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 中國金融體制改革的改革前
1979年以前,實行計劃管理的「大一統」金融體制 。這一體制是從1948年建立中國人民銀行,合並解放區的多家銀行開始,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立後,按照建立社會主義所有制的要求沒收官僚資本銀行,改造私營銀行和錢庄,同時大力發展農村信用合作社的基礎上,按照實行高度集中的計劃經濟模式建立起來的。在建立過程中,大量汲取了蘇聯的經驗。該體制大致可歸納為以下幾個方面: 實行單一的銀行信用體制,「必須集中信用於銀行」,所有單位和個人只能與國家銀行發生信貸關系。商業信用被禁止,國家信用和向外借款基本上不再運用。
在銀行的信貸業務方面,由於當時財政和銀行的分工,實行「無償的業務歸財政,有償的業務歸銀行」的原則,銀行對國營企業只限於發放短期流動資金貸款。 全國實行統一的轉帳結算辦法,由人民銀行總行制定統一的結算制度,同時實行集中統一的聯行清算制度。具體的結算方式,考慮到商品物資實行計劃分配的需要,托收承付結算方式在異地結算中佔有重要地位,同城結算方面支票一直佔有主要地位。
為加強對企、事業單位和機關團體購銷活動的監督和控制,促進購銷活動盡量納入國家計劃,同時也為了減少現金發行量,銀行對企、事業單位和機關團體實行現金管理,較大金額的購買(100元以上)禁止使用現金。 改變了「大一統」模式,建立了以中央銀行為核心,以專業銀行為主體,多種金融機構並存的金融組織體系。中國人民銀行隸屬於國務院,為部級機構,專門行使中央銀行職能,中國工商銀行、中國農業銀行、中國銀行、中國人民建設銀行、等四大國家專業銀行是金融體系的主體,各專業銀行均為國務院直屬局級單位。
除上述專業銀行外,交通銀行等股份制綜合性銀行(具有商業銀行性質)和各種類型的地區性銀行已得到初步發展。全國性保險公司──中國人民保險公司1980年恢復,股份制和地區性保險公司已開始建立。農村信用合作社在不少地區已脫離與農業銀行的聯營而獨立經營,許多地區建立了農村信用合作聯社。此外,從1979年以來,新發展起來的金融機構有:城市信用合作社、郵政儲匯局、各種信託投資公司、證券公司、租賃公司、企業集團內部的財務公司、中外合資銀行、外資銀行、評信公司等。國家禁止私人設立金融機構。各類金融機構在業務上既有分工,又有一定的交叉。 在結算方式上,取消了原來的國內信用證、付款委託書、托收無承付、保付支票、省內限額結算等。托收承付結算方式曾一度取消,後又恢復。1988年新制定的結算辦法中規定的結算方式包括:銀行匯票、商業匯票、銀行本票、支票、匯兌和委託收款。
在聯行清算上,為避免專業銀行通過佔用聯行匯差在資金上吃中央銀行的「大鍋飯」,實行了專業銀行各自分設聯行的制度。 金融方面的法制建設得到加強,《中華人民共和國銀行管理暫行條例》等各種法規已頒布實行。

② 銀行有沒事業編制
商業銀行的性質就是企業,銀行的員工都是企業編制,沒有事業編制。,除了中央銀行——中國人民銀行是國家機關外(其職工通過國家公務員考試進入,是行政編制公務員),四大國有商業銀行中國、農業、工商、建設都是企業,員工是企業編制。
銀行是依法成立的經營貨幣信貸業務的金融機構。銀行是商品貨幣經濟發展到一定階段的產物。
銀行是金融機構之一,銀行按類型分為:中央銀行,商業銀行,投資銀行,政策性銀行,世界銀行 它們的職責各不相同。
中央銀行:「中國人民銀行」是我國的中央銀行。
商業銀行:就是所謂我們常指的銀行是屬於商業銀行,有工商銀行,農業銀行,建設銀行,中國銀行,交通銀行,招商銀行,郵儲銀行,興業銀行等等。
投資銀行:簡稱投行,比如國際實力較大有:高盛集團 摩根斯坦利 摩根大通 法國興業銀行等等 。
政策性銀行:中國進出口銀行、中國農業發展銀行、國家開發銀行。
世界銀行:資助國家克服窮困,各機構在減輕貧困和提高生活水平的使命中發揮獨特的作用。
③ 人民銀行是事業編嗎
