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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助學貸款是商業銀行等金融機構

發布時間:2021-03-31 12:51:14

❶ 辦理助學貸款的銀行是什麼銀行

辦理助學貸款的銀行是國家開發銀行。

辦理助學貸款時借款人需向其家庭戶籍所在縣(市、區)教育局學生資助管理中心(以下簡稱「縣級資助中心」)提出借款申請,填寫貸款申請表,同時提供以下材料:

1、借款學生及共同借款人家庭戶口簿(本)原件及復印件;

2、借款學生及共同借款人身份證(或有效身份證明)原件及復印件;

3、學籍證明。新生憑高校錄取通知書及其復印件;在讀生憑《學生證》及其借款學生所在高校出具的《生源地信用助學貸款借款人生源地證明》。

助學貸款的還款方式主要分兩種,支付寶還款和銀行還款,學生在校期間,是免收利息的,但是在畢業之後,銀行會根據銀行利率收取利息。

銀行還款需要把辦理助學貸款的各項資料、本人的身份證、銀行卡等拿好,到銀行之後,從工作人員那裡領取申請表,並且填寫,然後拿著填寫好的申請表到櫃台辦理還款手續,最後將還款證明交到負責人手裡就可以了,且記,銀行卡的密碼一定要記住,要不然會給你帶來很多的麻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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助學貸款的逾期處理:

上大學時申請了助學貸款,如今畢業了,工作了,要貸款買房,要辦信用卡,才發現已經有了不良信用。

因為一時疏忽大意,很多曾經申請助學貸款的學生留下了不良信用記錄,如果遇到這樣的問題該怎麼辦呢?

逾期沒有還利息的學生,很多都是由於對政策不了解造成的。

助學貸款的周期為10年,利率按基準利率執行,學生在校期間的利息由國家全額補貼,畢業後,就要自行支付利息。

考慮到部分學生出校後不一定能夠及時就業,國家還設立了畢業後兩年的寬限期,在寬限期內,學生只需要支付利息,不用償還本金。

但由於對政策的不理解,很多學生認為寬限期就是不用還款也不需要支付利息。因此,造成了部分逾期還款的現象。

如果非惡意逾期,可向銀行進行解釋說明,取消個人的不良信用記錄。如果信用報告中確實有負面信息,也不要氣餒。

這些信息經過一定年限以後就會從信用報告中刪除,而且,只要個人在以後的信用活動中做到誠實守信,隨著時間的推移,新的、良好的記錄會逐漸刷新、替代舊的、負面的記錄。

❷ 什麼是助學貸款

商業助學貸款是指銀行業金融機構按商業原則自主發放的用於支付境內高等院校困內難學生學費容、住宿費和就讀期間基本生活費的商業貸款。貸款人是指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依法設立的、經銀行業監督管理機構批准經營貸款業務的銀行業金融機構。貸款對象是指在境內高等院校就讀的全日制本專科生、研究生和第二學士學位學生。 借貸雙方應當遵循「平等、自願、誠實、守信」的原則,依法簽訂借款合同。

❸ 國家開發銀行 高校助學貸款怎麼辦

學生須在新學年開學後通過學校向銀行提出貸款申請,銀行不直接受理學生個人的貸款申請,經辦銀行原則上每年集中受理一次國家助學貸款申請。

生源地信用助學貸款按年度申請、審批和發放,學生在新學期開始前,向家庭所在縣(市、區)的學生資助管理中心提出貸款申請,縣級學生資助管理中心負責對學生提交的申請進行資格審查,銀行負責最終審批並發放貸款

申請助學貸款條件

1、家庭經濟困難的本專科生(含高職生)、第二學士學位學生和研究生

2、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年滿16周歲的需持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居民身份證

3、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未成年人申請國家助學貸款須由其法定監護人書面同意)

4、誠實守信,遵紀守法,無違法違紀行為

5、學習努力,能夠正常完成學業

6、因家庭經濟困難,本人及其家庭所能籌集到的資金,不足以支付其學習期間的學習和生活基本費用

7、學生本人入學前戶籍、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監護人)戶籍均在本縣(市、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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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申請材料

1、國家助學貸款申請書

2、本人學生證和居民身份證復印件(未成年人提供法定監護人的有效身份證明和書面同意申請貸款的證明)

