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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機構現金管理部門解繳假幣時按

發布時間:2021-04-09 00:02:07

1. 沒收假幣處罰新的規定

按照《中國人民銀行假幣收繳、鑒定管理辦法》有關規定,有權沒收假幣的單位只有中國人民銀行和公安機關。除此之外,商業銀行、城鄉信用社、郵政儲蓄等金融機構也有權利收繳假幣。除此之外,任何其他機構和個人都不能越權收繳。金融機構收繳的假幣應及時上交中國人民銀行當地分支行,由中國人民銀行統一銷毀,任何部門不得擅自處理。單位和個人發現假幣後應立即上交中國人民銀行或辦理人民幣存取款業務的金融機

2. 銀行是以什麼標准評定假幣的,如果評定是假幣,應該怎樣處理

什麼標准?假幣就是假幣,哪有什麼評定標准啊

假幣不可能做成和真幣一樣的,銀行的人是成天跟紙幣打交道的
但有時候,銀行也不能確定某張紙幣的真假,這個時候,就需要把錢送到人民銀行,那裡有專家鑒定的

如果是假幣,那麼銀行會把假幣集中銷毀

3. 金融機構應該多多長時間向人民銀行移送臨櫃收繳的假幣

一個季度。
根據《中國人民銀行假幣收繳、鑒定管理辦法》的規定,各商業銀行收版繳的假幣,權應該每個季度向當地中國人民銀行劃繳一次。
《中國人民銀行假幣收繳、鑒定管理辦法》:
第四條 金融機構收繳的假幣,每季末解繳中國人民銀行當地分支行,由中國人民銀行統一銷毀,任何部門不得自行處理。

4. 2010年反假幣考試

1.中華人民共和國的法定貨幣是 人民幣 ,它的單位是 元 ;它的輔幣單位是 角 、 分。
2.人民幣是指 中國人民銀行依法發行的貨幣,包括紙幣和硬幣。
3.人民幣簡寫符號為 ¥ ,人民幣國際貨幣符號為 RMB 。
4. 中國人民銀行自1948年12月1日起陸續發行了第一套人民幣,共有12 種面額 62 個版別,最大面額是 5萬元,最小面額是 1 元。
5.中國人民銀行成立於1948年12月1日。董必武同志為第一套人民幣題寫了中國人民銀行行名。
6. 中國人民銀行自1955年3月1日起陸續發行了第二套人民幣,共有 11 種面額 16 個版別,最大面額是 10元 ,最小面額是 1分 。
7.第二套人民幣中國人民銀行行名由馬文蔚同志書寫,字體為魏碑「張黑女」碑體,後成為中國人民銀行行名的通用標准字體。
8.3元面額的人民幣僅在第 二 套人民幣中發行和使用過。
9.中國人民銀行自1962年4月20日起陸續發行第三套人民幣,共有 7 種面額 13 個版別,最大面額是 10元,最小面額是 1角 。
10.1962年4月20日發行的 第三套人民幣 是我國設計、發行和流通時間最長的一套人民幣。
11.中國人民銀行自1987年4月27日起陸續發行第四套人民幣,共有 9 種面額 17 個版別,最大面額是 100元,最小面額是 1角 。
12.迄今為止,第四套人民幣1元紙幣共發行了 3 個版別,分別是 1980 版、 1990 版和 1996 版。

13.第四套人民幣增加了 50 元和 100 元兩種券別。

14.1999年10月1日,中國人民銀行發行了第五套人民幣1999年版 100元 紙幣;2000年10月16日發行了第五套人民幣1999年版 20元 紙幣、 1元和 1角硬幣;2001年9月1日發行了第五套人民幣1999年版 10元、 50元 紙幣;2002年11月18日發行了第五套人民幣1999年版 5元紙幣、 5角硬幣;2004年7月30日發行了第五套人民幣1999年版 1元 紙幣。

15.2005年8月31日發行了第五套人民幣2005年版 100元 、 50元 、 20元 、 10元、 5元 紙幣和 1角 硬幣。

16.我國至目前為止發行的惟一一張塑料材質的鈔票是2000年11月28日發行的 「迎接新世紀」100元 紀念鈔。

17.我國目前流通的金屬硬幣共有 1分 、 2分 、 5分 、 1角 、2角 、 5角、 1元七種券別。

18.紀念幣是具有 特定主題 的限量發行的人民幣,包括普通流通紀念幣和貴金屬紀念幣 。

19.1984年10月1日首次發行中華人民共和國成立35周年普通紀念硬幣。

20.截至2005年底,中國人民銀行已發行了 61套 76枚(張)普通紀念幣(鈔)。

21.到目前為止,中國人民銀行已發行了五 套人民幣。

22.漏印票是指紙幣上的 號碼 或花紋圖案出現遺漏的印刷現象。

23.《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規定,偽造貨幣的,處三年以上十年 以下有期徒刑,並處五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罰金。

24.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規定,出售、購買偽造的貨幣或者明知是偽造的貨幣而運輸,數額較大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二萬元以上二十萬元以下罰金;數額巨大的,處 三年 以上 十年 以下有期徒刑,並處五萬以上五十萬以下罰金;數額特別巨大的,處 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並處五萬元以上五十萬以下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25.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規定,明知是偽造的貨幣而持有、使用,數額較大的,處 三年 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或者單處一萬以上十萬以下罰金;數額巨大的,處三年 以上 十年 以下有期徒刑,並處二萬元以上二十萬元以下罰金;數額特別巨大的,處 十年以上有期徒刑,並處五萬元以上五十萬以下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26.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規定,變造貨幣,數額較大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或者單處一萬以上十萬以下罰金;數額巨大的,處 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二萬元以上二十萬元以下罰金。

