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江西省全面取消城市落戶限制
2月23日,中共江西省委辦公廳、江西省人民政府辦公廳印發《關於促進勞動力和人才社會性流動體制機制改革的實施意見》(以下簡稱《意見》),要求全面放開全省城鎮落戶條件,全面取消城市落戶限制。
《意見》明確,優化戶籍制度和公共服務,促進區域流動。全面放開全省城鎮落戶條件,全面取消城市落戶限制,以具有合法穩定住所(含租賃)或合法穩定就業為戶口遷移的基本條件,取消參加社保、居住年限、就業年限等限制。推進基本公共服務均等化,常住人口享有與戶籍人口同等的教育、就業創業、社會保險、醫療衛生、住房保障等基本公共服務。進一步發揮城鎮化促進勞動力和人才社會性流動的作用,全面落實支持農業轉移人口市民化的財政政策,推動城鎮建設用地增加規模與吸納農業轉移人口落戶數量掛鉤。
同時,推動用人制度改革,促進單位流動。加大黨政人才、企事業單位管理人才交流力度,進一步暢通企業、社會組織人員進入黨政機關、國有企事業單位渠道。探索推進公開選調工作,在部分專業性強的部門開展公開選調試點,為國有企業和高等學校、科研院所等事業單位優秀人才進入公務員隊伍搭建平台。加大國有企業人才雙向交流力度,圍繞服務保障我省重大戰略、重大工程、重大項目、重點任務,選送國有企業優秀幹部赴基層掛職鍛煉,支持基層優秀人才到黨政機關、省屬國有企業掛職鍛煉。採取降低學歷要求、放寬專業限制、放寬年齡條件、不限工作經歷、降低開考比例、單獨劃定合格線等措施,適當降低艱苦地區基層公務員招錄門檻,合理設置基層事業單位招聘條件,對退役軍人、村(社區)幹部等可進行專項或單列計劃招錄招聘。
《意見》還提出,完善社會保險制度,消除流動障礙。常住非戶籍人口和用人單位建立了勞動關系的,應當參加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基本醫療保險、失業保險和工傷保險,符合條件的,按規定享受相應的社會保險待遇;對持有常住地居住證的常住人口可參加常住地基本醫療保險,個人按當地居民相同標准繳費,財政按當地居民相同標准給予補助,並按規定享受有關社會保險待遇。城市常住非戶籍人口已參加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的,可以按規定跨省或跨地區順暢轉移接續基本養老保險關系;已參加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或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的,可以按規定在企業職工與城鄉居民養老保險制度之間順暢轉移接續養老保險關系。穩妥有序探索推進門診費用異地直接結算,提升就醫費用報銷便利程度。強化醫保關系轉移接續管理服務,確保基本醫療保險參保人跨制度、跨地區流動時能夠連續參保。
以下是《意見》全文:
中共江西省委辦公廳 江西省人民政府辦公廳印發《關於促進勞動力和人才社會性流動體制機制改革的實施意見》的通知
各市委、市人民政府,省委各部門,省直各單位,各人民團體:
《關於促進勞動力和人才社會性流動體制機制改革的實施意見》已經省委、省政府領導同志同意,現印發給你們,請結合實際認真貫徹落實。
中共江西省委辦公廳
江西省人民政府辦公廳
2020年12月31日
關於促進勞動力和人才社會性流動體制機制改革的實施意見
為貫徹落實《中共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印發〈關於促進勞動力和人才社會性流動體制機制改革的意見〉的通知》精神,促進我省勞動力和人才社會性流動體制機制改革,特提出如下實施意見。
一、推動經濟高質量發展,促進社會性流動增量提質
(一)強化就業優先政策,創造更多更優流動機會。堅持把穩定和擴大就業作為經濟社會發展的優先目標,強化就業優先政策,加快推進全省重大項目建設,發揮重大項目對穩增長、促就業的關鍵性作用,著力增加就業崗位。統籌發展資本密集型、技術密集型、知識密集型和勞動密集型產業,創造更充分的流動機會。深入實施「2+6+N」產業高質量跨越式發展行動計劃,推進新興產業倍增工程,全面推進產業創新、企業創新、產品創新、市場創新,以高質量發展創造高質量流動機會。
(二)推動區域協調發展,促進流動均衡。認真落實《中共江西省委、江西省人民政府關於建立健全城鄉融合發展體制機制和政策體系的實施意見》要求,統籌規劃,推進新型城鎮化建設和鄉村振興戰略實施,促進城際、縣域間流動機會均衡。深入實施一圈(大南昌都市圈)引領,兩軸(滬昆、京九高鐵經濟帶)驅動,三區(贛南等原中央蘇區振興發展、贛東北開放合作、贛西轉型升級)協同發展戰略,加快構建大中小城市網路化發展的城鎮體系,以城帶鄉培育鄉村振興新動能,拓寬城市間流動空間。
(三)優化創新創業環境,增強流動動力。深入實施省「雙千計劃」等重大人才工程,吸引和培育一批高層次人才及團隊在贛創新創業。深化產教融合校企合作,聚焦基礎科學和前沿探索,著力形成自主可控的核心關鍵技術。深入落實「放管服」改革措施,優化企業名稱自主申報與設立登記合並辦理流程,持續提升企業名稱申報辦理效率,確保企業開辦時間壓縮至2個工作日內。安排專項資金,高質量建設一批高校創新創業教育課程、大學生創新創業基地、科技園區、科技企業孵化器、眾創空間、小微企業創業創新示範基地、創業培訓(實訓)基地、創業孵化基地和農村創新創業園。支持高層次技術技能型人才培養。深入實施科技特派員制度,鼓勵勞動者通過創新創業實現個人發展。
(四)拓寬小微企業和民營企業融資渠道,活躍市場主體。積極推廣運用省小微客戶融資服務平台,切實提升民營企業和小微企業融資可獲得性。優化創新金融產品和服務,推進小微企業應收賬款融資,開展政府采購合同線上融資業務,推動「財園信貸通」「財政惠農信貸通」「科貸通」「贛工貸」「文企貸」和創業擔保貸款等融資模式持續發展,進一步緩解小微、民營企業融資難融資貴。支持和鼓勵地方法人金融機構發行小微、「雙創」等金融債券,提高對民營、小微和「雙創」企業的信貸投放能力;鼓勵企業運用債券融資支持工具,通過創設信用風險緩釋憑證、擔保增信等方式,支持有市場、有前景、有技術競爭力的民營企業發行債務融資工具,拓寬融資渠道。
二、暢通流動渠道,激發社會性流動活力
(五)優化戶籍制度和公共服務,促進區域流動。全面放開全省城鎮落戶條件,全面取消城市落戶限制,以具有合法穩定住所(含租賃)或合法穩定就業為戶口遷移的基本條件,取消參加社保、居住年限、就業年限等限制。推進基本公共服務均等化,常住人口享有與戶籍人口同等的教育、就業創業、社會保險、醫療衛生、住房保障等基本公共服務。進一步發揮城鎮化促進勞動力和人才社會性流動的作用,全面落實支持農業轉移人口市民化的財政政策,推動城鎮建設用地增加規模與吸納農業轉移人口落戶數量掛鉤。
(六)推動用人制度改革,促進單位流動。加大黨政人才、企事業單位管理人才交流力度,進一步暢通企業、社會組織人員進入黨政機關、國有企事業單位渠道。探索推進公開選調工作,在部分專業性強的部門開展公開選調試點,為國有企業和高等學校、科研院所等事業單位優秀人才進入公務員隊伍搭建平台。加大國有企業人才雙向交流力度,圍繞服務保障我省重大戰略、重大工程、重大項目、重點任務,選送國有企業優秀幹部赴基層掛職鍛煉,支持基層優秀人才到黨政機關、省屬國有企業掛職鍛煉。採取降低學歷要求、放寬專業限制、放寬年齡條件、不限工作經歷、降低開考比例、單獨劃定合格線等措施,適當降低艱苦地區基層公務員招錄門檻,合理設置基層事業單位招聘條件,對退役軍人、村(社區)幹部等可進行專項或單列計劃招錄招聘。
(七)完善社會保險制度,消除流動障礙。常住非戶籍人口和用人單位建立了勞動關系的,應當參加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基本醫療保險、失業保險和工傷保險,符合條件的,按規定享受相應的社會保險待遇;對持有常住地居住證的常住人口可參加常住地基本醫療保險,個人按當地居民相同標准繳費,財政按當地居民相同標准給予補助,並按規定享受有關社會保險待遇。城市常住非戶籍人口已參加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的,可以按規定跨省或跨地區順暢轉移接續基本養老保險關系;已參加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或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的,可以按規定在企業職工與城鄉居民養老保險制度之間順暢轉移接續養老保險關系。穩妥有序探索推進門診費用異地直接結算,提升就醫費用報銷便利程度。強化醫保關系轉移接續管理服務,確保基本醫療保險參保人跨制度、跨地區流動時能夠連續參保。
(八)完善檔案服務管理,暢通職業轉換。流動人員人事檔案可存放在公共就業服務機構、公共人才服務機構等檔案管理服務機構,存檔人員身份不因檔案管理服務機構的不同發生改變。與單位解除勞動關系的大中專、職業院校、技工院校畢業生,可憑與原單位解除勞動關系證明、新單位調檔手續轉遞檔案。加快檔案管理服務信息化建設,推進檔案信息聯網和紙質數字化,逐步實現檔案轉遞線上申請、異地通辦和已數字化檔案線上轉遞、網上查詢、聯網共享。研究制定各類民生檔案服務促進勞動力和人才社會性流動的具體措施。
三、實施多元評價激勵,拓展社會性流動空間
