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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機構對現金從業人員進行反假貨幣

發布時間:2021-04-17 00:42:18

A. 國務院反假幣工作聯席會議是銀行業金融機構反假貨幣聯絡會議的牽頭單位么

是的。國務院反假幣工作聯席會議是銀行業金融機構反假貨幣聯絡會議的牽頭單位。

國務院反假貨幣工作聯席會議是我國反假貨幣工作的最高組織形式,已承擔起組織開展我國反假貨幣工作的重要任務。主要負責組織和協調各有關部門做好打擊、防範假幣犯罪活動工作,開展反假貨幣宣傳、教育、管理等工作。

根據國務院要求,每年5、6月份全國范圍內組織一次反假貨幣宣傳周活動。近年來,反假貨幣宣傳周活動的宣傳重點面向農村、邊境地區,對於提高農民、邊境地區居民的反假防假貨幣意識和能力,起到了積極有效的作用。在宣傳周期間,由反假貨幣辦公室組織部分聯絡員深入基層進行調研。

(1)金融機構對現金從業人員進行反假貨幣擴展閱讀

反假幣工作進展:

反假貨幣工作組織化、制度化、長效化建設取得長足進展,有力地防範和打擊了假幣犯罪活動。當前,假幣犯罪滋生的社會、經濟、文化、法制等現實因素依然存在,聯席會議成員單位要提高政治站位,進一步增強「四個意識」,堅定「四個自信」,從維護國家金融安全、落實以人民為中心發展理念和促進正常國際經濟交流的高度認識反假貨幣工作;

要加強務實協作,創新工作方法,下沉工作重心,著力加大反假貨幣數據挖掘整合力度,打造農村地區反假貨幣「安全區」,構建共治共享的基層反假貨幣治理格局,推動反假貨幣工作更上新台階。

B. 金融機構現金從業人員貨幣鑒別能力要求

如果不是銀行櫃員出納之類,沒多少機會接觸現金,而且也有驗鈔機輔助。入職會學習人民幣每一版的特徵。

C. 反假貨幣上崗資格證書 怎麼考

一、證書獲取方式

根據人民銀行總行要求,自2014年起,《反假貨幣上崗資格證》更名為《反假貨幣考試合格證書》。相應的培訓內容、考試形式、報名方式與資料等均發生了變動。《反假貨幣考試合格證書》的獲取分為考前培訓、假幣識別實際操作考試和網上理論知識考試三項內容。具體請查看考試中心網站《關於反假貨幣培訓考試形式變更的通知》。