27.《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國人民銀行法》規定,偽造、變造人民幣,出售偽造、變造的人民幣,或者明知是偽造、變造的人民幣而運輸,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尚不構成犯罪的,由公安機關處十五日以下拘留、一萬元以下罰款。

28. 《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國人民銀行法》規定,在宣傳品、出版物或者其他商品上非法使用人民幣圖樣的,中國人民銀行應當責令改正,並銷毀非法使用的人民幣圖樣,沒收違法所得,並處 5萬 元以下罰款。

29. 《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國人民銀行法》規定,印製、發售代幣票券,以代替人民幣在市場流通的,中國人民銀行應當責令停止違法行為,並處 二十萬元以下罰款。

30.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印製、發售 代幣票券,以代替人民幣在市場上流通。

31.禁止在宣傳品、出版物或者其他商品上非法使用人民幣 圖樣。

32.中華人民共和國的法定貨幣是人民幣。以人民幣支付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的一切公共的和私人的債務,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拒收 。

33.《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國人民銀行法》規定,在宣傳品、出版物或者其他商品上非法使用人民幣圖樣的,中國人民銀行應當責令改正,並銷毀非法使用的人民幣圖樣,沒收違法所得,並處 5萬元以下罰款。

34.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國人民銀行法》的規定,變造人民幣、出售變造的人民幣或者明知是變造的人民幣而運輸,尚不構成犯罪的,由公安機關處十五日以下拘留,一萬元以下罰款。

35.《中華人民共和國人民幣管理條例》於2000 年 5 月 1 日開始實施。

36.辦理人民幣存取款業務的金融機構應當根據合理需要的原則辦理人民幣券別調劑業務。

37.我國管理人民幣的主管機關是中國人民銀行。

38.人民幣由 中國人民銀行指定的專門企業 印製。

39.未經中國人民銀行批准,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研製、仿製、引進、銷售、購買和使用印製人民幣所特有的防偽材料、防偽技術、防偽工藝和專用設備。

40.紀念幣分為 普通紀念幣和貴金屬紀念幣 。

41.中國人民銀行不得將停止流通的人民幣支付給金融機構,金融機構不得將 停止流通 的人民幣對外支付流通。

42.中國人民銀行不得在新版人民幣發行公告發布前將新版人民幣 支付給金融機構。

43.故意毀損人民幣的,由公安機關給予警告,並處 1萬元以下的罰款。

44.未經中國人民銀行批准, 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研製、仿製、引進、銷售、購買和使用印製人民幣所特有的防偽材料、防偽技術、防偽工藝和專用設備。

45.中國人民銀行不得將停止流通的人民幣支付給 金融機構 ,金融機構不得將停止流通的人民幣對外支付流通。

46.人民幣是指中國人民銀行依法發行的貨幣,包括 紙幣 和 硬幣,外幣是指在我國境內(香港特別行政區、澳門特別行政區及台灣地區除外)可收兌的其他國家或地區的 法定貨幣。

47.《中國人民銀行假幣收繳、鑒定管理辦法》所稱假幣是指 偽造 和

變造 的貨幣。

48. 依照《中國人民銀行假幣收繳、鑒定管理辦法》,對假幣收繳、鑒定實施監督管理的部門是 中國人民銀行 及其分支機構。

49.《中國人民銀行假幣收繳、鑒定管理辦法》所稱貨幣指人民幣和外幣。

50.《中國人民銀行假幣收繳、鑒定管理辦法》所稱辦理貨幣存取款和外幣兌換業務的金融機構是指商業銀行、城鄉信用社、郵政儲蓄的業務機構。

51.金融機構收繳假幣時,對假人民幣紙幣,應當面加蓋「假幣」字樣戳記。

52.金融機構收繳假幣時,對假外幣紙幣及 各種假硬幣,應當面以統一格式的專用袋加封,並在封口處加蓋 假幣 字樣戳記。

53.金融機構應對收繳的假幣實物進行單獨管理,並建立假幣收繳代保管登記簿。

54.金融機構收繳假幣時,發現假人民幣20張(枚)以上,應當立即報告 當地公安機關 ,並提供有關線索。

55.金融機構截留或私自處理收繳的假幣,或使已收繳的假幣重新流入市場的。由中國人民銀行給予警告、 罰款,同時,責成金融機構對相關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給予 相應紀律處分 。

56.對於金融機構發現假幣不予收繳的行為,中國人民銀行要對其進行處罰,涉及假人民幣的,對金融機構處以 1000 元以上 5萬 元以下罰款;涉及假外幣的,處以1000元以下的罰款。

57.中國人民銀行授權的鑒定機構拒絕受理持有人、金融機構提出的貨幣真偽鑒定申請的,由中國人民銀行給予警告、罰款,同時責成金融機構對相關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給予相應紀律處分。

58.中國人民銀行授權的鑒定機構拒絕受理持有人、金融機構提出的貨幣真偽鑒定申請,涉及假人民幣的,處以1000元以上 5萬元以下罰款;涉及假外幣的,處以 1000 元以下的罰款。

59.中國人民銀行授權的鑒定機構不得拒絕受理持有人、金融機構提出的貨幣真偽鑒定申請。

60.中國人民銀行不得拒絕受理 持有人、 金融機構 提出的貨幣真偽鑒定申請。

61.中國人民銀行有關工作人員拒絕受理持有人、金融機構提出的貨幣真偽鑒定,要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法給予行政處分。

