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互聯網行業可以申報哪些政府扶持項目
省級「互聯網 」專項引導資金。
1、加強專項扶持。統籌相關專項資金設立省級「互聯網 」專項引導資金,重點支持互聯網基礎設施提升、公共平台建設、重點項目孵化、初創企業補助、商業模式創新等相關應用示範。同時,探索創新資金扶持方式,引導社會資本加大投入力度。
2、加大信貸支持。政府出資的融資性擔保公司要加大對「互聯網 」企業的支持力度;對融資性擔保公司開展的「互聯網 」企業擔保業務,省再擔保公司可適當提高再擔保代償比例。支持省內地方法人銀行根據「互聯網 」企業需求,創新金融產品,降低企業融資成本。
鼓勵金融機構設立專項貸款,開辟綠色審批通道,採取銀團貸款、「財園信貸通」等方式,支持「互聯網 」重大產業項目和基礎設施項目建設。對重大項目貸款,省級「互聯網 」專項引導資金給予風險補償和貼息支持。
擴大直接融資規模。大力引入風險投資和私募股權基金,鼓勵各種社會資本以天使投資形式支持商業模式創新。積極發展知識產權質押融資、信用保險保單融資增信等服務,鼓勵通過債券融資方式支持「互聯網 」發展,支持符合條件的「互聯網 」企業發行公司債券。
鼓勵「互聯網 」企業上市掛牌,省財政安排資金對在「新三板」成功掛牌的省內企業每戶一次性補助50萬元,對在上海、深圳及境外證券交易所上市的省內企業每戶一次性補助500萬元,上市企業所在地政府也要給予適當補助。

(1)深圳市科技金融服務體系建設擴展閱讀
順應世界「互聯網+」發展趨勢,充分發揮中國互聯網的規模優勢和應用優勢,推動互聯網由消費領域向生產領域拓展,加速提升產業發展水平,增強各行業創新能力,構築經濟社會發展新優勢和新動能。堅持改革創新和市場需求導向,突出企業的主體作用,大力拓展互聯網與經濟社會各領域融合的廣度和深度。
著力深化體制機制改革,釋放發展潛力和活力;著力做優存量,推動經濟提質增效和轉型升級;著力做大增量,培育新興業態,打造新的增長點;著力創新政府服務模式,夯實網路發展基礎,營造安全網路環境,提升公共服務水平。
堅持開放共享。營造開放包容的發展環境,將互聯網作為生產生活要素共享的重要平台,最大限度優化資源配置,加快形成以開放、共享為特徵的經濟社會運行新模式。
堅持融合創新。鼓勵傳統產業樹立互聯網思維,積極與「互聯網+」相結合。推動互聯網向經濟社會各領域加速滲透,以融合促創新,最大程度匯聚各類市場要素的創新力量,推動融合性新興產業成為經濟發展新動力和新支柱。
堅持變革轉型。充分發揮互聯網在促進產業升級以及信息化和工業化深度融合中的平台作用,引導要素資源向實體經濟集聚,推動生產方式和發展模式變革。創新網路化公共服務模式,大幅提升公共服務能力。
堅持引領跨越。鞏固提升中國互聯網發展優勢,加強重點領域前瞻性布局,以互聯網融合創新為突破口,培育壯大新興產業,引領新一輪科技革命和產業變革,實現跨越式發展。
堅持安全有序。完善互聯網融合標准規范和法律法規,增強安全意識,強化安全管理和防護,保障網路安全。建立科學有效的市場監管方式,促進市場有序發展,保護公平競爭,防止形成行業壟斷和市場壁壘。
B. 《深圳市金融產業布局規劃》詳細內容
根據規劃,近期深圳金融產業的總體布局為「一主兩副一基地」,即以福田中心區為金融產業發展的主中心,以羅湖、南山為副中心,以平湖為後台金融服務基地;遠景是隨著各類交通設施的完善,福田、羅湖中心區將進一步融合,形成深圳的一個金融集聚區;而隨著後海及前海中心的崛起,南山將形成另一個金融集聚區;深圳金融業產業將隨之呈現出福田、羅湖和南山及平湖「雙中心一基地」的空間格局。
在規劃時序上,深圳金融產業空間布局擬分為三個階段。第一階段:繼續強化福田、羅湖金融中心的前台功能,同時啟動後海中心區的前期建設,同時啟動平湖後台服務基地一期的建設。第二階段:南山後海片區進入全面建設階段,可以提供更多空間供金融機構發展。後台服務功能通過平湖後台服務基地的二期、三期建設加以滿足。第三階段:在適當時候啟動建設作為遠期戰略後備地區的前海中心區,滿足金融產業進一步發展需求。
在分區布局上,福田區將著力搭建金融業市場交易平台,強化證券、保險、基金、期貨等產業人流、物流、資金流、信息流等要素資源在空間上的聚集,提高投資資本的聚集能力和區域的對外輻射能力,建設保險、證券、基金等機構集聚中心;羅湖區將憑借已經形成的金融產業優勢,以蔡屋圍金融中心區改造為契機,發展成為銀行業集聚中心,承托香港金融中心銀行業部分外溢的前、後台職能,以及珠寶產業和專業服務集聚中心;後海片區將建設成深圳灣金融商務中心,憑借良好的區位優勢、優美的海濱環境,積極吸引基金公司落戶,同時發展高新技術產業、物流業、創意產業的創業投融資中心和金融電子產品研發中心,努力爭取全球金融業軟體外包的份額;市金融產業服務平湖基地總建設規模約為380萬平方米,定位為高標准、高效率、集約化的金融後台產業集聚基地,主要承擔起為各類金融後台業務提供辦公空間的職能,同時也兼顧為各類金融業務提供商務及生活配套職能。