二、報名時間

2015年度第一批次報名時間為:2015年1月19日---2015年2月8日。

三、報名方式

考試採取集體報名方式,請各商業銀行以市級分行為單位指定一名負責人,從考試中心網站首頁左下方下載「報名數據包」,並按要求填報考生資料。

D. 金融機構應承擔的反假貨幣工作職責

反假貨幣工作是國家整頓市場經濟秩序和防範金融風險的一項重要內容。在市反假貨幣工作聯席會議的主持下,以及人行的支持促進下,各基層金融機構反假貨幣工作開展取得了不錯成效,反假貨幣宣傳力度不斷加大,反假貨幣活動不斷深入,幫助社會公眾不斷提高反假意識,在一定程度上遏制了假幣蔓延態勢。但隨著科學技術的革新,犯罪分子偽造貨幣的手段也不斷提高,犯罪活動日趨專業化和高智能化,偽造的貨幣欺騙性更大,由於反假貨幣宣傳存在局限性,反假貨幣治理存在滯後性,一些不法分子仍利用一切可以利用的漏洞,向社會輸送假幣,對金融安全及人民幣流通管理造成影響,對人們形成危害。
基層金融機構是反假貨幣工作的第一陣營,是反假貨幣工作的執行者,是抓好基層反假貨幣工作的踐行者。如何更好地開展反假貨幣工作,如何更好地維護當地金融安全及人民幣信譽,都是需要我們不斷深入的。為此,我們必須經常發現反假貨幣工作中存在的問題,並積極思考促進本地區人民幣反假工作深化的新方法。構建更為廣泛、有效的反假貨幣宣傳網路和機制,切實提高人民群眾的反假技能,增強全社會反假意識,已成為我們基層反假貨幣工作者的使命。
一、基層行反假貨幣工作中存在的問題
(一)反假意識不強
一是廣大群眾尤其是農村居民反假意識淡薄。據有關調查顯示,有近七成的公眾收到假幣以後的第一想法是將假幣如何使用出去,而三成以上接受調查的公眾都有過誤收假幣的經歷。對收繳假幣配合不積極,想方設法挽回自己的損失,個人利益至上的利益思維還沒有真正轉變。除了集市、農貿市場,大大小小的民間賭場也成了假幣泛濫的重災區,以假亂真,渾水摸魚的情況不在少數。
二是部分基層金融機構反假積極性不高。部分金融機構由於各方面原因很少深入開展開展反假貨幣宣傳活動,致使一線反假人員反假綜合技能整體水平不高,對群眾迫切需要的反假貨幣知識和反假貨幣技能相對缺乏,難以滿足廣大群眾的需求。
三是反假設施不齊全,小面額假幣警惕性不高。個別基層金融機構網點配備的驗鈔儀器相對落後,有些已使用多年,未及時配備新型人民幣反假驗鈔儀器,導致工作人員缺乏儀器防假技能。不少商家店面使用的驗鈔儀器都是多年使用,很少及時更新,對變造假幣缺乏靈敏度,尤其對小面額假幣警覺性不高,容易誤收誤付。
四是對季節性假幣泛濫情況重視還不夠。據了解,每當6、7月份梅雨季節來臨之際,是假幣容易魚目混珠之時。農行某縣域支行前10個月共計收繳各類假幣8410元,光6、7月份就收繳了近2700元。原因是梅雨季節里,紙幣容易受潮變澀,在進行驗鈔時就會頻繁發出報警聲,使得群眾容易將假幣報警也當成是真幣的誤報,一旦缺乏警惕,就會誤收假幣。
(二)宣傳力度不夠
一是宣傳效力不持久。不少基層金融機構僅在每年度的反假貨幣宣傳周、宣傳月在群眾中進行宣傳。反假宣傳存在階段性、季節性、「一陣風」現象,未能長久開展下去,並沒有把反假工作當作一項長期工作來抓,在平時的業務工作中,則很少採取一些經常性有效的措施,積極主動地進行宣傳。
二是宣傳內容較單一。基層行在開展反假貨幣宣傳工作中,存在兩方面的不足。在宣傳方式方面,大多採用懸掛橫標,分發傳單,設置宣傳咨詢台等方式進行宣傳,並沒有結合群眾與假幣接觸的實際進行富有特色的宣傳。在宣傳內容方面,其對人民幣防偽特徵及識別假幣宣傳得多,能敲響警鍾,教育意義深刻的案例宣傳得少。此外,對有關反假貨幣重要性、迫切性、艱巨性和反假貨幣工作進展程度及成果宣傳少。