(九)拓展基層人員發展空間。穩步實施縣以下事業單位管理崗位職員等級晉升制度,優化基層教育、科技、醫療、農技等事業單位中高級專業技術崗位設置比例。根據不同職業、不同崗位、不同層次人才特點和職責,堅持共通性與特殊性、水平業績與發展潛力、定性與定量評價相結合,實行差異化評價。對脫貧地區和鄉村振興一線的鄉鎮醫療衛生和農技推廣等領域專業技術人員在高級職稱評審時給予適當傾斜,側重考核其解決實際問題的能力和水平。
(十)完善基層一線人員獎勵激勵機制。創新基層人才激勵機制,對長期在基層一線工作的人才,加大愛崗敬業表現、實際工作業績、工作年限等評價權重。完善「五一」勞動獎章、新時代勞動模範和先進工作者評選辦法,增加基層單位、一線崗位、技能人才評先選優比例。支持鼓勵省出資監管企業以適當方式與市、縣合作共建現代產業園、科技園區,以產業集群催生人才聚集。推進育種科研和經營管理人才流動、培養和引進。科研院所、高等院校轉移轉化科技成果所獲得的收入全部留歸單位,納入單位預算,不上交國庫。研究開發和科技成果轉移轉化凈收入、股份或出資比例可提取60%至95%給研究開發和科技成果轉移轉化的團隊,其中做出重要貢獻的人員,獲得獎勵的份額不低於獎勵總額的50%,用於人員獎勵的支出部分,不納入單位績效工資總額。科研人員獲得的職務科技成果轉化現金獎勵計入當年本單位績效工資總量,但不受績效工資總量限制,不納入總量基數。研究提高技術技能人才表彰規格和層級的具體獎勵標准和類型。
(十一)拓寬技術技能人才上升通道。推進工程技術領域高技能人才與工程技術人才職業發展貫通,建立技工院校全日制畢業生學歷比照制度。支持用人單位打破學歷、資歷等限制,將工資分配、薪酬增長與崗位價值、技能素質、實績貢獻、創新成果等因素掛鉤。健全完善創新容錯及激勵約束機制,鼓勵有條件的企業建立與管理序列並行的技術序列晉升通道。技工院校和中等職業技術學校全日制畢業生自主創業的,享受高校畢業生自主創業同等政策待遇。
四、強化兜底保障機制,防止社會性流動弱化
(十二)鞏固拓展脫貧攻堅成果,阻斷貧困代際傳遞。深入實施產業、就業、社會保險、健康、教育、住房等幫扶工作,扎實做好易地扶貧搬遷後續扶持。健全防止返貧監測和幫扶機制,提高脫貧地區和農村低收入人口防範抵禦市場風險能力。積極應對外部環境變化、市場波動、產業結構變化、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等對外出務工的沖擊,及時跟進研究針對性扶持政策措施。做好承接貧困勞動力返崗返鄉幫扶工作。繼續加大低收入人口、已脫貧人口就業創業和產業帶動經濟體扶貧貸款支持力度。制定江西省支出型貧困低收入家庭認定辦法,對認定為支出型貧困低收入家庭的按規定落實相應救助政策。
(十三)推進教育優先發展,保障起點公平。推進城鄉義務教育一體化發展,實現縣域內學校建設、師資配備、生均公用經費基準定額、基本裝備配置等標准統一。落實國家學生資助政策,保障家庭經濟困難學生、殘疾學生等受教育權利。市縣政府要將農業轉移人口及其他常住人口隨遷子女教育納入公共財政保障范圍,實行就近劃片入學政策。逐步完善並落實中等職業教育、高中教育和普惠性學前教育學生資助政策,農業轉移人口及其他常住人口隨遷子女同等享受相應的資助政策。支持地方公辦民辦並舉、多種形式擴大普惠性學前教育資源。繼續加大對脫貧地區、低收入人口、薄弱環節的投入力度,聚焦脫貧地區基礎教育,聚焦低收入家庭貧困學生全程全部資助,聚焦鄉村教師隊伍建設,增強政策的精準度。安排專項資金,著力解決「鄉村弱」和「城鎮擠」問題,通過以獎代補形式,支持各地消除「大班額」,推進城鄉義務教育均衡發展。
(十四)推進公平就業,保障困難人員發展機會。建設統一開放、競爭有序的人力資源市場,保障城鄉勞動者享有平等的就業權利,依法糾正身份、性別等就業歧視現象。強化公共就業服務,構建多元化供給體系、多渠道供給機制,逐步實現就業扶持政策常住人口全覆蓋。加強就業援助,精準識別就業援助對象,組織開展個性化援助專項活動,實施優先扶持和重點幫助。對通過市場渠道難以實現就業的城鎮困難人員和農村貧困勞動力,可通過公益性崗位予以安置,並按規定給予崗位補貼和社會保險補貼,確保零就業家庭動態「清零」。
(十五)強化社會救助,提高困難群眾流動能力。推進城鄉低保統籌發展,促進救助服務均等化。實施社會救助居住地申辦制度。健全低保、特困人員供養標准動態調整機制。全面落實特困人員照料護理經費。拓寬特困人員救助供養范圍。加強和改進臨時救助工作,放寬戶籍地申請臨時救助限制,對遭遇急難事件的申請對象,由急難發生地鄉鎮(街道)或縣級民政部門直接實施臨時救助。推進未成年人社會保護和農村留守兒童關愛保護工作,大力實施情感關愛「暖心行動」、健康關愛「貼心行動」、行為關愛「協同行動」、安全關愛「督導行動」,加強孤兒和事實無人撫養兒童基本生活保障工作,強化對困境兒童的生活、教育、安全等全方位保障服務,完善殘疾人兩項補貼制度,落實農村殘疾人兩項補貼標准提標工作。
五、組織實施
(十六)強化組織落實。各地各有關部門要充分認識促進勞動力和人才社會性流動的重要意義,緊扣人民群眾現實需求,聚焦關鍵問題,加強組織領導,形成工作合力,結合實際認真抓好各項政策措施的貫徹落實。
(十七)加強法治保障。健全促進勞動力和人才社會性流動領域法規,清理妨礙流動的法規規章和政策性文件。認真落實「誰執法誰普法」普法責任制,增強法治宣傳教育的親和力和有效性,強化促進勞動力和人才社會性流動相關法律法規學習宣傳,積極開展以案釋法。加強行政執法和仲裁隊伍建設,保障勞動力和人才合法流動權益。
(十八)營造良好氛圍。開展多渠道宣傳,培育和踐行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營造尊重勞動、尊重知識、尊重人才、尊重創造的濃厚氛圍,形成「幸福都是奮斗出來的」輿論環境,為建設富裕美麗幸福現代化江西,實現「兩個一百年」奮斗目標、實現中華民族偉大復興的中國夢集聚強大動力。
B. 急求「中紀發 2010 12號文件」或者國資紀發2010年29號文件
關於加強和改進中央企業和中央金融機構紀檢監察組織建設的若干意見
一、充分認識加強和改進中央企業和中央金融機構紀檢監察組織建設的重要性和緊迫性
1 .國有企業是我國國民經濟的重要支柱,中央企業是國有經濟發揮主導作用的骨乾和中堅。金融是現代經濟的核心,中央金融機構在整個金融體系中居於核心地位。加強中央企業和中央金融機構紀檢監察組織建設,對於深入推進中央企業和中央金融機構黨風建設和反腐倡廉工作,促進中央企業和金融業科學發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義。這些年來,中央企業和中央金融機構紀檢監察組織認真貫徹落實中央關於反腐倡廉建設的一系列決策部署,以完善懲治和預防腐敗體系為重點整體推進黨風建設和反腐倡廉各項工作,取得了切實成效。同時也應看到,中央企業和中央金融機構改革發展面臨新的機遇和挑戰,其黨風建設和反腐倡廉工作也面臨許多新情況新問題。與新形勢新任務要求相比,中央企業和中央金融機構紀檢監察組織建設當中還存在著體制機制不完善、機構設置不健全、人員編制薄弱、班子配備不強、隊伍素質不高等問題。這些問題直接制約中央企業和中央金融機構紀檢監察組織作用的發揮,必須引起高度重視,抓緊加以解決。
二、建立健全中央企業和中央金融機構紀檢監察組織並充分發揮其作用
2 .堅持黨對中央企業和中央金融機構的領導,是一個重大原則問題,任何時候都不能動搖。紀檢機構作為黨組織的重要組成部分,肩負著檢查黨的路線、方針、政策和決議在企業和金融機構貫徹執行情況的重要任務。要按照中央企業黨組和中央金融機構黨委發揮領導核心作用、中央企業黨委發揮政治核心作用的要求,切實加強紀檢監察組織建設。
3 .中央企業和中央金融機構及其下屬單位要按照黨章規定設置紀檢機構。所在單位設立黨委的,要設立紀委;設立黨組的,要設立紀檢組;建立黨總支、黨支部的,委員中要有紀檢委員。中央企業總部及其下屬大型企業,中央金融機構總部、省級機構、下設分支機構的地市級機構和人員多、經營規模大的縣級機構,要單獨設置監察機構(該機構為企業和金融機構內設,下同)。同時設立紀委(紀檢組)和監察機構的企業和金融機構,其紀委(紀檢組)和監察機構可以實行合署辦公。
4 .強化企業和金融機構紀檢監察機構的職能。中央企業和中央金融機構紀檢監察機構要按照黨章和有關法律法規要求,切實履行紀檢、監察兩項職能。要認真履行監督檢查職責,維護黨的章程和其他黨內法規,加強對黨的路線、方針、政策、決議和國家法律法規及企業發展戰略、重大決策部署貫徹執行情況的檢查。要協助企業和金融機構黨委(黨組)加強黨風建設和組織協調反腐敗工作,從整體上推進懲治和預防腐敗體系建設,深入開展黨風黨紀教育和廉潔文化建設;健全權力運行制約監督機制,監督企業和金融機構黨組織認真執行黨內監督條例和「三重一大」等各項制度規定,重點加強對企業和金融機構領導班子、領導人員和關鍵崗位的監督,促進企業和金融機構有效開展內部控制和風險管理工作;受理信訪舉報,依紀依法查辦違紀違法案件;嚴格執行《 國有企業領導人員廉潔從業若干規定》 ,促使企業和金融機構領導人員廉潔從業等。要進一步強化企業和金融機構監察機構的職能,注意發揮監察機構貼近企業和金融機構生產經營管理的特點和優勢,加強效能監察,保證企業和金融機構改革發展健康順利進行。
三、進一步完善中央企業和中央金融機構紀檢監察機構有效履行職責的體制機制
5 .中央企業和中央金融機構及其下屬單位紀委(紀檢組)在同級黨委(黨組)和上級紀委(紀檢組)的領導下開展工作。上級企業和金融機構紀委(紀檢組)和監察機構要經常聽取下級企業和金融機構紀委(紀檢組)和監察機構的工作匯報,及時幫助解決工作中的問題。下級企業和金融機構紀委(紀檢組)和監察機構主要負責人要定期向上級企業和金融機構紀委(紀檢組)和監察機構匯報工作、述職述廉,及時報告重大問題。上級企業和金融機構紀委(紀檢組)和監察機構要對下級企業和金融機構紀委(紀檢組)和監察機構及其負責人的工作進行考核。
