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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金融機構資管計劃

發布時間:2021-04-16 17:57:26

㈠ 資產管理計劃和信託的區別

一,資產管理計劃和信託的區別:
1、發行主體不同
本質相同,只是通道不同,即回發行主體不同:一個是信答托公司,一個是資產管理公司,系公募基金公司的子公司。信託公司自上世紀80年代既已存在,經過數輪增資目前注冊資本在10億左右。資產管理公司自2012年底至2013年初陸續獲得業務牌照,資產管理公司注冊資金大約在2000萬-5000萬左右。
2、監管不同
信託公司由銀監會監管,資產管理公司由證監會監管。
3、公司數量差異
全國目前有68家信託公司持有銀監會頒發的信託牌照,資產管理公司(均為基金公司旗下子公司,由證監會授予牌照)目前40餘家。
4、資管計劃募集完畢需交由證監會驗資
信託募集結束,款項交至託管銀行即可成立;資管計劃募集完畢後,需交由證監會驗資,驗資完畢方可成立。
5、小額數量不同
100萬-300萬以下的個人投資者,每個信託計劃只有50個,資管計劃可以有200個。
6.收益不同
資管計劃為市場新興產品,為做好品牌目前收取的通道費用較信託低,因此相對信託產品而言,讓渡給投資者的收益較信託高。

㈡ 資管計劃管理人需要做私募投資管理人備案嗎 相關法律法規

資管計劃的全稱是集合資產管理計劃,是融資工具的一種,也是為投資者提供的一種增值理財服務,就其定義來講,顧名思義就是集合投資人的資產,由專業的操作人(券商)進行管理,按照約定的投資方向進行投資的一種融資方式。我國最早的資管計劃是在證券公司、基金公司中先試先行的。法規有《證券公司客戶資產管理業務試行辦法》、《證券公司企業資產證券化業務試點指引(試行)》、《基金管理公司特定客戶資產管理業務試點辦法》、《關於基金管理公司開展特定多個客戶資產管理業務有關問題的規定》、《基金管理公司特定多個客戶資產管理合同內容與格式准則》等。繼證券公司、基金公司之後,資管計劃也開始在期貨公司、保險公司和銀行中推廣。

但是我國保險公司和銀行在投資范圍和形式上有諸多法律上和行業上的限制。比如:《商業銀行法》第43條明確規定:「商業銀行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不得從事信託投資和證券經營業務,不得向非自用不動產投資或者向非銀行金融機構和企業投資,但國家另有規定的除外。」《保險法》第8條明確規定:「保險業和銀行業、證券業、信託業實行分業經營、分業管理。保險公司和銀行、證券、信託業務機構分別設立。國家另有規定的除外。」很顯然,我國的四大金融行業銀行、保險、證券、信託是分業管理、分業經營,互設防火牆,銀行不能幹證券的業務,保險公司也不能幹證券的業務,信託公司也不能幹證券業務。但這幾大「金剛」又要求開展證券業,怎麼辦?規避和改革,幹了在說。但在法律沒有修改前,這樣干可能違法違規,於是腦子靈光的人通過開發渠道和工具迂迴進入了證券業。資管計劃就是最好的工具和通道。

法律上有人認為:資管計劃是一種委託關系。一方面客戶委託銀行為其理財期望取得更好的收益,另一方面銀行將其理財產品委託券商進行管理以達到保值增值,保險公司將其萬能險的保險金或准備金、保費委託券商進行管理也期望保值增值。也有人認為資管計劃是一種信託關系,基於《信託法》而建立的信託理財的關系。一個信託法律關系存在著委託人、受託人與受益人三方當事人。資管計劃正是基於信託關系確立委託人、受託人和受益人之間的權利義務關系。《證券公司企業資產證券化業務試點指引(試行)》第2條明確規定:「本規定所稱資產證券化業務,是指以特定基礎資產或資產組合所產生的現金流為償付支持,通過結構化方式進行信用增級,在此基礎上發行資產支持證券的業務活動。」很顯然,資管計劃是建立在信用基礎之上的,且完全符合信託的基本特徵。

㈢ 國家對非金融機構不得進行資產管理工作的規定啥時候發啊

你好,這個央行發這個還是有很多‏需要待改‏進的,畢竟對‏資產管理‏工作的‏金融‏機構‏既不能‏一刀切,又不能不‏監管,畢竟市場‏有需求嘛。
現在也有許多的大型‏單位比如‏陸金所‏、‏宜人貸‏這樣的不知道算不算是‏金融‏機構‏的企業‏在從事這方面的‏資產‏管理‏業務。
畢竟在市場方面,老百姓‏也確實有‏金融‏投入的‏需求。
希望我的回答能幫到你!!

