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簡述GDP的三種核算方法
GDP的三種核算方法分別是:生產法、收入法和支出法。
1、生產法。計算公式為:國內生產總值=總產出-中間投入(物質產品投入+服務投入)。
2、收入法。計算公式為:國內生產總值=勞動者報酬+固定資產折舊+生產稅凈額+營業盈餘。
3、支出法。計算公式為:國內生產總值=總消費+總投資+貨物和服務凈出口=(居民消費+政府消費)+(固定資本形成總額+存貨增加)+(貨物和服務出口-貨物和服務進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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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DP(國內生產總值):是指一個國家(或地區)所有常住單位在一定時期內生產的全部最終產品和服務價值的總和,常被認為是衡量國家(或地區)經濟狀況的指標。
GDP核算有三種方法,即生產法、收入法、支出法,三種方法從不同的角度反映國民經濟生產活動成果,理論上三種方法的核算結果相同。
每個時段公布的GDP都有其特定階段的含義和特定的價值,不能因為在不同時間公布的數據不同,而懷疑統計數據存在問題。當然,中國在GDP的計算體繫上也有一些缺憾,例如中國長期採用的原產生於前蘇聯和東歐國家的統計核算體系,從實際情況看,不少地方已經滯後於時代的發展了。
㈡ GDP的核算范圍是什麼
核算范圍
生產范圍
GDP核算的生產范圍包括以下三個部分:
第一,生產者提供或准備提供給其他單位的貨物和服務的生產;
第二,生產者用於自身最終消費或資本形成的所有貨物的自給性生產;
第三,自有住房擁有者為自己最終消費提供的自有住房服務,以及付酬的自給性家庭服務生產。
生產范圍不包括不支付報酬的自給性家庭服務、沒有單位控制的自然活動(如野生的、未經培育的森林、野果或野漿果的自然生長,公海中魚類數量的自然增長)等。
地域范圍
GDP核算范圍原則上包含了位於中國經濟領土范圍內具有經濟利益中心的所有常住單位的經濟活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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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DP的計算過程
國家統計局每年公布GDP數據計算需要經過以下幾個過程:初步估計過程、初步核實過程和最終核實過程。
初步估計過程一般在每年年終和次年年初進行。它得到的年度GDP數據只是一個初步數,這個數據有待於獲得較充分的資料後進行核實。
初步核實過程一般在次年的第二季度進行。初步核實所獲得的GDP數據更准確些,但因仍缺少GDP核算所需要的許多重要資料,因此相應的數據尚需要進一步核實。
最終核實過程一般在次年的第四季度進行。這時,GDP核算所需要的和所能搜集到的各種統計資料、會計決算資料和行政管理資料基本齊備。與前一個步驟相比,它運用了更全面、更細致的資料,所以這個GDP數據顯得就更准確些。
㈢ 如何計算GDP,服務行業是如何計入GDP的
GDP的計算有相應的公式,建議你到網路里看一下。
服務行業雖然沒有賣給你實際的產品,但是你需要付錢才能享受到該服務。
舉個例子,中醫理療。雖然沒有真正意義上的「產品」,但是沒有中醫是免費進行理療的。顧客需要按自己的需求以及中醫診所的明碼標價來支付相應的費用。
可以類比成顧客在超市買了一件東西,然後計入GDP。
㈣ 我國國民收入核算方法的演變過程
我國國內生產總值(GDP)核算是隨著經濟體制改革和統計方法制度改革不斷發展的。它始於上世紀八十年代初期,正式開展於1985年,建立了《國民生產總值計算方案》,但當時國民經濟核算的核心指標仍然是MPS體系的國民收入,國內生產總值只是一個附屬指標,並且在實際中更多地使用國民生產總值(GNP),而不是國內生產總值,其核算方法也不規范,主要是在MPS國民收入核算方法的基礎上,補充了物質生產部門中非物質服務消耗、固定資產折舊的處理方法以及非物質生產部門增加值的計算方法後形成的。這時的國內生產總值只有生產核算,沒有使用核算。
1985年,首次制定了《國民生產總值計算方案(試行)》。