62.中國人民銀行分支機構和中國人民銀行授權的鑒定機構應當無償提供鑒定貨幣真偽的服務。

63.持有人對被收繳貨幣的真偽有異議,可以在規定時限內,持相關憑證直接或通過 收繳單位向中國人民銀行當地分支機構或其授權的機構提出 書面鑒定申請 。

64.持有人對金融機構作出的有關收繳或鑒定假幣的具體行政行為有異議,可在收到《假幣收繳憑證》或《貨幣真偽鑒定書》之日起60個工作日內向直接監管該金融機構的中國人民銀行分支機構申請行政復議,或依法提起 行政訴訟 。

65.辦理貨幣存取款和外幣兌換業務的金融機構人員,應當取得《反假貨幣上崗資格證書》,方能辦理假幣收繳業務。

66.中國人民銀行授權的鑒定機構,應當在營業場所公示中國人民銀行授權書。

67.收繳單位應當自收到鑒定單位通知之日起 2個工作日內,將需要鑒定的貨幣送達鑒定單位。

68.因情況復雜,鑒定機構不能在規定的15個工作日內完成鑒定的,可延長至 30個工作日,但必須以書面形式 向申請人或申請單位說明原因。

69.對蓋有「假幣」字樣戳記的人民幣紙幣,經鑒定為真幣的,由鑒定單位交收繳單位按面值兌換完整券退還持有人,收回持有人的《假幣收繳憑證》,蓋有「假幣」戳記的人民幣按損傷人民幣處理。

70.對蓋有「假幣」字樣戳記的人民幣紙幣,經鑒定為假幣的,由鑒定單位予以沒收,並向收繳單位和持有人開具《貨幣真偽鑒定書》和《假幣沒收收據》。

71.對收繳的外幣紙幣和各種硬幣,經鑒定為真幣的,由鑒定單位交收繳單位 退還持有人,並收回 《假幣收繳憑證》 。

72.收繳的 外幣紙幣 和各種硬幣,經鑒定為假幣的,由鑒定單位將假幣退回收繳單位依法收繳,並向收繳單位和持有人出具《貨幣真偽鑒定書》。

73.《中國人民銀行假幣收繳、鑒定管理辦法》以中國人民銀行令發布,屬於部門行政規章,它規范的對象是辦理貨幣存取款和外幣兌換業務 的金融機構、中國人民銀行及其授權的鑒定機構。

74.金融機構收繳的假幣,每季末 解繳中國人民銀行當地分支行。由中國人民銀行統一銷毀,任何部門不得自行處理。

75.鑒定機構鑒定貨幣真偽時,必須至少有 2 名專業工作人員共同鑒定。

76.持有人對被收繳貨幣的真偽有異議,可以自收繳之日起 3 個工作日內,持《假幣收繳憑證》直接或通過收繳單位向中國人民銀行當地分支機構或中國人民銀行授權的當地鑒定機構提出 書面鑒定 申請。

77.中國人民銀行對於偽造、變造人民幣所做的真偽鑒定屬於無償鑒定。

78.辦理人民幣存取款業務的金融機構應當按照中國人民銀行的規定, 無償為公眾兌換殘缺、污損的人民幣,挑剔殘缺、污損的人民幣,並將其交存當地中國人民銀行。

79.金融機構收繳的假外幣紙幣及各種假硬幣,應使用統一格式的專用袋加封,封口處加蓋假幣 字樣戳記,並在專用袋標明幣種、券別、面額、張(枚)數、冠子號碼收繳人、 復核人 名章等細項。

80.金融機構收繳假幣時,發現有製造販賣假幣線索或利用新的造假手段製造假幣的,應當立即報告當地公安機關 。

81.金融機構在辦理業務時發現假幣,由該機構兩名以上業務人員 當面予以收繳。中國人民銀行或授權鑒定機構,在辦理貨幣真偽鑒定時,應當至少有兩名鑒定人員同時參與並做出鑒定結論。

82.中國人民銀行及分支機構,不得拒絕受理持有人、金融機構、授權的鑒定機構提出的貨幣真偽鑒定或 再鑒定申請 。

83.對蓋有「假幣」字樣戳記的人民幣紙幣,經人民銀行鑒定為假幣的,由人民銀行予以沒收,並向收繳單位和持有人開具《貨幣真偽鑒定書》和 《假幣沒收收據》 。

84.《中國人民銀行假幣收繳、鑒定管理辦法》2003年4月9日公布,於2003年 7月1日 起實施。

85.《中國人民銀行假幣收繳、鑒定管理辦法》的解釋權歸中國人民銀行。

86.中國人民銀行分支機構在復點清分金融機構解繳的回籠款時發現的假人民幣,應經鑒定後予以沒收,向解繳單位開具《假幣沒收收據》,並要求其補足等額人民幣回籠款。

87. 1994 年 11 月,國務院建立反假貨幣工作聯席會議制度。聯席會議由中國人民銀行牽頭,辦公室設在中國人民銀行貨幣金銀局。

88.目前,中國公民出入境攜帶人民幣具體限額是 20000 元。

89.停止流通的人民幣和殘缺、污損的人民幣,按照中國人民銀行的規定 上繳 ,並由中國人民銀行負責 回收 、 銷毀 。

90.根據世界大多數國家對貨幣防偽技術的分類,通常劃分為 公眾防偽、 專業防偽 、 特殊防偽 。

91.紙幣的防偽措施大都體現在專用印鈔紙、印鈔技術和 油墨及色彩等幾個方面。

92.硬幣的防偽措施主要體現在材質 、 形狀 和 鑄造工藝 等方面。

93.水印圖案具有 透光性好、 立體感強 和 便於識別 的特點。

94.1957年12月1日首次發行的5分、2分、1分硬幣為鋁鎂合金材質,1980年4月15日發行的1元硬幣為銅鎳合金材質、5角、2角和1角硬幣為銅鋅合金材質。1992年6月1日發行的1元硬幣為鋼芯鍍鎳材質,5角硬幣為銅鋅合金 材質和1角硬幣為鋁鎂合金 材質。

