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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銀行金融機構可以出匯票嗎

發布時間:2022-07-26 06:46:08

① 四川長虹集團財務有限公司開的電子承兌匯票 屬於什麼票商業承兌嗎

電子銀行承兌匯票。雖然是財務公司開的,也屬於電子銀行承兌匯票。票的上方也會寫明是銀行承兌還是商業承兌

② 如何認定非金融機構的銀行承兌匯票貼現效力

我們是專業做承兌貼現的,你這個問題本來就有問題,非金融機構是不能開具銀行承兌的,只有銀行才可以開具銀行承兌,

③ 財務公司可以承兌匯票嗎

據財務公司的特性,其只能為成員單位提供電子商業匯票相關服務,並根據有關規定辦理自身的電子商業匯票業務。所以將財務公司承兌的票據歸為電子銀行承兌匯票。

財務公司是經銀監會批準的,由大型企業集團投資成立的,為本集團提供金融服務的金融機構。商業匯票的可接受度一般由承兌人的資質決定,財務公司的資質遠遠高於普通的企業,故將其承兌的票據仍歸為電子商業承兌匯票不是十分妥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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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金來源於集團公司,用於集團公司,對集團公司的依附性強。財務公司的資金來源主要有兩個方面:一是由集團公司和集團公司成員投入的資本金,二是集團公司成員企業在財務公司的存款。

財務公司的資金主要用於為本集團公司成員企業提供資金支持,少量用於與本集團公司主導產業無關的證券投資方面。由於財務公司的資金來源和運用都限於集團公司內部,因而財務公司對集團公司的依附性強,其發展狀況與其所在集團公司的發展狀況相關。

④ 商業匯票和銀行匯票有什麼區別

法律分析:銀行匯票是銀行簽發的,商業匯票是企業簽發的。銀行匯票是由銀行簽發的,由其在見票時按照實際結算金額無條件支付給收款人或者持票人的票據。

商業匯票是出票人簽發的,委託付款人在指定日期無條件支付確定金額給收款人或者持票人的票據。按照不同的承兌人可以分為商業承兌匯票和銀行承兌匯票。由銀行承兌的匯票為銀行承兌匯票,由銀行以外的企事業單位承兌的匯票為商業承兌匯票。

答兩者最大的不同是 商業匯票是企業簽發的,銀行匯票是銀行簽發的 。銀行匯票比商業匯票安全性高。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票據法》 第十九條 匯票是出票人簽發的,委託付款人在見票時或者在指定日期無條件支付確定的金額給收款人或者持票人的票據。匯票分為銀行匯票和商業匯票。

《商業匯票辦法 》

第二條 商業匯票是收款人或付款人(或承兌申請人)簽發,由承兌人承兌,並於到期日向收款人或被背書人支付款項的票據。

第十三條 銀行承兌匯票的承兌,非銀行金融機構不能辦理。交通銀行、中信實業銀行、光大銀行、華夏銀行及區域性銀行不能向本系統未設立機構的地區承兌銀行承兌匯票。

⑤ 非銀行業金融機構可以辦理票據轉貼現業務嗎

非銀行金融機構可以作為交易中介,但是不能持票。也就是說,你最多隻能拿幾個BP的居間費,交易產生的利潤是不能享有的。
票據轉貼現是指某家銀行與其他金融機構之間將未到期的已貼現或已轉貼現的商業匯票進行轉讓的票據行為。
票據貼現是對持票人來說,貼現是將未到期的票據賣給銀行獲得流動性的行為,這樣可提前收回墊支於商業信用的資本,而對銀行或貼現公司來說,貼現是與商業信用結合的放款業務。