C. 深圳政府有哪些補貼項目
一、產品創新研發類:
1、創客創業資助(最高50萬);
2、創業資助(最高100萬);
3、留學人員來神創業前期補貼(一等100萬、二等50萬、三等30萬,最高500萬);
4、科技保險項目保費資助(不超過會出費用50%,最高50萬);
5、知名工業設計獎項(根據獲獎級別50萬、10萬、5萬不等);
6、國際化拓展獎勵(不超過支出的30%,最高300萬);
7、應用及創新獎勵、設計開發及模式創新類(不超過支出費用的30%,最高300萬)。
二、設備、軟體、品牌推廣投入類:
1、小微企業培育資助(不超過實際支出費用的50%,最高60萬元);
2、企業信息化建設資助(不超過項目總投資額的30%,最高75萬元);
3、企業國內市場開拓資助(不超過實際支出費用的50%,最高50萬元);
4、企業品牌提升(按上年度投入的30%給予資助,最高200萬元,最多可連續3年獲得資助);
5、首台(套)重大技術裝備應用示範(按購買(銷售)價格的30%獎勵,最高1000萬元);
6、國家級質量品牌榮譽獎勵(每個獎勵100萬元);
7、重大項目獎補(不超過固定資產投資額20%,最高5000萬元);
8、信息化與工業化融合(信息化服務體系建設最高100萬元,企業信息化建設類最高200萬元,信息化公共服務平台最高300萬元,省級以上兩化融合最高200萬元);
9、上市公司本地改造提升(不超過固定資產投資額20%,最高5000萬元);
10、技術裝備及管理智能化提升(不超過固定資產投資額20%,最高2000萬元);
11、工業設計重大活動資助(不超過實際支出費用的50%,最高200萬元);
12、產業鏈垂直整合(不超過固定資產投資額20%,最高1500萬元);
13、節能減排技術應用專項(按項目固定資產額一定比例,最高1500萬元);
14、循環經濟示範專項(按項目固定資產額一定比例,最高1500萬元);
15、高端論壇和展會扶持(按照費用全額資助,最高300萬元);
16、會展業財政資助(最高200萬元)。
三、研發費用投入類:
1、技術攻關(最高1000萬元);
2、孔雀團隊(平均2000萬元,最高1億元);
3、研究開發資助(按上年研發投入的一定比例,上年公示最高1000萬元);
4、原創文化創意項目研發資助(不超過項目投資50%,最高200萬元);
5、科技創新券(最高中型企業20萬元、小型10萬元、微型5萬元、創客個人1萬元);
6、深港創新圈(不超過研發投入50%,最高200萬元);
7、國際科技合作(不超過研發投入50%,最高100萬元);
8、高新入庫培育*(按上年研發投入的10%,最高300萬元,入庫企業出庫時可疊加享受研發費用10%的補貼,最高300萬元);
9、基礎研究學科布局(最高300萬元);
10、基礎研究自由探索(最高50萬元);
11、軟科學研究(最高50萬元);
12、產業鏈關鍵環節提升(不超過總投資30%,最高1000萬元);
13、工業強基工程建設(不超過2年投資額的10%,最高500萬元);
14、國家工業強基工程配套資助(按照國家資助額度的50%給予市級配套資助,最高1000萬元,國家和市級資助總額不超過項目投資總額的50%)。
四、銀行貸款類:
1、小型微型企業銀行貸款擔保費資助(單筆貸款額在800萬元(含)以下,每年每家企業最高30萬元;單筆擔保額小於500萬元(含)的貸款給予實際發生的擔保費100%的補貼;500-800(含)萬元的貸款給予擔保費80%的補貼);
2、銀政企合作(貸款不超過1000萬元,貼息比例按基準利率計算,最高貼息100%);
3、委託貼息轉貸(借款期限1-2年,最高貼息500萬元);
4、高技術產業化,貸款貼息方式(貼息年限不超過3年,貼息額度為貸款利息總額的70%,最高1500萬元);
5、企業技術改造財政無息轉貸款(一般最高500萬元借款,不超過2年,投資超過5000萬元最高3000萬元借款);
6、企業技術改造貸款貼息(不超過固定資產投資70%,不超過3年,最高貼息500萬元);
7、文化創意企業貸款貼息(貸款期限0.5-2年,最高貼息200萬元)。
五、股權融資類:
1、股權投資(上年度公示最高1000萬元);
2、天使投資引導(獲得實際現金投資額的2%,最高50萬元);
3、高技術產業化、股權資助方式(股權投資+直接資助,合計最高3000萬元;股權投資原則上為合作機構股權投資資金的50%,最高1500萬元)。
六、試產推廣類:
1、科技應用示範(最高500萬元);
2、首套產品示範應用,軟體和集成電路設計產業(產品首次銷售合同實際到賬額30%,最高300萬元);
3、國家工業強基工程推廣應用(不超過總投資額50%,最高500萬元);
4、工業設計創新攻關成果轉化應用(不超過項目實際支出50%,最高300萬元);
5、新產品新技術示範應用推廣(按照項目總投資的20%給予資助,最高800萬元);
6、市場准入認證(全額資助,最高不超過500萬元);
7、高技術產業化,直接資助方式(股權投資+直接資助,合計最高3000萬元,直接資助根據第三方評估機構的評估結果確定,評估通過的,資助項目總投資20%,最高1500萬元;不通過的不予以直接資助)。
七、成長規模類:
1、企業管理咨詢資助(中型企業按照支出費用的40%資助、小微企業50%,最高30萬元);
2、改制上市培育資助(1、擬在境內上市的民營及中小企業,已完成股份制改造最高50萬元,已完成上市輔導100萬元;2、對已在境外成功上市的民營及中小企業最高80萬元);
3、「新三板」掛牌資助(最高50萬元,創新層加30萬元);
4、鼓勵分離設立工業設計企業資助(最高100萬元);
5、電子商務示範獎勵(1、國家級電子商務示範企業和示範基地,獎勵100萬元;2、省級電子商務領域示範企業、示範基地,獎勵50萬元);
6、重點工業企業擴產增效(上一年度新增工業增加值增量的3%予以獎勵,最高500萬元);
7、電子商務集成創新(不超過項目投資的50%,最高200萬元);
8、電子商務交易平台規模獎勵:(1.自營交易平台:上年度收入10億元(含)-100億元,獎勵100萬元;100億元(含)以上的,獎勵200萬元
2.第三方交易平台:上年度收入1億元(含)-10億元,獎勵100萬元;10億元(含)以上的,獎勵200萬元,可按營收規模分梯度申請,每家企業最多200萬元)。
八、創新載體建設類:
1、工業設計中心(已認定:近2年授權專利10項以上;設計人員40人以上,本科/技師/高級職稱佔60%以上;近2年收入均1億元以上;
未認定:成立2年以上;設計人員30人以上,本科/技師/高級職稱佔60%以上;近2年工業設計收入均1000萬元以上,占總收入50%以上;
1.市級工業設計中心獎勵300萬元;
2.省級在市級獎勵基礎上再獎勵100萬元,合計400萬元;
3.國家級在市級獎勵基礎上再獎勵200萬元,合計500萬元)。
2、企業技術中心組建及提升(成立3年以上,技術中心建立運作2年以上;佔地200平米以上,設備原值600萬元以上,60%以上集中在場地內;未來/戰略新興/其他產業連續2年收入總額1億元以上,納稅500萬元以上,授權專利1項發明或5項實用新型或5項軟著(建築業連續2年收入總額15億元以上,納稅3000萬元以上,1項國家級工法或5項省級工法;不超過項目總投資的20%,總額最高800萬元,其中組建項目最高500萬元,提升項目最高300萬元);
3、工程實驗室(場地500平米以上;近2年銷售收入均1億以上;研發設備原值500萬以上;實驗室不少於20人,專職不少於15人;上年度研發費用1000萬以上,或者研發費用占銷售收入比例不低於5%,最高獎勵500萬元);
4、發改委公共技術服務平台(場地300平米以上;近2年銷售收入均5000萬以上;研發設備原值300萬以上;專職不少於15人;上年度研發費用500萬以上,或者研發費用占銷售收入比例不低於10%;項目總投資1000萬以上。最高獎勵500萬元);
5、國家和省計劃項目配套(已獲得國家和省科技計劃項目:國家重點實驗室、國家工程(技術)研究中心、國家技術創新中心等國家級重大創新載體及其深圳分支機構的重大項目配套支持;廣東省重點實驗室、工程中心、公共技術平台等創新載體建設項目的配套支持。不超過1比1,3000萬-1000萬)。
九、產業載體空間類:
1、科技金融服務體系建設(不超過實際支出50%,最高100萬元);
2、個人創客(最高50萬元);
3、創客空間(最高500萬元);
4、創客服務平台(不超過實際支出30%,最高300萬元);
5、品牌公共服務(不超過實際支出30%,最高200萬元);
6、科技企業孵化器(不超過實際支出50%,最高300萬元);
7、工業設計示範園區認定(國家級最高50萬元,省市級最高20萬元);