95.第三套人民幣中的 五元紙幣採用當時我國獨有的手工雕刻印刷,線條精細,對接准確,被國際印鈔界公認的紙幣精品。

96.1960年我國造出第一張國產水印紙。最初的水印紙是滿版五星古錢圖案,1963年又造出了第一張天安門固定水印鈔票紙,應用到10元人民幣票面上。1990年成功生產出第一張金屬安全線鈔票紙。

97.我國是從第四套人民幣 1990年 版的100元、50元紙幣上開始使用安全線技術的。

98.第五套人民幣在票面設計上突出了「三大」,即 大頭像、 大水印 、 大數字 。

99.第五套人民幣專用紙張在紫外燈下 無 熒光反應。

100.第五套人民幣紙幣背面右上方印有漢語拼音和藏、蒙、維、壯四種少數民族文字的「中國人民銀行」字樣和面額。

101.在特定波長的紫外光下可以看到第五套人民幣紙張中有不規則分布的 黃色和 藍 色熒光纖維。

102.第五套人民幣各面額紙幣正面行名下方膠印底紋處,在特定波長的紫外燈下可以看到 面額數字 ,該圖案採用了無色熒光油墨印刷,可供機讀。

103.第五套人民幣1999年版隱形面額數字的觀察方法是:將鈔票置於與眼睛接近 平行的位置,面對光源作 45 度或 90 度角旋轉即可看到。

104.人民幣中,第一次將白水印作為公眾防偽措施公布的是第五套人民幣1999年版 1 元紙幣。

105.第五套人民幣1999年版紙幣紙張中的紅藍彩色纖維絲是 不規則分布的。

106.第五套人民幣紙幣的背面,只有1999年版 1 元、 20 元沒有使用雕刻凹版印刷。

107.第五套人民幣2005年版各券別紙幣取消的公眾防偽特徵是紅藍彩色纖維。

108.第五套人民幣2005年版 10 元、 20 元、 50 元、 100 元紙幣採用了陰陽互補對印圖案的防偽措施。

109.第五套人民幣2005年版 50 元和 100 元紙幣採用了雙色異形橫號碼。

110.第五套人民幣2005年版 5元、 10元、 20元、 50元、 100元 紙幣採用了透光性很強的白水印技術。

111.第五套人民幣2005版人民幣100元紙幣與1999年版人民幣100元紙幣比較,調整的公眾防偽措施有陰陽互補對印圖案、光變油墨面額數字、全息磁性開窗安全線、隱形面額數字 、 雙色異形橫號碼 。

112.第五套人民幣2005版人民幣100元、50元紙幣的雙色異形橫號碼的字元變化特點是字元由中間向左右兩邊逐漸變小 。

113.2005版人民幣100元、50元紙幣與1999年版人民幣100元、50元紙幣比較隱形面額數字的調整是指對隱形面額數字觀察角度的調整。

114.第五套人民幣100元紙幣的正面上方橢圓形圖案中有膠印微縮 文字,在放大鏡下可以觀察到人民幣和 RMB100 字樣。

115.第五套人民幣100元紙幣的凹印縮微文字分布在票面背面下方,所印的文字為 人民幣、 RMB100 。

116.第五套人民幣1999年版 50 元和 100 元紙幣採用了橫豎雙號碼。

117.第五套人民幣 1999年版 10 元、 50 元、 100 元紙幣採用了陰陽互補對印圖案的防偽措施。

118.第五套人民幣100元、50元紙幣正面左下角的面額數字「100」、「50」,在與票面垂直角度觀察時,分別是 綠 色和 金 色,傾斜一定角度則分別變為 藍色和 綠 色,這個防偽點的名稱是 光變油墨面額數字 。

119.第五套人民幣各券別紙幣冠字型大小碼均採用 兩 位冠字, 八 位號碼。第五套人民幣1999年版100、50元紙幣均採用橫豎雙號碼 印刷,橫號碼均為黑色,豎號碼分別為 藍 色和 紅 色。20、10、5元紙幣均採用單一雙色橫號碼印刷,左側部分均為紅色,右側部分均為 黑色。

120.第五套人民幣1999年版100元紙幣橫號碼為 黑 色,豎號碼為 藍 色。

121. 第五套人民幣100元紙幣票幅長 155 毫米、寬 77 毫米。

122.第五套人民幣100元、50元紙幣採用了立體感很強的 水印,該水印均位於票面正面 空白處。

123.第五套人民幣1999年版100元、50元紙幣採用的是磁性微縮文字安全線,迎光觀察,分別可見 RMB100 、 RMB50 的字樣;第五套人民幣2005年版100元、50元紙幣採用的是全息磁性開窗 安全線,開窗部分,分別可見縮微字元 ¥100 、 ¥50 組成的圖案。

124.第五套人民幣100元紙幣票面正面國徽右側底紋中有膠印縮微文字,在放大鏡下可看到 RMB 和 RMB100字樣。

125.第五套人民幣2005年版100元、50元安全線的開窗部分位於紙幣 背 面,第五套人民幣2005年版20元、10元、5元安全線的開窗部分位於紙幣 正 面。

126.第五套人民幣紙幣的主色調100元是 紅色、50元是綠色 、20元是棕色 、10元是藍黑色 、5元是紫色,1999年版第五套人民幣1元紙幣的主色調是橄欖綠。

