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常見的金融機構有哪些基本業務是什麼描述親身感受
常見的金融機構就是銀行,保險,證券公司,信託公司。
銀行不用多說了,攬儲放貸,現在也做一些理財產品。
證券公司主要就是從事證券行業,股票開戶,給散戶提供交易通道等等,
還有自營資金進行投資,此外還有投行業務,專門針對需要融資的企業掛牌上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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㈡ 大型金融機構的業務
中國人民銀行主要職責與業務:
(一)制定和實施貨幣政策,保證貨幣幣值穩定。
(二)依法對金融機構進行監督管理,維護金融業的合法、穩健運行。
(三)維護支護、清算系統的正常運行。
(四)持有、管理,經營國家外匯儲備、黃金儲備。
(五)代理國庫和其他金融業務。
(六)代表我國政府從事有關的國際金融活動。
2、政策性銀行
政策性銀行,一般是指由政府設立,以貫徹國家產業政策、區域發展政策為目的的,不以盈利為目標的金融機構。1994年,我國組建了三家政策性銀行----國家開發銀行、中國進出口銀行和中國農業發展銀行。
資金來源 資金運用
國家開發銀行 主要靠向金融機構發行 制約經濟發展的「瓶頸」項目;直接增強綜合國力的支柱產業的重大項目;高新技術在經濟領域應用的重大項目跨地區的重大政策性項目等。
中國進出口銀行 發行政策金融債券為主,國際金融市場籌措資金 為機電產品和成套設備等資本性貨物出口提供出口信貸;辦理與機電產品出口有關的各種貸款以及出口信息保險和擔保業務.
中國農業發展 中國人民銀行的再貸款為主,同時發行少量的政策性金融債券 辦理糧食、棉花、油料等主要農副產品的國家專項儲備和收購貸款;為理扶貧貸款和農業綜合開發貸款以及小型農、林、牧、水基本建設和技術改造貸款。
3、商業銀行
商業銀行,是以經營存、放款,辦理轉帳結算為主要業務,以盈利為主要經營目標的金融企業。能夠吸收活期存款,創造貨幣是其最顯蓍的特徵。
商業銀行通過資產負債比例管理,對其銀行資產、負債進行綜合、全面管理,通過謀求合理的資產與負債結構,便銀行資產達到保值增值目的。
國有獨資商業銀行
由中國工商銀行,中國農業銀行,中國銀行,中國建設銀行四家國家專業銀行演變而來。除農行外,國有獨資商業銀行業務逐步向大中城市集中,主要服務於國有大中型和大型建設項目。
股份制商業銀行
1987年4月,交通銀行得以重組,成為一家股份制商業銀行。隨後,又成立了深圳發展銀行、中信實業銀行、中國光大銀行、上海浦東發展銀行等。股份制商業商業銀行股本以企業法人和財政入股為主,它們以商業銀行機制運作,股務比較靈活,業務發展很快。
城市合作銀行
在對城市信用社清產核資基礎上,通過吸收地方財政、企業入股組建成。其依照商業銀行經營原則為地方經濟發展服務,為中小企業發展服務。
4、保險公司
保險,運用互助共濟的原理,將個體面臨的風險由體來分擔。
目前,我國保險公司的業務險種達400餘種,大至可分為財產保險、責任保險、保證保險,人身保險四大類及保險機構之間的再保險。1995年10月1日,建國以來第一部保險法《中華人民共和國保險法》開始施行。
我國全國性的保險公司包括中國人民保險(集團)公司,中保財產保險有限公司,中保人壽保險有限公司,中保再保險有限公司,中國太平洋保險公司,中國平安保險公司,華泰財產保險公司,泰康人壽保險公司和新華人壽保險公司等;地方性的保險公司有新疆兵團保險公司,天安保險公司,大眾保險公司,永安財產保險公司和華安財產保險公司等;外資、合資保險公司有香港民安保險深圳公司,美國友邦保險公司上海分公司,美國美亞保險公司廣州分公司,東京海上保險公司上海分公司,中宏人壽保險股份有限公司和瑞士豐泰保險公司上海分公司等。
5、信託投資公司
信託投資公司是一種以受託人的身份,代人理財的金融機構。它與銀行信貸、保險並稱為現代金融業的三大支柱。我國信託投資公司的主要業務:經營資金和財產委託、代理資產保管、金融租賃、經濟咨詢、證券發行以及投資等。根據國務院關於進一步清理整頓金融性公司的要求,我國信託投資公司的業務范圍主要限於信託、投資、和其他代理業務,少數確屬需要的經中國人民銀行批准可以兼營租賃、證券業務和發行一年以的專項信託受益債券,用於進行有特定對象的貸款和投資,但不準辦理銀行存款業務。信託業務一律採取委託人和受託人簽訂信託契約的方式進行,信託投資公司受託管理和運用信託資金、財產,只能收取手續費,費率由中國人民銀行會同有關部門制定。