3、本人對家庭經濟困難情況的說明

4、學生家庭所在地有關部門出具的家庭經濟困難證明

二、申請金額

1、全日制本專科生每人每學年最高不超過8000元

2、全日制研究生每人每學年最高不超過12000元

❹ 國家助學貸款的性質是屬於

國家助學貸款的性質:
國家助學貸款是信用貸款,學生不需要辦理貸款擔保或抵押,但需要承諾按期還款,並承擔相關法律責任。其貸款性質屬於商業性貸款,納入正常的貸款業務管理。
國家助學貸款的意義和作用:(1)是黨中央國務院為實施科教興國戰略,加速人才培養,特別是使經濟困難優秀青年得以深造的重大決策;

(2)是國家運用金融手段支持高等教育體制的深化改革,促進我國教育發展的重要舉措;

(3)進一步完善了高等學校經濟困難學生的資助政策體系,緩解了高校資助經費不足的矛盾;

(4)幫助學生樹立自立自強觀念,鞭策學生勤奮學習,努力進取,有利地推動了高校學生素質教育的改革;

(5)為公民獲得公平,公正的教育機會,提供了社會保障機制。
國家助學貸款是黨中央、國務院在社會主義市場經濟條件下,利用金融手段完善我國普通高校資助政策體系,加大對普通高校貧困家庭學生資助力度所採取的一項重大措施。

國家助學貸款是由政府主導、財政貼息、財政和高校共同給予銀行一定風險補償金,銀行、教育行政部門與高校共同操作的,幫助高校家庭經濟困難學生支付學生在校學習期間所需的學費、住宿費及生活費的銀行貸款

❺ 關於國家助學貸款

從1999年至今,我國助學貸款政策逐步完善,文章通過對我國助學貸款制度的歷史沿革進行回顧和評析,分析我國現行學生貸款制度的內在缺陷,並為我國學生貸款制度發展和完善的方向作出了理論探討。

