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申請財產保全,對方公司賬戶沒資金怎麼辦
申請財產保全,對方公司賬戶沒資金的,仍可以對其銀行賬戶進行凍結,在凍結的限額之內,對方銀行賬戶中的資金只能進,但不能使用或轉出。同時,也可以由法院依法查封、扣押對方公司的其它資產,包括機器設備、產品、車輛、房屋等。
在強制執行中,如果當時財產保全的賬戶金額不足的,可以由法院繼續凍結被執行人的其它賬戶,或執行歸被執行人所有的其它財產。
《民事訴訟法》第二百四十二條 被執行人未按執行通知履行法律文書確定的義務,人民法院有權向有關單位查詢被執行人的存款、債券、股票、基金份額等財產情況。
人民法院有權根據不同情形扣押、凍結、劃撥、變價被執行人的財產。人民法院查詢、扣押、凍結、劃撥、變價的財產不得超出被執行人應當履行義務的范圍。

(1)財產保全金融機構擴展閱讀:
《民事訴訟法》第102條規定:「保全限於請求的范圍,或者與本案有關的財物。」最高人民法院的有關司法解釋也認為,人民法院採取財產保全措施時,保全的范圍應當限於當事人爭執的財產,或者被告的財產,對案外人的財產不得採取財產保全措施。
對案外人善意取得的與案件有關的財產,一般也不得採取保全措施。所以,財產保全的范圍,不能超過申請人請求的范圍,或者不能超過爭議財產的價額。
採取保全措施,只能在當事人或者利害關系人的請求范圍內,才能達到財產保全的目的,使申請人的權益得到實現,也避免給被申請人造成不應有的損失。
2. 求訴訟保全,金融機構不需要繳納保證金的具體規定
訴訟中申請是可以的,民訴法規定訴前是必須交的,訴訟中就由審判庭決定了
3. 我申請了財產保全,請問法院最長需要多少時間
申請了財產保全,法院應在五日內做出裁定。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人民法院辦理財產保全案件若干問題的規定》第四條規定人民法院接受財產保全申請後,應當在五日內作出裁定;需要提供擔保的,應當在提供擔保後五日內作出裁定。
裁定採取保全措施的,應當在五日內開始執行,對情況緊急的,必須在四十八小時內作出裁定;裁定採取保全措施的,應當立即開始執行。
第五條規定人民法院依照民事訴訟法第一百條規定責令申請保全人提供財產保全擔保的,擔保數額不超過請求保全數額的百分之三十;申請保全的財產系爭議標的的,擔保數額不超過爭議標的價值的百分之三十。
利害關系人申請訴前財產保全的,應當提供相當於請求保全數額的擔保;情況特殊的,人民法院可以酌情處理。
財產保全期間,申請保全人提供的擔保不足以賠償可能給被保全人造成的損失的,人民法院可以責令其追加相應的擔保;拒不追加的,可以裁定解除或者部分解除保全。
(3)財產保全金融機構擴展閱讀:
當事人在訴訟中申請財產保全,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可以不要求提供擔保:
1、追索贍養費、扶養費、撫育費、撫恤金、醫療費用、勞動報酬、工傷賠償、交通事故人身損害賠償的;
2、婚姻家庭糾紛案件中遭遇家庭暴力且經濟困難的;
3、人民檢察院提起的公益訴訟涉及損害賠償的;
4、因見義勇為遭受侵害請求損害賠償的;
5、案件事實清楚、權利義務關系明確,發生保全錯誤可能性較小的;
6、申請保全人為商業銀行、保險公司等由金融監管部門批准設立的具有獨立償付債務能力的金融機構及其分支機構的。
4. 離婚申請財產保全需要通過銀監會
離婚前轉移財產的行為解決辦法:可以申請財產保全。財產保全的措施有查封、扣押、凍結等,根據《民事訴訟法》第92條、93條的規定,財產保全又分為訴前保全和訴訟保全兩種。訴前保全是在當事人尚未起訴前就向法院提出財產保全申請,這一般適用於情況緊急的情形,如還未起訴時就發現對方已在轉移、變賣、毀損財產等。需要提醒的是,在法院採取保全措施後15天之內,申請人必須起訴,如果不起訴,法院將解除財產保全;
訴訟保全是當事人一方已正式起訴後,發現對方有毀損、隱匿、轉移、變賣財產等跡象時,申請法院採取的財產保全的措施。法院採取財產保全措施後,負有保管被保全財產的義務人必須妥善保管,不得隱藏、轉移、毀損或變賣財產。
此外,《婚姻法》第47條規定,離婚時,一方隱藏、轉移、變賣、毀損夫妻共同財產,或偽造債務企圖侵佔另一方財產的,分割夫妻共同財產時,對隱藏、轉移、毀損夫妻共同財產或偽造債務的一方,可以少分或不分。離婚後,另一方發現有上述行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請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財產。人民法院對前款規定的妨害民事訴訟的行為,依照《民事訴訟法》的規定予以制裁。
離婚時申請財產保全的情況