1989年,首次建立了支出法國內生產總值核算制度,並基於國民收入使用法開始試算。
1990年1月,在總結實踐經驗的基礎上,制定了《國民收入、國民生產總值統計主要指標解釋》,對原有的國內生產總值核算方法進行了修訂,修訂內容主要有兩個方面:一是增加了支出法國內生產總值的核算方法,二是規定了大修理基金的處理方法。但它仍是一個以國民收入核算方法為基礎,輔以有關調整補充的方法。
1992年12月,根據《中國國民經濟核算體系(試行方案)》的原則要求,制定了《國民生產總值、國民收入統計主要指標解釋及測算方案》,首次建立起我國獨立的、比較系統的國內生產總值測算方案。這時,國內生產總值與國民收入的關系發生了變化,國內生產總值從附屬地位變成核心地位。
1993年10月,根據我國新的會計制度和基層企業統計一套表要求,制定了《國內生產總值指標解釋及測算方案》,這一方案取消了原方案中國民收入核算方法,並對原方案中有關指標定義、計算方法等進行了修改。如,修改了勞動者報酬、生產稅、社會消費等指標的定義;改進了工農業不變價總產出、政府消費、存貨增加的計算方法;明確了差旅費、會議費、養路費、排污費等的處理方法以及郵政儲蓄業的行業歸屬等。
1997年5月,根據聯合國1993年SNA的原則和方法,結合我國發展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的實際情況,制定了《中國年度國內生產總值計算方法》,對國內生產總值核算從原則和方法上進行了全面、系統地闡述。
2001年,在總結全國和地區國內生產總值核算經驗、吸收國外的先進方法的基礎上,編制了《中國國內生產總值核算手冊》,通過公式化和表格化的形式,直觀地描述了國內生產總值核算的操作過程。
2005年9月,根據我國第一次經濟普查資料,制定了《中國經濟普查年度國內生產總值核算方法》,這一方案改進了間接計算的金融中介服務處理方法、規模以上工業和建築業增加值核算方法、部分服務業和個體經營戶增加值等核算方法;細化了產業部門分類,共分94個行業;拓寬了核算范圍。
2006年4月,根據經濟普查獲得的豐富的基礎資料,結合常規年度的基礎資料情況,在兼顧非普查年度與普查年度核算方法銜接的基礎上,制定了《中國非經濟普查年度國內生產總值核算方法》,為非經濟普查年度GDP核算提供指導。
2009年,根據第二次經濟普查資料,制定了《中國第二次經濟普查年度國內生產總值核算方法》,這一方案改進了工業、建築業、金融業、個體經營戶、軍隊、武警活動等現價增加值的核算方法、部分行業不變價增加值的核算方法及間接計算的銀行中介服務的處理方法,明確了按產業部門分類的增加值及跨地區增加值的核算方法,並規范了地區GDP核算方法。這是目前我國國內生產總值核算最詳細、最全面、與國際標准最接近的方法。
考慮到第二次經濟普查年度GDP核算方法的變動以及常規年度基礎資料的變動,我們對2006年制定的《中國非經濟普查年度國內生產總值核算方法》進行了修訂,以實現非普查年度與普查年度核算方法的銜接。
當然,GDP核算方法不是固定不變的,隨著經濟發展情況和基礎資料的變化,GDP核算方法也會隨之變化。
㈤ gdp核算范圍包括中間及最終產品和服務的價值對嗎
gdp核算范圍包括中間及最終產品和服務的價值(F)。
因為,GDP只包括最終產品價值,而不包括中間產品價值。
供參考。
㈥ GDP核算的方法有幾種各種方法是如何核算的
最主要的有收入法和支出法兩種,支出法即用當期生產的最終產品和勞務的總市場價值的總和。收入法即用全社會各階層的收入之和統計。由於任何產品和勞務的買賣都存在雙方,即一方支出,一方收入,故這兩種方法其實是一樣的,當然除了統計誤差之外。
㈦ GDP的核算范圍是什麼啊
GDP核算有三種方法,即生產法、收入法和支出法,三種方法從不同的角度反映國民經濟生產活動成果。生產法是從生產的角度衡量常住單位在核算期內新創造價值的一種方法,即從國民經濟各個部門在核算期內生產的總產品價值中,扣除生產過程中投入的中間產品價值,得到增加值。核算公式為:增加值=總產出-中間投入。收入法是從生產過程創造收入的角度,根據生產要素在生產過程中應得的收入份額反映最終成果的一種核算方法。按照這種核算方法,增加值由勞動者報酬、生產稅凈額、固定資產折舊和營業盈餘四部分相加得到。支出法是從最終使用的角度衡量核算期內產品和服務的最終去向,包括最終消費支出、資本形成總額和貨物與服務凈出口三個部分。[2]
一、用支出法核算GDP
