洋工程結構物范圍、退稅率以及海上石油天然氣開采企業的具體范圍按照《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出口貨物勞務增值稅和消費稅政策的通知》(財稅〔2012〕39號)有關規定執行。
(三)上述融資租賃出口貨物和融資租賃海洋工程結構物不包括在海關監管年限內的進口減免稅貨物。」
二、根據《關於明確金融 房地產開發 教育輔助服務等增值稅政策的通知》(財稅〔2016〕140號)規定:「十七、自2017年1月1日起,生產企業銷售自產的海洋工程結構物,或者融資租賃企業及其設立的項目子公司、金融租賃公司及其設立的項目子公司購買並以融資租賃方式出租的國內生產企業生產的海洋工程結構物,應按規定繳納增值稅,不再適用《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出口貨物勞務增值稅和消費稅政策的通知》(財稅〔2012〕39號)或者《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在全國開展融資租賃貨物出口退稅政策試點的通知》(財稅〔2014〕62號)規定的增值稅出口退稅政策,但購買方或者承租方為按實物徵收增值稅的中外合作油(氣)田開采企業的除外。
2017年1月1日前簽訂的海洋工程結構物銷售合同或者融資租賃合同,在合同到期前,可繼續按現行相關出口退稅政策執行。
......
十八、本通知除第十七條規定的政策外,其他均自2016年5月1日起執行。此前已征的應予免徵或不征的增值稅,可抵減納稅人以後月份應繳納的增值稅。」
Ⅳ 適用出口退稅政策的融資租賃貨物應如何計算和辦理退稅
一、根據《財政部 海關總署 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在全國開展融資租賃貨物出口退稅政策試點的通知》(財稅〔2014〕62號)規定:「二、退稅的計算和辦理
(一)融資租賃出租方將融資租賃出口貨物租賃給境外承租方、將融資租賃海洋工程結構物租賃給海上石油天然氣開采企業,向融資租賃出租方退還其購進租賃貨物所含增值稅。融資租賃出口貨物、融資租賃海洋工程結構物(以下統稱融資租賃貨物)屬於消費稅應稅消費品的,向融資租賃出租方退還前一環節已征的消費稅。
(二)計算公式為:
增值稅應退稅額=購進融資租賃貨物的增值稅專用發票註明的金額或海關(進口增值稅)專用繳款書註明的完稅價格×融資租賃貨物適用的增值稅退稅率
融資租賃出口貨物適用的增值稅退稅率,按照統一的出口貨物適用退稅率執行。從增值稅一般納稅人購進的按簡易辦法征稅的融資租賃貨物和從小規模納稅人購進的融資租賃貨物,其適用的增值稅退稅率,按照購進貨物適用的徵收率和退稅率孰低的原則確定。
消費稅應退稅額=購進融資租賃貨物稅收(出口貨物專用)繳款書上或海關進口消費稅專用繳款書上註明的消費稅稅額
(三)融資租賃出租方應當按照主管稅務機關的要求辦理退稅認定和申報增值稅、消費稅退稅。
(四)融資租賃出租方在進行融資租賃出口貨物報關時,應在海關出口報關單上填寫『租賃貨物(1523)』方式。海關依融資租賃出租方申請,對符合條件的融資租賃出口貨物辦理放行手續後簽發出口貨物報關單(出口退稅專用,以下稱退稅證明聯),並按規定向國家稅務總局傳遞退稅證明聯相關電子信息。對海關特殊監管區域內已退增值稅、消費稅的貨物,以融資租賃方式離境時,海關不再簽發退稅證明聯。
(五)融資租賃出租方憑購進融資租賃貨物的增值稅專用發票或海關進口增值稅專用繳款書、與承租人簽訂的融資租賃合同、退稅證明聯或向海洋工程結構物承租人開具的發票以及主管稅務機關要求出具的其他要件,向主管稅務機關申請辦理退稅手續。上述用於融資租賃貨物退稅的增值稅專用發票或海關進口增值稅專用繳款書,不得用於抵扣內銷貨物應納稅額。
融資租賃貨物屬於消費稅應稅貨物的,若申請退稅,還應提供有關消費稅專用繳款書。
(六)對承租期未滿而發生退租的融資租賃貨物,融資租賃出租方應及時主動向稅務機關報告,並按照規定補繳已退稅款,對融資租賃出口貨物,再復進口時融資租賃出租方應按照規定向海關辦理復運進境手續並提供主管稅務機關出具的貨物已補稅或未退稅證明,海關不徵收進口關稅和進口環節稅。」
二、根據《關於明確金融 房地產開發 教育輔助服務等增值稅政策的通知》(財稅〔2016〕140號)規定:「十七、自2017年1月1日起,生產企業銷售自產的海洋工程結構物,或者融資租賃企業及其設立的項目子公司、金融租賃公司及其設立的項目子公司購買並以融資租賃方式出租的國內生產企業生產的海洋工程結構物,應按規定繳納增值稅,不再適用《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出口貨物勞務增值稅和消費稅政策的通知》(財稅〔2012〕39號)或者《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在全國開展融資租賃貨物出口退稅政策試點的通知》(財稅〔2014〕62號)規定的增值稅出口退稅政策,但購買方或者承租方為按實物徵收增值稅的中外合作油(氣)田開采企業的除外。
2017年1月1日前簽訂的海洋工程結構物銷售合同或者融資租賃合同,在合同到期前,可繼續按現行相關出口退稅政策執行。
......
