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糧食收購企業取得的增值稅普通發票可以抵稅嗎
《中華人民共和國增值稅暫行條例》規定,購進農產品,除取得增值稅專用發票或者海關進口增值稅專用繳款書外,按照農產品收購發票或者銷售發票上註明的農產品買價和13%的扣除率計算的進項稅額。進項稅額計算公式:進項稅額=買價×扣除率。《中華人民共和國增值稅暫行條例實施細則》規定,增值稅扣稅憑證是指增值稅專用發票、海關進口增值稅專用繳款書、農產品收購發票和農產品銷售發票以及運輸費用結算單據。所以,取得農產品銷售發票准予按照農產品買價和13%的扣除率計算的進項稅額抵扣。
㈡ 辦理了糧食收購證的企業沒有入糧食統計帳,怎麼處理
從邏輯上來說是的,不然你買的玉米哪裡來,都走合作社又不太現實,而且畢竟農戶手裡的比較便宜。 當然這個事情查起來是大事,一般也沒人查。
㈢ 你好,糧食收購企業向農民收購的糧食,可以自己算進項,抵扣嗎
如果你是一般納稅人,經營范圍內含有糧食收購的話,且已取得農產品收購發票的話,那麼是可以在收購農業生產者自己生產的糧食時,可以開具農產品收購發 票,並可以按購價的13%計算進項稅,是可以抵扣的。
㈣ 我是小型的糧食收購企業,哪有自動形成的財務軟體
收購企業,你是想列印發票呢?還是只做單位內的財務動作呢?
一般收購時出具發票列印發票及發票上的各種設置都是有單獨的收購系統軟體的。
如果是單位內部的財務軟體這個都是要人來動作的,一般excel都能解決。
㈤ 糧食直補政策
該政策自2004年以來,根據今年中央一號文件「關於促進某些農民增收的政策建議。」出台此外,05,06,07,08和09年這也關繫到具體情況如下這個頭文件。
因為很多針對每個文件的內容,只摘錄其中涉及補貼政策的一部分。 「關於促進農民增收的政策建議數量增加」。
加強對糧食生產能力的主要產區:
2004年。糧食的電流效率低,農民收入特別困難的問題的主產區,必須採取切實有效的措施,盡快加以解決。抓住題型糧農民收入,搶占農民的重點收入,調動農民的種糧積極性,掌握了基本糧食生產,保護和提高糧食生產能力的主要產區。
它是穩定的國活食大局。從2004年起,國家將實施優質糧食產業工程,有選擇的基礎的一部分,有潛力的一個大縣和國有糧食農場,集中力量建設一批國家優質專用糧食生產基地。

(5)金融機構支持夏糧收購報告擴展閱讀:
市場發展的必然趨勢:
國外經驗啟示,探索建立糧食直補政策是市場經濟發展的必然趨勢和有效途徑。農業工業化和農村城鎮化是必然趨勢,受市場和資源條件等因素限制,農業生產效率滯後於第二、三產業,農村人口將大量進城務工就業,不願繼續從事種植業,這在全世界都是普遍的現象。
國外解決這個問題的方法,就是工業反哺農業,對種糧農民進行直補,讓農民得到相當的比較效益,穩定種植。對農業生產者直接進行補貼,農民能直接得到實惠,對貿易的扭曲作用小,符合市場經濟規律和WT0規則要求。
㈥ 中國對三大政策黃箱、藍箱和綠箱的實施情況是怎樣及政策建議有哪些
中共中央國務院關於促進農民增加收入若干政策的意見》(簡稱中央2004年「1號文件」),實事求是地分析了當前農業農村經濟形勢,突出強調了增加農民收入的重要性和緊迫性,明確了做好農民增收工作的總體要求,提出了一系列重大的政策措施,為解決我國長期形成的「三農」問題
提供了政策和制度的保障。
