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中國農業銀行總行董事長的年新是多少
國有銀行董事長薪酬大揭秘
國有銀行高管薪酬二元體制將變得愈加明顯,一場由中管金融幹部限薪引發的全行業薪酬大調整必將如期而至
文|王培成
中央企業主要負責人薪酬改革方案即將出台,備受矚目的國有獨資及國有控股金融機構薪酬改革又一次提上議事日程,其中,圍繞四大國有商業銀行高管薪酬改革,各方的關注和討論持續升溫。
在部分市場人士看來,國有獨資及國有控股金融機構作為一批特殊的中央企業,其高管薪酬水平總體偏高,與非金融行業差距過大,這一度引發某些質疑,新一輪改革對這些高管薪酬如何調整?限薪限到什麼程度?什麼時間執行等等。這些疑問都將隨著改革方案的落地,很快逐一解開。
近期,各國有銀行董事長紛紛表態擁護中央薪酬改革的決定,並會按照相關決定不折不扣地執行。建行高管在2014年半年報發布期間曾表示,按照中央文件,未來該行降薪范圍將包括董事長、行長等部分高管人員,市場化招聘的高管仍將按照市場化薪酬執行,普通員工不在降薪行列,這種分層式的薪酬制度將逐步定性。
如此一來,國有銀行高管薪酬二元體制將變得愈加明顯和突出,將出現中管金融幹部薪酬制度和市場化高管薪酬制度並存的格局。一場由中管金融幹部限薪引發的全行業薪酬大調整將如期而至,有關人士評價,這有助於縮小全社會各行業收入差距,重構全社會的財富分配格局。
然而,當前國有銀行高管薪酬管理制度是如何形成的?這些高管到底一年能拿多少錢?薪酬構成的具體比例是什麼?薪酬如何發放?現行薪酬制度存在哪些制度性缺陷和亟待完善的地方?諸如此類問題,外界知之不詳,存在一些曲解和誤讀。
《財經》記者通過多方采訪,查閱相關資料,並向各家銀行逐一核實,比較完整地還原了目前國有商業銀行董事長薪酬情況,並梳理其改革趨勢。
二元薪酬制度
現行中央金融企業主要負責人薪酬管理制度的核心框架是《中央金融企業負責人薪酬審核管理辦法》(簡稱「《辦法》」),由財政部2010年初發布,《辦法》是基於人社部2009年發布的《關於進一步規范中央企業負責人薪酬管理的指導意見》制定的。
該辦法確定了適用范疇,中央金融企業是指國有及其授權機構代表國家履行出資人的國有獨資或國有控股金融企業。金融企業主要負責人包括金融企業專職黨委書記、副書記、黨委委員、紀委書記、董事長(副董事、執行董事)、總經理(總裁、行長)、監事長、副總經理(副總裁、副行長),以及金融企業按規定確定的其他負責人。
《辦法》明確,金融企業主要負責人薪酬主要由兩部分構成,基本年薪和績效年薪,《辦法》還對基本年薪和績效年薪的確定、計算和兌現方式作出了詳細的解釋和規定。
工行、農行、中行、建行四大國有商業銀行作為中央金融企業的代表,其高管薪酬正是依據上述《辦法》制定和實施的。作為上市銀行,四大行年度高管薪酬披露分為兩次,通常當年年報會進行初次披露,這並非當年最終薪酬,最終薪酬情況通常在年報公布的半年內以「年報補充公告」的方式披露,披露時間往往在每年6月或7月。
據悉,之所以出現公布延期,是因為財政部需要根據年會計財務數據考核後,才能確定當年的最終薪酬數值。對此,證監會也明確稱,對於商業銀行披露薪酬的方式,上海證券交易所明確要求以「年報補充公告」的形式披露,應不遲於發出年度股東大會通知前完成。
根據目前已經公開的相關數據顯示,2013年度四大行董事長薪酬總額分別是:建行王洪章214.58萬元,工行姜建清199.56萬元,中行田國立135.82萬元(2013年5月任職,參考數字是,2012年度中行董事長肖鋼薪酬總額為193.91萬元)、農行蔣超良最終數據尚未披露,可以參考的是其2012年度,為198.08萬元。按照完整的會計年度核算,四大行董事長的年度薪酬總額均在200萬元上下,差距不大。
事實上,目前國有及國有控股金融機構高管薪酬分為兩套體系,除了大部分使用前述財政部相關薪酬管理辦法外,近幾年來,各家機構也紛紛嘗試市場化選聘高管。以中國銀行為例,該行信貸風險總監詹偉堅薪酬水平遠遠領跑,2013年其基本年薪522.88萬元,績效年薪276.14萬元,加上各類社會福利,稅前年薪高達850.18萬元,扣除延期支付部分,當年稅前實際支付年薪711.84萬元。
非國有獨資及國有控股金融機構,不受財政部前述規定限制。比如平安銀行、民生銀行等。其薪酬制度的制定主要依據銀監會《商業銀行文件薪酬監管指引》和本行規定,相關薪酬方案由董事會會議審議通過並實施。
年報顯示,2013年,平安銀行董事長邵平、民生銀行董事長董文標的稅前薪酬總額分別是833.26萬元和530.63萬元。
此類機構薪酬發放也引入了延期支付的模式。根據銀監會規定,延期支付期限為三年,高管當年稅前薪酬總額延期且尚未支付的績效薪酬,該部分將在未來三年分年支付,這也使得銀行董事長的年度薪酬統計對比時,外界有一些誤解。
到底誰高誰低?