支出法核算GDP,就是從產品的使用出發,把一年內購買的各項最終產品的支出加總而計算出的該年內生產的最終產品的市場價值。這種方法又稱最終產品法、產品流動法。從支出法來看,國內生產總值包括一個國家(或地區)所有常住單位在一定時期內用於最終消費、資本形成總額,以及貨物和服務的凈出口總額,它反映本期生產的國內生產總值的使用及構成。[3]
如果用Q1、Q2……Qn代表各種最終產品的產量,P1、P2……Pn代表各種最終產品的價格,則使用支出法核算GDP的公式是:
Q1P1+Q2P2+……QnPn=GDP
在現實生活中,產品和勞務的最後使用,主要是居民消費、企業投資、政府購買和出口。因此,用支出法核算GDP,就是核算一個國家或地區在一定時期內居民消費、企業投資、政府購買和凈出口這幾方面支出的總和。
1.居民消費(用字母C表示),包括購買冰箱、彩電、洗衣機、小汽車等耐用消費品的支出、服裝、食品等非耐用消費品的支出以及用於醫療保健、旅遊、理發等勞務的支出。建造住宅的支出不屬於消費。
2.企業投資(用字母I表示),是指增加或更新資本資產(包括廠房、機器設備、住宅及存貨)的支出。投資包括固定資產投資和存貨投資兩大類。固定資產投資指新造廠房、購買新設備、建築新住宅的投資。為什麼住宅建築屬於投資而不屬於消費呢?因為住宅像別的固定資產一樣是長期使用、慢慢地被消耗的。存貨投資是企業掌握的存貨(或稱成為庫存)的增加或減少。如果年初全國企業存貨為2000億美元而年末為2200億美元,則存貨投資為200億美元。存貨投資可能是正值,也可能是負值,因為年末存貨價值可能大於也可能小於年初存貨。企業存貨之所以被視為投資,是因為它能產生收入。從國民經濟統計的角度看,生產出來但沒有賣出去的產品只能作為企業的存貨投資處理,這樣是從生產角度統計的GDP和從支出角度統計的GDP相一致。
計入GDP中的投資是指總投資,即重置投資與凈投資之和,重置投資也就是折舊。
投資和消費的劃分不是絕對的,具體的分類則取決於實際統計中的規定。
3.政府購買(用字母G來表示),是指各級政府購買物品和勞務的支出,它包括政府購買軍火、軍隊和警察的服務、政府機關辦公用品與辦公設施、舉辦諸如道路等公共工程、開辦學校等方面的支出。政府支付給政府雇員的工資也屬於政府購買。政府購買是一種實質性的支出,表現出商品、勞務與貨幣的雙向運動,直接形成社會需求,成為國內生產總值的組成部分。政府購買只是政府支出的一部分,政府支出的另一部分如政府轉移支付、公債利息等都不計入GDP。政府轉移支付是政府不以取得本年生產出來的商品與勞務的作為報償的支出,包括政府在社會福利、社會保險、失業救濟、貧困補助、老年保障、衛生保健、對農業的補貼等方面的支出。政府轉移支付是政府通過其職能將收入在不同的社會成員間進行轉移和重新分配,將一部分人的收入轉移到另一部分人手中,其實質是一種財富的再分配。有政府轉移支付發生時,即政府付出這些支出時,並不相應得到什麼商品與勞務,政府轉移支付是一種貨幣性支出,整個社會的總收入並沒有發生改變。因此,政府轉移支付不計入國內生產總值中。
4.凈出口(用字母X-M表示,X表示出口,M表示進口)是指進出口的差額。進口應從本國總購買中減去,因為進口表示收入流到國外,同時,也不是用於購買本國產品的支出;出口則應加進本國總購買量之中,因為出口表示收入從外國流入,是用於購買本國產品的支出,因此,凈出口應計入總支出。凈出口可能是正值,也可能是負值。
把上述四個項目加起來,就是用支出法計算GDP的公式:
GDP = C + I + G +(X-M)
在中國的統計實踐中,支出法計算的是國內生產總值劃分為最終消費、資本形成總額和貨物和服務的凈出口總額,它反映了本期生產的國內生產總值的使用及構成。
最終消費分為居民消費和政府消費。居民消費除了直接以貨幣形式購買貨物和服務的消費外,還包括以其他方式獲得的貨物和服務的消費支出,即所謂的虛擬消費支出。居民虛擬消費支出包括以下幾種類型:單位以實物報酬及實物轉移的形式提供給勞動者的貨物和服務;金融機構提供的金融媒介服務;保險公司提供的保險服務。
通過支出法計算的GDP,我們可以計算出消費率和投資率。所謂消費率就是最終消費佔GDP的比率,所謂投資率就是資本形成總額佔GDP的比率。按照有關統計資料,最近幾年以來,中國的消費率出現了比較明顯的下降趨勢,2005年中國的消費率為52.1%,投資率為43.4%。同世界水平相比中國的消費率明顯偏低。因此,當前和今後一段時期,宏觀經濟調控的一個重要內容就是要調整投資和消費的比例關系,擴大消費需求是擴大內需的重點。
二、用收入法核算GDP