筆者在2003年農村稅費改革試點工作中,對我國的「三農」問題進行了一些研究,並對解決「三農」問題的政策措施進行了前瞻性的分析,認為其中對農民實施糧食直補,也就是推行糧食補貼方式改革,是對農民增收最直接有效的政策措施。但僅就糧食直補,全國各地都有不同的做法,有傾向於價格補貼的,有對種糧大戶進行補貼的,不一而足。筆者認為,這些包括目前我區正在實施補貼的做法,均有較大的缺陷。本文最後將專門對我區糧食直補政策進行述評。筆者目前比較推崇安徽、吉林等省的糧食補貼方式改革,並據此形成如下觀點:即糧食補貼方式改革應與農村稅費改革相銜接,應與糧食流通體制改革相配套,應與我國加入WTO的形勢相適應。總之,通過糧食補貼方式改革,應實現上述三大政策目標。現分述如下:
一、它應是農村稅費改革的繼續和深化。農村稅費改革是我國繼土地改革和家庭聯產承包責任制之後在農村推行的第三次重大改革。解放初期的土地改革,解決了「耕有其田」的問題,實現了中國農民千百年來世世代代夢寐以求的夙願。改革開放初期的家庭聯產承包責任制,解決了「耕者有其權」的問題,億萬農民重新獲得了生產經營的自主權,極大地調動和挖掘了農民生產經營的積極性和主創潛力。現時的農村稅費改革,則要實現農民「耕者有其利」的政策目標,通過「三取消、兩調整、一改革」,減輕農民負擔,規范農村的稅費制度。但這還遠遠不夠,如果據此認為農村稅費改革試點工作「全面完成」,那就大錯特錯了。雖說「減負就是增收」,但這僅是現行改法的政策措施,最大的意義還僅是體現在規范農村的稅費制度上。由於農產品價格低廉、農業勞動生產力水平低、自然環境和耕作條件惡化,加上稅改所定農業稅較之改革前有較大幅度地增長,農民難以實現「有其利」的目標,只是過渡期確保農村基層政府正常運轉的政策需求。真正要使農民增加收入,減負之外,再施以補貼、支持等方面的措施,這才是解決農民增收困難的治本之舉。農村稅費改革是全方位的,它涉及的對象是農村中的所有農戶,因此,糧食補貼方式改革也應針對所有農戶。這才稱得上是對農民減負增收的普惠措施。具體地講,就是應將改革的著落點定位在農民的計稅土地和計稅常產上,使之與農村稅費改革試點工作中前期的並稅改制工作有效地銜接起來,並完全將其視為農村稅費改革的繼續和深化。當然,除此之外,農村稅費改革還包括通過政府的機構改革,調整教育布局等措施以保證農民負擔不再反彈;通過彌補以往政府在農村中公共服務項目的缺失,加大對農村社會事業的政府支持力度,「讓財政的陽光普照廣大的農村地區」來改變農村中各項事業的落後面貌等等。這些都體現了農村稅費改革的長期性、艱巨性和復雜性,但這不是本文討論的話題。
二、它應同時將深化糧食流通體制改革作為配套的政策措施。中央「1號文件」中有關「深化糧食流通體制改革」方面的敘述是:「從2004年開始,國家將全面放開糧食收購和銷售市場,實行購銷多渠道經營。有關部門要抓緊清理和修改不利於糧食自由流通的政策法規。加快國有糧食購銷企業改革步伐,轉變企業經營機制,完善糧食現貨和期貨市場,嚴禁地區封鎖,搞好產銷區協作,優化儲備布局,加強糧食市場管理和宏觀調控。當前,糧食主產區要注意發揮國有及國有控股糧食購銷企業的主渠道作用,為保護種糧農民利益,要建立對農民的直接補貼制度。2004年,國家從糧食風險基金中拿出部分資金,用於主產區種糧農民的直接補貼。其它地區也要對本省(區、市)糧食主產縣(市)的種糧農民實行直接補貼。要本著調動農民種糧積極性的原則,制定便於操作和監督的實施辦法,確保補貼資金真正落實到農民手中」。
