❶ 請問發行金融債要符合什麼條件什麼樣的企業可以發行金融債
企業債券管理復條例》規定的企業制債券發行的基本條件有五條:(1)企業規模達到國家規定的要求:(2)企業財務會計制度符合國家規定:(3)具有償債能力:(4)企業經濟效益良好,發行企業債券前連續三年盈利:(5)所籌資金用途符合國家產業政策。顯然,《企業債券管理條例》規定的條件很一般。 《公司法》規定的公司債券發行的基本條件有六條:(1)股份有限公司的凈資產額不低於人民幣 3000萬元,有限責任公司的凈資產額不低於人民幣6000萬元,(2)累計債券余額總額不超過凈資產額的40%,(3)最近三年平均可分配利潤足以支付公司債券一年的利息,(4)籌集的資金投向符合國家產業政策:(5)債券的利率不得超過國務院限定的利率水平。(6)國務院規定的其他條件。 金融債券是商業銀行籌集資本用於特種貸款的一項負債業務。債券是證明持券人有權向債券發行人按取得固定利息收入、並在到期時償還本金的一種債權憑證。債券具有償還性、流通性、安全性和收益性四個特徵。 金融債券是銀行或非銀行金融機構發行的債券的總稱。它是銀行及非銀行金融機構籌集信貸資金和擴大信貸資金來源的重要方式,商業銀行可以發行金融債券。
❷ 上市公司發行債券的條件有哪些
公司債券發行條件
根據《證券法》、《公司法》和《公司債券發行試點辦法》的有關規定,發行公司債券,應當符合下列條件:
股份有限公司的凈資產不低於人民幣3000萬元,有限責任公司的凈資產不低於人民幣6000萬元;
本次發行後累計公司債券余額不超過最近一期期末凈資產額的40%;金融類公司的累計公司債券余額按金融企業的有關規定計算;
公司的生產經營符合法律、行政法規和公司章程的規定,募集的資金投向符合國家產業政策;
最近三個會計年度實現的年均可分配利潤不少於公司債券1年的利息;
債券的利率不超過國務院規定的利率水平;
公司內部控制制度健全,內部控制制度的完整性、合理性、有效性不存在重大缺陷;
經資信評估機構評級,債券信用級別良好。
不得發行條件
公司存在下列情形的不得發行公司債券:
前一次公開發行的公司債券尚未募足;
對已發行的公司債券或其他債務有違約或者遲延支付本息的事實,仍處於繼續狀態;
違反規定,改變公開募集公司債券所募資金的用途;
最近36個月內公司財務會計文件存在虛假記載,或公司存在其他重大違法行為;
本次發行申請文件存在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重大遺漏;
嚴重損害投資者合法權益和社會公共利益的其他情形。根據《證券法》第十六條的規定,公開發行公司債券募集的資金,必須用於核準的用途,不得用於彌補虧損和非生產性支出。
❸ 企業要發行債券財務上應達到什麼要求
根據《證券法》、《公司法》和《公司債券發行試點辦法》的有關規定,發行公司債券,應當符合下列條件:
1、股份有限公司的凈資產不低於人民幣3000萬元,有限責任公司的凈資產不低於人民幣6000萬元;
2、本次發行後累計公司債券余額不超過最近一期期末凈資產額的40%;金融類公司的累計公司債券余額按金融企業的有關規定計算;
3、公司的生產經營符合法律、行政法規和公司章程的規定,募集的資金投向符合國家產業政策;
4、最近三個會計年度實現的年均可分配利潤不少於公司債券1年的利息;
5、債券的利率不超過國務院規定的利率水平;
6、公司內部控制制度健全,內部控制制度的完整性、合理性、有效性不存在重大缺陷;
7、經資信評估機構評級,債券信用級別良好。
❹ 公司債的發行條件有哪些
發行條件
根據《證券法》、《公司法》和《公司債券發行試點辦法》的有關規定,發行公司債券,應當符合下列條件:
1.股份有限公司的凈資產不低於人民幣3000萬元,有限責任公司的凈資產不低於人民幣6000萬元;
2.本次發行後累計公司債券余額不超過最近一期期末凈資產額的40%;金融類公司的累計公司債券余額按金融企業的有關規定計算;
3.公司的生產經營符合法律、行政法規和公司章程的規定,募集的資金投向符合國家產業政策;
4.最近三個會計年度實現的年均可分配利潤不少於公司債券1年的利息;
5.債券的利率不超過國務院規定的利率水平;
