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 國際金融機構體系的構成
國際貨幣基金組織
國際貨幣基金組織(IMF)是根據1944年聯合國國際貨幣金融會議通過的《國際貨幣基金協定》建立的。1945年2月正式成立,1947年成為聯合國的一個專門機構。其宗旨是:通過會員國共同探討和協商國際伙計問題,促進國際貨幣合作;促進國際貿易的擴大和平衡發展,開發會員國的生產資源;促進匯率穩定和會員國匯率有條不紊的安排,避免競爭性的貨幣貶值;協助會員國建立多邊支付制度,消除妨礙世界貿易增長的外匯管制;協助會員國克服國際收支困難。
會員國繳納的基金份額,是基金組織最主要的資金來源。
國際貨幣基金組織的主要業務活動除了對會員的匯率政策進行監督,與會員國就經濟、金融形勢進行磋商和協調外,則是向會員國提供借款和各種培訓、咨詢服務。
世界銀行集團
世界銀行集團包括世界銀行、國際開發協會和國際金融公司。這三者的共同宗旨是通過提供和組織長期貸款和投資,解決會員國恢復和發展經濟的資金需要,資助他們興辦特定的基本建設工程。但三者的貸款對象和方式有所不同。世界銀行主要是向成員國提供長期的貸款優惠;國際開發協會則致力於低收入國家提供長期低息援助性貸款;國際金融公司主要向成員國的私人部門提供貸款。
世界銀行的資金來源有會員繳納的股金、向國際金融市場借款、出讓債權、經營中的利潤收入。其主要業務為向發展中國家提供長期貸款。
國際開發協會是專門對較窮的發展中國家發放條件優惠的長期貸款的金融機構機構,成立協會的建議是1957年提出的,正式成立於成立於1960年9月。
國際金融公司建立於1956年7月,申請加入該組織的國家必須是世界銀行會員國。國際金融公司的組織結構和管理方式與世界銀行相同。其主要任務是對屬於發展中國家的會員國中私人企業的新建、改建和擴建提供資金。
區域性國際金融機構
1.亞洲開發銀行:1966年成立於東京,行址設在菲律賓首都馬尼拉。其宗旨是通過發放貸款和進行投資、技術援助,促進本地區的經濟發展與合作。我國在亞洲開發銀行的合法席位於1986年恢復,為亞行的第三大認股國。
2.非洲開發銀行:1963年成立,行址設在象牙海岸首都阿比讓,我國於1985年加入該行,成為正式成員國。其宗旨是為成員國經濟和社會發展服務,提供資金支持;協助非洲大陸制定發展規劃,協調各國的發展計劃,以期達到非洲經濟一體化的目標。
3、加勒比開發銀行:加勒比開發銀行是地區性、多邊開發銀行,1969年10月18日,16個加勒比國家和2個非本地區成員在牙買加金斯敦簽署協議,成立加勒比開發銀行 (Caribbean Development Bank,CDB) 。1970年1月26日,協議生效,1月30日,理事會成立大會在拿騷舉行。總部設在西印度群島的巴貝多首都布里奇頓。該行的宗旨是促進加勒比地區成員國經濟的協調增長和發展,推進經濟合作及本地區的經濟一體化,為本地區發展中國家提供貸款援助。該行的宗旨:是促進加勒比地區成員國經濟的協調增長和發展,推進經濟合作及本地區的經濟一體化,為本地區發展中國家提供貸款援助。
4、歐洲復興開發銀行:European Bank for Reconstruction and Development, EBRD,簡稱歐銀,成立於1991年,建立歐洲復興開發銀行的設想是由法國總統密特朗於1989年10月首先提出來的。他的設想得到歐洲共同體各國和其他一些國家的積極響應。1991年,該銀行擁有100億歐洲貨幣單位(約合120億美元)的資本。歐盟委員會(前歐洲共同體委員會)、歐洲投資銀行和39個國家在銀行中擁有股權。最大股份擁有者是美國,佔10%,其次是法國、德國、義大利、日本和英國各佔8.5%,東歐國家總共擁有股份11.9%,其中前蘇聯佔有6%。宗旨是:在考慮加強民主、尊重人權、保護環境等因素下,幫助和支持東歐、中歐國家向市場經濟轉化,以調動上述國家中個人及企業的積極性,促使他們向民主政體和市場 經濟過渡。投資的主要目標是中東歐國家的私營企業和這些國家的基礎設施。