收入法核算GDP,就是從收入的角度,把生產要素在生產中所得到的各種收入相加來計算的GDP,即把勞動所得到的工資、土地所有者得到的地租、資本所得到的利息以及企業家才能得到的利潤相加來計算GDP。這種方法又叫要素支付法、要素成本法。
在沒有政府的簡單經濟中,企業的增加值即其創造的國內生產總值,就等於要素收入加上折舊,但當政府介
全國GDP
入後,政府往往徵收間接稅,這時的GDP還應包括間接稅和企業轉移支付。間接稅是對產品銷售徵收的稅,它包括貨物稅、周轉稅。這種稅收名義上是對企業徵收,但企業可以把它打入生產成本之中,最終轉嫁到消費者身上,故也應視為成本。同樣,還有企業轉移支付(即企業對非營利組織的社會慈善捐款和消費者呆帳),它也不是生產要素創造的收入,但要通過產品價格轉移給消費者,故也應看作成本。
資本折舊也應計入GDP。因為它雖不是要素收入,但包括在總投資中。
還有,非公司企業主收入也應計入GDP中。非公司企業主收入,是指醫生、律師、小店鋪主、農民等的收入。他們使用自己的資金,自我僱用,其工資、利息、租金很難象公司的帳目那樣,分成其自己經營應得的工資、自有資金的利息、自有房子的租金等,其工資、利息、利潤、租金常混在一起作為非公司企業主收入。
這樣,按收入法計算的公式就是:
GDP =工資+利息+利潤+租金+間接稅和企業轉移支付+折舊
也可看成是GDP=生產要素的收入+非生產要素的收入
從理論上講,用收入法計算出的GDP與用支出法計算出的GDP在量上是相等的。
三、用生產法核算GDP
用生產法核算GDP,是指按提供物質產品與勞務的各個部門的產值來計算國內生產總值。生產法又叫部門法。這種計算方法反映了國內生產總值的來源。
運用這種方法進行計算時,各生產部門要把使用的中間產品的產值扣除,只計算所增加的價值。商業和服務等部門也按增值法計算。衛生、教育、行政、家庭服務等部門無法計算其增值,就按工資收入來計算其服務的價值。
按生產法核算國內生產總值,可以分為下列部門:農林漁業;礦業;建築業;製造業;運輸業;郵電和公用事業;電、煤氣、自來水業;批發、零售商業;金融、保險、不動產;服務業;政府服務和政府企業。把以上部門生產的國內生產總值加總,再與國外要素凈收入相加,考慮統計誤差項,就可以得到用生產法計算的GDP了。
從理論上說,按支出法、收入法與生產法計算的GDP在量上是相等的,但實際核算中常有誤差,因而要加上一個統計誤差項來進行調整,使其達到一致。實際統計中,一般以國民經濟核算體系的支出法為基本方法,即以支出法所計算出的國內生產總值為標准。
在中國的統計實踐中,收入法計算GDP分為四項:
GDP=勞動者報酬+生產稅凈額+固定資產折舊+營業盈餘
第一項為勞動者報酬。是指勞動者因從事生產活動所獲得全部報酬。包括勞動者獲得的各種形式的工資、獎金和津貼,既包括貨幣形式的,也包括實物形式的;還包括勞動者所享受的公費醫療和醫葯衛生費、上下班交通補貼和單位支付的社會保險費等。
第二項為生產稅凈額,指生產稅減生產補貼後的余額。生產稅指政府對生產單位生產、銷售和從事經營活動,以及因從事生產活動使用某些生產要素(如固定資產、土地、勞動力)所徵收的各種稅、附加費和規劃費。生產補貼與生產稅相反,是指政府對生產單位的單方面的收入轉移,因此視為負生產稅,包括政策虧損補貼、糧食系統價格補貼、外貿企業出口退稅等。
第三項為固定資產折舊,是指一定時期內為彌補固定資產損耗按照核定的固定資產折舊率提取的固定資產折舊。它反映了固定資產在當期生產中的轉移價值。
第四項為營業盈餘,是指常駐單位創造的增加值扣除勞動報酬、生產稅凈額和固定資產折舊後的余額。它相當於企業的營業利潤加上生產補貼。
㈧ 核算GDP的方法,簡述
GDP核算有三種方法,即生產法、收入法和支出法,三種方法從不同的角度反映國民經濟生產活動成果。生產法是從生產的角度衡量常住單位在核算期內新創造價值的一種方法,即從國民經濟各個部門在核算期內生產的總產品價值中,扣除生產過程中投入的中間產品價值,得到增加值。核算公式為:增加值=總產出-中間投入。收入法是從生產過程創造收入的角度,根據生產要素在生產過程中應得的收入份額反映最終成果的一種核算方法。按照這種核算方法,增加值由勞動者報酬、生產稅凈額、固定資產折舊和營業盈餘四部分相加得到。支出法是從最終使用的角度衡量核算期內產品和服務的最終去向,包括最終消費支出、資本形成總額和貨物與服務凈出口三個部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