127.第五套人民幣正面團花的設計:100元為茶花;50元為 菊花 ;20元為 荷花 ;10元為月季花 ;5元為水仙花 ;1元為 蘭花 。

128.第五套人民幣正面的裝飾花紋精選了具有中國傳統歷史文化特色和民族特色,並有一定經典意義的紋飾。100元採用了中國漆器的花紋;50元是 少數民族 的挑綉;20元是青銅器 的紋路;10元則是傳統瓷器的花紋。

129.第五套人民幣紙幣正面主景毛澤東頭像,採用手工雕刻 凹版印刷工藝,形象逼真、傳神,立體感強,易於識別。

130.第五套人民幣紙幣隱形面額數字位於鈔票 正 面右上方。

131. 第五套人民BI100元、50元、20元、10元、5元、1元背面主景圖案分別為人民大會堂圖案, 布達拉宮圖案;桂林山水圖案,三峽風光圖案,泰山圖案、 西湖圖案。
132.第五套人民幣2005年版 100 元、 50 元、 20 元紙幣在雙色橫號碼下方增加了白水印。
133.第五套人民幣100元紙幣背面主景上方橢圓形圖案中的紅色線紋,在特定波長的紫外光下顯現橘黃色熒光圖案。
134.第五套人民幣50元紙幣背面主景上、下方膠印圖案中的黃綠色線紋,在特定波長的紫外光下顯現 黃 色熒光圖案。
135.第五套人民幣50元紙幣正面左側及背面左下角的面額數字「50」字樣,採用凹印接線印刷,紫色和 綠色兩種墨色對接完整。
136.第五套人民幣 10、20、50元紙幣票面的寬度均為 70 毫米,其中,10元紙幣的票面長度為140毫米,20元紙幣為 145 毫米,50元紙幣為 150 米。

137.第五套人民幣2005年版20元紙幣正面左側及背面左下角的面額數「20」字樣,採用凹印接線印刷,棕色和紫色兩種墨色對接完整。

138.第五套人民幣10元紙幣正面左側及背面左下角的面額數字「10」字樣,採用凹印接線印刷,淺棕色和 藍黑色兩種墨色對接完整。
139.第五套人民幣5元紙幣正面左側及背面左下角的面額數字「5」字樣,採用凹印接線印刷,深紫 色和 淺紫 色、深紫 色和 藍黑 色分別對接完整。
140.第五套人民幣1999年版20元紙幣迎光觀察可見一條明暗相間的安全線。
141.第五套人民幣20元、10元、5元、1元紙幣分別採用了立體感很強的荷花、月季花、水仙花、 蘭花 圖案水印。
142.第五套人民幣20元紙幣背面中間,在特定波長的紫外光下顯現綠色熒光圖案。
143.第五套人民幣1999年版只有 10 元、 5 元紙幣在雙色橫號碼下方使用了白水印,並在2005年版中繼續使用。
144.第五套人民幣10元紙幣背面土黃色膠印圖紋,採用有色熒光油墨印刷,在特定波長的紫外燈下呈現黃色熒光圖案。
145.第五套人民幣10元紙幣和5元紙幣採用的是全息磁性開窗安全線。開窗部分別可見縮微字元¥10 、¥5 組成的全息圖案,儀器檢測安全線有 磁性 。
146.第五套人民幣5元紙幣背面綠色膠印圖紋,在特定波長的紫外光下顯現出 綠 色熒光圖案。
147.第五套人民幣1元紙幣背面淺棕色膠印圖紋,在特定波長紫外光下顯現出 黃 色熒光圖案。
148.第五套人民幣1999年版1元紙幣正面左側花卉圖案及面額數字「1」字樣,採用凹印接線印刷,不同顏色對接完整。
149.第五套人民幣1元紙幣的票面長度為130毫米,5元紙幣為135毫米,其寬度均為 63 毫米。

5. 銀行是否有權沒收假鈔

有權沒收假鈔;

在中華人民共和國人民幣管理條例中第三十二條明確規定,單位和個人持有偽造,變造的人民幣的,應當及時上交中國人民銀行、公安機關或者辦理人民幣存取款業務的金融機構,發現他人持有偽造、變造的人民幣的,應當立即向公安機關報告。

根據中國人民銀行假幣收繳,鑒定管理辦法,第二章第六條規定金融機構在辦理業務時發現假幣,由該金融機構兩名以上業務人員當面予以收繳。對假人民幣紙幣,應當面加蓋「假幣」字樣的戳記,對假外幣紙幣及各種假硬幣。

應當面以統一格式的專用袋加封,封口處加蓋「假幣」字樣戳記,並在專用袋上標明幣種,券別、面額,張(枚)數,冠字型大小碼,收繳人,復核人名章等細項。收繳假幣的金融機構(以下簡稱「收繳單位」)向持有人出具中國人民銀行統一印製的《假幣收繳憑證》。

持有人如對被收繳的貨幣真偽有異議,可向中國人民銀行當地分支機構或中國人民銀行授權的當地鑒定機構申請鑒定,收繳的假幣,不得再交予持有人。

(5)金融機構現金管理部門解繳假幣時按擴展閱讀

中華人民共和國人民幣管理條例規定,中國人民銀行和中國人民銀行授權的國有獨資商業銀行的業務機構應當無償提供鑒定人民幣真偽的服務,對蓋有「假幣」字樣戳記的人民幣,經鑒定為真幣的,由中國人民銀行或者中國人民銀行授權的國有獨資商業銀行的業務機構按照面額予以兌換。