6 .中央企業和中央金融機構及下屬單位要按照現代企業制度的要求,通過「雙向進入、交叉任職」等途徑,進一步暢通紀檢監察機構有效履行監督職責的渠道,逐步做到符合條件的紀委書記(紀檢組組長)依法進入董事會擔任董事,並根據工作需要可以進入經理班子兼任副總經理或副行長;符合條件的監察機構正職依照法定程序進入企業和金融機構內部監事會擔任監事。紀委書記(紀檢組組長)應根據情況參加或列席董事會、監事會、經理(行政)辦公會以及其他有關重大問題決策的會議,監察機構正職可根據工作需要參加或列席相關會議。
7 .中央企業和中央金融機構紀委(紀檢組)要在黨委(黨組)領導下,積極探索實踐加強組織協調、整合監督資源的有效途徑和辦法。紀委書記(紀檢組組長)可以分管所在單位與紀檢監察直接相關的工作;各企業和金融機構可以建立由紀委(紀檢組)牽頭,監事會、監察、巡視(巡察)、審計、法律等部門參加的監督工作協調性機構或聯席會議制度,形成所在單位監督工作合力,增強監督工作實效。
四、大力加強中央企業和中央金融機構紀檢監察領導班子建設
8 .中央企業和中央金融機構紀檢監察領導班子要把思想政治建設放在首位。堅持用中國特色社會主義理論體系武裝頭腦,堅定理想信念,提高政治素養。深入學習實踐科學發展觀,全面把握科學發展觀對黨風建設和反腐倡廉工作提出的新要求,不斷提高領導班子服務和促進科學發展的能力。講黨性、重品行、作表率,廉潔從業。
9 .中央企業和中央金融機構紀委設書記1 名,一般配備1 一2 名副書記和若干名委員,黨委設常委的企業,紀委可以設常委;黨組紀檢組設組長1 名,一般配備1 一2 名副組長和若干名組員。紀委書記、紀檢組組長按同級副職配備。由黨委常委(黨組成員)擔任紀委書記(紀檢組組長)的,其在黨委(黨組)內列黨委(黨組)副書記之後與其他黨委常委(黨組成員)一並按任同職級時間的先後進行排序。紀委副書記、紀檢組副組長配備中層正職級領導人員。監察機構正職應同時擔任紀委副書記或紀檢組副組長。紀委常委、委員和紀檢組組員配備中層正職或副職級領導人員,可以專職,也可由組織(人力資源)、審計、法律等部門的負責人兼任。紀委書記(紀檢組組長)的首要職責是做好紀檢監察工作,可以參與領導班子分工,分管與紀檢監察業務關系密切的工作,並把主要精力放在抓紀檢監察工作上。
10 .中央管理董事長、總經理(總裁)、黨委(黨組)書記的國有重要骨幹企業的紀委書記(紀檢組組長)擬任人選,由國務院國資委黨委、中央紀委和中央組織部共同考察,中央紀委和中央組織部關於人選的任職意見答復國務院國資委黨委,由國務院國資委黨委任免;對紀委副書記(紀檢組副組長),企業黨委(黨組)分別向國務院國資委黨委和中央紀委履行備案手續後任免;對監察機構正職,企業黨委(黨組)分別向國務院國資委黨委和監察部履行備案手續後任免。其他中央企業的紀委書記(紀檢組組長),由國務院國資委企業領導人員管理部門、紀律檢查機構共同考察和提出任職人選意見,由國務院國資委黨委任免;紀委副書記(紀檢組副組長)、監察機構正職的選配,由國務院國資委黨委負責把關。
11 .對中央金融機構紀委書記的醞釀、提名、考察和任免,由中央組織部與中央紀委共同負責、嚴格把關,報中央審批;對紀委副書記、監察機構正職,由所在部門黨委或中央紀委、監察部商所在部門黨委提出人選,按程序進行考察和任免;對監察機構副職,中央紀委、監察部和所在部門黨委要按照管理許可權嚴格履行有關考察或備案程序。
12 .下級紀委(紀檢組)的紀委書記(紀檢組組長)、紀委副書記(紀檢組副組長),紀委常委,監察機構正職、副職的提名、任免、獎懲、交流和調動,應事先聽取上級紀委(紀檢組)、監察機構意見,然後按照幹部管理許可權和規定的程序辦理。
13 .加大對紀檢監察領導人員的交流力度。注意選拔有經營管理工作經歷的優秀的領導人員擔任企業和金融機構紀委書記(紀檢組組長),積極支持優秀的紀檢監察領導人員轉任或提任企業和金融機構行政領導職務。中央企業和中央金融機構紀委書記(紀檢組組長)原則上實行交流任職,在本單位產生的人選,一般安排到其他企業或金融機構任職;在同一單位任職滿6 年、57 歲以下的紀委書記(紀檢組組長)原則上交流到其他企業或金融機構任職。
五、建設一支高素質的中央企業和中央金融機構紀檢監察工作人員隊伍
14 .中央企業和中央金融機構要按照精幹高效、利於工作的原則,配備與工作量相適應的專職紀檢監察工作人員。紀檢、監察人員編制應分開計算,合並使用。各中央企業和中央金融機構系統專職紀檢工作人員編制總數按一般不少於專職黨群工作人員編制總數15 %的比例核定,具體由企業和金融機構總部紀委(紀檢組)根據工作需要進行分配。專職監察工作人員編制的配備要納入企業和金融機構內部中層行政機構人員編制的總盤子中一並考慮。隨著所在單位人員、資產、業務經營規模和工作量的增加,紀檢監察人員編制也要相應增加。
15 .中央企業和中央金融機構總部要規範本系統各級紀檢監察機構選人標准,嚴格進入條件,防止安置性、照顧性進人。拓寬選人視野,注重選調懂業務、懂管理、懂政策的中青年優秀人才充實紀檢監察工作人員隊伍,不斷優化隊伍的年齡、知識和專業結構。要注意整合和用好現有紀檢監察工作力量。可以採取在系統內統一調配使用人員力量等辦法來彌補某方面工作人員的不足。充分發揮兼職紀檢監察工作人員的作用,加強對他們的培訓,強化其責任意識,提高其履職能力。
16.大力提高紀檢監察工作人員政治業務素質。要按照深入學習實踐科學發展觀的要求,把開展「做黨的忠誠衛士、當群眾的貼心人」主題實踐活動作為加強紀檢監察隊伍建設的重要抓手,建立全面提高人員素質的長效機制。各有關方面要把企業和金融機構紀檢監察工作人員納入幹部培訓整體計劃,實施全覆蓋、多手段、高質量的培訓。要突出紀檢監察業務培訓,重點提高查辦案件和開展效能監察工作的能力;對缺乏經營管理業務工作經歷的人員也要加強經營管理方面的培訓。中央紀委、中央組織部和國務院國資委黨委要按照管理許可權突出抓好對中央企業和中央金融機構紀委書記(紀檢組組長)和監察機構正職的培訓。支持企業和金融機構紀檢監察機構與其他紀檢監察機關特別是地方紀檢監察機關之間人員雙向掛職鍛煉工作。
17 .中央企業和中央金融機構要建立健全紀檢監察工作人員考核、激勵和保障機制。根據紀檢監察工作性質和特點,制定紀檢監察工作人員考核評價辦法,其待遇可以參照與紀檢監察工作性質相近的人力資源或審計等部門確定。注意從業務骨幹中選拔優秀人才到紀檢監察部門工作,積極推動紀檢監察工作人員向經營管理部門輪崗交流。對作出突出成績的優秀紀檢監察工作人員,及時予以獎勵,適時提拔使用。中央企業和中央金融機構可以根據各自工作實際設置必要的紀檢監察職級職務層次,充分調動紀檢監察工作人員的工作積極性,為他們成長進步創造條件。
六、切實加強對中央企業和中央金融機構紀檢監察組織建設的領導
18 .中央紀委、中央組織部和國務院國資委黨委要按照管理許可權,認真研究制定加強中央企業和中央金融機構紀檢監察組織建設的工作規劃、目標和措施,督促檢查中央企業和中央金融機構紀檢監察組織建設各項政策和制度規定的落實,及時總結推廣經驗,發現和解決問題,不斷提高紀檢監察組織建設工作的針對性和實效性。
19 .中央企業和中央金融機構及其下屬單位黨組織要按照黨風建設責任制的要求和本意見精神,切實承擔起加強本單位紀檢監察組織建設的領導責任。組織(人力資源)部門和紀檢監察機構要在本單位黨組織領導下,深入調查研究,制定具體辦法,協調解決問題,切實推動本意見的貫徹落實。
20 .其他國有或國有控股企業和金融機構紀檢監察組織建設參照本意見有關精神執行。
C. 跟上家公司沒解除勞動合同也沒買五險一金,上家公司一直掛職,下家公司去上班能買五險一金嗎
勞動者和上家公司沒解除勞動合同也沒買五險一金,上家公司一直掛職,勞動者去新公司去上班是可以購買五險一金的,上家用人單位沒有購買五險一金就不存在辦理社保減員或住房公積金封存的問題。
《社會保險法》
第五十八條 用人單位應當自用工之日起三十日內為其職工向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申請辦理社會保險登記。未辦理社會保險登記的,由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核定其應當繳納的社會保險費。
自願參加社會保險的無僱工的個體工商戶、未在用人單位參加社會保險的非全日制從業人員以及其他靈活就業人員,應當向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申請辦理社會保險登記。
國家建立全國統一的個人社會保障號碼。個人社會保障號碼為公民身份號碼。
第六十三條 用人單位未按時足額繳納社會保險費的,由社會保險費徵收機構責令其限期繳納或者補足。
用人單位逾期仍未繳納或者補足社會保險費的,社會保險費徵收機構可以向銀行和其他金融機構查詢其存款賬戶;並可以申請縣級以上有關行政部門作出劃撥社會保險費的決定,書面通知其開戶銀行或者其他金融機構劃撥社會保險費。用人單位賬戶余額少於應當繳納的社會保險費的,社會保險費徵收機構可以要求該用人單位提供擔保,簽訂延期繳費協議。
用人單位未足額繳納社會保險費且未提供擔保的,社會保險費徵收機構可以申請人民法院扣押、查封、拍賣其價值相當於應當繳納社會保險費的財產,以拍賣所得抵繳社會保險費。
《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
第十三條