由於國有銀行薪酬構成和披露方式較為特殊,市場上流傳著各種各樣的薪酬排行榜,根據一些不同口徑的數據進行排名,有的根據年報,有的根據股東大會決議清算薪酬,有的包括績效薪酬,有的不包括績效薪酬,有的公司薪酬實際是遞延發放也被算進即期薪酬等等,結果存在著不少誤讀和失實,致使相關信息出現混亂。
《財經》記者通過查閱各類資料和逐一核實,完整准確地還原出高管薪酬詳細數據。
以建設銀行為例,2014年6月底「年報補充公告」顯示,2013年董事長王洪章稅前薪酬實際支付部分為149.3萬元,績效年薪中延期支付部分為65.28萬元,總薪酬為214.58萬元。149.3萬元即期支付部分由三部分構成,分別是基本年薪51萬元,各類社會保險、住房公積金的單位繳費(也稱「福利性收入」)33.02萬元,績效年薪即期支付部分為65.28萬元。
姜建清2013年度稅前薪酬實際支付部分為141.86萬元,績效年薪中延期支付部分為57.7萬元,總薪酬為199.56萬元。當年141.86萬元即期支付部分由基本年薪51萬元,福利性收入33.4萬元和績效年薪即期支付部分57.46萬元構成。
田國立2013年5月出任董事長,他2013年度稅前薪酬實際支付部分為95.84萬元,績效年薪中延期支付部分為39.98萬元,總薪酬為135.82萬元。當年95.84萬元即期支付部分由基本年薪34萬元,各類社會保險、住房公積金單位繳存等福利性收入22.01萬元和績效年薪即期支付部分39.83萬元構成。
農行情況相對特殊。截至目前,農行尚未發布2013年薪酬最終核定的年報「補充公告」。但以可供參考的2012年為例,當年農行董事長蔣超良薪酬實際支付部分為139.77萬元,績效年薪中延期支付部分為58.31萬元,總薪酬為198.08萬元。當年139.77萬元即期支付部分由基本年薪49.5萬元,福利性收入31.97萬元和績效年薪即期支付部分58.3萬元構成。
除了四大行,另一家國有大型商業銀行交行2013年度股東大會議案顯示,董事長牛錫明2013年稅前薪酬實際支付部分為125.15萬元,績效年薪中延期支付部分為54.07萬元,總薪酬為179.22萬元。當年141.86萬元即期支付部分由基本年薪48.88萬元,福利性收入21.16萬元和績效年薪即期支付部分54.06萬元構成。截至目前,交行尚未發布2012年年報補充公告,而牛錫明於2013年5月20日出任交行董事長。
數字雖然枯燥乏味,但往往最有說服力。透過這些數據,就會清楚發現各銀行董事長薪酬的背後差異,很難放在同樣的標准下簡單比較。
但從總量上,最近幾年,中管金融企業董事長薪酬水平基本定格在200萬元左右,這是按照前述財政部薪酬審核管理辦法核定的,也是經過數輪改革調整後,各方基本認可的薪酬水平。最近幾年,這一指導線逐漸成為中央管理金融企業主要負責人薪酬的上線數值。
不過,正在徵求意見的新一輪薪酬改革方案顯示,這一指導線將面臨大幅度下調。
延期兌現玄機
引入堅持短期激勵和中長期激勵相結合的原則,促進金融企業可持續發展一直是薪酬改革方案制定需要考慮的一大因素,現有薪酬制度中,借用了績效薪酬延期支付的方式來達到這一目的。
基本年薪是根據企業負責人職位等級(所在崗位的價值)、企業所處人才市場的薪酬情況、企業的經營狀況和市場競爭力的策略定位等因素確定。財政部根據審計報告的年度財務決策數據,確定金融企業的職位等級。