5、歐洲投資銀行:歐洲投資銀行是歐洲經濟共同體成員國合資經營的金融機構。根據1957年《建立歐洲經濟共同體
條約》(《羅馬條約》)的規定,於1958年1月1日成立,1959年正式開業。總行設在盧森堡。宗旨:《羅馬條約》第130條規定,歐洲投資銀行不以營利為目的,其業務重點是對在共同體內落後地區興建的項目、對有助於促進工業現代化的結構改革的計劃和有利於共同體或幾個成員國的項目提供長期貸款或保證;也對共同體以外的地區輸出資本,但貸款興建的項目須對共同體有特殊意義(如改善能源供應),並須經該行總裁委員會特別批准。對與共同體有聯合或訂有合作協定的國家和地區,一般按協定的最高額度提供資金。
6、美洲開發銀行:美洲開發銀行 (Inter-American Development Bank -- IDB) 成立於1959年12月30日,是世界上成立最早和最大的區域性、多邊開發銀行。總行設在華盛頓。是美洲國家組織的專門機構,其他地區的國家也可加入,但非拉美國家不能利用該行資金,只可參加該行組織的項目投標。其宗旨是「集中各成員國的力量,對拉丁美洲國家的經濟、社會發展計劃提供資金和技術援助」,並協助它們「單獨地和集體地為加速經濟發展和社會進步作出貢獻」。
7、亞洲基礎設施投資銀行:亞洲基礎設施投資銀行(Asian Infrastructure Investment Bank )簡稱亞投行,是一個政府間性質的亞洲區域多邊開發機構,重點支持基礎設施建設,法定資本1000億美元,總部設在北京。亞洲基礎設施投資銀行於2014年10月24日在北京成立,首批意向創始成員國有包括中國、印度、新加坡等在內21個國家財長和授權代表。截止2015年4月1日,法國、德國、義大利、盧森堡、瑞士、韓國、巴西、俄羅斯、荷蘭、喬治亞、丹麥等已同意加入亞洲基礎設施投資銀行,這使亞投行擴圍至51個成員國,其中31個國家已成為正式的意向創始成員國。
國際清算銀行與巴塞爾銀行監管委員會
國際清算銀行(BIS)於1930年成立於瑞士巴塞爾,其目的是處理第一次世界大戰後德國賠款的支付和解決德國國際清算問題。此後,其宗旨改為促進各國中央銀行間的合作,為國際金融往來提供額外便利,以及接受委託或作為代理人辦理國際清算業務等。該行建立時只有7個成員國,現已發展到45個國家和地區。
巴塞爾銀行監管委員會:1975年,十國集團國家的中央銀行行長建立,1998年7月,巴塞爾銀行監管委員會通過《巴塞爾協議》(全稱是《關於統一國際銀行的資本計算和資本標準的協議》 ),成為國際銀行監管方面代表性的文件。

『貳』 比較中國與德國,美國商業銀行組織體系的不同,造成不同的原因
中國銀行業是由壟斷利益集團把控,對銀行業的調控依據,完全按照自己的利益訴求
國外銀行的調控是依據市場來進行調控。
中國現行的金融體系是以中國人民銀行為領導,國有獨資商業銀行為主體,國家政策性銀行和其他商業銀行以及多種金融機構同時並存、分工協作的金融機構體系。
中國人民銀行
中國人民銀行是中國的中央銀行,負責制定和執行國家的金融政策,調節貨幣流通與信用活動。對外代表國家,對內對整個金融活動進行監督與管理。
商業銀行
中國商業銀行體系由三大部分組成,即國有獨資商業銀行、其他股份制商業銀行和外資商業銀行。其中,國有獨資銀行是中國商業銀行體系的主體。
政策性銀行
從1994年起,中國組建了3家直屬國務院領導的政策性銀行,即國家開發銀行、中國農業發展銀行及中國進出口銀行。
『叄』 法蘭克福金融市場的金融機構
