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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機構研究與開發業務

發布時間:2021-04-16 03:31:30

『壹』 金融機構衍生產品交易業務管理暫行辦法的市場管理

第七條金融機構申請開辦衍生產品交易業務應具備下列條件:
(一)有健全的衍生產品交易風險管理制度和內部控制制度;
(二)具備完善的衍生產品交易前、中、後台自動聯接的業務處理系統和實時的風險管理系統;
(三)衍生產品交易業務主管人員應當具備5年以上直接參與衍生交易活動和風險管理的資歷,且無不良記錄;
(四)應具有從事衍生產品或相關交易2年以上、接受相關衍生產品交易技能專門培訓半年以上的交易人員至少2名,相關風險管理人員至少1名,風險模型研究人員或風險分析人員至少1名;以上人員均需專崗人員,相互不得兼任,且無不良記錄;
(五)有適當的交易場所和設備;
(六)外國銀行分行申請開辦衍生產品交易業務,必須獲得其總行(地區總部)的正式授權,且其母國應具備對衍生產品交易業務進行監管的法律框架,其母國監管當局應具備相應的監管能力;
(七)中國銀行業監督管理委員會規定的其他條件。
外國銀行分行申請開辦衍生產品交易業務,應當具備上述所列條件。如果不具備上述(一)至(五)所列條件的,其總行(地區總部)應當具備上述條件,同時該分行還應具備上述(六)、(七)及以下所列條件:
(一)其總行(地區總部)對該分行從事衍生產品交易等方面的正式授權應對交易品種和限額作出明確規定;
(二)除總行另有明確規定外,該分行的全部衍生產品交易統一通過給其授權的總行(地區總部)系統進行實時交易,並由其總行(地區總部)統一進行平盤、敞口管理和風險控制。
第八條政策性銀行、中資商業銀行(不包括城市商業銀行、農村商業銀行和農村合作銀行)開辦衍生產品交易業務,應由其法人統一向中國銀行業監督管理委員會申請,由中國銀行業監督管理委員會審批。
信託公司、財務公司、金融租賃公司、汽車金融公司開辦衍生產品交易業務,城市商業銀行、農村商業銀行和農村合作銀行開辦衍生產品交易業務,應由其法人統一向當地銀監局提交申請材料,經審查同意後,報中國銀行業監督管理委員會審批。
外資銀行營業性機構開辦衍生產品交易業務,應向當地銀監局提交由授權簽字人簽署的申請材料,經審查同意後,報中國銀行業監督管理委員會審批;外國銀行擬在中國境內兩家以上分行開辦衍生產品交易業務,可由外資法人機構總部或外國銀行主報告行統一向當地銀監局提交申請材料,經審查同意後,報中國銀行業監督管理委員會審批。
第九條金融機構申請開辦衍生產品交易業務,應當向中國銀行業監督管理委員會或其派出機構報送下列文件和資料(一式3份):
(一)開辦衍生產品交易業務的申請報告、可行性報告及業務計劃書或交易展業計劃;
(二)衍生產品交易業務內部管理規章制度;
(三)衍生產品交易的會計制度;
(四)主管人員和主要交易人員名單、履歷;
(五)風險敞口量化或限額的授權管理制度;
(六)交易場所、設備和系統的安全性測試報告;
(七)中國銀行業監督管理委員會要求的其他文件和資料。
不具備第七條第一款(一)至(五)所列條件的外國銀行分行申請開辦衍生產品交易業務,除了應報送其總行(地區總部)的上述文件和資料外,同時還應向其所在地銀監局報送下列文件:
(一)其總行(地區總部)對該分行從事衍生產品交易品種和限額等方面的正式書面授權文件;
(二)除其總行另有明確規定外,其總行(地區總部)出具的確保該分行全部衍生產品交易通過給其授權的總行(地區總部)交易系統實時進行,其總行(地區總部)負責進行平盤、敞口管理和風險控制的承諾函。
第十條金融機構提交的衍生產品交易的會計制度,應當符合我國有關會計標准。我國尚未有相關規定的,應當符合有關國際標准。外國銀行分行可以從其母國/母行會計標准。
第十一條金融機構按本辦法規定提供的交易場所、設備和系統的安全性測試報告,原則上應當是由第三方作出的交易場所、設備和系統的安全性測試報告。
第十二條金融機構開辦衍生產品交易業務內部管理規章制度至少包括以下內容:
(一)衍生產品交易業務的指導原則、業務操作規程(業務操作規程應體現交易前台、中台與後台分離的原則)和針對突發事件的應急計劃;
(二)衍生產品交易的風險模型指標及量化管理指標;
(三)交易品種及其風險控制制度;
(四)風險報告制度和內部審計制度;
(五)衍生產品交易業務研究與開發的管理制度及後評價制度;
(六)交易員守則;
(七)交易主管人員崗位責任制度,對各級主管人員與交易員的問責制和激勵約束機制;
(八)對前、中、後台主管人員及工作人員的培訓計劃;
(九)中國銀行業監督管理委員會規定的其他內容。
第十三條中國銀行業監督管理委員會應當自收到金融機構按照本辦法提交的完整申請資料之日起60日內予以批復。
第十四條境內的金融機構法人授權其分支機構辦理衍生產品交易業務,須對其風險管理能力進行嚴格審核,並出具有關交易品種和限額等方面的正式書面授權文件;分支機構辦理衍生產品交易業務須統一通過其總行(部)系統進行實時交易,並由總行(部)統一進行平盤、敞口管理和風險控制。
上述分支機構應在收到其總行(部)授權和其授權發生變動之日起30日內,持其總行(部)的授權文件向所在地銀監局報告。