職位等級決定薪酬水平是最基礎、最重要的因素,主要考核指標包括企業總資產規模、業務收入規模、人數、利潤總額、市場范圍、產品和業務的復雜程度等因素,各指標所佔權重不同。在此基礎上,確定基本年薪還包括其他輔助因素,由此計算所得。四大行董事長年度基本年薪維持在50萬元左右。
績效年薪與企業的績效評價結構掛鉤,以基本年薪為基數計算,財政部要求,績效年薪控制在基本年薪的3倍以內。根據財政部發布的績效評價相關辦法,金融企業績效評價分為A、B、C、D、E五檔,對應的績效年薪倍數分別為2倍-3倍、1.5倍-2倍、1倍-1.5倍、0.5倍-1倍、0倍-0.5倍、0倍。績效評價得分是核定績效年薪數值最核心的指標,它直接決定著績效年薪的多寡。
在此基礎上,為防止企業短期行為,避免企業負責人因為決策失誤,或管理不善,導致金融企業出現風險,並造成重大損失,制度設計者引入了績效年薪延期兌付機制。所謂延期兌付,就是將績效薪酬一次性從企業支取後,當期只兌付50%,剩餘50%根據業績、風險管理考核情況決定是否發放、發放多少。通常情況下,延期兌付部分三年完成兌付,每年約為三分之一。
因此,從銀行最終薪酬情況報告中就會出現一些特殊情況,已經離職達到兩年或者三年的企業主要負責人仍然會領取薪酬的情形,這是由於此前的制度規定所導致的結果。
從四大行的情況看,2013年度王洪章、姜建清、田國立的基本年薪大致相同,分別是51萬元、51萬元、34萬元(八個月期間),績效年薪分別是130.56萬元、115.16萬元、79.81萬元,初步計算可見,績效年薪與基本年薪的比值在2.3倍到2.6倍之間,這反映了各方績效評價得分略有不同,這也是導致各方當期稅前薪酬總收入稍有差別的主要原因。
當年績效薪酬的延期支付將直接影響到企業主要負責人當期的收入情況,這有助於形成正向激勵,只有當企業經營良好,個人不出現違法違規行為的前提下,這部分延期支付部分才能轉化為實際收入。
這種機制類似於企業高管、員工股權激勵制度,意在鼓勵高管、員工為企業長遠考慮,也是對職業經理人市場化激勵約束機制的一種探索。
新一輪高管薪酬改革方案顯示,改革後中央管理企業主要負責人薪酬將由基本年薪、績效年薪和股權激勵收入三部分構成。股權激勵收入改革已然破題,它將成為薪酬制度重要的配套制度,作為一種有效的高管激勵的長效機制,在促進企業可持續發展方面,發揮更為重要的作用。
⑵ 財政部為什麼有權力對國有金融機構的高管進行薪酬分配的規定
央行或銀監會僅對銀行業金融機構的業務、機構設立等情況進行監管。而金回融機構還包括證答券公司、保險公司和其他金融企業。
國有企事業單位的財政預算和工資標准均由財政部制定,因此由財政部制定金融機構高管薪酬規則是合適的。
⑶ 財政部、中國人民銀行等金融機構的隸屬關系
國務院是中國最高行政機關,統管中國所有行政機關,你下面列出的都是它的統管范圍.
財政部 人行 還有你說的證監會、保監會、銀監會都是國務院直接領導的部門最高機構. 財政部和人行屬於國務院全體會議成員機構,證監會、保監會、銀監會非成員機構.其中銀監會負責監督管理全部金融機構,其中商業銀行只屬於其中監管對象的一部分.保監會負責監管所有的商業性保險公司.至於說股份有限公司,按照公司法的規定,它的監督主要由工商局負責,如果它做大了上市了,就歸證監會監督和管理了.
財政部與地方政府共同領導地方財政部門,包括你說的財政局和財政廳.
我快被你的補充問題暈倒了.