人行屬國家機構,是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的的組成部分。總行屬於國家機關,分支機構屬於機關非法人,縣級行是上級行的派出機構。人行從總行往下依次是營管部、大區分行,省會中心支行、地市中心支行、縣支行。中國人民銀行總行的工作人員屬於國家公務員編制,工資水平和福利待遇和其他部委基本一樣。人民銀行分支機構實行的是行員編制,享受事業編制待遇,工資水平和福利待遇和地方事業單位的基本一樣,甚至高於事業單位。
什麼是「行員制」呢?這種編制比較特殊,它既不屬於公務員編制,也不是事業單位編制,是人民銀行分支獨有的。「行員制」與參公管理比較相近,也屬於一輩子的鐵飯碗。因為不是行政編,所以一般是不能調到行政部門任職的。「行員制」也有相應的行政級別,人員的晉升也採用行政級別,包括科員、副科、副處等等。一般來說,新考進去的都是科員(試用期)。
④ 求助!!!!!!!我國有哪些金融機構屬於事業單位編制
國有金融機構當屬於事業編制,或參照事業編制
⑤ 銀監會,證監會,明明是監管金融的政府行政機關,咋成了事業單位了,誰知道為什麼
銀監會,證監會屬於事業單位:
中國銀行業監督管理委員會(簡稱:中國銀監會或銀監會;)成立於2003年4月25日,是國務院直屬正部級事業單位。根據國務院授權,統一監督管理銀行、金融資產管理公司、信託投資公司及其他存款類金融機構,維護銀行業的合法、穩健運行。
中國證監會是國務院直屬正部級事業單位,其依照法律、法規和國務院授權,統一監督管理全國證券期貨市場,維護證券期貨市場秩序,保障其合法運行。
事業單位(Public Institution)是指由政府利用國有資產設立的,從事教育、科技、文化、衛生等活動的社會服務組織。事業單位接受政府領導,是表現形式為組織或機構的法人實體。
事業單位一般是國家設置的帶有一定的公益性質的機構,但不屬於政府機構,與公務員是不同的。
事業單位的明顯特徵為中心、會、所、站、隊、院、社、台、宮、館等字詞結尾,例如會計核算中心、衛生監督所、司法所、銀監會、保監會、質監站、安全生產監察大隊等。

(5)金融機構事業編改革擴展閱讀
一、中國銀行業監督管理委員會成立之初的主要職責為:
1、制定有關銀行業金融機構監管的規章制度和辦法;起草有關法律和行政法規,提出制定和修改的建議。
2、審批銀行業金融機構及其分支機構的設立、變更、終止及其業務范圍。
3、對銀行業金融機構實行現場和非現場監管,依法對違法違規行為進行查處。
4、審查銀行業金融機構高級管理人員任職資格。
5、負責統一編制全國銀行業金融機構數據、報表,抄送中國人民銀行,並按照國家有關規定予以公布。
6、會同財政部、中國人民銀行等部門提出存款類金融機構緊急風險處置的意見和建議。
7、負責國有重點銀行業金融機構監事會的日常管理工作。
8、承辦國務院交辦的其他事項。
二、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職能:
1、研究和擬訂證券期貨市場的方針政策、發展規劃;起草證券期貨市場的有關法律、法規,提出制定和修改的建議;制定有關證券期貨市場監管的規章、規則和辦法。
2、垂直領導全國證券期貨監管機構,對證券期貨市場實行集中統一監管;管理有關證券公司的領導班子和領導成員。
3、監管股票、可轉換債券、證券公司債券和國務院確定由證監會負責的債券及其他證券的發行、上市、交易、託管和結算;監管證券投資基金活動;批准企業債券的上市;監管上市國債和企業債券的交易活動。
4、監管上市公司及其按法律法規必須履行有關義務的股東的證券市場行為。
5、監管境內期貨合約的上市、交易和結算;按規定監管境內機構從事境外期貨業務。
6、管理證券期貨交易所;按規定管理證券期貨交易所的高級管理人員;歸口管理證券業、期貨業協會。
7、監管證券期貨經營機構、證券投資基金管理公司、證券登記結算公司、期貨結算機構、證券期貨投資咨詢機構、證券資信評級機構;
審批基金託管機構的資格並監管其基金託管業務;制定有關機構高級管理人員任職資格的管理辦法並組織實施;指導中國證券業、期貨業協會開展證券期貨從業人員資格管理工作。