㈣ 金融機構資產管理新規過渡期延長到什麼時間

金融機構資產管理新規發布, 過渡期延長至二〇二〇年底。

針對非金融機構違法違規開展資管業務的亂象,《意見》也按照「未經批准不得從事金融業務,金融業務必須接受金融監管」的理念,明確提出除國家另有規定外,非金融機構不得發行、銷售資管產品。

來源:人民日報

㈤ 資管新規指出:非金融機構不得發行、銷售資產管理產品,國家另有規定的除外。

因為當前還處於徵求意見的‏范疇,還不是正式‏實施的‏措施
‏互聯網‏平台‏如果與‏金融機構‏合‏作,且資金流向是‏金融機構的話,應該算不上‏違規。
在824網貸‏監管‏細則出台後,細則‏明確‏規定,網貸‏機構不能代銷‏銀行理財、券商‏資管、基金、保險‏或信託‏產品等金融‏產品,所以不少‏平台‏陸續‏下架了‏金交所‏產品和一些資管‏產品。
但理‏財通、京東‏金融、360你‏財富、VB‏錢包-理財、涌金‏錢包、網信、聚寶匯‏這些互金‏平台,仍在發售資‏管產品,你能說它違規了,但你能忽視它的創新嗎?

㈥ 金融機構常說的「資產管理計劃」和「資金管理計劃」有什麼區別

外行,但是從字面上應該是在資金和資產上得區別,資產應該設計房產,股票,重金屬一類,偏向管理。資金管理應該偏向投資

㈦ 信託,資管計劃,基金,私募基金這些有什麼區別

信託、資管計劃、基金、私募基金有3點不同:

一、四者的實質不同:

1、信託的實質:信託是一種理財方式,是一種特殊的財產管理制度和法律行為,同時又是一種金融制度。信託與銀行、保險、證券一起構成了現代金融體系。信託業務是一種以信用為基礎的法律行為,一般涉及到三方面當事人,即投入信用的委託人,受信於人的受託人,以及受益於人的受益人。

2、資管計劃的實質:由專業的投資者(券商/基金子公司)進行管理。它是證券公司/基金子公司針對高端客戶開發的理財服務創新產品,投資於產品約定的權益類或固定收益類投資產品的資產。

3、基金的實質:指為了某種目的而設立的具有一定數量的資金。主要包括信託投資基金、公積金、保險基金、退休基金,各種基金會的基金。從會計角度透析,基金是一個狹義的概念,意指具有特定目的和用途的資金。現在提到的基金主要是指證券投資基金。

4、私募基金的實質:指以非公開方式向特定投資者募集資金並以特定目標為投資對象的證券投資基金。私募基金是以大眾傳播以外的手段招募,發起人集合非公眾性多元主體的資金設立投資基金,進行證券投資。

二、四者的定位不同:

1、信託的定位:信託是委託人基於對受託人的信任,將其財產權委託給受託人,由受託人按委託人的意願以自己的名義,為受益人的利益或特定目的,進行管理和處分的行為。

2、資管計劃的定位:集合資產管理計劃帶有一定的私募性質,它目標群多為中高端客戶。券商設立的非限定性集合計劃接受單個客戶的資金不得低於10萬元,而設立的限定性集合理財計劃接受單個客戶的資金不得低於5萬元。

3、基金的定位:基金是大眾化的理財品種,是公募產品。

4、私募基金的定位:私募基金則是通過非公開發售的方式募集,募集的對象是少數特定的投資者,包括機構和個人。

三、四者的投資風險不同:

1、信託的投資風險:風險低,由於信託財產具有的獨立性,使得信託財產在設立信託時沒有法律瑕疵,在信託期內能夠對抗第三方的訴訟,保證信託財產不受侵犯,從而使信託制度具有了其他經濟制度所不具備的風險規避作用。

