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 只有自貿區的銀行業金融機構才可以為跨境電子商務提供人民幣結算服務嗎
滿足以下資質,就可以為跨境電子商務提供人民幣結算服務了
獲得中國外匯管理局批復內的跨境外匯結容算業務試點資格
跨境人民幣支付業務備案申請許可
智——付
人民幣結算服務使用范圍:
l國內支付服務
l跨境外匯結算
l跨境人民幣結算
l海關支付單服務
② 上海自貿區剛獲批,廣東自貿區又來了。到底什麼是自貿區它對我國改革有什麼作用
中國商務部國際司司長張克寧對自由貿易區的定義如下:所謂自由貿易區,不是指在國內某個城市劃出一塊土地,建立起的類似於出口加工區、保稅區的實行特殊經貿政策的園區,而是指兩個或兩個以上國家或地區通過簽署協定,在WTO最惠國待遇基礎上,相互進一步開放市場,分階段取消絕大部分貨物的關稅和非關稅壁壘,在服務業領域改善市場准入條件,實現貿易和投資的自由化,從而形成涵蓋所有成員全部關稅領土的「大區」。
自由貿易區內允許外國船舶自由進出,外國貨物免稅進口,取消對進口貨物的配額管制,也是自由港的進一步延伸,是一個國家對外開放的一種特殊的功能區域。
自由貿易區除了具有自由港的大部分特點外,還可以吸引外資設廠,發展出口加工企業,允許和鼓勵外資設立大的商業企業、金融機構等促進區內經濟綜合、全面地發展。自由貿易區的局限在於,它會導致商品流向的扭曲和避稅。如果沒有其他措施作為補充,第三國很可能將貨物先運進一體化組織中實行較低關稅或貿易壁壘的成員國,然後再將貨物轉運到實行高貿易壁壘的成員國。為了避免出現這種商品流向的扭曲,自由貿易區組織均制訂「原產地原則」,規定只有自由貿易區成員國的「原產地產品」才享受成員國之間給予的自由貿易待遇。
自由貿易區是自由港發展而來的,通常設在港口的港區或鄰近港口的地區,尤以經濟發達國家居多,如美國有對外貿易區92個。早在50年代初,美國就明確提出:可在自由貿易區發展以出口加工為主要目標的製造業。60年代後期,一些發展中國家也利用這一形式,並將它建成為特殊的工業區,逐步發展成為出口加工區。80年代以來,許多國家的自由貿易區積極向高技術、知識和資本密集形發展,形成「科技型自由貿易區」。 當今世界,自由貿易區的發展形勢非常迅猛,在全球范圍內其數量已經達到數十個,范圍遍及各大洲,是區域經濟一體化的主要形式之一。其中,北美自由貿易區和東盟自由貿易區最具典型意義,而北美自由貿易區也是世界上最大的自由貿易區。其他自由貿易區還有中歐自由貿易區、歐盟——拉美自由貿易區等等。總體來看,世界各國都非常重視通過建立和發展自由貿易區來為自己的經濟發展服務,目前除亞洲的中國、日本、韓國以外,世界上幾乎各主要貿易國均已參加自由貿易區,有的還是多個自由貿易區的成員。
③ 廣東自貿區跨境人民幣收支佔比有多大
廣東自貿區成立以來,人民幣一直是區內跨境資金往來的主要結算貨幣,辦理跨境人民幣收支占區內本外幣跨境收支逾八成。

人行廣州分行積極推動開展境外人民幣貸款業務,擴大人民幣跨境使用,支持「走出去」企業在境外合法合規的人民幣資金需求。該行大力支持自貿區內企業集團開展跨境雙向人民幣資金池業務,提高企業資金使用效率。截至2018年3月末,廣州南沙、珠海橫琴新區已備案27個人民幣資金池,累計收付620.90億元。來源:人民日報
④ 中國(廣東)自由貿易試驗區的管理辦法
