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其它金融機構的主要職能是什麼
金融機構合起來所有目的,就是 資金融通,有閑的人的把錢放到金融機構, 需要錢的人,向金融機構搞錢,只是各類的的機構具體的功能不同 就算是銀行也有分的,四大國有銀行是商業銀行,主要以存貸款業務為主
B. 中央銀行具有什麼樣的性質和職能
一、中央銀行的性質是指中央銀行自身所具有的特有屬性。總之,從中央銀行業務活動的特點和發揮的作用看,中央銀行既是為商業銀行等普通金融機構和政府提供金融服務的特殊金融機構,又是制定和實施貨幣政策、監督管理金融業、規范與維護金融秩序、調控金融和經濟運行的宏觀管理部門。這可以看作為對中央銀行性質的基本概括。
二、中央銀行的職能,簡而言之就是:發行的銀行、政府的銀行和銀行的銀行。
(一)中央銀行是發行的銀行
中央銀行是「發行的銀行」 即指國家賦予中央銀行集中與壟斷貨幣發行的特權,成為國家唯一的貨幣發行機構(有些國家硬輔幣的鑄造與發行由財政部負責)。
(二)中央銀行是銀行的銀行
具體表現:
1、集中存款准備金;
2、對銀行融通資金;
3、組織銀行間的清算;
4、主持各外匯銀行的外匯頭寸拋補業務。
(三)中央銀行是政府的銀行
具體表現:
1、代理國庫;
2、對政府融通資金;
3、代理政府金融事務;包括代理國債發行與償還、代管黃金和外匯儲備等。
4、代表政府參加國際金融活動,處理國際金融事務。
C. 金融機構的職能是什麼
金融機構是專門從事金融活動的組織,包括中央銀行、商業銀行、政策性銀行等各類版銀行和信用合作社、權信託投資公司、投資基金、財務公司、證券公司、證券交易所、保險公司等實際上構成一個體系。金融機構的基本作用是提供創造金融交易工具,在金融活動參與者之間推進資金流轉。
D. 金融機構的概念是什麼
關於金融機構的含抄義,有狹義和廣義之分。
狹義的金融機構是資金盈餘者與資金需求者之間融通資金的信用中介,是從事各種金融活動的組織。
廣義的金融機構不僅包括所有從事金融活動的組織,還包括金融市場的監管者,比如中央銀行以及專職監管部門。
金融機構通常通過吸收存款、發行各種證券、接受他人的財產委託等形式從資金盈餘者手中獲取資金,而後通過貸款、投資等形式將資金貸給資金需求者。
它們是金融體系的重要組成部分,在整個國民經濟運行中起著舉足輕重的作用,通過疏通引導資金的流動,可以促進資源在經濟社會中的分配,提高經濟運行效率。
E. 我國金融機構的結構與職能是什麼
我國金融機來構按其地位和功能劃源分大致有以下四類:
(1)貨幣當局,又稱中央銀行,即中國人民銀行。
(2)銀行。包括政策性銀行、商業銀行。商業銀行又分為:國有獨資商業銀行、股份制商業銀行、城市合作銀行以及住房儲蓄銀行。
(3)非銀行金融機構。主要包括國有及股份制的保險公司,城市合作社及農村信用合作社,信託投資公司,證券公司,證券交易中心,投資基金管理公司,證券登記公司,財務公司,及其他非銀行金融機構。
(4)境內開辦的外資、僑資、中外合資金融機構。包括外資、僑資、中外合資的銀行、財務公司、保險機構等在我國境內設立的業務分支機構及駐華代表處。
F. 金融機構四大類的職能
金融中介機構是資金盈餘者與資金需求者之間融通資金的信用中介。
它們主版要以發行間接證權券的方式形成資金來源,然後把這些資金投向貸款、收益證券等金融資產。
它們是金融體系的重要組成部分,在整個國民經濟運行中起著舉足輕重的作用,通過疏通、引導資金的流動,促進何實現了資源在經濟社會中的分配,提高了全社會經濟運行的效率。
金融中介機構有多種形態,但作為有效融通資金從盈餘單位流向赤字單位,實現資源轉移的中介,銀行最為典型。
其重要功能有: 融通資金的信用中介,有效轉移社會資源; 創造信用貨幣,擴張信用; 提供廣泛的金融服務。
G. 商業銀行的性質和職能是什麼
職能:
調節經濟
調節經濟是指商業銀行通過其信用中介活動,調劑社會各部門的資金短缺,同時在央行貨幣政策和其他國家宏觀政策的指引下,實現經濟結構,消費比例投資,產業結構等方面的調整。此外,商業銀行通過其在國際市場上的融資活動還可以調節本國的國際收支狀況。
信用創造
商業銀行是能夠吸收各種存款的銀行,和用其所吸收的各種存款發放貸款,在支票流通和轉賬結算的基礎上,貸款又派生為存款,在這種存款不提取現金或不完全提現的基礎上,就增加了商業銀行的資金來源,最後在整個銀行體系,形成數倍於原始存款的派生存款。
信用中介
是商業銀行最基本職能。是通過銀行的負債業務,把社會上的各種閑散貨幣集中到銀行里來,再通過資產業務,把它投向經濟各部門;商業銀行是作為貨幣資本的貸出者與借入者的中介人或代表,來實現資本的融通、並從吸收資金的成本與發放貸款利息收入、投資收益的差額中,獲取利益收入,形成銀行利潤。
支付中介
商業銀行除了作為信用中介,融通貨幣資本以外,還執行著貨幣經營業的職能。通過存款在帳戶上的轉移,代理客戶支付,在存款的基礎上,為客戶兌付現款等,成為工商企業、團體和個人的貨幣保管者、出納者和支付代理人。
金融服務
為客戶提供信息服務的條件,咨詢服務,對企業「決策支援」等服務應運而生,工商企業生產和流通專業化的發展,又要求把許多原來的屬於企業自身的貨幣業務轉交給銀行代為辦理,如發放工資,代理支付其他費用等。

性質:
法律性質
特許制
商業銀行由國家特許成立,發放銀行經營許可證的部門是國務院銀行業監督管理機構。特許審批過程主要是:首先由申請人提出申請,然後由中國銀監會予以審查。
形式審查要弄清各種申請文件、資料是否齊全,是否符合法律規定;實質審查要弄清申請人是否符合各項經營商業銀行業務的條件。審查通過後,由申請人將填寫的正式申請表和法律要求的其他文件、資料,報中國銀監會特許批准並頒發經營許可證。
企業法人
商業銀行具有企業性質,擁有法人地位。企業是經濟組織,以營利為目的;法人也是組織,但其范圍不僅包括企業而且包括非企業組織和團體。企業法人可以作為復合詞對待,它本身也是法人的一種分類。中國1986年的《民法通則》有企業法人與非企業法人的分類。
(7)金融機構的性質和職能是什麼擴展閱讀:
業務范圍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業銀行法》的規定,中國商業銀行可以經營下列業務:吸收公眾存款,發放貸款;辦理國內外結算、票據貼現、發行金融債券;代理發行、兌付、承銷政府債券,買賣政府債券;從事同業拆借;買賣、代理買賣外匯;提供信用證服務及擔保;代理收付款及代理保險業務等。按照規定,商業銀行不得從事政府債券以外的證券業務和非銀行金融業務。
盡管各國商業銀行的組織形式、名稱、經營內容和重點各異,但就其經營的主要業務來說,一般均分為負債業務、資產業務以及表外業務。隨著銀行業國際化的發展,國內這些業務還可以延伸為國際業務。
參考資料來源:網路-商業銀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