人行和財政屬於兩個系統,各自管轄自己系統內的單位.人行總行和財政部都屬於國務院全體會議成員,在實際中的地位也不相上下,都是屬於管理錢財的財神.
⑷ 中國人民銀行和財政部的關系
沒有歸屬關系,都是國務院領導下開展工作的行政機關。人行是發行貨幣,代理國庫,調控貨幣市場的。財政部是負責財政撥款支付的
⑸ 人民銀行、銀監會、財政部在銀行管理中分別擔任什麼職責
銀監會即中國銀行業監督委員會,2003年成立,是國務院直屬正部級事業單位,負責統一監管銀行、資產管理公司、信託投資公司及其他存款類金融機構;
中國人民銀行是國家金融行政管理機關,主要職責:貨幣發行、制定和執行貨幣政策、對金融機構融資、監督和管理竟內金融機構、維護金融市場的秩序和幣值的穩定、代理保管國庫資金。
中國人民銀行的主要職責為:
(一)起草有關法律和行政法規;完善有關金融機構運行規則;發布與履行職責有關的命令和規章。
(二)依法制定和執行貨幣政策。
(三)監督管理銀行間同業拆借市場和銀行間債券市場、外匯市場、黃金市場。
(四)防範和化解系統性金融風險,維護國家金融穩定。
(五)確定人民幣匯率政策;維護合理的人民幣匯率水平;實施外匯管理;持有、管理和經營國家外匯儲備和黃金儲備。
(六)發行人民幣,管理人民幣流通。
(七)經理國庫。
(八)會同有關部門制定支付結算規則,維護支付、清算系統的正常運行。
(九)制定和組織實施金融業綜合統計制度,負責數據匯總和宏觀經濟分析與預測。
(十)組織協調國家反洗錢工作,指導、部署金融業反洗錢工作,承擔反洗錢的資金監測職責。
(十一)管理信貸徵信業,推動建立社會信用體系。
(十二)作為國家的中央銀行,從事有關國際金融活動。
(十三)按照有關規定從事金融業務活動。
(十四)承辦國務院交辦的其他事項。
銀監會主要職責
1、依照法律、行政法規制定並發布對銀行業金融機構及其業務活動監督管理的規章、規則;
2、依照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條件和程序,審查批准銀行業金融機構的設立、變更、終止以及業務范圍;
3、對銀行業金融機構的董事和高級管理人員實行任職資格管理;
4、依照法律、行政法規制定銀行業金融機構的審慎經營規則;
5、對銀行業金融機構的業務活動及其風險狀況進行非現場監管,建立銀行業金融機構監督管理信息系統,分析、評價銀行業金融機構的風險狀況;
6、對銀行業金融機構的業務活動及其風險狀況進行現場檢查,制定現場檢查程序,規范現場檢查行為;
7、對銀行業金融機構實行並表監督管理;
8、會同有關部門建立銀行業突發事件處置制度,制定銀行業突發事件處置預案,明確處置機構和人員及其職責、處置措施和處置程序,及時、有效地處置銀行業突發事件;
9、負責統一編制全國銀行業金融機構的統計數據、報表,並按照國家有關規定予以公布;對銀行業自律組織的活動進行指導和監督;
10、開展與銀行業監督管理有關的國際交流、合作活動;
11、對已經或者可能發生信用危機,嚴重影響存款人和其他客戶合法權益的銀行業金融機構實行接管或者促成機構重組;
12、對有違法經營、經營管理不善等情形銀行業金融機構予以撤銷;
13、對涉嫌金融違法的銀行業金融機構及其工作人員以及關聯行為人的賬戶予以查詢;對涉嫌轉移或者隱匿違法資金的申請司法機關予以凍結;
14、對擅自設立銀行業金融機構或非法從事銀行業金融機構業務活動予以取締;
15、負責國有重點銀行業金融機構監事會的日常管理工作;
16、承辦國務院交辦的其他事項。
國務院是中國最高行政機關,統管中國所有行政機關,你下面列出的都是它的統管范圍.
財政部 人行 還有你說的證監會、保監會、銀監會都是國務院直接領導的部門最高機構. 財政部和人行屬於國務院全體會議成員機構,證監會、保監會、銀監會非成員機構.其中銀監會負責監督管理全部金融機構,其中商業銀行只屬於其中監管對象的一部分.保監會負責監管所有的商業性保險公司.至於說股份有限公司,按照公司法的規定,它的監督主要由工商局負責,如果它做大了上市了,就歸證監會監督和管理了.