三是宣傳輻射范圍較窄。以某縣域支行為例,自2009年「反假貨幣示範園地」創建活動以來,幾個較發達鎮鄉以及示範園區輻射圈范圍內的地區還能有序開展反假貨幣宣傳工作,並取得一定成效。但廣大鄉村,特別是「老、少、邊、窮」地區的宣傳,仍得不到有效改進,造成了反假工作的宣傳盲區,使大部分農民防偽知識仍相當貧乏,客觀上給假幣的泛濫提供了生長土壤。
(三)反假隊伍不充實
一是假幣識別人才匱乏。當前,在農村能識別假幣的人員少,就是在各大金融機構中,能徒手分辨假幣的人員也不多,大多是藉助驗鈔機等驗鈔手段進行鑒別,真正能經受市場交易考驗的不多。
二是反假貨幣人員素質尚待提高。基層金融機構具有識別假幣技能的專業人才也是鳳毛麟角,大多數工作人員沒有受過正規系統培訓,反假貨幣宣傳只是兼職的角色,假幣收繳只當做是銀行臨櫃工作的一部分,真正能經常性參與到反假貨幣工作中的專業人士不多。
(四)制度執行不力
一是部分一線櫃員存在畏難情緒。個別金融機構臨櫃人員對反假貨幣工作存在擔憂,一方面擔心客戶不配合假幣收繳,反而鬧事投訴,導致工作難開展,恨不得不進行收繳;另一方面礙於人情,對親朋好友進行假幣收繳的有點下不了手的意思。於是導致違規操作仍有發生,對「假幣零容忍」政策口是心非,嚴重影響了反假貨幣工作的開展。
二是宣傳口徑不統一。有的金融機構營業窗口沒有設置醒目的「假幣一律沒收」警示牌,有些銀行業務人員在沒收假幣過程中,出於親情、友情、存款任務考核等因素考慮而放棄對假幣的收繳,致使假幣繼續在社會中流通。
三是假幣收繳表層化。對於發現的假幣,一般只停留在就事論事,不深挖源頭。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人民幣管理條例》一次性發現假人民幣20張(枚)(含20張、枚)以上、假外幣10張(含10張、枚)以上的,才上報公安機關,結果是即使遇到一人多張假幣的情況(指一段時間內同一人多次出現假幣),也不會主動對客戶進行預警,提示其危害性,更不用說積極向公安機關報備情況了。
(五)獎罰機制不全
一是獎勵機制缺失。現行管理辦法對基層金融機構在反假貨幣收繳戰線實施的假幣收繳並沒有獎勵措施,而是將反假貨幣作為一種義務施加給基層行。基層金融機構在履行這一義務時,做的好了並沒有獎勵,因為全年僅有個別機構有資格獲得評選資格;但偶爾卻還因為沒有履行到位反而要遭到群眾的舉報,甚至人民銀行的罰款,積極性難以真正激發。
二是懲罰機制不嚴。不少群眾在被實行假幣收繳時,還抱怨是自己倒霉,沒有到自己已經混熟的金融機構存錢,從一個側面反映出部分基層金融機構在執行假幣收繳規定時打了折扣,沒有履行應盡的義務,但這些情況少有被通報懲罰的。各金融機構內控部門在對假幣收繳行為採取事後監督時,對不符合規定程序的,也僅僅是罰款100元至200元了事。有的乾脆睜一隻眼閉一隻眼,更默許了這種違規現象。
二、應採取的對策
(一)創新宣傳方式,延伸反假觸角
一是要重塑理念。基層金融機構要徹底改變過去人民幣反假「宣傳周」、「宣傳月」活動期間緊一陣,活動過後就放鬆的短期思想意識,樹立長遠思想,制定長期規劃和近期規劃,真正把人民幣反假宣傳作為一項日常性工作常抓不懈。
二是要創新宣傳形式。要在已取得不錯成績的「反假貨幣示範園地」的基礎上,擴大輻射范圍,採取群眾喜聞樂見及與群眾生活密切相關的典型材料進行宣傳,如採用定期深入各基層村播放制販假幣典型案例錄像、深入集市及農貿市場設點進行真假幣實物對比、真假幣特徵圖片展示、講解咨詢等人們易於接受的形式進行相關金融知識、法律法規宣傳,使人們知法、守法,並鼓勵其敢於用法律武器同制販假幣違法犯罪行為作斗爭。
