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營改增"對企業稅負會產生哪些影響
"營改增"對企業稅負會產生的影響有:
1、營業稅改增值稅的核心思路是減輕企業負擔、支持服務業發展,同時「營改增」也是一項意義重大的結構性減稅措施。從理論上看,「營改增」能夠避免重復征稅以減輕企業的納稅負擔,但是,實際上,由於企業類型不同、各行業的經營模式不同等使得稅改的對企業的影響和效果也不盡相同。
2、對小規模納稅人的影響。
原先營業稅小規模納稅人企業徵收的稅率一般為 5%,而現在由5%的價內營業稅下降到了3%的價外增值稅,稅率的減幅是很明顯的。據資料統計,在試點的上海地區,在大約 13.9 萬戶試點的企業中有 9.1 萬戶為小規模納稅人,它們大多數是小型微利企業。這些企業的競爭壓力大,在稅改之後,它們的稅收減幅大約 40%,國家極大的支持和推動了小型微利企業的發展,同時,也促進了就業。
3、對一般納稅人的影響。
對於一般納稅人的影響對於不同的行業,由於存在進行稅額的抵扣和稅率設置的差異,影響也不盡相同。下面主要從文化創意企業、服務型企業、物流企業、交通運輸業企業和建築業5個類型的企業進行分析。
(1)文化創意企業。
文化創意服務包括設計服務、商標著作權轉讓服務(包括商譽和特許經營權轉讓服務)、知識產權服務、廣告服務(含廣告代理服務)和會議展覽服務(含會議展覽代理服務)。文化創意企業原來適用的營業稅稅率為5%,而在其稅改後由5%的營業稅變為6%的增值稅。直觀上看稅率有所上升,但是企業在相關服務過程中所采購的固定資產,材料費等的增值稅的進項稅額可以憑票抵扣,所以,總體的稅負不會上升甚至會獲得一定程度的下降。
(2)服務型企業。
服務型企業相對較為特殊,其人力成本在企業成本中的佔比較高,因此依靠服務所創造的利潤也是企業利潤的絕大成分。該類企業比較不容易獲得增值稅發票,可以盡享抵扣的進項稅比較少,而營業稅改徵增值稅後增值稅的稅率要比原先營業稅的稅率要高,這將一定程度上增加企業的稅收負擔。
(3)物流企業。
根據「營改增」規定,一般納稅人的物流企業適用於11% 或6%的增值稅稅率。而其進項稅額的抵扣,主要包括用於物流派送所需的外購燃料、外購設備等,需要說明的是,企業在外送服務過程中所支付的過路過橋費、保險費以及人力成本等成本費用不在進項抵扣范圍之內。在總體上估算,稅負會有所增加。
(4)交通運輸業。
交通運輸業原來適用於 3%的營業稅,營改增後改為徵收11%的增值稅。稅改之前企業購入固定資產等都是不能夠進項抵扣的,但在「營改增」之後,企業購入的汽修配件、固定資產等都可以盡享抵扣,可以減少企業的納稅負擔。但實際上,對一些剛起步的企業或者已經運營一段時間較為成熟的企業來說,新購入的固定資產並不多,資金缺乏的企業還會採用融資租賃方式來運行,但是融資租賃的固定資產的進項稅額無法抵扣,同時,這些企業的成本支出主要為人工成本,這部分支出又無法抵扣,稅務負擔將有所加重。
(5)建築行業。
營業稅改徵增值稅對企業的影響主要取決於於適用稅率水平、毛利率及營業成本中可抵扣項佔比等因素,稅改後適用稅率低、毛利率較低、可抵扣項目佔比較高的建築企業受益較大。由於增值稅相對營業稅稅率提高且抵扣不充分,建築行業營業稅改徵增值稅後,首先面臨的就是期初稅款抵扣問題,主要涉及到建築企業期初庫存材料和機械設備等固定資產增值稅進項稅額抵扣問題。
營業稅改徵增值稅後,一方面有利於建築企業提高機械設備裝備水平,改善企業財務狀況,優化資產結構,增強企業競爭能力;另一方面通過引進新的機械設備和流水線,減少作業人員,降低人工費支出,又反過來降低了企業的稅負。最後,約佔35%比例的人工成本中,不全是本企業自身發生的人工費,其中還包含至少20%勞務分包成本,由於國家對勞務公司是否也實行由營業稅改徵增值稅還沒有定論,如果不同步進行改革,這部分勞務分包成本對建築企業增值稅稅負影響最大。
⑵ 1.「營改增」後交通運輸各子行業稅負變化情況及原因是什麼
出台「營改增」方案的初衷是試點行業總體稅負不增加或略有下降,基本消除重復征稅。「營改增」實施後,交通運輸行業繳納的流轉稅由營業稅改為增值稅,雖然消除了重復征稅,但並沒有完全實現稅負降低的目標,不少交通運輸企業的稅負反而增加了,主要原因如下:
1. 增值稅稅率設計較高。交通運輸企業原來適用營業稅稅率3%,改徵增值稅後一般納稅人的稅率為11%,如要保持稅負不變或下降,抵扣水平至少要達到8%,而目前交通運輸企業普遍存在抵扣稅不足的問題。