財政部與地方政府共同領導地方財政部門,包括你說的財政局和財政廳.
我快被你的補充問題暈倒了.
人行和財政屬於兩個系統,各自管轄自己系統內的單位.人行總行和財政部都屬於國務院全體會議成員,在實際中的地位也不相上下,都是屬於管理錢財的財神.
⑹ 我國二十三家金融央企分別是
目前中國的中央金融企業為24家。
1、國家開發銀行、農業發展銀行、進出口銀行、工商銀行、農業銀行、中國銀行、建設銀行、交通銀行、華融資產管理公司、長城資產管理公司、東方資產管理公司、信達資產管理公司、出口信用保險公司、人壽保險(集團)公司、太平保險集團公司、再保險(集團)公司
2、人民保險集團股份公司、銀河金融控股有限公司、銀河投資管理有限公司、中信集團公司、光大(集團)總公司、建銀投資有限責任公司、中央國債登記結算有限公司、中國投資有限責任公司。
中央金融企業是指在國務院領導下由財政部、中國人民銀行、中國銀行保險監督管理委員會、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依法獨立履行職責,並監管的國有金融機構等獨立法人單位。

(6)金融機構董事長財政部擴展閱讀
1、國家開發銀行
(1)成立於1994年,是直屬國務院領導的政策性銀行。 2008年12月改制為國家開發銀行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3月,國務院明確國開行定位為開發性金融機構。
(2)國開行注冊資本4212.48億元,股東是中華人民共和國財政部、中央匯金投資有限責任公司、梧桐樹投資平台有限公司和全國社會保障基金理事會,持股比例分別為36.54%、34.68%、27.19%、1.59%。
(3)國開行主要通過開展中長期信貸與投資等金融業務,為國民經濟重大中長期發展戰略服務。截至2015年末,資產規模12.3萬億元人民幣,不良貸款率連續43個季度低於1%,保持一流的市場業績。穆迪、標准普爾等專業評級機構,連續多年對國開行評級與中國主權評級保持一致。
(4)國開行是全球最大的開發性金融機構,中國最大的對外投融資合作銀行、中長期信貸銀行和債券銀行。2015年,在美國《財富》雜志世界企業500強中排名第87位。
(5)國開行在中國內地設有37家一級分行和3家二級分行,境外設有香港分行和開羅、莫斯科、里約熱內盧、加拉加斯、倫敦、萬象等6家代表處。全行員工近9000人。旗下擁有國開金融、國開證券、國銀租賃和中非基金等子公司。
2、中國進出口銀行
(1)成立於1994年,是直屬國務院領導的、政府全資擁有的國家政策性銀行,其國際信用評級與國家主權評級一致。目前在國內設有9家營業性分支機構和5個代表處,在境外設有東南非代表處和巴黎代表處;與 140 家銀行建立了代理行關系。
(2)中國進出口銀行是我國外經貿支持體系的重要力量和金融體系的重要組成部分,是我國機電產品、成套設備和高新技術產品出口和對外承包工程及各類境外投資的政策性融資主渠道、外國政府貸款的主要轉貸行和中國政府援外優惠貸款的承貸行,為促進我國開放型經濟的發展發揮著越來越重要的作用。
(3)中國進出口銀行的主要職責是貫徹執行國家產業政策、外經貿政策、金融政策和外交政策,為擴大我國機電產品、成套設備和高新技術產品出口,推動有比較優勢的企業開展對外承包工程和境外投資,促進對外關系發展和國際經貿合作,提供政策性金融支持。
3、中國出口信用保險公司
(1)中國出口信用保險公司 (簡稱中國信保,英文Sinosure) 是我國唯一承辦出口信用保險業務的政策性保險公司,也是我國四家政策性金融機構之一。[3]於2001年12月18日正式揭牌運營,公司資本金約300億,資本來源為出口信用保險風險基金,由國家財政預算安排。
(2)2011年5月14日,國務院批復了中信保改革實施總體方案和章程修訂草案,進一步明確了公司的政策性定位,大幅補充了公司資本金.中央匯金投資有限責任公司(以下簡稱匯金公司)200億元人民幣注資已於2011年6月底到位。