三是探索社會反假貨幣宣傳培訓機制。一方面,可尋找社會影響好的學校作為試點,通過配合學校的誠信教育,積極將反假貨幣宣傳的觸角伸向學校,大力培訓中小學的教師和學生,普及反假知識,使其從小養成良好的反假意識和識假能力,進而逐步提高其所在家庭的反假貨幣自覺性。使「愛護人民幣,杜絕假幣」,「抵制假幣,維護人民幣信譽」的觀念深入人心。另一方面,可結合各大鄉鎮正在大力開展的各類如火如荼的文化宣傳和基建項目,利用農村文化工作站,婦聯等群眾身邊的組織,加強反假貨幣基礎設施建設,增加宣傳窗,宣傳站,宣傳標語,有條件的地方還可以籌建反假貨幣宣傳隊,將反假貨幣工作與文化宣傳聯系起來,將反假貨幣觀念同人們的生活聯系起來,做到「認識人民幣,愛護人民幣」。
四是要努力將反假貨幣的觸角延伸到市場交易環節。基層金融機構收繳進來的假幣,多數是商販、商家、個體老闆在存錢繳款時被發現的,而這些人往往是誤收假幣最多的人群,也是受假幣坑害最嚴重的群體。基層金融機構僅僅是假幣收繳的第一線,而非假幣流通的第一線。因此,應積極開展對這些群體的反假貨幣宣傳,對上規模,有條件,日常現金交易量大的客戶,基層金融機構可以大膽為其提供驗鈔設備,並且負責機具日常的維護和保養,將反假貨幣工作推進到市場交易第一線。
五是積極構建電子結算網路。減少現金交易才能減少假幣流通的幾率,使用電子支付渠道進行轉賬、匯劃、結算,從而替代現金支付,可以達到完成交易的目的,還能省時省力。因此,基層行應該大力推廣轉賬機具的應用,積極構建電子支付網路。如為商戶安裝電話轉賬寶、POS機,推薦客戶使用網上銀行、手機銀行等,提倡客戶進行無現金化交易。與此同時,基層行還應妥善做好相應的推廣、輔導、維護工作,幫助客戶正確使用相關產品。如此,商戶們慢慢得便養成了習慣,自覺減少了現金交易頻率,進一步壓縮假幣流通的空間。
(二)不折不扣執行,打造放心網點
一是依法收繳假幣。各金融機構窗口人員要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人民幣管理條例》的規定,發現假人民幣應及時予以收繳,嚴格遵守制度,堅決按照不怕傷感情不怕得罪人的原則進行收繳,並嚴格執行「人民幣使用標准」,從根本上杜絕假幣從金融機構流出的空子。
二是要打造人民幣收付客戶放心網點。在嚴格執行假幣收繳規定的同時,基層金融機構還應努力構建人民幣收付安全工程,打造人民幣收付客戶放心網點。要強化臨櫃窗口的服務工作,規范假幣收繳、鑒定業務的操作流程。要提高全體一線員工的反假意識和反假積極性,切實履行銀行人的職責,對自己負責,對群眾負責。要不斷提高服務透明度,承諾服務內容,公布舉報電話,自覺接受群眾監督,杜絕假幣從窗口再次流入社會的現象,不斷提升人民幣管理工作水平。
(三)構建培訓機制,完善考核機制
一是積極構建反假貨幣培訓機制。基層金融機構應加大反假貨幣培訓力度,實行持證上崗(反假貨幣資格證書),打造一支過硬的基層金融機構反假貨幣隊伍。既要定期不定期開展人員的培訓工作,及時傳遞各類新興的假幣信息,做到與時俱進;也要把反假貨幣作為日常工作任務,利用動員存款、放貸收貸收息的時間,及時向各開戶單位會計出納、個體戶、集市商戶等人員傳授識假辨假技能,並通過他們向廣大群眾傳授反假知識,提高人們的反假水平。
二是要不斷完善考核機制。一方面人民銀行應建立一套嚴密的、科學的反假貨幣考核制度。每年對全市范圍內各金融機構的反假貨幣開展情況進行通報,對反假貨幣工作突出的金融機構及工作人員給予精神上和物質上的適當獎勵;對違反收繳規定的,要進行嚴肅處理,在整個金融系統內作出通報,並處以一定的經濟處罰,做到獎罰分明。健全和完善反假工作的考核制度,促進反假工作規范化、正常化管理,為基層金融機構開展反假貨幣工作創造良好的政策環境。另一方面基層金融機構也應從各自實際出發,對系統內反假貨幣工作開展情況敲定一個獎罰標准。對每年系統內反假貨幣宣傳工作到位,假幣收繳數量排名前幾位的進行獎勵,對排名靠後的進行督導檢查,一旦發現問題,從嚴處置,努力在基層行反假一線構築一道防護門。