2. 進項稅抵扣不足。①交通運輸企業的成本結構中,人力成本、房屋(庫房)租賃成本、路橋費保險費等佔有成本比重較大,這些成本按稅法規定是不能抵扣的。②交通運輸企業由於大部分運輸設備是在「營改增」前采購完成,這部分固定資產進項稅額已經無法抵扣。③由於交通運輸企業通常會在運輸途中加油或修理,一般難以取得增值稅專用發票:一是小型加油站或修理廠可能沒有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的資格;二是司機嫌開發票手續繁雜等而沒有取得專用發票;三是多數裝卸搬運隊是實行鬆散管理的,無法提供增值稅專用發票。
此外,還必須考慮試點企業綜合稅負的變化:①營業稅改徵增值稅後對企業負擔的城建稅及教育費附加的影響;②由於「營改增」後外購物料所含進項稅和繳納增值稅不能在稅前扣除等原因對企業所得稅造成的影響;③「營改增」後交通運輸收入所含銷項稅不作為應稅收入而對企業所得稅造成的影響。
⑶ 求問營改增之後金融企業會計核算發生了哪些變化,能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增值稅暫行條例》和《關於全面推開營業稅改徵增值稅試點的通知》(財稅〔2016〕36號)等有關規定,現對增值稅有關會計處理規定如下:一、會計科目及專欄設置增值稅一般納稅人應當在「應交稅費」科目下設置「應交增值稅」、「未交增值稅」、「預交增值稅」、「待抵扣進項稅額」、「待認證進項稅額」、「待轉銷項稅額」、「增值稅留抵稅額」、「簡易計稅」、「轉讓金融商品應交增值稅」、「代扣代交增值稅」等明細科目。
(一)增值稅一般納稅人應在「應交增值稅」明細賬內設置「進項稅額」、「銷項稅額抵減」、「已交稅金」、「轉出未交增值稅」、「減免稅款」、「出口抵減內銷產品應納稅額」、「銷項稅額」、「出口退稅」、「進項稅額轉出」、「轉出多交增值稅」等專欄。其中:1.「進項稅額」專欄,記錄一般納稅人購進貨物、加工修理修配勞務、服務、無形資產或不動產而支付或負擔的、准予從當期銷項稅額中抵扣的增值稅額;2.「銷項稅額抵減」專欄,記錄一般納稅人按照現行增值稅制度規定因扣減銷售額而減少的銷項稅額;3.「已交稅金」專欄,記錄一般納稅人當月已交納的應交增值稅額;4.「轉出未交增值稅」和「轉出多交增值稅」專欄,分別記錄一般納稅人月度終了轉出當月應交未交或多交的增值稅額;5.「減免稅款」專欄,記錄一般納稅人按現行增值稅制度規定準予減免的增值稅額;6.「出口抵減內銷產品應納稅額」專欄,記錄實行「免、抵、退」辦法的一般納稅人按規定計算的出口貨物的進項稅抵減內銷產品的應納稅額;7.「銷項稅額」專欄,記錄一般納稅人銷售貨物、加工修理修配勞務、服務、無形資產或不動產應收取的增值稅額;8.「出口退稅」專欄,記錄一般納稅人出口貨物、加工修理修配勞務、服務、無形資產按規定退回的增值稅額;9.「進項稅額轉出」專欄,記錄一般納稅人購進貨物、加工修理修配勞務、服務、無形資產或不動產等發生非正常損失以及其他原因而不應從銷項稅額中抵扣、按規定轉出的進項稅額。
(二)「未交增值稅」明細科目,核算一般納稅人月度終了從「應交增值稅」或「預交增值稅」明細科目轉入當月應交未交、多交或預繳的增值稅額,以及當月交納以前期間未交的增值稅額。
(三)「預交增值稅」明細科目,核算一般納稅人轉讓不動產、提供不動產經營租賃服務、提供建築服務、採用預收款方式銷售自行開發的房地產項目等,以及其他按現行增值稅制度規定應預繳的增值稅額。
(四)「待抵扣進項稅額」明細科目,核算一般納稅人已取得增值稅扣稅憑證並經稅務機關認證,按照現行增值稅制度規定準予以後期間從銷項稅額中抵扣的進項稅額。包括:一般納稅人自2016年5月1日後取得並按固定資產核算的不動產或者2016年5月1日後取得的不動產在建工程,按現行增值稅制度規定準予以後期間從銷項稅額中抵扣的進項稅額;實行納稅輔導期管理的一般納稅人取得的尚未交叉稽核比對的增值稅扣稅憑證上註明或計算的進項稅額。
(五)「待認證進項稅額」明細科目,核算一般納稅人由於未經稅務機關認證而不得從當期銷項稅額中抵扣的進項稅額。包括:一般納稅人已取得增值稅扣稅憑證、按照現行增值稅制度規定準予從銷項稅額中抵扣,但尚未經稅務機關認證的進項稅額;一般納稅人已申請稽核但尚未取得稽核相符結果的海關繳款書進項稅額。