設在法蘭克福的德國各種類型的信貸機構,包括官方機構、地方銀行、合作銀行、大銀行、特殊專業信貸機構和金融投資公司等共有 147家。官方機構中,除聯邦銀行外,戰後負責調撥馬歇爾計劃資金的復興信貸銀行,聯邦鐵道局的德意志交通信貸銀行,聯邦郵政局州一級的郵政支票局,均設在法蘭克福。聯邦銀行是一個獨立於政府的機構,行長由聯邦總統任命,任期8年。聯邦銀行的主要職能是保持貨幣穩定,防止物價過分波動。負責發行貨幣,執行貼現、信貸與公開市場政策,制定最低儲備政策,負責聯邦及州政府的流動資金的收支工作。對商業銀行進行指導、檢查、監督,並是商業銀行的最後放款人。
德國儲蓄銀行總行設在法蘭克福。儲蓄銀行戰後是由州政府管轄的國營機構,在全國設有595個分支機構。合作銀行總行也設在法蘭克福。合作中心銀行共9家,信用合作社2260家。聯邦德國的私營大商業銀行的總行也都設在法蘭克福。
法蘭克福是抵押放款業務的中心,歷史悠久的法蘭克福抵押銀行、萊茵抵押銀行和德意志抵押銀行都設在法蘭克福。

『肆』 德國銀行 與英美銀行 結構差異
內容摘要:英國和德國是世界上金融業成熟的國家,但是二者在金融制度上卻存在顯著差異。英國是以市場為主導的金融制度,而德國則是銀行主導的金融制度。本文從金融市場和銀行中介業方面分析了英德金融制度的差異。
關鍵詞:英德 金融制度 對比分析
金融制度是一個復雜的綜合體,它由一國的金融監管制度、金融組織制度和金融市場三大部分構成。英國和德國是世界上金融業成熟的國家,但二者在金融制度上有顯著差異。英國是以市場為主導的金融制度,而德國則是銀行主導的金融制度。本文從金融市場和銀行中介業方面分析了英德金融制度的差異。
金融市場的差異
(一)股票市場的差異
英國擁有一家股票交易所—倫敦股票交易所,1973年,所有11家地方證券交易所被全部合並到倫敦股票交易所。在倫敦交易所里有兩個市場:主板市場和另類投資市場(AIM)。主板市場專門為經營業績良好的成熟企業融資,上市條件嚴格。AIM市場專門為規模較小的成長性企業籌集資金,上市條件較為寬松,沒有規模、經營年限和公眾持股量等限制。截止2007年2月,共有3211家公司在倫敦股票交易所上市,其中1579個公司在主板市場上市,1632家公司在AIM市場上市,這包括700多家外國公司在英國的主板或AIM市場上市。
德國有8個地區股票交易所,但大多數的交易在法蘭克福股票交易所進行。德國的股票市場可以劃分為官方市場、受管制的官方市場、新市場和受管制的非官方市場。官方市場是最重要的市場,90%的股票在此交易,上市公司必須滿足嚴格的條件才能在此發行股票。在官方市場上交易的多是德國傳統大型股份公司(如賓士、奧迪、西門子等)和一些國外大型企業的股票。官方市場上市費用高,對信息披露的義務要求非常嚴格。受管制的官方市場,上市條件相對寬松,無須提供公司創辦書,可用一份簡單的報告代替。入市成本比官方市場低50%。新市場於1997年開市,主要為創新型中小企業服務。新市場一度迅猛發展,由於上市標准過於寬松,對上市企業缺乏監管,投資者對其失去信心。2003年5月被關閉。受管制的非官方市場(Freiverkehr),是一個無固定組織形式的市場,原則上沒有法定的信息披露要求,也沒有審批問題,證券的上市交易只需司法機構的認可即可。到2004年1月,在德國所有市場上有10710家上市公司,其中法蘭克福有5781家。但是在這1萬余家公司中,德國本土企業只有973家,而來自國外的公司高達9737家。
從分析可以看出,英國股票交易所只有一個,擁有兩個市場,德國有8個交易所、3個市場(新市場實際已經不存在)。英國本土企業占市場主體,德國的外國股票所佔比重比英國的外國股票比重更高。共同點是兩國股票市場的國際化程度都很高,但英國的外國股票交易量遠比德國大。以2002年為例,英國的外國股票交易量是21000億美元,德國是1010億美元,前者是後者的20倍。
(二)債券市場的差異