2、資管計劃的投資風險:風險較低,因為資管計劃具有分散風險的作用,集合資產管理計劃可投資的封閉式基金多種多樣,單個客戶選擇面較窄,不能保證一定會有持有到期收益。

3、基金的投資風險:投資對沖基金可以增加投資組合的多樣性,投資者可以以此降低投資組合的總體風險敞口。對沖基金經理使用特定的交易策略和工具,為的就是降低市場風險,獲取風險調整收益,這與投資者期望的風險水平是一致的。

理想的對沖基金獲得的收益與市場指數相對無關。雖然「對沖」是降低投資風險的一種手段,但是,和所有其他的投資一樣,對沖基金無法完全避免風險。

4、私募基金的投資風險:私募股權基金投資伴隨著高風險。股權投資通常需要經歷若干年的投資周期,而因為投資於發展期或成長期的企業,被投資企業的發展本身有很大風險,如果被投資企業最後以破產慘淡收場,私募股權基金也可能血本無歸。

㈧ 加入金融雲的計劃部署業務系統是什麼意思

中國商業銀行資產管理業務是在利率管制、金融脫媒、分業監管環境下逐步發展起來的一項具有金融創新性質的業務。從宏觀角度看,資產管理業務可以推動經濟結構轉型、加速金融體制改革、改善社會融資結構;從中觀角度看,資產管理業務可以推動銀行業經營模式轉型,構建銀行業的新型盈利模式,增強銀行業經營的穩健性;從微觀角度看,資產管理業務一方面可以滿足客戶投資和財富管理的需求,另一方面可以保證銀行向客戶提供多樣化的融資服務,提高社會資金的流動效率。因此,資管業務具有與銀行傳統業務完全不同的功能定位、運作規律和風險管理方式。 商業銀行資管業務蓬勃發展五大原因 我國銀行資產管理業務的起步和發展具有鮮明的本土特色和時代特徵。30多年改革開放所帶來的經濟增長導致居民財富持續增加,居民的投資理財意識不斷增強,這是銀行資產管理業務發展的原動力,金融改革深化發展為銀行資產管理業務提供了良好的發展契機,商業銀行經營轉型和保持盈利增長則成為推動銀行資產管理業務發展的直接推手。商業銀行作為國內資產管理市場重要的參與者,其資產管理業務已經成為國內資產管理市場業務規模最大、客戶數量最多、產品類型最豐富、品牌信賴度最強的業務類型。筆者認為銀行資管業務大規模發展主要原因在於: 原因一:居民財富配置逐漸由不動產轉向金融資產。30多年改革開放的紅利,使居民可支配收入不斷增長,財富持續積累,因家庭資產配置結構相對保守,在房地產市場出現拐點後,對通過資產管理投資金融產品實現保值增值的需求空間巨大。 原因二:為規避監管限制,銀行資管業務逐步表外化。在利率市場化和金融脫媒的催動下,在金融抑制與監管博弈的背景下,為規避存款准備金、貸款規模控制、存貸比要求、資本充足率、存貸款利率等監管紅線的限制,銀行將資管業務轉移至表外,通過高於銀行存款的收益率發行理財產品吸收居民和企業的資金,並按高於貸款利率的收益回報要求投向非標債權資產等類固定收益項目,實現了對銀行表內存款和貸款的替代,並借銀信、銀證、銀基的通道完成投融資的對接,從而使得銀行資管業務不僅獲得了快速增長,而且支持了難以從銀行獲得貸款融資支持的實體經濟的發展。 原因三:資本約束促使銀行向「輕資本」業務轉型。當前,我國經濟已進入三期疊加的時期,即增長速度進入換擋期,結構調整面臨陣痛期,前期刺激政策處於消化期,隨著經濟下行、產能過剩、宏觀債務水平持續上升,在利率市場化的推進下,銀行存貸款利差不斷縮小,商業銀行面臨著巨大的轉型壓力,迫切需要從傳統的存貸款業務為主轉向拓展中間業務、轉向不佔用或少佔用資本的業務。資產管理業務正是由於其「輕資本」特性,成為銀行增長模式由粗放式的資產規模擴張型向集約式的資本節約型轉變的重要途徑。隨著新資本管理辦法的實施,商業銀行資本補充壓力越來越大,在依靠內部利潤增長方式補充資本的速度放緩及通過資本市場再融資愈加困難的情況下,發展資產管理業務已成為商業銀行主動調整經營戰略的重要著力點。 原因四:商業銀行具有其他金融業態所無法企及的資金、資源和渠道等優勢。首先,銀行具有得天獨厚的客戶資源優勢,不僅廣泛吸收機構、個人客戶的存款,銀行貸款也是機構和個人取得融資的主要來源,這是其他類型金融機構所難以比擬的。