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應當在受委託銀行設立住房公積金專戶。
單位應當到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辦理住房公積金繳存登記,經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審核後,到受委託銀行為本單位職工辦理住房公積金賬戶設立手續。每個職工只能有一個住房公積金賬戶。
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應當建立職工住房公積金明細帳,記載職工個人住房公積金的繳存、提取等情況。
第十四條
新設立的單位應當自設立之日起30日內到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辦理住房公積金繳存登記,並自登記之日起20日內持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的審核文件,到受委託銀行為本單位職工辦理住房公積金賬戶設立手續。
單位合並、分立、撤銷、解散或者破產的,應當自發生上述情況之日起30日內由原單位或者清算組織到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辦理變更登記或者注銷登記,並自辦妥變更登記或者注銷登記之日起20日內持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的審核文件,到受委託銀行為本單位職工辦理住房公積金賬戶轉移或者封存手續。
第十五條
單位錄用職工的,應當自錄用之日起30日內到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辦理繳存登記,並持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的審核文件,到受委託銀行辦理職工住房公積金賬戶的設立或者轉移手續。
單位與職工終止勞動關系的,單位應當自勞動關系終止之日起30日內到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辦理變更登記,並持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的審核文件,到受委託銀行辦理職工住房公積金賬戶轉移或者封存手續。
D. 肥東縣人民政府的一改進三服務
各鄉、鎮黨委,各鄉、鎮人民政府,縣直各單位:
為認真貫徹落實中央及省市關於改進工作作風、密切聯系群眾的相關規定,打造服務型的基層黨組織,縣委、縣政府決定在全縣開展「一改進三服務」(改進工作作風服務群眾、改進工作作風服務基層、改進工作作風服務企業)活動。現將《關於開展「一改進三服務」活動的若干規定》印發給你們,請結合實際認真貫徹執行。
各部門要認真學習貫徹《十八屆中央政治局關於改進工作作風、密切聯系群眾的八項規定》及其實施細則,省委、省政府「三十條規定」以及市委、市政府「十項規定」,結合即將開展的以為民務實清廉為主要內容的黨的群眾路線教育實踐活動,切實把各級部署要求不折不扣地落到實處。各級黨員領導幹部要以身作則、率先垂範。各地各部門要主動按照「改」的要求,提升服務意識,研究制定切實可行的落實措施,建立健全相關制度以及抓落實的長效機制,做到在改進工作作風中提升服務水平,在深化服務中增強宗旨意識,在狠抓落實中提高工作效能。縣委辦公室、縣政府辦公室要適時開展督查;縣紀檢監察部門要把監督執行中央和省市縣規定作為改進作風的一項經常性工作來抓,及時制定督查問責辦法,確保各項規定落到實處、取得實效。
一、改進工作作風服務群眾
1、扎實開展為民務實清廉主題教育實踐活動。按照十八大報告提出的「要提高做好新形勢下群眾工作的能力,完善黨員幹部直接聯系群眾制度」的要求,根據上級部署安排,認真謀劃開展好以為民務實清廉為主要內容的黨的群眾路線教育實踐活動。引導廣大黨員幹部忠實踐行全心全意為人民服務的宗旨,密切黨同人民群眾的血肉聯系,努力幫助群眾解決困難,使幹部在活動開展中得到鍛煉、讓群眾從活動開展中得到實惠。
2、持續抓好「1+1結親」工作。認真落實《關於建立黨員和群眾「1+1結親」工作的實施辦法》(東發〔2012〕4號),以持續開展「1+1結親」為抓手,形成聯系群眾長效機制。嚴格按照「五個一」的工作要求,把黨員群眾「1+1結親」工作開展情況納入黨建工作責任制考核內容,作為各項評先評優重要依據。加強輿論引導,注重成果運用,把幹部結親工作落實情況包括《結親工作記錄簿》記錄情況,作為年度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考核和幹部選拔任用考核考察必查材料。
3、探索建立「兩代表一委員」民意收集反饋機制。在縣委組織部設立「黨代表聯絡工作辦公室」,在縣人大、縣政協相關內設機構分別增設人大代表和政協委員聯絡處,注重發揮黨代表、人大代表、政協委員地位特殊、聯系廣泛的優勢,暢通反映社情民意的「綠色通道」,掌握和了解「兩代表一委員」所代表的選區和聯系界別廣大群眾的意見、想法。每季度召開一次「兩代表一委員」社情民意座談會,由縣委專職副書記擔任召集人,縣人大常委會、縣政協相關負責同志和縣委組織部等相關部門負責人參加,聽取「兩代表一委員」意見和建議,整理群眾關心的熱點、難點問題,報送縣委、縣政府,並督促相關單位抓好解決落實。
4、擴大社情民意徵集渠道。進一步發揮「12345政府服務直通車」、「中國·肥東」門戶網站民意徵集欄目作用,公開縣委書記、縣長電子郵箱。對群眾留言和反映事項,由縣委督查室、縣政府目標辦跟蹤督辦,並及時反饋結果。進一步發揮政風行風監督員作用,從離退休幹部、黨外人士、社會進步人士及企業、群團組織中選聘一批政風行風及社情民意監督員,由縣委、縣政府發放聘書。監督員定期深入各地尤其是具有行政執法和公共管理職能的單位,聽取、收集和反映社情民意,促進部門及公務人員轉變職能、依法行政、規范服務。
5、整合扶貧濟困各類資源。成立由縣委專職副書記任組長的扶貧濟困工作領導組,在縣民政局設立領導組辦公室,將分散在組織、民政、工會、婦聯、團縣委、殘聯、工商聯等單位的扶貧濟困資金及社會愛心人士捐助資金進行整合,由領導組辦公室統籌協調,分類施策,及時救助。使用時由領導組公開評議、專人審批,避免出現多頭管理、資源分散、使用效益不高等現象,杜絕人情救助、重復救助、隨意救助,將扶貧濟困資源及時投放到最需要的地方、分配給最困難的群眾,體現社會公平正義,贏得廣大群眾擁護。
6、全面加強村級為民服務代理室建設。健全完善為民服務全程代理工作體系,嚴格實行首接、首問負責制並承諾限時辦結,依法依規代理群眾信訪事項和其他需要解決的問題。積極拓展為民服務范圍,結合美好鄉村「11+4」基本公共服務體系建設要求,增加郵政、金融、農資等服務項目。探索建立「為民服務村企一體」工作機制,通過增加服務內容,提高村幹部薪酬和養老保險標准,為村級組織服務群眾注入新的活力。
7、廣泛開展志願服務活動。按照「奉獻、友愛、互助、進步」准則,健全志願者注冊和管理機制,加強志願者隊伍建設,組建社區志願者服務隊。堅持學雷鋒志願服務活動便民化、有形化、陣地化、常態化,積極組織開展義務勞動、助學助困、公共服務等貼近民生的志願服務活動,鼓勵志願者服務隊成員以「一助一」、「多助一」形式,結對幫扶特困孤寡老人、病人及殘疾人和特困學生,幫助他們解決日常生活困難,弘揚社會公德,體現人文關懷。
8、充分發揮道德模範和肥東好人示範引領作用。積極開展「鄉鎮道德模範」、「村級道德模範」和肥東好人評選活動,大力弘揚助人為樂、見義勇為、誠實守信、敬業奉獻、孝老愛親精神,引導廣大群眾「學模範、講道德、做好人」。加強對典型事跡和好人好事的宣傳報道,定期走訪慰問生活困難的道德模範和肥東好人,建立健全「好人有好報」機制,努力營造「學身邊模範、樹道德新風」良好風氣。
二、改進工作作風服務基層
9、切實加強調查研究。縣委常委會每年圍繞全面建成小康社會共性和重點問題,在上、下半年各開展1次以上的集體調研。縣級負責同志每年至少確定1個重點課題開展調研。縣四大班子負責同志每年下基層調研時間不少於90天、縣直單位主要負責人每年下基層調研時間不少於120天。縣委、縣政府主要負責同志每年撰寫1—2篇調研報告,其他縣級負責同志、鄉鎮和縣直單位主要負責人每年向縣委提交1篇以上調研報告。
10、嚴格執行走訪制度。進一步深化「五級書記帶頭大走訪」活動。縣四大班子負責同志每年蹲點鄉鎮、村(居、社區)不少於12天,每次蹲點走訪5戶以上企業或農家等。嚴格走訪紀律,縣委、縣政府主要負責同志隨行人員限定3人以下,其他縣級負責同志隨行人員限定2人以下,車輛不超過1台;陪同人員僅限相關鄉鎮、開發園區和村(居、社區)與解決具體問題有關的同志,人數不超過2人。不得以日常工作檢查、現場辦公、項目調度等代替走訪。縣級負責同志走訪一般不安排新聞報道。縣直單位要採取多種形式,組織幹部深入基層、走進鄉村。
11、不斷提高縣級負責同志和縣直單位聯系鄉鎮工作實效。堅持和完善縣級負責同志和縣直單位聯系鄉鎮工作制度。根據縣委、縣政府對全縣工作的決策部署,縣級負責同志和縣直單位主要負責人結合調研、走訪活動,每月深入聯系點1-2次,出席和列席聯系點領導班子民主生活會等重要會議,向基層宣講中央和省市縣的各項政策,幫基層結合實際完善經濟社會發展的思路、規劃和舉措,為基層協調解決工作中的困難和問題,把基層行之有效的成功做法和經驗在全縣進行總結和推廣。探索建立縣級負責同志和縣直單位主要負責人與聯系鄉鎮責任捆綁機制,鄉鎮每年年終向縣委、縣政府報送聯系縣級負責同志和縣直單位主要負責人幫助解決問題具體內容的總結報告(分別報至縣委督查室、縣政府目標辦)。結合鄉鎮年度目標管理考核結果,給予聯系縣級負責同志和縣直單位主要負責人相應獎懲。