E. 金融機構的一名反洗錢工作人員在協助人民銀行進行反洗錢 可以採取哪些措施

金融機構的一名反洗錢工作人員在協助人民銀行進行反洗錢,可以採取要求客戶出示真實有效的身份證件或者其他身份證明文件,進行核對並登記等行為。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反洗錢法》第十六條金融機構應當按照規定建立客戶身份識別制度。金融機構在與客戶建立業務關系或者為客戶提供規定金額以上的現金匯款、現鈔兌換、票據兌付等一次性金融服務時,應當要求客戶出示真實有效的身份證件或者其他身份證明文件,進行核對並登記。

客戶由他人代理辦理業務的,金融機構應當同時對代理人和被代理人的身份證件或者其他身份證明文件進行核對並登記。與客戶建立人身保險、信託等業務關系,合同的受益人不是客戶本人的,金融機構還應當對受益人的身份證件或者其他身份證明文件進行核對並登記。

金融機構不得為身份不明的客戶提供服務或者與其進行交易,不得為客戶開立匿名賬戶或者假名賬戶。金融機構對先前獲得的客戶身份資料的真實性、有效性或者完整性有疑問的,應當重新識別客戶身份。任何單位和個人在與金融機構建立業務關系或者要求金融機構為其提供一次性金融服務時,都應當提供真實有效的身份證件或者其他身份證明文件。

(5)金融機構對現金從業人員進行反假貨幣擴展閱讀:

《中華人民共和國反洗錢法》第二十六條經調查仍不能排除洗錢嫌疑的,應當立即向有管轄權的偵查機關報案。客戶要求將調查所涉及的賬戶資金轉往境外的,經國務院反洗錢行政主管部門負責人批准,可以採取臨時凍結措施。

偵查機關接到報案後,對已依照前款規定臨時凍結的資金,應當及時決定是否繼續凍結。偵查機關認為需要繼續凍結的,依照刑事訴訟法的規定採取凍結措施;認為不需要繼續凍結的,應當立即通知國務院反洗錢行政主管部門,國務院反洗錢行政主管部門應當立即通知金融機構解除凍結。臨時凍結不得超過四十八小時。

金融機構在按照國務院反洗錢行政主管部門的要求採取臨時凍結措施後四十八小時內,未接到偵查機關繼續凍結通知的,應當立即解除凍結。

F. 反假幣上崗資格證書什麼用

幫助相關人員深入掌握反假貨幣知識。

反假貨幣知識培訓考試項目是根據中國人民銀行履職需要,面向銀行業金融機構從事現金業務人員開展的反假貨幣培訓及考試。

該項目旨在通過對人民幣理論知識、外幣理論知識和實際操作的培訓,幫助相關人員深入掌握反假貨幣知識,提高假幣堵截能力和現場應對處置能力,保護持幣人合法權益,切實維護金融穩定。

(6)金融機構對現金從業人員進行反假貨幣擴展閱讀:

反假貨幣考試要求:

1、人民幣紙幣票面出現人為的文字、圖畫、符號或其他標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為不宜流通人民幣:票面出現一處塗寫,其塗寫面積大於 200mm2的;票面出現多處塗寫,累計塗寫面積大於 100mm2的。

2、人民幣紙幣紙質變軟、結構損壞,明顯失去挺括度,按照人民銀行規定的各面額人民幣紙幣采樣點及檢測條件,檢測的人民幣紙幣采樣點彎曲挺度值的平均值,若小於等於表2規定標准,為不宜流通人民幣。

3、人民幣紙幣形狀、尺寸發生變化,票幅長邊與標准規格相差2%以上,或票幅寬邊與標准規格相差4% 以上的,為不宜流通人民幣。

G. 銀行業金融機構反假貨幣工作指引》自哪年哪月起實

2003年4月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明確銀行業金融機構反假貨幣工作職責,規范銀行業金融機構反假貨幣工作,加強對銀行業金融機構反假貨幣工作的指導,促進銀行業金融機構反假貨幣工作有序開展,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國人民銀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人民幣管理條例》、《中國人民銀行假幣收繳、鑒定管理辦法》(中國人民銀行令〔2003〕第4號發布),制定本指引。
在附則中明確寫著:
第六十九條 本指引自印發之日起施行。

H. 如果反假幣考試理論和實操其中一個不合格怎麼辦

櫃員必須持《反假貨幣上崗資格證》上崗工作,考試不合格可以繼續考。

《中國人民銀行假幣收繳、鑒定管理辦法》:

第八條辦理假幣收繳業務的人員,應當取得《反假貨幣上崗資格證書》。《反假貨幣上崗資格證書》由中國人民銀行印製。中國人民銀行各分行、營業管理部、省會(首府)城市中心支行負責對所在省(自治區、直轄市)金融機構有關業務人員進行培訓、考試和頒發《反假貨幣上崗資格證書》。