英國債券市場按發行人劃分,可以分為政府債券、金融公司債券和非金融公司債券。任何債券的發行都要經過FSA的審核和批准。近年來政府發行債券的數量大幅度上升,自2003年以來,每年發行額都在500億英鎊以上。政府債務的發行與管理在傳統上由英格蘭銀行負責,1998年4月以後,這項職能轉移至財政部的債務管理局(DMO),同時短期利率的制定職責也轉移到DMO手中。英國政府債券發行最顯著的特點是做市商制度,做市商是指DMO批準的具有直接從DMO買賣政府債券並銷售的經紀商,它肩負兩種職能,既可以自己購入,也可幫助其他公司購買,一般通過競標的方式購買,目前英國政府債券市場上有17家金邊證券做市商和5家內部交易商經紀人。
德國債券市場是世界第三大債券市場,發行部門有非金融公司、政府部門、金融公司和外國籌資者,債券的類型有政府債券、金融債券和公司債券。德國的公司債券與英國類似,公司債券所佔比重較小,如果只考慮國內債券籌資情況,非金融公司籌資比重多數年份低於10%,造成這種原因是德國公司債券的發行額度需要經過政府部門的批准,手續繁復,耗時較多,另一個原因是間接融資容易。對於政府債務的管理,德國採用的是多部門分工合作方式,即由聯邦財政部、聯邦中央銀行、聯邦證券管理局、聯邦財務代理股份公司共同負責, 聯邦財政部制定國債發行政策並對政府收入與支出進行監控,聯邦中央銀行負責具體發行,聯邦證券管理局負責債券債務登記管理以及還本付息工作,聯邦財務代理股份公司負責制定具體的發行方案,顯然這種管理體制與英國有很大的差異。
英國債券發行的總量遠遠高於德國的發行額,但德國的外國機構發行的債券所佔比重高於英國同類指標。
銀行中介業的差異
(一)業務范圍的差異
英國的銀行部門可以分為兩類:全面認可銀行和許可存款銀行(LDTs)。全面認可銀行經營范圍廣泛,包括存款、信貸和債券買賣。LDTs的服務領域有限,主要集中在吸收公眾存款方面,這些是小的金融機構,在公司名稱里不能使用「銀行」二字。
德國銀行業可以分為綜合銀行和專業銀行。綜合銀行屬於「全能銀行」,提供全部金融服務,包括吸收存款、貸款以及從事有價證券業務等,它主要由三類銀行構成:儲蓄銀行、商業銀行和合作銀行。專業銀行指從事特殊業務的銀行如抵押貸款銀行、開發銀行、住房儲蓄銀行等,其業務范圍通常受到相關法律限制,但是近年來隨著金融監管的放鬆,其經營的范圍有擴大的趨勢。
英德銀行業的差異表現在於德國實行的全能銀行制,而英國實行嚴格的銀行分業經營制。英國在金融「大爆炸」後,這種管制放鬆了,銀行可以持有保險公司和企業的股票,參與金融市場,各種金融機構之間的業務界限變得模糊。
(二)其他差異
除了在銀行結構即業務范圍的差異外,英德銀行部門的差異還表現在以下幾個方面:
1.銀行在企業外部融資的地位不同。英國的非金融性企業的外部資金雖然主要來自於銀行,但其比重不到50%,而股票與債券合計有近40%。相反,從1970—1996年,德國企業的外部長期融資中,銀行貸款所佔比重平均為82%,股票和債券僅佔12%。由於英國的銀行地位相對低下而金融市場地位相對重要,西方學者將英國金融體系歸屬於市場主導型金融體系;德國的情況正相反,因此德國的金融體系歸屬於銀行主導型金融體系。
2.盈利水平不同。英國銀行業擁有較高的利潤率。由於德國的州立銀行和抵押銀行利率非常低,排除這些銀行所得到的數據更具可比性。從利息收入看,二者差不多,但是英國的非利息收入遠遠高於德國,而在人員成本上德國又高於英國,所以英國的利潤與資產的比率高於德國0.4個百分點。英德銀行業績的差異也可以從股票反映出來,2003年,德國所有銀行股票的平均收益是0.7%,英國則高達11.1%。造成這種差異的原因主要有:英國銀行的非傳統銀行業務很發達,成為重要的收入來源;德國的銀行業壟斷程度較英國低,英國可以在一定程度獲得壟斷利潤,英國銀行業務的收費普遍高於德國;德國的公共銀行部門和合作銀行在銀行業占的比重很大,這些銀行不以銀行最大利潤為目標,提供服務的費用和利息要求都很低;英國的銀行都是盈利為目標的;德國中小企業主要從公共銀行部門(儲蓄銀行)獲取服務,降低了德國整個銀行業的收入;英國的零售銀行和分支機構較德國少,降低了經營成本。3.銀行國際化程度不同。英國的銀行業國際化程度一直高於德國,英國擁有更多的外國銀行分支機構,外國銀行的貸款量佔英國總貸款量的20%以上,而德國的外資銀行所佔份額不到10%。