經鑒定為假幣的,由中國人民銀行或者中國人民銀行授權的國有獨資商業銀行的業務機構予以沒收,中國人民銀行授權的國有獨資商業銀行的業務機構應當將沒收的偽造、變造的人民幣解繳當地中國人民銀行。

參考資料中國政府法制信息網--中國人民銀行假幣收繳、鑒定管理辦法

中國人民銀行--中華人民共和國人民幣管理條例

6. 銀行對人民幣假幣的處理方式有哪些

1.收繳。2.報告。3.解繳。

  1. 銀行在辦理業務中發現的假幣,由該金融機構兩名以上業務人員當面予以收繳。向持有人出具中國人民銀行統一印製的《假幣收繳憑證》。

  2. 金融機構在收繳假幣過程中一次發現20張以上假幣的,應當立即報告當地公安機關,提供有關線索。

  3. 金融機構收繳的假幣,每季末解繳中國人民銀行當地分支行,由中國人民銀行統一銷毀,任何部門不得自行處理。

《中國人民銀行假幣收繳、鑒定管理辦法》:

第六條 金融機構在辦理業務時發現假幣,由該金融機構兩名以上業務人員當面予以收繳。對假人民幣紙幣,應當面加蓋「假幣」字樣的戳記;對假外幣紙幣及各種假硬幣,應當面以統一格式的專用袋加封,封口處加蓋「假幣」字樣戳記,並在專用袋上標明幣種、券別、面額、張(枚)數、冠字型大小碼、收繳人、復核人名章等細項。收繳假幣的金融機構(以下簡稱「收繳單位」)向持有人出具中國人民銀行統一印製的《假幣收繳憑證》,並告知持有人如對被收繳的貨幣真偽有異議,可向中國人民銀行當地分支機構或中國人民銀行授權的當地鑒定機構申請鑒定。收繳的假幣,不得再交予持有人。

第七條 金融機構在收繳假幣過程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立即報告當地公安機關,提供有關線索:

(一)一次性發現假人民幣20張(枚)(含20張、枚)以上、假外幣10張(含10張、枚)以上的;……

第四條 金融機構收繳的假幣,每季末解繳中國人民銀行當地分支行,由中國人民銀行統一銷毀,任何部門不得自行處理。

7. 金融機構應承擔的反假貨幣工作職責

反假貨幣工作是國家整頓市場經濟秩序和防範金融風險的一項重要內容。在市反假貨幣工作聯席會議的主持下,以及人行的支持促進下,各基層金融機構反假貨幣工作開展取得了不錯成效,反假貨幣宣傳力度不斷加大,反假貨幣活動不斷深入,幫助社會公眾不斷提高反假意識,在一定程度上遏制了假幣蔓延態勢。但隨著科學技術的革新,犯罪分子偽造貨幣的手段也不斷提高,犯罪活動日趨專業化和高智能化,偽造的貨幣欺騙性更大,由於反假貨幣宣傳存在局限性,反假貨幣治理存在滯後性,一些不法分子仍利用一切可以利用的漏洞,向社會輸送假幣,對金融安全及人民幣流通管理造成影響,對人們形成危害。
基層金融機構是反假貨幣工作的第一陣營,是反假貨幣工作的執行者,是抓好基層反假貨幣工作的踐行者。如何更好地開展反假貨幣工作,如何更好地維護當地金融安全及人民幣信譽,都是需要我們不斷深入的。為此,我們必須經常發現反假貨幣工作中存在的問題,並積極思考促進本地區人民幣反假工作深化的新方法。構建更為廣泛、有效的反假貨幣宣傳網路和機制,切實提高人民群眾的反假技能,增強全社會反假意識,已成為我們基層反假貨幣工作者的使命。
一、基層行反假貨幣工作中存在的問題
(一)反假意識不強
一是廣大群眾尤其是農村居民反假意識淡薄。據有關調查顯示,有近七成的公眾收到假幣以後的第一想法是將假幣如何使用出去,而三成以上接受調查的公眾都有過誤收假幣的經歷。對收繳假幣配合不積極,想方設法挽回自己的損失,個人利益至上的利益思維還沒有真正轉變。除了集市、農貿市場,大大小小的民間賭場也成了假幣泛濫的重災區,以假亂真,渾水摸魚的情況不在少數。
二是部分基層金融機構反假積極性不高。部分金融機構由於各方面原因很少深入開展開展反假貨幣宣傳活動,致使一線反假人員反假綜合技能整體水平不高,對群眾迫切需要的反假貨幣知識和反假貨幣技能相對缺乏,難以滿足廣大群眾的需求。
三是反假設施不齊全,小面額假幣警惕性不高。個別基層金融機構網點配備的驗鈔儀器相對落後,有些已使用多年,未及時配備新型人民幣反假驗鈔儀器,導致工作人員缺乏儀器防假技能。不少商家店面使用的驗鈔儀器都是多年使用,很少及時更新,對變造假幣缺乏靈敏度,尤其對小面額假幣警覺性不高,容易誤收誤付。
四是對季節性假幣泛濫情況重視還不夠。據了解,每當6、7月份梅雨季節來臨之際,是假幣容易魚目混珠之時。農行某縣域支行前10個月共計收繳各類假幣8410元,光6、7月份就收繳了近2700元。原因是梅雨季節里,紙幣容易受潮變澀,在進行驗鈔時就會頻繁發出報警聲,使得群眾容易將假幣報警也當成是真幣的誤報,一旦缺乏警惕,就會誤收假幣。
(二)宣傳力度不夠
一是宣傳效力不持久。不少基層金融機構僅在每年度的反假貨幣宣傳周、宣傳月在群眾中進行宣傳。反假宣傳存在階段性、季節性、「一陣風」現象,未能長久開展下去,並沒有把反假工作當作一項長期工作來抓,在平時的業務工作中,則很少採取一些經常性有效的措施,積極主動地進行宣傳。
二是宣傳內容較單一。基層行在開展反假貨幣宣傳工作中,存在兩方面的不足。在宣傳方式方面,大多採用懸掛橫標,分發傳單,設置宣傳咨詢台等方式進行宣傳,並沒有結合群眾與假幣接觸的實際進行富有特色的宣傳。在宣傳內容方面,其對人民幣防偽特徵及識別假幣宣傳得多,能敲響警鍾,教育意義深刻的案例宣傳得少。此外,對有關反假貨幣重要性、迫切性、艱巨性和反假貨幣工作進展程度及成果宣傳少。
三是宣傳輻射范圍較窄。以某縣域支行為例,自2009年「反假貨幣示範園地」創建活動以來,幾個較發達鎮鄉以及示範園區輻射圈范圍內的地區還能有序開展反假貨幣宣傳工作,並取得一定成效。但廣大鄉村,特別是「老、少、邊、窮」地區的宣傳,仍得不到有效改進,造成了反假工作的宣傳盲區,使大部分農民防偽知識仍相當貧乏,客觀上給假幣的泛濫提供了生長土壤。
(三)反假隊伍不充實
一是假幣識別人才匱乏。當前,在農村能識別假幣的人員少,就是在各大金融機構中,能徒手分辨假幣的人員也不多,大多是藉助驗鈔機等驗鈔手段進行鑒別,真正能經受市場交易考驗的不多。
二是反假貨幣人員素質尚待提高。基層金融機構具有識別假幣技能的專業人才也是鳳毛麟角,大多數工作人員沒有受過正規系統培訓,反假貨幣宣傳只是兼職的角色,假幣收繳只當做是銀行臨櫃工作的一部分,真正能經常性參與到反假貨幣工作中的專業人士不多。
(四)制度執行不力
一是部分一線櫃員存在畏難情緒。個別金融機構臨櫃人員對反假貨幣工作存在擔憂,一方面擔心客戶不配合假幣收繳,反而鬧事投訴,導致工作難開展,恨不得不進行收繳;另一方面礙於人情,對親朋好友進行假幣收繳的有點下不了手的意思。於是導致違規操作仍有發生,對「假幣零容忍」政策口是心非,嚴重影響了反假貨幣工作的開展。
二是宣傳口徑不統一。有的金融機構營業窗口沒有設置醒目的「假幣一律沒收」警示牌,有些銀行業務人員在沒收假幣過程中,出於親情、友情、存款任務考核等因素考慮而放棄對假幣的收繳,致使假幣繼續在社會中流通。
三是假幣收繳表層化。對於發現的假幣,一般只停留在就事論事,不深挖源頭。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人民幣管理條例》一次性發現假人民幣20張(枚)(含20張、枚)以上、假外幣10張(含10張、枚)以上的,才上報公安機關,結果是即使遇到一人多張假幣的情況(指一段時間內同一人多次出現假幣),也不會主動對客戶進行預警,提示其危害性,更不用說積極向公安機關報備情況了。
(五)獎罰機制不全
一是獎勵機制缺失。現行管理辦法對基層金融機構在反假貨幣收繳戰線實施的假幣收繳並沒有獎勵措施,而是將反假貨幣作為一種義務施加給基層行。基層金融機構在履行這一義務時,做的好了並沒有獎勵,因為全年僅有個別機構有資格獲得評選資格;但偶爾卻還因為沒有履行到位反而要遭到群眾的舉報,甚至人民銀行的罰款,積極性難以真正激發。
二是懲罰機制不嚴。不少群眾在被實行假幣收繳時,還抱怨是自己倒霉,沒有到自己已經混熟的金融機構存錢,從一個側面反映出部分基層金融機構在執行假幣收繳規定時打了折扣,沒有履行應盡的義務,但這些情況少有被通報懲罰的。各金融機構內控部門在對假幣收繳行為採取事後監督時,對不符合規定程序的,也僅僅是罰款100元至200元了事。有的乾脆睜一隻眼閉一隻眼,更默許了這種違規現象。
二、應採取的對策
(一)創新宣傳方式,延伸反假觸角
一是要重塑理念。基層金融機構要徹底改變過去人民幣反假「宣傳周」、「宣傳月」活動期間緊一陣,活動過後就放鬆的短期思想意識,樹立長遠思想,制定長期規劃和近期規劃,真正把人民幣反假宣傳作為一項日常性工作常抓不懈。
二是要創新宣傳形式。要在已取得不錯成績的「反假貨幣示範園地」的基礎上,擴大輻射范圍,採取群眾喜聞樂見及與群眾生活密切相關的典型材料進行宣傳,如採用定期深入各基層村播放制販假幣典型案例錄像、深入集市及農貿市場設點進行真假幣實物對比、真假幣特徵圖片展示、講解咨詢等人們易於接受的形式進行相關金融知識、法律法規宣傳,使人們知法、守法,並鼓勵其敢於用法律武器同制販假幣違法犯罪行為作斗爭。
三是探索社會反假貨幣宣傳培訓機制。一方面,可尋找社會影響好的學校作為試點,通過配合學校的誠信教育,積極將反假貨幣宣傳的觸角伸向學校,大力培訓中小學的教師和學生,普及反假知識,使其從小養成良好的反假意識和識假能力,進而逐步提高其所在家庭的反假貨幣自覺性。使「愛護人民幣,杜絕假幣」,「抵制假幣,維護人民幣信譽」的觀念深入人心。另一方面,可結合各大鄉鎮正在大力開展的各類如火如荼的文化宣傳和基建項目,利用農村文化工作站,婦聯等群眾身邊的組織,加強反假貨幣基礎設施建設,增加宣傳窗,宣傳站,宣傳標語,有條件的地方還可以籌建反假貨幣宣傳隊,將反假貨幣工作與文化宣傳聯系起來,將反假貨幣觀念同人們的生活聯系起來,做到「認識人民幣,愛護人民幣」。
四是要努力將反假貨幣的觸角延伸到市場交易環節。基層金融機構收繳進來的假幣,多數是商販、商家、個體老闆在存錢繳款時被發現的,而這些人往往是誤收假幣最多的人群,也是受假幣坑害最嚴重的群體。基層金融機構僅僅是假幣收繳的第一線,而非假幣流通的第一線。因此,應積極開展對這些群體的反假貨幣宣傳,對上規模,有條件,日常現金交易量大的客戶,基層金融機構可以大膽為其提供驗鈔設備,並且負責機具日常的維護和保養,將反假貨幣工作推進到市場交易第一線。
五是積極構建電子結算網路。減少現金交易才能減少假幣流通的幾率,使用電子支付渠道進行轉賬、匯劃、結算,從而替代現金支付,可以達到完成交易的目的,還能省時省力。因此,基層行應該大力推廣轉賬機具的應用,積極構建電子支付網路。如為商戶安裝電話轉賬寶、POS機,推薦客戶使用網上銀行、手機銀行等,提倡客戶進行無現金化交易。與此同時,基層行還應妥善做好相應的推廣、輔導、維護工作,幫助客戶正確使用相關產品。如此,商戶們慢慢得便養成了習慣,自覺減少了現金交易頻率,進一步壓縮假幣流通的空間。
(二)不折不扣執行,打造放心網點
一是依法收繳假幣。各金融機構窗口人員要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人民幣管理條例》的規定,發現假人民幣應及時予以收繳,嚴格遵守制度,堅決按照不怕傷感情不怕得罪人的原則進行收繳,並嚴格執行「人民幣使用標准」,從根本上杜絕假幣從金融機構流出的空子。
二是要打造人民幣收付客戶放心網點。在嚴格執行假幣收繳規定的同時,基層金融機構還應努力構建人民幣收付安全工程,打造人民幣收付客戶放心網點。要強化臨櫃窗口的服務工作,規范假幣收繳、鑒定業務的操作流程。要提高全體一線員工的反假意識和反假積極性,切實履行銀行人的職責,對自己負責,對群眾負責。要不斷提高服務透明度,承諾服務內容,公布舉報電話,自覺接受群眾監督,杜絕假幣從窗口再次流入社會的現象,不斷提升人民幣管理工作水平。
(三)構建培訓機制,完善考核機制
一是積極構建反假貨幣培訓機制。基層金融機構應加大反假貨幣培訓力度,實行持證上崗(反假貨幣資格證書),打造一支過硬的基層金融機構反假貨幣隊伍。既要定期不定期開展人員的培訓工作,及時傳遞各類新興的假幣信息,做到與時俱進;也要把反假貨幣作為日常工作任務,利用動員存款、放貸收貸收息的時間,及時向各開戶單位會計出納、個體戶、集市商戶等人員傳授識假辨假技能,並通過他們向廣大群眾傳授反假知識,提高人們的反假水平。
二是要不斷完善考核機制。一方面人民銀行應建立一套嚴密的、科學的反假貨幣考核制度。每年對全市范圍內各金融機構的反假貨幣開展情況進行通報,對反假貨幣工作突出的金融機構及工作人員給予精神上和物質上的適當獎勵;對違反收繳規定的,要進行嚴肅處理,在整個金融系統內作出通報,並處以一定的經濟處罰,做到獎罰分明。健全和完善反假工作的考核制度,促進反假工作規范化、正常化管理,為基層金融機構開展反假貨幣工作創造良好的政策環境。另一方面基層金融機構也應從各自實際出發,對系統內反假貨幣工作開展情況敲定一個獎罰標准。對每年系統內反假貨幣宣傳工作到位,假幣收繳數量排名前幾位的進行獎勵,對排名靠後的進行督導檢查,一旦發現問題,從嚴處置,努力在基層行反假一線構築一道防護門。