糧食補貼方試改革的政策要求,一是把政府的補貼由原來補給糧食企業變為直接補給農民,由補貼流通環節變成補貼生產環節。二是通過配套改革,搞活糧食流通體制,進行糧食企業改革。過去,國家通過糧食流通環節以「保護價」的方式間接補貼農民的做法,其實並未使農民受益,反而為政府增加了一項沉重的財政負擔。此其一。其二,多年來,按保護價敞開收購農民余糧的政策,使國有糧食購銷企業難以走向市場。「價格國家定,資金銀行貸,儲備財政補,虧損給掛賬」,這種「安逸」的經營環境造成了國有企業只負責執行政策,不負責企業效益,只負責收購,不負責銷售,只負責儲糧,不負責盈虧,把主要精力都放在爭收購、爭庫存和爭補貼上,積重難返,「糧食大鍋飯」使得國有糧食購銷企業逐漸形成了「三老、三多、三舊」的通病。「三老」即人老、糧老、賬老;「三多」即虧損多、不良資產多、機構人員多;「三舊」即思想觀念陳舊、經營機制陳舊、管理模式陳舊。糧食流通企業同時擁有部分政府職能,成了臃腫的官僚機構,是到目前為止我國經濟體制改革尚未觸及的計劃經濟航母,對其進行改革已不能再拖延!
有鑒於此,實施糧食直補,同時對糧食流通企業體制改革作為其中的配套改革措施,無從時間上、機遇上還是操作上,都是再合適不過的事。安徽、吉林等省此前實施的直補改革,都是從改革補貼方式作為基本著眼點,並且是在無經驗可循的前提下,提出了「一取消、兩放開、一鎖定、一調整」的具體改革內容,也就是取消按保護價收購余糧的政策;放開糧食收購價格,放開糧食銷售市場;鎖定國有糧食購銷企業老庫存、老掛帳;把對糧食流通環節的補貼調整為直接補貼給農民。在具體實施上,採取與農村稅費改革時所定的農業稅計稅常年產量、計稅土地面積相關的各種實施方案,以致形成了這樣一種良性互動的態勢:稅費改革的成功經驗為直補改革的順利進行奠定了堅實的基礎,而糧食直補又進一步保證了稅費改革的成果。可以說兩者相輔相成,相得益彰。同時,區外的糧食直補改革很多都沒有限定補貼品種,規定,農民只要種地,不管是種糧食還是種經濟作物,都能拿到補貼。
三、它同時還應是我國對農產品補貼的開始。我國加入WTO已三年,是到了對國內農產品生產和流通等方面啟動國內支持措施的時候了。WTO《農業協議》把國內支持政策主要劃分為三類:綠箱政策、黃箱政策和藍箱政策。綠箱政策,是對生產和貿易沒有扭曲影響或影響很小,不受限制或免於削減義務的支持政策。它以政府提供一般性服務、農業安全和環境保護為主要內容,具體包含農業科研、病蟲害防治、培訓、技術推廣和咨詢、檢驗檢測、營銷和促銷、基礎設施等服務措施,對生產者退休計劃和資源停用計劃提供的結構調整補助,以及對結構調整提供的投資補貼、環境保護補助,地區性援助等措施。黃箱政策,是對生產和貿易產生扭曲影響,需要限制或削減的支持政策。藍箱政策,屬於黃箱政策的特例,是免於削減義務的國內支持政策。
黃箱政策以補貼和價格支持為主,對國內農產品生產的支持作用很大,這也就意味著對與國外農產品競爭力的提升。具體是,黃箱政策對農產品價格實行補貼,對農產品給予營銷貸款;按產品種植面積對生產或個人給予補貼;按畜禽數量對生產或個人給予補貼;對農民使用種子、肥料、農葯、灌溉等投入給予補貼等等。這些措施對促進生產、提高產品的競爭能力,其作用比綠箱政策更為直接。因此,研究如何用好、用足黃箱支持政策是更為重要、更為緊迫的任務。
很顯然,對農民實行糧食直接補貼是我國對黃箱支持政策的啟動,但認識到這一點還遠遠不夠,還必須同時認識到:
(一)目前補貼項目僅為糧食,今後的補貼還將擴展到農業產出的方方面面。
(二)目前補貼總量很小,未來仍有較大的補貼空間,即所謂先動存量(糧食風險基金),後動增量。
(三)體現在我國農業政策上,一方面是徵收農業稅的階段性、暫時性;另一方面是補貼的長期性,是未來的主題。
(四)補貼將受到限制和削減,應增強補貼緊迫性的認識。
在黃箱政策中,WTO要求各成員方按綜合支持總量(AMS)占農業總產量(或產品產值)的一定比例來削減黃箱支持水平。《農業協議》中規定:對某一具體農產品(或所有農產品)的支持,其綜合支持總量不能超過該產品生產總值(或農業生產總值)的5%(發展中國家為10%)。我國入世所作的承諾為8.5%,即對農業或某一具體農產品的支持只能在當年農業生產總值(或某一產品產值)的8.5%以內。另外,根據《農業協議》規定,綜合支持總量必須以1986—1988年三年的平均水平為基礎,自1995年開始,發達國家在6年內逐步削減20%,發展中國家在10年內逐步削減13%。由於我國剛加入WTO,我國國內支持基期時間為1996—1998年。我國農業補貼在1996——1998年的基期內,直接補貼是沒有的,間接補貼的總額也很小,約為300億元(糧食風險基金),而且並沒有真正補到農民手中並對農民徵收農業稅,這種狀況如果繼續延續下去的話,中國農業真的很危險,最慘可至全行業崩潰破產。而如按1996—1998年我國農業總產值平均水平(20,400億元左右)計算,我國每年對農產品補貼的水平就可達到1734億元,即目前每年最少有1400多億元的補貼空間,而且隨著時間的推移,還要逐步削減。而現在,仍有不少人認為中國沒有能力補貼農民,這其實是個認識誤區。財政有一個總量的問題,但更重要的是分配問題,何況近年國家財政增收很快。現在,真正認識到我國補貼農產品必要性的有識之士,認為國家每年就以發行國債的方式來實施補貼都是值得的。可見,這實在的一個認識問題。特別是我們的當局者們,更需要具備這種補貼的認識。
而我區的糧食直補政策,明顯存在很多缺陷。首先,自治區人民政府辦公廳轉發自治區財政廳等部門《關於對部分糧食主產縣種糧農民實行直接補貼與儲備糧訂單收購掛鉤試點實施方案的通知》(桂政辦發〔2004〕50號,以下簡稱《通知》),就將對種糧農民實行直接補貼與儲備糧訂單收購掛鉤。顯然,它是在維持當前我國的三級儲備制的前提下實施的「改革」。其次《通知》說,「工商部門負責加強糧食市場管理」,說明並沒有做到「兩放開」。第三,《通知》規定與直補掛鉤的糧食品種為「農民當年自己種植的早秈稻穀(扣除農民自己用的口糧)」,既限品種又限數量,實在談不上有什麼「改革」的意味。第四,《通知》還說,「種糧農民憑簽訂的儲備糧訂單收購合同銷售糧食,享受補貼;沒有簽訂訂單合同銷售的糧食不能享受補貼」。這一方面說明它不是真正要補貼農民,讓農民增收和還利於農民;另一方面體現出它的政策主旨是確保國家糧庫能收到糧,那麼,補貼就僅僅是對收糧的一種激勵措施,是次要的。由此,筆者認為,它至少存在以下幾方面的問題和漏洞:
(一)它沒有將對糧食流通企業的體制改革作為一項重要配套改革措施是最大的缺陷。這將錯失深化糧食流通體制改革的良機。
(二)它本身並非糧食補貼方式改革或直補農民。在原有體制不變,「保護價」政策不變、補貼主體及手段不變的情況下,這種補貼充其量屬於對農民交售余糧的獎勵。
(三)政策規定補貼的對象是農民交售的當年生產的早秈稻穀,而不是對所有農民進行補貼,就算成功地執行了這套政策,也極有可能在農村中製造貧富分化。