(六)「待轉銷項稅額」明細科目,核算一般納稅人銷售貨物、加工修理修配勞務、服務、無形資產或不動產,已確認相關收入(或利得)但尚未發生增值稅納稅義務而需於以後期間確認為銷項稅額的增值稅額。
(七)「增值稅留抵稅額」明細科目,核算兼有銷售服務、無形資產或者不動產的原增值稅一般納稅人,截止到納入營改增試點之日前的增值稅期末留抵稅額按照現行增值稅制度規定不得從銷售服務、無形資產或不動產的銷項稅額中抵扣的增值稅留抵稅額。
(八)「簡易計稅」明細科目,核算一般納稅人採用簡易計稅方法發生的增值稅計提、扣減、預繳、繳納等業務。
(九)「轉讓金融商品應交增值稅」明細科目,核算增值稅納稅人轉讓金融商品發生的增值稅額。
(十)「代扣代交增值稅」明細科目,核算納稅人購進在境內未設經營機構的境外單位或個人在境內的應稅行為代扣代繳的增值稅。
小規模納稅人只需在「應交稅費」科目下設置「應交增值稅」明細科目,不需要設置上述專欄及除「轉讓金融商品應交增值稅」、「代扣代交增值稅」外的明細科目。
二、賬務處理(一)取得資產或接受勞務等業務的賬務處理。
1.采購等業務進項稅額允許抵扣的賬務處理。一般納稅人購進貨物、加工修理修配勞務、服務、無形資產或不動產,按應計入相關成本費用或資產的金額,借記「在途物資」或「原材料」、「庫存商品」、「生產成本」、「無形資產」、「固定資產」、「管理費用」等科目,按當月已認證的可抵扣增值稅額,借記「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進項稅額)」科目,按當月未認證的可抵扣增值稅額,借記「應交稅費——待認證進項稅額」科目,按應付或實際支付的金額,貸記「應付賬款」、「應付票據」、「銀行存款」等科目。發生退貨的,如原增值稅專用發票已做認證,應根據稅務機關開具的紅字增值稅專用發票做相反的會計分錄;如原增值稅專用發票未做認證,應將發票退回並做相反的會計分錄。
2.采購等業務進項稅額不得抵扣的賬務處理。一般納稅人購進貨物、加工修理修配勞務、服務、無形資產或不動產,用於簡易計稅方法計稅項目、免徵增值稅項目、集體福利或個人消費等,其進項稅額按照現行增值稅制度規定不得從銷項稅額中抵扣的,取得增值稅專用發票時,應借記相關成本費用或資產科目,借記「應交稅費——待認證進項稅額」科目,貸記「銀行存款」、「應付賬款」等科目,經稅務機關認證後,應借記相關成本費用或資產科目,貸記「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進項稅額轉出)」科目。
3.購進不動產或不動產在建工程按規定進項稅額分年抵扣的賬務處理。一般納稅人自2016年5月1日後取得並按固定資產核算的不動產或者2016年5月1日後取得的不動產在建工程,其進項稅額按現行增值稅制度規定自取得之日起分2年從銷項稅額中抵扣的,應當按取得成本,借記「固定資產」、「在建工程」等科目,按當期可抵扣的增值稅額,借記「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進項稅額)」科目,按以後期間可抵扣的增值稅額,借記「應交稅費——待抵扣進項稅額」科目,按應付或實際支付的金額,貸記「應付賬款」、「應付票據」、「銀行存款」等科目。尚未抵扣的進項稅額待以後期間允許抵扣時,按允許抵扣的金額,借記「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進項稅額)」科目,貸記「應交稅費——待抵扣進項稅額」科目。
4.貨物等已驗收入庫但尚未取得增值稅扣稅憑證的賬務處理。一般納稅人購進的貨物等已到達並驗收入庫,但尚未收到增值稅扣稅憑證並未付款的,應在月末按貨物清單或相關合同協議上的價格暫估入賬,不需要將增值稅的進項稅額暫估入賬。下月初,用紅字沖銷原暫估入賬金額,待取得相關增值稅扣稅憑證並經認證後,按應計入相關成本費用或資產的金額,借記「原材料」、「庫存商品」、「固定資產」、「無形資產」等科目,按可抵扣的增值稅額,借記「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進項稅額)」科目,按應付金額,貸記「應付賬款」等科目。
5.小規模納稅人采購等業務的賬務處理。小規模納稅人購買物資、服務、無形資產或不動產,取得增值稅專用發票上註明的增值稅應計入相關成本費用或資產,不通過「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科目核算。