⑥ 中國人民銀行關於印發《商業匯票承兌、貼現與再貼現管理暫行辦法》的通知

第一章總則第一條為了規范商業匯票承兌、貼現與再貼現業務操作,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國人民銀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業銀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票據法》及有關規定,制定本辦法。第二條本辦法所稱承兌系指付款人承諾在商業匯票到期日支付匯票金額的票據行為。
本辦法所稱貼現系指商業匯票的持票人在匯票到期日前,為了取得資金貼付一定利息將票據權利轉讓給金融機構的票據行為,是金融機構向持票人融通資金的一種方式。
本辦法所稱轉貼現系指金融機構為了取得資金,將未到期的已貼現商業匯票再以貼現方式向另一金融機構轉讓的票據行為,是金融機構間融通資金的一種方式。
本辦法所稱再貼現系指金融機構為了取得資金,將未到期的已貼現商業匯票再以貼現方式向中國人銀行轉讓的票據行為,是中央銀行的一種貨幣政策工具。第三條承兌、貼現、轉貼現、再貼現的商業匯票,應以真實、合法的商品交易為基礎。第四條承兌、貼現、轉貼現、再貼現等票據活動,應當遵循平等、自願、公平和誠實信用的原則。再貼現應當有利於實現貨幣政策目標。第五條承兌、貼現、轉貼現的期限,最長不超過六個月。再貼現的期限,最長不超過四個月。第六條再貼現利率由中國人民銀行制定、發布與調整。
貼現利率採取在再貼現利率基礎上加百分點的方式生成,加點幅度由中國人民銀行確定。
轉貼現利率由交易雙方自主商定。第七條為防範商業匯票業務風險,有關金融機構要健全商業匯票承兌、貼現、轉貼現、再貼現的申請、審查、審批制度,依法進行業務操作。第八條商業匯票承兌、貼現、轉貼現、再貼現的處理手續,按照中國人民銀行《支付結算會議核算手續》的有關規定辦理。第九條辦理商業匯票承兌、貼現、轉貼現、再貼現業務的金融機構,須健全有關業務統計和原始憑證檔案管理制度,並按規定向其上級行和中國人民銀行或其分支機構報送有關業務統計數據。第二章承兌第十條向銀行申請承兌的商業匯票出票人,必須具備下列條件:
一、為企業法人和其他經濟組織,並依法從事經營活動;
二、資信狀況良好,具有支付匯票金額的資金來源;
三、在承兌銀行開立存款帳戶。
商業匯票的出票人應首先向其主辦銀行申請承兌。第十一條商業銀行、政策性銀行及經其授權或轉授權的銀行分支機構可承兌商業匯票。
非銀行金融機構、不具有貸款許可權或未經其上級行承兌授權、轉授權的銀行分支機構,不得承兌商業匯票。第十二條承兌商業匯票的銀行,必須具備下列條件:
一、具有承兌商業匯票的資格;
二、與出票人建立委託付款關系;
三、有支付匯票金額的資金來源。第十三條銀行承兌商業匯票時,應考核承兌申請人的資信情況,必要時可依法要求承兌申請人提供擔保。第十四條承兌人按中國人民銀行的規定,向承兌申請人收取承兌手續費。第十五條各商業銀行、政策性銀行對其分支機構核定可承兌總量或比例,實行承兌授權管理,並依法承擔承兌風險。銀行分支機構依據其上級行的承兌授權,在核定的可承兌總量或比例內承兌商業匯票。第十六條中國人民銀行一級分行對轄內城市合作銀行、農村合作銀行承兌商業匯票實行總量控制。上列商業銀行要在當地人民銀行核定的可承兌總量或比例內承兌商業匯票。第十七條中國人民銀行各分支行應督促轄內銀行或銀行分支機構完善商業匯票承兌業務管理和風險防範制度,監控轄內承兌總量與風險度。第三章貼現第十八條向金融機構申請票據貼現的商業匯票持票人,必須具備下列條件:
一、為企業法人和其他經濟組織,並依法從事經營活動;
二、與出票人或其前手之間具有真實的商品交易關系;
三、在申請貼現的金融機構開立存款帳戶。第十九條持票人申請貼現時,須提交貼現申請書,經其背書的未到期商業匯票,持票人與出票人或其前手之間的增值稅發票和商品交易合同復印件。第二十條辦理票據貼現業務的機構,是經中國人民銀行批准經營貸款業務的金融機構(以下簡稱貼現人)。第二十一條貼現人選擇貼現票據應當遵循效益性、安全性和流動性的原則,貼現資金投向應符合國家產業政策和信貸政策。