一、我國學生貸款制度的歷史沿革及特徵分析
(一)國家助學貸款制度的萌芽階段(1986~1999)
我國高校學生貸款制度是在人民助學基金基礎上建立起來的。1986年7國務院於月批轉了國家教委和財政部《關於改革現行普通高等學校人民助學金制度的報告》,同意在全國85所高校中實行學生貸款的改革試點,然後總結經驗,逐步推廣。1987年7月,國家教委和財政部根據國務院的精神,並在總結試點經驗的基礎上,正式頒布《普通高等學校本、專科學生實行貸款制度的辦法》(以下簡稱《辦法》)。該文件的出台和實施標志著我國助學貸款歷史的開端。這一學生貸款制度,是建立在學生免交學費和住宿費的基礎上,盡管當時的貸款額不能解決學生的各種消費之用,但畢竟可以解決全部或大部分生活費用,所以,對大部分學生來說,其作用是明顯的。
(二)國家助學貸款制度的形成與發展階段(1999~2003)
1999年6月,國務院辦公廳批轉了中國人民銀行、教育部和財政部等部門《關於國家助學貸款的管理規定(試行)》(以下簡稱《管理規定》),決定從1999年9月1日起,在北京、上海、天津、重慶、沈陽、武漢、南京、西安等八個城市進行國家助學貸款的試點工作,並於2000年在全國范圍內推廣實行,這標志著我國助學貸款制度的形成。
1.擔保助學貸款(1999年9月)
按《管理規定》規定,高校中經濟確實困難的學生除通過原有獎學金、學生貸款、勤工助學、特殊困難學生補助和學費減免等政策獲得資助外,還可以向中國工商銀行申請國家助學貸款,支付在校期間的學費和基本生活費。申請獲得國家助學貸款的學生,其貸款利息的50%由國家財政予以補貼。雖然這一學生貸款制度已經突破前期的學生貸款制度的貸款金額和貸款比例方面的限制。但是,由於苛刻的擔保制度制約了學生貸款,一方面,申請貸款的貧困學生很難找到符合條件的擔保人;另一方面,學校不願意承擔風險,為學生提供保證擔保的積極性不高。造成的結果是,越迫切需要助學貸款的貧困學生,越不能提供有效的擔保,越難以申請到助學貸款,國家助學貸款陷入了困境。
2.信用助學貸款(2000年2月)
面對國家助學貸款陷入困境,2000年2月和8月,國務院辦公廳先後轉發了中國人民銀行、教育部和財政部《關於助學貸款的若干意見》(以下簡稱《若干意見》)和《關於助學貸款的補充意見》(以下簡稱《補充意見》),立即終止執行不利助學貸款發展的相關條款,並規定"確實無法提供擔保、家庭經濟特別閑難的學生以及其他學生均可申請信用方式的國家助學貸款。"這就為廣大貧困學生申請貸款提供了較為寬松的制度環境。特別是《補充意見》將8個試點城市擴大到全國范圍,其經辦由中國工商銀行擴大到中國農業銀行、中國建設銀行和中國銀行,並且取消《若干意見》中對逾期不還貸款學生,公布其介紹人、見證人姓名的規定。
3.實行"四定"、"三考核"措施階段(2002年2月)
2002年2月,中國人民銀行、教育部、財政部聯合制定出台了《關於切實推進國家中學貸款工作有關問題的通知》,進一步明確了助學貸款業務相關政策和操作管理辦法。國家助學貸款實行"四定"、"三考核"措施。"四定":定學校、定范圍、定額度、定銀行;"三考核":考核經辦銀行國家助學貸款申請人數和金額、考核已審批貸款人數和合同金額、考核實際發放貸款人數和金額。該政策措施的出台,對推動國家助學貸款工作起到了明顯的促進作用。到2002年6月末,金融機構統計發放國家助學貸款18.6億元,共有100.5萬學生獲得助學貸款。
(三)國家助學貸款制度的完善階段(2004~至今)
1.新機制助學貸款
2003年下半年起,國家助學貸款開始進入首批還貸高峰,但也由此步入了違約高峰,國家助學貸款平均違約率接近20%,銀行大面積停貸,致使全國大范圍內許多2003級的貧困生無法獲得貸款。針對以上問題,2004年6月,教育部、財政部、中國人民銀行、銀監會等四部門聯合制定了《關於進一步完善國家助學貸款工作的若干意見》。(以下簡稱為《意見》),《意見》對現有的國家助學貸款政策作出了重大的調整和完善:
(1)財政貼息方式的改革。將原規定的整個合同期間國家給予50%貼息的規定改為借款學生在校期間貸款利息全部由財政補貼,借款學生畢業後貸款利息全部自付;(2)貸款經辦銀行確定方式的改革。由政府隸屬關系委託全國和各省級國家助學貸款管理中心通過招標方式確定國家助學貸款經辦銀行,中標銀行須與國家助學貸款管理中心簽訂具有法律效力的貸款合作協議;(3)還貸政策的改革。從原有畢業之日起還貸、4年內還清的做法改為借款學生畢業後視就業情況,1至2年後開始還貸、6年內還清的方式,借款學生畢業前須與經辦銀行簽訂還款協議;(4)建立風險補償機制。按照"風險分擔"原則,建立國家助學貸款風險補償專項基金,給予經辦銀行適當補償(按貸款當年發生額的一定比例,招標時確定,不超過15%),由財政和普通高校各承擔50%;(5)實行借款總額包干制。高校每年的借款總額按在校生總人數20%的比例來發放,每人每年6000元,同時,高校應當積極做好貸後跟蹤管理。

❻ 助學貸款會看本人的信譽度嗎

國家助學貸款是商業銀行等金融機構按照國家政策,向經濟困難的大學生發放的個人信用貸款,自發放之日起,商業銀行等金融機構就將助學貸款及還款情況等相關信息報送到了個人信用資料庫。

❼ 工商銀行的國家助學貸款是什麼

國家助學貸款是我行向已簽署合作協議的高等院校中的經濟困難學生發放的,用於支付學雜費和生活費的人民幣貸款。您的學校是否已與我行簽訂該協議,您可與學校聯系確認哦~

❽ 國家助學貸款屬於哪種信用

1999年,國家助學貸款試點工作正式在北京、上海、天津、重慶、武漢、沈陽、西安、南京等8個城市啟動。
2000年2月和8月,國家對該政策進行了兩次調整,將貸款范圍擴大到全國高校,承辦銀行擴大到工、農、中、建4家國有獨資商業銀行,貸款對象擴大到研究生和攻讀雙學位的全日制學生,並將擔保貸款改為信用貸款。