6.購買方作為扣繳義務人的賬務處理。按照現行增值稅制度規定,境外單位或個人在境內發生應稅行為,在境內未設有經營機構的,以購買方為增值稅扣繳義務人。境內一般納稅人購進服務、無形資產或不動產,按應計入相關成本費用或資產的金額,借記「生產成本」、「無形資產」、「固定資產」、「管理費用」等科目,按可抵扣的增值稅額,借記「應交稅費——進項稅額」科目(小規模納稅人應借記相關成本費用或資產科目),按應付或實際支付的金額,貸記「應付賬款」等科目,按應代扣代繳的增值稅額,貸記「應交稅費——代扣代交增值稅」科目。實際繳納代扣代繳增值稅時,按代扣代繳的增值稅額,借記「應交稅費——代扣代交增值稅」科目,貸記「銀行存款」科目。
(二)銷售等業務的賬務處理。
1.銷售業務的賬務處理。企業銷售貨物、加工修理修配勞務、服務、無形資產或不動產,應當按應收或已收的金額,借記「應收賬款」、「應收票據」、「銀行存款」等科目,按取得的收入金額,貸記「主營業務收入」、「其他業務收入」、「固定資產清理」、「工程結算」等科目,按現行增值稅制度規定計算的銷項稅額(或採用簡易計稅方法計算的應納增值稅額),貸記「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銷項稅額)」 或「應交稅費——簡易計稅」科目(小規模納稅人應貸記「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科目)。發生銷售退回的,應根據按規定開具的紅字增值稅專用發票做相反的會計分錄。
按照國家統一的會計制度確認收入或利得的時點早於按照增值稅制度確認增值稅納稅義務發生時點的,應將相關銷項稅額計入「應交稅費——待轉銷項稅額」科目,待實際發生納稅義務時再轉入「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銷項稅額)」 或「應交稅費——簡易計稅」科目。
按照增值稅制度確認增值稅納稅義務發生時點早於按照國家統一的會計制度確認收入或利得的時點的,應將應納增值稅額,借記「應收賬款」科目,貸記「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銷項稅額)」 或「應交稅費——簡易計稅」科目,按照國家統一的會計制度確認收入或利得時,應按扣除增值稅銷項稅額後的金額確認收入。
2.視同銷售的賬務處理。企業發生稅法上視同銷售的行為,應當按照企業會計准則制度相關規定進行相應的會計處理,並按照現行增值稅制度規定計算的銷項稅額(或採用簡易計稅方法計算的應納增值稅額),借記「應付職工薪酬」、「利潤分配」等科目,貸記「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銷項稅額)」 或「應交稅費——簡易計稅」科目(小規模納稅人應計入「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科目)。
3.全面試行營業稅改徵增值稅前已確認收入,此後產生增值稅納稅義務的賬務處理。企業營業稅改徵增值稅前已確認收入,但因未產生營業稅納稅義務而未計提營業稅的,在達到增值稅納稅義務時點時,企業應在確認應交增值稅銷項稅額的同時沖減當期收入;已經計提營業稅且未繳納的,在達到增值稅納稅義務時點時,應借記「應交稅費——應交營業稅」、「應交稅費——應交城市維護建設稅」、「應交稅費——應交教育費附加」等科目,貸記「主營業務收入」科目,並根據調整後的收入計算確定計入「應交稅費——待轉銷項稅額」科目的金額,同時沖減收入。
全面試行營業稅改徵增值稅後,「營業稅金及附加」科目名稱調整為「稅金及附加」科目,該科目核算企業經營活動發生的消費稅、城市維護建設稅、資源稅、教育費附加及房產稅、土地使用稅、車船使用稅、印花稅等相關稅費;利潤表中的「營業稅金及附加」項目調整為「稅金及附加」項目。
(三)差額征稅的賬務處理。
1.企業發生相關成本費用允許扣減銷售額的賬務處理。按現行增值稅制度規定企業發生相關成本費用允許扣減銷售額的,發生成本費用時,按應付或實際支付的金額,借記「主營業務成本」、 「存貨」、「工程施工」等科目,貸記「應付賬款」、「應付票據」、「銀行存款」等科目。待取得合規增值稅扣稅憑證且納稅義務發生時,按照允許抵扣的稅額,借記「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銷項稅額抵減)」 或「應交稅費——簡易計稅」科目(小規模納稅人應借記「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科目),貸記「主營業務成本」、「存貨」、「工程施工」等科目。