(8)金融機構對現金從業人員進行反假貨幣擴展閱讀:

第六條
金融機構在辦理業務時發現假幣,由該金融機構兩名以上業務人員當面予以收繳。對假人民幣紙幣,應當面加蓋「假幣」字樣的戳記;

對假外幣紙幣及各種假硬幣,應當面以統一格式的專用袋加封,封口處加蓋「假幣」字樣戳記,並在專用袋上標明幣種、券別、面額、張(枚)數、冠字型大小碼、收繳人、復核人名章等細項。

收繳假幣的金融機構(以下簡稱「收繳單位」)向持有人出具中國人民銀行統一印製的《假幣收繳憑證》,並告知持有人如對被收繳的貨幣真偽有異議,可向中國人民銀行當地分支機構或中國人民銀行授權的當地鑒定機構申請鑒定。收繳的假幣,不得再交予持有人。

第七條 金融機構在收繳假幣過程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立即報告當地公安機關,提供有關線索:

(一)一次性發現假人民幣20張(枚)(含20張、枚)以上、假外幣10張(含10張、枚)以上的;

(二)屬於利用新的造假手段製造假幣的;

(三)有製造販賣假幣線索的;

(四)持有人不配合金融機構收繳行為的。

I. 銀行反假幣自查報告怎樣寫

反假貨幣自查報告
為了加強反假貨幣工作管理,規范銀行業金融機構假幣收繳、鑒定和冠字型大小碼查詢等行為,維護維護人民幣信譽,保護金融消費者合法權益,我分社在7月25日至28日對我分社的反假貨幣工作進行了自查,現將自查結果匯報如下:
一、自查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國人民銀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人民幣管理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令第280號)、《中國人民銀行假幣收繳、鑒定管理辦法》(中國人民銀行令【2003】第4號發布)等法律法規,《中國人民銀行辦公廳關於做好商業銀行人民幣現鈔處理設備管理工作的通知》(銀辦發【2009】125號)、《中國人民銀行辦公廳關於銀行業金融機構對外誤付假幣專項治理工作的指導意見》(銀辦發【2013】 14號)、《中國人民銀行辦公廳關於進一步明確金額清分和冠字型大小碼查詢工作有關事項的通知》(銀辦發【2013】 197號)、《中國人民銀行貨幣金銀局關於加強冠字型大小碼查詢檢查工作的通知》(銀貨金【2013】 161號)、《中國人民銀行貨幣金銀局關於印發<銀行業金融機構冠字型大小碼查詢解決涉假糾紛工作指引(試行)>的通知》(銀貨金【2013】165號)。
二、自查內容及自查結果
(一)假幣收繳、鑒定工作情況
1、制度建設。我分社制定假幣收繳、鑒定操作規程和內部管理制度;並建立業務培訓制度每季度一次,對現金從業人員定期開展反假貨幣理論和技能培訓(以書面記錄或圖片資料為依據)。
2、假幣收繳。發現假幣能夠予以收繳,無將假幣退還客戶現象;收繳時,兩名以上業務人員當面收繳;對於假人民幣紙幣,當面加蓋「假幣」印章,印章加蓋的顏色和位置正確;對於假外幣紙幣和假硬幣,當面以統一格式的專用袋加封,封口處加蓋「假幣」印章,在專用袋上標明規定的細項;向持有人出具統一格式的《假幣收繳憑證》,憑證填制內容完整、要素齊全;並告知持有人享有的權利;按照規定,向公安機關報告異常情況和提供相關線索。
3、假幣保管。收繳的假幣實物單獨管理,建立《假幣收繳代保管登記簿》,賬實相符;不存在截留或私自處理收繳假幣的現象;不存在已收繳的假幣重新流入市場的現象。
4、假幣解繳。按月將收繳的假幣實物解繳至聯社現金中心,由現金中心統一解繳至人民銀行;解繳時,按照要求將新類型假幣實物單獨解繳。
