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朋友涉嫌詐騙,被外地的警方帶走,刑事拘留後48小時電話通知家屬,就說等書面通知,會被帶出去,該怎麼辦
根據刑訴法規定,嫌疑人被拘留後應當通知家屬。就你所述是被外地警方執行刑拘,所以,會通過寄信的方式正式通知。由於郵寄路途的時間,可能會晚一些才能寄到。拘留家屬通知書會寫明辦案機關及嫌疑人關押處所。
Ⅱ 我外甥在武漢公司上班最近說公司涉嫌咋騙外地警方將所有人帶走有10來天無消息後面該如何處理
具體你可以在武漢當地警方問問是什麼情況,然後再看看具體是哪裡的警方帶走了,再去外地警方問情況原因,再咨詢找律師,望採納
Ⅲ 我老婆在一家金融公司上班做人事助理,前天公司被警察抓了,現在又被移交到看守
你老婆那不是金融公司,一詐騙公司或者傳銷機構吧……人事助理本身不負責拉客戶,應該跟詐騙活動無關吧,事情應該不會太大,只是配合調查,要她交出資料。除非你老婆實際上乾的是騙錢的業務工作
Ⅳ 被異地派出所帶走 一直在看守所 販賣抵押車 是個中介 警方說是經濟詐騙 涉及的人還沒全部找到
既然涉及的人還未全部找到,有可能該案還在偵查中。偵查期限根據案情需要可以延長,所以不能確定具體時間。如果收到起訴書了,就證明偵查終結進入檢察院起訴環節了。公安機關視其情節和現實危險性,可以變更強制措施,也就是可以取保候審。取保候審可以擔保人保,也可以繳納保證金保,由決定取保候審機關確定。
Ⅳ 一公司被外地警方舉報詐騙,該公司客服員工被外地警方帶走,他們只拿提成算不算直接接觸事件
客服員工知道所從事事情的性質,還拿提成,這已經可以算是間接詐騙了,知道公司詐騙不舉報還參與是共同犯罪。
Ⅵ 被異地警方帶走,說是組織領導傳銷活動,怎麼辦
一,被異地警方帶走,說是組織領導傳銷活動,只能接受警方調查,法律是公平的,不會冤枉一個好人,也不會放過一個壞人!
二,其實現代的傳銷組織,他們的做法很隱蔽,更具有欺騙性!也許被帶走的也是受害者!但是只要參與了,組織傳銷活動,同樣會受到懲罰!
三,特別是在網上進行的領導組織傳銷,有更大的危害性!一定要汲取教訓……
Ⅶ 我的朋友在一家金融投資公司上班被經濟犯罪偵查隊帶走了。說要拘留幾天,請問是什麼情況
如果涉嫌犯罪,不會僅被拘留幾日即釋放,會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可能涉嫌的罪名有:詐騙罪、非法集資罪、非法吸收公眾存款罪等。
Ⅷ 我金融業務員外省公安局來人公司把高層和老闆都帶走了把我所有手機都收走了包括私人手機手機還能拿回嗎
作為證物,除非已結案或能夠證明與案件無關,否則不可能拿回。
扣押你手機必須開具扣押清單,如果未開具,則屬於違法扣押,可對公安的行為提起行政訴訟。
公安部《公安機關辦理刑事案件程序規定》:
第九十五條實施扣押、扣留、查封、抽樣取證、先行登記保存等證據保全措施時,應當會同當事人查點清楚,製作並當場交付證據保全決定書。必要時,應當對採取證據保全措施的證據進行拍照或者對採取證據保全的過程進行錄像。證據保全決定書應當載明下列事項:
(一)當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稱、地址;
(二)抽樣取證、先行登記保存、扣押、扣留、查封的理由、依據和期限;
(三)申請行政復議或者提起行政訴訟的途徑和期限;
(四)作出決定的公安的名稱、印章和日期。
證據保全決定書應當附清單,載明被採取證據保全措施的場所、設施、物品的名稱、規格、數量、特徵等,由辦案人民警察和當事人簽名後,一份交當事人,一份附卷。有見證人的,還應當由見證人簽名。當事人或者見證人拒絕簽名的,辦案人民警察應當在證據保全清單上註明。
第二百二十五條 對查封、扣押的財物和文件,應當會同在場見證人和被查封、扣押財物、文件的持有人查點清楚,當場開列查封、扣押清單一式三份,寫明財物或者文件的名稱、編號、數量、特徵及其來源等,由偵查人員、持有人和見證人簽名,一份交給持有人,一份交給公安機關保管人員,一份附卷備查。
Ⅸ 銀行卡涉及詐騙,但自己沒參與。被異地警方通緝帶走了。會有責任嗎
首先,你要明白,事情本身是不是一個騙局。如果你沒有出售過自己的銀行卡,參與角色扮演,撥打電話。警方最多暗地調查(不會打電話給你),也不會上門。除非有確鑿證據就會上門拘捕。
已經拘捕不要抵抗,老實交代。
Ⅹ 您好!現在有一家P2P的金融公司合利在線,公司的所有員工被警察帶走拘留了有一個星期了還沒有放出來,
那應該公司存在比較嚴重的問題,普通員工也有涉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