8、中小企業公共服務示範平台,小型微型企業創業創新示範基地(國家級80萬元;省或市級50萬元,疊加最高80萬元)。
十、優秀人才引進類:
深圳市高層次人才+「孔雀計劃」海外高層次人才
(一)國家級領軍人才和孔雀A類人才,補貼300萬元;
(二)地方級領軍人才和孔雀B類人才,補貼200萬元;
(三)後備級人才和孔雀C類人才,補貼160萬元;
(四)補貼分5年等額發放。
D. 如何完善中小企業金融服務體系建設
迄今為止,理論與實踐上比較一致的共識是,構建與完善中小企業金融服務體系,必須既要考慮金融服務供給與中小企業融資需求的激勵相容問題,也要統籌安排金融體制改革與中小企業融資風險處置的關系。本文從資本性融資體系、債務性融資體系、理財服務體系三個層面,探討了構建與完善中國中小企業金融服務體系的一些關鍵環節。
一、資本性融資體系的構建
雖然從理論上講,通過財政稅收政策促進中小企業增加內源性資本積累,是中小企業在不改變股權結構與控制權安排下,實現穩定發展的首要選擇,但是從實踐結果上看,中小企業的利潤留存空間並不大,資本擴張必須要依靠外源性長期資本融資。同時,構建中小企業資本性融資體系,不僅僅是要彌補中小企業資本性融資缺口,更為重要的是要通過有助於發揮資本效用的融資安排,體現資本對中小企業經營管理行為的激勵與約束效應。
(一)要從機構建設著手,培育與發展中小企業投資公司
1.培育與發展長期持股型的中小企業投資公司。國外長期持股型中小企業投資公司之所以得以持續發展,根本原因在於其主要發起人就是中小企業,從投資的風險防範與行為激勵兩方面提高了資本融資效率。眾多具有產業或是產品關聯性的中小企業,為了相互調劑解決資本投入的不足,普遍以有限合夥方式(也有股份制方式)建立起了投資性公司,政府則通過減免投資收益稅收等措施促進其發展。一方面合夥制投資公司具有利益共享效應,中小企業作為合夥人不僅可以不以規模大小及時方便地彌補資本缺口,而且可以在合夥投資公司的利潤中分紅,對中小企業具有明顯的投資激勵作用;另一方面,因為合夥人要對資本投資共承風險,所以投資公司通常採取時段承諾的投資方式,追加投資建立在分時段檢查中小企業投資承諾的基礎上,這對中小企業又形成了較好的風險制約,要求其履行誠信的義務與責任。
允許與鼓勵中小企業投資公司的設立與發展,就是對自由資本形成制度的肯定與保護,這是中小企業可持續發展的關鍵。一旦允許合夥投資公司的合夥人或是管理人在一個良好業績記錄基礎上,今後可以發展為銀行類或是投資類金融機構,必將為中小金融機構的設立奠定市場基礎。在這種意義上講,匆忙放開中小金融機構的市場准入限制,不如先行組建成立大量的中小企業投資公司,為籌建真正服務於中小企業的中小金融機構創造市場條件。
2.培育與發展中小企業風險投資公司。目前來看,中國在風險投資的機制建設上存在著兩個方面的嚴重問題:一是風險投資公司沒有較強的行業分布特徵,大多數風險投資公司沒有專注的投資領域,導致投資科技含量低以及投資趨同化問題嚴重;二是追求資本利得而不是財務收益是風險資本區別與一般資本的顯著特點,但是創造風險資本利得機制 (也稱為退出機制)在中國並不存在,整個風險投資機制缺少了一個關鍵環節。由於缺乏這樣必要的市場機制,目前,中國大多數風險投資公司並沒有遵循真正的風險投資機制,大多數風險投資公司都退變成了一般的非銀行金融機構。
(二)要從市場建設著手,培育與發展適合中小企業融資特點的金融市場體系
鑒於1993年到1997年中國大部分省市證券交易自動報價系統及股票場外交易市場的非規范發展行為,場外交易市場目前在中國被徹底清理了,而創業板市場又遲遲沒有啟動,兩個層次市場的欠缺,嚴重影響了中小企業的資本性融資需求。建立中國二板市場,並不能在短時間內解決大量中小企業尤其是非高科技型中小企業的資本補償問題,當前,迫切需要的是積極恢復與有序發展一個各種交易主體廣泛參與、交易品種和數量不斷擴展的場外交易市場,規避高昂交易費用與上市條件對中小企業資本性融資的制約。只要規定在場外交易市場中掛牌的中小企業,一旦其凈資產、稅後利潤、市值或是股價等達到一定條件要求,就可以直接升入主板或是二板市場,場外交易市場就是二板市場的一個預備市場。