5、真偽鑒定。被授權鑒定機構在營業場所公示《中國人民銀行授權證書》;不存在拒絕持有人或收繳單位提出的鑒定申請現象;受理鑒定申請後,在規定時間內通知收繳單位送達需要鑒定的貨幣;鑒定過程中,至少兩名鑒定人員同時參與,並作出鑒定結論;在規定時間內出具《貨幣真偽鑒定書》,鑒定書填制內容完整、要素齊全;因故不能按時完成鑒定的,以書面形式向申請人或申請單位說明原因。
6、現鈔設備性能。點驗鈔機具、取款機、存取款一體機等人民幣現鈔處理設備按照規定及時進行維護或升級(以書面維護升級記錄為依據),防偽性能符合要求;存取款一體機在具備冠字型大小碼查詢功能之前,關閉循環功能;在規定時間內向人民銀行分支機構上報現鈔處理設備管理情況。
7、公示內容。按照要求,在營業場所公示《中國人民銀行假幣收繳、鑒定管理辦法》;在營業場所擺放反假貨幣宣傳資料;向社會公眾提供符合質量要求的點驗鈔機具。
(二)冠字型大小碼查詢工作情況。
1、制度建設。制定本單位記錄、存儲冠字型大小碼,以及利用冠字型大小碼查詢解決涉假糾紛工作的管理制度和操作規范;建立健全冠字型大小碼檢索制度,明確檢索業務的處理程序;制定檢索系統維護與安全管理的規定,制定防止冠字型大小碼數據信息丟失預案及防止記錄數據丟失的措施。
2、完成進度。在人民銀行規定的目標框架下,制定本單位櫃面渠道、取款機渠道、存取款一體機渠道冠字型大小碼查詢工作計劃;採取有效措施,積極推進冠字型大小碼查詢工作。
3、信息存儲。冠字型大小碼文件要素符合人民銀行規定的內容:金融機構及網點名稱、業務類型、機具編碼、日期、時間、版別、幣值、冠字型大小碼文本、冠字型大小碼圖像等;冠字型大小碼文件保存地點符合制度規定;冠字型大小碼文件保存時長至少為3個月。
4、信息檢索。按照冠字型大小碼檢索制度,明確檢索業務的處理程序;設立冠字型大小碼檢索業務登記簿,記錄每筆檢索業務辦理情況;指定專人負責檢索,檢索人員熟練掌握檢索方法;實現精確檢索和模糊檢索兩項功能;做好檢索系統的維護和升級工作;符合檢索系統的安全管理規定。
5、投訴處置。
(1)查詢申請。不存在拒絕查詢申請或羈申請的現象;不存在受理無效申請的現象(自取款業務之日起,超出20個工作日);查詢人或代理查詢人應按照規定提供相關證件和材料,提交《人民幣冠字型大小碼查詢申請表》或《人民幣冠字型大小碼再查詢申請表》。
(2)查詢程序。在規定時間辦結查詢或再查詢。如有特殊情況需要延長時,應提前告知查詢人並說明原因;就查詢結果或再查詢結果填制《人民幣冠字型大小碼查詢結果通知書》,通知書填制內容完整、要素齊全;在首次查詢有異議時,應告知查詢人再查詢的權利。
在持有人持假幣實物申請查詢時,是否按照要求先予以封存,待查詢完結後再依據《中國人民銀行假幣收繳鑒定管理辦法》進行處理。
(3)查詢處理。在查詢或再查詢結果判定為金融機構付出假幣時,按照規定,沒收假幣實物或收回收繳憑證,並予以金額賠付;及時向當地人民銀行分支機構報告;積極配合當地人民銀行分支機構的調查工作。
6、設備貼標。已經人民銀行批准貼標的自動櫃員機在其顯著且適宜位置張貼人民銀行統一規定的查詢冠字型大小碼的標識;定期做好貼標維護工作。
反假貨幣工作是一項長期的工作,需要我們用一種嚴肅認真的態度嚴格執行假幣收繳規定,熟練掌握假幣收繳業務的操作規程,同時讓更多的群眾從思想上充分認識到制假和販假是一種違法行為,認識的假幣的社會危害,進一步引導廣大群眾知法、懂法、用法,進而更高的促進人民幣反假工作的有效開展,努力為農村金融、經濟和社會穩定作出應有的貢獻!
二十鋪分社
2011年7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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