中國(廣東)自由貿易試驗區管理辦法 (省商務廳送審稿)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目的和依據) 為推進和保障中國(廣東)自由貿易試驗區建設,根據《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授權國務院在中國(廣東)自由貿易試驗區、中國(天津)自由貿易試驗區、中國(福建)自由貿易試驗區以及中國(上海)自由貿易試驗區擴展區域暫時調整有關法律規定的行政審批的決定》、《中國(廣東)自由貿易試驗區總體方案》和有關法律、法規,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適用范圍) 本辦法適用於經國務院批准設立的中國(廣東)自由貿易試驗區 (以下簡稱自貿試驗區)。自貿試驗區涵蓋廣州南沙新區片區、深圳前海蛇口片區、珠海橫琴新區片區,總面積116.2平方公里。
第三條(區域功能) 自貿試驗區依託港澳、服務內地、面向世界,以制度創新為核心,促進內地與港澳經濟深度融合,深入推進粵港澳服務貿易自由化,強化粵港澳國際貿易功能集成,探索構建粵港澳金融合作新體制,創新監管服務模式,建設與國際投資和貿易規則體系相適應的行政管理體系,培育法治化國際化營商環境,為全國全面深化改革和擴大開放探索新途徑、積累新經驗。
第二章 管理體制
第四條(設置原則) 按照既有利於合力推動自貿試驗區建設,又有利於各片區獨立自主運作的原則,建立「統籌管理、分級負責、精幹高效」的管理機制,設置自貿試驗區的省級管理機構和各片區管理機構。
第五條(省級領導協調機構) 省人民政府成立中國(廣東)自由貿易試驗區工作領導協調機構,作為省級領導協調機構,負責統籌制定自貿試驗區法規政策、發展規劃,統籌指導自貿試驗區改革試點任務,研究決定自貿試驗區發展重大問題。
第六條(省自貿試驗區管理機構) 省人民政府設立中國(廣東)自由貿易試驗區管理機構。省自貿試驗區管理機構依照本辦法履行以下職責:
(一)組織擬訂自貿試驗區法規,建立健全法規體系,指導各片區做好相關配套制度工作。
(二)研究擬訂自貿試驗區發展規劃和計劃,組織研究自貿試驗區發展重大問題。
(三)研究推動出台自貿試驗區綜合改革、投資、貿易、金融等政策並指導實施。
(四)承擔與國家和省相關部門有關自貿試驗區事務的具體協調,負責與各片區管理機構聯絡工作。
(五)協調自貿試驗區涉港澳合作重點事項。
(六)推動各片區建立健全事中事後監管體系,配合國家部門落實國家安全審查、反壟斷審查。
(七)跟蹤自貿試驗區法規政策實施情況,督促檢查各片區貫徹落實自貿試驗區發展規劃和計劃等工作情況,綜合評估自貿試驗區運行情況。
(八)統計發布自貿試驗區相關信息,組織自貿試驗區對外宣傳、交流等工作。
(九)承擔中國(廣東)自由貿易試驗區工作領導協調機構日常工作。
(十)承擔省政府賦予的其他職責和事項。
第七條(各片區管理機構) 按照精幹高效原則,依託現有管理架構,設立自貿試驗區各片區管理機構,作為所在市人民政府的派出機構,負責屬地范圍內的自貿試驗區具體事務。各片區管理機構職責分別由廣州、深圳、珠海市人民政府依照本辦法另行規定。
在領導協調機構的統籌協調下,省直有關部門要按照各片區管理機構行使省一級管理許可權的要求,最大限度下放管理許可權,加強對自貿試驗區各片區管理機構的協調和指導,支持自貿試驗區的各項工作。各片區加強信息溝通和相互協作,實現協同發展、錯位發展。
第三章 投資管理
第八條(負面清單管理模式) 自貿試驗區實施國家規定的外商投資准入特別管理措施,並根據發展實際適時調整。