『貳』 作為銀行性的金融機構主要包括哪些其主要業務有哪些

銀行性金融機構?還是非銀行性金融機構?非銀行,答案如上.
銀行性金融機構就是我們專常知的中屬央銀行、政策性銀行(中國國家開發銀行,
中國進出口銀行,中國農業發展銀行) 商業銀行(如四大國有銀行,交行,招商銀行等)
中央銀行的業務與商業銀行的業務種類是相似的,分為負債業務,資產業務和中間業務,但同時它又是國家機關部門,是銀行的銀行.它的作用應該不用多說了吧.
特殊一點的就是政策性銀行,政策性銀行貸款利率較低、期限較長,有特定的服務對象,其放貸支持的主要是商業性銀行在初始階段不願意進入或涉及不到的領域。例如,國家開發銀行服務於國民經濟發展的能源、交通等「瓶頸」行業和國家需要優先扶持領域,包括西部大開發、振興東北老工業基地等,這些領域的貸款量占其總量的91%。進出口銀行則致力於擴大機電產品和高新技術產品出口以及支持對外承包工程和境外投資項目。農發行主要承擔國家政策性農村金融業務,代理財政性支農資金撥付,專司糧棉油收購、調銷、儲備貸款業務等。
商業銀行主要業務就是負債業務,資產業務和中間業務三大類.

『叄』 銀行金融機構和非銀行金融機構的業務范圍有哪些

不能一概而論啊,比如農村信用社雖然是非銀行金融機構,但其業務范圍與商業銀行差異無幾,且只要金融許可證上由銀監部門核準的業務都可辦理,目前對此並無法規方面的界定。

『肆』 銀行和金融機構有什麼不同

簡單的說:銀行是金融機構中的一種,即:金融機構是指從事金融服務業有關的金融中介機構,為金融體系的一部分,金融服務業包括銀行、證券、保險、信託、基金等行業,與此相應,金融中介機構也包括銀行、證券公司、保險公司、信託投資公司和基金管理公司等。 以下是相關概念:
金融機構:泛指從事金融業務、協調金融關系、維護金融體系正常運行的機構。 市場經濟制度下,世界各國的金融機構體系一般包括:貨幣金融政策、制度的制定及執行機構;金融業務的經營機構;金融活動的監督管理機構。 我國的金融機構體系包括:以中央銀行為核心,商業銀行為主體,政策性金融機構、非銀行金融機構等多種金融機構和銀行業監督管理委員會、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及保險監督管理委員會等監管機構並存,分工協作,相對完整的金融機構體系。
銀行種類: 中央銀行:是一國金融機構體系的核心,是發行的銀行、政府的銀行。 商業銀行:以吸收存款為主要負債,以發放貸款為主要資產,以辦理轉帳結算為主要中間業務,具有創造存款貨幣功能的銀行。亦稱為存款貨幣銀行,該類銀行對貨幣運行的影響程度大,因而受到更嚴格的監管。 專業銀行:專門經營指定范圍業務、提供專門性金融服務的銀行。專業銀行是社會分工在金融業中的表現,是市場經濟發展的產物。 包括經營性專業銀行和政策性專業銀行兩類。
經營性專業銀行包括:
1、儲蓄銀行;
2、投資銀行;
3、抵押銀行;
4、特殊職能銀行。
政策性專業銀行:政策性專業銀行一般是指由政府設立、不以盈利為目標,而以貫徹國家產業政策或區域發展政策為目標的銀行。
包括:1、開發性銀行;
2、農業性銀行;
3、進出口銀行;
4、中小企業信貸銀行;
5、住宅信貸銀行。
政策性銀行:由政府投資設立或擔保,以貫徹國家產業政策和區域發展戰略為目的的非營利性金融機構。
非銀行金融機構:不能吸收公眾存款,以某些特殊方式吸收資金並運用資金,提供特色金融服務的金融機構。
非銀行金融機構指不以吸收存款為主要負債,而以某種特殊方式吸收資金並運用資金,能夠提供特色金融服務的金融機構。
銀行以外的金融機構統稱為非銀行金融機構。主要包括保險公司、信託投資公司、信用合作社、證券機構、財務公司、租賃公司、投資基金、養老基金、資產管理公司、消費信貸機構等。