財產保全制度是民事訴訟的重要制度之一,對於保證人民法院生效裁判的順利執行具有重要作用。為防止離婚時一方當事人隱藏、轉移、變賣、毀損夫妻共同財產,當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請採取財產保全措施。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規定,財產保全分為訴前財產保全和訴訟財產保全,人民法院認為有必要時,可以責令申請人提供擔保;訴前財產保全,申請人必須提供擔保,提供擔保的價值應相當於請求保全的數額。提供擔保的目的是為申請不當而給被申請人造成損失時提供保證。財產保全主要適用於給付之訴。離婚訴訟是解除夫妻關系的變更之訴,如果同時兼有分割夫妻共有財產的給付內容,可以適用財產保全措施。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的解釋(二)》第二十八條對離婚案件中涉及財產保全措施作出規定:「夫妻一方申請對配偶的個人財產或者夫妻共同財產採取保全措施的,人民法院可以在採取保全措施可能造成損失的范圍內,根據實際情況,確定合理的財產擔保數額」。該條主要包含兩層含義:
一是審理離婚案件時,當事人申請財產保全措施提供擔保的數額可適當降低;
二是在採取保全措施可能造成損失的范圍內確定合理的財產擔保數額。
可見,應否提供擔保及擔保的數額應視是否訴訟保全或訴前保全及具體案情而確定。
銀監會問題:
中國銀行業監督管理委員會劃入中國人民銀行對銀行業金融機構的監管職責和原中共中央金融工作委員會的相關職責。根據中共中央決定,中國銀行業監督管理委員會成立黨委,履行中共中央規定的職責。
中國銀行業監督管理委員會成立之初的主要職責為:
制定有關銀行業金融機構監管的規章制度和辦法;起草有關法律和行政法規,提出制定和修改的建議。
審批銀行業金融機構及其分支機構的設立、變更、終止及其業務范圍。
對銀行業金融機構實行現場和非現場監管,依法對違法違規行為進行查處。
審查銀行業金融機構高級管理人員任職資格。
負責統一編制全國銀行業金融機構數據、報表,抄送中國人民銀行,並按照國家有關規定予以公布。
會同財政部、中國人民銀行等部門提出存款類金融機構緊急風險處置的意見和建議。
負責國有重點銀行業金融機構監事會的日常管理工作。
承辦國務院交辦的其他事項。
也就是說銀監會是管理銀行賬務系統等問題的,並不是管理個人的,除非你家開銀行。。。。當然開銀行離婚也不通過銀監會的。
5. 金融機構訴訟保全擔保能否用自己的辦公場所提供擔保
金融機構憑信用就可以擔保。辦公場所入為金融機構所有,也可作為擔保物。
6. 金融機構申請財產保全是否需要擔保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
第九十三條利害關系人因情況緊急,不立即申請財產保版全將權會使其合法權益受到難以彌補的損害的,可以在起訴前向人民法院申請採取財產保全措施。申請人應當提供擔保,不提供擔保的,駁回申請。
人民法院接受申請後,必須在四十八小時內作出裁定;裁定採取財產保全措施的,應當立即開始執行。
申請人在人民法院採取保全措施後十五日內不起訴的,人民法院應當解除財產保全。
7. 為什麼要進行財產保全
財產保全是指為了及時地、有效地保護利害關系人或者當事人的合法權益,人民法院在訴訟前或者作出判決前,根據利害關系人、當事人申請或主動依職權採取的限制有關財產處分或轉移的強制性措施,它又分為訴訟財產保全和訴前財產保全兩種形態。
一般情況下,原告到法院打官司,其目的就是請求法院判定被告履行一定的義務,如支付欠款及利息、返還物品等。
而打官事是需要時間的,從人民法院受理民事案件到作出生效判決需要經過一段時間,在這段時間內,被告可能會轉移或隱匿相關資金或財物,或將其財產揮霍一空,從而使得生效判決難以執行或無法執行,判決書成為一張空頭支票。原告官司雖然打了,但卻是竹籃打水一場空,不僅起訴目的徹底落空,而且還白白花費了很多時間和精力。財產保全就是法律為了解決這一問題而制定的一種制度,它大大降低了判決在將來得不到執行的風險。

(7)財產保全金融機構擴展閱讀:
訴訟保全的效力一般應維持到生效的法律文書執行時止。在訴訟過程中,需要解除保全措施的,人民法院應當及時作出裁定解除保全措施。審判實踐中,遇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依法及時解除財產保全。
1、申請人自願申請解除保全措施或申請人在訴訟過程中申請撤訴並經人民法院裁定準許的,則採取保全措施的目的和意義已不復存在,人民法院亦及時解除訴前保全。
2、被申請人提供了相應數額的可供執行的財產擔保,應當解除財產保全。對被申請人提供的擔保,人民法院應當嚴格審查,被申請人提供的擔保可以是現金擔保、實物擔保,也可以是資信可靠的保證人出具的保證書。
無論何種擔保,要以人民法院易於控制和便於執行為標准。擔保金額要與保全財產的價值或申請人請求的價值相當。實踐中,擔保一般是現金或銀行等金融機構以及資信很好的大型企業出具的擔保。另外,向人民法院提供的擔保應是無條件、無期限、不可撤銷的,否則不予接受。若擔保人提供了金額不足的擔保,可以接受,但僅對相應價值解除保全,而對與不足部分相當的財物,繼續實施保全措施。
3、有其他應當解除保全措施情況發生的,如當事人已自覺履行了調解書或判決書所確定的給付義務,或作出財產保全裁定的人民法院或上級法院發現採取保全措施明顯錯誤的等,均應依法及時解除財產保全。
8. 金融機構申請財產保全需要擔保嗎
看法院要求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