信託投資公司業務特點:收益高、責任重、風險大、管理復雜等。
6、證券機構
證券,指政府部門批准發行和流通的股票、債券、基金、存托憑證和有價憑證。
主要證券機構簡介:
證券公司,又稱證券商,主要業務:推銷政府債券、企業債券和股票代理買賣和自營買賣和自營買賣已上市流通的各類有價證券,參與企業收購、兼並,充當企業財務顧問等,如華夏證券有限公司,中國國泰證券有限公司等。
證券交易所,不以盈利為目的,為證券的集中和有組織的交易提供證券交易的的場所和設施,並履行相關職責,實行目律性管理。如上海證券交易所和深圳證券交易所。
登記結算公司,確保證券交易的過程准確和資金及時、足額到帳。
7、財務公司
我國的財務公司,是由企業集團內部各成員單位入股,向社會集中長期資金,為企業技術進步服務的金融股份有限公司。
主要業務:吸收集團成員的存款;發行財務公司債券;對集團成員發放貸款;辦理同業拆借業務;對集團成員單位產品的購買者提供買方信貸等。
財務公司的定位,應以籌集中長期資金,用於支持企業技術改造,而企業集團成員所需短期資金轉由商業銀行貸款支持。
8、信用合作組織
合作制,是分散的小商品生產者為了解決經濟活動中的困難,獲得某種服務,按照自願、平等、互利的原則組織起來的一種經濟組織形式。
合作制 股份制
入股方式 自下而上參股 自上而下控股
經營目標 為社員服務 利潤最大化
管理方式 「一人一票」 「一股一票」
分配方式 盈利主要用於積累,歸社員集體所有 股東分紅,積累要量化到每一股份
9、其他金融機構
中國郵政儲金匯業局:以個人為服務對象,以經辦儲蓄和個人匯兌等負債、結算業務為主。
金融租賃公司:根據企業的要求,籌措資金,提供以「融物」代替「融資」的設備租賃;租期內承租人只有使用權。
典當行:以實物佔有權轉移的形式為非國有中小企業和個人提供臨時性質押貸款。
目前能規范外資金融機構在中國開展業務的法律法規主要為《境外金融機構投資入股中資金融機構管理辦法》、《外資金融機構管理條例》等。

㈢ 金融機構開展哪些業務取得的利息收入,屬於金融同業往來利息收入
根據《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 關於金融機構同業往來等增值稅政策的補充通知》(財稅〔2016〕70號)規定:「一、金融機構開展下列業務取得的利息收入,屬於《營業稅改徵增值稅試點過渡政策的規定》(財稅﹝2016﹞36號,以下簡稱《過渡政策的規定》)第一條第(二十三)項所稱的金融同業往來利息收入:
(一)同業存款。
同業存款,是指金融機構之間開展的同業資金存入與存出業務,其中資金存入方僅為具有吸收存款資格的金融機構。
(二)同業借款。
同業借款,是指法律法規賦予此項業務范圍的金融機構開展的同業資金借出和借入業務。此條款所稱「法律法規賦予此項業務范圍的金融機構」主要是指農村信用社之間以及在金融機構營業執照列示的業務范圍中有反映為「向金融機構借款」業務的金融機構。
(三)同業代付。
同業代付,是指商業銀行(受託方)接受金融機構(委託方)的委託向企業客戶付款,委託方在約定還款日償還代付款項本息的資金融通行為。
(四)買斷式買入返售金融商品。
買斷式買入返售金融商品,是指金融商品持有人(正回購方)將債券等金融商品賣給債券購買方(逆回購方)的同時,交易雙方約定在未來某一日期,正回購方再以約定價格從逆回購方買回相等數量同種債券等金融商品的交易行為。
(五)持有金融債券。
金融債券,是指依法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設立的金融機構法人在全國銀行間和交易所債券市場發行的、按約定還本付息的有價證券。
(六)同業存單。
同業存單,是指銀行業存款類金融機構法人在全國銀行間市場上發行的記賬式定期存款憑證。
......五、本通知自2016年5月1日起執行。」
㈣ 直接金融領域中的金融機構和間接金融領域中的金融機構之間的區別是什麼
直接金融領域中,如上市、增發、發債等,金融機構的作用是顧問作用,幫助融資企業股改、完善管理、制定戰略、加強主營業務、優化財務結構等,然後向投資者推介融資企業,資金從投資者直接流向融資企業,金融機構不介入資金流通環節,不靠資金差價盈利,而是憑借自己的專業服務盈利。間接金融領域中,金融機構先從投資者處獲得資金,然後向融資企業提供資金,靠資金差價盈利,投資者與融資企業不發生直接的資金融通關系。