(3)2011年11月,經中央政治局常委會批准,中信保領導班子列入中央管理。2012年3月17日,中信保升級副部級央企。
(4)中國信保的業務范圍包括:中長期出口信用保險業務;海外投資保險業務;短期出口信用保險業務;國內信用保險業務;與出口信用保險相關的信用擔保業務和再保險業務;應收賬款管理、商賬追收等出口信用保險服務及信息咨詢業務;進口信用保險業務;保險資金運用業務;經批準的其他業務。
(5)中國信保還向市場推出了具有多重服務功能的「信保通」電子商務平台和中小微企業投保平台,使廣大客戶享受到更加快捷高效的網上服務。
(6)公司成立以來,出口信用保險對我國外經貿的支持作用日益顯現。尤其在國際金融危機期間,出口信用保險充分發揮了穩定外需、促進出口成交的杠桿作用,幫助廣大外經貿企業破解了「有單不敢接」、「有單無力接」的難題,在「搶訂單、保市場」方面發揮了重要作用。
(7)截至2012年末,中國信保累計支持的國內外貿易和投資的規模約1萬億美元,為數萬家出口企業提供了出口信用保險服務,為數百個中長期項目提供了保險支持,包括高科技出口項目、大型機電產品和成套設備出口項目、大型對外工程承包項目等,累計向企業支付賠款43.4億美元。
(8)中國信保現有15個職能部門,營業機構包括總公司營業部、18個分公司和6個營業管理部,已形成覆蓋全國的服務網路,並在英國倫敦設有代表處。
(9)公司的經營宗旨是:「通過為對外貿易和對外投資合作提供保險等服務,促進對外經濟貿易發展,重點支持貨物、技術和服務等出口,特別是高科技、附加值大的機電產品等資本性貨物出口,促進經濟增長、就業與國際收支平衡」。
4、華融資產管理公司
(1)中國華融是經國務院批准,由財政部、中國人壽保險集團(公司)發起設立的非銀行金融機構。公司前身為創立於1999年的中國華融資產管理公司。
(2)公司總部設在北京,全國設有32家分支機構,旗下擁有華融湘江銀行、華融證券、華融信託、華融租賃、融德資產、華融渝富、華融期貨、華融置業、華融致遠投資、華融匯通資產10家子公司,服務網路遍及30個省、市、自治區,可以為客戶提供資產經營管理、銀行、證券、金融租賃、信託、投資、基金、期貨、置業等全牌照、多功能、一攬子綜合金融服務。
(3)截至2011年底,公司總資產達2185億元,凈資本收益率達12.58%。公司注冊資本258.35億元,由財政部控股,持股比例為98.06%;中國人壽保險(集團)公司參股,持股比例為1.94%。在成立大會上,中國華融董事長賴小民表示,改制完成後,中國華融將穩步推進增資擴股,適時引進海內外優秀的戰略投資者,擇機完成IPO實現海內外整體公開上市 。
(4)中國華融資產管理股份有限公司的前身為創立於1999年的中國華融資產管理公司,為支持國有銀行改革發展、國有企業減債脫困、化解系統性金融風險,維護金融體系穩定運行發揮了重要的「安全網」和「穩定器」作用。
(5)在圓滿完成國家賦予的政策性資產處置任務後,從2006年開始啟動商業化轉型。特別是2009年以來,經營業績連續三年實現翻番,進入了超常規、跨越式發展的新時期。截至2012年6月末,中國華融集團總資產為2463億元,集團所有者權益為344億元。
5、中國太平保險有限公司
(1)太平保險有限公司(簡稱「太平保險」)1929年11月20日始創於上海,由私營金城銀行獨資開設,資本為法幣100萬元。1933年,金城銀行邀集交通、大陸、中南、國華等銀行參股,並將資本增為法幣500萬元。之後通過收購豐盛、安平、中國天一等華商保險公司,開始集團化經營。1938年,太平保險撥款法幣100萬元,獨資設立太平人壽保險公司。
(2)太平保險除在上海設立總公司外,又在國內各大口岸廣設分支機構和代理處,最鼎盛時,太平保險在全國的代理網點總數達900餘處,還在香港和東南亞地區設立了多家分支機構,成為當時我國保險市場上一家實力雄厚的民族保險公司。
(3)1949年5月,上海解放。經上海市軍管會批准,太平保險於1949年6月20日恢復營業。50年代,國家對民族資本保險公司進行社會主義改造,經過1951年和1956年的兩輪改組,包括太平保險在內的28家華商私營財產保險公司合並重組為公私合營太平保險公司。