自貿試驗區實行外商投資准入前國民待遇加負面清單管理模式。負面清單之外的領域,按照內外資一致的原則,外商投資項目實行備案制,國務院規定對國內投資項目保留核準的除外;外商投資企業設立、變更和終止實行備案管理。負面清單之內的領域,外商投資項目實行核准制,國務院規定對外商投資項目實行備案的除外;外商投資企業設立、變更和終止實行審批管理。
外商投資項目和外商投資企業的具體備案辦法按有關規定執行。
第九條(一口受理機制) 自貿試驗區各片區管理機構建立企業准入和開業登記並聯審批,將外商投資項目核准(備案)、外商投資企業設立和變更審批(備案)、商事主體設立登記、機構組織代碼證、稅務登記證(地稅)、稅務登記證(國稅)、社保登記號、公章刻制備案等事項納入企業開業登記並聯辦理,建立「一口受理」工作機制,設立「一口受理」服務平台,統一接收申請資料,統一送達文書。
第十條(境外投資備案制) 自貿試驗區內投資者可以開展多種形式的境外投資。自貿試驗區內企業境外投資一般項目實行備案管理,國務院規定對境外投資項目保留核準的除外。 境外投資開辦企業和境外投資項目的具體備案辦法按有關規定執行。
第十一條(注冊資本認繳登記制) 自貿試驗區推進工商注冊制度便利化,依法實行注冊資本認繳登記制。
投資者在自貿試驗區設立外商投資企業,可以自主約定營業期限。
在自貿試驗區內登記設立的企業(以下簡稱區內企業),可以到自貿試驗區外再投資或開展業務,有專項規定要求辦理相關手續的,按照規定辦理。
第十二條(先照後證) 自貿試驗區推行「先照後證」。區內企業取得營業執照後,即可從事一般生產經營活動;從事需經審批方可開展的生產經營活動,可以在取得營業執照後,向有關部門申請並取得批准文件、證件後,開展相關生產經營活動。
從事保留為前置審批的生產經營活動的,應當在申請辦理營業執照前,依法辦理審批手續。
第四章 貿易發展和便利化
第十三條(通關監管服務模式) 自貿試驗區內的廣州南沙保稅港區、深圳前海灣保稅港區,實行「一線放開」、「二線安全高效管住」的通關監管服務模式,同時實施海關特殊監管區域整合優化措施,並根據自貿試驗區發展需要,不斷探索口岸監管制度創新。
廣州南沙新區片區、深圳前海蛇口片區中的非海關特殊監管區域范圍,按照現行模式實施監管,不新增「一線、二線」分線管理方式。
珠海橫琴新區片區按照國務院確定的「一線放寬、二線管住、人貨分離、分類管理」的原則實施分線管理,不斷探索口岸查驗模式創新。
第十四條(海關監管制度創新) 按照通關便利、安全高效的要求,在自貿試驗區開展海關監管制度創新,促進新型貿易業態發展。
海關在自貿試驗區建立貨物狀態分類監管制度,推行通關無紙化、低風險快速放行。
境外進入廣州南沙保稅港區、深圳前海灣保稅港區、珠海橫琴新區片區(以下簡稱圍網區域)的貨物,依託信息化系統,可以憑進口艙單先行進入圍網區域,分步辦理進境申報手續。口岸出口貨物實行先報關、後進港。
對圍網區域和境內圍網區域外之間進出的貨物,實行企業賬冊管理、電子信息聯網等監管制度。
區內保稅存儲貨物不設存儲期限。簡化圍網區域貨物流轉流程,允許分送集報、自行運輸;實現圍網區域與其他海關特殊監管區域之間貨物的高效便捷流轉。
第十五條(檢驗檢疫監管制度創新) 按照「進境免疫、適當放寬進出口檢驗;方便進出、嚴密防範質量安全風險」的原則,在自貿試驗區開展檢驗檢疫監管制度創新。
檢驗檢疫部門在自貿試驗區運用信息化手段,建立出入境質量安全和疫病疫情風險管理機制,實施無紙化申報、簽證、放行,實現風險信息的收集、分析、通報和運用,提供出入境貨物檢驗檢疫信息查詢服務。