12、持續推進城鄉基層黨組織結對共建。縣直機關單位黨組織結對聯系一個村級黨組織,每年開展共上黨課、共同座談、共同培訓、共創先進活動3次以上。共建單位整合資金、技術、人才、市場優勢和農村資源條件,每年確定1-2個項目,多途徑幫助結對村增強「造血」功能;幫助結對村黨組織加強班子建設、隊伍建設和制度建設,推動城鄉黨組織活動場所雙向開放。深化「80後」駐村黨建指導員作用,組織開展扶貧、扶困、扶技活動,每年開展關愛農村「留守兒童」、「空巢老人」活動不少於2次;每年為結對村辦1-2件實事、好事。
13、嚴格落實包案息訪和帶案下訪制度。健全信訪聯席會議和領導幹部接訪約訪、帶案下訪以及包案包點等制度。縣四大班子負責同志要經常聽取聯系鄉鎮、開發園區、村(居、社區)信訪案件化解情況的匯報,認真解決在調研、走訪活動中發現的問題。堅持開展「周六大接訪」活動。縣四大班子負責同志按照分管、分工工作責任包保信訪案件,深入實地,幫助協調解決重點信訪案件。
14、全面提升機關行政服務水平。嚴格執行中央和省市縣關於精簡文件簡報的規定,優化提升電子政務平台功能,除密件外,各類文件、簡報、信息原則上通過政務平台傳送,逐步實現無紙化辦公。切實減少會議數量,每月第一個完整周為「無會周」。嚴格控制會議活動規模,改進形式,提高實效。部門召開的全縣性會議,不安排鄉鎮、開發園區主要負責人參加;嚴格控制部門到基層召開全縣性會議。精簡和規范各類檢查評比考核表彰活動。嚴格控制「三公經費」支出,調研、走訪或會議活動不安排就餐或者僅安排工作簡餐。嚴格執行省紀委「十條禁令」和「禁酒令」。
15、繼續開展民主考評活動。進一步完善考評方案,擴大考評范圍,逐步實現全覆蓋。強化日常檢查,增加暗訪頻次,進一步加大治庸治懶治散治奢力度,以服務基層項目是否落實、服務是否到位、效果是否明顯、基層是否滿意等為主要內容,不斷創新載體,豐富測評形式。加強考評結果運用,嚴格落實有關獎懲規定。
16、以重基層、憑實績為導向抓好乾部隊伍建設。繼續面向基層做好科級領導崗位公選和縣直機關工作人員遴選工作。完善鄉鎮和縣直單位雙向交流機制,將長期在基層一線工作的優秀幹部交流到縣直單位工作,選拔縣直單位優秀年輕幹部到鄉鎮掛職、任職。注重培養、選拔鄉村優秀年輕幹部。結合全省選派幹部工作,每兩年下派一批優秀年輕幹部任村級黨組織第一書記。試點推行村級黨組織書記職業化管理。
三、改進工作作風服務企業
17、堅持和完善包聯企業(項目)長效機制。建立健全縣四大班子負責同志與商會、協會及非公企業負責人聯系制度,每年召開一次非公經濟發展座談會。以縣四大班子負責同志和重點鄉鎮、開發園區、縣直有關單位主要負責人為主體,以全縣所有企業(項目)為對象,以規上企業和重大項目為重點,實行包聯企業制。建立「1+X+1」包聯機制,即1名縣四大班子負責同志+縣直相關單位主要負責人+企業項目所在地鄉鎮(開發園區)主要負責人「點對點」包聯1個企業(項目)。重點做到包聯「4個50戶」,即包聯50戶規上工業企業、50戶商貿物流企業、50戶農業產業化龍頭企業、50個簽約或在建項目。負責包聯的縣四大班子負責同志每年至少深入包聯企業(項目)6次,鄉鎮、開發園區、縣直單位主要負責人每月至少深入包聯企業(項目)1次,並保持與企業主要負責人的經常性聯系。包聯的主要任務是服務企業生產、服務項目建設、幫助解決問題,不得干預企業的正常生產經營,不得增加企業負擔。縣經委負責牽頭擬定具體包聯名單,建立包聯考評獎懲機制,獎懲結果在全縣三級幹部會議或相關專題會議上通報。
18、建立完善「工商聯直通車」機制。充分發揮工商聯的橋梁紐帶和助手作用,建立工商聯專報制度,及時收集整理非公經濟發展中的重大和共性問題、工商聯系統的重要調研成果、非公經濟人士的重大情況反映和合理建議,形成快速高效的工商聯遴選反映、領導批示、部門辦理、督查反饋工作機制,促進相關問題的解決,不斷優化非公經濟發展環境。
19、扎實推進行政服務中心服務方式改革。深入開展調查研究,找准摸清行政服務中心窗口單位在服務企業中存在的突出問題,採取有針對性的改革措施加以解決,確保為企業提供優質高效的行政審批服務。進一步明確服務項目、明晰窗口辦理許可權,嚴格落實「首席代表制」、「AB崗制」等行之有效的服務措施,最大限度提高即辦率,杜絕「兩頭」辦件,實行一次性辦結。建立窗口單位主要負責人「坐班制」,單位主要負責人每周確保一天在窗口領銜值班。探索在肥東經濟開發區、合肥循環經濟示範園、安徽合肥商貿物流開發區設立行政服務分中心,負責項目的歸集和代理,做到服務窗口前移。
20、完善涉企公共政策發布平台。由縣經委牽頭,在「中國·肥東」門戶網站開通「涉企公共政策網上發布台」,組建企業主要負責人和縣直涉企服務單位主要科室負責人「政企互動QQ群」。縣直涉企服務單位要確定專人,及時搜集整理國家和省市縣及上級業務部門最新出台的涉企公共政策,及時發送到「涉企公共政策網上發布台」和「政企互動QQ群」。對企業在網上提出的政策咨詢類問題,要及時回復。同時,縣直涉企服務單位還要通過舉辦政策解讀會、入企宣傳、群發手機簡訊等形式,把國家和省市縣支持企業創新發展的最新政策送進企業,指導企業掌握和用好用活相關政策。
21、加強對企業的金融服務。將縣中小企業融資擔保公司注冊資金從5000萬元增資至1億元,探索實行城鄉小額貸款保證保險,努力緩解中小企業、初創企業和城鄉創業者融資難。鼓勵金融企業增設分支機構和服務網點,支持肥東農村合作銀行改制為商業銀行。每季度組織開展一次大型銀企對接活動,加強政銀企互動。進一步修改完善金融機構支持地方經濟發展考核辦法,鼓勵金融機構開展產品創新,擴大縣內放貸,為縣內企業提供有針對性的金融服務。
22、加強企業人才隊伍建設。由縣委組織部牽頭,縣工商聯等相關部門配合,研究制定企業人才引進培育的專項政策,力求政策有創新、有突破,務實管用。建立企業人才信息庫,全面掌握企業現有人才狀況。嚴格拔尖人才的選拔程序,把好拔尖人才的入口關,評選拔尖人才要進一步向企業傾斜,企業經營管理人才和技術骨幹不少於縣拔尖人才總量的50%。每年安排專項資金,用於加強對現有企業管理人員的培訓,每年有重點地選送一批企業經營管理者到高等院校深造,到省內外學習、考察、培訓,到大型國企、上級涉企服務部門進行掛職鍛煉、跟班學習。設立企業技改、科研創新專項資金,支持企業轉型升級。
23、幫助企業解決「用工難」問題。制定出台企業用工財政補貼政策。對高等學校和中職學校組織當年畢業生在縣內企業就業達到一定比例,並簽訂1年以上勞動合同的,經審核確認,由縣財政給予一次性補貼;對職業中介機構介紹技能型人才和職業院校、技工院校、高校畢業生在縣內企業就業,簽訂6個月以上用工證明或1年以上勞動合同的,給予一定職業介紹補貼。勞動者參加就業技能培訓,給予一定培訓補貼;企業新錄用人員並與其簽訂6個月以上勞動合同,進行上崗前技能培訓的,給予一定補貼;企業開展崗位技能提升培訓,按職工培訓後取得國家職業資格證書的人數,給予相應補貼。
24、建立企業疑難問題集中會商辦結機制。由縣委專職副書記牽頭,縣直相關單位主要負責人參加,通過深入企業調研、召開企業或項目負責人座談會、網路平台徵集等形式,廣泛收集整理企業在開工、建設、發展中遇到的疑難問題,以及久拖未決的歷史遺留問題,每季度進行一次會商,對企業反映集中的共性問題,整理報送縣委、縣政府研究處理辦法,對個性問題督促相關責任單位限期解決,切實幫助企業掃清發展中存在的各種障礙。
25、建立招商引資優惠政策落實督辦機制。縣招商局要加強對招商引資優惠政策落實情況的督查,多渠道收集整理兌現落實中存在的問題。結合收集整理的情況,根據工作需要,由縣政府常務副縣長牽頭,縣委、縣政府相關負責同志參與,縣招商局具體承辦,會同縣直有關部門,對招商引資各項優惠政策、招商合同約定條款進行逐項對照檢查,形成處理意見,報縣委、縣政府研究,並督促相關責任單位逐項落實,維護政府信譽,增強政府公信力。(牽頭責任單位:縣招商局;責任單位:縣財政局、縣國稅局、縣地稅局、縣規劃局、縣國土資源局、縣房產局、縣人防辦等縣直有關單位,各鄉鎮、開發園區)
26、完善幫扶企業的政策體系。嚴格落實《安徽省人民政府關於促進經濟持續健康較快發展的意見》和《合肥市人民政府關於促進經濟持續健康較快發展的實施意見》。根據宏觀經濟環境變化情況,結合我縣實際,制定年度性幫扶企業具體辦法。縣直相關單位、公共服務單位要結合本單位工作實際、部門職責,研究制定行政審批、財稅金融、技術創新、項目建設、人力資源、開拓市場、糾風治亂、水電氣公共服務及企業職工子女入學等具體措施。(牽頭責任單位:縣政府辦公室;責任單位:縣直相關單位,公共服務單位)
27、嚴格規范涉企檢查行為。建立涉企檢查報告審批登記制度和涉重點企業檢查網上備案制度。禁止無審核收費、罰款,禁止粗暴執法,禁止選擇性執法。(牽頭責任單位:縣紀委監察局;責任單位:縣糾風辦,縣直各行政執法單位)
28、建立企業投訴舉報快查快處機制。由縣紀委監察局牽頭,縣糾風辦具體落實,開通企業投訴熱線電話、在線網路投訴平台,並做到每月一次電話訪問、兩月一次深入企業、半年一次問卷調查、一年一次集中座談,對涉企部門和公共服務行業在服務工作中存在的問題,對庸懶散、推諉扯皮、失職瀆職的人和事,依據《肥東縣機關作風效能建設問責辦法》,嚴肅查處、嚴格問責。

E. 豐城市市政府新任副市長有哪幾位
截至2019年4月,豐城市副市長共有9位,分別為:曾兆昕、吳劍(掛職)、楊光輝(掛職)、余華陽、付建鳴、陳冬珍、劉新根、羅光輝、徐偉斌。此外,豐城市市長為江偉斌。