8. 金融機構開展貨幣鑒別和假幣收繳業務,誤付了20張假,100元可以以什麼處罰

使用假鈔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國人民銀行法》第四十二條和《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一百七十二條的規定。

《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國人民銀行法》第四十二條規定,購買偽造、變造的人民幣或者明知是偽造、變造的人民幣而持有、使用,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情節輕微的,由公安機關處十五日以下拘留、五千元以下罰款。






(8)金融機構現金管理部門解繳假幣時按擴展閱讀: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偽造貨幣等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

第一條偽造貨幣的總面額在二千元以上不滿三萬元或者幣量在二百張(枚)以上不足三千張(枚)的,依照刑法第一百七十條的規定,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五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罰金。

偽造貨幣的總面額在三萬元以上的,屬於「偽造貨幣數額特別巨大」。

行為人製造貨幣版樣或者與他人事前通謀,為他人偽造貨幣提供版樣的,依照刑法第一百七十條的規定定罪處罰。

第五條:明知是假幣而持有、使用,總面額在四千元以上不滿五萬元的,屬於「數額較大」;總面額在五萬元以上不滿二十萬元的,屬於「數額巨大」;總面額在二十萬元以上的,屬於「數額特別巨大」,依照刑法第一百七十二條的規定定罪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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與金融機構現金管理部門解繳假幣時按相關的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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