2.金融商品轉讓按規定以盈虧相抵後的余額作為銷售額的賬務處理。金融商品實際轉讓月末,如產生轉讓收益,則按應納稅額借記「投資收益」等科目,貸記「應交稅費——轉讓金融商品應交增值稅」科目;如產生轉讓損失,則按可結轉下月抵扣稅額,借記「應交稅費——轉讓金融商品應交增值稅」科目,貸記「投資收益」等科目。交納增值稅時,應借記「應交稅費——轉讓金融商品應交增值稅」科目,貸記「銀行存款」科目。年末,本科目如有借方余額,則借記「投資收益」等科目,貸記「應交稅費——轉讓金融商品應交增值稅」科目。
(四)出口退稅的賬務處理。
為核算納稅人出口貨物應收取的出口退稅款,設置「應收出口退稅款」科目,該科目借方反映銷售出口貨物按規定向稅務機關申報應退回的增值稅、消費稅等,貸方反映實際收到的出口貨物應退回的增值稅、消費稅等。期末借方余額,反映尚未收到的應退稅額。
1.未實行「免、抵、退」辦法的一般納稅人出口貨物按規定退稅的,按規定計算的應收出口退稅額,借記「應收出口退稅款」科目,貸記「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出口退稅)」科目,收到出口退稅時,借記「銀行存款」科目,貸記「應收出口退稅款」科目;退稅額低於購進時取得的增值稅專用發票上的增值稅額的差額,借記「主營業務成本」科目,貸記「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進項稅額轉出)」科目。
2.實行「免、抵、退」辦法的一般納稅人出口貨物,在貨物出口銷售後結轉產品銷售成本時,按規定計算的退稅額低於購進時取得的增值稅專用發票上的增值稅額的差額,借記「主營業務成本」科目,貸記「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進項稅額轉出)」科目;按規定計算的當期出口貨物的進項稅抵減內銷產品的應納稅額,借記「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出口抵減內銷產品應納稅額)」科目,貸記「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出口退稅)」科目。在規定期限內,內銷產品的應納稅額不足以抵減出口貨物的進項稅額,不足部分按有關稅法規定給予退稅的,應在實際收到退稅款時,借記「銀行存款」科目,貸記「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出口退稅)」科目。
(五)進項稅額抵扣情況發生改變的賬務處理。
因發生非正常損失或改變用途等,原已計入進項稅額、待抵扣進項稅額或待認證進項稅額,但按現行增值稅制度規定不得從銷項稅額中抵扣的,借記「待處理財產損溢」、「應付職工薪酬」、「固定資產」、「無形資產」等科目,貸記「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進項稅額轉出)」、「應交稅費——待抵扣進項稅額」或「應交稅費——待認證進項稅額」科目;原不得抵扣且未抵扣進項稅額的固定資產、無形資產等,因改變用途等用於允許抵扣進項稅額的應稅項目的,應按允許抵扣的進項稅額,借記「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進項稅額) 」科目,貸記「固定資產」、「無形資產」等科目。固定資產、無形資產等經上述調整後,應按調整後的賬面價值在剩餘尚可使用壽命內計提折舊或攤銷。
一般納稅人購進時已全額計提進項稅額的貨物或服務等轉用於不動產在建工程的,對於結轉以後期間的進項稅額,應借記「應交稅費——待抵扣進項稅額」科目,貸記「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進項稅額轉出)」科目。
(六)月末轉出多交增值稅和未交增值稅的賬務處理。