6.公司內部控制制度健全,內部控制制度的完整性、合理性、有效性不存在重大缺陷;
7.經資信評估機構評級,債券信用級別良好。
不得發行條件
公司存在下列情形的不得發行公司債券:
1.前一次公開發行的公司債券尚未募足;
2.對已發行的公司債券或其他債務有違約或者遲延支付本息的事實,仍處於繼續狀態;
3.違反規定,改變公開募集公司債券所募資金的用途;
4.最近36個月內公司財務會計文件存在虛假記載,或公司存在其他重大違法行為;
5.本次發行申請文件存在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重大遺漏;
6.嚴重損害投資者合法權益和社會公共利益的其他情形。
7.根據《證券法》第十六條的規定,公開發行公司債券募集的資金,必須用於核準的用途,不得用於彌補虧損和非生產性支出。
❺ 發行債券的條件有哪些
債券發行條件是指債券發行者在以債券形式籌集資金時所必須考慮的有關因素。其限制條件主要是指:
司存在下列情形的不得發行公司債券:
1、前一次公開發行的公司債券尚未募足;
2、對已發行的公司債券或其他債務有違約或者遲延支付本息的事實,仍處於繼續狀態;
3、違反規定,改變公開募集公司債券所募資金的用途;
4、最近36個月內公司財務會計文件存在虛假記載,或公司存在其他重大違法行為;
5、本次發行申請文件存在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重大遺漏;
6、嚴重損害投資者合法權益和社會公共利益的其他情形。
根據《證券法》、《公司法》和《公司債券發行試點辦法》的有關規定,發行公司債券,應當符合下列條件:
股份有限公司的凈資產不低於人民幣3000萬元,有限責任公司的凈資產不低於人民幣6000萬元;
本次發行後累計公司債券余額不超過最近一期期末凈資產額的40%;金融類公司的累計公司債券余額按金融企業的有關規定計算;
公司的生產經營符合法律、行政法規和公司章程的規定,募集的資金投向符合國家產業政策;
最近三個會計年度實現的年均可分配利潤不少於公司債券1年的利息;
債券的利率不超過國務院規定的利率水平;
公司內部控制制度健全,內部控制制度的完整性、合理性、有效性不存在重大缺陷;
經資信評估機構評級,債券信用級別良好。
根據《證券法》第十六條的規定,公開發行公司債券募集的資金,必須用於核準的用途,不得用於彌補虧損和非生產性支出。
❻ 金融債券根據發行條件可分為哪些
您好,金融債券根據發行條件可分為普通金融債券和累進利息金融債券。
❼ 財務公司發行金融債券在什麼媒體披露
金融債券是特殊的公司債券,金融機構發行的債券就是金融債券。而財務公司屬於金融機構。
普通意義上的公司債券是指非金融類企業發行的債券。如現在的三峽債,就是三峽總公司發行的,而三峽總公司不是金融機構,所以是公司債券。
❽ 金融債券的發行的操作要求有哪些
1、發行方式:金融債券可在全國銀行間債券市場公開發行或定向發行。金融債券的發行可採取一次足額發行或限額內分期發行的方式。
2、信用評級:金融債的發行應由具有債券評級能力的信用評級機構進行信用評級。發行後,信用評級機構應每年對其進行跟蹤信用評級。
3、發行的組織:
(1)承銷團的組建:發行人應組建承銷團,承銷人可在發行期內向其他投資者分銷其所承銷的金融債。
(2)承銷方式及承銷人的資格條件。承銷採用協議承銷、招標承銷等方式。承銷人應為金融機構,並須具備下列條件:注冊資本不低於2億元;具有較強的債券分銷能力;具有合格的從事債券市場業務的專業人員和債券分銷渠道;最近兩年內沒有重大違法、違規行為;央行要求的其他條件。
(3)招標承銷的操作要求。以招標承銷方式發行金融債券,發行人應向承銷人考試大收集整理發布下列信息:招標前,至少提前3個工作日向承銷人公布招標時間、方式、標的、中標確定方式和應急招標方案等內容;招標開始時,向承銷人發出招標書;招標結束後,發行人應立即向承銷人公布中標結果,並不遲於次一工作日發布金融債招標結果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