境外進入圍網區域的貨物,應當接受入境檢疫;除重點敏感貨物外,其他貨物免予檢驗。
圍網區域貨物入區時出區前依企業申請,實行預檢驗制度,一次集中檢驗,分批核銷放行。進出自貿試驗區的保稅展示商品免予檢驗。
圍網區域企業之間倉儲物流貨物,免予檢驗檢疫。
在自貿試驗區建立有利於第三方檢驗鑒定機構發展和規范的管理制度,檢驗檢疫部門按照法律法規和國際通行規則,採信第三方檢測結果。
第十六條(國際貿易單一窗口) 自貿試驗區建立國際貿易單一窗口,形成跨部門的貿易、運輸、加工、倉儲等業務的綜合管理服務平台,實現部門之間信息互換、監管互認、執法互助。
企業可以通過單一窗口一次性遞交各管理部門要求的標准化電子信息,處理結果通過單一窗口反饋。
第十七條(貿易功能) 自貿試驗區實行內外貿一體化發展,鼓勵區內企業統籌開展國際貿易和國內貿易,為泛珠三角地區企業提供綜合服務,建設國際商品交易和資源配置平台。
自貿試驗區支持國際貿易、倉儲物流、加工製造等基礎業務轉型升級和服務貿易發展。鼓勵離岸貿易、保稅展示交易、倉單質押融資、融資租賃、期貨保稅交割、跨境電子商務等新型貿易發展。
自貿試驗區搭建服務於加工貿易轉型升級的公共服務平台,支持區內加工貿易企業發展結算、保稅服務、自主營銷等業務。
鼓勵跨國公司在區內設立總部,建立整合貿易、物流、結算等功能的營運中心。
第十八條(人員進出境) 自貿試驗區簡化區內企業外籍員工就業許可審批手續,放寬簽證、居留許可有效期限,提供入境、出境和居留的便利。
自貿試驗區為區內企業內地籍人員提供辦理出國出境證件便利。
第五章 粵港澳深度合作機制
第十九條(溝通協作) 自貿試驗區建設相關事項納入粵港、粵澳合作聯席會議制度,加強溝通協作。
第二十條(服務業擴大開放) 自貿試驗區在CEPA框架下實施對港澳更深度開放,重點在金融服務、商貿服務、專業服務、科技文化服務和社會服務等領域,暫停、取消或者放寬對港澳投資者資質要求、股比限制、經營范圍等准入限制措施。
第二十一條(服務企業「走出去」) 自貿試驗區依託港澳在金融服務、信息資訊、國際貿易網路、風險管理等方面的優勢,將自貿試驗區建設成為內地「走出去」的重要窗口和綜合服務平台,支持國內企業和個人參與21世紀海上絲綢之路建設,擴大對外投資。
第二十二條(國際市場開拓) 自貿試驗區依託香港連接全球市場網路和澳門輻射葡語國家市場的優勢,加強與21世紀海上絲綢之路沿線國家和地區的貿易往來,共同開拓國際市場。
第二十三條(國際航運服務功能) 自貿試驗區發揮與粵港澳三地海空港的聯動作用,加強與自貿試驗區外航運產業集聚區的協同發展,建設21世紀海上絲綢之路的物流樞紐。
自貿試驗區發展國際船舶運輸、國際船舶管理、國際船員管理、國際航運經紀等產業,在國際船舶管理、國際遠洋和國際航空運輸服務、航運金融等領域對境外投資者擴大開放。
自貿試驗區發展航運運價指數衍生品交易、中轉集拼業務,加大航線、航權開放力度,實行具有競爭力的國際船舶登記政策,建立高效率的船籍登記制度。
第二十四條(金融創新) 推進自貿試驗區與港澳地區在跨境人民幣業務領域的合作和創新發展,推動以人民幣作為自貿試驗區與境外跨境大額貿易和投資計價、結算的主要貨幣。
在自貿試驗區推動與粵港澳商貿、旅遊、物流、信息等服務貿易自由化相適應的金融創新。
開展以資本項目可兌換為重點的外匯管理改革等試點,推動自貿試驗區與港澳地區投融資匯兌便利化。
根據自貿試驗區發展需要,經金融管理部門批准,允許不同層級、不同功能、不同類型的金融機構進入自貿試驗區,支持在自貿試驗區內建立面向國際的交易平台,提供多層次、全方位的金融服務。