從目前各種資產管理產品的銷售渠道來看,銀行仍是最主要的渠道,銷售佔比在60%-70%以上,而絕大多數客戶也來自於銀行;其次,與其他金融機構相比,銀行因為背後有國家信譽的支持,較其他非銀行金融機構來說,發展資產管理業務具有聲譽方面的優勢;第三,在獲得資金和項目儲備方面,銀行也具有比其他非銀行金融機構更多的資源。可以說,銀行憑借其投融資兩端客戶群體龐大、信用風險管理能力強等優勢,通過創設金融產品和新的業務模式開展資產管理業務,順應了金融脫媒的大趨勢,推動銀行以間接融資模式為主逐漸轉向以直接融資和間接融資並舉為主,將給銀行未來業務模式與盈利模式帶來重要變化。 原因五:資產管理業務對於提高銀行綜合化經營深度、充分發揮規模經濟和范圍經濟效應具有重要意義。綜合化經營的意義在於多元化收入來源和提高綜合競爭力,而其核心應是以客戶需求為導向,通過為客戶提供不斷創新的綜合化金融產品,來提升商業銀行的綜合競爭力。簡言之,是要通過綜合化經營來提高對客戶的服務能力。為應對激烈的市場競爭和互聯網金融的快速發展,通過擁有金融全牌照向客戶提供綜合金融服務已成為各商業銀行的共識。但從目前情況看,國內已有的混業經營金融控股集團,還遠未實現集團內全面系統的綜合化經營。由於分業監管的要求,導致銀行、證券、保險、信託、基金等業務分別在一個集團下設的不同子公司開展,客戶信息、客戶營銷、客戶維護以及產品開發等等,基本都處於分割狀態,業務交叉較少,業務協同也處於較低層次。當然,在集團旗下各金融機構都有其核心客戶,主營業務,且相互獨立的情況下,現實的做法是,以對綜合化深度要求較高的業務作為抓手,以這些業務的發展,來推動相關的整合,逐步從單個業務層面,上升到各金融機構的整體戰略層面。資產管理業務就是比較符合這種要求的業務,一是因為其綜合性,不僅涉及銀行內部的諸多環節,從分行到總行,從負債到資產等等,實現表內外聯動、投融資一攬子方案,還涉及到與銀行以外的其他機構之間的合作,是一個較好的整合路徑;二是因為其是新興業務,涉及的存量部分相對較小,調整起來相對容易。 銀行資管業務發展呈現「五化」趨勢 商業銀行資產管理業務大規模發展的同時,也呈現出業務定位本源化、產品類型凈值化、投資品種大類化、盈利模式非利差化和組織架構獨立化等五大趨勢。 趨勢一:業務定位本源化。傳統的理財業務是銀行在利率市場化過渡階段進行「反金融脫媒」創新,其目的是保住存款和騰出信貸規模。為此,投資者普遍認為「銀行存款只賺不賠」,進而將理財產品視為利率市場化背景下的存款替代品。無論是否保本,銀行提供的理財產品預期收益率都是無風險收益率,銀行承擔了隱性擔保,無論出現什麼問題,銀行都將剛性兌付。實踐中,基於這一根本原因,銀行基本上都按照預期收益率向客戶支付收益,即使沒有達到預期收益率,銀行往往以自有資金貼補客戶收益。 銀行對理財產品的這種隱性擔保既違背了風險與收益匹配的原則,也誤導了市場。其危害性在於:首先導致行業不重視投資管理的過程;其次,導致行業只重視產品銷售的能力,而不注重投資能力的培養;第三,扭曲了銀行與客戶之間的委託代理關系,剛性兌付實際上增加了市場的成本;最後,剛性兌付之下,銀行風險管理能力的建設完全滯後,只是簡單粗放地一兌了事,不僅扭曲和弱化了市場約束機制,也不利於分散金融體系的系統性風險。當前資管規模與銀行存款體量相當,如剛性兌付問題不解決,資管行業累積的風險一旦爆發,可能會出現系統性、區域性金融風險,最終甚至會影響到社會穩定。 傳統的銀行理財應當回歸「受人之託,代為理財」的本質,強調「買者自負,賣者有責」的原則,明確以客戶財富管理為核心的服務內容,銀行代表客戶在市場上進行投資,為客戶財產的保值增值盡職工作。從這個意義上講,資產管理業務是對商業銀行傳統經營理念的顛覆。因此,要發展資產管理業務,首先要樹立全新的資產管理業務經營理念,理解並掌握資產管理業務的運作規律。 趨勢二:產品類型凈值化。在「剛性兌付」之下,傳統的銀行理財產品大多採用預期收益率的發行方式。隨著銀行資產管理業務的正本清源,在監管政策的引導之下,銀行資產管理業務在產品端進一步向基金化凈值型產品轉型,多家銀行對產品體系進行了簡化,以開放式產品逐步取代期次型產品,同時,凈值型產品創新和發行力度加大。據中國銀行業協會發布的《2014年中國銀行業理財業務發展報告》顯示,招商銀行凈值型產品佔比超過30%。