4.銀企關系不同。相對英國而言,德國銀行與企業之間的關系更加密切,這種親疏有別的關系根源於公司治理制度的差異。英國和美國的法律強烈要求公司管理者代表股東利益行事,利潤最大化是公司唯一的目標。如果代理人不能滿足股東的利潤目標,公司將會被敵意接管。德國的治理機制可以用「雙層管理,共同決策」來概括。
雙層管理指德國的股份公司有監事會和管理委員會共同負責公司的治理,其中監事會負責公司的治理和監督管委會,對於特殊問題,如公司結構調整、改變業務范圍、戰略性安排、紅利分配以及收購其他公司等均需得到監事會的同意,監事會有權任命、監督和解散管委會或某些成員;管委會則是負責公司的具體管理工作。
共同決策是指監事會的成員一半由股東選舉的代表構成,另一半則由雇員選舉,代表勞方的利益,公司的決策由資方和勞方共同作出。股東利益是管理層追求的目標但不是唯一的目標,還必須考慮其他利益相關者的利益。在公司的利益鏈條中有股東、管理者、銀行和雇員四方,而銀行居於核心地位。如果公司資金陷入困境,銀行採取的手段是追加貸款,而不是讓其破產,因此在德國很少發生敵意接管。反過來,由於德國金融市場不發達,公司缺少其他的籌資渠道,只能依賴開戶銀行並與其保持長久的關系。
物質產品的總供給和總需求的關系表現為供給的無限性和需求的有限性之間的矛盾, 矛盾的主要方面又是有效需求及創新不足。可持續發展是網路經濟的基本發展模式。原基生產的M-B和B-C就是可持續發展生產模式,它選擇任何具有最低使用價值和最小社會(含企業)成本的物質材料作為生產投入來備制B,同時,它是按最終消費品有效需求量的原基材需求量來備制B,B構造為C,不能實現社會價值的產品量極少。可見,網路經濟與可持續發展存在必然的聯系,其聯系也具有重大意義。
『伍』 德國金融體系的現狀
德國是典型的銀行主導型國家,其銀行在金融體系中處於核心位置,而金融市場很不發達。由2001年的統計數據發現,股票市場總市值只佔GDP的24%,而銀行資產佔到GDP的152%。
德國的
商業銀行是全能銀行的代表。德意志銀行、德累斯頓銀行和德國商業銀行是德國最大的三家銀行。這三家銀行為企業提供短期、長期貸款,證券承銷、財務咨詢等全方位金融服務;為個人提供儲蓄工具、消費信貸、保險產品、證券買賣等一系列產品與服務。三家銀行中,德意志銀行集團擁有自己的保險公司,另外兩家也都與保險公司結成戰略聯盟。
此外,德國還有一些特殊目的銀行,比如說儲蓄銀行、信用合作銀行等。儲蓄銀行為收入低的人提供儲蓄工具和信用服務,其資金被用於提供抵押貸款、資助本地或區域性投資活動。只有市或轄區等地方政府才能創立儲蓄銀行,並為創立的儲蓄銀行提供擔保。儲蓄銀行體系在德國也是很大的,中央儲蓄銀行處於最上層,中間是中央儲蓄銀行所屬的12家地區性銀行,最下層是12家地區性銀行所屬的700家當地儲蓄銀行。信用合作銀行是由存款者所有的互助組織,其成立初衷是為急需資金的工商企業提供幫助。信用合作銀行體系也由三個層次構成:1家中央銀行、3家地區性銀行和若幹家當地銀行。
在世界各國的公司治理結構中,德國的公司治理是比較有特色的,它們大多數不是以股東財富最大化為經營目標。公司董事會中有工會的代表,也就是說廣大職工可以在公司的重大決策中起到重要的作用。這一點在金融類企業中也得到很好的體現。比如說,占銀行資產總額36%的儲蓄銀行就是為民眾服務,而不是追求利潤最大化。信用合作銀行也如此。雖然世界其他國家也有類似的政策型金融機構,但其公司組織形式與德國是完全不同的。