8、監管境內企業直接或間接到境外發行股票、上市以及在境外上市的公司到境外發行可轉換債券;監管境內證券、期貨經營機構到境外設立證券、期貨機構;監管境外機構到境內設立證券、期貨機構、從事證券、期貨業務。
9、監管證券期貨信息傳播活動,負責證券期貨市場的統計與信息資源管理。
10、會同有關部門審批會計師事務所、資產評估機構及其成員從事證券期貨中介業務的資格,並監管律師事務所、律師及有資格的會計師事務所、資產評估機構及其成員從事證券期貨相關業務的活動。
11、依法對證券期貨違法違規行為進行調查、處罰。
12、歸口管理證券期貨行業的對外交往和國際合作事務。
13、承辦國務院交辦的其他事項。[2]
⑥ 銀監局是事業編制的,還是公務員編制的
銀監局是事業編制,中國銀行業監督管理委員會(簡稱:中國銀監會或銀監會;英文:China Banking Regulatory Commission ,英文縮寫:CBRC)成立於2003年4月25日,是國務院直屬正部級事業單位。
中國銀監會系統在全國有四級組織機構,其中:銀監會機關在北京市金融街,內設27個部門。除會機關外,銀監會在31個省(自治區、直轄市)的省會城市以及大連、寧波、廈門、青島、深圳等5個計劃單列市設有36家銀監局,在全國306個地區(地級市、自治州、盟)設有銀監分局,在全國1730個縣(縣級市、自治縣、旗、自治旗)設有監管辦事處,基本覆蓋了全國各層級行政區域,全系統參照公務員法管理。

銀監局主要職責
一、依照法律、行政法規制定並發布對銀行業金融機構及其業務活動監督管理的規章、制度;
二、依照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條件和程序,審查批准銀行業金融機構的設立、變更、終止以及業務范圍;
三、對銀行業金融機構的董事和高級管理人員實行任職資格管理;
四、依照法律、行政法規制定銀行業金融機構的審慎經營規則;
五、對銀行業金融機構的業務活動及其風險狀況進行非現場監管,建立銀行業金融機構監督管理信息系統,分析、評價銀行業金融機構的風險狀況;
六、對銀行業金融機構的業務活動及其風險狀況進行現場檢查,制定現場檢查程序,規范現場檢查行為;
七、對銀行業金融機構實行並表監督管理;
八、會同有關部門建立銀行業突發事件處置制度,制定銀行業突發事件處置預案,明確處置機構和人員及其職責、處置措施和處置程序,及時、有效地處置銀行業突發事件;
九、負責統一編制全國銀行業金融機構的統計數據、報表,並按照國家有關規定予以公布;
十、對銀行業自律組織的活動進行指導和監督。
公務員法規定:「本法所稱公務員,是指依法履行公職、納入國家行政編制、由國家財政負擔工資福利的工作人員。」按照上述規定,是否屬於公務員,必須符合三個條件:
一是依法履行公職
即依法從事公務活動的人員,他不是為自己工作,也不是為某個私人的企業或者組織工作或者服務。這里所依的「法」,是廣義的「法」,包括憲法、法律、行政法規、地方性法規等。憲法確定了中國共產黨和國家政治生活和社會生活中的領導地位,中國共產黨是執政黨,各民主黨派是參政黨。因此,政黨機關及其工作人員以不同方式參與對國家政治、經濟和社會事務的決策及實施的活動也是一種履行公職行為。
二是納入國家行政編制
僅以履行公職為標准,還不能作出明確的界定。有一些在國家舉辦的事業單位中工作的人員,他們從事的也是公務活動,但並未納入國家的行政編制序列,因而不能認定為公務員。必須是納入國家行政編制序列、履行公職的人員。對於「編制」一詞,實踐中有多種用法,除使用行政編制外,還有政法編制、國家編制、機關編制等。這里的「編制」系指各種納入國家編制管理機關管理的機構序列及人員,不僅限於行政機關編制。
三是由國家財政負擔工資福利
也就是由國家為他們提供工資、退休和福利等保障。公務員屬於國家財政供養的人員,但並不是財政供養的人員都是公務員。財政供養人員的很大一部分,如公立學校的老師、科研院所的科研人員等,雖然由國家負擔其工資福利,但不屬於公務員,因為他們不具備另外兩個條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