工商銀行則重點推動增利、尊利、穩利等的凈值型產品線,傳統期次型產品規模佔比已由2014年初的81%降至31%。 從國際資產管理業務產品模式看,凈值型產品是普遍使用的產品管理方式,現已成為國內商業銀行一致認可的理財市場發展方向。在利率市場化改革加速的背景下,理財產品正朝著開放式、基金化的方向發展。理財產品按照凈值模式運作的優勢在於:基金化運作後投資者按照凈值或估值獲取收益,減弱剛性兌付的壓力;開放式運作後客戶可根據自身現金流的需求狀況對理財產品進行申購和贖回,自主決定投資期限,降低了產品規模大幅波動的情形,有利於提升銀行理財的流動性管理水平;基金化運作後將減少銀行理財端的產品管理成本,減少對有限人力資源的佔用,並減少操作風險。 近年來,我國銀行在凈值型產品形態和結構設計創新的力度也在持續增強。以工商銀行為代表的商業銀行充分發揮在客戶、資金、渠道方面的優勢,加大信息技術與銀行經營管理的深度融合,積極應對各方挑戰,創新推出了無固定期限非保本凈值型產品。光大銀行等多家銀行依託銀行大資金管理的經驗和透明的投資報告體系,推出受託資產管理業務,根據投資者的風險承受能力和預期收益要求設立相應的投資目標,按照投資者對流動性,投資期限及其他個性化要求制定最佳的投資策略與資產配置方案,並在產品運行過程中根據宏觀和微觀層面的變化,對投資組合的資產運行情況進行動態調整和持續的風險監控,從而為投資者獲取持續穩定的投資回報。農業銀行、光大銀行、平安銀行等多家銀行均推出了結構化理財產品,該類產品掛鉤特定投資標的,通過在產品發售前約定投資標的與產品預期收益率變動的規則,以獲得相應的投資收益。 趨勢三:投資品種大類化。經濟改革發展和投資市場工具的不斷豐富給銀行資產管理業務投資帶來了機遇。銀行資產管理的投資對象不再限於類信貸資產和普通債券,而是擴展到包括股權、各類受益權、期貨在內的各大類資產。銀行資產管理不僅參與了國企改革、員工持股計劃、國債期貨等市場的投資,還積極開展了二級市場股票優先受益權投資、定向增發配資、股票市值管理、兩融配資、量化對沖業務等新興業務。較有代表性的三類新投資品種包括:股票市值管理類業務、國債期貨類產品和MOM(Manager of managers)類產品。 其中,股票市值管理類業務是銀行以第三方投資顧問代客戶進行市值管理。2014年4月,中國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全資子公司中國石化銷售有限公司為平台對所屬油品銷售業務進行了重組。經重組後的銷售公司擬通過增資擴股的方式引入社會和民營資本。針對此次改革,工商銀行、北京銀行等分別推出了第一單投資於混合所有制改革的理財產品,為個人客戶提供了參與國企混合所有制改革的便利途徑。光大銀行亦針對大小非減持或員工持股計劃等上市公司推出了股票市值管理業務,產品的結構設計和平倉止損條件參考該股票二級市場流動性和估值水平而定,業務模式與傳統二級市場股票優先受益權業務較為類似,實現了員工與企業風險共擔、利益共享,同時使高管、員工及重要加盟商能夠跟中小投資者一樣充分分享企業發展成果。 國債期貨類產品則是在充分識別和管理國債期貨風險的基礎上,由商業銀行開發的投資於國債期貨的理財產品,這種理財產品除了投資於債券資產還將部分資金投資於國債期貨市場,有效對沖理財產品面臨的利率風險、減少投資組合市值因市場利率變化導致的波動,為促進理財產品由預期收益型向凈值型轉型,提供了高效率、低成本的風險管理工具,增強了創新能力。 MOM產品即管理人的管理人基金,是指該基金經理不直接管理投資,而選擇市場中的管理人及各種策略集中到同一產品中,委託其進行管理。2014年,多家銀行大力推廣MOM產品,MOM產品以「多元資產、多元風格、多元投資管理人」為主要特徵,投資范圍包含債券、股票、期貨、基金、指數型LOF與ETF等多種資產類別。該類產品自問世以來,經歷了較廣泛的投資運作和市場檢驗,獲得了投資者的認可。目前,工商銀行通過該種模式管理的凈值型產品已超過1300億元。 趨勢四:盈利模式非利差化。在以預期收益型產品為主的階段,銀行理財業務的收入主要是資產端和負債端的利差以及託管費、管理費收入。在推進產品類型凈值化和投資品種大類化轉型的基礎上,結合風險管理能力的提升,優化銀行資產管理盈利模式的條件相對成熟。