豐城市市政府現任副市長職務及分工:
1、曾兆昕:市委常委、常務副市長, 負責市政府常務工作。負責發改(物價)、財稅、信訪、統計、司法(法制)、社會穩定、應急和安全生產等方面工作。
2、吳劍:市委常委、副市長負責金融、保險等方面工作;協管融資工作。聯系中國人民銀行豐城市支行、中國銀行業監督管理委員會豐城監管辦公室、各駐豐金融機構、保險機構。
3、楊光輝(掛職): 市委常委、副市長,負責醫保、政務服務、公共資源交易及行政審批制度改革、醫葯衛生體制改革等方面工作。
4、余華陽: 市委常委、副市長,負責扶貧、民政、林業、水利、農業農村(農業、農業開發、畜牧水產、農機、秀美鄉村)、退役軍人事務、生態硒谷、糧食、河道采砂以及農投公司相關項目推進協調等工作。
5、付建鳴,負責自然資源(國土、地礦)、規劃、住建(建設、房管、人防)、城管、交通(交通戰備、城市公交、汽運)、供水、居民燃氣、智慧城市、新城區建設、龍津洲新區建設、城鄉環境整治、衛生城市和文明城市創建,城投和新城投、住總、交投公司相關項目推進協調等工作。
6、陳冬珍: 副市長,負責衛健(衛生、計生、老齡)、文旅(文化、廣電、旅遊)、檔案、外事僑務、工商聯、社聯、科協、老協、婦女兒童等方面工作。
7、劉新根: 副市長,負責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商務(招商及駐外招商聯絡點、物資、外貿)、教體(教育、體育)、市場監管、電子商務、供銷以及教投公司、文化旅遊融媒體公司相關項目推進協調等工作。
8、羅光輝: 副市長,負責工業(民營經濟、二輕)、科技、金融、融資、高新園區、循環園區、工業燃氣、應急(安監、煤炭、防震減災)、安全生產日常管理及安全監管綜合協調,創投公司相關項目推進協調工作。
9、徐偉斌: 副市長、公安局局長,負責公安、國家安全、消防安全、道路交通安全等方面工作。

(5)金融機構掛職擴展閱讀:
豐城位於江西省中部、贛江中下游,總面積2845平方公里,轄5個街道、20個鎮、7個鄉,2014年末,戶籍人口148.77萬;2015年,全市完成生產總值392億元。境內以平原地形為主,占總面積88.5%。
豐城是是江西重要的能源城市,有國家大型統配煤礦豐城礦務局和江南最大的火力發電廠豐城發電廠,也是全國主要糧食生產基地,主要土特產有全國聞名的凍米糖、富硒大米。享有「煤海糧倉金豐城」之稱。 2015年8月22日,在第十五屆全國「縣域經濟與縣域基本競爭力百強縣」上排名全國第78位。
豐城歷史文化悠久,建縣1800多年,為干將、莫邪寶劍藏地,故又名「劍邑」,是唐代六大青瓷名窯之一洪州窯故鄉,有深厚歷史底蘊的劍文化、瓷文化、水文化、書院文化和古建築文化。是東漢高士徐孺子、晉代天文學家雷煥、唐代江西首位狀元王季友、元代學士揭傒斯、明代抗倭名將鄧子龍的家鄉。
F. 如何掛職到證券公司,獲得證券金融業經紀人從業經驗
首先,自己得通過證券業協會的證券從業考試,獲得證券從業資格。
找幾家自己比較認同的證券公司或方便工作的證券公司,逐一去營業部咨詢是否招收經紀人,如果招收的話,一定要注意提成比例,續約條件,考核等多方面內容。
G. 《關於加強和和改進中央企業和中央金融機構紀檢監察組織建設的若干意見》全文哪裡找
《關於加強和改進中央企業和中央金融機構紀檢監察組織建設的若干意見》內容提要
中共中央紀委、中共中央組織部、監察部和國務院國資委黨委於2010年3月25日聯合下發了《關於加強和改進中央企業和中央金融
機構紀檢監察組織建設的若干意見》,文件中規定:
一、充分認識加強和改進中央企業和中央金融機構紀檢監察組織建設的重要性和緊迫性
1 .國有企業是我國國民經濟的重要支柱,中央企業是國有經濟發揮主導作用的骨乾和中堅。金融是現代經濟的核心,中央金融機構在整個金融體系中居於核心地位。加強中央企業和中央金融機構紀檢監察組織建設,對於深入推進中央企業和中央金融機構黨風建設和反腐倡廉工作,促進中央企業和金融業科學發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義。這些年來,中央企業和中央金融機構紀檢監察組織認真貫徹落實中央關於反腐倡廉建設的一系列決策部署,以完善懲治和預防腐敗體系為重點整體推進黨風建設和反腐倡廉各項工作,取得了切實成效。同時也應看到,中央企業和中央金融機構改革發展面臨新的機遇和挑戰,其黨風建設和反腐倡廉工作也面臨許多新情況新問題。與新形勢新任務要求相比,中央企業和中央金融機構紀檢監察組織建設當中還存在著體制機制不完善、機構設置不健全、人員編制薄弱、班子配備不強、隊伍素質不高等問題。這些問題直接制約中央企業和中央金融機構紀檢監察組織作用的發揮,必須引起高度重視,抓緊加以解決。
二、建立健全中央企業和中央金融機構紀檢監察組織並充分發揮其作用
2 .堅持黨對中央企業和中央金融機構的領導,是一個重大原則問題,任何時候都不能動搖。紀檢機構作為黨組織的重要組成部分,肩負著檢查黨的路線、方針、政策和決議在企業和金融機構貫徹執行情況的重要任務。要按照中央企業黨組和中央金融機構黨委發揮領導核心作用、中央企業黨委發揮政治核心作用的要求,切實加強紀檢監察組織建設。
3 .中央企業和中央金融機構及其下屬單位要按照黨章規定設置紀檢機構。所在單位設立黨委的,要設立紀委;設立黨組的,要設立紀檢組;建立黨總支、黨支部的,委員中要有紀檢委員。中央企業總部及其下屬大型企業,中央金融機構總部、省級機構、下設分支機構的地市級機構和人員多、經營規模大的縣級機構,要單獨設置監察機構(該機構為企業和金融機構內設,下同)。同時設立紀委(紀檢組)和監察機構的企業和金融機構,其紀委(紀檢組)和監察機構可以實行合署辦公。
4 .強化企業和金融機構紀檢監察機構的職能。中央企業和中央金融機構紀檢監察機構要按照黨章和有關法律法規要求,切實履行紀檢、監察兩項職能。要認真履行監督檢查職責,維護黨的章程和其他黨內法規,加強對黨的路線、方針、政策、決議和國家法律法規及企業發展戰略、重大決策部署貫徹執行情況的檢查。要協助企業和金融機構黨委(黨組)加強黨風建設和組織協調反腐敗工作,從整體上推進懲治和預防腐敗體系建設,深入開展黨風黨紀教育和廉潔文化建設;健全權力運行制約監督機制,監督企業和金融機構黨組織認真執行黨內監督條例和「三重一大」等各項制度規定,重點加強對企業和金融機構領導班子、領導人員和關鍵崗位的監督,促進企業和金融機構有效開展內部控制和風險管理工作;受理信訪舉報,依紀依法查辦違紀違法案件;嚴格執行《 國有企業領導人員廉潔從業若干規定》 ,促使企業和金融機構領導人員廉潔從業等。要進一步強化企業和金融機構監察機構的職能,注意發揮監察機構貼近企業和金融機構生產經營管理的特點和優勢,加強效能監察,保證企業和金融機構改革發展健康順利進行。
三、進一步完善中央企業和中央金融機構紀檢監察機構有效履行職責的體制機制
5 .中央企業和中央金融機構及其下屬單位紀委(紀檢組)在同級黨委(黨組)和上級紀委(紀檢組)的領導下開展工作。上級企業和金融機構紀委(紀檢組)和監察機構要經常聽取下級企業和金融機構紀委(紀檢組)和監察機構的工作匯報,及時幫助解決工作中的問題。下級企業和金融機構紀委(紀檢組)和監察機構主要負責人要定期向上級企業和金融機構紀委(紀檢組)和監察機構匯報工作、述職述廉,及時報告重大問題。上級企業和金融機構紀委(紀檢組)和監察機構要對下級企業和金融機構紀委(紀檢組)和監察機構及其負責人的工作進行考核。
6 .中央企業和中央金融機構及下屬單位要按照現代企業制度的要求,通過「雙向進入、交叉任職」等途徑,進一步暢通紀檢監察機構有效履行監督職責的渠道,逐步做到符合條件的紀委書記(紀檢組組長)依法進入董事會擔任董事,並根據工作需要可以進入經理班子兼任副總經理或副行長;符合條件的監察機構正職依照法定程序進入企業和金融機構內部監事會擔任監事。紀委書記(紀檢組組長)應根據情況參加或列席董事會、監事會、經理(行政)辦公會以及其他有關重大問題決策的會議,監察機構正職可根據工作需要參加或列席相關會議。
7 .中央企業和中央金融機構紀委(紀檢組)要在黨委(黨組)領導下,積極探索實踐加強組織協調、整合監督資源的有效途徑和辦法。紀委書記(紀檢組組長)可以分管所在單位與紀檢監察直接相關的工作;各企業和金融機構可以建立由紀委(紀檢組)牽頭,監事會、監察、巡視(巡察)、審計、法律等部門參加的監督工作協調性機構或聯席會議制度,形成所在單位監督工作合力,增強監督工作實效。
四、大力加強中央企業和中央金融機構紀檢監察領導班子建設
8 .中央企業和中央金融機構紀檢監察領導班子要把思想政治建設放在首位。堅持用中國特色社會主義理論體系武裝頭腦,堅定理想信念,提高政治素養。深入學習實踐科學發展觀,全面把握科學發展觀對黨風建設和反腐倡廉工作提出的新要求,不斷提高領導班子服務和促進科學發展的能力。講黨性、重品行、作表率,廉潔從業。
9 .中央企業和中央金融機構紀委設書記1 名,一般配備1 一2 名副書記和若干名委員,黨委設常委的企業,紀委可以設常委;黨組紀檢組設組長1 名,一般配備1 一2 名副組長和若干名組員。紀委書記、紀檢組組長按同級副職配備。由黨委常委(黨組成員)擔任紀委書記(紀檢組組長)的,其在黨委(黨組)內列黨委(黨組)副書記之後與其他黨委常委(黨組成員)一並按任同職級時間的先後進行排序。紀委副書記、紀檢組副組長配備中層正職級領導人員。監察機構正職應同時擔任紀委副書記或紀檢組副組長。紀委常委、委員和紀檢組組員配備中層正職或副職級領導人員,可以專職,也可由組織(人力資源)、審計、法律等部門的負責人兼任。紀委書記(紀檢組組長)的首要職責是做好紀檢監察工作,可以參與領導班子分工,分管與紀檢監察業務關系密切的工作,並把主要精力放在抓紀檢監察工作上。