月度終了,企業應當將當月應交未交或多交的增值稅自「應交增值稅」明細科目轉入「未交增值稅」明細科目。對於當月應交未交的增值稅,借記「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轉出未交增值稅)」科目,貸記「應交稅費——未交增值稅」科目;對於當月多交的增值稅,借記「應交稅費——未交增值稅」科目,貸記「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轉出多交增值稅)」科目。
(七)交納增值稅的賬務處理。
1.交納當月應交增值稅的賬務處理。企業交納當月應交的增值稅,借記「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已交稅金)」科目(小規模納稅人應借記「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科目),貸記「銀行存款」科目。
2.交納以前期間未交增值稅的賬務處理。企業交納以前期間未交的增值稅,借記「應交稅費——未交增值稅」科目,貸記「銀行存款」科目。
3.預繳增值稅的賬務處理。企業預繳增值稅時,借記「應交稅費——預交增值稅」科目,貸記「銀行存款」科目。月末,企業應將「預交增值稅」明細科目余額轉入「未交增值稅」明細科目,借記「應交稅費——未交增值稅」科目,貸記「應交稅費——預交增值稅」科目。房地產開發企業等在預繳增值稅後,應直至納稅義務發生時方可從「應交稅費——預交增值稅」科目結轉至「應交稅費——未交增值稅」科目。
4.減免增值稅的賬務處理。對於當期直接減免的增值稅,借記「應交稅金——應交增值稅(減免稅款)」科目,貸記損益類相關科目。
(八)增值稅期末留抵稅額的賬務處理。
納入營改增試點當月月初,原增值稅一般納稅人應按不得從銷售服務、無形資產或不動產的銷項稅額中抵扣的增值稅留抵稅額,借記「應交稅費——增值稅留抵稅額」科目,貸記「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進項稅額轉出)」科目。待以後期間允許抵扣時,按允許抵扣的金額,借記「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進項稅額)」科目,貸記「應交稅費——增值稅留抵稅額」科目。
(九)增值稅稅控系統專用設備和技術維護費用抵減增值稅額的賬務處理。
按現行增值稅制度規定,企業初次購買增值稅稅控系統專用設備支付的費用以及繳納的技術維護費允許在增值稅應納稅額中全額抵減的,按規定抵減的增值稅應納稅額,借記「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減免稅款)」科目(小規模納稅人應借記「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科目),貸記「管理費用」等科目。
(十)關於小微企業免徵增值稅的會計處理規定。
小微企業在取得銷售收入時,應當按照稅法的規定計算應交增值稅,並確認為應交稅費,在達到增值稅制度規定的免徵增值稅條件時,將有關應交增值稅轉入當期損益。
三、財務報表相關項目列示「應交稅費」科目下的「應交增值稅」、「未交增值稅」、「待抵扣進項稅額」、「待認證進項稅額」、「增值稅留抵稅額」等明細科目期末借方余額應根據情況,在資產負債表中的「其他流動資產」 或「其他非流動資產」項目列示:「應交稅費——待轉銷項稅額」等科目期末貸方余額應根據情況,在資產負債表中的「其他流動負債」 或「其他非流動負債」項目列示:「應交稅費」科目下的「未交增值稅」、「簡易計稅」、「轉讓金融商品應交增值稅」、「代扣代交增值稅」等科目期末貸方余額應在資產負債表中的「應交稅費」項目列示。
四、附則本規定自發布之日起施行,國家統一的會計制度中相關規定與本規定不一致的,應按本規定執行。2016年5月1日至本規定施行之間發生的交易由於本規定而影響資產、負債等金額的,應按本規定調整。《營業稅改徵增值稅試點有關企業會計處理規定》(財會〔2012〕13號)及《關於小微企業免徵增值稅和營業稅的會計處理規定》(財會〔2013〕24號)等原有關增值稅會計處理的規定同時廢止。
⑷ 營改增後金融業如何納稅稅率多少
具體稅率還未定。
金融方面貸款業務和中間業務適用稅率預計將定在6%。金融內商品買賣適用稅率或免稅容或為6%,但採用何種計稅方法仍不確定。相較於其他行業,金融業營改增一直被業內認為難度較大。