第二十五條(人才管理創新) 研究制定自貿試驗區港澳及外籍高層次人才認定辦法,對高層次人才在出入境、簽證居留、項目申報、創新創業、評價激勵、服務保障等方面給予特殊政策。通過特殊機制安排,推進粵港澳服務業人員執業資格互認或單邊認可。
探索在自貿試驗區工作、居住的港澳人士社會保障與港澳有效銜接。
第二十六條(口岸通關便利化) 創新粵港澳口岸通關模式,加快推進一體化監管方式,推進建設統一高效、與港澳聯動的口岸監管機制。
加快實施澳門車輛在橫琴與澳門間便利進出政策。
第六章 稅收管理
第二十七條(稅收政策)
自貿試驗區按照國家規定,實施促進投資和貿易的有關稅收政策;圍網區域執行相應的海關特殊監管區域的稅收政策。
遵循稅制改革方向和國際慣例,積極研究完善不導致利潤轉移、稅基侵蝕的適應境外股權投資和離岸業務發展的稅收政策。
第二十八條(稅收服務) 稅務部門應當在自貿試驗區建立便捷的稅務服務體系,實施稅務專業化集中審批,逐步取消前置核查,推行先審批後核查、核查審批分離的工作方式;推行網上辦稅,提供在線納稅咨詢、涉稅事項辦理情況查詢等服務,逐步實現跨區域稅務通辦。
第二十九條(稅收征管) 稅務部門應當在自貿試驗區開展稅收征管現代化試點,提高稅收效率,營造有利於企業發展、公平競爭的稅收環境。
稅務部門應當運用稅收信息系統和自貿試驗區監管信息共享平台進行稅收風險監測,提高稅收管理水平。
第七章 綜合管理與服務
第三十條(優化管理) 在自貿試驗區創新行政管理方式,推進政府管理由注重事先審批轉為注重事中事後監管,提高監管參與度,推動形成行政監管、行業自律、社會監督、公眾參與的綜合監管體系。
第三十一條(知識產權綜合保護和管理) 探索建立與國際接軌的統一的知識產權綜合保護和管理機制。
第三十二條(安全審查) 自貿試驗區建立涉及外資的國家安全審查工作機制。對屬於國家安全審查范圍的外商投資,投資者應當申請進行國家安全審查;有關管理部門、行業協會、同業企業以及上下游企業可以提出國家安全審查建議。
當事人應當配合國家安全審查工作,提供必要的材料和信息,接受有關詢問。
第三十三條(反壟斷審查) 自貿試驗區建立反壟斷工作機制。
涉及區內企業的經營者集中、達到國務院規定的申報標準的,經營者應當事先申報,未申報的不得實施集中。對壟斷協議、濫用市場支配地位以及濫用行政權力排除、限制競爭等行為,依法開展調查和執法。
第三十四條(金融風險防範) 本省配合金融管理部門完善金融風險監測和評估,構建自貿試驗區金融宏觀審慎管理體系,建立與自貿試驗區金融業務發展相適應的風險防範機制。
第三十五條(信用信息制度) 建立自貿試驗區內企業信用信息記錄、公開、共享和使用制度,推行守信激勵和失信懲戒聯動機制。
自貿試驗區鼓勵信用服務機構利用各方面信用信息開發信用產品,為行政監管、市場交易等提供信用服務;鼓勵企業和個人使用信用產品和服務。
第三十六條(企業年報公示和經營異常名錄制度) 自貿試驗區實行企業年度報告公示制度和企業經營異常名錄制度。
自貿試驗區內企業應當按規定向各片區管理機構報送年度報告。年度報告應當向社會公示,涉及商業秘密內容的除外。企業對年度報告的真實性、及時性負責。
各片區管理機構對區內企業報送年度報告的情況開展監督檢查。發現企業未按照規定履行年度報告公示義務等情況的,應當載入企業經營異常名錄,並向社會公示。
企業年度報告公示和企業經營異常名錄管理實施辦法由省政府另行制定。
