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關於土地局稱根據相關規定,他們不受理非金融企業之間的土地抵押登記,那麼雙方拿著文件走公證程序可以嗎
國土資源部關於規范土地登記的意見,
五、規范土地抵押登記
依據相關法律、法規規定,經中國銀行業監督管理委員會批准取得《金融許可證》的金融機構、經省級人民政府主管部門批准設立的小額貸款公司等可以作為放貸人申請土地抵押登記。
2. 房產局抵押登記必須要有金融牌照嗎
您好。不一定。
辦理房地產抵押登記,應當向登記機關提交下列文件:
(1)房地產抵押登記申請書(在房管局領取、填寫);
(2)抵押當事人的身份證明或法人資格證明;
(3)抵押合同(與銀行或其他金融機構簽訂的正式抵押合同,相關內容、章印應完整);
(4)《國有土地使用證》、《房屋所有權證》或《房地產證》的原件及復印件;
(5)可以證明抵押人有權設定抵押權的文件與證明材料(產權人與抵押人一致或有授權);
(6)可以證明抵押房地產價值的資料(第三方機構出具的具有法律效力的評估文件);
(7)登記機關認為必要的其他文件。
3. 土地他項權利人只能是國家金融機構嗎
根據《貸款通則》(文號)第六十一條的規定:各級行政部門和企事業單位、供銷合作社等合作經濟組織、農村合作基金會和其他基金會,不得經營貸款等金融業務。企業之間不得違反國家規定辦理借款或者變相借貸融資業務。在我國,資金拆借是銀行之間,以及銀行和其他金融機構(包括信託投資公司、保險公司、證券公司、融資租賃公司、以及企業集團財務公司)之間相互借貸短期資金的行為,拆借的主體在我國目前只限於銀行及非銀行的金融機構,非金融機構和個人不允許進入拆借市場。所以,企業之間不可拆借資金。
由於企業之間資金拆借行為在我國是違法的,因此企業之間的資金拆借合同因為其內容違法而無效,根據民法理論,主合同被宣告無效或撤消,從合同也將失去效力,對於這種土地抵押合同,國土資源管理部門應該不予登記。
但以後類似問題可能會解決,國家正試圖出台相關政策,不過暫時還是不可以。
4. 土地抵押登記抵押權人一定要為金融機構嗎
國有土地承包經營權作抵押物在銀行擔保抵押是否要辦理登記後才生效嗎,如通過司法公證未辦理抵押登記是否有法律效力
5. 關於土地抵押登記抵押權人的問題必須是金融機構才能辦理抵押登記嗎一般的企業進行貿易往來時能不能辦理
你好!不動產抵押是需要辦理抵押登記的。如果不辦理相關登記手續,抵押是無效的。
6. 土地抵押登記抵押權人一定要為金融機構嗎
不一定,任何合法的債權人都可以是抵押權人。
7. 關於土地抵押登記的疑問,如果土地局不受理非金融機構的抵押登記,雙方拿著協議合同走公證的程序可以嗎
可以將你們之間的抵押借款協議賦予強制執行效力,具體事宜請咨詢該宗土地所在地公證處。
8. 不動產抵押登記應去哪個部門辦理
不動產包括很多種種類,不同種類的不動產需要到不同的部門去辦理登機手續。辦理不動產抵押登記的部門有:
1、以無地上定著物的土地使用權抵押的,為核發土地使用權證書的土地管理部門;
2、以城市房地產或者鄉(鎮)、村企業的廠房等建築物抵押的,為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規定的部門;房屋去房管局;
3、以林木抵押的,為縣級以上林木主管部門;
4、以航空器、船舶、車輛抵押的,為運輸工具的登記部門;
5、以企業的設備和其他動產抵押的,為財產所在地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門。企業以現有的或者將有的生產設備、原材料、成品、半成品為抵押物的被稱為浮動抵押,應當到抵押人的住所地的工商部門去登記。

(8)土地抵押必須登記在金融機構擴展閱讀:
不動產抵押的程序較為復雜,通常的情況是抵押人一方面是借款人,同時又是抵押擔保人。即借款人向金融機構借款,為了表示能夠按期履行債務,借款人將自己合法擁有的不動產作為擔保抵押給金融機構。也有情況是借款人向金融機構借款,請第三人為其作擔保並將第三人合法擁有的不動產抵押給金融機構。
在整個抵押擔保貸款中的主要法律要件是,首先借款人與金融機構建立借貸關系,簽訂借款合同(也稱主合同);其次是抵押擔保人將其不動產抵押給金融機構,簽定不動產抵押擔保合同(附屬合同),建立抵押關系。最後抵押雙方持主合同(借貸合同)和抵押合同一同到不動產所在地的房屋土地管理部門,申請辦理不動產抵押登記,完成抵押活動的全部法律手續。
在抵押活動過程中,首先要審查借款人身份,資信及商業證明,其次審查抵押擔保人所提供的抵押物的法律狀況,檢查抵押物是否屬於不能抵押的范疇之列,確定抵押物的合法性。
如果抵押物確屬抵押人合法擁有,並且不存在任何法律上的瑕疵,應當請由房屋土地管理部門認可的土地評估機構予以評估,並作出評估報告。接著根據評估報告所確定的價值,確定抵押率。在決定要貸款和簽訂抵押合同之前,金融機構一般要到抵押物所在地的房屋土地部門進行咨詢調查,以免在簽完了貸款合同和抵押擔保合同之後辦不下來抵押登記。
9. 土地他項權利登記中抵押權人是否需要金融許可證
需要銀監會頒發的金融許可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