10 .中央管理董事長、總經理(總裁)、黨委(黨組)書記的國有重要骨幹企業的紀委書記(紀檢組組長)擬任人選,由國務院國資委黨委、中央紀委和中央組織部共同考察,中央紀委和中央組織部關於人選的任職意見答復國務院國資委黨委,由國務院國資委黨委任免;對紀委副書記(紀檢組副組長),企業黨委(黨組)分別向國務院國資委黨委和中央紀委履行備案手續後任免;對監察機構正職,企業黨委(黨組)分別向國務院國資委黨委和監察部履行備案手續後任免。其他中央企業的紀委書記(紀檢組組長),由國務院國資委企業領導人員管理部門、紀律檢查機構共同考察和提出任職人選意見,由國務院國資委黨委任免;紀委副書記(紀檢組副組長)、監察機構正職的選配,由國務院國資委黨委負責把關。
11 .對中央金融機構紀委書記的醞釀、提名、考察和任免,由中央組織部與中央紀委共同負責、嚴格把關,報中央審批;對紀委副書記、監察機構正職,由所在部門黨委或中央紀委、監察部商所在部門黨委提出人選,按程序進行考察和任免;對監察機構副職,中央紀委、監察部和所在部門黨委要按照管理許可權嚴格履行有關考察或備案程序。
12 .下級紀委(紀檢組)的紀委書記(紀檢組組長)、紀委副書記(紀檢組副組長),紀委常委,監察機構正職、副職的提名、任免、獎懲、交流和調動,應事先聽取上級紀委(紀檢組)、監察機構意見,然後按照幹部管理許可權和規定的程序辦理。
13 .加大對紀檢監察領導人員的交流力度。注意選拔有經營管理工作經歷的優秀的領導人員擔任企業和金融機構紀委書記(紀檢組組長),積極支持優秀的紀檢監察領導人員轉任或提任企業和金融機構行政領導職務。中央企業和中央金融機構紀委書記(紀檢組組長)原則上實行交流任職,在本單位產生的人選,一般安排到其他企業或金融機構任職;在同一單位任職滿6 年、57 歲以下的紀委書記(紀檢組組長)原則上交流到其他企業或金融機構任職。
五、建設一支高素質的中央企業和中央金融機構紀檢監察工作人員隊伍
14 .中央企業和中央金融機構要按照精幹高效、利於工作的原則,配備與工作量相適應的專職紀檢監察工作人員。紀檢、監察人員編制應分開計算,合並使用。各中央企業和中央金融機構系統專職紀檢工作人員編制總數按一般不少於專職黨群工作人員編制總數15 %的比例核定,具體由企業和金融機構總部紀委(紀檢組)根據工作需要進行分配。專職監察工作人員編制的配備要納入企業和金融機構內部中層行政機構人員編制的總盤子中一並考慮。隨著所在單位人員、資產、業務經營規模和工作量的增加,紀檢監察人員編制也要相應增加。
15 .中央企業和中央金融機構總部要規範本系統各級紀檢監察機構選人標准,嚴格進入條件,防止安置性、照顧性進人。拓寬選人視野,注重選調懂業務、懂管理、懂政策的中青年優秀人才充實紀檢監察工作人員隊伍,不斷優化隊伍的年齡、知識和專業結構。要注意整合和用好現有紀檢監察工作力量。可以採取在系統內統一調配使用人員力量等辦法來彌補某方面工作人員的不足。充分發揮兼職紀檢監察工作人員的作用,加強對他們的培訓,強化其責任意識,提高其履職能力。
16.大力提高紀檢監察工作人員政治業務素質。要按照深入學習實踐科學發展觀的要求,把開展「做黨的忠誠衛士、當群眾的貼心人」主題實踐活動作為加強紀檢監察隊伍建設的重要抓手,建立全面提高人員素質的長效機制。各有關方面要把企業和金融機構紀檢監察工作人員納入幹部培訓整體計劃,實施全覆蓋、多手段、高質量的培訓。要突出紀檢監察業務培訓,重點提高查辦案件和開展效能監察工作的能力;對缺乏經營管理業務工作經歷的人員也要加強經營管理方面的培訓。中央紀委、中央組織部和國務院國資委黨委要按照管理許可權突出抓好對中央企業和中央金融機構紀委書記(紀檢組組長)和監察機構正職的培訓。支持企業和金融機構紀檢監察機構與其他紀檢監察機關特別是地方紀檢監察機關之間人員雙向掛職鍛煉工作。
17 .中央企業和中央金融機構要建立健全紀檢監察工作人員考核、激勵和保障機制。根據紀檢監察工作性質和特點,制定紀檢監察工作人員考核評價辦法,其待遇可以參照與紀檢監察工作性質相近的人力資源或審計等部門確定。注意從業務骨幹中選拔優秀人才到紀檢監察部門工作,積極推動紀檢監察工作人員向經營管理部門輪崗交流。對作出突出成績的優秀紀檢監察工作人員,及時予以獎勵,適時提拔使用。中央企業和中央金融機構可以根據各自工作實際設置必要的紀檢監察職級職務層次,充分調動紀檢監察工作人員的工作積極性,為他們成長進步創造條件。
六、切實加強對中央企業和中央金融機構紀檢監察組織建設的領導
18 .中央紀委、中央組織部和國務院國資委黨委要按照管理許可權,認真研究制定加強中央企業和中央金融機構紀檢監察組織建設的工作規劃、目標和措施,督促檢查中央企業和中央金融機構紀檢監察組織建設各項政策和制度規定的落實,及時總結推廣經驗,發現和解決問題,不斷提高紀檢監察組織建設工作的針對性和實效性。
19 .中央企業和中央金融機構及其下屬單位黨組織要按照黨風建設責任制的要求和本意見精神,切實承擔起加強本單位紀檢監察組織建設的領導責任。組織(人力資源)部門和紀檢監察機構要在本單位黨組織領導下,深入調查研究,制定具體辦法,協調解決問題,切實推動本意見的貫徹落實。
20 .其他國有或國有控股企業和金融機構紀檢監察組織建設參照本意見有關精神執行。
大概就是這個了
H. 金融理財行業能否同時在兩家理財公司掛職
理財公司掛職還是以銷售為主。目前普遍理財公司就是以銷售為主的,所以銷售人數總是在增減的過程中。如果掛職的話最後還是得看業績。
掛職是指:在不改變幹部行政關系的前提下,委以具體的職務到其他地方,培養鍛煉的一種臨時性任職行為。
理財公司是指:
(1)那些獨立的中介理財機構,它們不同於銀行、 保險等金融機構,卻能夠獨立地分析客戶的財務狀況和理財需求,判斷所需投資工具,提供綜合性的理財規劃服務。
(2)作為獨立機構的第三方理財,不代表基金公司、銀行或者保險公司,而是站在非常公正的立場上嚴格地按照客戶的實際情況來幫客戶分析自身財務狀況和理財的需求,通過科學的方式在個人理財方案里配備各種金融工具。
I. 理財公司掛職是不是安全
理財公司掛職還是以銷售為主。目前普遍理財公司就是以銷售為主的,所以銷售人數總是在增減的過程中。如果掛職的話最後還是得看業績咯,沒業績的話也只能回去了。
J. 誰知道 津政發(2013)31號文件的全文是什麼,謝謝。
津政辦發〔2013〕31號
天津市人民政府辦公廳印發關於借重
首都資源促進天津發展行動方案的通知
各區、縣人民政府,各委、局,各直屬單位:
經市人民政府同意,現將《關於借重首都資源促進天津發展的行動方案》印發給你們,請照此執行。
2013年4月24日
關於借重首都資源促進天津發展的行動方案
根據《中共天津市委天津市人民政府關於全面提高對外開放水平的決定》(津黨發〔2013〕6號)精神,為深化京津務實合作,實現雙方互利共贏,有目標、有計劃、有措施地開展借重用好首都資源工作,進一步提高對外開放水平,促進我市經濟社會持續健康發展,制定本行動方案。
一、充分用好首都行政資源
(一)建立合作共贏機制。鼓勵我市有關部門多層次全方位與首都對口機關、單位進行資源對接,完善深化部市合作、院市合作、市市合作等機制,建立對口工作合作機制。通過簽署綜合或專門合作協議,建立不同層次、比較穩固的合作關系。切實落實合作協議,推動新一輪合作項目。倡導我市各區縣主動與北京市的區縣開展友好區縣「結對子」活動。
(二)爭取政策資金支持。針對我市經濟社會發展中急需國家層面政策支持和突破的領域,成立由分管市領導牽頭的工作組,加強與國家相關部委的溝通對接;明確責任單位,認真梳理政策,深入研究部委資源,積極爭取政策、資金等方面的支持。市有關部門要積極搭建平台,加強協調,幫助區縣、企業爭取更多國家資金、項目支持。
(責任單位:市發展改革委、市經濟和信息化委、市科委、市合作交流辦、市財政局、市國土房管局、市海洋局和各區縣人民政府)
二、加大對京招商引資力度
(一)明確引資重點。藉助首都跨國公司、集團總部、研發機構集中的優勢,重點引進集團總部、產業龍頭企業、高科技企業和產業帶動性大、市場競爭力強、附加值高的項目;加強與研發機構合作,提升我市研發平台建設水平,建立產業技術聯盟,開展聯合技術攻關,推動經濟發展。各區縣應結合自身發展規劃和產業定位,從首都資源中選准目標主動對接,制定有針對性的招商方案和扶持政策,提高招商效果和引資效益。
(二)加大招商力度。市有關部門和各區縣要主動與首都重點企業和重點項目對接,藉助天津市人民政府駐北京辦事處及有實力的中介機構挖掘投資線索和項目信息,適時組織針對性強的招商推介會和項目對接活動。
(三)創新工作機制。充分利用各種資源和渠道,加強與商會協會、駐華機構、中介組織等的溝通聯系,建立互利共贏的招商中介獎勵機制,促進對京招商引資和貿易活動的開展。
(四)打造承接載體。選取具有區位優勢和產業特色的開發區、工業示範園區等作為載體,共建京津合作產業園區。明確產業定位,落實資源要素,完善基礎設施,出台專項政策,全力引進一批優勢產業、戰略性新興產業和現代服務業項目,力爭把京津合作產業園區打造成借重首都資源促進天津發展的先行區、示範區和帶動區。
(責任單位:市合作交流辦、市科委、市國資委、市經濟和信息化委、市商務委、市中小企業局、天津市人民政府駐北京辦事處和各區縣人民政府)
三、拓展京津文化交流合作
(一)開發首都觀眾資源。發揮天津演藝資源優勢,擴大天津劇院聯盟和天津票務網覆蓋范圍,加強劇目推介,推進購票和結算便利化,吸引更多的首都觀眾來天津觀看文藝演出。