『伍』 人民日報:什麼是開發性金融機構

開發性金融機構是政策性金融機構的深化和發展,以國家信用為基礎,以市場版業績為支柱,通權過融資貫徹國家政策,實現政府的發展目標。簡單地說就是既開展政策性金融業務,又開展商業性金融業務的金融機構。開發性金融機構是政策性金融機構的深化和發展。它以國家信用為基礎,以市場業績為支柱,通過融資貫徹國家政策,實現政府的發展目標。

『陸』 金融機構包括什麼

金融機構是專門從事金融活動的組織,包括中央銀行、商業銀行、政策性銀版行等各類銀行和信用合作社、信權托投資公司、投資基金、財務公司、證券公司、證券交易所、保險公司等實際上構成一個體系。金融機構的基本作用是提供創造金融交易工具,在金融活動參與者之間推進資金流轉。

『柒』 大型金融機構的業務

中國人民銀行主要職責與業務:
(一)制定和實施貨幣政策,保證貨幣幣值穩定。
(二)依法對金融機構進行監督管理,維護金融業的合法、穩健運行。
(三)維護支護、清算系統的正常運行。
(四)持有、管理,經營國家外匯儲備、黃金儲備。
(五)代理國庫和其他金融業務。
(六)代表我國政府從事有關的國際金融活動。
2、政策性銀行
政策性銀行,一般是指由政府設立,以貫徹國家產業政策、區域發展政策為目的的,不以盈利為目標的金融機構。1994年,我國組建了三家政策性銀行----國家開發銀行、中國進出口銀行和中國農業發展銀行。
資金來源 資金運用
國家開發銀行 主要靠向金融機構發行 制約經濟發展的「瓶頸」項目;直接增強綜合國力的支柱產業的重大項目;高新技術在經濟領域應用的重大項目跨地區的重大政策性項目等。
中國進出口銀行 發行政策金融債券為主,國際金融市場籌措資金 為機電產品和成套設備等資本性貨物出口提供出口信貸;辦理與機電產品出口有關的各種貸款以及出口信息保險和擔保業務.
中國農業發展 中國人民銀行的再貸款為主,同時發行少量的政策性金融債券 辦理糧食、棉花、油料等主要農副產品的國家專項儲備和收購貸款;為理扶貧貸款和農業綜合開發貸款以及小型農、林、牧、水基本建設和技術改造貸款。
3、商業銀行
商業銀行,是以經營存、放款,辦理轉帳結算為主要業務,以盈利為主要經營目標的金融企業。能夠吸收活期存款,創造貨幣是其最顯蓍的特徵。
商業銀行通過資產負債比例管理,對其銀行資產、負債進行綜合、全面管理,通過謀求合理的資產與負債結構,便銀行資產達到保值增值目的。
國有獨資商業銀行
由中國工商銀行,中國農業銀行,中國銀行,中國建設銀行四家國家專業銀行演變而來。除農行外,國有獨資商業銀行業務逐步向大中城市集中,主要服務於國有大中型和大型建設項目。
股份制商業銀行
1987年4月,交通銀行得以重組,成為一家股份制商業銀行。隨後,又成立了深圳發展銀行、中信實業銀行、中國光大銀行、上海浦東發展銀行等。股份制商業商業銀行股本以企業法人和財政入股為主,它們以商業銀行機制運作,股務比較靈活,業務發展很快。
城市合作銀行
在對城市信用社清產核資基礎上,通過吸收地方財政、企業入股組建成。其依照商業銀行經營原則為地方經濟發展服務,為中小企業發展服務。
4、保險公司
保險,運用互助共濟的原理,將個體面臨的風險由體來分擔。
目前,我國保險公司的業務險種達400餘種,大至可分為財產保險、責任保險、保證保險,人身保險四大類及保險機構之間的再保險。1995年10月1日,建國以來第一部保險法《中華人民共和國保險法》開始施行。