十八、本通知除第十七條規定的政策外,其他均自2016年5月1日起執行。此前已征的應予免徵或不征的增值稅,可抵減納稅人以後月份應繳納的增值稅。」
Ⅳ 關於金融租賃公司向境外銀行借款,退稅的咨詢
因為根據銀保監會(原銀監會)制定的《金融租賃公司管理辦法》金融租賃公司的營業范圍只有「融資租賃業務、轉讓和受讓融資租賃資產、固定收益類證券投資業務等」,除銀監會批準的上述經營范圍外,其它業務是不能開展得,包括委貸
Ⅵ 退稅什麼意思
退稅是指因某種原因,稅務機關將已征稅款按規定程序,退給原納稅人。
主要包括:
(1)由於工作差錯而發生的多征。
(2) 政策性退稅。因稅收政策變動。
(3) 由於其他原因的退稅。
退稅程序: 納稅人向稅務機關提出退稅申請,稅務機關審批後,根據不同情況予以辦理。

主要程序:
退稅部門辦理出口貨物退稅必須的工作流程,它包括應退稅款的申請、審核、審批三個環節。
1、退稅申請:出口貨物的退稅申請。出口貨物在報關出口並在財務上做銷售處理以及經過退稅機關的退稅鑒定的基礎上,出口企業按退稅期限自行計算填制《出口貨物退(免)稅申報表》。
實行計算機管理的出口企業,可按照「出口退稅申報系統」的要求生成《出口貨物退稅進貨憑證申報表》、《出口貨物退稅申報明細表》、並填寫《出口貨物退稅匯總申報表》,連同有關退稅憑證及申報數據,向稅務機關提出申請退稅。
2、貨物審核:出口貨物審核。分為外經貿部門稽核和基層稅務機關審核。外經貿部門要根據本地區出口退稅業務量的情況,設置出口退稅稽核組或專職稽核員,負責監督檢查出口企業執行退稅政策規定的情況。基層稅務機關審核,是在經貿部門審核的基礎之上,對企業退稅請的審核、核實工作。
3、審批:出口退稅的審批和稅款的退付。地市以上的國家稅務局具有出口退稅審批權,其將出口企業申報表的內容錄入出口退稅計算機審核系統,與報關單、外匯核銷單、專用稅票等電子數據進行計算機交叉稽核。
對稽核通過的數據,在國家下達的計劃指標內,填開「收入退還書」,送達所在地金庫,據以辦理稅款退庫手續,將稅款從當地金庫的中央收入中退付給企業。
Ⅶ 轉讓金融商品的負差不能結轉至下一個年度,但是否可以申請退稅
問:金融企業買賣金融商品按差額繳納營業稅,正負差可否結轉下一會計年度?答:根據《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於營業稅若干政策問題的通知》(財稅〔2003〕16號)第三條第八項、第九項規定,金融企業(包括銀行和非銀行金融機構,下同)從事股票、債券買賣業務以股票、債券的賣出價減去買入價後的余額為營業額。買入價依照財務會計制度規定,以股票、債券的購入價減去股票、債券持有期間取得的股票、債券紅利收入的余額確定。金融企業買賣金融商品(包括股票、債券、外匯及其他金融商品,下同),可在同一會計年度末,將不同納稅期出現的正差和負差按同一會計年度匯總的方式計算並繳納營業稅,如果匯總計算應繳的營業稅稅額小於本年已繳納的營業稅稅額,可以向稅務機關申請辦理退稅,但不得將一個會計年度內匯總後仍為負差的部分結轉下一會計年度。
Ⅷ 錢走的另一個公司的賬,退稅是用哪個公司
那個公司交稅,即使退稅也是退到那個公司。個人所得稅退稅只退稅給個人,不退稅給公司
Ⅸ 哪些情況的出口適用增值稅退(免)稅政策的
財稅2016第36號文件附件四《跨境應稅行為適用增值稅零稅率和免稅政策的規定》:二、境內的單位和個人銷售的下列服務和無形資產免徵增值稅,但財政部和國家稅務總局規定適用增值稅零稅率的除外:
(一)下列服務:
1.工程項目在境外的建築服務。
2.工程項目在境外的工程監理服務。
3.工程、礦產資源在境外的工程勘察勘探服務。
4.會議展覽地點在境外的會議展覽服務。
5.存儲地點在境外的倉儲服務。
6.標的物在境外使用的有形動產租賃服務。
7.在境外提供的廣播影視節目(作品)的播映服務。
8.在境外提供的文化體育服務、教育醫療服務、旅遊服務。
(二)為出口貨物提供的郵政服務、收派服務、保險服務。
為出口貨物提供的保險服務,包括出口貨物保險和出口信用保險。
(三)向境外單位提供的完全在境外消費的下列服務和無形資產:
1.電信服務。
2.知識產權服務。
3.物流輔助服務(倉儲服務、收派服務除外)。
4.鑒證咨詢服務。