(4)根據國家的整體安排,從1956年起,國內保險市場由中國人民保險公司獨家經營,太平保險停辦國內業務,專營境外業務。太平保險從此移師海外,在港澳及東南亞地區開拓經營了整整45年。
(5)2001年12月20日,經國務院同意,中國保監會批准,太平保險全面恢復中國境內的財產保險業務,並對公司進行股權改造。
(6)改造後,太平保險的股東共有三家,分別為:中國保險(控股)有限公司(簡稱「中國保險」,持股47.525%)、中保國際控股有限公司(簡稱「中保國際」,香港上市公司,中國保險業首家上市公司,持股40.025%)及中國工商銀行(亞洲)有限公司(簡稱「工銀亞洲」,中國工商銀行在港上市公司,持股12.45%)。公司注冊資本金10億元人民幣,總部設在深圳。
⑺ 財政部部長權力大還是中國人民銀行行長權力大
7月25日,財政部在官方網站發布了《關於貫徹落實〈中共中央 國務院關於完善國有金融資本管理的指導意見〉的通知》,意味深長。
《通知》的核心意思是要加強財政對金融機構的控制,實際上也是對此前央行研究局局長徐忠質疑「財政虛假注資」的最好回應。
同時,《通知》也在向外界宣示,財政部才是金融機構的「爹」,央行只是「媽」,現在財政部要刷自己的存在感了。
一直以來,不管是金融機構還是普通民眾,都把央行叫「央媽」,這足以說明央行在金融體系中的作用,但金融機構的「爸」卻被長期忽略。
所以,財政部多少顯得有點委屈,在財政部看來,自己才是金融機構的大金主,不僅外界很多人不知道,現在就連央行都出來說自己是「假爹」

這是截止2017年年底,中央匯金(全稱:中央匯金投資有限責任公司)對國內主要金融機構的持股情況。
從圖上可以看出,中央匯金對工農中建四大國有銀行和國開行的持股比例都很高,最低的是國開行,為34.68%,最高的為中國銀行,為64.02%。
此外,中央匯金還是很多金融集團的大股東,比如光大集團、中國國際金融股份有限公司;也是很多大保險公司和券商的大股東。
這么厲害,中央匯金的大股東是誰呢?根據官網介紹,中央匯金是中國投資有限責任公司(簡稱中投)的全資子公司,而中投是財政部全資持股的國有獨資公司。所以說,財政部的部長一定是比央行行長更有權力,財政部比央行更有權力了!
還有按照國際慣例,財政部部長一定是內閣成員。
⑻ 財政部允許民間資本興辦金融機構的寓意是什麼
允許民間資本復興辦金融機構,是制深化金融制度改革的一項重大突破。它從實質上宣布了民間金融是合法的,可以進行陽光化經營,鼓勵、引導和支持非公經濟發展。通過開放民間金融,讓民間借貸合法化,承擔起千百萬小企業和微型企業的金融服務,建立與小企業、微型企業經濟活動相適應的金融形式。
可以說,允許民間金融合法存在,進行陽光化經營,比一概禁止又禁止不了,迫使其轉入「地下經營」,對國家更有利。
⑼ 中國人民銀行行長和中國財政部部長相比,誰的行政級別高
一樣高,都是省部級正職。
中國人民銀行和中國財政部都是國務院的組成部門。中國人民銀行的最高領導人是行長,中國財政部的最高領導人是部長,根據行政級別劃分,省部級正職包括了全國人大、國務院、全國政協各部委正職幹部(如教育部部長、國家發改委主任)。
所以,中國人民銀行行長和中國財政部部長一樣高,都是省部級正職。

省部級正職包括以下職位
1、省級行政區(省、自治區、直轄市和特別行政區)的省(黨、市)委書記、省長(政府主席、市長)、政協主席、人大常委會主任、特別行政區行政長官。
2、新疆生產建設兵團的政委和司令員(明確為正部長級)。
3、全國人大、國務院、全國政協各部委正職幹部(如教育部部長、國家發改委主任)。
4、中央紀委正部級副書記、中共中央直屬各機構正職、特殊副職及辦公室主任(中聯部部長、中宣部副部長、中組部副部長、中央統戰部副部長、中央黨校副校長,中共中央辦公廳副主任)。
5、國家正部級企業正職領導(如鐵路總公司總經理、中投公司總經理、董事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