由於金融業營改增對整個金融行業的影響非常大,核算也十分復雜,營改增本身的目的是避免雙重征稅,因此,如果扣除不到位,反而對金融行業會產生不利的影響,因此,也是政策遲遲未出台的原因所在。
⑸ 金融業實施營改增後會稅負會怎麼樣
「十二大」國務院進行全面營改增,目的也是為了避免部分行業營改增,導致一些企業重復交稅。比如營業稅納稅企業取得的增值稅應稅服務或者應稅貨物,不能進行增值稅的抵扣,導致相關服務或產品營業稅的繳納中含有增值稅成分。再比如增值稅納稅企業,取得的還未進行營改增企業提供的服務或者產品,也不能進行進項稅額的抵扣,所以所繳納的增值稅自然也包括營業稅的部分,因此此次營改增將全面進行,消除上述情況導致的企業重復征稅,並保證所有企業實際稅負只減不增。但是因為金融行業產品及客戶的特殊性,企業無法取得了相關發票或者取得了相關發票卻無法憑票扣稅的情況,也並不是全部能夠避免,所以在金融行業推行營改增在世界上都屬於難題,因此國際上甚至認為金融業就不存在真正推行增值稅又能完善抵扣鏈條的辦法。
⑹ 營改增會增加房地產和金融業稅負嗎
營改增對於房地產企業的影響首先取決於企業成本結構。在土地成本佔比較低的三四線城市,房地產企業付出的建安成本增值稅將有望獲得抵扣。相比之下,一二線城市則由於建安成本佔比較低,企業可以抵扣的進項稅規模可能不足,受益有限。
從稅收轉嫁的角度來看,房地產企業很難受到上游建築行業稅負轉嫁的影響,從而不會增加房企成本。而在下游,一些商業地產企業增值稅卻可能部分轉嫁給消費者。從這個角度來看,隨著未來營改增的持續推進,一些商業地產銷售收入佔比更高的房地產企業,以及建安成本占總成本比例更高的地產商,或將更多地受益於房地產營改增的持續推進
⑺ 金融業增值稅扣除項目,新規定稅負重了還是輕了
金融業增值稅扣除項目,新規定稅負重了。
目前,「營改增」試點只剩下房地產、建築行業內、生活服務業容以及金融業。胡根榮表示,其中,金融業營改增難度最大,或將成為最後一個推出的試點。難度主要體現在稅率和徵收辦法的敲定上,這將為金融企業的商業帶來重大影響。
首先是由於稅率改變所引起的間接稅成本增加或減少和進項稅抵扣額的可用性。這決定了營改增以後企業的稅負是增加還是減少。
現行試點主要採用了三種稅率,分別是6%、11%和17%。根據普華永道的測算,這三種稅率對金融業流轉稅實際稅負的影響為:6%情況下,普遍稅負降低;11%持平:17%則稅負大幅提高。
⑻ 營改增對商業銀行稅負的影響可以從哪些方面計算
首先當然是對以前交營業稅的企業有影響。另外,對以前交增值稅的企業,營改增之後對他們也是有影響的,影響在什麼地方呢?他們能夠獲得更多的進項抵扣了,這是一個絕對的利好。所以無論是對交營業稅的企業還是對交增值稅的企業,營改增之後,對稅負都會產生影響。
一、營業稅與增值稅的計算
先看以前交營業稅的企業,他們的稅率國稅總局是如何設計的呢?共分為三個檔次:
1、稅率是3%,這一類涉及的行業是交通運輸業,建築業、郵電通信業,文化體育業。
2、稅率是5%,主要涉及金融保險業、服務業、轉讓無形資產,銷售不動產。
3、稅率是5%到20%,主要是針對娛樂業的。娛樂業稅率到底是征5%,還是征20%,主要取決於當地政府對娛樂業的態度。
營改增之後,對應的這幾檔稅率肯定都要做相應的變化。
營改增改為增值稅,我們先來看看,增值稅到底應如何理解?增值稅最初的設計,是一個法國人做的。他設計這個稅,一開始應該說定義很清楚,就是對增值額征稅。
我們舉一個例子,如果一個企業,購進一台價值600萬設備,最後作價以1000萬賣出去,增值額就是400萬,400萬乘以稅率,這就是它應交的增值稅。這就是對增值稅當時最初的界定,可是真正用這樣一種辦法去計算應交增值稅的時候,不太好操作,因為企業交易不可能有這么清晰的、一一的對應關系。每一筆進項稅和每一筆銷項稅,對應不上來。譬如,生產製造企業,原材料對應到哪一單銷售上面了,說不清楚?於是稅務給出了一個辦法,把每一單采購核算一個進項稅,每一單銷售核算一個銷項稅,當期用所有的銷項稅減去進項稅,這樣算出你的應納稅額。
基於這樣一種計算模式,我們就知道了,增值稅並不是按照增值額來計算的,它是按照銷項稅減進項稅算出的。我們也可以做一個分析,假如一個產品,我們把它賣出去的時候,賣120元錢,產品的成本由三部分構成,直接材料30元,直接人工30元,製造費用中有水電氣暖3元,能源費5元,設備折舊10元,對應的製造費用裡面的人工薪酬2元,日常費用5元,其他費用2元。算下來,銷售毛利是33元。對這一單產品的銷售,計算它的銷項稅時,增值額應該是33元毛利加上成本裡面不含有進項稅的成本,包括直接人工,以及製造費用裡面沒有進項稅的成本費用,它們一起構成增值稅的納稅基礎。有這樣一個計算流程,我們就知道了,取得進項稅是營改增之後絕對稅負增減的關鍵。