第三十七條(綜合執法) 自貿試驗區建立集中統一的綜合行政執法體系,相對集中執法事權,建立部門間合作協調和聯動執法工作機制,建設網上執法辦案系統,建設聯勤聯動指揮平台。依法及時公開執法檢查情況,涉及食品葯品安全、公共衛生、環境保護、安全生產的,應發布必要的警示、預防建議等信息。
第三十八條(監管信息共享) 在自貿試驗區建設統一的監管信息共享平台,促進監管信息的歸集、交換和共享。自貿試驗區各片區管理機構和有關部門應當及時主動提供信息,參與信息交換和共享。
自貿試驗區各片區管理機構和有關部門應當依託監管信息共享平台,整合監管資源,推動全程動態監管,提高聯合監管和協同服務的效能。
監管信息歸集、交換、共享的辦法,由省政府另行制定。
第三十九條(統計信息平台) 自貿試驗區管理機構建立統計信息平台,自貿試驗區各片區管理機構應及時、完整向平台報送有關統計數據。
第四十條(管理體制機制創新) 探索設立法定機構,將專業性、技術性或社會參與性較強的公共管理和服務職能交由法定機構承擔。
建立行政咨詢體系,成立由粵港澳專業人士組成的專業咨詢委員會,參與自貿試驗區重大決策。
第四十一條(健全專業服務體系) 鼓勵律師事務所、會計師事務所、稅務師事務所、知識產權服務機構、報關報檢機構、檢驗檢測機構、認證機構、船舶和船員代理機構、公證機構、司法鑒定機構、信用服務機構等專業機構在自貿試驗區開展業務。
第四十二條(公眾參與) 自貿試驗區建立企業和相關組織代表等組成的社會參與機制,引導企業和相關組織等表達利益訴求、參與試點政策評估和市場監督。
支持行業協會、商會等參與自貿試驗區建設,推動行業協會、商會等制定行業管理標准和行業公約,加強行業自律。
區內企業從事經營活動,應當遵守社會公德、商業道德,接受社會公眾的監督。
第四十三條(電子政務) 在自貿試驗區推進電子政務建設,在行政管理領域推廣電子簽名和具有法律效力的電子公文,實行電子文件歸檔和電子檔案管理。電子檔案與紙質檔案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四十四條(綜合性評估) 自貿試驗區建立行業信息跟蹤、監管和歸集的綜合性評估機制。自貿試驗區管理機構會同有關部門和自貿試驗區各片區管理機構建立工作機制,吸納港澳等第三方評估機構參與開展監管制度創新、行業整體、行業企業試點政策實施情況和風險防範等方面的評估,提出有關評估報告,推進完善擴大開放領域、試點內容和制度創新措施。
第四十五條(信息發布) 本省建立自貿試驗區信息發布機制,通過新聞發布會、信息通報例會或者書面發布等形式,及時發布自貿試驗區相關信息。
自貿試驗區管理機構應當收集國家和本省關於自貿試驗區的法律、法規、規章、政策、辦事程序等信息,在中國(廣東)自由貿易試驗區門戶網站上公布,方便各方面查詢。
第八章 權益保障
第四十六條(權利地位保護) 依法保護自貿試驗區內各類市場主體的平等地位和合法權益。
第四十七條(勞動者權益保護) 依法保護自貿試驗區內勞動者的就業、獲取報酬、休息休假、勞動安全、接受培訓、保險福利、參與企業管理等權利。
建立公正、公開、高效、便民的勞動保障監察和勞動爭議處理機制,保護勞動者和用人單位合法權益。
第四十八條(環境保護) 加強自貿試驗區環境保護工作,探索開展環境影響評價分類管理,提高環境保護管理水平和效率。
鼓勵區內企業申請國際通行的環境和能源管理體系標准認證,採用先進生產工藝和技術,節約能源,減少污染物和溫室氣體排放。
第四十九條(知識產權保護) 加強自貿試驗區知識產權保護工作,完善行政保護與司法保護銜接機制。
完善知識產權糾紛調解和維權援助機制。
自貿試驗區各片區管理機構負責自貿試驗區內專利糾紛的行政調解和處理。