當前,主要市場經濟國家的場外交易市場除了繼續保持建立初期對掛牌公司沒有資格限制、財務規范少,交易手續簡便、費用低等特點以外,已經發展成為了一個受到嚴格監管的實時報價服務系統,可以及時披露與傳遞做市商交易信息,並且實現了區域性或是全國性的聯網,完全擺脫了混亂與分散的局面。中國場外交易市場的發展要避免重復以前無序擴張的格局,應該首先著眼於全國性場外市場交易系統的建立。可以嘗試在上海建立中國場外交易市場報價中心,成立全國性的場外交易市場管理委員會,一方面自上而下地引導各省(市)建立與上海報價中心聯網的地方性場外交易市場,另一方面監管做市商的報價信息和交易活動,增強全國場外交易市場的組織性與可監管性。依託於場外交易市場功能的不斷拓展,中小企業票據、債券等債務性融資也可以得以持續發展。銀行要實現中小企業票據業務的收益,必須積極拓寬票據轉貼現渠道,在轉貼現中通過批量化和規模化運作尋找最有利成交條件的客戶;中小企業債券市場的發展,同樣也面臨著流動性問題。由此可見,中小企業場外交易市場的發展,內涵著中小企業資本性與債務性融資的雙重需求。
二、債務性融資體系的構建
一個有效的中小企業債務性融資體系必須能夠同時解決兩個方面的問題:一是對於為中小企業提供融資服務的金融機構而言,能夠在體制與機制上具有處理中小企業「軟信息」(中小企業的經營特點就是其並不或者是不完全具有財務報表、抵押擔保以及信用記錄等融資債權方需求的「硬信息」,而是現實表現為企業行為、業主品性及與供應商、顧客交易狀況等無法進行數值化准確記錄的「軟信息」)的能力,在防範融資風險的同時保證融資的高效率;二是對中小企業而言,融資體系必須能夠有效解決中小企業的弱勢融資地位問題,從根本上緩解即使是符合貸款條件的中小企業,由於「弱勢界定」而無論其支付多高的利率也無法得到貸款的「信貸配給」現象。
(一)在體制與機制上提高中小企業債務性融資的效率
如果說風險防範是指商業銀行能夠准確識別中小企業經營發展中的「軟信息」,那麼大銀行憑借信息規模優勢對中小企業非定型信息的全局理解以及對中小企業發展風險的遠期估價,小銀行通過與中小企業近距離不斷交換信息而對重要「軟信息」成份的熟識,都使各自具有不同的風險防範優勢。因此,不能片面地講中小銀行與中小企業的匹配優勢,或是大銀行對中小企業貸款的風險防範能力,二者在中小企業債務性融資體系中具有各自的比較優勢。問題的關鍵在於,中小企業的「軟信息」缺乏可傳導性,或者講是很難在組織鏈條上傳遞,這就要求金融機構自身的決策鏈條必須足夠「短而有效」。在這種意義上講,中小銀行為中小企業提供貸款支持具有天然的優勢,並且由於沒有上級組織的約束,可以因地制宜地進行融資機制的創新。
對於縣域經濟中的國有商業銀行分支機構,則必須進行組織結構上的根本性變革。一種可以考慮的改革模式是,在缺乏較好經營管理業績的中小金融機構的縣域經濟中,對各國有商業銀行分支機構進行股權改造,成立省級行控股的獨立法人機構,並根據具體情況,或是每家國有商業銀行成立一家獨立法人,或是集中於一家或是二家進行合並組建;另一種模式是,在具有較好經營管理業績的中小金融機構的縣域經濟中,國有商業銀行分支機構與中小金融機構進行人員、機構、資產負債的重組。兩種改革模式都是對目前國有商業銀行從縣域經濟中簡單性撤離的一種揚棄,更有利於中小企業在縣域經濟中的發展。
大中型城市經濟中的國有商業銀行分支機構,同樣存在著為中小企業提供融資服務的比較優勢。為了全面掌握中小企業的資金運用情況,可以允許金融機構作為中小企業的財務代理人;為了促進委託貸款與中小企業投資項目密切「嫁接」,可以允許金融機構與委託人建立風險分擔機制;為了解決金融機構客戶經理的激勵問題,可以允許金融機構對其貸款超額收益進行一定比例的獎勵。機制比產品對於中小企業融資而言更為重要。
另一個重要方面,是對中小企業非正式融資需求的滿足。民間借貸藉助於非正規性信用資源的利用以及債務責任的落實,滿足了中小企業零售型、人力資源密集型的融資需求,這在銀行體系內很難實現。一方面要不扼殺非正式制度的發展空間,通過利率市場化改革,使資金在正規金融與民間金融之間合理分布,過度要求資金集聚在銀行體系往往同時也集聚了風險;另一方面可以通過組建中小企業投資公司,將民間融資市場「退化」為私人投資市場,使民間金融發展剔除「非法集資」因素。
(二)有效解決中小企業的弱勢融資地位問題
1.最直接方式是建立一家專門對中小企業貸款的政策性銀行
當前,中國金融競爭非常不充分,地方政府的行為又在嚴重影響著中小金融機構的貸款投向與結構,在不能確保中小金融機構具有足夠的與地方政府談判的能力情況下,放開民營或是中小金融機構的市場准入限制,市場型的中小金融機構就有可能蛻變成地方政府的「第二財政」。與其如此,不如自上而下建立一家政策性中小企業發展銀行,以法定的中小企業貸款行為規避地方政府與市場競爭對中小企業貸款行為的扭曲。盡管市場性中小金融機構的建立可以促使優質的中小企業通過擔保、補貼或是付出較高的利率來獲取流動性資金貸款,但是一般中小金融機構很難給予中小企業中長期貸款支持。中小企業發展銀行藉助於低於市場利率的政策性金融債券發行,完全可以向中小企業提供優惠的長期性貸款資金。對於市場型的中小金融機構,監管指標要進一步明確單戶最高貸款額與資本凈值的比率,限制其偏離中小企業的貸款行為。