在此背景下,部分銀行順勢改變傳統的利差盈利模式,減少對資產端和負債端利差的依賴,構建了以「固定費用+業績分成」為主要收入來源的盈利模式。具體來說包括兩個方面:一方面,按照產品發行規模,收取固定比例的管理費;另一方面,依據資產計量和產品估值體系產生的業績基準,對超過業績基準的超額收益部分,由銀行與客戶按照約定比例分成,獲取業績分成。從更高的視角看,資產管理盈利模式非利差化有助於推動傳統銀行向交易型銀行方向轉變。這要求銀行在平衡好理財業務多元目標的基礎上,增強資產管理業務盈利能力,將資產管理業務打造為利潤中心,並為客戶提供個性化的資產管理服務,有效提升客戶粘性。 盈利模式的轉變最終依賴於創新能力的提升。2012年以來,由證監、保監部門牽頭發起的業務創新浪潮湧現,陸續出台了數十項推動券商、基金和保險機構發展的制度和措施,進入大資管時代的券商、基金、保險、信託等機構對資產管理業務投入了前所未有的熱情,深遠地影響著國內資產管理市場的競爭格局,對銀行資產管理業務的領先地位提出嚴重挑戰。這些非銀行金融機構在資產管理業務的創新舉措在增強其市場競爭力的同時,為銀行理財投資提供了新的通道,也為銀行理財產品銷售提供了新的平台,還為銀行理財提供了新的資金來源。銀行理財應放眼於整個資產管理和財富管理行業,以全局性視野來思考和定位,充分發揮背靠銀行的獨特優勢,發揮銀行集團競爭的優勢,積極借鑒國際資產管理機構,尤其是國際領先銀行資產管理機構在業務模式、組織架構、流程分工、人員配備、產品體系等方面的做法,探索適合我國銀行理財業務的管理體系和組織架構,明確銀行理財業務轉型發展的路線圖和時間表。 趨勢五:組織架構獨立化。為提升商業銀行資產管理業務的綜合管理水平,在銀監會監管指導和行業自律組織的引領下,當前銀行資產管理業務的組織架構也在不斷進行探索和調整,正在按照「二級部—一級部—事業部—子公司」的路徑逐步向前摸索。 2014年,銀監會下發《關於完善銀行理財業務組織管理體系有關事項的通知》,規定商業銀行按照四項基本要求和五大分離原則積極推進理財事業部改革。一方面是按照單獨核算、風險隔離、行為規范、歸口管理等基本要求開展理財業務事業部制改革,設立專門的理財業務經營部門,負責集中統一經營管理全行理財業務。另一方面是理財業務與信貸等其他業務相分離,建立符合理財業務特點的獨立條線風險控制體系;同時實行自營業務與代客業務相分離、銀行理財產品與銀行代銷的第三方機構理財產品相分離、銀行理財產品之間相分離、理財業務操作與銀行其他業務操作相分離。 通過理財事業部對代客理財業務實行閉環管理,從而實現真正的風險隔離,解決理財業務的獨立性問題,使理財業務回歸「受人之託、代人理財」的本質,才能真正做到「賣者有責、買者自負」。事業部制改革有效解決了銀行內部理財業務多頭管理問題,實現理財業務的統一歸口管理,進而優化理財產品研發設計、組合管理、產品銷售、風險管理和內部控制等環節,推動理財業務的規范化、專業化和精細化發展。 據中國銀行業協會統計,截至2014年末,已有453家銀行業金融機構完成了理財業務事業部制改革。目前,理財事業部改革採取以下四種模式:(1)總行設立資產管理部(一級部),分行設立分部,例如國有銀行。(2)總行設立資產管理部(一級部),不在分行設立分部,分行僅承擔營銷職能,例如部分股份制銀行。(3)總行設立資產管理部(二級部),例如部分農商行,由於理財業務規模較小,在金融市場部下設資產管理二級部統一管理理財業務,代銷業務由零售負責。(4)總行設立理財業務協調委員會,例如外資銀行主要採取這一模式。而光大銀行、浦發銀行等多家股份制銀行甚至已經提出將理財業務拆分設立資產管理子公司的方案。 需要強調的是,各行之間存在差異,不存在最優的組織架構。銀行資管業務圍繞著投融資需求,需要內部投行部、私人銀行部(財富管理部)、金融市場部、分支行多部門的協同。實踐中,部門利益至上、流程重疊交叉、協調成本高、信息溝通不暢等問題時有發生,協同難度相當大,如果簡單採取子公司模式可能會更難做到部門之間的協同和資源共享。因此,現階段,各家銀行應當從如何提升綜合服務能力出發,根據內部的實際情況來考慮設置資管事業部還是資管子公司問題。