第五十條(行政復議和訴訟) 當事人對自貿試驗區各片區管理機構或者有關部門的行政行為不服的,可以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復議法》或者《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訴訟法》的規定,申請行政復議或者提起行政訴訟。
第五十一條(商事糾紛解決) 自貿試驗區內企業發生商事糾紛的,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訴,也可以按照約定,申請仲裁或者商事調解。
支持仲裁機構依據法律、法規和國際慣例,在自貿試驗區范圍發展國際仲裁、商事調解機制,提高自貿試驗區商事糾紛仲裁專業水平和國際化程度。
支持各類商事糾紛專業調解機構依照國際慣例,採取多種形式,解決自貿試驗區商事糾紛。
第九章 附則
第五十二條(授權各地立法) 自貿試驗區各片區所在市政府可以根據本辦法規定,制定地方性行政規章。
第五十三條(施行日期) 本辦法自 年 月 日起施行。

⑤ 為什麼都選在廣東自貿區注冊公司
自貿區注冊是相互取消絕大部分貨物的關稅和非關稅壁壘,取消絕大多數服務部門的市場准入限制,開放投資,從而促進商品、服務和資本、技術、人員等生產要素的自由流動,實現優勢互補,促進共同發展。這就是為什麼要設立自貿區和要在自貿區注冊公司的原因。
⑥ 廣東自貿區報關流程
自由貿易區也分兩種,第一種是Free Trade Area,簡稱FTA,指兩個以上的國家根據WTO相關規則簽署自由貿易協定所形成的區域,不僅包括貨物貿易自由化,還涉及服務貿易、投資、政府采購、知識產權保護、標准化等更多領域的相互承諾,是一個國家實施多雙邊合作戰略的手段,屬於比較廣義的范疇了,亞太自貿區就是FTA類型。
我們生活中更能接觸到的是第二種,Free Trade Zone,簡稱FTZ,指某一國或地區在己方境內劃出一個特定區域,單方自主給予特殊優惠稅收和監管政策。滬、津、粵、閩自由貿易試驗區就屬於這種類型。
自貿區的政策較為開放,主要表現在貿易自由、人員進出自由、貨幣流通自由、貨物存儲自由、貨物進出自由等方面。
⑦ 如何注冊廣東自貿區商業保理公司及保理公司注冊條件
深圳自貿區商業保理公司辦理條件很高,需經過商務部備案;
要求是:需有符合要求的管理人員至少2名、還需有符合要求的外資企業、注冊地址;
流程是:先核名---再備案---再辦執照,時間1個月左右
⑧ 自貿區政策
上海自貿區
1.自貿區區內融資租賃企業可開展全流向的租賃業務,包括兩頭在內的境內租賃、兩頭在外的境外租賃、以及一頭在內一頭在外的進口或出口租賃業務。
2.自貿區內的融資租賃公司可兼營與主營業務相關的商業保理業務。
3.區內融資租賃公司的審批許可權下放,由自貿區管委會經濟發展局負責審批3億美金以下注冊資本的外資融資租賃公司。
4.允許和支持各類融資租賃公司,在自貿區內設立項目子公司(SPV公司)並開展境內外租賃服務,並且對項目子公司不設最低注冊資本金限制。
5.自貿區內注冊的融資租賃公司或金融租賃公司在試驗區內設立的項目子公司納入融資租賃出口退稅試點范圍。
6.自貿區內注冊的租賃公司或租賃公司設立的項目子公司,經國家有關部門批准從境外購買空載重量在25噸以上並租賃給國內航空公司使用的飛機,享受相關進口環節增值稅優惠政策。
7.對於進口融資租賃,由國內承租人報關的,承租人可向海關申請分期繳納關稅和進口環節增值稅,並允許採取保證書的方式提供擔保。