2.其次是要允許與扶持三類中小企業融資性中介機構的廣泛建立
第一種是町以分擔融資風險的信用擔保類中介機構。一種經常性的錯誤認識是,造成大多數中小企業債務性融資困難的原因,是由於中小企業不能很好地具備銀行貸款的抵押或是擔保條件。組建以財政出資為主的省、市兩級信用擔保機構,就是希望通過信用擔保的杠桿效用,增加中小企業的信貸投入。但是需要指出的是,「貸款」與「擔保」在中小企業融資風險的防範上並沒有本質性的差別。擔保本身也包含著擔保決策、擔保跟蹤、擔保追償三個風險防範行為,如果疏於對中小企業擔保行為的風險防範,既不能有效解決中小企業與銀行的信息不對稱性問題,反倒會增加中小企業與擔保機構之間的風險,擔保倍數越大,則風險越高。防範和化解擔保風險,一是要充分調動貸款銀行與擔保機構雙方的積極性,允許銀行與擔保公司分擔風險的契約安排存在。二是要建立省級與全國性的再擔保機構,通過多層次轉保最大限度地分散風險;三是要建立法律化與制度化的擔保損失財政彌補機制,要將財政彌補款項列入每年的中央與地方預算,並設立由財政、銀行、工商等部門組成的中小企業信用擔保監督委員會,負責對中小企業擔保、再擔保機構和業務的監督管理。建議國務院盡快協調有關部門,研究起草擔保機構、擔保業務以及擔保行業管理辦法,促進擔保業長期健康發展。
第二種是雖然不分擔融資風險,但是本身具有較高風險評估能力的信用評級類中介機構。防範和化解中小企業債務性融資風險,銀行信貸與信用擔保必須與加強中小企業信用徵信體系建設密切結合起來,要建立一個全國性的、共享性的中小企業信用管理系統,為信用評級中介機構的發展提供基礎條件。建立了中小企業信用管理系統,信用評級機構就可以對中小企業及其中小企業各種融資券進行信用評級,銀行與擔保機構也就可以利用評級防止融資風險。在實踐運作中,有的信用評級機構作為一個融資中介機構,在進行投資者(不僅僅是銀行)與中小企業投資項目的中介撮合,向雙方收取中介費用而不承擔風險;也有的信用評級機構在對中小企業融資項目進行評級後向「合作」銀行推薦,收取銀行的代理費。
第三種是「遠離」風險型的融資租賃類中介機構。設備租賃融資方式對於中小企業非常有利,因為往往融資租賃機構購買設備可以打折,便於降低中小企業的總體成本。融資租賃公司可以用租金現金流來償付銀行貸款利息,購買的設備又可以回購或是拍賣,這種資產負債結構致使融資租賃公司本身具有天然的抗風險能力。此外,中小企業出現風險後租賃設備不用清償負債,融資租賃類中介機構可以在一定程度上與中小企業破產風險有效隔絕。
E. 建立科技金融服務體系存在什麼風險
那是謠傳。競爭性的金融體系,由於競爭的激烈,只會造成對優質客戶的爭奪,以降低授信條件、提高授信數額作為競爭手段是最常見的。從而造成對部分客戶的過度授信,客戶獲得這些授信後為了充分利用,除了擴大主業外,更多是投入房地產、期貨等預期回報較高的領域,從而不斷積累風險。一旦經濟下行或其他原因造成資金周轉困難,則會形成雪崩式的風險爆發。去年下半年以來,以溫州地區跑路潮為代表的風險爆發,就是典型的案例。
F. 深圳市高新技術產業園區服務中心(深圳市科技金融服務中心)怎麼樣
深圳市高新技術產業園區服務中心(深圳市科技金融服務中心),本省范圍內,當前企業的注冊資本屬於一般。
通過網路企業信用查看深圳市高新技術產業園區服務中心(深圳市科技金融服務中心)更多信息和資訊。
G. 深圳企業除了做高新項目還有什麼項目能拿資助
以下是2019年最新的政府項目補貼總覽,具體條件的話我不是很清楚,你可以向 深圳匯策創新去咨詢,這個資料就是我找他們要的。
一、產品創新研發類:
1、創客創業資助(最高50萬);
2、創業資助(最高100萬);
3、留學人員來神創業前期補貼(一等100萬、二等50萬、三等30萬,最高500萬);
4、科技保險項目保費資助(不超過會出費用50%,最高50萬);
5、知名工業設計獎項(根據獲獎級別50萬、10萬、5萬不等);
6、國際化拓展獎勵(不超過支出的30%,最高300萬);
7、應用及創新獎勵、設計開發及模式創新類(不超過支出費用的30%,最高300萬)。
二、設備、軟體、品牌推廣投入類:
1、小微企業培育資助(不超過實際支出費用的50%,最高60萬元);
2、企業信息化建設資助(不超過項目總投資額的30%,最高75萬元);
3、企業國內市場開拓資助(不超過實際支出費用的50%,最高50萬元);
4、企業品牌提升(按上年度投入的30%給予資助,最高200萬元,最多可連續3年獲得資助);