⑦ 承兌匯票是不是每個銀行都能出啊比如交通銀行貼現是什麼啊

商業匯票分商業承兌匯票和銀行承兌匯票,你說的應該是銀行承兌匯票吧,不是每個銀行都可以辦理的,需要有辦理資格,具體就得咨詢銀行網點了。和銀行的規模無關。
貼現最通俗的講就是你手中有一張商業承兌匯票或銀行承兌匯票,比如匯票2009.10.1到期,可是你8.1就急需用錢,你可以拿這張票到你的開戶銀行辦理貼現,銀行會按貼現日期,金額,貼現利率等扣除你的貼現利息,也就是說你的票是100萬,到你手中可能就是95萬,可以解決你急用錢的問題。貼現也需咨詢,並不是每個銀行都可以辦理的。

⑧ 商業匯票和銀行匯票的區別

兩者最大的不同是 商業匯票是企業簽發的,銀行匯票是銀行簽發的 。銀行匯票比商業匯票安全性高。

法律依據

《商業匯票辦法 》第二條商業匯票是收款人或付款人(或承兌申請人)簽發,由承兌人承兌,並於到期日向收款人或被背書人支付款項的票據。

《商業匯票辦法 》第十三條銀行承兌匯票的承兌,非銀行金融機構不能辦理。交通銀行、中信實業銀行、光大銀行、華夏銀行及區域性銀行不能向本系統未設立機構的地區承兌銀行承兌匯票。

《華東三省一市銀行匯票辦法》 第一條

銀行匯票是匯款人將款項交存當地銀行,由銀行簽發給匯款人持往異地辦理轉帳結算或支取現金的票據。

《華東三省一市銀行匯票辦法》第三條

銀行匯票的簽發,由發有銀行匯票、結算章和壓數機的銀行辦理。在不能簽發銀行匯票的銀行開戶的匯款人需要使用銀行匯票,應將款項轉交附近簽發銀行匯票的銀行辦理。銀行匯票的兌付,所有銀行均可辦理。