㈤ 金融機構要怎樣開展業務代理
(1)同業之間的業務代理。有的金融機構因分支機構少而影響了業務的開展,可通過與其他機構合作把部分業務交由合作機構(外包),以向合作機構付手續費的形式實現雙方的互利。金融機構可以通過代理實現業務的擴張。近年來出現的銀行代售保險、代發行基金和債券等就屬於金融機構間的合作。在這種合作過程中,保險公司借用了銀行的良好信譽和遍布的網點優勢,而銀行則從保險公司代售的手續費收入中得到實惠。
(2)與客戶之間的代理業務。隨著收入結構的不斷變化,金融機構的中間業務越來越成為關注的焦點。
㈥ 金融機構包括什麼
金融機構是專門從事金融活動的組織,包括中央銀行、商業銀行、政策性銀版行等各類銀行和信用合作社、信權托投資公司、投資基金、財務公司、證券公司、證券交易所、保險公司等實際上構成一個體系。金融機構的基本作用是提供創造金融交易工具,在金融活動參與者之間推進資金流轉。
㈦ 金融機構經營范圍有哪些
1、金融機構經營范圍
主要經營范圍:金融信息數據處理服務,票據的咨詢服務,金融軟體領域內的技術開發、技術服務、技術咨詢、技術轉讓,金融信息服務,接受金融機構委託從事金融業務流程外包及金融信息技術外包。
可選經營范圍:商務信息咨詢;投資咨詢;企業管理咨詢;會議服務;承辦展覽展示;從事廣告業務……經營涉及行政許可的,憑許可證件經營,除違法外(最終當地工商局規定為准!)
2、示例
經營范圍: 接受金融機構委託從事金融信息技術外包,接受金融機構委託從事金融業務流程外包,接受金融機構委託從事金融知識流程外包,會展服務,計算機、網路信息、系 統集成技術領域內的技術開發、技術轉讓、技術咨詢、技術服務,電子商務(不得從事增值電信、金融業務),市場信息咨詢與調查,企業管理咨詢、投資咨詢,企 業形象策劃;銷售計算機、軟體及輔助設備。
3、金融機構的定義
金融機構(Financial Institution)是指從事金融服務業有關的金融中介機構,為金融體系的一部分,金融服務業(銀行、證券、保險、信託、基金等行業)與此相應。
金融中介機構也包括銀行、證券公司、保險公司、信託投資公司和基金管理公司等。同時亦指有關放貸的機構,發放貸款給客戶在財務上進行周轉的公司,而且他們的利息相對也較銀行為高,但較方便客戶借貸,因為不需繁復的文件進行證明。
㈧ 銀行間市場業務有哪些
銀行間目前由拆借市場和債券市場組成。通過信用拆借、債券回購(包括質押式回購和買斷式回購)、債券買賣、債券遠期交易等途徑,金融機構利用銀行間市場管理資金頭寸、調整資產負債結構和進行投資理財。
一、信用拆借市場
金融機構之間以各自的信用為擔保進行的短期資金融通即信用拆借,由此形成的市場即信用拆借市場,簡稱拆借市場。
二、債券市場
債券市場分交易所市場和場外市場。交易所市場主要是面向中小投資者的,其交易方式適合小額交易。而債券交易主要集中在與交易所市場對稱的場外市場上。而銀行間債券市場是場外市場的主體和核心。
銀行間債券市場包含債券買賣和債券質押式回購、債券買斷式回購、債券遠期四種交易。債券買賣是指已發行債券的流通轉讓,為了區別發行市場(也即一級市場)又稱流通市場或二級市場交易。
質押式回購是指交易雙方以債券為權利質押所進行的短期資金融通。在質押式回購交易中,資金融入方(正回購方)在將債券出質給資金融出方(逆回購方)融入資金的同時,雙方約定在將來某一日期由正回購方向逆回購方返還本金和按約定回購利率計算的利息,逆回購方向正回購方返還原出質債券。
買斷式回購是指債券持有人(正回購方)將債券賣給購買方(逆回購方)的同時,交易雙方約定在未來某一日期,正回購方再以約定價格從逆回購方買回相等數量同種債券的交易行為。
債券遠期交易是指交易雙方約定在未來某一日期,以約定價格和數量買賣標的債券的行為。
銀行間債券市場可交易債券是指經中國人民銀行批准可在銀行間債券市場進行交易的政府債券、政策性金融債、中央銀行票據、金融債券、次級債券、企業短期融資券、證券公司短期融資券、企業債等記賬式債券。隨著債券市場的不斷發展,上市券種和類型不斷增多。
㈨ 金融機構的職能是什麼
金融機構是專門從事金融活動的組織,包括中央銀行、商業銀行、政策性銀行等各類版銀行和信用合作社、權信託投資公司、投資基金、財務公司、證券公司、證券交易所、保險公司等實際上構成一個體系。金融機構的基本作用是提供創造金融交易工具,在金融活動參與者之間推進資金流轉。