二、營改增對稅率的設計
我們再來看一下,營改增對稅率的設計。根據納稅人的規模不同,設計了兩個層次。第一個層次,認定納稅人是一般納稅人,第二個層次認定納稅人是小規模納稅人,小規模納稅人怎麼界定呢?年銷售額在500萬以上,就認定是小規模納稅人,年銷售額在500萬以上就是一般納稅人。銷售規模在500萬以下,會計核算比較規范,自己申請成為一般納稅人,也可以成為一般納稅人。
對於一般納稅人的稅率設計分幾檔:第一檔是主稅率6%。第二檔是對於提供交通運輸、郵政、基礎電信、建築、不動產的租賃服務,轉讓土地所有權,設計的稅率是11%。第三檔是提供的有形動產租賃服務,設計的稅率是17%。還有第四檔,就是發生的跨境的應稅服務,國家給服務出口優惠,免交。
對於小規模納稅人,有兩檔徵收率:主徵收率是3%,房地產行業比較特殊,徵收率是5%。
對於這樣的稅率、徵收率設計,我想多解釋一下,為什麼提供有形動產租賃服務,會把稅率設計為17%呢?以前租賃服務的營業稅稅率才5%,一下子到17%,有極大的提升,原因是把有形動產的租賃服務,等同於正常的商品銷售行為。商品銷售稅率就是17%,有形動產的租賃,比如小汽車租賃服務,和銷售有什麼差別嗎?我覺得沒什麼差別,銷售可以看做是一次性的租賃,而租賃可以看作是分期收款的銷售。這樣分析下來,我覺得把有形動產租賃的稅率拉為17%是合理的。
三、營改增後名義稅率的增減變化
營改增之後名義稅率變化了,稅負到底會不會增加呢?我們先看小規模納稅人的稅率變化:第一類是3%,還是變為3%;第二類由5%變為3%;第三類由5%變成5%。因為改為增值稅之後,是價外稅,把價外稅的徵收率折為價內稅的話,3%折過來是2.91%,5%折過來是4.76%。這三種情況,無論怎麼變化,無論怎麼變,增值稅的徵收率是絕對減少的。
對於一般納稅人而言情況則沒有這么樂觀,它的稅率變化,也分幾種情況。第一種是由3%變為11%,第二種是由5%變為6%,第三種是由5%變為11%,第四種是由5%變為17%。
從名義的稅率增長的幅度看,除了5%變為6%以外,其他增長幅度都很大。我們把這幾檔稅率折為價內稅,11%是折後應該是9.91%,6%折為價內稅應該是5.66%,17%折為價內稅是14.53%。總體來看,一般納稅人的稅率的增幅應該有四個,第一個增幅是6.91%,第二個增幅是0.66%,第三個增幅是4.91%,第四個增幅是9.53%。
對於一般納稅人而言,稅率都絕對增加了,實際稅負是否會絕對增加呢?這需要具體來分析。
⑼ 營改增後商業銀行稅收優惠的變化
營改增後商業銀行稅收優惠的變化
稅收優惠
(1)金融機構向農戶小額貸款(單筆且該農戶貸款余額總額在10萬元以下)而取得利息收入,按90%計入應納稅所得額。
(2)金融機構對涉農貸款和中小企業貸款進行風險分類後,按照以下比例計提的貸款損失准備金,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准予扣除:
a.關注類——計提比例2%
b.次級類——計提比例25%
c.可疑類——計提比例50%
d.損失類——計提比例100%
(3)金融企業涉農和中小企業貸款損失稅前扣除:
a.單戶貸款余額不超過300萬(含300萬)的,應依據向借款人和擔保人的有關原始追索記錄(司法追索、電話追索、信件追索、上門追索,具備一項即可,並由經辦人和負責人共同簽章確認),計算確認損失進行稅前扣除;
b.單戶貸款余額超過300萬,但不超過1000萬(含1000萬)的,應依據有關原始追索記錄(司法追索,並有經辦人和負責人共同簽章確認),計算確認損失進行稅前扣除;
c.單戶貸款余額超過1000萬的,仍按《國家稅務總局關於發布〈企業資產損失所得稅稅前扣除管理辦法〉的公告》的有關規定,計算確認損失進行稅前扣除。
(4)國債利息收入
因持有國債而取得的利息收入,屬於企業所得稅免稅收入;但是轉讓國債而取得的收入,要按財產轉讓收入,在扣除為取得該國債而發生的成本之後,計入應納稅所得額。
(5)依法收取並納入財政管理的行政事業性收費、政府性基金,屬於不征稅收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