德國的全能銀行制度得益於對銀行較少的監管。銀行不必建立附屬公司,甚至不必設置防火牆就可以直接承銷證券。銀行可以不受限制的代理保險業務,但要想經營保險業務就必須通過自己的附屬公司,並受到保險監督局的監管。只要投資於房地產和股票的帳面價值不超過銀行的負債,監管機構對其沒有限制,但銀行附屬公司的不動產投資不受該限制的影響。另外,銀行可以對非金融企業進行股權投資,非金融機構也可以持有銀行股份。可見,德國金融業的經營是相當自由的。
德國工人的養老金由社會保障體系提供,國家養老金與工作年限內的平均收入掛鉤,二者的替代率較高。個人養老金體系在德國是廣泛存在的,個人養老金計劃有一個統一的繳費率,並常常是確定收益型的。在公司層次上課稅是德國養老基金的特色。由於養老金帳面上的儲備可以享受特殊優惠,並且企業可以在免稅的情況下自由運用這部分積累起來的資金,因而企業幾乎將所有的資金都表現為養老金帳戶下儲備。為保證職工養老金的發放,養老金儲備的投資所得得到養老金擔保協會的擔保。德國養老金在家庭總資產中的比例是比較小的
『陸』 德意志銀行的組織結構
和其他德國金融機構一樣,德意志銀行也受德國銀行法的支配並服從在柏林的聯邦金融管理局監管。作為一家股份公司,德意志銀行設有監督會和代表大會履行監督其活動並提出建議。它的任務包括對年度賬目進行審計並批准董事會的利潤分配方案。監督會20個成員中的10人由股東代表選舉產生,其餘的10名來自銀行的員工。銀行股東代表大會每年一度在德國不同城市舉行,相當於銀行股東的議會。它傾聽董事會的業務報告,決定利潤的分配、資本的變更和董事會的組成。
德意志銀行由董事會領導。其董事會由12個成員組成。他們共同對銀行的業務方針及其貫徹負責。董事會有責任直接向監督會報告,尤其是關於已制訂的戰略方針的貫徹和集團業務活動。此外,董事會還要執行代表大會的決議。長久以來,有一點已形成一個傳統,就是德意志銀行沒有董事長或行長,但有一個發言人,由他負責解釋董事會的決議。
為接受其他競爭對手的挑戰,德意志銀行進行了大膽的改革,把它的業務結構分成四個部門:私人銀行業務/零售銀行業務部、商業與機構銀行業務部、投資銀行業務部、集團服務部/參謀部。每個部均設有一個部委會,由兩個高級管理人員處理日常業務,還有至少兩個集團一級的高級主管擔任領導。為了控制這四個業務部門,德意志銀行集團設立集團委員會作為最高管理機關,其業務組織結構詳見圖1。

『柒』 為什麼德國的金融中心是法蘭克福而不是柏林
因為羅斯切爾德家族的總部在法蘭克福!其實法蘭克福比華爾街還有資格成為世界金融中心
『捌』 英國和德國金融制度的特徵(急)
英國金融制度的主要內容及其特點
1、英國的金融制度主要有以下的金融機構構成:
(1)英格蘭銀行。英格蘭銀行是英國的中央銀行。
(2)清算銀行。清算銀行一般是大型的商業銀行,共有13家。
(3)商人銀行。商人銀行一般可分為兩類:承兌所和發行所。
(4)貼現所。
(5)其他金融機構。主要有:保險公司;信託投資銀行;國民儲蓄銀行和信託儲蓄銀行;房屋互助協會。
2、英國金融制度的特點主要有:
(1)英國的中央銀行制度是最典型的央行制度。英國的中央銀行—英格蘭銀行被認為是最早出現的中央銀行,英國的中央銀行模式被大多數的國家所採納和模仿。
(2)英國的商業銀行是西方國家商業銀行的一種典型模式。因為受真實票據理論的影響,英國的商業銀行一直堅持主要是發放短期貸款的經營原則。
(3)倫敦是西方最早和非常重要國際金融中心。
(4)在英國現行的金融制度中仍保留有一些傳統金融機構的痕跡,例如商人銀行、貼現所等。
(5)英國的金融監管比較有特色。英國的金融制度比較健全,金融機構都很注重自己的聲譽。與之相反的是,英國的金融監管法律並不健全,英國甚至缺乏一套完整正規的金融監管法律,並且金融監管機構也很少對金融機構進行定期的現場檢查,發現了問題他們一般也是通過「道義勸說」的方式來加以糾正。
德國金融制度的主要內容及其特點
1、德國的現行金融制度包括:
(1)德意志聯邦銀行。