5、首台(套)重大技術裝備應用示範(按購買(銷售)價格的30%獎勵,最高1000萬元);
6、國家級質量品牌榮譽獎勵(每個獎勵100萬元);
7、重大項目獎補(不超過固定資產投資額20%,最高5000萬元);
8、信息化與工業化融合(信息化服務體系建設最高100萬元,企業信息化建設類最高200萬元,信息化公共服務平台最高300萬元,省級以上兩化融合最高200萬元);
9、上市公司本地改造提升(不超過固定資產投資額20%,最高5000萬元);
10、技術裝備及管理智能化提升(不超過固定資產投資額20%,最高2000萬元);
11、工業設計重大活動資助(不超過實際支出費用的50%,最高200萬元);
12、產業鏈垂直整合(不超過固定資產投資額20%,最高1500萬元);
13、節能減排技術應用專項(按項目固定資產額一定比例,最高1500萬元);
14、循環經濟示範專項(按項目固定資產額一定比例,最高1500萬元);
15、高端論壇和展會扶持(按照費用全額資助,最高300萬元);
16、會展業財政資助(最高200萬元)。
三、研發費用投入類:
1、技術攻關(最高1000萬元);
2、孔雀團隊(平均2000萬元,最高1億元);
3、研究開發資助(按上年研發投入的一定比例,上年公示最高1000萬元);
4、原創文化創意項目研發資助(不超過項目投資50%,最高200萬元);
5、科技創新券(最高中型企業20萬元、小型10萬元、微型5萬元、創客個人1萬元);
6、深港創新圈(不超過研發投入50%,最高200萬元);
7、國際科技合作(不超過研發投入50%,最高100萬元);
8、高新入庫培育*(按上年研發投入的10%,最高300萬元,入庫企業出庫時可疊加享受研發費用10%的補貼,最高300萬元);
9、基礎研究學科布局(最高300萬元);
10、基礎研究自由探索(最高50萬元);
11、軟科學研究(最高50萬元);
12、產業鏈關鍵環節提升(不超過總投資30%,最高1000萬元);
13、工業強基工程建設(不超過2年投資額的10%,最高500萬元);
14、國家工業強基工程配套資助(按照國家資助額度的50%給予市級配套資助,最高1000萬元,國家和市級資助總額不超過項目投資總額的50%)。
四、銀行貸款類:
1、小型微型企業銀行貸款擔保費資助(單筆貸款額在800萬元(含)以下,每年每家企業最高30萬元;單筆擔保額小於500萬元(含)的貸款給予實際發生的擔保費100%的補貼;500-800(含)萬元的貸款給予擔保費80%的補貼);
2、銀政企合作(貸款不超過1000萬元,貼息比例按基準利率計算,最高貼息100%);
3、委託貼息轉貸(借款期限1-2年,最高貼息500萬元);
4、高技術產業化,貸款貼息方式(貼息年限不超過3年,貼息額度為貸款利息總額的70%,最高1500萬元);
5、企業技術改造財政無息轉貸款(一般最高500萬元借款,不超過2年,投資超過5000萬元最高3000萬元借款);
6、企業技術改造貸款貼息(不超過固定資產投資70%,不超過3年,最高貼息500萬元);
7、文化創意企業貸款貼息(貸款期限0.5-2年,最高貼息200萬元)。
五、股權融資類:
1、股權投資(上年度公示最高1000萬元);
2、天使投資引導(獲得實際現金投資額的2%,最高50萬元);
3、高技術產業化、股權資助方式(股權投資+直接資助,合計最高3000萬元;股權投資原則上為合作機構股權投資資金的50%,最高1500萬元)。
六、試產推廣類:
1、科技應用示範(最高500萬元);
2、首套產品示範應用,軟體和集成電路設計產業(產品首次銷售合同實際到賬額30%,最高300萬元);
3、國家工業強基工程推廣應用(不超過總投資額50%,最高500萬元);
4、工業設計創新攻關成果轉化應用(不超過項目實際支出50%,最高300萬元);
5、新產品新技術示範應用推廣(按照項目總投資的20%給予資助,最高800萬元);
6、市場准入認證(全額資助,最高不超過500萬元);
7、高技術產業化,直接資助方式(股權投資+直接資助,合計最高3000萬元,直接資助根據第三方評估機構的評估結果確定,評估通過的,資助項目總投資20%,最高1500萬元;不通過的不予以直接資助)。
七、成長規模類:
1、企業管理咨詢資助(中型企業按照支出費用的40%資助、小微企業50%,最高30萬元);
2、改制上市培育資助(1、擬在境內上市的民營及中小企業,已完成股份制改造最高50萬元,已完成上市輔導100萬元;2、對已在境外成功上市的民營及中小企業最高80萬元);
