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水利基金和印花稅計稅依據包括
1.購銷合同 按購銷金額0.3‰
2.加工承攬合同 按加工或承攬收入0.5‰
3.建設工程勘察設計合同 按收取費用0.5‰
4.建築安裝工程承包合同 按承包金額0.3‰
5.財產租賃合同 按租賃金額1‰
6.貨物運輸合同 按收取的運輸費用0.5‰
7.倉儲保管合同 按倉儲收取的保管費用1‰
8.借款合同(包括融資租賃合同) 按借款金額0.05‰
9.財產保險合同 按收取的保險費收入1‰
10.技術合同
技術轉讓合同:包括專利申請轉讓、轉利實施許可和非專利技術轉讓 按所載金額0.3‰
11.產權轉移書據
包括: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土地使用權轉讓合同、商品房銷售合同;
個人無償贈送不動產所簽定的「個人無償贈與不動產登記表」 按所載金額0.5‰
12.營業賬簿
包括:日記賬簿和各明細分類賬簿 記載資金的賬簿,按實收資本和資本公積的合計0.5‰;其他賬簿按件貼花5元
13.權利、許可證照
包括:房屋產權證、工商營業執照、商標注冊證、專利證、土地使用證 按件貼花5元
㈡ 為什麼要交水利建設基金,計稅依據是什麼
水利建設基金是專項用於水利建設的政府性基金,其計稅依據是從徵收的城市維護建設稅中劃出不少於15%的資金。
根據《水利建設基金籌集和使用管理暫行辦法》第四條 地方水利建設基金的來源:
(一)從地方收取的政府性基金(收費、附加)中提取3%。應提取水利建設基金的地方政府性基金(收費、附加)項目包括:養路費、公路建設基金、車輛通行費、公路運輸管理費、地方交通及公安部門的駕駛員培訓費、地方分成的電力建設基金、市場管理費、個體工商業管理費、征地管理費、市政設施配套費。
(二)有重點防洪任務的城市要從徵收的城市維護建設稅中劃出不少於15%的資金,用於城市防洪建設。具體比例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確定。
有重點防洪任務的城市包括:北京、天津、沈陽、盤錦、長春、吉林、哈爾濱、齊齊哈爾、佳木斯、鄭州、開封、濟南、合肥、蕪湖、安慶、淮南、蚌埠、上海、南京、武漢、黃石、荊州、南昌、九江、長沙、岳陽、成都、廣州、南寧、梧州、柳州市,以及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確定的有重點防洪任務的城市。
(三)經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批准徵收的用於水利工程和防洪設施建設的各項基金(資金、附加、收費),統一納入地方水利建設基金。
第五條 中央水利建設基金的劃轉辦法由財政部會同國家計委、水利部另行制定。地方水利建設基金的劃轉辦法,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參照中央水利建設基金劃轉辦法,根據各地實際情況制定。

(2)金融機構水利基金的計稅依據擴展閱讀:
根據《關於對小微企業免徵有關政府性基金的通知》第一條 自2015年1月1日起至2017年12月31日,對按月納稅的月銷售額或營業額不超過3萬元(含3萬元),以及按季納稅的季度銷售額或營業額不超過9萬元(含9萬元)的繳納義務人,免徵教育費附加、地方教育附加、水利建設基金、文化事業建設費。
第二條 自工商登記注冊之日起3年內,對安排殘疾人就業未達到規定比例、在職職工總數20人以下(含20人)的小微企業,免徵殘疾人就業保障金。
㈢ 請問水利基金的計稅依據包括其它業務收入嗎
包括主營業務收入與其他業務收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