(2)商業銀行。德國的商業銀行中,資金實力最強的三家銀行是德意志銀行、德累斯頓銀行和德國商業銀行。
(3)儲蓄機構。
(4)信用合作社
(5)專業銀行。主要有抵押銀行、消費信貸銀行、復興信貸銀行、保險公司等。
2、德國的金融制度的特點是:
(1)中央銀行制度比較健全。
(2)德國的商業銀行是全能型銀行,即其商業銀行可以經營綜合性的銀行業務,即商業銀行可以同時經營存貸款、證券、保險等金融業務,充分享受到不同金融業務間的多樣化效應的好處。
(3)德國的金融制度的一大特點就是三大銀行與兩大中心在金融體系中佔主導地位。三大商業銀行、儲蓄匯劃系統和信用合作系統的資金實力相當雄厚,支配著整個德國的金融業。
(4)德國的金融業是一種典型的以間接金融為主的類型。商業銀行等間接融資中介機構在德國的資金配置中發揮著最重要的作用。
(我覺得可以在特點中提出區別之處,你看一下吧,
我能夠找到的就是這些了,希望能夠對你有所幫助)
『玖』 德國金融市場
權威解答:德國是典型的銀行主導型國家,其銀行在金融體系中處於核心位置,而金融市場很不發達。由2001年的統計數據發現,股票市場總市值只佔GDP的24%,而銀行資產佔到GDP的152%。
德國的商業銀行是全能銀行的代表。德意志銀行、德累斯頓銀行和德國商業銀行是德國最大的三家銀行。這三家銀行為企業提供短期、長期貸款,證券承銷、財務咨詢等全方位金融服務;為個人提供儲蓄工具、消費信貸、保險產品、證券買賣等一系列產品與服務。三家銀行中,德意志銀行集團擁有自己的保險公司,另外兩家也都與保險公司結成戰略聯盟。
此外,德國還有一些特殊目的銀行,比如說儲蓄銀行、信用合作銀行等。儲蓄銀行為收入低的人提供儲蓄工具和信用服務,其資金被用於提供抵押貸款、資助本地或區域性投資活動。只有市或轄區等地方政府才能創立儲蓄銀行,並為創立的儲蓄銀行提供擔保。儲蓄銀行體系在德國也是很大的,中央儲蓄銀行處於最上層,中間是中央儲蓄銀行所屬的12家地區性銀行,最下層是12家地區性銀行所屬的700家當地儲蓄銀行。信用合作銀行是由存款者所有的互助組織,其成立初衷是為急需資金的工商企業提供幫助。信用合作銀行體系也由三個層次構成:1家中央銀行、3家地區性銀行和若幹家當地銀行。
在世界各國的公司治理結構中,德國的公司治理是比較有特色的,它們大多數不是以股東財富最大化為經營目標。公司董事會中有工會的代表,也就是說廣大職工可以在公司的重大決策中起到重要的作用。這一點在金融類企業中也得到很好的體現。比如說,占銀行資產總額36%的儲蓄銀行就是為民眾服務,而不是追求利潤最大化。信用合作銀行也如此。雖然世界其他國家也有類似的政策型金融機構,但其公司組織形式與德國是完全不同的。
德國的全能銀行制度得益於對銀行較少的監管。銀行不必建立附屬公司,甚至不必設置防火牆就可以直接承銷證券。銀行可以不受限制的代理保險業務,但要想經營保險業務就必須通過自己的附屬公司,並受到保險監督局的監管。只要投資於房地產和股票的帳面價值不超過銀行的負債,監管機構對其沒有限制,但銀行附屬公司的不動產投資不受該限制的影響。另外,銀行可以對非金融企業進行股權投資,非金融機構也可以持有銀行股份。可見,德國金融業的經營是相當自由的。
德國工人的養老金由社會保障體系提供,國家養老金與工作年限內的平均收入掛鉤,二者的替代率較高。個人養老金體系在德國是廣泛存在的,個人養老金計劃有一個統一的繳費率,並常常是確定收益型的。在公司層次上課稅是德國養老基金的特色。由於養老金帳面上的儲備可以享受特殊優惠,並且企業可以在免稅的情況下自由運用這部分積累起來的資金,因而企業幾乎將所有的資金都表現為養老金帳戶下儲備。為保證職工養老金的發放,養老金儲備的投資所得得到養老金擔保協會的擔保。德國養老金在家庭總資產中的比例是比較小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