(二)擴大影視合作。鼓勵京津影視製作機構聯合出品影視節目,支持兩地電影院線跨市域經營,搭建兩地影視作品創作研討及推介平台,擴大我市影視作品在首都的影響。發揮國家動漫產業綜合示範園、中國天津3D影視創意園區等國家級文化園區的政策優勢和技術優勢,吸引首都企業入駐,針對首都動漫及相關文化企業開展服務外包。
(三)促進文化交流。發揮天津港區位優勢,吸引在北京注冊的文化進出口公司從天津港進出口藝術品,鼓勵其在天津設立分支機構。建立京津博物館、美術館展覽交流機制,組織具有天津特色的展覽項目赴京巡展,積極引進具有北京特色和時代特色的展覽項目。
(四)引進高層次文化人才。加大優惠政策落實力度,從首都引進我市急需的文藝創作、表演等高層次專業人才以及文化產業經營管理、營銷等人員。
(責任單位:市文化廣播影視局、市人力社保局)
四、深入開展京津金融合作
(一)推動共建區域性金融機構和金融市場。積極推動京津兩地金融機構互設分支機構,建立區域性金融機構組織體系,探索構建京津統一金融支付結算體系,共建區域金融市場和離岸金融市場等。
(二)引進首都金融機構組織。引進首都的銀行、保險、保理、資產管理、社會信用、預付費消費等金融機構和金融組織。引進首都各類新型金融服務機構。
(三)加快建設天津金融集聚區。建設門類齊全、結構合理、功能完善、規范發展的現代金融服務體系和金融改革創新基地,著力打造國內股權投資基金服務、融資租賃業發展、資金交易結算、金融要素市場建設的高地,把我市建成機構集中、人才集聚、要素集約的金融集聚區。
(四)拓寬融資渠道。積極爭取國家部委資金支持和世界銀行等國際組織資助資金,積極用好首都金融機構資金和社會資金,實現企業發展資金來源多樣化、金融服務綜合化、企業資產輕量化和融資服務便利化。
(責任單位:市金融辦、市發展改革委、市財政局、人民銀行天津分行、天津銀監局、天津證監局、天津保監局)
五、加強首都人才引進交流工作
(一)建立首都高端人才名錄庫。通過專業機構追蹤首都高端人才的工作動態、評估最新技術和科研成果,並定期發布相關信息,引導我市有關單位引進擁有關鍵技術、能帶動新興學科和新興產業發展的國際一流科學家,引進科技創新創業領軍人才、拔尖人才、高層次人才和一流研發團隊。鼓勵引進國家級科研院所、科技項目和科研成果。(責任單位:市人力社保局、市科委、市外專局)
(二)實行多元化引進人才政策。對引進的高端人才和項目提供個性化「保姆式」服務,完善和優化項目扶持、資金配套、教育、醫療、住房、社會保障等方面的配套政策。建設高級人才公寓,免除引進人才的後顧之憂。鼓勵科研院所、企業採取靈活方式招聘、使用人才,探索「星期日工程師」、假日工作室等新型工作模式。(責任單位:市人力社保局、市科委、市外專局)
(三)設立引進首都人才工作機構。創新引進機制,設立天津市駐京招聘人才工作站,集中發布我市人才需求信息,開展人才招聘代理、引進推薦等工作。(責任單位:市人力社保局、市科委、市外專局)
(四)建設首都人才創業園。鼓勵首都各方面專家學者、工程師、留學回國人員及有志青年等來創業園創業發展,給予一定政策支持和創業指導。吸引扶持首都科技型企業在津發展。(責任單位:市人力社保局、市科委、市外專局)
(五)加強引進首都外籍人才和留學回國人員。每年重點邀請100名首都高層次留學回國人員、外國專家來津開展實地考察、講學指導、戰略咨詢和人才培訓,幫助我市開展科技攻關和自主創新,培訓相關領域的青年骨幹人才。積極組織開展各類引智引才活動,幫助我市用人單位對接引進高端緊缺人才。(責任單位:市人力社保局、市科委、市外專局)
(六)建立互派幹部掛職機制。積極與國家部委協商建立互派幹部掛職鍛煉機制,選派我市工作能力強、善於溝通聯絡的優秀幹部到國家部委掛職鍛煉,聯系國家部委選派幹部到我市部門掛職鍛煉,指導我市工作。(責任單位:市委組織部)
六、積極推動京津旅遊業對接
(一)積極與北京旅遊產業對接。充分利用京津交通便捷的條件,發揮我市濱海休閑游、海河風光游、「近代中國看天津」文化游等旅遊資源優勢,與北京市互補發展,增強京津大旅遊圈整體吸引力,共同構建「京津旅遊聯合體」地區旅遊新形象。深入推進京津旅遊一卡通,聯合開發客源市場,開展旅遊宣傳促銷合作。策劃不同主題的京津二日游、三日游、四日游、五日游等系列產品,實現資源共享、客源互送、市場互動,共同打造國際國內市場旅遊品牌。構築北部休閑觀光農業功能區,形成京津生態藝術走廊創意農業產業帶。
(二)建立京津旅遊集散中心聯盟、旅遊咨詢服務中心聯盟。兩地相互投放旅遊宣傳資料,統一票務系統,共聯共享信息資源。建設區域級智慧旅遊平台,實現智慧旅遊網站、智能終端、信息查詢系統和電子商務平台的數據對接,構建暢通的信息交互和運行協同機制。
(三)放寬旅遊市場准入。加強京津旅遊合作,支持旅遊企業跨市域聯營、兼並或重組,培育和壯大旅遊企業。為跨市域的旅遊車輛運營、旅行社設立分社,提供靈活便利的服務管理。建立市域旅遊質監協作體,加大聯合執法檢查力度,完善遊客投訴的聯合處置制度,共同制定跨市域旅遊安全事故應急處置預案,實行執法互動、協同處理。
(責任單位:市旅遊局)
七、加強京津科技交流合作
(一)加強與首都科研院所合作。完善與中科院會商制度,共同推動科技研發新高地建設,助力創新型產業集群發展,開發新技術產品,支撐服務我市企業發展。積極爭取國家級科研院所的支持,建設生物醫葯、高端信息技術等公共科技創新平台,組建新能源汽車、高性能計算機等產學研技術創新聯盟。引進一批國家級研發機構,建設國家和市級重點實驗室、工程技術研究中心、工程實驗室和企業技術中心等。鼓勵企業積極承擔國家重大科技項目。(責任單位:市科委、市經濟和信息化委)
(二)促進京津科技成果轉化。與首都各大專院校建立聯系,開展成果轉化、科技企業孵化和科技服務工作,促進高校創新科技成果轉化中心建設。(責任單位:市教委、市科委)
(三)深化與農林院校交流合作。進一步加強與中國農業科學院、中國農業大學、中國林業科學研究院、中國水產科學研究院等院校的合作交流,加快建設科技創新基地,引進農林新品種、新技術、新裝備,加快科技成果轉化推廣,引進高端人才,開展人才培養。(責任單位:市農委)
八、推動與首都其他重點領域交流合作
(一)推動會展合作。主動加強與首都會展業的交流合作,整合、提升全市會展資源,不斷完善硬體、優化服務,重點吸引規模與影響力大、質量效益高的專業性或綜合性展會落戶天津。(責任單位:市商務委、天津市人民政府大型會展論壇活動辦公室)
(二)大力引進首都服務外包企業。充分發揮自身優勢,制定政策措施,大力引進首都服務外包企業來津發展。加強與首都專業培訓機構合作,培訓高素質的服務外包人才。(責任單位:市商務委)
(三)大力發展京津交通物流。加快實施京津城際延伸線、京津城際引入機場線等項目建設。發展在京「無水港」。打造京津中間地帶物流基地,做強貫穿京津經濟走廊的商品流通集散帶。(責任單位:市發展改革委、市建設交通委、市交通港口局、市口岸辦)
(四)加強醫療衛生、醫葯機構合作。通過投融資、合資合作、委託管理、聯合共建等多種形式,與首都醫療衛生、醫葯機構開展衛生管理、衛生監督、疾病防控、醫療服務、醫學科研等全方位合作。積極開展與國內外駐京醫療衛生、醫葯機構的醫學技術交流與合作。(責任單位:市衛生局、市食品葯品監管局)
九、借重首都信息資源優勢
(一)加大宣傳力度。加強與首都主流媒體、網路媒體、信息服務企業及全國性行業協會、各類商會、中介機構等的溝通合作,充分利用各種展會、論壇和大型活動等,加大對我市城市定位、自身優勢、品牌形象等方面的宣傳力度。
(二)充分利用首都信息資源。借重首都豐富的國際性、全國性信息資源優勢,廣泛挖掘政策、項目、人才和金融等信息,盡最大可能為我所用。對接首都「智庫」,豐富我市決策顧問資源,提供科學高效的咨詢服務。
(責任單位:市委宣傳部、市人力社保局、市信息中心)
十、做好借重首都資源統籌協調工作
(一)成立天津市借重首都資源促進天津發展工作領導小組。領導小組組長由分管副市長擔任,副組長由天津市人民政府駐北京辦事處、市合作交流辦主要負責同志擔任,成員單位包括市委研究室、市政府督查室、市發展改革委、市經濟和信息化委、市商務委、市教委、市科委、市財政局、市人力社保局、市建設交通委、市農委、市文化廣播影視局、市衛生局、市國資委、市旅遊局、市合作交流辦、市金融辦、市口岸辦、市中小企業局、天津市人民政府駐北京辦事處和各區縣人民政府。領導小組主要負責研究制定利用首都資源工作規劃,部署年度工作任務,研究決定重要工作和政策措施。
(二)建立協調工作機制。天津市借重首都資源促進天津發展工作領導小組下設辦公室,由天津市人民政府駐北京辦事處負責,請市委研究室並市合作交流辦、市科委、市人力社保局、市中小企業局等單位派員駐京開展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負責落實領導小組的工作部署,為我市在京開展相關活動搭建溝通聯絡、交流合作的平台;及時更新完善人員聯絡網和資源儲備庫,提供首都資源信息服務;做好情況通報、信息統計、總結考評等工作;組織開展借重首都資源調研工作;發揮基地作用,做好推動、協調、督辦、落實及服務保障等工作。各區縣人民政府、市有關部門建立相應機構,形成條塊結合、協調聯動的工作機制。
(三)制定配套政策措施和工作制度。每年召開工作會,建立情況通報、統計分析、考評激勵等工作機制,及時總結經驗,推動各項工作扎實開展。各區縣人民政府、市有關部門根據自身情況,制定實施辦法,加強督促檢查。
(四)財政專項資金支持。市財政撥付專款,市有關部門予以專項資金支持,用於借重首都資源促進天津發展工作的聯絡溝通、宣傳推介、考評激勵等。
(責任單位:天津市人民政府駐北京辦事處、市合作交流辦、市財政局、市政府督查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