8.自貿區內注冊的融資租賃公司,可享受浦東新區針對金融業的專項財政扶持政策。
9.取消融資租賃公司境外租賃對外債權業務的逐筆審批,實行登記管理。
10.允許各類融資租賃公司境內融資租賃業務收取外幣租金。
11.便利融資租賃公司從境外購買飛機、船舶、大型設備等融資租賃項目的付匯手續。
12.自貿區內的外商融資租賃企業的外匯資本金實行意願結匯。
13.自貿區內融資租賃公司開展對外融資租賃業務時,不受現行的境內企業境外放款的額度限制。
14.自貿區內融資租賃公司可開立跨境人民幣專戶,向境外借取跨境人民幣貸款,跨境人民幣借款額度採取余額制管理。
15.自貿區內融資租賃企業對外提供擔保,可自行辦理擔保合同簽約,無須到外管局辦理事前審批手續。向境外支付擔保費無須核准,可直接至銀行辦理購付匯手續。
16. 允許自貿區融資租賃公司開立自由貿易賬戶,目前可辦理經常項下和直接投資項下的跨境資金結算。金融機構可憑收付款指令辦理租賃公司自由貿易賬戶與境外賬戶、境內區外的非居民機構賬戶,以及自由貿易賬戶之間的資金劃轉。由貿易賬戶中的資金余額暫不納入現行外債管理。
天津自貿區
1.在自貿試驗區的海關特殊監管區域內,支持設立中國天津租賃平台,推進租賃資產公示等試點。支持設立中國金融租賃登記流轉平台,推進租賃資產登記、公示、流轉等試點。
2.支持符合條件的金融租賃公司和融資租賃公司設立專業子公司;支持融資租賃企業在東疆保稅港區設立項目子公司,不設最低注冊資本金限制。准予飛機租賃企業以絕對控股方式設立單機項目公司;准予飛機租賃企業設立飛機專業子公司,子公司可經營多個飛機項目;項目公司開展業務前可每季度進行一次納稅申報。
3.東疆保稅港區試點促融資租賃業發展實行限時辦結制。內資租賃公司和金融租賃公司辦結時限為8個工作日,外商投資租賃公司辦結時限為15個工作日。支持租賃公司業務外包,中介機構可全程代辦服務。
4.經相關部門認可,允許融資租賃企業開展主營業務相關的保理業務和福費廷業務,鼓勵租賃業境外融資。
5.簽署租賃合同涉及的融資租賃物權屬有明確登記主管部門的,應向相關登記主管部門提出租賃物權屬變更、權屬轉移、權屬轉讓申請。
福建自貿區
廈門海關支持符合條件的海關特殊監管區域內企業在區外開展保稅展示交易業務;支持符合條件的地區可按政策規定申請實施境外旅客購物離境退稅政策等。
大力支持發展融資租賃、商業保理等非銀行金融業務和對台離岸業務。
廈門市對融資租賃業的財政扶持政策。融資租賃(金融租賃)公司購入設備並被我市企業租賃使用的,按照租賃合同、發票金額的5‰給予獎勵,最高獎勵金額200萬元。購入我市地產設備開展業務的,最高獎勵金額提高至300萬元。
廣東自貿區
支持符合條件的內地和港澳地區機構在自貿試驗區設立金融租賃公司、融資租賃公司,開展飛機、船舶和海洋工程設備等融資租賃業務。
支持在海關特殊監管區域內開展期貨保稅交割、倉單質押融資等業務。
除了上面四大自貿區各自的特點,這四大自貿區還有相同政策,如下:
1.統一內外資融資租賃企業准入標准、設立審批和事中事後監管,允許注冊在自貿試驗區內由省有關主管部門准入的內資融資租賃企業享受與現行內資試點企業同等待遇。
2.跨境租賃實行異地監管模式,實施屬地申報、口岸驗放。對注冊在自貿試驗區海關特殊監管區域內的融資租賃企業進出口飛機、船舶和海洋工程結構物等大型設備涉及跨關區的,在確保有效監管和執行現行相關稅收政策前提下,按物流實際需要,實行海關異地委託監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