5.專業技術服務。
6.商務輔助服務。
7.廣告投放地在境外的廣告服務。
8.無形資產。
(四)以無運輸工具承運方式提供的國際運輸服務。
(五)為境外單位之間的貨幣資金融通及其他金融業務提供的直接收費金融服務,且該服務與境內的貨物、無形資產和不動產無關。
(六)財政部和國家稅務總局規定的其他服務。
三、按照國家有關規定應取得相關資質的國際運輸服務項目,納稅人取得相關資質的,適用增值稅零稅率政策,未取得的,適用增值稅免稅政策。
境內的單位或個人提供程租服務,如果租賃的交通工具用於國際運輸服務和港澳台運輸服務,由出租方按規定申請適用增值稅零稅率。
境內的單位和個人向境內單位或個人提供期租、濕租服務,如果承租方利用租賃的交通工具向其他單位或個人提供國際運輸服務和港澳台運輸服務,由承租方適用增值稅零稅率。境內的單位或個人向境外單位或個人提供期租、濕租服務,由出租方適用增值稅零稅率。
境內單位和個人以無運輸工具承運方式提供的國際運輸服務,由境內實際承運人適用增值稅零稅率;無運輸工具承運業務的經營者適用增值稅免稅政策。
四、境內的單位和個人提供適用增值稅零稅率的服務或者無形資產,如果屬於適用簡易計稅方法的,實行免徵增值稅辦法。如果屬於適用增值稅一般計稅方法的,生產企業實行免抵退稅辦法,外貿企業外購服務或者無形資產出口實行免退稅辦法,外貿企業直接將服務或自行研發的無形資產出口,視同生產企業連同其出口貨物統一實行免抵退稅辦法。
服務和無形資產的退稅率為其按照《試點實施辦法》第十五條第(一)至(三)項規定適用的增值稅稅率。實行退(免)稅辦法的服務和無形資產,如果主管稅務機關認定出口價格偏高的,有權按照核定的出口價格計算退(免)稅,核定的出口價格低於外貿企業購進價格的,低於部分對應的進項稅額不予退稅,轉入成本。
Ⅹ 增值稅的退稅,怎麼做會計分錄
增值稅的出口退稅在「其他應收款——應收補貼款」中核算,不計入企業的收入,不計入企業的應納稅所得額,不徵收企業所得稅。
收到出口退稅款時,做如下會計處理:
借:銀行存款
貸:其他應收款——應收補貼款
一、本科目核算企業除存出保證金、拆出資金、買入返售金融資產、應收票據、應收賬款、預付賬款、應收股利、應收利息、應收保戶儲金、應收代為追償款、應收分保賬款、應收分保未到期責任准備金、應收分保保險責任准備金、長期應收款等經營活動以外的其他各種應收、暫付的款項。
二、本科目應當按照其他應收款的項目和對方單位(或個人)進行明細核算。
三、企業發生其他各種應收、暫付款項時,借記本科目,貸記有關科目;收回或轉銷各種款項時,借記「現金」、「銀行存款」、「賠付成本」等科目,貸記本科目。
四、本科目期末借方余額,反映企業尚未收回的其他應收款。

(10)金融服務退稅擴展閱讀:
企業撥出用於投資、購買物資的各種款項,不得在「其他應收款」科目核算。企業發生其他各種應收款項時,借記「其他應收款」科目,貸記有關科目;收回各種款項時,借記有關科目,貸記「其他應收款」科目。
實行定額備用金制度的企業,對於領用的備用金應當定期向財務會計部門報銷。財務會計部門根據報銷數用現金補足備用金定額時,借記「管理費用」等科目,貸記「現金」或「銀行存款」科目,報銷數和撥補數都不再通過「其他應收款」科目核算。
企業其他應收款與其他單位的資產交換,或者以其他資產換入其他單位的其他應收款等,比照「應收賬款」科目的相關核算規定進行會計處理。
企業應當定期或者至少於每年年度終了,對其他應收款進行檢查,預計其可能發生的壞賬損失,並計提壞賬准備。企業對於不能收回的其他應收款應當查明原因,追究責任。
對確實無法收回的,按照企業的管理許可權,經股東大會或董事會,或經理(廠長)會議或類似機構批准作為壞賬損失,沖銷提取的壞賬准備。
經批准作為壞賬的其他應收款,借記「壞賬准備」科目,貸記「其他應收款」科目。
已確認並轉銷的壞賬損失,如果以後又收回,按實際收回的金額,借記「其他應收款」科目,貸記「壞賬准備」科目;同時,借記「銀行存款」科目,貸記「其他應收款」科目。
其他應收款科目應按其他應收款的項目分類,並按不同的債務人設置明細賬,進行明細核算。其他應收款科目期末借方余額,反映企業尚未收回的其他應收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