㈨ 金融機構有哪些

金融機構是專門從事金融活動的組織,包括中央銀行、商業銀行、政策性銀行、信用合作社、信託投資公司等。

1、中央銀行

中央銀行(Central Bank)國家中居主導地位的金融中心機構,是國家干預和調控國民經濟發展的重要工具。負責制定並執行國家貨幣信用政策,獨具貨幣發行權,實行金融監管。

中國的中央銀行為中國人民銀行,簡稱央行。

2、商業銀行

商業銀行(Commercial Bank),英文縮寫為CB,是銀行的一種類型,職責是通過存款、貸款、匯兌、儲蓄等業務,承擔信用中介的金融機構。

主要的業務范圍是吸收公眾存款、發放貸款以及辦理票據貼現等。一般的商業銀行沒有貨幣的發行權,商業銀行的傳統業務主要集中在經營存款和貸款業務。

3、政策性銀行

政策性銀行(policy lender/non-commercial bank)是指由政府創立,以貫徹政府的經濟政策為目標,在特定領域開展金融業務的不以盈利為目的的專業性金融機構。

實行政策性金融與商業性金融相分離,組建政策性銀行,承擔嚴格界定的政策性業務,同時實現專業銀行商業化,發展商業銀行,大力發展商業金融服務以適應市場經濟的需要,是我國金融體制改革的一項重要內容。

4、信用合作社

農村信用合作社(英文名稱Rural Credit Cooperatives,中文簡稱農村信用社、農信社)指經中國人民銀行批准設立、由社員入股組成、實行民主管理、主要為社員提供金融服務的農村合作金融機構。

5、信託投資公司

信託投資公司是一種以受託人的身份,代人理財的金融機構。它與銀行信貸、保險並稱為現代金融業的三大支柱。我國信託投資公司的主要業務:經營資金和財產委託、代理資產保管、金融租賃、經濟咨詢、證券發行以及投資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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