❾ 助學貸款的要求及條件、方式

1.國家助學貸款發放的對象和條件是什麼? 答:國家助學貸款發放的對象為普通高等學校中經濟困難的全日制本科生(含高職生)、研究生和第二學位學生。申請國家助學貸款的條件是:(1)持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居民身份證;(2)具有完全的民事行為能力(未成年人須由其法定監護人書面同意);(3)誠實守信,遵紀守法,無違紀違法行為;(4)學習刻苦,能夠正常完成學業;(5)在校期間所獲得的收入不足支付完成學業所需基本費用(包括學費、住宿費和生活費)。 2.學生個人可以申請的國家助學貸款的金額是多少? 答:由於各學校學費、住宿費收取標准和各地區基本生活費標准不同,學生貸款的最高數額也不相同。按現行政策規定,學生申請國家助學貸款,每人每年最高不超過6000元。我省規定,學生申請助學貸款的金額原則上是每人每年4000元,最高不超過6000元。 3.國家助學貸款的期限有多長? 答:現行的政策規定:借款學生畢業後視就業情況,在畢業1年至2年後開始還貸,6年內還清。 4.國家助學貸款利息是多少? 答:國家助學貸款利息按中國人民銀行規定的同期貸款利率執行,不上浮。現行年利率為:一年至三年,5.76%;三年至五年,5.85%;五年以上,6.12%。 5.國家助學貸款貼息是什麼? 答:為體現國家對經濟困難學生的照顧,減輕學生還貸負擔,政府部門對享受助學貸款的學生給予利息補貼。借款學生在校期間的貸款利息由財政補貼,畢業後由個人負擔。 6.學生怎樣申請國家助學貸款? 答:銀行不直接受理國家在校學生的貸款申請。學生在規定的時間內向學校的指定部門(一般為學生工作處)提出貸款申請,領取國家助學貸款申請書等有關材料,如實完整地填寫,並提供有關材料,由學校組織學生辦理國家助學貸款申請及相關事宜。 7.學生申請國家助學貸款要提供哪些資料? 答:(1)國家助學貸款申請書;(2)本人學生證及有效身份證復印件;(3)本人對家庭經濟困難的情況說明;(4)鄉鎮(街道)、縣級民政部門和教育行政部門關於其家庭經濟困難的證明;(5)各學校和經辦銀行要求的其他相關資料。 8.我省設立的生源地小額貼息助學貸款是指什麼? 答:生源地小額貼息助學貸款是為解決被全國各地普通高校錄取的經濟困難大學生的入學路費問題,由學生家庭所在地的金融機構(各國有投資商業銀行、農村信用合作社、西寧商業銀行分支機構)對家庭經濟困難的學生父母、願意承擔和擔保的其他相關人員發放地方財政貼息貸款。貸款金額每人不超過2000元,期限一般為一年。具體情況可咨詢當地金融部門。 9.違約的借款學生應承擔什麼後果? 答:1.國家助學貸款的借款學生如未按照與經辦銀行簽訂的還款協議約定的期限、數額償還貸款,經辦銀行應對其違約還款金額計收罰息,並將其違約行為載入金融機構徵信系統,金融機構不再為其辦理新的貸款和其他授信業務。2.按還款協議進入還款期後,連續拖欠還款超過一年且不與銀行主動聯系辦理有關手續的借款學生,有關行政管理部門和銀行將通過新聞媒體和網路等信息渠道公布其姓名、公民身份證號碼、畢業學校及具有違約行為等信息。3.違約人承擔相關法律責任。 10.國家助學貸款的還款方式、還款時間有何規定? 答:借款學生和經辦銀行應在簽訂借款合同時約定還款方式和還款時間,實行靈活的還本付息方式。借款學生根據個人的經濟情況,可以在學習期間償還國家助學貸款的本金和利息,也可以在畢業1年至2年後,開始償還國家助學貸款的本金和利息,具體方式由借款學生與經辦銀行協商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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