(四)政策規定給予糧食流通企業很多主導權,反而鞏固了糧食流通企業的官商及官僚機構的地位。
(五)這種直補曲解了國家關於「確保國家糧食安全」的政策精神,認為國家糧庫有糧就「安全」了,而忽視了「天下足,倉廩實」的道理。
(六)這種直補完全與農村稅費改革脫節,與稅改無關。
(七)這種直補在操作上存在很大的漏洞,容易出問題,容易成為滋生腐敗的溫床。部門利益甚至個體利益將有可能扭轉政策導向。按政策很容易看得出是為了國家能收到糧,多收糧,但在不正當利益的驅使下,就可能出現主觀上以苛刻的條件讓農民售糧不成,然後收合同,搞操作,「完成」收購任務,竊取補貼款。
為此,筆者對今後補貼農業、農民提出幾點建議:
第一, 明確補貼的重點,把補貼放在農業生產的投入和農產品貿易上,以降低農業生產成本和增強農產品貿易的競爭能力,讓廣大農民盡快增收致富。
第二, 盡快擴大補貼范圍和增加補貼額度,按照「先動存量,後動增量」的要求,首先應把存量中的糧食風險基金用足;然後通過調整財政和國債投入結構,使農村能獲得較多的財政資金,加速改善農業生產和農村生活環境。
第三, 要利用WTO「綠箱」政策,對農業資源和環境進行保護。
第四, 要學習利用技術壁壘保護農業。
我只看到這些!!知道這些
㈦ 糧食收購合作社向農業發展銀行貸款申請書怎樣寫
這些都沒用.他們說能就能,不能就不能,銀行有人才行
㈧ 工作總結範文金融(怎樣寫開頭)
你的要求不是很明確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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㈨ 糧食收購貸款,也就是企業自主經營糧食的貸款,是不是只能在農發行貸款,不能到商業銀行貸款。
其一、需要知道企業的性質。其二需要知道在農發行還有沒有其他貸款余額。對於你是否能到商業銀行貸款 國務院關於進一步深化糧食流通體制改革的意見(國發〔2004〕17號)非常明確: (十七)農業發展銀行要保證國家糧食儲備和政府調控糧食的信貸資金需要。對中央儲備糧和省級儲備糧所需資金,要按計劃保證供應。對地方政府為調控當地糧食市場供求所需資金,在落實有關費用、利息及價差補貼的前提下,要及時、足額提供貸款。對在農業發展銀行開戶的國有糧食購銷企業,包括改制後落實原有貸款債務、具備貸款條件、繼續從事糧食經營的企業,要按企業的風險承受能力確定發放收購資金貸款。同時,對具備糧食收儲資格的糧食產業化龍頭企業,以及其他糧食企業,農業發展銀行可以根據企業風險承受能力提供貸款支持。 (十八)各商業銀行也要積極支持糧食生產和經營,對符合貸款條件的各類糧食企業和經營者,應給予貸款支持。
因此,一、如果你在農發行沒有貸款了,而以後在農發行也貸不了款,你就把在農發行的基本帳戶撤掉,開到能貸款的商業銀行。二、如果你在農發行還有貸款,要看是政策性的還是准政策性的,要是只有政策性的貸款那你在基本賬戶支取現金,農發行沒有理由也不會阻止你取現。如果還欠有準政策性貸款,按購貸銷還原則,你的資金從基本賬戶過,農發行肯定會阻止取現轉帳。如果是糧油產業化龍頭企業貸款,貸款沒到期是可以周轉使用,企業在生產經營上沒有風險的話,農發行也不會阻止取現,有風險農發行就會阻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