⑨ 非銀行金融機構外匯業務管理規定

第一章總則第一條為了加強對非銀行金融機構外匯業務的管理,保持金融秩序的穩定,保證外匯業務的健康發展,特製定本規定。第二條本規定所稱非銀行金融機構系指經中國人民銀行批准成立,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注冊的中資信託投資公司、融資租賃公司、財務公司、證券公司、保險公司和其它金融公司。第三條非銀行金融機構經營外匯業務必須嚴格遵守本規定。第四條國家外匯管理局為非銀行金融機構經營外匯業務的監管機關,負責非銀行金融機構外匯業務的審批、終止、管理、指導、協調、監督和檢查。
國家外匯管理局對非銀行金融機構外匯業務實行分級管理的原則。第二章外匯業務的申請、審批和終止第五條非銀行金融機構經營、停辦外匯業務由國家外匯管理局審查和批准。第六條符合下列條件的非銀行金融機構可以申請經營外匯業務;
一、具有法定數額的外匯現匯實收資本金。全國性非銀行金融機構有1,500萬美元或者其它等值貨幣的實收外匯現匯資本金;地方性非銀行金融機構有750萬美元或者其它等值貨幣的實收外匯現匯資本金。非銀行金融機構的外匯現匯實收資本金可以高於上述規定的法定數額。
二、具有與申報的外匯業務相應數量和相當素質的外匯業務人員。其中機構和部門外匯業務主管人員應當有三年以上經營金融、外匯業務的資歷,並在以在的經營活動中有良好的經營業績。
三、具有適合開展外匯業務的場所和設施。
四、國家外匯管理局要求的其它條件。第七條非銀行金融機構申請經營外匯業務應當向國家外匯管理局提交下列文件和資料:
一、經營外匯業務的申請書;
二、經營外匯業務的可行性報告;
三、中國人民銀行批准為金融機構的文件;
四、中國人民銀行頒發的《經營金融業務許可證》;
五、中國人民銀行批準的公司章程;
六、國家外匯管理局指定的注冊會計師事務所出具的實收外匯資本金驗資報告;
七、近三年的人民幣資產負債表和損益表;
八、機構和部門外匯業務主管人員和外匯業務操作人員的名單和簡歷;
九、經營外匯業務場所和設施情況簡介;
十、國家外匯管理局要求提供的其它文件和資料。第八條國家外匯管理局收到非銀行金融機構經營外匯業務的申請書後,應當予以審核。並自收到經營外匯業務申請書之日起六十日內予以批復。第九條非銀行金融機構申請經營外匯業務一經批准,應當在三十日內到國家外匯管理局領取《經營外匯業務許可證》。逾期不領取,批准文件自動失效。
非銀行金融機構在領取《經營外匯業務許可證》後,方可經營外匯業務。第十條非銀行金融機構根據外匯業務發展的需要,可以申請擴大外匯業務范圍。
非銀行金融機構申請擴大外匯業務范圍應當向國家外匯管理局提供下列文件和資料:
一、擴大外匯業務范圍申請書;
二、擴大外匯業務范圍的可性性報告;
三、外匯業務經營情況的報告;
四、一年來的人民幣和外匯資產負債表、損益表;
五、擴大外匯業務所需增加的外匯業務主管人員和外匯業務操作人員的名單和簡歷;
六、擴大外匯業務范圍所需場所和設施情況;
七、原《經營外匯業務許可證》復印件;
八、擴大外匯業務范圍需要增加外匯資本金的,須提供由國家外匯管理局指定的注冊會計師事務所出具的實收外匯資本金驗資報告;
九、國家外匯管理局要求提供的其它文件和資料。第十一條國家外匯管理局收到非銀行金融機構擴大外匯業務范圍的申請書後,應當予以審核,並自收到擴大外匯業務范圍申請書之日起六十日內予以批復。第十二條非銀行金融機構申請擴大外匯業務范圍一經批准,應當在三十日內到國家外匯管理局換領《經營外匯業務許可證》。逾期不換證的,批准文件自動失效。
非銀行金融機構領取新的《經營外匯業務許可證》後,方可經營擴大的外匯業務。第十三條非銀行金融機構領取《經營外匯業務許可證》後,未經國家外匯管理局同意,六個月不經營外匯業務的,視為自動停業。國家外匯管理局收回其《經營外匯業務許可證》。第十四條非銀行金融機構根據自身經營狀況可以申請停辦外匯業務。
非銀行金融機構停辦外匯業務應當在擬停業日六十天前向國家外匯管理局提出申請,並提交下列文件和資料:
一、停辦外匯業務的申請;
二、由其主管部門或董事會簽署的同意停辦外匯業務的文件;
三、停辦外匯業務的詳細說明書(包括停辦外匯業務的原因和停辦外匯業務後債權債務處理措施、步驟);
四、由國家外匯管理局指定的注冊會計師事務所鑒章的三年來的人民幣、外匯資產負債表和損益表;
五、國家外匯管理局要求提供的其它文件和資料。

⑩ 財務公司的承兌匯票屬於銀行承兌匯票嗎

財務公司的承兌匯票屬於銀行承兌匯票嗎?
不一定。要看承兌人是誰,如果承兌人是銀行,那就是銀行承兌匯票。如果承兌人是財務公司,那就是商業承兌匯票。
(江蘇范來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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