我國全國性的保險公司包括中國人民保險(集團)公司,中保財產保險有限公司,中保人壽保險有限公司,中保再保險有限公司,中國太平洋保險公司,中國平安保險公司,華泰財產保險公司,泰康人壽保險公司和新華人壽保險公司等;地方性的保險公司有新疆兵團保險公司,天安保險公司,大眾保險公司,永安財產保險公司和華安財產保險公司等;外資、合資保險公司有香港民安保險深圳公司,美國友邦保險公司上海分公司,美國美亞保險公司廣州分公司,東京海上保險公司上海分公司,中宏人壽保險股份有限公司和瑞士豐泰保險公司上海分公司等。
5、信託投資公司
信託投資公司是一種以受託人的身份,代人理財的金融機構。它與銀行信貸、保險並稱為現代金融業的三大支柱。我國信託投資公司的主要業務:經營資金和財產委託、代理資產保管、金融租賃、經濟咨詢、證券發行以及投資等。根據國務院關於進一步清理整頓金融性公司的要求,我國信託投資公司的業務范圍主要限於信託、投資、和其他代理業務,少數確屬需要的經中國人民銀行批准可以兼營租賃、證券業務和發行一年以的專項信託受益債券,用於進行有特定對象的貸款和投資,但不準辦理銀行存款業務。信託業務一律採取委託人和受託人簽訂信託契約的方式進行,信託投資公司受託管理和運用信託資金、財產,只能收取手續費,費率由中國人民銀行會同有關部門制定。
信託投資公司業務特點:收益高、責任重、風險大、管理復雜等。
6、證券機構
證券,指政府部門批准發行和流通的股票、債券、基金、存托憑證和有價憑證。
主要證券機構簡介:
證券公司,又稱證券商,主要業務:推銷政府債券、企業債券和股票代理買賣和自營買賣和自營買賣已上市流通的各類有價證券,參與企業收購、兼並,充當企業財務顧問等,如華夏證券有限公司,中國國泰證券有限公司等。
證券交易所,不以盈利為目的,為證券的集中和有組織的交易提供證券交易的的場所和設施,並履行相關職責,實行目律性管理。如上海證券交易所和深圳證券交易所。
登記結算公司,確保證券交易的過程准確和資金及時、足額到帳。
7、財務公司
我國的財務公司,是由企業集團內部各成員單位入股,向社會集中長期資金,為企業技術進步服務的金融股份有限公司。
主要業務:吸收集團成員的存款;發行財務公司債券;對集團成員發放貸款;辦理同業拆借業務;對集團成員單位產品的購買者提供買方信貸等。
財務公司的定位,應以籌集中長期資金,用於支持企業技術改造,而企業集團成員所需短期資金轉由商業銀行貸款支持。
8、信用合作組織
合作制,是分散的小商品生產者為了解決經濟活動中的困難,獲得某種服務,按照自願、平等、互利的原則組織起來的一種經濟組織形式。
合作制 股份制
入股方式 自下而上參股 自上而下控股
經營目標 為社員服務 利潤最大化
管理方式 「一人一票」 「一股一票」
分配方式 盈利主要用於積累,歸社員集體所有 股東分紅,積累要量化到每一股份
9、其他金融機構
中國郵政儲金匯業局:以個人為服務對象,以經辦儲蓄和個人匯兌等負債、結算業務為主。
金融租賃公司:根據企業的要求,籌措資金,提供以「融物」代替「融資」的設備租賃;租期內承租人只有使用權。
典當行:以實物佔有權轉移的形式為非國有中小企業和個人提供臨時性質押貸款。
目前能規范外資金融機構在中國開展業務的法律法規主要為《境外金融機構投資入股中資金融機構管理辦法》、《外資金融機構管理條例》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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