3、「新三板」掛牌資助(最高50萬元,創新層加30萬元);
4、鼓勵分離設立工業設計企業資助(最高100萬元);
5、電子商務示範獎勵(1、國家級電子商務示範企業和示範基地,獎勵100萬元;2、省級電子商務領域示範企業、示範基地,獎勵50萬元);
6、重點工業企業擴產增效(上一年度新增工業增加值增量的3%予以獎勵,最高500萬元);
7、電子商務集成創新(不超過項目投資的50%,最高200萬元);
8、電子商務交易平台規模獎勵:(1.自營交易平台:上年度收入10億元(含)-100億元,獎勵100萬元;100億元(含)以上的,獎勵200萬元
2.第三方交易平台:上年度收入1億元(含)-10億元,獎勵100萬元;10億元(含)以上的,獎勵200萬元,可按營收規模分梯度申請,每家企業最多200萬元)。
八、創新載體建設類:
1、工業設計中心(已認定:近2年授權專利10項以上;設計人員40人以上,本科/技師/高級職稱佔60%以上;近2年收入均1億元以上;
未認定:成立2年以上;設計人員30人以上,本科/技師/高級職稱佔60%以上;近2年工業設計收入均1000萬元以上,占總收入50%以上;
1.市級工業設計中心獎勵300萬元;
2.省級在市級獎勵基礎上再獎勵100萬元,合計400萬元;
3.國家級在市級獎勵基礎上再獎勵200萬元,合計500萬元)。
2、企業技術中心組建及提升(成立3年以上,技術中心建立運作2年以上;佔地200平米以上,設備原值600萬元以上,60%以上集中在場地內;未來/戰略新興/其他產業連續2年收入總額1億元以上,納稅500萬元以上,授權專利1項發明或5項實用新型或5項軟著(建築業連續2年收入總額15億元以上,納稅3000萬元以上,1項國家級工法或5項省級工法;不超過項目總投資的20%,總額最高800萬元,其中組建項目最高500萬元,提升項目最高300萬元);
3、工程實驗室(場地500平米以上;近2年銷售收入均1億以上;研發設備原值500萬以上;實驗室不少於20人,專職不少於15人;上年度研發費用1000萬以上,或者研發費用占銷售收入比例不低於5%,最高獎勵500萬元);
4、發改委公共技術服務平台(場地300平米以上;近2年銷售收入均5000萬以上;研發設備原值300萬以上;專職不少於15人;上年度研發費用500萬以上,或者研發費用占銷售收入比例不低於10%;項目總投資1000萬以上。最高獎勵500萬元);
5、國家和省計劃項目配套(已獲得國家和省科技計劃項目:國家重點實驗室、國家工程(技術)研究中心、國家技術創新中心等國家級重大創新載體及其深圳分支機構的重大項目配套支持;廣東省重點實驗室、工程中心、公共技術平台等創新載體建設項目的配套支持。不超過1比1,3000萬-1000萬)。
九、產業載體空間類:
1、科技金融服務體系建設(不超過實際支出50%,最高100萬元);
2、個人創客(最高50萬元);
3、創客空間(最高500萬元);
4、創客服務平台(不超過實際支出30%,最高300萬元);
5、品牌公共服務(不超過實際支出30%,最高200萬元);
6、科技企業孵化器(不超過實際支出50%,最高300萬元);
7、工業設計示範園區認定(國家級最高50萬元,省市級最高20萬元);
8、中小企業公共服務示範平台,小型微型企業創業創新示範基地(國家級80萬元;省或市級50萬元,疊加最高80萬元)。
十、優秀人才引進類:
深圳市高層次人才+「孔雀計劃」海外高層次人才
(一)國家級領軍人才和孔雀A類人才,補貼300萬元;
(二)地方級領軍人才和孔雀B類人才,補貼200萬元;
(三)後備級人才和孔雀C類人才,補貼160萬元;
(四)補貼分5年等額發放。
H. 我國農村金融基礎服務體系建設發展狀況怎樣
農村金融基來礎服務體源系建設取得重大進展。①推動農村地區信用體系建設。截至2007年底,全國已建立農戶信用檔案7400多萬戶,評定信用農戶5000多萬戶,金融機構對已建立信用檔案的3900多萬農戶累計發放貸款9700多億元,貸款余額4800多億元。②農村地區支付體系建設逐步完善。吸收了符合條件的農村信用社加入大額支付系統和小額支付系統;設立了農村信用社資金清算中心,專門辦理農村信用社匯兌和銀行匯票清算業務;鼓勵商業銀行代理農村信用社的支付結算業務;協調各地農村信用聯社加快開發和健全省內農村信用社通匯系統,增強農村信用社的結算功能等。③2005年開始試點的農民工銀行卡特色服務,有效解決了農民工返鄉攜帶大量現金的資金安全問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